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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愚經》中的評議句

2012-03-20 02:02許晨晨
常州工學院學報(社科版) 2012年5期
關鍵詞:唯愿某件事評議

許晨晨

(蘇州大學文學院,江蘇 蘇州 215123)

南北朝時期,為了便于佛經的傳播,譯經僧大量采用淺近的語言來進行翻譯和寫作,由此導致了佛經語言的口語化色彩。出于傳教的需要,佛經語句往往多含勸誡、評論、推測等內容?!顿t愚經》作為南北朝佛經的代表之一,內中運用了大量的評議句,幾乎涵蓋了評議句的各個小類,對于了解中古評議句的實際狀況頗具價值,因而很有研究的必要。

范曉先生認為,評議句是 “句子的述題里有助動詞,表示可能、意愿、應該、必要等評論和擬議的句子”,重在對“將要出現的動作行為或某一事情從可能性、必要性、主觀意愿、客觀要求等方面進行評說、議論”。上述界定主要立足于現代漢語。對于中古漢語來說,純粹從助動詞來界定評議句的做法似乎不夠全面。本文認為,識別評議句的關鍵在于看句子是否具有主觀判斷性。一個句子,只要是說話人對于即將發生的事情的可能性、必要性、意愿等作出主觀判斷并發表評議,具有主觀評議的語氣和態度,即可被認定為評議句。

根據表達效果的不同,評議句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四類:1.表示可能、能力的評議句;2.表示意愿、膽量的評議句;3.表示必要、應當的評議句 ;4.表示值得、難易的評議句?!顿t愚經》中,以上各類評議句不僅都有分布,而且得到了廣泛運用。下文逐一加以描寫與分析。

一、表示可能、能力的評議句

此類評議句是對某一件事情或者某一動作或行為出現、發生的可能性或者對某人做某事的能力作出評議的句子。在《賢愚經》中,此類句的主要標記是“可”和“能”。

1.“可”字句

以“可”為標記的句子可以表示某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在《賢愚經》中,“可”通常用來表示說話人對在某條件下某件事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評議,相當于現代漢語中的“可以”或“可能”。例如:

(1) 有一臣言,當分此女,用作六分,一軍與一,其意可息。(降六師品第十四)

(2)廣種五谷,可得多財。(善事太子入海品第三十七)

(3)可進可退。(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對比發現,《賢愚經》中,評議可能性的“可”的否定式“不可”出現頻率較高,甚至高于其肯定式,呈現出分布的不平衡性。例如:

(4)出家果報,不可思議。(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5)所化眾生,不可限量。(凈居天請佛洗品第三十六)

(6)其樹功德種種奇妙,不可稱數。(月光王頭施品第三十)

(7)內無顧恃,空空逃避,不可要勒。(降六師品第十四)

其中,一些“不可+雙音節動詞”的結構在后代逐漸固定為四字短語,如“不可思議”“不可限量”,但涵義稍有差別。上述例句中的“不可思議”“不可限量”“不可稱數”雖字面意思分別為“不可以猜想”“不可以估量”“不可以數清”,但在語境中的意思都是說明果報等事物很多。將不同的詞語放入相近的結構中表達同一語義,使語言工整而不失變化,這也是《賢愚經》語言的特點之一。

2.“能”字句

《賢愚經》中,以“能”為標記的句子一般用來評議做某事的能力或某事發生的可能性。

其中,評議能力的評議句對人或事物的某項能力作出評議,“能”大多相當于現代漢語的“能”“能夠”。例如:

(8)我唯能調象身,不能調心。(大光明王始發道心緣品第十六)

(9)我能識別人之語聲。(快目王眼施緣品第二十七)

(10)聰明女人,能得此智知所懷妊。(善事太子入海品第三十七)

(11)兒今猶小,未能奉事。(優波鞠提品第六十)

(12)時有一象,不能出子。(無惱指發品第四十五)

(13)此是猛獸,力能殺我。(無惱指發品第四十五)

(14)以修多羅為水,洗結使之垢,能滅除生死之苦。(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此類評議能力的評議句其關聯的對象可以多樣??梢允亲约?,如例(8)、例(9),是說話人對自己某方面能力的評議;可以是第三人稱的他人,如例(10)、例(11),是說話人對別人的某方面能力作出主觀判斷后的評議;也可以是非人類的動物或無生命的事物,如例(12)、例(13)、例(14),例(12)的對象是動物“象”,例(13)是“力”,是非生命的事物,而例(14)中的“以修多羅為水,洗結使之垢”評議的對象則是一件事。

而能力,則可以是一種長期的技能,如例(8)、例(9),也可以是說話者認為說話當時自己或他人能夠或不能夠做的某件事,如例(11)、例(12)。

另一類“能”字評議句對某件事發生的前提下可能發生的事情作出評議,通?!澳堋鼻俺霈F條件,“能”后是條件發生的前提下說話人認為可能出現的結果。例如:

(15)啼泣過甚,或能于此喪失身命。(摩訶薩埵以身施虎品第二)

(16)忘一畫一,不能使成。(阿輸迦施土品第十七)

例(15)、例(16)中,前半句,如“啼泣過甚”和“忘一畫一”,都與后半句“能”字后的分句構成語義上的條件關系?!澳堋闭f明只是一種可能出現的結果,將語氣弱化,表示說話人的一種主觀推測。例(15)中表示不確定的“或”與“能”連用,語氣進一步弱化了。

“能”字前常有“極”“皆”等形容詞或副詞對其進行修飾,或者與“善”“必”“或”等本身就具有評議功能的詞復合連用,復合后仍以“能”字為中心。例如:

(17)吾四神足,極能善修。(月光王頭施品第三十)

(18)名賓頭廬埵阇,善能入定,坐禪第一。(富那奇緣品第二十九)

(19)其德甚大,難有般比,此人皆能,索得持去。(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20)若持禁戒,必能取道。(沙彌守戒自殺品第二十三)

(21)而我設當不供所須,或能失命。(摩訶斯那優婆夷品第二十一)

從例(17)~例(21)可見,大部分情況下“能”前面的修飾詞用來增強語氣,如受程度副詞“極”“善”修飾,強調能力很強,如例(17)、例(18),或與表示“全部”范圍副詞“皆”連用,強調能力很全面,如例(19),還可以與表示一定的助動詞“必”連用,表示可能性很大,如例(20),也有小部分減弱語氣,例如“或能”句,如例(21)?!盎颉弊直旧碛幸苍S、可能的意義,常與“能”“可”連用,此處與表示可能的“能”字連用,說明這是說話者對事情發生的可能性作出不肯定的評議。

除了常見的“可”“能”外,《賢愚經》中還出現了少量以“任”“應”等詞作為標記的可能評議句,同樣評議做某一件事情的能力或者可能性。例如:

(22)我有病苦,不任起居。(摩訶斯那優婆夷品第二十一)

(23)此中應有黃色之山。(善事太子入海品第三十七)

(24)迦維羅衛凈飯王子,形相炳著,應為圣王。(蘇曼女十子品第五十八)

其中,“任”一般是否定形式,表示認為不能,如例(22)?!皯弊志湟话惚硎緫?、應該,但此處的“應”字句表示說話人對可能發生的事情作出的猜測,是表示可能的評議句,如例(23)、例(24)。

二、表示意愿、膽量的評議句

表示意愿、膽量的評議句一般用于說話者對某件事情發生的主觀意愿或者做某事的膽量作出評議。此類評議句在《賢愚經》中大量出現,并且形式多樣,典型的是帶助動詞“愿”“欲”“寧”“敢”字的句子。

1.“愿”字句

“愿”字句是最典型、最常見的表示意愿的評議句。說話人通過“愿”字后的內容清楚直接地地表達出自己的主觀愿望。例如:

(25)我愿為作智慧弟子。(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26)誓愿將來世世,常作轉輪之王。(波婆離品第五十)

(27)愿賜一子。(恒伽達品第六)

(28)我等雖復為道,未貨甘露,愿見開悟。(微妙比丘尼品第十六)

由例(25)~例(28)可見,“愿”字句表達的愿望可能是希望通過自身行為能夠達成的事情,如例(25)、例(26),分別表達了“作智慧弟子”和“作轉輪之王”的主觀愿望,這些都只與說話人有直接關聯。而愿望更多的是希望別人做的和自己有關的事情,如例(27)、例(28)。表此類語義常見的是“愿+見+動詞”結構?!耙姟弊謽酥局环N被動,也就關聯了兩個對象:聽話人,即動作的發出者,通常為大師或者佛等佛教中有威望的人,以及說話人自己,即動作的受益者。在《賢愚經》中,“唯愿”引出的說話人的意愿,絕大多數是希望大師或者佛為其布道或解惑,顯著體現了佛經語言傳教的功能。

《賢愚經》中還出現了大量句首為“唯愿”的句子。例如:

(29)唯愿世尊,敷演其事。(凈居天請佛洗品第三十六)

(30)唯愿大圣,暫勞神形。(富那奇緣品第二十)

(31)唯愿父母,從諸僮使。(沙彌守戒自殺品第二十三)

此類句子接近于“愿”字句,通過說出希望對方做的事情,表達說話人的一種主觀意愿。與“愿”字句不同的是,“唯愿”后通常帶有人稱,通常是“世尊”“大圣”“父母”等尊稱。從人稱可以看出,用“唯愿”比“愿”語氣上更尊敬,一般用于地位低的人對地位高的人說的話。

“唯愿”后常出現“當+見+動詞”結構。例如:

(32)唯愿尊者,當見原恕。(波斯匿王女金剛品第八)

(33)唯愿大王,當見恕察。(檀膩羈品第四十六)

與前文中“愿+見”結構類似,例(32)、例(33)表示希望別人做的與自己有關的事情,這與本類評議句本身表達主觀某愿望的語用功能是分不開的?!顿t愚經》中的此類評議句中,“當+見”后一般接的是表示心理活動的動詞,如“原恕”“恕察”等表原諒意義的詞。

2.“欲”字句

“欲”字評議句一般評議想要某物或者想要做某事的主觀愿望。例如:

(34)汝年已大,欲嫁處汝。(貧人夫婦疊施得現報品第二十五)

(35)今我至意,欲得出家。(重姓品第二十八)

(36)我今所愿,欲辦大事。(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37)今欲入海,求多珍寶,還用施給,濟民所乏。(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例(34)~例(37)中,“欲”相當于現代漢語中的“想”、“想要”?!顿t愚經》中,“欲”的對象一般是說話人希望自己或者包括自己在內的一方做的事。在某些句子,如例(35)、例(36)中,表示意愿的除了“欲”字,還有如“意”“愿”等表示意愿的名詞?!坝焙笠话闶禽^簡單的結構,表達單一的意愿,如“嫁處汝”“辦大事”,但也有較長的結構,如例(37)中“入海,求多珍寶,還用施給,濟民所乏”多個動詞結構連用,每個分句都是說話人想要做的事情。

3.“寧”字句

“寧”字評議句一般表示前后兩件事比較之后意志或者愿望上的傾向。例如:

(38)寧施而死,后世有望。(貧人夫婦疊施得現報品第二十五)

(39)如卿今日,寧全身命。(婆世躓品第五十九)

由上述例句可見,“寧”字后面出現的是說話人的一種心理選擇,暗含一種比較。如例(38)暗含將“施而死”與“不施而活”的比較,例(39)中暗含“全身命”與“死”的比較。

《賢愚經》中,“寧”字后常出現“死”或者與死相近的意思,例如:

(40)禍難眾多,寧死于此。(差摩現報品第十九)

(41)寧失身命,終不毀犯。(摩訶斯那優婆夷品第二十一)

例句中“死”“失身命”都是與傷害自己的身體有關的。將一件事與死相比而選擇后者,強烈表達出說話人對于所評議的事情反感、抵制的態度。

《賢愚經》中還少量出現了后世常用的“寧可”,例如:

(42)我等今者,寧可從佛求索出家。(散檀寧品第二十九)

此處的“寧可”是“寧”與“可”的復合。用法與“寧”大致相同,都表示兩者比較之后的心理選擇。

4.“敢”字句

“敢”字評議句評議的是做某事的膽量,一般以否定式“不敢”出現。例如:

(43)一切所須,不敢有逆。(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

(44)大師所敕,不敢違逆。(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

(45)我兄存在,不敢有違。(優婆斯兄所殺品第三十九)

“敢”字評議句在語境中也可以理解為一種主觀意愿?!安桓摇笔侵饔^判斷后做出的選擇。例句中,說話人否定了“有逆”“違逆”“有違”等的做法。不敢違背的對象可能是某事物,如大師需要的東西,也可能是某個人,如兄長。

《賢愚經》中,“敢”字評議句常以反問句的形式出現。例如:

(46)此婢子奴,敢違我教。(富那奇緣品第二十九)

(47)今此藏臣,有何力能,敢違失我。(善事太子入海品第三十七)

上述例句中的“敢”意為“竟然敢”“怎么敢”,一般用來表達說話人對地位比自己低的人違背自己意愿的一種評議。以反問語氣表達,起到一定的強調作用,并且加強了句子主觀性。

三、表示必要、應當的評議句

表示必要、應當的評議句是說話人對某一動作行為或某事發生的必然性、必要性作出的評議。佛教講究因果報應,因此佛經常勸誡世人要行善積德,以求來世得善果。因此,表示必要、應當的評議句在《賢愚經》中大量出現。此類句子大多以“應”“當”“應當”“宜”等為標記。

1.“應”字句

“應”字義為“應當”“應該”?!顿t愚經》中,“應”字句最主要的功能是推測某件事發生是否應當或某個動作行為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得到的懲罰、果報。例如:

(48)殺人應死。(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49)兒有男根,應得父財。(長者無耳目舌品第二十四)

(50)樹下釜金,應是我有。(檀膩羈品第四十六)

(51)為太子法,不應妄語。(須達起精舍品第四十一)

(52)誹謗毀道,應墮畜生,為病所困,唯得伏臥。(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53)斷餓眾生隨時飲食,應墮餓鬼,得逆氣病,不能下食。(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上述例句中,例(48)、例(49)評議的是按照法律應該怎樣,例(50)、例(51)評議的是按照常理判斷應該或不應該怎樣,例(52)、例(53)評議的是按照因果報應應當得到怎樣的結果。其中,類似例(52)、例(53)的句子當是佛教特有的語言,強調因果報應,評議的結果在說話人看來多為必然結果,其語氣與其他句子相比更重,對讀者有一定的威懾、警示作用。

有的“應”字句是說話人對在某條件下聽話人或者他人做的事情應當與否作出的評議。例如:

(54)檀越若言此是凈肉,應重觀察。(摩訶斯那優婆夷品第二十一)

(55)象若不調,不應令吾乘之。(大光明王始發道心緣品第十六)

以上兩句中,“檀越若言此是凈肉”“象若不調”為評議的前提條件,“應”字后面的內容“重觀察”“令吾乘之”是聽話人應當和不應當做的事情。

2.“當”字句

帶“當”字的評議句同樣表示必要、應當之意,在《賢愚經》中多用來告知聽話人應當做某事。例如:

(56)十善之道,當敕令行。(降六師品第十四)

(57)汝若至誠欲得法者,當隨我教。(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

(58)吾今富貴,產業弘廣,唯汝一子,當嗣門戶遣吾存活。(恒伽達品第六)

上述例句常帶有輕微的命令口吻,不難看出是地位較高的人對地位較低的人說的話,如佛對世人、父親對兒子。

3.“應當”句

《賢愚經》中還出現了少量后代漢語中常見的“應當”句。例如:

(59)上有國王,應當令知。(須達起精舍品第四十一)

(60)四人以上,名字眾僧,應當敬視如舍利弗目犍連等。(波婆離品第五十)

上述兩句中的“應當”應該是“應”和“當”的連說,與單說“應”或“當”時表達效果基本相同。從語料來看,“應當”后接的是兩個字的詞語,連用功能相近的“應”和“當”最初可能是為了韻律的和諧而臨時連用,后世才將其固定連用為一個詞。

4.“宜”字句

“宜”有應該、應當的意思。在《賢愚經》中,帶“宜”字的多是評議應該不應該做某件事的評議句。例如:

(61)事宜忍之。(七瓶金施品第十八)

(62)其欲見者,宜早來會。(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

(63)大人之法,不宜中違。(梵志施佛納衣得受記品第五十五)

“宜”最基本的用法是單獨作謂語,評議某事是否恰當。而在《賢愚經》文中,更常見的是如上述例句所見的“宜”后跟動詞結構,評議某動作行為是否應當。如例(61)、例(62),肯定語氣的“宜”字句常帶有建議的意味。評議做某事恰當實際上暗含了建議聽話人這樣做的意思。而例(63)中,“不宜”則有輕微的勸誡意味,暗含勸誡聽話人不要這樣做的意思。

“宜”還可以與“可”或“當”連用。例如:

(64)天今當雨,宜可種殖。(散檀寧品第二十九)

(65)女年已大,宜當嫁處。(貧人夫婦疊施得現報品第二十五)

“宜可”和“宜當”語用效果與單用“宜”基本相同,但兩者有細微差別?!耙丝伞敝泻小翱伞钡脑~義,評議某條件下做某事適宜且可以。而“宜當”中含有“當”的詞義,評議某條件下做某事適宜且應當。

《賢愚經》中還有少量“可”字句有評議應當與否的功能,都以否定形式出現。例如:

(66)理不可違。(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67)事不可輕。(波婆離品第五十)

此處的“可”與前文中表示建議和意見的“可”不同,如以上兩句例句用“不可”表達說話人主觀認為不應該做某事,即例句道理不應該違背、事情不應該輕視,故應歸入本類①。

此外,《賢愚經》中還出現了兩處“可”的雙重否定式“不可不”,都是佛勸導弟子或者世人種福德善因的話語,是一種強調肯定的評議。雙重否定式在語氣上起到一定的強調作用。例如:

(68)阿難當知,一切福德,不可不作。(金天品第二十七)

(69)生死長遠,唯福為要,不可不種。(須達起精舍品第四十一)

四、表示值得、難易的評議句

表示值得、難易的評議句主要表示說話人對某事物或做某件事價值多少、難易與否進行判定。相關的句子《賢愚經》中只有兩種:“可”字句和“難”字句。

1.“可”字句

表示值得的評議句表示說話人對做某件事或者某種動作行為作出是否有價值或價值多少的評議?!顿t愚經》中常見的評議值得的是帶“可”字的句子。例如:

(70)嚴顯可觀。(降六師品第十四)

(71)如是色寶,致之不重,價貴可取。(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72)世間可畏。(海神難問船人品第五)

與前文中表建議、許可的“可”不同,這里的“可”評議的是后面的動詞代表的動作是否值得。在《賢愚經》中,此類所有的句子都是肯定意義的,并未出現“不可”的意義。從上例可以看出,“可”后評議的動作多為心理活動,既可以是意思正面或中性的,如“觀”“取”,又可以是負面的,如“畏”。例中的“可觀”“可取”“可畏”后世逐漸固定為詞語,但含義稍有變化。

“可+動詞”還可以受程度副詞的修飾。例如:

(73)誠心款篤,甚可憐愍。(摩訶薩埵以身施虎品第二)

(74)我夫猛健力士之力,身又細軟,甚可敬愛。(降六師品第十四)

(75)甚可慚愧。(沙彌守戒自殺品第二十三)

縱觀全文,《賢愚經》中只用到了“甚”字來修飾“可”字結構,可能是譯者的語言習慣所致。

2.“難”字句

對做某件事或者某動作行為的難易程度作出評議,《賢愚經》中常見的是帶“難”的句子。例如:

(76)學法事難,久苦乃獲。(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

(77)學事甚難,追師積久,而乃得之。(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

(78)斯事至難。(恒伽達品第六)

“難”字句最直接的用法是單獨作謂語,直接對某件事的難易作出評議,如例(76)中對“學法事”這件事的評議,“難”。根據難的程度,又可以有“甚”和“至”等副詞修飾“難”,一個是很難,一個是最難,后者比前者難的程度更高。

《賢愚經》中,“難”更多的是與動詞連用,對后面的動詞相關的動作、事情作出難易的評議,例如:

(79)負重食草,苦亦難數。(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

(80)言不悔恨,是事難信。(須阇提品第七)

(81)如來出世,此難值遇。(散檀寧品第二十九)

(82)如來權導,實難思議。(檀膩羈品第四十六)

此類句子在《賢愚經》中大量出現,“難”后的動詞涉及很多方面,有實在的動作,如“數”等,也有心理動作,如“信”“思議”等。對比發現,“難”后單音節動詞無論是數量還是種類都遠多于雙音節動詞,這或許與佛經語言的停頓、韻律有關。

“難”還常與“可”連用,對某件事發生的難度作出評議,例如:

(83)念諸眾生,迷惘邪倒,難可教化。(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

(84)得果生天,難可稱量。(降六師品第十四)

而在《賢愚經》中,與“難”相對的“易”卻幾乎沒有出現。統觀全書,我們只找到了一個例子:

(85)我之智慧,追求遐方,積學不易,云何直而。(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

與現代漢語相比,《賢愚經》中表示難易的句子呈現出一種十分顯著的不對稱現象。

五、結語

總的來說,《賢愚經》中的評議句呈現出數量多、種類多、成系統的特點。從語料可見,現代漢語所具有的各類評議句均在其中有所反映,并且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系統。按照本文建立的標準刪選,全書共有評議句422句,各類分布情況如表1所示。

表1 《賢愚經》中各類評議句分布情況

由表1可見,《賢愚經》中,表示意愿、膽量類和必要、應當類評議句有絕對優勢,這兩類占了所有評議句的73%。究其基本原因,是佛經傳教、勸誡的功能。表示意愿的評議句在《賢愚經》中常被用來道出經過教化后想成為教徒或想行善積德的意愿,而表示必要、應當的評議句則使用更為頻繁,通過故事中的人物告訴讀者應當或不應當怎么做,以宣揚佛教教義。而與必要類類似的建議、許可類一般用于故事中人物的對話中,對于傳教目的而言評議語氣稍弱一些,因此極少出現?!顿t愚經》語言淺顯,常用故事和人物對話表現深刻的道理。而表示可能、能力的評議句和表值得、難易的評議句常用于日常交際,因此占有一定的比例??傊?,《賢愚經》中的語言帶有明顯的佛教色彩,其中的評議句大多充當了傳布教義的角色。

注釋:

①《賢愚經》中還出現了少量以“可”為標記的表示建議、許可的評議句。根據評議語氣輕重的不同,此類評議又可以分為建議類和許可類。建議評議句語氣較輕,如“汝雖不能躬自往請,可遣一人白于時到”(降六師品第十四)、“汝可屈意為此舍主”(沙彌守戒自殺品第二十三)。許可評議句語氣較重,如“汝今云何直而欲聞,于理不可”(梵天請法六事品第一)、“世尊呼汝,汝可往見”(摩訶斯那優婆夷品第二十一)。

[參考文獻]

[1]范曉.漢語的句子類型[M].太原:書海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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