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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建構現代土地產權制度考察

2013-08-15 00:48付夏婕
關鍵詞:領主權能習慣法

付夏婕

(中國政法大學,北京100088)

英國土地法律制度變遷的歷史是從11世紀末開始到20世紀初結束,時限跨度長達近9個世紀。如同歷史學家梅特蘭所說,“歷史是一張無縫的天衣”,而且在它的經濟和社會方面,比起其它方面往往更難發現類似“接縫”那樣的痕跡。[1]當我們回頭審視英國經濟轉型過程中的土地法律制度變遷歷史時,我們可以發現一個被實踐的經驗:“只有創造或模仿或接近私有的土地所有權和自由的勞動力市場這樣一種重要的制度發展,持久的經濟增長才可能出現?!保?]但是,真正形成現代產權制度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英國土地制度變遷中土地產權結構是一步一步建立起來。

一、習慣法對土地產權基本權能的保障

在英國的土地法律制度變遷過程中,“習慣法”對土地權利制度產生著獨特的影響,就整個歷史過程而言,習慣法對土地權利的規制是最早開始的,也是持續最久的?!皞鹘y”不僅得到人們在普通生活中的一致遵循,也被當然地適用于法庭的權威判決之中,成為決定權利內容的重要依據。在確立現代土地產權制度長達九個世紀的期間,習慣法所承擔的角色是關鍵的。歷史的過程告訴我們,是習慣法從起點上保障了勞動者土地權利的基本權能,這種保障并不因領主和農奴的封建依附關系而被隨意左右,也不因地主和小農的經濟剝削關系而被任意更改。在封建土地法律關系中,習慣法限定封建土地上義務的內容、履行方式、額度,保障農奴土地的基本權能,保證其在依法承擔了封建義務的同時就可以相對安全地實現自己的土地權利。在近代確立的土地保有法律關系中,公簿保有制又因習慣法的保障使土地保有權人以較低成本就獲得其產權的穩定性,長租期、低租金在習慣的保障下長期不變,并享有受法律保障的有效權能,因為這種習慣權利會受到莊園法庭和普通法庭的雙重保護。應該說,英國農民社會中,無論是曾經作為農奴的封建農民,還是后來成為土地保有人的自耕小農,他們都在習慣法法律體系中獲得了一種產權的保障,即使這種保障可能是有限的,并不能改變其劣勢地位,但這種有限的保障是穩定的,它使得勞動者主體即使處于被統治的地位,其土地權利也成為一個法律問題,而不僅僅屬于某個階級的意志和權力的問題。

習慣法保障著土地權利下的“前原始積累”?!扒霸挤e累”是我國學者侯建新首次提出的一個概念。他認為,將資本主義市場機制的確立完全歸因于對外掠奪殖民地和對內剝奪農民的觀點過于簡單化了,他認為對于一種新的生產關系的出現,此前社會生產者的普遍積累是關鍵的,在這種普遍的積累下才可能出現孕育新的生產關系的社會環境,才可能分化出新的階級力量,從而推動變革和完成轉型。他把這種社會主體力量的普遍增長稱之為“前原始積累”。我們對這種觀點表示認同。如果說英國經濟轉型的“原始積累”是通過持續三個世紀的圈地運動對小農土地產權的犧牲中實現的話,那么英國經濟轉型的“前原始積累”就是在習慣法對小農土地產權的長期穩定保障中實現的。比如,在封建結構下的土地產權制度中,領主享有事實上的所有權,農奴僅享有“份地占有權”,這種土地法律關系要服從于領主——農奴的身份關系,但是這種服從不意味著這種身份關系的具體內容完全取決于領主的單方意志,其對農奴的奴役是由法律限定的,這就是習慣法。它既認可領主的優勢地位,但同時也排除了領主的肆意剝削。農民仍然可以在封建關系中實現有限的土地權能,這種權利表面上是依賴領主“恩賜”的,但事實上雙方都將其看作是由法律所決定的,由法律相對獨立地加以保障。這種產權性質雖然尚不具備獨立性和完整性,但是仍為“直接生產者自然增長地改進生產力”留下了余地,[3]為農民將自己的經濟利益分離于領主的經濟利益并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這種傾向提供了一種法律基礎,農奴的力量在“靜悄悄的勞動”中實現增長,為破除封建關系孕育著力量。再比如,英國15世紀是農民的“黃金世紀”,特別是公簿保有制下農民力量的普遍增長,其土地產權的法律保障機制主要就是習慣法,即使這種土地保有制度仍帶有封建屬性,保有權人仍需要承擔貨幣化的封建義務,但是習慣法卻保障其權利的安全、穩定及其充分的權能,使得農民的個人財產通過這種土地產權得到有效的積累。正是在物質的積累和精神獨立的大環境下,英國的農民階級才可能分化出像富農約曼這樣的精英群體,到16世紀成為一個穩定的階層脫穎而出,成為繼續推動土地產權變革的有生力量。也就是說,習慣法在15世紀對農民產權的穩定保障,使得廣大農民的勞動生產率有了普遍的提高,農民普遍進入商品經濟,使得商業精神普遍主導著農業生產,從而使一切與經濟無關的人為束縛被淡化,經濟自由成為一種不可阻擋的趨勢。所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的出現,經濟轉型的完成,首先是建立在農村經濟和農民主體的普遍發展(而不是普遍落后貧窮)基礎上的,進而才通過階級分化和“優勝劣汰”完成對傳統產權關系的改造。

二、近代保有權制度對土地權能的擴展

14世紀末封建制度在英國衰落后,人身依附關系和封建義務發生貨幣折算,農民的土地權利逐漸在貨幣贖買下在事實上從“他主”走向“自主”。14世紀末的英國土地產權制度確認了這一事實,及時通過法律制度改革保障了這種“自主”權利,建立起以公簿持有保有權、租佃持有保有權和自由保有權三類法律關系為內容的近代土地保有權制度,以此代替了曾經權能極為有限的“占有權”。保有權式的土地產權不但可以獲得法律的保障,而且其權能也在制度變革中得到了擴展。近代保有權制度表面上在不突破領主所代表的封建土地所有權的名義下,實際地將土地所有權的權能分配給了保有權人。這種保有權制度下,權利主體盡管仍然要承擔對所有權人的定額義務(有些仍是封建性的,如入地費、繼承金等),但就其土地權利本身來說,已經具備了占有、使用、收益和有條件的處分權能,通過相對完整的土地權能事實上割斷了土地權利人對領主的依附。這種權能的擴展,使得農民和領主之間建立起了更加純粹的經濟關系而非身份關系。這種權能的擴展不但促進了農民自身對土地的充分利用,釋放了農民的生產力,而且使得土地資源在相對的經濟自由下獲得了有效的優化配置。事實證明,近代土地保有權制度下,土地市場已經形成,一方面是由于保有權人有權在特定條件下流轉土地,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被流轉的每塊土地上擁有了并不阻礙其利用價值的權能,其價值才能夠被市場化。即使這一時期仍然處于傳統的農本經濟下,但是近代保有權的制度設計使得商業和市場的力量得以順利地滲透到農業生產當中,而這對于英國農業面貌的影響是深刻而久遠的。

(一)近代保有權的權能首先排除了封建依附關系

英國近代土地保有權制度建立起了一個彈性很大的土地法律關系模式,用性質不一但權能類似的“保有權”涵蓋了各類土地法律關系,容納了不同的社會階層。正如克拉潘所說,這種土地產權“已經失去了奴役制度的污點”。[4]由于有效而相對完備的權能,使得經濟自由的曙光不斷驅散著封建特權的陰霾。這種保有權式的產權制度,雖然仍處于封建身份之下(比如公簿保有制),但是卻已經與封建依附再無關聯,人們所能運用的權能是自由并且受到保障的,產品貿易和資源流轉成了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正是近代保有權所擴展的權能讓封建地產向產權地產的轉變成為可能,也正是這樣才使得土地的價值得以有效的釋放,使得后來的新生階級能夠用完全不同的方式來對待土地,帶來土地上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的革新。而相比之下,歐洲的其他國家則在這方面落在了英國的后頭,沒有一個國家在15世紀就確立起這樣一種產權制度,即在保留了封建領主的身份甚至仍然通過額外義務供養著這個階級的基礎上,卻同時讓產權的實際內容過渡到勞動群體的手中。

(二)近代保有權的權能在農業經濟中引入了商業力量

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一書中認為,兩種系統可以增進人民的財富,一是農業系統,另一則是商業系統,并且認為商業系統取代自然經濟的過程確立于16世紀,而此時是商業系統的操作方式進入農業系統的時期。[5]商業的發展不再是與農業系統平行無關的事,而是刺激農業經濟顯著增長的力量。但是,商業力量要進入農業經濟,必須依賴相對自由和充分的權能。土地權利人有權通過商業的方式利用自己的土地收益,甚至直接有權將土地權利作為商品納入市場。在近代保有權制度確立之前,作為生產者群體的農民基本是不參與市場的,農民的土地權利受限、權能不足,基本無法有生產剩余參與市場交換,農民的產出大部分都作為消費品而非商品。領主莊園的產品即使可以參與市場,這種活動也是不充分的,因為大多領主并不關心如何利用市場來創造財富,沒有一個廣泛的市場,農產品的利潤水平也不會有多高,基本上農業經濟就是自給自足經濟。但是近代土地保有權制度確立后,農民獲得了占有和經營的充分權能,農民生產力的巨大釋放必然會增加土地的產出,當其生產剩余被普遍地投入市場以換取貨幣財富時,普遍的市場交易行為刺激了商業力量對農業經濟的滲透,農民作為土地權利主體對“改進”和“利潤”都不再陌生,土地保有權的“自主性”使得他們完全有自由按照市場要求來經營土地,甚至可以將土地權利納入市場當中,完成土地資源在市場上的優化配置。而這一切都為商業力量與農業經濟越來越緊密的結合提供了前提。商業的主動精神是自私自利的,但又是富有生產力的,這種精神在17世紀時已經體現在英國的農業發展中。近代保有權制度的擴展性權能在產權結構這一層面上為英國農業經濟注入了一種以市場需求主導,以商業力量帶動的靈活運行機制。

三、現代私有產權制度對土地權能的絕對化和完備化

英國的現代私有產權制度來源于兩方面的重要內容:一是17世紀騎士領有制的全面廢除,在土地階級掌握的大部分土地上建立起完備的私有產權;二是16世紀持續到19世紀的三個世紀的圈地運動,廢除了敞田制和公地制度,以“所有權”壓制了自耕小農的“保有權”,造成了地產的大變動和大轉移。從這兩方面看,現代產權制度的趨利是建立在對土地階級的保護和對小農階級的剝奪基礎上的。但是引起我們關注的是,這一過程是發生在近代保有權制度的“繁榮”之后,也就是說,最終所確立起的私有產權,是建立在土地經濟已普遍發展,農民階級已經出現明顯分化的基礎上,農民階級中的很大一部分已經上升變為“農場主”,加入了這場制度變遷,甚至推動了這一制度變遷。而其中的自耕小農雖然失去了土地,但是農業經濟的長足發展已經使其能夠成為依賴自由勞動力維生的雇傭階層,或者被城市蓬勃發展的工業所吸收。雖然,這場制度變遷中造成了不同階層的不同命運,但是對每一塊英國的土地來講,卻建立了絕對的、完整的、自由的權能。這意味著無論土地的利用者是誰,都將可以運用充分的權能使得土地價值得到最大化,從而刺激農業經濟的極大發展。這場現代產權制度的確立伴隨著“土地流轉中的規?;小?,具備實力的領主和農場主通過圈地運動在追求私有產權的同時,也實現了農場的并購,形成了規?;耐恋亟洜I,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順利進入農業經濟,也為工業化下發展的革新技術普遍運用創造了可能。土地上所確立起的絕對的、完備的現代產權權能,克服了傳統制度中對土地產權的束縛,比如敞田共耕和公地共用。同時也使土地所有權正式在法律上具備了相比于“保有權”的優勢,突破了幾個世紀以來“保有權”中平行于“所有權”的權能,從而釋放了所有權完整的權能。

現代土地私有產權制度的確立對英國實現工業化具有重要意義?,F代土地產權制度使得英國的農村社會成為一個法律條例、個人財產、自由勞動、資源市場配置相結合的開放社會,為農業的發展帶來了全方位的影響。不但農業經濟的增長和轉型得益于現代土地產權制度的確立,土地制度的變革與英國大工業的到來也是互相密切聯系著的,它們的關系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因果關系。盡管乍看起來他們可能是兩件來源完全不同的事,但這兩件事在其各自發展過程中,卻是相互影響的。例如,土地私有產權確立所引起的土地規?;?,引起了自耕農階層的“消失”,他們的消失雖不是工業革命的后果,但工業革命卻加速了他們的消失并幫助完成其消失。同時,農村人口的移動也促進了工業運動,正是這種生力軍的到來才使大工業的發展成為可能。從結果來看,英國的經濟轉型完成后,農業不再是主導的經濟活動,在經濟中,工業和服務業在重要性上取代了它,但也只有農業生產率的極大增長才使這一變化成為可能。所以,雖然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直接帶來的農業改進與工業改進在技術上是平行的,但正如芒圖所說,“這些改進都成為進步中的一部分,整個進步則超越了這些改進,從結果上看,它們是互相依賴的,從其原因上看也是而且尤其如此?!保?]

[1][4]Clapham.A Concise Economic History of Britain,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1750[M].Cambridge,1957.

[2][美]道格拉斯·諾斯,羅伯斯·托馬斯.西方世界的興起[M].厲以平,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9.

[3]Perry Anderson.Passages from Antiquity to Feudalism[M].London,1974.

[5]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4.

[6][法]保爾·芒圖.十八世紀產業革命——英國近代大工業初期的狀況[M].陳希秦,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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