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7個廉政風險環節15個廉政風險點之:轉、改制環節 —— 謹慎發放清盤收尾、債務清償資金
預警提示
企業管理人員相互勾結,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清盤收尾、債務清償工作已完成的情況下,仍謊稱公司日常經費支出系私人出資墊付應予以歸還,侵吞上級公司下撥用于清盤收尾、債務清償的專項資金,既損害了國有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同時也對市場經濟造成了干擾和破壞。
1 A公司清盤收尾、債務清償工作已經完成。該公司副總經理沈某向該公司董事陸某、會計兼出納鄒某耳語。
2 三人開始為向上級B公司報請撥付專項資金找理由,一會說當年2月至8月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系陸某私人出資墊付,一會說公司清盤收尾等相關工作還需工作經費。
3 三人如愿得到B公司撥付的專項資金人民幣38萬余元,并將其中的人民幣15萬元分四次以留守獎勵名義侵吞。
4 不久案發,三人均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萬元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