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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國家與社會學說對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啟示

2014-03-11 03:08丁一桓
云南行政學院學報 2014年4期
關鍵詞:職能公民政府

丁一桓

(信陽職業技術學院,河南信陽464000)

馬克思主義國家與社會學說對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啟示

丁一桓

(信陽職業技術學院,河南信陽464000)

本文從馬克思主義國家與社會學說的緣起與要義出發,基于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變遷剖析其中的突出問題,闡釋了馬克思主義國家與社會學說對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啟示,以試圖探索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可行路徑。

馬克思主義國家與社會學說;國家治理現代化可行路徑

一般認為,“治理”一詞源于古典拉丁文和古希臘語中的“掌舵”一詞,具有掌控、引導和操縱之意,主要強調政府放權和向社會授權,實現多主體、多中心治理,并且主張社會自我管理以及社會組織與政府的平等共治。這一詞在古代漢語中,既有管理、統治的含義,也有修正、調整的意思,更強調統治者治理國家和處理政務[1]。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治理”一詞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主要是指為了實現社會發展目標,國家機關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體制設置,協同經濟組織、政治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社會一起,共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推動經濟和社會其他領域發展的過程。[2]國家治理過程,實際上就是在尋求和建立一個效率公正的政府的過程。國家治理不應該只是政府單方面行使國家權力、維持社會秩序、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更重要的是國家、政府、市場、社會與公民之間的相互協作。治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善治,即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是政府與公民共享權力,良好合作的一種狀態。[3]正如哈貝馬斯所說:“各個平行主體就某項共同關切的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務彼此協商對話與合作,在公開、公平、平等、開放的原則下參與和管理公共事務,以期達成共識?!保?]在這樣一種協同治理基礎上,推進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實現“善治”的良性循環。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國家治理體系”這一概念,指出通過建立健全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將其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改革開放中,曾多次對國家治理的政策和措施進行不斷調整,但由于社會公共事務的復雜性、利益主體訴求的多樣化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性,當前的社會管理工作仍面臨嚴峻挑戰。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國家治理的理論建設、體系建設與能力建設,使國家治理的各方面體制和制度更加趨于成熟和穩定,從而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

一、馬克思主義國家與社會學說: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理論指導

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追溯國家的起源問題。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曾指出,在黑格爾那里“國家是從家庭和市民社會中無意識地偶然地產生出來的。家庭和市民社會仿佛是黑暗的天然基礎,從這一基礎燃起國家的火炬”[5]。當馬克思主義者找到了國家起源的根本之后,就轉而從國家如何從社會產生這一問題來探究國家職能。社會關系和階級結構的變化導致了國家的產生,這決定了國家職能的發揮必然是為了實現居于上層的統治階級的社會物質需要。馬克思主義把國家職能主要分為兩種:一是政治統治職能,主要體現為統治階級利用軍隊、警察、監獄等暴力工具維持統治秩序,以及利用政治權力調節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緩解階級斗爭。二是社會管理職能,馬克思曾經指出,即使在專制國家中,執行由一切社會的性質產生的各種公共事務都是政府的重要作用之一。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曾指出:“政治統治到處都是以執行某種社會職能為基礎,而且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6]。政治統治是以其社會管理職能為基礎的,國家通過對經濟和公共事務的管理,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和經濟利益,緩和國內階級矛盾和社會沖突。

馬克思認為國家是實行社會管理的機關,是國家社會性職能的根本體現。馬克思恩格斯認為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在氏族內部就出現了一種掌握管理公職的特殊階層和專門從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機構[7]。國家正是在實現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中逐漸居于社會之上,并日益與社會相脫離的。承擔對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管理是一切社會組織都必須履行的職能,這也是國家賴以存在的基礎。馬克思說:“在一切要由許多人彼此協作才能完成的工作中,都必須出現對管理的要求,靠它的幫助,社會生產活動和其它活動才能達到一定的統一?!痹隈R克思看來,國家的“政治統治到處都是以執行某種社會職能為基礎,而且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6]。國家既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又是社會管理的機關。一方面,國家是統治階級壓迫被統治階級、維護本階級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國家又要作為“整個社會的代表”,通過履行社會管理職能,以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會發展。但任何國家的公共權力都必須以社會經濟建設職能為基礎,政府只有通過履行對社會的管理職能,才能將國家公共權力普及到社會全體成員手中,讓民眾普遍受惠,實現國家權力回歸社會,才能獲得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礎,從而長期持有公共權力。

在過去的階級社會里,國家與社會并非完全契合,而是存在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二者既相脫離又相共存,統治者多把精力放在鎮壓反革命斗爭、維護階級統治的穩定性上,因而忽視了對社會的有效治理與管轄。新世紀,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的主題。隨著生產力的極大發展,現代國家制度的不斷完善,社會關系的日益復雜,尤其是階級結構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國家的階級屬性,國與國之間的競爭由原先大規模的戰爭與革命轉為經濟文化等綜合國力的較量。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治理的地位和作用則顯得尤為重要。因此,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主要職能都以管理和建設取代原先的階級斗爭與鎮壓,各國都更重視履行社會管理職能,通過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權力界定不斷探索國家治理的新途徑。

二、當代中國國家治理:變遷與阻梗

國家治理模式主要由兩個主要線索構成:一是中央權威與地方權力間關系,一是國家與民眾間關系。[8]我國國家治理體系的形成與發展、治理能力的提升與現代化的過程是一個歷史發展的過程。新中國建立以后,黨和政府通過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由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統統包攬”到如今市場經濟下的“有限政府”,政府在國家職能方面的思路和途徑也隨著時代的變遷而不斷調整。計劃經濟時代下,國家的一切資源和領域都處于國家和政府的牢牢掌控下,政府壟斷權威、統管一切,權力高度集中,地方政府和民眾很難享有靈活性和主動權,治理過程中存在封閉、僵化、低效的缺點。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拉開了改革開放的新篇章,我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社會結構和意識形態都發生了改變,原有的政府統管的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社會現實和國家管理的需求,黨和政府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調整治理模式,在擴大經濟自由度的同時擴展個人空間自由度,國家逐步減少對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控制和管理,轉而強調地方和各社會主體的能動性,過渡到國家管理模式,逐步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構建“市場式政府”、“參與式國家”。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不斷發展,社會和市場的復雜程度加深,原先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政府管理體制和運作方式的單向模式逐步面臨考驗,在這種情況下,推行政府改革以適應市場經濟自由充分的發展顯得更為必要,黨和政府意識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性,提倡科學治理、民主治理、制度治理,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家治理取得了可喜進展。但是,但仍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其中較為突出的至少有:

(一)權威體制運行面臨挑戰

權威體制是中央統轄權與地方治理權兩者之間的關系緊張的內在矛盾和影響有效治理的核心所在。首先,權威體制的一個重要機制是“政令自中央出”,即統一的政策部署,以此來保障中央的權威性。[9]但強化中央權威就可能導致中央推行的政策并不一定符合各地的具體情況,反而不利于解決地方的實際問題,而且容易削弱地方政府“有效管理”的能力。相反,如果制度上允許各地政府按其具體情況各自為政,久而久之,中央權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難免式微,受到質疑,而權威體制也隨之出現危機。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文化差異大,經濟政治發展不平衡,很難貫徹和實施統一的政策。這樣一來,中央統一的決策體制就會與各地的實際發展狀況產生不合實際的偏差,地方政府面臨的困難也就必然會越來越棘手,長此以往,中央的權威體制與地方的有效治理之間的矛盾就會愈演愈烈。

(二)公民參與國家治理的意識有待提高

雖然隨著社會的發展,民眾的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參與熱情也不斷高漲,但由于傳統觀念的束縛和教育程度的限制,仍有很大部分公民認為自身的參與并不重要,缺乏自主評判的意識,很多時候只是被動的接受政府的決策。很多人認為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公共服務的供給只與政府和官員有關,自己的意見無法真正影響決策,因此,對政治采取“冷漠”的態度。[10]其次,公民對于參與國家治理的理解存在誤區。許多人對參與國家治理僅僅停留在政治領域的選舉和投票的程度上,認為公共事務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并非自己的參與范圍內,僅僅將選舉權看作與自身有關,在其他事務上采取自動回避的態度。正是存在這樣觀念上的誤區,必然導致公民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參與范圍狹隘,國家治理難以達到互動效果。

(三)社會治理的制度環境有待完善

雖然憲法和基本法律體系正日益完善,但關于國家治理的制度化規定仍不夠健全。首先,在關于行政立法、重大公共項目以及公共事務服務等領域的相關程序雖然某些地方已經開始有立法方面的嘗試,但嘗試并未普遍化。從社會整體狀況來看,在很多方面都未有規范的制度規定。因此,在政府管理和公民參與方面都還是以“人治”為主,缺乏硬性的法律法規出臺,各地的治理水平也就因此參差不齊。其次,相關制度之間存在相互矛盾、職責交叉、配套程度參差不齊的狀況,很多制度規定都缺乏實踐基礎和實施的可能性,因此,制度就只能停留在理論層面,而不能發揮實際效用。

三、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馬克思主義國家與社會學說的啟示

要積極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相互協調關系,依托科學完備的法律和制度平臺,建立科學民主的國家治理體系。

(一)通過逐級代理協調中央和地方關系

要想實現國家治理的協調長久發展,就必須保持中央的決策一統性與地方的執行靈活性之間的動態關系,要立足于“國家—社會—市場”的三維結構,在各級治理權威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形成統一合力,要允許各地政府在執行國家統一政策的過程中針對當地具體狀況的靈活處理,因地制宜采取針對性措施。我國政府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逐步采取逐級代理制代替過去的工作方式,即中央及各級政府將負責治安、經濟發展、公共服務等管理職責內容交付下一級政府,而且將下級政府官員的任命、考核和管理交給上級部門負責。如此一來,能有效激發各級政府官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緩和了權威體制和有效治理之間的矛盾。

(二)掃除公民參與國家治理的障礙

政府應從戰略角度出發,從公民參與的重要性和內涵出發,賦予公民參與以新的內容。首先,要消除觀念障礙。要提高全社會公民參與國家治理的認識水平,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通過加強公民的“權利意識”教育,提高公民參與意識,讓民眾意識到國家治理不僅是政府的事,也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參與的過程,幫助廣大群眾了解更多政治參與的知識,增強公民的參與能力,真正發揮公民參與的作用。其次,要消除載體障礙。通過居委會、村委會和社會團體等載體,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促進公民權利意識的培養,使公民參與有所依托,將參與治理融入到公民日常生活中,發揮城鄉社區在發展民主自治、擴大有序參與、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只有廣泛發動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治理或進行自治,使治理過程公開化、透明化,才能使國家治理的取得真正成效。

(三)強化國家治理的法制建設

要想實現國家治理的良性循環發展,必須堅持用法律和制度規范政府與市場行為,明確公開社會各領域活動的基本規則和制度。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政治參與的權利,但憲法的實現需要具體的制度體系做基礎。因此,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作為保障,將國家治理的各種政策、具體的操作規范以及監督機制落到實處。通過法制保障,防范和約束政府管理者阻礙公民參與國家治理的行為的發生,使得公民參與國家治理的行為受到法律保障。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下,根據我國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斷革除陳舊落后、僵化的體制機制,大力發展和支持政務公開制度建設等實踐,并逐步健全社會參與、監督的系統配套制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機制。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馬克思主義國家與社會學說的重要創新,是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對改革愿景的拓展和延伸。當代中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國家、政府、社會與公民個人的有效結合,形成科學長效的國家治理。要將治理的一般理論與中國國情相結合,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模式,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1]汪震.“國家治理”一詞溯源[J].秘書工作,2014.

[2]郭小聰.財政改革:國家治理轉型的重點[J].人民論壇,2010.

[3]俞可平.治理與善治[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4]尤根·哈貝馬斯.公域的結構性變化[M].北京:中央編譯出版,2002.

[5]卡爾·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M](第1卷).第249頁。

[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姜正君:《對馬克思主義工具國家觀的辯護與澄明》,《江漢論壇》2011年3期。

[8]黃杰.比較歷史視野下的大國治理問題研究:以耦合治理結構與治理績效的關系為線索[C].復旦大學2012年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

[9]周雪光.權威體制與有效治理: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邏輯[J].開放時代,2011(10).

[10]陳芳,陳振明.當代中國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參與——歷程、現狀與前景[J].東南學術,2008,(4).

(責任編輯 劉強)

D602

A

1671-0681(2014)04-0045-03

丁一桓(1973-),女,河南淮濱人,信陽職業技術學院講師。

20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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