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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察官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探析

2013-08-15 00:48楊璐寧
關鍵詞:刑事案件檢察官辦理

楊璐寧

(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人民檢察院,天津300480)

我國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設專章規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從立法層面對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明確規定,體現出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視。女檢察官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具有優勢,這是由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特殊性以及女檢察官耐心、細致等心理特點,善于與未成年人溝通的性格特點決定的。

一、女檢察官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優勢

女檢察官成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骨干力量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處于成長發育期,其違法犯罪行為具有特殊性以及女檢察官所具備的性格優勢,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具有心理與生理的不成熟性,在成長中易受周圍環境的影響。家長對未成年人采取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家庭溫暖的缺失;學校的“重智育輕德育”;網絡游戲、電視媒體粗俗無益的炒作等因素都可能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誘因。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家庭、學校以及社會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與未成年人及時溝通、對未成年人在成長中遇到的問題與困惑進行及時疏導成為預防與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重要途徑。由女檢察官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權利,又有利于提高辦案效果。

2.女檢察官的性格優勢。女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揮女性特有的心思細膩、感覺敏銳、剛柔并濟的優勢,既可以充分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推動刑事案件的順利進行,主要體現在:女檢察官溫柔的形象能給未成年人以親切感,從而消除未成年人的心理恐懼,便于與其進行溝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與動機是多樣的,多以激情犯罪為主,沖動過后面對司法程序由于心理生理的不成熟性,會手足無措;或者是出于種種原因而性格扭曲,拒絕與司法人員進行交流。女檢察官在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更多的是充分給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關愛、照顧,可以與其促膝談心,交流學習上、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在氣氛溫馨的交談中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打開心結,意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自身、被害人、社會帶來的惡劣影響,促使其真誠悔過、改過自新。

3.女檢察官的不可替代性。女檢察官的不可替代性體現在程序規定與實體規定中。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這同樣適用于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在訊問與詢問過程中,女檢察官的參與會緩和氣氛,同時女檢察官心思細膩,可以通過循循善誘的談話式訊問、詢問方式,深入了解案情,從不經意的談話中發覺重要線索,有利于檢察機關全面準確迅速了解案情,及早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的案件,如強奸等案件,女檢察官在保護未成年被害人權益方面起到關鍵作用。在這類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受到精神與身體的雙重傷害,不對其進行及時的安慰和勸導,很容易使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女檢察官可以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心理開導,精神安慰,使被害人鼓起勇氣指正犯罪嫌疑人,也有利于未成年被害人振作精神,重新投入學習生活中,繼續健康成長。這些工作由女檢察官辦理效果更佳。

二、女檢察官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建議

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以立法形式新增了社會調查制度、合適成年人在場制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附條件不起訴等制度。作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女檢察官需適應新法的規定,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加強業務與素質培訓,盡快適應新法與社會的發展。女檢察官應克服生活壓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中,在工作中繼續學習,與時俱進。(1)業務培訓。通過開展專家講座、院內定期測評、系統內部女檢察官演講比賽、模擬法庭等形式定期交流,使女檢察官更加熟練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素質培訓。要鼓勵女檢察官學習未成年人心理學、犯罪學、教育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知識,參加有關專業特別是心理咨詢方面的培訓和考試晉級活動,并注意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思維方式、語言習慣的把握,掌握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技能和思想教育方法。

2.積極開展社會調查工作,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客觀公正的對待。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社會調查制度是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關鍵一環。女檢察官應發揮女性特有的親和力,與當地的學校、婦聯、社區、街道相關工作人員充分交流、形成合力,親身深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環境,通過走訪、談話等方式,綜合考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罪后態度等因素,形成客觀準確的社會調查報告,并對該報告的真實性負責。該報告也為后續檢察工作,如考量逮捕、起訴的必要性,以及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幫教工作等提供參考依據。

3.貫徹全程教育理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目的是使未成年人誠心悔過,重返社會,避免再次犯罪。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有的訴訟權利,對其開展法律知識教育、心理輔導教育等。對做出不起訴處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訴決定時,女檢察官應著重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認罪悔過教育。存在被害人的案件,可以有被害人親友參與教育過程,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法律上的教育與溫情的感化,使其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從而協調融洽了社會關系,也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改過自新、重返社會打好基礎。

三、女檢察官對相關未成年人法律法規的應用

1.不起訴制度的適用。在刑事訴訟法中,不起訴包括法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與新增加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委會討論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不起訴決定與新增加的附條件不起訴不同,范圍更寬泛且不需要“附條件”。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以教育挽救為主。檢察官特別是女檢察官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應發揮膽大心細的優勢,對案件整體情況,如犯罪行為性質,犯罪動機、手段,犯罪行為帶來的社會影響,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等材料作出綜合考量,在耐心細致地與犯罪嫌疑人交流后,慎重選擇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類型。最高檢《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決定》中也指出:“要依法積極適用附條件不起訴,規范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對被附條件不起訴人的監督考察。對于既可相對不起訴也可附條件不起訴的,優先適用相對不起訴?!睂ψ鞒龈綏l件不起訴處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應當成立以女檢察官為主、成員穩定的監督考察小組,負責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督考察工作,通過定期考察、臨時抽查以及聯合婦聯、社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人等對未成年人展開矯治與教育工作。

2.刑事和解工作的運作。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女檢察官在開展和解工作時,應堅持被害人自愿、協議內容合法原則,并堅持雙向保護原則,注重被害人在刑事和解工作中的地位與作用。在保持自身客觀、公正立場的前提下,積極為當事人雙方搭建良好的溝通平臺??梢栽诔浞直Wo未成年人隱私基礎上適當加入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心理輔導員、未成年人保護協會成員等,在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的交流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對未成年人展開心理輔導與教育,盡量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到真誠悔罪,并主動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以達至解開雙方當事人的心結,真正做到平復被害人心理、化解雙方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女檢察官也應注意將刑事和解程序與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程序相銜接,結合社會調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的表現進行真實客觀的記錄,作為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參考依據。

四、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機制探索

司法人員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通過辦理具體個案、在總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行為基礎上,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警示,以期預防、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作為辦理未成人刑事案件主力軍的女檢察官也應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機制,爭取做到通過辦案,真正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化解社會矛盾、理順社會關系,以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1.形成回訪機制,積極追求案件處理后的社會效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目的不在于辦理案件本身,而在于對未成人的教育、感化與挽救。女檢察官應當發揮自己細心、耐心、有愛心的優勢,形成固定的考察小組,專人負責專案,與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學校、社區保持聯系,跟進涉案未成年人在考察期的表現與重返社會后的情況,在生活上、情感上給予更多的關愛與幫助,使未成年人可以重新融入社會,繼續健康成長,盡量避免未成年人又一次走上犯罪道路。通過樹立“愛心媽媽”、“知心姐姐”的女檢察官形象,與重點考察對象幫扶結對,彌補未成年人成長中缺乏的溫暖與關懷。同時注意對未成年被害人的撫慰與照顧,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2.深入學校與社區,開展普法教育,形成長效工作機制。檢查系統內部可由女檢察官成立專門的“春蕾志愿者團隊”,開展幫扶志愿活動。女檢察官定期在課堂、社區開展法制宣傳與法制教育,深入分析犯罪產生的原因,講解相關法律知識,播放宣傳教育片,開展法律知識問答互動、情景再現,模擬法庭等形式,并可以通過建立QQ群、聊天室、論壇、微博互動等形式與未成年人進行課下的交流與互動,及時了解未成年人成長中遇到的問題,真正勸導、解決未成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使未成年人樹立起遵紀守法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盡量避免違法犯罪事件的發生,為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長提供一份有力的支撐,從源頭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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