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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時代”涉檢網絡輿情的應對與處置

2013-08-15 00:43章俊程
行政與法 2013年10期
關鍵詞:微時代輿情檢察機關

□ 章俊程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重慶 401120)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同時,要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因此,作為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重要力量之一,檢察機關在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能,介入、調和各類社會矛盾的同時,也必須面對人民的監督,而大眾傳媒尤其是網絡媒體的監督越來越成為新的監督熱點。在這一前提下,檢察機關如何應對媒體、網民的“拷問”,平息各類“新聞風暴”就顯得尤為重要。

在大眾傳播時代,傳媒作為傳播文化、宣傳法治進而影響大眾思想觀念乃至行為的載體和機構,在有意無意之間將每一個人裹挾其中,自然而然成為法治建設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如果說在傳統的大眾傳播理論中,新聞的爆發還存在著一個記者采編、領導審核、媒體刊發的過程,還存在“把關人”這一角色的話,那么,隨著自媒體、全媒體時代的到來,拍客、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的出現,則使得“人人都是記者”正成為可能,導致任何一個細小的事件都可能馬上成為網絡熱點,并在網絡這一“輿論場”中持續發酵。檢察機關處于整個社會這一“輿論場”中,自然也受到網民千萬雙眼睛的關注,如近幾年的“檢察官進京抓記者”、“檢察官掌摑小學生”、“貧困縣檢察長開百萬豪車”等新聞都曾在網絡上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涉檢網絡輿情也逐漸走進了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的視野,而如何處置、平息、引導涉檢網絡輿情也成了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領導同志曾在不同場合提出要大力加強網絡陣地建設,把網絡陣地建設當作增強檢察宣傳工作軟實力的重要方面。在硬件建設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自2005年起就提出了“一網五庫兩類應用和一個門戶”的“1521”工程。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也設立了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官方QQ等,以應對各種網絡輿情。在軟件建設方面,全國已有不少地方檢察機關提出了網絡輿情應對措施和應急方案,如浙江省余姚市檢察院于2009年6月出臺了《涉檢網絡輿情研判與處置實施辦法》。同時,各級檢察機關都建立了一支素質較高、熟悉檢察業務和媒體規律的網評員隊伍,不斷強化對網絡輿情的監測、報送、引導等工作。但這些措施多從領導、機構、平臺、網評員隊伍建設等宏觀層面探討涉檢網絡輿情,而在微觀層面的輿論引導技巧關注還不夠。為此,本文從網絡媒體自身出發,從傳播學的視角來探討涉檢網絡輿情的引導。

一、涉檢網絡輿情的類型

網絡輿情就是指公眾通過網絡表達、在網上傳播的各種信息、觀點、態度和情緒的總和,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輿情在互聯網空間的映射。[1]換言之,涉檢網絡輿情就是與檢察機關、檢察工作、檢察人員等有關的網絡輿情。

按照輿情產生的影響來分,涉檢網絡輿情可分為正面涉檢網絡輿情和負面涉檢網絡輿情。正面涉檢網絡輿情多為檢察機關的自我宣傳,有轉載傳統媒體上的報道,也有如成都市檢察院的百名女檢察官集體博客以及時下熱門的微博,當然也不排除感謝檢察機關為其主持公道的人的主動褒揚;負面涉檢網絡輿情則多為揭露檢察工作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公平問題。

按輿情涉及的議題來分,涉檢網絡輿情可分為檢察個案網絡輿情和檢察現象網絡輿情。前者如“永川寶馬撞人者被不批準逮捕”等,后者如一直活躍于網絡空間的“檢察院反腐敗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等。

按輿情涉及的客體來分,涉檢網絡輿情可分為涉及檢察權的網絡輿情與涉及檢察機關、檢察官的網絡輿情。前者如“躲貓貓”事件、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等,后者如“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記者”、“遼寧女檢察官打人事件”等。當然,網絡空間不時出現的反貪反腐線索也是重要的涉檢網絡輿情,如重慶市巫溪縣檢察院通過微博揪出貪腐大案等。

二、涉檢網絡輿情的潛在特質

網絡輿論除了具有匿名性、交互性、即時性、多媒體化等特點外,還具有以下特點,而正是這些特點的存在給引導涉檢網絡輿論增加了難度。

⒈網絡言論的自抑性。一些研究認為,由于網絡的匿名性,使得個體和個體之間的關系不存在私人或組織利益的沖突,不具有現實社會中擺脫不了的政治經濟甚至是意識形態上的群體影響。[2]因此,他們進入網絡后可以毫無顧忌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但實際上未必如此。首先,在論壇、微博上,如果網民發表了過激的、違反法律法規的或令版主不滿意的言論就可能被版主或網絡管理員刪除。其次,即使是在網絡這個虛擬空間,人仍然會保持其在現實中的一些心理。在互聯網環境下“社會身份權利只是在表面上被消解,而非在本質上被消除?!保?](p9)比如:網民為了贏得論壇中其他網民的認可或想在網絡中樹立某種權威就不可能讓自己隨意發表言論,而是會千方百計地使自己的觀點看起來更有說服力。再次,技術的威懾力也使得網民不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因為超大型計算機可以記錄網民的每一封郵件、每一張帖子。所以,網民在發帖、發微博時會感覺到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他們。據《麻省理工博客應用狀況調查結果》對美國的調查情況顯示,55%的受調查者在網上公開自己的真實姓名,20%的人提供真名的變體,36%的受調查者曾經因為發表的網絡日志而遇到麻煩,34%的受調查者知道別的博客們因此在家庭和朋友方面遇到麻煩,12%的受調查者知道別的博客們因為發表的網絡日志而遭遇到法律和職業的困擾。[4]

⒉網絡輿論中的意見領袖。在網絡傳播系統中仍然存在著與傳統的傳播系統一樣的權威。首先,就信息的發布來說,雖然自媒體時代的到來使得“人人都是記者”成為可能,但門戶網站仍然處于中心位置,影響力很大。同時,許多傳統權威媒體通過設立網站、開通官方微博,仍然在網絡空間中占有優勢地位。受眾通過這些渠道來接受新聞,盡管也可以發表自己的言論,但由于已受到先入為主的影響及對新聞來源的敬畏,其反饋也是被動的。[5]其次,就意見表達來說,即使是在虛擬社區中也存在傳播中心、輿論領袖。這些領袖要么是名人、明星、“公知”,要么是一些思維更敏捷、觀點更獨特而受到其他“粉絲”追崇的人,這些人或者由于現實生活中的名氣和地位,或者由于虛擬社區中的言論而成為傳播的中心和該社區的主導者。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即網絡上的權威在現實生活中本來就具有相當的話語權。他們在網上傳播只不過是加大和延續了其擁有話語的權力。因此,我們常??吹竭@樣的現象,原本應該自由討論的論壇變成了名人權威的答記者問。

⒊被整合的“主流意見”。由于網絡水軍的存在,網絡偽“主流意見”已經出現,甚至輿論完全可以被一小部分人操控。一方面,由于網絡技術并不完善,很多方面還存在著缺陷,容易被人利用、操控。例如網上投票系統就有可能存在著一個人重復投票的可能,那么,通過這樣的網上投票方式而進行的民意調查就很難說有多大的說服力。在日常的論壇討論中,民眾的盲目輕信心理也是容易被人利用的,可以說,由于網絡的虛擬化,令思想滲透更加容易,謠言、誹謗傳播更加迅捷。另一方面,即使網絡輿論沒有受到操縱,也不能說網民的意見就代表了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意見。例如:曾引起較大轟動的“永川寶馬肇事案”,前期的意見是“永川區人民檢察院的不批準逮捕的做法不對”、“是在放縱肇事者”,甚至認為“有錢能使鬼推磨”、“檢察官有可能收受了好處”等,這種觀點占據了多數,但仔細甄別我們發現,這些發帖者大多不懂法律,認為不批捕就等于不起訴,就等于無罪。試想,這樣的“主流觀點”又有多少價值可言呢?

除此之外,涉檢網絡輿情還具有其自身的特質:⑴涉檢性。涉檢網絡輿情關注的往往是與檢察機關、檢察工作有關的事情。⑵敏感性。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涉及到職務犯罪查處、公訴案件批捕起訴等職能,因此涉檢網絡輿情也較為敏感。⑶干預性。因為檢察機關的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而普通網民未必知悉,如果處理結果與網民的預期不同,網民就可能形成輿論集團,對檢察工作形成輿論壓力。[6]因此,在如何引導涉檢網絡輿情上,我們既要考慮涉檢網絡輿情的共性,也要考慮其特性;既要研究其表面特質,更要分析其潛在特質。

三、涉檢網絡輿情的應對與處置

除了開通檢察機關互聯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制定網絡輿情應急預案、成立網評員隊伍等宏觀層面的策略外,引導網絡輿情還必須注重微觀上的引導技巧。筆者認為,引導涉檢網絡輿情,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⒈既不漠視回避也不矯枉過正。目前,一些單位、一些領導對涉檢網絡輿情還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因此,在涉檢網絡輿情突然發生時,要么采取漠視的態度置之不理,要么對網絡輿情反映的問題生硬否認、出爾反爾,更常見的就是拿“臨時工”來做“替死鬼”。①比如在2013年3月曝出的“遼寧西豐縣委書記坐豪車”的新聞中,縣委書記稱車系外借,軍牌系聘用制司機私掛。筆者認為,面對涉檢網絡輿情,應當堅持積極回應、“主動引導”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將涉檢網絡輿情上報領導并建立起與相關單位的聯動機制,及時發布權威消息,化解網民疑慮。同樣,當涉及到本機關的檢察人員的負面網絡輿論時,單位領導不加調查就對檢察人員進行處罰,或為了盡快平息網絡輿論、化解危機而采取矯枉過正的方式對涉輿檢察人員進行過于嚴厲的處罰也是不可取的。如遼寧省遼陽市檢察院書記員王妍因汽車漆被刮而掌摑小學生的事件發生后,遼陽市檢察院立即對其作出了停止工作、拘留15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梢哉f,遼陽市檢察院的反應迅速、處罰嚴厲,但并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該處罰決定經媒體曝光后,立即引起網上輿論的反彈,部分網民認為遼陽市檢察院的處罰過于草率、處罰過重。

⒉切忌虎頭蛇尾。涉檢網絡輿情出來后,各單位領導都高度重視,立刻指派專人處理,對涉案人員往往就地免職,第一時間平息網絡輿論,堵住網民之口。但風暴一過,相關單位對事情的處理就怠慢下來,要么久拖不決,要么不了了之,甚至過了一段時間再給涉案人員換個職位復出。這種處理方式也許在一件事上能取到較為明顯的效果,但久而久之就會在網民心中失去信任,導致以后再出現此類事情,網民往往會 “窮追猛打”,不再相信“正在處理”、“即將公布結果”的托詞,這對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⒊善于利用網絡“意見領袖”。在涉檢網絡輿情爆發后,檢察機關不要急著與網民特別是極端網民論戰,這樣只會激化矛盾。網民的文化程度不一,網上空間充斥謠言、謾罵、攻擊,偏激、非理性等聲音,而由于網絡具有的群聚性、放大性等特點,又使得這種聲音迅速被放大。由于“沉默的螺旋”①“沉默的螺旋”是德國傳播學家諾伊曼提出的觀點,她認為大多數人在用自己的態度做出選擇時會有一種趨同心態,當個人的意見與其所屬群體或周圍環境的觀念發生背離時,個人會產生孤獨和恐懼感。于是便會放棄自己的看法,逐漸變得沉默,最后轉變支持方向,與優勢群體、優勢意見一致。這個過程不斷把一種優勢意見強化、確立為一種主要意見,形成一種螺旋式過程。效應的影響,持不同觀點者通常選擇不參與或少參與,這就使得網上輿論越來越傾向于某種“主流觀點”。②這里所謂的“主流觀點”并不是指與傳統媒體一致的觀點,而是表示在網絡世界里人們的觀點趨同而導致的占主流的觀點。要破除“沉默的螺旋”效應,最好的辦法是發揮“意見領袖”③“意見領袖”是美國傳播學者拉扎斯菲爾德在《人民的選擇》一書中提出的觀點?!耙庖婎I袖”是指在人際傳播網絡中,經常為他人提供信息、觀點或建議并對他人施加個人影響的人物。的作用,讓檢察機關的觀點、信息、態度通過“意見領袖”之口傳播出去,遠勝于檢察機關自身的辯駁。一般來說,網絡上的“意見領袖”都是活躍于網絡論壇、思維敏捷、在網絡空間具有一定影響的人,在現實生活中他們往往是大學教授、媒體從業者、自由撰稿人等。因此,在處置負面涉檢網絡輿論時,檢察機關應多借助網絡“意見領袖”的作用。④要多利用這些“公知”人物發聲,其效果遠高于檢察機關“網評員”的發帖。

⒋充分借助傳統媒體。負面涉檢網絡輿論發生后,除了要在網絡上積極回應、表明態度、發布權威信息外,更重要的是要借助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發表真實、客觀、全面的信息。從目前來看,不少網民對網絡爆料都采取將信將疑的態度,處于無意識狀態下跟帖,我們稱其為中間網民。此時,如果傳統媒體能夠以權威的數據、事例,以有力的證據對網絡上的種種謠傳進行辯駁、澄清,將會對中間網民產生十分強大的引導作用。而這些中間網民態度的轉變會產生不可小視的 “輻射效應”,從而扭轉對檢察機關不利的負面輿論傾向。

總之,不能回避涉檢網絡輿情,而應該加大對涉檢網絡輿情的研判力度,提高涉檢網絡輿情的處置水平,建立應對涉檢網絡輿情的長效機制,將其作為增強檢察機關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手段。

[1]王琳.如何做好涉檢網絡輿情的研判與應對工作[J].人民檢察,2009,(21).

[2]何盈.網絡“意見表達”模式與公共話語空間建構——析“兩會”網絡論壇類欄目之勃興[EB /OL].http://news.xinhuanet.com,2005-05-12.

[3]杜駿飛.彌漫的傳播[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

[4]羅皓菱.網絡時代的麥哲倫——博客現象分析[EB/OL].http://www.frchina.net.2013-01-25.

[5]項國雄,胡健.傳統的悖反與回歸——虛擬社區傳播行為淺析[J].大眾傳播,2005,(09).

[6]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檢察院課題組.涉檢網絡輿情問題研究[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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