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報道權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制衡

2012-04-29 00:44馬開軒
人民論壇 2012年23期
關鍵詞:公眾人物隱私權

馬開軒

【摘要】目前,國內關于新聞報道權如何對公眾人物隱私權進行制衡方面的研究較為薄弱。從權利沖突舍其輕的一般原理出發,文章剖析了新聞報道權優先于公眾人物隱私權的法理基礎,解析了新聞報道權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制衡,這種制衡應僅限于與公共利益、公眾興趣有關的部分,并且不同類型的公眾人物隱私權限制的范圍也各不相同。

【關鍵詞】新聞報道權 公眾人物 隱私權

現實生活中,公眾的知情權與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常常會產生碰撞和沖突,而公眾的知情權又以新聞媒體的新聞報道權面目出現,因此在新聞報道權和公眾人物隱私權上只能擇其一,現實中到底應維護哪項權利,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新聞報道權的概念及法律規定

新聞報道是傳媒活動的核心,是關于信息的傳播活動,作為“擬態公眾”的媒體在實現人們“知的權利”時,享有新聞報道權。新聞報道權是指新聞媒體和記者享有的自由地搜集新聞信息并將其報道出來的權利,又可具體分為兩項:其一采訪權,指新聞工作者有權獲取與新聞事實有關的材料并通過媒體進行發布;其二輿論監督權,輿論監督權是新聞媒體擁有運用輿論的獨特力量,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并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準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的權利。

新聞報道權目前尚未獨立立法,在正式法律文件中還沒有明確使用“新聞報道權”?!稇椃ā返谌鍡l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边@里所講的言論和出版自由當然蘊含有新聞報道權之意,從這個意義上講,新聞單位和記者的新聞報道權可以理解為公民權利的延伸。

公眾人物與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公眾人物的由來及在中國的興起。公眾人物的概念起源于1964年轟動美國的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聯邦最高法院的布倫南大法官在審理該案中首次提出了“公共官員”的概念。他認為,關于公共官員問題的辯論應當是無拘束、熱烈和完全公開的,可以對政府和公共官員進行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尖銳攻擊。隨后美國社會進一步延展出公眾人物的概念,并很快傳播到世界各地,為很多國家接受。

中國現有法律并沒有公眾人物這一概念,司法實踐中在范志毅訴《東方體育報》案中首次出現。2002年世界杯期間《東方體育報》的一篇文章中報道范志毅參與賭球,后查明范并未參與。范志毅遂以此為由起訴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侵犯其名譽權。上海徐匯區法院在審判中認為原告系中國著名球星,對媒體在行使正當輿論監督權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容忍與理解。該案的審理引起傳媒界、法學界和公眾的廣泛關注,特別是徐匯法院首次在判決書中大膽引入公眾人物概念,開創國內先河,對于捍衛新聞單位的新聞報道權具有重要意義,國內法學界對此案判決持普遍肯定態度。

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隱私權的概念源于1890年美國學者沃倫和布蘭戴斯發表的《論隱私權》一文。改革開放后中國法學界引入了隱私權概念將其界定為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知悉的秘密,包括私生活、日記、照相薄、生活習慣、儲蓄、財產狀況、通信秘密等。①公眾人物當然享有隱私權,但由于其特殊性,其享有的隱私權與普通人物不同。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兩方面:其一,與公共利益的相關性。公眾人物由于掌握大量資源,其言行活動早已超出個人范疇,成為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因此與社會公眾利益及大眾興趣相關的重要事項,即使涉及個人隱私也不宜納入隱私權保護的范圍;其二,與公眾利益的沖突性。公眾享有知情權和輿論監督權,而公眾人物很少會主動公開自己私密,反而以保護隱私之名拒絕公開自身財產狀況等事關公共利益的事項,這就會帶來沖突與矛盾,顯然公眾的知情權和輿論監督權優先。

公眾人物隱私權限制的法理基礎

新聞報道權優先于公眾人物隱私權的法理基礎是什么,關于這一點,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量:

一是公共利益始終優于個人利益。公眾人物大都處于較高社會地位,其言行舉止及工作活動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實現社會的公正與透明,需要公眾人物做出讓步。如果將公眾人物的隱私權置于同其他自然人同等的地位進行保護,在涉及公眾人物的新聞報道中,媒體不得不謹小慎微,如此新聞報道難以有效進行,而作為新聞報道權存在基礎的公共利益同樣無法實現,因此在個人利益多元化時代,公共利益的實現可能會以犧牲個人利益為代價??梢哉f,維護公共利益是允許新聞報道權制衡公眾人物隱私權最基本的出發點。

二是公眾知情權乃基本人權。知情權起源于美國,其基本含義是:公民對社會重大事件(或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或能夠引起公眾極大興趣)的發生、發展和變化享有了解和知悉的權利。②國際社會早已認可了知情權的基本人權地位。中國雖已加入兩大國際人權條約,但知情權尚未被寫入國內法律尤其是憲法,僅見于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例如國務院200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強調了公民對政府信息的知情權;知情權的實現需要公眾人物隱私權的讓步,允許新聞媒體在涉及公眾人物隱私時享有更大的報道空間,這正是保障公眾輿論監督權和知情權的體現。

三是新聞媒體權利優先。公眾人物雖然享有隱私權,但由于其本身已掌握眾多社會資源和較為廣泛的社會影響力,過分強調其隱私權會損害普通大眾利益,因而在新聞媒體和公眾人物發生權利沖突時,應向保護新聞媒體傾斜,尤其在司法監督體制不盡完善的情況下,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作出必要的限制,對新聞媒體所從事的正當的輿論監督和新聞報道實行“特殊”保護,有利于為媒體創造更加寬松自由的工作氛圍,實現其社會監督的價值定位。

新聞報道權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制衡

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受到適當限制,并不意味著這種限制包括其全部的私人領域,這種限制應僅限于與公共利益、公眾興趣有關的部分,并且不同類型的公眾人物隱私權限制的范圍也各不相同。

政治型公眾人物隱私權普遍限制原則。與政治型公眾人物隱私權發生沖突的知情權,其實就是所謂知政權,即“公民依法對國家機關以及工作人員的活動或有關背景信息進行了解的權利”③。相較于其他社會公眾人物,政府官員是以民眾利益代表的身份活動于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舞臺,他們的個人活動已與政府行為重合,他們的言行事關公共利益。因此,他們的隱私權應受到公眾知政權和監督權更多的限制。西方國家對政府官員隱私權的限制集中體現在高級官員的家庭財產、個人收入狀況等隱私不受保護,官員的不道德行為,官員的政治路線、施政方針等應公之于眾等方面。中國對政治型公眾人物隱私權的限制應和國情結合,近些年來中國加大了政務公開的力度,對公共官員的隱私權至少有四個方面的限制:個人基本狀況、個人能力、道德品質和財產狀況。

娛樂界、體育界公眾人物隱私權必要限制原則。由于職業的特殊性,娛樂界、體育界明星往往擁有很高的知名度,若缺少公眾關注,他們無法獲得可觀的社會資源與利益,相應地其付出一定的隱私代價也符合公平原則,他們的隱私權限制應以必要性為原則。

明星類公眾人物隱私權受限制的范圍與公眾的關注有關,對于明星而言越是眾所矚目越沒有隱私權,比如家庭、年齡、婚戀等。曝光明星的隱私權,最常見的就是所謂“狗仔隊”偷拍。對于偷拍應加以區分:如果是為了取得自然效果,在被拍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拍下他人的活動,而且發生于公開場合、偷拍的內容為明星的日常形象,則明星負有容忍義務。若偷拍者不是對明星表面形象的窺視而是欲刺探他人身體部位的隱私、通信隱私等,則構成侵權。

非自愿型公眾人物隱私權適當限制原則。非自愿型公眾人物是指普通人因偶然事件曝光于鎂光燈下從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此類情況也并不鮮見,如華南虎事件中的周正龍,對于此類人員隱私權的限制,應適度適當,因為他們的被關注是由于卷入了其自身難以控制的事件。對他們的隱私公開必須和事件有關,其他不屬于“新聞的必要部分”的隱私不得公開,無端地窺探當事人及其家人純屬個人私密的行為構成侵權。

總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新聞媒體越來越成為反腐倡廉的利器和輿論引導的先鋒,媒體正扮演著公眾輿論收集者和民意擴音器的角色,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作出適當限制,不僅能為媒體創造更為寬松自由的氛圍,更能為進一步深化改革保駕護航。

(作者單位:河南農業大學文法學院)

注釋

①梁慧星:《民法總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35頁。

②楊立新:《人身權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694頁。

③郭衛華主編:《新聞侵權熱點問題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第123頁。

猜你喜歡
公眾人物隱私權
納稅人隱私權的確立、限制與保護
媽媽,請把隱私權還給我
“人肉搜索”侵害隱私權的法律解析
娛樂新聞傳播者的職業操守與道德責任
淺析我國法律對公眾人物的規制
從“鄧超出軌”看自媒體自由的邊界
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權的沖突與協調
“周一見”事件引發的公眾人物隱私權思考
孔慶東名譽權案和“公眾人物”權益“克減”論
論患者隱私權之法律保護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