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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司制度源流新探

2014-03-29 00:20何先龍
長江師范學院學報 2014年4期
關鍵詞:土官土司制度

何先龍

(貴陽市開陽縣文物管理所,貴州 開陽 550300)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夏商周羈縻政策和秦漢蠻夷 “道”

土司制度的源頭遠可追溯到夏商周的 “服畿”納貢制和秦漢時期的蠻夷 “道”?!妒酚洝の宓郾炯o》載:黃帝 “官名皆以云命,為云師。置左右大監,監于萬國?!秉S帝 “置左右大監監于萬國”是羈縻政策的萌芽?!渡袝び菹臅吩疲骸拔灏倮锏榉喊倮镔x納總,二百里納铚,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盵1]87-88《逸周書·王會解第五十九》稱:“成周之會墠上,張赤帟陰羽。 (注:王城既成,大會諸侯及四夷也。)……方千里之內為比服,方二千里之內為要服,方三千里之內為荒服,是皆朝于內者 (注:此服名因于殷,非周制也)?!盵2]71-73《周禮·夏官·司馬第四》載:“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辟Z公彥疏:“云 ‘蠻’者,縻也,以近夷狄,縻系之以政教?!雹賉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載《十三經注疏》之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38-440頁?!抖Y記·曲禮下第二》云:“于外曰侯,于其國曰君。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笨梢娫缭谙拇托纬闪说榉?、侯服、綏服、要服、荒服等“五服”納貢制;商代把 “五服”納貢制簡化成比服、要服和荒服的 “三服”納貢制;西周初年繼承商代 “三服”納貢制,后來又形成了國畿、侯畿、甸畿、男畿、采畿、衛畿、蠻畿、夷畿、鎮畿和蕃畿的 “九畿”納貢制,并形成了 “東夷、北狄、西戎、南蠻”等邊疆概念,其中南蠻的 “蠻”就有羈縻之意;可見夏代開始對邊疆實行羈縻政策,西周時羈縻政策已形成定制。

秦始皇統一天下后,中央設置了專門管理邊疆蠻夷的機構 “典屬國”,地方則設置蠻夷 “道”?!稘h書·百官公卿表上》云:“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成帝河平元年 (前25年)省并大鴻臚。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年),更名大鴻臚?!薄稘h書·地理下》載:西漢 “凡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逗鬂h書·百官五》亦稱:“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焙痹茐羲⒌厍啬钩鐾林窈?《法律答問》云:“擅殺、刑、髡其后子……可 (何)謂 ‘后子’?官其男為爵后,及臣邦君長所置為后大 (太)子,皆為 ‘后子’?!雹佟端鼗⑶啬怪窈啞し纱饐枴?,文物出版社,1978年。秦漢王朝專門在邊疆地區設立有管理以蠻夷為主的 “道”,區別于內地的縣,中央也專門設置有主管降附蠻夷的典屬國和主管歸附蠻夷的典客,并制定了禁止擅殺臣邦 (含蠻夷道)“后子”(包括太子)的法律條款。夏商周的羈縻政策和秦漢蠻夷 “道”及秦朝“后子”受法律保護等,成為土司制度的萌芽。

二、土司制度的前奏:漢唐大姓的興起

漢唐時期興起的地方豪強稱為大姓,大姓任藩王或部落首領則稱為 “渠帥”?!妒酚洝ば倥袀鳌份d:漢武帝元封時期 (前110-前105年)“因急擊其軍。軍中郭縱為護,維王為渠。(《正義》:為渠帥也。)”《漢書·敘傳》載:“河平 (前128-前125年)中……會定襄大姓石、李群輩報怨,殺追捕吏,伯上狀,因自請愿試守期月?!薄稘h書·司馬相如傳》載:“相如為郎數歲,會唐蒙使略通夜郎西僰中……用新法誅其渠帥,巴蜀民大驚恐?!笨梢娭袊吔笮占捌淝浶纬捎趹饑?,秦漢以后逐步在南方等邊疆地區發展壯大。據 《史記》和 《漢書》記載,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的西南大姓既有夜郎、邛都、巂、昆明、徙、筰都、冉駹、且蘭等土著大姓 (尚無姓氏),也有楚威王時 (前339-前329年)入滇的楚王后裔滇國莊氏、前222年秦滅趙時遷蜀冶鐵致富的卓氏和從山東遷蜀的程氏,以及前221年秦朝統一天下時奉命南下任南粵尉、后建立南越國的真定 (今河北正定)人趙佗趙氏等漢族大姓。

漢唐時期南方漢族大姓大多與 《史記·平準書》和 《漢書·食貨志》所載漢武帝 “乃募豪民田南夷”密切相關?!逗鬂h書·西南夷傳》云:“牂牁……公孫述時,大姓龍、傅、尹、董氏,與郡功曹謝暹保境為漢……桓帝時,郡人尹珍自以生于荒裔,不知禮義,乃從汝南許慎、應奉受經書圖緯,學成,還鄉里教授,于是南域始有學焉?!辟F州省清鎮、平壩漢墓中出土有 “樊千萬”“趙千萬”和 “謝買”等印章??梢婟?、傅、尹、董、謝、趙等,都是漢代西南早期漢族大姓?!逗鬂h書·南蠻傳》又載,長沙武陵蠻 “名渠帥曰精夫,相呼為姎徒?!敝蛴薪ㄎ涠?(47年)反叛的相單程和建初三年 (78年)反叛的溇中蠻覃兒健等。巴郡南郡蠻本有五姓:巴氏、樊氏、瞫氏、相氏、鄭氏;板楯蠻渠帥有羅、樸、督、鄂、度、夕、龔七姓;西南夷夜郎王后代 “自立為夜郎侯,以竹為姓”?!度A陽國志·南中志》載:建興三年 (225年)秋,“移南中勁卒青羌萬余家于蜀,為五部,所當無前,號為飛軍。分其羸弱配大姓焦、雍、婁、爨、孟、量、毛、李為部曲;置五部都尉,號五子”[3]48?!顿F州省志·文物志》載大方縣有古代的彝文碑記《濟火紀功碑》(濟火,又稱齊火或濟濟火,彝文名妥阿哲),漢譯碑文有云:“在楚敖山設宴,給臥龍先生接風。與他盟誓……分三路進軍,大帥領中軍,對叛逆者進行征討之后,捷報頻頻傳來……阿哲家的轄地,將永世繁榮……攻打孟獲是我們參加的,穿著皇帝家贈給的冠冕袍帶,儼然一位王侯,于建興丙午年 (226年)封爵酬功,世代雄長于此地?!泵鞒苫?(1465-1487年)時南京國子祭酒周洪謨撰 《安氏家傳序》稱:“其先有慕濟濟者,與普里部犵狫氏并為君長……其后有濟濟火,善撫其眾。時聞諸葛武侯南征,通道積糧以迎武侯。武侯大悅,隨命為先鋒,贊武侯以平南夷,擒縱孟獲。及歸,克犵狫氏拓其境土。武侯封為羅甸國王?!盵4]390可見,漢魏西南巴、瞫、相、督、鄂、度、夕、竹、雍、量等多是西南土著;而莊、卓、謝、樊、鄭、羅、趙、龔、龍、傅、尹、董、焦、婁、孟、毛、李等族源當為漢族,但逐步與西南土著相融合。

秦漢興起于西南的大姓牂牁爨氏、謝氏和水西安氏,都是早期西南著名大姓,唐宋時分別任羈縻州縣官,宋代演變成為雄長一方的土官。其中牂牁爨氏興起于戰國,隋唐以后融入彝族?!缎绿茣つ闲U下》載:“兩爨蠻。自曲州、靖州西南昆川、曲軛、晉寧、喻獻、安寧距龍和城,通謂之西爨白蠻;自彌鹿、升麻二川,南至步頭,謂之東爨烏蠻。西爨自云本安邑人…… (梁元帝時)有爨瓚者,據其地,延袤二千余里……既死,子震、玩分統其眾。隋開皇 (581-600年)初,遣使朝貢……置恭州、協州、昆州。未幾叛,史萬歲擊之……震、玩懼而入朝,文帝誅之,諸子沒為奴。高祖即位,以其子弘達為昆州刺史,奉父喪歸?!笨梢娗貪h興起的牂牁爨氏在唐代演變成了羈縻昆州刺史。

牂牁謝氏,最早見于 《后漢書·西南夷傳》,文云:“公孫述時 (25-36年),大姓龍、傅、尹、董氏,與郡功曹謝暹保境為漢?!薄稌x書·李壽傳》載:李壽遣 “其鎮東大將軍李奕征牂牁,太守謝恕保城距守者積日,不拔?!薄度A陽國志·南中志》載:“咸和八年 (342年)……南中盡為(李)雄所有。惟牂柯謝恕不為 (李)壽所用,壽破之。壽去,遂復??闀x。官至撫夷中郎將、寧州刺史、冠軍將軍?!盵3]52《晉書·列傳第四十九》謝尚、謝安等傳,包括謝安及其子謝琰,謝琰子謝混,謝安兄謝奕,謝奕子謝玄,謝安弟謝萬和謝石,謝石侄子謝朗,謝朗侄子謝邈等?!端螘份d “元嘉二年 (425年)以謝述為武陵太守?!薄赌鲜贰肪硎艦橹x晦及其叔謝澹與兄弟謝瞻、謝爵,謝裕及其弟謝純和謝述、子謝恂、玄孫謝微,謝述孫謝脁,謝方明及其子謝慧連,謝靈運及其孫謝超宗與曾孫謝歲卿等立傳;卷二十為謝弘微及其子謝莊、孫謝朏、曾孫謝惠、玄孫謝哲,謝朏弟謝顥、謝子覽、謝及謝舉子謝嘏與侄謝僑等立傳。新舊 《唐書·南蠻西南蠻傳》載有東謝蠻謝元深 (應州刺史)、南謝蠻謝強 (莊州刺史)和牂牁蠻謝龍羽 (牂州刺史)等先后入朝;貞元十三年 (797年)隨蠻州刺史宋鼎入朝的有檢校邛州刺史謝汕、牂州錄事參軍謝文軍;顯慶元年(656年)矩州謝無靈反;龍朔三年 (663年)矩州刺史謝法成招慰比樓等七千戶內附等,可見代漢代興起的牂牁謝氏到唐代演變成為數個羈縻州刺史。

水西安氏興起于蜀漢,唐宋任羅甸王和羈縻姚州刺史,元明時期任八番順元 (貴州)宣慰使,明代賜姓安氏并沿襲至清初。因此,唐宋羈縻州縣官絕大多數由漢唐大姓演變而來,也有唐宋移民或邊疆興起的新土酋。

三、晉唐羈縻守令和羈縻州縣:土司制度的雛形

魏晉南北朝繼承夏商周以來的羈縻政策和秦漢時期的蠻夷 “道”制度,利用 “蠻酋”治理邊疆。羈縻守令起于蜀漢 “即其渠帥而用之”的治理南部邊疆政策。 《華陽國志》卷九載:咸和八年 (333年)三月 “牂牁太守謝恕舉郡為晉。(李)壽破之?!薄跋毯途拍?(334年)春分寧州,置交州,以霍彪為寧州、爨深為交州刺史?!盵3]118-119謝恕、爨深 (一有作爨?。┑染褪侵袊鴼v史上最早見于史籍的羈縻太守。晉代繼續實施以 “蠻酋”為守令的羈縻政策?!顿Y治通鑒》卷八十九載:晉愍帝建興四年(316年)“五月,平夷太守董照、攀樂太守董霸帥三千余家叛?!蓖瑫砭攀疲禾珜幦?(325年)“王遜在寧州,蠻酋梁水太守爨量……皆叛附于成 (漢)”?!度A陽國志》也有東晉元帝時(317-321年)建寧大姓孟才任牂牁太守等記載。南北朝以 “蠻酋”為守令更加普遍,奠定了唐代羈縻州縣制的基礎?!蛾悤ぶ芊髠鳌份d:高祖受禪,“是時南江酋帥并顧戀巢窟,私署令長,不受召,朝廷未致討,但羈縻之?!薄蛾悤とA皎傳》載:華皎 “知江州事,時南州守宰多鄉里酋豪,不遵朝憲?!笨梢娔媳背瘯r陳代南方酋豪私署令長已經比較普遍。隋唐逐步建立起羈縻州縣制度。 《隋書·食貨志》載:“尋而侯景亂梁,乃命行臺辛術,略有淮南之地。其新附州郡,羈縻輕稅而已?!彼宄趼匀』茨?(今江蘇揚州一帶)后繼續實行南北朝時期的羈縻守令政策,但隋代羈縻州縣并未形成定制。唐初以后,羈縻州縣制度逐步完善。 《通典·邊防三·南蠻下》多次提到 “黔中郡所管羈縻州”?!对涂たh圖志》載:雅州管羈縻州十一;安南管羈縻州三十二;《劍南道下·黎州》云:“管羈縻州五十七,并蠻夷部落大首領主之?!雹賉唐]李吉甫撰《元和郡縣圖志》,中華書局,1983年出版,第820-821頁?!缎U書·南蠻條教第九》載:“其容州經管三十四羈縻州?!薄杜f唐書·職官二》載:“凡天下之州府,三百一十有五,而羈縻之州,迨八百焉?!卑?《舊唐書》所載統計,唐代有名可查的行政區劃有15道、448州、3軍、1 537縣、17僑州、16僑縣、3羈縻府、156羈縻州、211羈縻縣、2大都護府、4都護府和2部落②《二十五史·舊唐書·地理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3653-3692頁。。 《新唐書·地理七下·羈縻州》載:“唐興,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諸蕃及蠻夷稍稍內屬,即其部落列置州縣。其大者為都督府,以其首領為都督、刺史,皆得世襲……突厥、回紇、黨項、吐谷渾隸關內道者,為府二十九,州九十。突厥之別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麗隸河北者,為府十四,州四十六。突厥、回紇、黨項、吐谷渾之別部及龜茲、于闐、焉耆、疏勒、河西內屬諸胡、西域十六國隸隴右者,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羌、蠻隸劍南者,為州二百六十一。蠻隸江南者,為州五十一,隸嶺南者,為州九十三。又有黨項州二十四,不知其隸屬。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號為羈縻云?!辈⒘谐隽舜蠖鄶盗b縻府、州、縣的名稱。按 《新唐書》統計,唐朝有名可查的行政區劃為10道、8府、330州、1 639縣、90羈縻府、706羈縻州、411羈縻縣、8都護府③《二十五史·新唐書·地理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4234-4254頁。。唐代不僅在邊疆地區廣泛設置羈縻府州縣、都護府、都督府等邊疆行政區劃,而且還設置有部落、僑州、僑縣等與羈縻州縣近似的行政區劃,并大多以土著首領世襲。唐代羈縻府州縣按邊疆族屬分為突厥府州、回紇府州、羌州、黨項府州、吐谷渾府州、奚府州、契丹府州、高麗降附府州、靺鞨府州和蠻州(含蜀爨蠻州)等,多數由秦漢、魏晉興起大姓及羈縻守令演變而來,也有少數隋唐新興土酋或移民大姓。

唐代不僅繼承了商周時期藩王入貢朝會制度,而且形成了對南方羈縻府州縣的 “南選”制度?!锻ǖ洹ら_元禮纂類·賓禮》專門規定了藩主來朝以束帛迎勞、遣使戒藩主見日、藩主奉見、受藩國使表及幣和皇帝宴藩國主等禮儀?!杜f唐書·南蠻西南蠻傳》載:貞觀三年 (629年)“中書侍郎顏師古奏言:‘昔周武王時,天下太平,遠國歸款,周史乃書其事為 《王會篇》。今萬國來朝,至于此輩章服,實可圖寫,今請撰為 《王會圖》?!瘡闹??!蓖瑫?《高宗紀下》載:上元三年 (676年)八月 “壬寅,置南選使,簡補廣、交、黔等州官吏?!蓖瑫段淖诩o上》載:太和七年 (833年)春正月 “嶺南五管及黔中道等補選使,宜權停一二年?!雹佟抖迨贰づf唐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 4110、3496、3550頁?!短茣肪?5《選部下》云:“南選:上元三年(676年)八月七日敕。桂、廣、交等州都督府。比來所奏擬土人首領。任官簡擇。未甚得所。自今以后。宜準舊制?!彼抉R光《資治通鑒》卷二〇一載:總章二年 (669年)“大略唐之銓選法……其黔中、嶺南、閩中州縣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選擇土人補授?!蓖瑫矶柖d:儀鳳元年 (676年)秋八月 “壬寅,敕:‘桂、廣、交、黔等都督府,比來注擬土人,簡擇未精?!瓡r人謂之南選?!盵5]6362、6380唐高宗總章二年 (669年)所定 “南選”,即南方黔州、嶺南和閩中等所屬羈縻州縣官不由吏部選派,而由所在都督府都督選土人補授的制度,直接奠定了中國土司制度的基礎;上元三年(676)敕桂、廣、交等都督府所奏擬土人首領宜準舊制,并專設補選使,南方土人補授羈縻州縣官的“南選”,從此基本形成定制,為中國土司制度的雛形。故唐代已形成規范的邊藩納貢制度和 “南選”制度;宋代土官制度則直接脫胎于唐代 “南選”制度。

四、宋代:羈縻州縣衰落與土官制度基本形成

宋代羈縻州縣逐步衰落,同時土官制度基本形成?!端螘嫺濉け份d: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今邕州橫山買馬,諸蠻遠來,入吾境內,見吾邊面闊遠,羈縻州數十,為國藩蔽,洞丁之強,足以御侮?!盵6]7157據 《宋史》地理五和地理六,宋代共設置羈縻州、縣、軍、監290個,其中成都府路有159個羈縻州,包括雅州44個,黎州54個,茂州10個,威州2個,敘州30個,瀘州18個,渝州1個;夔州路有57個羈縻州,包括紹慶府49個 (南宋增至56個)、重慶府1個;廣南西路有74個羈縻州、縣、洞、監,包括邕州都督府44個羈縻州、5個縣和11個洞,融州1個羈縻州,慶遠府10個羈縻州、1個軍和2個監②《二十五史·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5480-5488頁。。此外,宋代還設置有羈縻堡、寨等基層羈縻機構,如《宋會要輯稿》《續資治通鑒長編》和 《宋史》等所載有播州白錦堡知堡,靖州貫保寨、豐山寨和若水寨等知寨。宋代羈縻州縣比唐代大幅度的減少,呈逐步衰落的趨勢;但增加了羈縻軍、監、洞、堡、寨等新的羈縻形態,土官就直接來源于羈縻州縣堡寨等土人任官。

傳統觀點認為,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但根據現存史料,早在北宋羈縻州縣衰落的同時,土官制度就已基本形成,南宋及元代只是繼承發展了北宋時期的土官制度。關于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的觀點,主要依據是清康熙時毛奇齡 《蠻司合志》卷一載:“如所稱土官土吏者,惟有明踵元舊事?!泵纨g只是說明代繼承了元代土官制度,但他并未說土官制度起源于元代。

據 《宋會要輯稿》《續資治通鑒長編》和 《宋史》等史籍,土官制度形成于宋代。首先,北宋形成了規范的納貢制度和禮儀?!端问贰ぢ毠倭份d:“客省引進使、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國信使見辭宴賜及四方進奉、四夷朝覲貢獻之儀,受其幣而賓禮之,掌其饔餼飲食,還則頒詔書,授以賜予?!薄耙M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國進奉禮物之事?!薄翱褪?、四方館,建炎 (1127-1130年)初并歸東上閤門,皆知閤總之?!蓖瑫?《蠻夷四》載:熙寧元年 (1068年)三年,“命宋敏求編次《諸國貢奉錄》,客省、四方館撰儀,皆著為式?!雹邸抖迨贰に问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社,第6785、5678頁。北宋不僅設置了客省、四方館、引進司和東上閤門等機構專門負責管理四方進奉和四夷朝覲貢獻之事,而且從熙寧元年 (1068年)起編纂 《諸國貢奉錄》和諸國朝貢禮儀,并成為定制。

其次,宋代邊疆地區已存在諸多土官和土兵?!独m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二〇載:元豐四年(1081年)十一月 “丁未,寶文閣待制何正臣言:‘……計之八路,蜀為最遠,仕于其鄉者比他路為最觽。今自郡守而下皆得就差,而一郡之中,土人居其大半,僚屬既同鄉里,吏民又其所親,難于徇公,易以合黨。乞收守令員闕歸于朝廷,而他官可以兼用土人者,亦宜量限分數,庶幾經久,不為弊法’”[7]2988?!端问贰ゃ屵x二》也有相同的記載,且二者均稱 “奏上,法不為改”??梢娫缭诒彼卧S (1078-1085年)前后蜀地官員包括守 (刺史)令 (縣令)在內已主要由土人擔任并基本形成定制,何正臣上疏要求由朝廷任命刺史和縣令,但宋廷并未改變土人任羈縻守令的做法?!独m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一八載:元祐三年 (1088年)十二月 “丁酉,樞密院言,歸明土官楊昌盟等乞依胡田所請,存留渠陽軍,縣依舊名,事應舊送縣者,令渠陽寨理斷,徒已上罪即送沅州”[7]3951?!端螘嫺濉ばU夷四·交趾》云:“紹興九年 (1138年)六月二十七日,廣西經略安撫司言 ‘及探知安南州郡盡降智之。惟蠻人不伏,相敵勢力不及,情愿歸明。朝廷已行下逐處不得接納,選壯丁差土官管押前去把隘外……不得接納,引惹生事?!盵6]7735《宋史·蠻夷二》載:元祐二年(1087年)改誠州為渠陽軍,“后以渠陽為誠州,命 (楊)光僭之子供備庫使 (楊)昌達、供備庫副使楊昌等同知州事,而貫保、豐山、若水等砦皆罷戍,擇授土官”①《二十五史·宋史·蠻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6780頁。?!端螘嫺濉し接蚴恕份d:“紹興二十八年 (1158年)九月四日樞密院札子,夔州路奏,南平軍白錦知堡夷官楊選族廳佐忠帶領夷人自南平軍白錦堡楊大由私小路入恭州江津縣清流寨雁門殺虜人口,合添屯防拓?!薄掇奈濉の髂限份d:元豐元年 (1078年)“七月一日,詔討納溪夷賊:以西上門使、忠州團練使、涇原路總管韓存寶都大經制瀘州納溪夷賊公事,仍于渭州及涇原路選下蕃土兵五千,內馬軍一千,及差經戰斗使臣二十員隨行”。淳熙 “七年 (1180年)八月八日,樞密院編修官李嘉謀言:‘黎州邊面……沿邊土丁,乃是邊地根本……若以土丁代戍,則土丁生理未全……竊見蕃部所經殘掠去處,久例多逃田,今宜措置以若干畝召募土人為軍,春秋量給衣賜,止刺手背,謂之土軍,勿與州郡軍士相參,即其土豪以為頭首”。乾道 “八年 (1172年)五月六日,以權商州土刺史韋文豹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充商州土刺史、兼監察御史、武騎尉?!鼻腊四?(1172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武郎、播川城白錦知堡楊選進獻戰馬五十疋,并綱帖馬十疋,差寔信人管押赴四川宣撫司交納。詔楊選特轉一官”[6]7621、7778、7786。 《輿地紀勝·南平軍》云:“白錦堡,去播州三百里,系納土官楊光榮子孫承襲?!贝送?,《宋會要》和 《宋史》等還記述有許多南方土人組成的土軍、土丁、洞丁、義軍等邊疆土著軍隊??梢?,早在北宋元祐時 (1088-1090年)知堡、知寨等土官就已出現,南宋初又出現了土刺史等;誠州 (渠陽軍)土官楊昌盟、播州白錦知堡楊氏和靖州 (今湖南靖州市)貫保、豐山、若水等砦知砦就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土官;宋代土兵、土軍、土丁、洞丁和義軍等到元明時則演變成為土司的私家軍隊——土兵。

第三,宋代土官承襲制度初步成型。早在北宋初,宋朝就在實行羈縻州縣土官承襲制度,《宋會要》和 《續資治通鑒長編》等有不少關于土官承襲的記載?!端螘嫺濉し奈濉の髂限吩疲壕暗滤哪?(1107年),以 “保州刺史董紹重卒,命其子霸為檢校工部尚書、知保州?!贝笾邢榉辏?010年)“七月,益州任中正上言:‘羈縻霸州刺史董忠義卒,事當繼襲,緣尚幼,請以從弟延早領州事?!墼唬骸闹温渲?,父亡子繼,朝廷舊制,蓋杜其僥幸,使知定分。今易此例,必貽后患?!伺c其子,許以近親左右之?!薄疤祆?(1019年)二月十一日,辰州言:富州防御使、五溪都防御使向通漢卒……令其子光舜襲知州事……十八日富州向光舜卒,請以向通漢第二子光憲繼知州事,許其進奉,從之?!蔽鯇?“九年 (1076年)七月四日,成都府利路都鈐轄司言:‘知蕃界霸州董永錫言:先自七歲為父患,將圣朝宣賜牌印等付以收掌,相承管勾州事。先降權州文牒賜,又蒙降宣敕官告,承父官位。今永錫病,不任事,愿令男孝忠管勾?!瘡闹??!贝疚跛哪?(1177年)五月二十日,“詔瀘州安溪寨夷巡檢故王道華男王阿八之侄王鑒承襲道華元補職名。王阿八狀:‘曾祖王募越賜名忠順,于大觀三年 (1109年)內將本族父祖己業田土獻納朝廷歸順……宣和五年 (1123年)身亡,祖父王道華承襲,紹興三年 (1133年),奉敕補承信郎。至祖父初故,父王士宗未曾承襲,隆興二年(1164年)身死,阿八當承襲……今將祖父王道華元 (原)補官職乞與嫡親侄男王鑒承襲……’七月二十四日……兵部照得李昂霄祖父李明與李世和元(原)系溪峒頭首,因開拓禁山,為通王民,供納省稅,補三班差使,后來衡州奏世和狀稱:‘守把三十余年,因徭人雷師結集黨侵入地分,系男李才績捉獲雷師了當……許令承襲?!弥迹骸钍篮娃D兩官,李才績特與補進武校尉……依法合承襲?!薄扒浪哪?(1166年)十二月二日,夔州路鈐轄安撫司言:‘思州地在極邊,東、西、南三界接連溪峒夷人,其守把溪峒隘口,依條許子孫承襲。欲望將本州年老事故使臣依珍州、南平軍等處條例,許子孫承襲班行微小名目,差令把拓,所貴緩急得人?!瘡闹??!苯B興四年 (1134年)“九月十五日,詔:‘應荊湖南北路溪峒頭首土人內有子孫依條合行承襲職名差遣之人,及主管年滿之人合得恩賜之類,并仰逐路帥司疾速取會詣實,保明奏聞’?!苯B興 “二十二年 (1152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敕:‘應荊湖、廣南路溪峒頭首土人內有子孫依條合承襲職名差遣,及主管年滿人合得恩賜之類,并仰逐路帥司疾速取會詣實,保明奏聞?!薄按疚踉辏?174年)八月一日,詔承節郎王日存等許子孫承襲?!薄凹味ň拍?(1216年)五月四日詔宜人王氏女吳氏承襲充三十六洞統領職事?!盵6]7774-7817上述類似記載,《續資治通鑒長編》和 《宋史》等還有不少。南宋咸淳四年至八年 (1268-1272年)右丞相馬廷鸞 《招諭云南土官等詔》云:“尚慮諸路甸寨土官軍民人等,或受制于兇徒,相煽搖而構亂……其死可伐族屬,能生擒獲本賊者,命為本路土官?!雹賉宋]馬廷鸞撰,[民國]胡思敏輯,《碧梧玩芳集》,載《豫章叢書》154,南昌古籍書店、杭州古籍書店,1985年,第344頁??梢?,宋代云南土官不少,宋末還以任命土官作為對云南土人立功的獎賞。宋代已形成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吿和父亡子繼、母死女襲等土官管理制度,是土官制度形成的重要標志。

五、元代:繼承發展宋代土官制度

元代繼承了宋代土官制度。首先,《元史》有諸多關于土官的記載。 《元史·緬》載:至元十四年 (1277年)“十月,云南省遣云南諸路宣慰使都元帥納速剌丁……征緬……招降其磨欲等三百余寨,土官曲蠟蒲折戶四千……蒙忙甸土官甫祿堡戶一萬……以天熱還師?!蓖瑫?《世祖紀十一》載:至元二十四年 (1287年)冬十月乙酉 “羅北甸土官火者、阿禾及維摩合剌孫之子并內附?!蓖瑫?《地理四·普定路》載:至元二十七年 (1290年)“斡羅思等擅以兵脅降普定土官矣資男、札哇、希古等,勒令同其入覲?!雹凇抖迨贰ぴ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771-7772、7275、7407頁??梢?,宋末元初歸附的曲蠟蒲折、蒙忙甸、羅北甸和普定等土官早在宋代就已任土官,在宋末元初歸附后元朝只是認可了其宋代土官職務。

其次,元代繼承了宋代土官任命和承襲制度?!对贰と首诩o三》載:延祐六年 (1316年)“夏四月壬辰,中書省臣言:‘云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襲之,無則妻承夫職。遠方蠻夷,頑獷難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闕員,宜從本俗,權職以行。制曰:可”。同書 《選舉一》云:“遠夷、外徼,授以長官,俾之世襲?!蓖瑫?《選舉三》云:“凡遷調循行:各省所轄路府州縣諸司,應合遷調官員,先盡急闕,次及滿任……本管地面,若有遐荒煙瘴險惡重地,除土官外,依例公選銓注?!蓖瑫栋俟倨摺吩疲骸爸T蠻夷長官司。西南夷諸溪洞各置長官司,秩如下州,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參用其土人為之?!雹邸抖迨贰ぴ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310、7465、741、7503頁??梢?,元代土官可以依法以子侄兄弟或妻襲職,皆依本地習俗。

第三,元代把土官納入刑法管理,但有罪罰而不廢。 《元史·刑法二·職制下》載:“諸內郡官仕云南者,有罪依常律;土官有罪,罰而不廢。諸左右兩江所部土官,輒興兵相仇殺者,坐以叛逆之罪。其有妄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有司受財妄聽者,以枉法論。諸土官有能愛撫軍民,境內寧謐者,三年一次,??鄙??!雹堋抖迨贰ぴ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541頁??梢?,元代不僅對有罪土官罰而不廢,而且對保境安民有功土官還可三年一次??鄙?。

第四,元代土官從軍人或土人中選任,但不公選銓注。 《元史·世祖二》:至元 “四年 (1267年)春正月乙酉……軍民官各從統軍司及宣慰司選舉?!雹荨抖迨贰ぴ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248頁。元代土官的選舉、承襲并納入刑法管理,基本形成定制,但不依例公選銓注。

第五,元代土官制度并不完善。其一是土官稱謂直到元代后期才出現,未正式納入職官系列?,F存元代 《大元大一統志》《翰墨全書》《圣朝混一方輿勝覽》《大元混一方輿勝覽》和 《大元圣政國朝典章》等官方史籍均未出現關于土官的記載,只有外任軍民職和軍民蠻夷官的記載,而在外任軍民職或蠻夷軍民官中絕大部分就是土官。如 《大元圣政國朝典章》并無土官記述,但在 《典章七·吏部卷之一·官制·資品》中自從二品到正九品職官中大多有 “外任軍民職”,如 “從二品外任軍民職:各處宣慰使司都元帥、福建道、八番順元等處、海北海南道、安南國、廣西兩江、大理金齒等處、土番等處、烏斯藏納憐故里孫等處路、各處宣慰司管軍萬戶?!薄皬娜吠馊诬娒窆伲和克臼录娓倍荚獛?、同知宣慰司事兼管軍萬戶?!薄罢钠吠馊诬娒窆伲焊鞯佬扛笔苟荚獛?、土番等處宣慰副使副都元帥……羅羅斯、曲靖、烏撒烏蒙?!薄皬乃钠吠馊诬娒窆伲和娒癜矒崴臼?、耽羅國、葛蠻?!薄罢迤吠馊诬娒衤氒娒癜矒崴具_魯花赤,盧番靜海軍、金石番太平軍、羅番葛蠻軍、臥龍番南寧軍、程番武勝軍、方番河中府、小龍番靜蠻軍、洪番永盛軍、羅甸國、大龍番應天軍……”“從五品外任軍民職:僉各處安撫司事?!薄罢吠馊诬娒窆伲盒克径荚獛浉洑v?!薄皬钠咂吠馊诬娒窆俳洑v:各處軍民安撫司、元帥府、安撫司?!薄皬陌似吠馊诬娒窆伲褐T處軍民安撫司知事、耽羅國軍民安撫司司獄?!薄罢牌吠馊诬娒窆僦鞑荆涸獛浉?、宣撫司、照磨、土番等處宣慰司?!雹賉元]拜柱等纂修,《大元圣政國朝典章》,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8年,第178-223頁??梢?,所謂“外任軍民官”,絕大多數都是元代土官,如從二品宣慰使和都元帥等,從三品宣慰同知和副都元帥等,正四品宣慰副使和烏撒烏蒙土官等,從四品軍民安撫同知和葛蠻土官等,正五品八番蠻夷官等。元代雖繼承了土官制度,但土官并未正式納入職官系列,在外任軍民官中絕大部分為土官,也包括少數立功授職并準予世襲的軍職。元代土官稱謂到至順二年 (1331年)才見于 《經世大典》,但只見于《政典》十二類中的 《征伐·緬》和 《招捕》,卻不見于 《治典》(相當于職官典)十三類,故在元代職官系列中并無土官?!督浭来蟮洹反蟛糠衷缫焉⒇?,所幸元人蘇天爵于元統二年 (1334年)編纂的 《元文類》收錄了大部分 《經世大典》,并流傳至今,其 《征伐典》之 《緬》《招捕典》之敘、大理金齒、烏撒烏蒙東川芒部、八百媳婦、八番順元諸蠻和宋隆濟中20多次提到土官;如 《征伐·緬》云:至元十四年 (1277年)春 “緬入犯邊,偏將忽都、土官信苴日輩大敗之?!敝猎哪辏?287年)六月 “云南遣省道宣慰使都元帥納速剌丁招降 ‘土官曲那蒲折民四千’等還師?!薄坝忠莆脑颇鲜》Q木連土官阿散哥也?!薄熬挼橥凉倌渌灼驁笊纤?,免車馬入境?!薄按蟮略?(1297年)五月,故緬王婿馬來土官納速剌上言……”大德三年(1299年)樞密院 “及求云南土官阿康從軍”。大德五年 (1301年)“土官察罕不花……等同移軍?!盵8]565-584可見,元代繼承了宋代土官制度,但并未成熟,土官并未納入職官制度。

第六,宋元時期土官制度剛剛形成,談不上改土歸流問題,在平定反叛土官后也不改土歸流。如《元史》載大德 (1297-1307年)時平定雍真葛蠻(水東)土官宋隆濟和水西土官蛇節反叛及元末平定云南烏撒土官祿余叛亂后,分別仍由三人后裔承襲土官。宋元時期邊疆土官之間兼并土地現象比較普遍,如水西安氏逐步侵占水東宋氏轄地水外六目(今貴州鴨池河以東清鎮、修文和息烽等地);播州楊氏侵占水東宋氏黎峨里 (今貴州福泉市)等。明代宣慰使、宣撫使、土知府等大土司的形成正是宋元時期土官之間土地兼并的結果。

六、明代:土官、土官衙門到土司制度的鼎盛

明代土官、土官衙門并稱,嘉靖 (1521-1566年)時土司概念形成后則土司、土官并稱。首先,明初在繼承土官稱謂的同時,出現了土官衙門,嘉靖 (1521-1566年)時土官衙門簡稱為土司。其一,明初出現土官衙門稱謂,嘉靖 (1521-1566年)時演變成土司。土官衙門最早見于 《明太祖實錄》卷二〇九,文云:洪武二十四年 (1391年)六月丁巳,“廣西布政使司以慶節公宴課鈔之入不足以給其費,上言:欲從省儉,又欲令諸土官衙門自備慶節禮費。命下禮部議,禮部言:舊例本從儉,宜減十之七,從之”[9]3110。隨后 《明太宗實錄》《明宣宗實錄》《明英宗實錄》《明憲宗實錄》《明孝宗實錄》《明武宗實錄》《明世宗實錄》等多次記載土官衙門,但自 《明世宗實錄》卷五六一載嘉靖四十五年 (1566年)八月戊辰 “貴州土官衙門差舍犯宋一汶等各來朝賀貢馬及方物宴賚如例”[9]8996之后,在 《明實錄》中就幾乎不再有土官衙門的記載?!洞竺鲿洹泛胫畏怖?“土官衙門屬吏部者,列于府州縣之次。屬兵部者,列于衛所之次?!蓖瑫硎?《考核一》又云:永樂四年(1406年)奏準 “宣慰、宣撫、安撫、招討、長官司,俱系土官衙門,從簡例?!笨梢?,嘉靖時出現的 “土司”就是土官衙門的簡稱和發展,土官衙門稱謂從明初一直沿用至嘉靖末,代之而起的就是土司;宋元明時期 “司”也叫官司,指的是官署。其二,明代在邊疆地區實行土流分治?!洞竺鲿洹ゃ屵x一·官制》規定:“土官額數及資格,舊屬吏部文選司,洪武三十年 (1397年)改屬兵部?!辈⒅鹨灰幎藦娜沸渴沟綇钠咂犯遍L官等土司額數,同時規定文土司土知府、土知縣等銓選考核與流官相同;《明史·職官四》和 《職官五》等則規定,明代在地方設置正三品布政使至正八品縣丞等流官的同時,設置從三品宣慰使到從七品副長官等土司,流官和土官自成系列,基本實行土流分治,并一直延續至明末。

其次,明初完善了土官等藩國朝貢禮儀,逐步形成了內蕃和外夷兩種土官,到嘉靖 (1521-1566年)、萬歷 (1573-1620年)初土司制度逐步成熟和鼎盛。宋代土司制度形成時期,云南大理國被《宋史》列入 《外國傳四》,文云:政和 “七年(1117年)二月,至京師,貢馬三百八十匹及麝香、硫黃、細氈、碧玕山諸物。制以其王段和譽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云南節度使、上柱國、大理國王……自是大理復不通于中國,間一至黎州互市?!惫仕未颇贤凉倩疚匆娪谑芳?,直到元代后期云南土官才廣泛見于 《經世大典》等史籍。云南雖稱不上土司制度的發源地,但明代土司制度鼎盛時卻以云南最為典型?!睹魈鎸嶄洝肪矶d,洪武二十七年 (1394年)夏四月在 “更定藩國朝貢儀”時朝貢的附屬國有朝鮮等17國、西南夷和西域部落7個,繼承并完善了隋唐以來附屬國和諸蕃歸附朝貢的禮儀。明初西南夷包括四川、廣西、云南和湖廣四省土官等,其中又以云南土官最多且最復雜,包括軍民府1、府8、宣慰使司3(平緬、車里、八百)、州2、土官3(海東、賓居、小云南)和縣2;可見明初土官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土官是指除朝貢的附屬國之外的藩部,狹義的土官指云南等少數地方專門設置的土官①《明實錄》,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抄本微卷影印本校印,民國五十一年(1962年)本,第3394-3395頁。。天順 (1457-1464年)時編纂的 《大明一統志》把云南、貴州、四川、湖廣和廣西土官分別附于所屬各省或各府之末,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土官都標明其所屬,但少部分土官并未標明:包括四川播州宣慰使司、永寧宣撫司和黎州安撫司等;云南所屬木邦、孟養、緬甸、八百大甸、老撾5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和孟艮2府,南甸、干崖、隴川3宣撫司,灣甸、鎮康、大侯3州及鈕元和芒市2長官司②[明]李賢撰,《大明一統志》(下),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 1433-1436 頁。。其中,除播州宣慰使司和永寧宣撫司由于兩省兼管即行政、民政屬四川布政司,軍事隸貴州都司未標明所屬,以及黎州安撫司先為洪武八年 (1375年)所置黎州長官司,到洪武十一年 (1378年)升為安撫司均未明確所屬,直到弘治十四年 (1501年)才明令屬四川都司外;其余未標明所屬的土官均為所謂 “外夷衙門”,即外藩。景泰 《云南圖經志》卷六專列 《外夷衙門》,與 《大明一統志》未載明所屬的土官基本相同,只增加了1個威遠州③[明]陳文修等纂修,李春龍,劉景毛校注,《云南圖經志》,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345-350頁。。正德 《云南志》卷十四所載云南外蕃比 《云南圖經志》又增加了車里軍民宣慰使司和車里靖安、大古剌、底馬撒3個宣慰使司,以及八寨、孟連、瓦甸、茶山、麻里和摩沙勒6個長官司。萬歷 《滇略·夷略》對云南土司的記述更加具體:高皇帝既定滇中,“仍以土官世守之,其在內地者與流官雜處,專主盜賊……在夷地者賦役訴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雖有流官,但寄空名,隨牒聽委,不得有為……以上土官自知府至驛丞,悉屬諸道節制,長官司在內治者如之,其它羈縻而已,有事則備兵使發符調之,然惟至于三宣六慰而止,遠者不能及也?!辈⒘谐鐾粮?2(比明初增加10個)、土府同知15、土縣4、土州同知6、土州判2、土縣丞5、土主簿4、土府知事3、土府照磨和土典史各1、土巡檢33(而猛猛、猛撒在夷地者不與焉)、土驛丞22,長官司27、宣慰使9(增加車里、靖安、底馬撒和大古剌4個,后兩個并于緬)、宣撫司7(增加4個)、安撫司1、千夫長3和百夫長20④[明]謝肇淛撰,《滇略》,載《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都會郡縣之屬》,乾?。?736-1796)刻本;卷9、卷10,第12-14頁。。弘治 《貴州圖經新志》和嘉靖 《貴州通志》等除把貴州宣慰使司單列于各府州衛之首外,直接把土官列于所屬各府州衛之中;嘉靖 《四川總志》則直接把土官列于 《郡縣志》之末。萬歷 《云南通志》卷十六 《羈縻志·羈縻差發》一一列出云南各土司每年額征金銀數額,如最多的 “車里宣慰使司額征金五十兩”“木邦軍民宣慰使司額征銀一千四百兩”,最少的南甸宣撫司等額征銀一百兩。正德 (1505-1521年)時期增加的宣慰使司和長官司除車里軍民宣慰使司額征金50兩外,其余新增宣慰使司和長官司均不納賦稅①[明]李中溪纂修,萬歷《云南通志》,載林超民主編《西南稀見方志文獻》第21卷,蘭州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71頁。??梢?,明初到嘉靖時把土官分為內蕃和外夷,內蕃就是歸順納貢日久,有地方流官代管并基本等同于流官府州縣的土官;外夷則是地處邊遠,歸附不久且未經馴化,無地方流官代管并直屬中央的羈縻土官,在外夷中甚至有中央政府鞭長莫及基本無法管理的土官,如猛猛和猛撒土巡檢之類?,F存最早的土官著作為明代的 《土官底簿》,《四庫提要》云:“原本不題撰人姓名。朱彝尊跋但云抄之海鹽鄭氏,亦不言作者為何人。凡明正德 (1505-1520年)以前云貴諸省土司爵氏因襲皆載焉。觀其命名與繕寫之式,疑當時案牘之文而好事者錄存之也?!庇纱丝梢娬拢?505-1520年)前后就有人開始關注土官。有人認為 《文獻通考》中載有宋代王祖道奏疏中提到“土司”一詞,可查遍 《文獻通考》并未見這一記載?!吨袊鴼v史大詞典·明史卷》云:“土司,明中葉出現的稱謂,即指土官?!钡殚啲F存明嘉靖(1522-1566年)以前史籍,也未見到關于土司的記載。故可以肯定土司之說最早出現于明嘉靖(1521-1566年)時。嘉靖時把土官衙門改稱土司,其含義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土司更強調 “司”的功能,“司”首先是衙署——政權機關,既強調土司集體治邊并互相制約,同時也有監管和治理的意思,強調中央對土司的監管和土司對邊疆的治理。

“土司”一詞最早出現于 《明世宗實錄》和《大明會典》,兩書主修官員都是張居正和申時行等,可見 “土司”概念到嘉靖 (1522-1566年)時才初步形成?!睹魇雷趯嶄洝肪硭氖脑疲杭尉溉?(1524年)十月甲寅 “加鎮遠府推官楊戴青俸二級,戴青以土舍襲職,嘗中貴州鄉試。巡撫楊一渶請如武舉襲蔭之例加升一級,以為遠人向學者之勸。吏部覆:土司額設定員,具各在任,難以加升,宜于本衛量加俸給,著為例。報可”。同書卷二六五載: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八月辛丑,“兩廣總督尚書蔡經、總兵安遠侯柳珣奏:賓州、馬平、柳城諸猺獞首賊韋公返、韋扶礦為亂……后因副使張瑤巡歷柳州,遂私調土司楊留帶兵五百人襲賊?!蓖瑫砣晃遢d嘉靖二十五年 (1546年)九月癸酉貴州巡撫王學益 《條陳經略事宜》云:“言永、保、酉、年諸土司實環諸苗境外,正德(1505-1521年)以來,諸土司赴調,多倩此苗為先鋒……而土人侍土司之庇護……今不重禁土司之黨匿,不可以靖苗?!蓖瑫砣叨d:嘉靖三十四年 (1551年)四月庚午 “貴之苖患蔓延而不息者,以湖廣永保、四川酉陽各土司以養苖為利,招藏泄漏獨貽患于貴州故也……陛下申誡都御史張兵勿泥前議,期于必剿。仍削土司冠服以彰朝廷威信, 地方幸甚”[9]1149、5262、5896、6643?!洞竺鲿洹ぬ锿痢份d:嘉靖 “三十九年 (1556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種田土。無知軍民、互為投獻者。撫按官將土司查究”??梢?“土司”一詞最早出現于嘉靖三年 (1524年)左右,嘉靖二十五年 (1597年)王學益在條陳中幾次提及土司,其后在 《明實錄》中有關土司的記載日漸增多,到隆慶 (1567-1572年)、萬歷 (1573-1620年)初逐步形成了規范的“土司”概念。從嘉靖 (1521-1566年)到明末,史籍中仍是土官、土司并稱。嘉靖 《廣西通志·外夷志一》有 《土官總敘》追述明代廣西土官與唐宋廣西羈縻州縣的沿襲關系;萬歷 《廣西通志·外夷志一》專列 《土司志》,開方志專列 《土司志》的先河;但其 《土司志序》仍土司、土官并稱??梢?,土司稱謂從嘉靖三年 (1524年)出現,到萬歷 (1573-1620年)初在 《大明會典》中規定了嚴格的土司制度,標志著土司制度日趨成熟。

第三,明代形成了嚴密的土司制度,包括土司納貢、土司職級、土司額數、土司承襲、土司獎懲等?!睹魈鎸嶄洝肪矶d,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四月在 “更定藩國朝貢儀”時規定:“其藩國使臣及土官朝貢節如常朝儀?!标P于土司納貢,《大明會典·朝貢四·土官》載:“湖廣、廣西、四川、云南、貴州、腹里土官,遇三年朝覲、差人進貢一次。俱本布政司給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終到京。慶賀限圣節以前。謝恩無常期。貢物不等?!盵10]101-106可見,明代土司朝貢基本按照正常的朝見禮儀,每三年朝覲差人進貢一次,慶賀謝恩等則因時而定。關于土司職級,《大明會典·銓選一·官制》專門規定了 “土官額數及資格”;與 《明史·職官一·兵部》云 “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品至從七品,皆無歲祿”相同。明代土司職級包括從三品宣慰使,正四品宣慰同知和土知府,從四品宣慰副使和宣撫使,正五品宣慰僉事、宣撫同知和土府同知,從五品宣撫副使、安撫使、招討司使和土知州,正六品宣撫僉事、安撫同知、副招討、正長官和土州同知,從六品安撫副使,正七品安撫僉事和土知縣,從七品宣慰司經歷和長官司副長官等。關于土司銓選承襲,《大明會典·銓選四》載:“凡土官襲替。洪武二十七年 (1394年)令土官無子,許弟襲。三十年 (1397年)令土官無子弟,而其妻或婿為夷民信服者,許令一人襲……正統二年(1437年)奏準,土官應襲者,預為勘定、造冊在官,依次承襲。弘治二年 (1489年)令土官應襲子孫年五歲以上者,勘定立案。年十五以上,許令襲。如年未及,暫令協同流官管事。五年,令土官襲職后,習禮三月,回任管事……嘉靖二年 (1523年),令土官衙門,設在荒遠、兼因爭競讎殺等項不能赴京者,撫按等官勘實代奏,就彼襲替。仍依先年戶部原擬等級,令其納谷備賑……”[10]218-220可見,從明初到嘉靖 (1521-1566年)時,明朝土司承襲制度不斷改進,趨于完善。關于土司獎懲,《大明會典·銓選四》載:嘉靖 “二十八年(1549年)題準、應襲土舍、曾經調遣、效有功勞,暫免赴京,就彼冠帶署職。管束夷民,待后功勞顯著,方許實授。其余不曾調遣,及無功可錄者,照例起送赴京襲替。各官授職之后,若能建立奇功、平定大盜,應合重加賞賚,或誥敕褒獎。如有驕縱違誤、征調愆期,聽鎮巡官臨時議擬,奏請明旨,遵奉施行……凡土官襲替禁例。弘治十三年 (1500年)奏準,土官襲替,其通事、把事人等及各處逃流軍囚客人撥置不該承襲之人爭奪仇殺者,俱問發極邊煙瘴地面充軍。嘉靖十年 (1531年)議準,各邊軍職及勘事人員,索取土夷財物致生他變者,依激變良民律例。十四年 (1534年)議準,云南、四川兩省土官,各照舊分管地方。如有不遵斷案、互相仇殺及借兵助惡殘害軍民,并經斷未久、輒復奏擾變亂者,土官子孫不許承襲。所爭村寨,平毀入官。仍追究主使扛幫教唆積年通把人役,問以重罪。三十三年 (1553年)題準,土官土舍嫁娶,止許本境本類,不許越省并與外夷交結往來,遣害地方;每季兵備道取具重甘結狀,如再故違,聽撫按官從實具奏,兵部查究,量情輕重,或削奪官階,或革職閑??;子孫永不許承襲?!盵10]218-220可見,在明代嘉靖 (1522-1566年)時土司制度已十分成熟。

第四,土司制度鼎盛及改土歸流之始。其一,從明初到嘉靖 (1522-1566年)時,邊疆地區土司林立。特別是西南地區,土司勢力遠遠超過流官,以貴州為例,數十家小土司且不提,僅安、宋、田、楊四大土司就占據了貴州絕大部分土地,永樂(1403-1424年)時革除思南、思州二宣慰使司田氏建立貴州省,流官轄地加上衛所屯堡轄地也不及其余三大土司及其他中小土司轄地的四分之一;萬歷 (1573-1620年)時革除播州楊氏設置遵義府屬四川,平越府 (今貴州福泉一帶)隸貴州;崇禎(1627-1644年)時革除水東宋氏并把水西安氏侵占水東的六目地 “改土歸流”后,貴州流官轄地仍僅與水西安氏等大小土司轄地大致相當;與貴州接壤的云南、湖廣 (湖南、湖北)、廣西、四川、西藏等地也大致如此。其二,嘉靖時出現了土司稱謂,并逐步完善了土司制度,形成了一系列對土司銓選、考核、監管、獎懲等管理制度。其三,隨著土司制度的鼎盛,改土歸流也逐步開始。由于土司勢力強大,逐步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局面,邊疆宣慰使等大土司甚至可與中央抗衡,故明代開始 “改土歸流”。 按 《明史·土司傳》, 早在明洪武(1368-1398年)時就有 “改土歸流”的動議,但未予實施;永樂 (1403-1424年)為開設貴州省而革除了思州和思南二宣慰司田氏;正統 (1436-1449年)革除云南鶴慶土府并平定云南麓川宣慰司;天順 (1457-1464年)革廣西上林長官司;成化(1465-1487年)革除云南尋甸土府、廣西永康土縣和左州黃氏;弘治 (1488-1505年)革除四川馬湖土府、廣西河池土縣、恩誠土州和江州土官;嘉靖五年 (1526年)革鎮雄土軍民府,嘉靖(1522-1566年)時八百宣慰使司滅于緬甸宣慰司。萬歷 (1573-1620年)朝是中國有計劃地 “改土歸流”的開始,萬歷三年 (1575年)革廣西養利土州,萬歷六年 (1578年)廣西桂林永寧州和柳州黃氏;萬歷十二年 (1584年)平隴川宣慰司后分其地改設3個宣撫司、1個土府和3個長官司,十三年 (1585年)車里宣慰司滅于緬甸宣慰司;萬歷二十八年 (1600年)革四川播州宣慰司和廣西思同州,萬歷三十五年 (1607年)平云南武定土知府;萬歷 (1573-1620年)時還多次調湖廣永順和保靖州二軍民宣慰司和四川酉陽宣撫司土兵援遼,從而削弱了土司勢力;崇禎 (1627-1644年)時革除四川永寧宣撫司和貴州宣慰司水東宋氏,同時把水西安氏侵占水東的水外六目 “改土歸流”①《二十五史·明史·土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8647-8682頁。。經過永樂 (1403-1424年)到明末200多年陸續“改土歸流”,明代田、楊、岑、黃等大土司尾大不掉的局面得到緩解。

明萬歷 (1573-1620年)之后雖然革除了部分土司,但明代 “改土歸流”并非主流,因此在改土歸流的同時也不時增設土司或擴大土司轄地。如《明英宗實錄》卷45載正統三年 (1438年)八月改貴州衛所屬 “上馬橋等十二長官司并平壩驛俱隸貴州宣慰司?!奔尉浮顿F州通志·職官志》載 “鎮遠府:知府一員。土同知一員、土通判一員 (先系流官,正統間改作土官)?!薄洞竺鲿洹ぶ菘h二》載“鎮雄軍民府 (舊為芒部軍民府。嘉靖五年改流。今復土)?!笨梢?,明代在改土歸流的同時不時復流為土、改流為土或增加土司轄地,是土司制度鼎盛的重要標志之一。

七、清代:土司分文職和武職及土司制度的衰落

清代土司分為文職和武職,土司制度更加嚴密,鼓勵土司分疆裂土并有計劃地 “改土歸流”,雍正 (1722-1735年)后土司制度一度回光返照,清末土司基本革除;1958年土司制度徹底終結。

首先,清承明制,把土司分為隸屬驗封清吏司的文職土官和隸屬兵部武選清吏司的武職土司;經過明萬歷 (1573-1620年)到明末的 “改土歸流”,清初土司勢力大為削弱。按康熙 《大清會典》統計,到清初全國仍有土司606家 (不含康熙初革除的貴州水西安氏等),其中文土官111家,武土司494家,明代影響較大的宣慰使司、土知府等大多已革除,僅剩四川宣慰使4家和云南宣慰使1家及為數不多的宣撫司、土知州等仍有較大的影響,但由于受到中央和所在督撫的諸多限制,已基本不具備與中央抗衡的實力。

其次,康熙時毛奇齡撰 《蠻司合志》和官方編纂 《明史》開創了中國土司制度研究的先河?!睹魇贰肥状螌A?《土司傳》,《蠻司合志》則是中國第一部土司專著。朱彝尊和毛奇齡是研究中國土司制度的開創者,兩人均參與編撰 《明史》,朱彝尊《土官底簿跋》有云:“予在史館勸立土司傳,以補前史所未有,毛檢討大可是予言,撰 《蠻司合志》,因以是編資其采擇焉。秀水朱彝尊跋?!笨梢娒纨g和朱彝尊是 《明史·土司傳》的作者。朱彝尊在《靜志居詩話》中專列 “土司”目,并在序中稱:“土司一目,自古無之……明制仿元舊事,分設官吏,立宣慰、招討、安撫、長官四司,初隸驗封,后以其半隸武選。嘉靖 (1522-1566年)中申明舊典,隸驗封者布政司領之,隸武選者都指揮使領之;文武相維,羈縻有術,雖間有不靖,旋即削平。濊澤沾濡久而漸知向學,若黔之宋氏昆友,滇之木氏祖孫,各著詩文,媲于風雅……錄土司之詩,明之聲教遠矣?!盵11]774毛奇齡 《蠻司合志》卷一開頭則說:“蠻司者,土司也。自古無土司之名……如所稱土官、土吏者,惟有明踵元舊事?!薄睹魇贰ね了緜餍颉凡捎昧酥煲妥鸷兔纨g的研究成果,是中國土司制度研究的先聲。

第三,清代土司制度更加嚴密?!睹魇贰房傋霃埻⒂裰髯氲?《大清會典》對土司制度有明確的規定,主要表現在土司分為文職和武職、承襲制度規范、獎懲更加嚴格和改土歸流有相應獎懲等幾個方面。其一,清代土司分為文職土官和武職土司,文武分明?!洞笄鍟洹肪?《驗封清吏司·土官》載有文職土官111家:四川5家、廣西45家、云南48家、貴州13家;同書卷62《兵部·武選清吏司·土司》載有武職土司494家:甘肅44家 (含指揮使8人)、青海50家、西藏24家、四川273家(包括宣慰使4人)、廣西3家、云南14家 (含宣慰使1人)、貴州86家。其二,清代土司承襲更加規范?!洞笄鍟洹肪?載:“凡土知府等文職承襲,由部給牒,書其職銜世系及承襲年月于上曰號紙。應承襲者,督撫查核先令視事,令司府州縣、鄰封土司具結,及本族宗圖、原領號紙納部,具疏請襲。嫡庶不得越序。無子許弟襲。族無可襲者,或妻或婿為夷眾信服,亦許襲?;蚰暧?,由督撫選本族土舍護理,俟其年十有五,請襲?!蓖瑫?2對武職土司承襲也有相似規定②《大清會典》,載《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梢?,清代土司承襲不僅要有號紙、本族宗圖等憑據,而且還有督撫核查、司府州縣和鄰封土司具結保舉等復雜程序,進一步加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土司的監管,同時也強化了鄰近土司之間及土司家族內部的相互監督,土司制度更加規范。其三,清朝對土司獎懲罰更嚴格?!洞笄鍟洹肪?規定了對文職土官的懲罰:“土官受賄、隱匿兇犯逃人者,革職提問,不準子孫承襲,則本支伯叔兄弟及兄弟之子繼其職。若有大罪被戮,則立夷眾素所推服者。土官支庶子弟馴順謹能率眾者,許請申督撫題給職銜,視本土官降二等分管疆土,視本土官或三之一、或五之一再有子孫可分者,分土如前例,授職再降一等。凡土官公罪應降三級以內調用者降一級留任,應降五級以內調用者降二級留任,應革職者降四級留任。如有貪酷不法等罪,仍革職。遇降罰俸各按品級計俸罰米?!蓖瑫?2也有大致相同的對武職土司獎懲的規定,同時還規定:“凡改土歸流土司,傾心向化,率屬內附,由督撫疏請改隸民籍者,授予守備或千總、把總之職,準其世襲。其年富才優者,隨營效力,該管官保題與武職同升轉。若土司獲罪革除,遷地安置,襲替無人者,土地、人民歸地方官管轄?!雹佟洞笄鍟洹?,載《四庫全書·史部·政書類》,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梢娗宕鷮ν了惊剳透訃栏窬唧w,特別是對其處罰更加嚴厲。

第四,清代中后期土司制度的回光返照。清廷借鑒漢武帝 “推恩令”,特別規定了土司可以分疆裂土給子孫,并對積極支持改土歸流的土司授予守備、千總、把總等,并準予子孫世襲,大大推進了改土歸流的步伐。正是由于鼓勵改土歸流的獎勵措施,才使雍正在大規模改土歸流后貴州土司的數量反而急劇地上升。按道光 《黔南職方紀略》統計,從康熙至道光時貴州土司就由99家上升至203家②[清]愛必達、羅饒典修,杜文鐸等點校,《黔南識略·黔南職方紀略》,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9-375頁。。增加的土司大多數是雍正時平定苗疆 (今貴州黔南州、黔東南州及銅仁市未置土司的苗族等聚居區)的有功低級武官和軍士,也有改土歸流后有功土司授予武土司和土司分疆裂土等原因。雍正后貴州土司數量激增,但原有和增加的土司轄地和人民日趨減少,甚至沒有轄地和人民,不但對中央不構成威脅,反而成為中央在邊疆的代言人和管理者,完全符合改土歸流的總趨勢,可以看作是土司制度的回光返照。

第五、改土歸流步伐加快,土司制度日薄西山。據 《清史稿·土司志》,清代改土歸流是有計劃地逐步進行的,先是康熙三年 (1664年)平定貴州水西宣慰使安坤,革除了西南地區沿襲1 400多年的水西安氏;康熙五十八年 (1719年)革除了廣西思明土州。雍正實施了最大規模的改土歸流,陸續革除了云南東川土目和烏蒙土府,湖廣 (今湖南、湖北)永順、保靖二宣慰司和施南、散毛、容美三宣撫司及其附近部分小土司,廣西泗城土府、思陵土州、思明土府、鎮安土府和都康土州;降四川建昌宣慰使司為長官司。在雍正改土歸流時,貴州是個例外,雖革除了貴陽中曹副長官司、虎墜和把平二長官司,及都勻平浪長官司和鎮寧康佐長官司,并降洪番長官司為外委土舍,但平定苗疆后又在原未設土司的苗族等聚集區增加了守備、千總、把總等新土司100余家,成為土司制度的回光返照。乾隆時革除了四川大小金川,并降石砫宣慰司為土通判。光緒、宣統時革除了剩余大部分宣慰使、宣撫使、招討等有影響的土司③《二十五史·清史稿·土司傳》,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6422-16432頁。。清末土司制度日薄西山,但土司余緒猶存,在云南和西藏等極邊遠的邊疆地區仍有較大的影響。

八、民國至1958年:土司制度的最后終結

關于土司制度的終結,有人認為是在辛亥革命時,其實不然。因為民國時期邊疆地區仍然保留有許多大大小小的土司,民國政府分別于1929年和1939年專門組織開展過兩次土司調查,云南省政府也在民國時期開展過四次土司調查。1930年,國民政府組織開展首次土司調查并明令廢除土司制度時,僅云南就有土司113處;在1938年土司調查時云南仍有土司99處;1948年8月,云南省政府下令廢除各地土司制度,但并未真正地廢除。

清末民國時期西南邊疆的 “改土歸流”經過多次反復也未徹底完成。如 《甘孜藏族自治州志·民族志》載,光緒末至宣統三年 (1911年),甘孜藏區土司大多收繳印信,實施改土歸流,但實質上土司依舊。新編 《丹巴縣志》載 “宣統三年 (1911年)六月,趙爾豐任川督代理川滇邊務大臣,先后收繳巴底、巴旺、丹東土司印信”。后又說1936年巴底土司王壽昌阻擊紅軍??梢?,巴底土司等雖繳了印信,但并未真正 “改土歸流”。民國時期,云南改土歸流反反復復,據 《德宏史志資料》第五集所載 《德宏土司制度資料選輯》和 《民國時期有關改土歸流的資料選輯》載,民國時云南省政府還任命土司承襲,并有土司存廢的多次爭論,甚至有土司抗拒廢除:“龍云頒發的任命書 茲任命方云龍承襲芒市安撫司 此狀 主席龍云 中國民國二十二年二月一日?!背堅迫蚊鼤?,還有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五月二十日 《遮放宣撫使多英培請求不廢除土司的報告》,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四月二十日云南第十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區保安司令公署 《關于查報滇西土司組織大同盟反抗取消土司制度的密令》,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八月二十日云南第十二區行政督察專員 《關于暫不廢除土司制度的建議報告》,民國三十八年 (1949年)三月 《楊茂實代轉滇西各土司抗廢土司制度的報告》,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八月 《畬建勛關于土司政治改革綱要草案》等①德宏州志編委辦公室編,《德宏史志資料》第5集,1985年,第44—45。??梢?,民國時云南反復多次進行土司調查和改土歸流,云南省政府1948年8月還直接下令廢除土司制度,但邊疆藏區不少土司仍然保留到20世紀50年末才最后革除。新編 《丹巴縣志·大事記》載:“1958年5月初,由于道孚縣汪洛土司叛亂……”②《丹巴縣志》,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民族出版社,1996年,第28頁。新編 《阿壩縣志·大事記述·專項記述》載:“1958年7月麥昆土官帶領人馬投奔齊哈瑪叛匪?!薄案鶕?958年10月2日阿壩州委的指示精神,廢除寺院私設法庭、監牢、刑罰及擅自委派土官、寨首、阿訇的政治特權?!雹郯慰h志編纂委員會編,《阿壩縣志》,民族出版社,1993年,第38、35—36頁?!对颇厦褡逭沃贫仁贰纷⒁袊蠎c黨史研究室 《封建農奴制度在迪慶的覆滅》載:“個別地區,土司制度延續到1958年。如云南中甸藏區1958年民主改革完成,才最終消滅了土司制度?!雹苤x本書等著,《云南民族政治制度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19頁。因此,中國土司制度至少到1958年才最后終結。

總之,從北宋元祐三年 (1088年)土官首建于史,經過宋元明400多年的發展,到明萬歷初土司制度達到鼎盛并隨即由盛轉衰,又經過明清、民國400多年的不斷改土歸流,到1958年土司制度徹底廢除,土司制度在中國前后延續了87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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