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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的社會如何可能——基于中國五城市社區的再研究

2014-04-20 01:13
江蘇社會科學 2014年6期
關鍵詞:建構社區

正如康德在18世紀要問“自然如何可能”、齊美爾在20世紀初要問“社會如何可能”一樣,進入21世紀,國家導向下的中國改革開放僅僅30多年,如果冒然問中國社會如何可能或許還有些貪早的話,轉向承載單位替代的社區,30多年各方持續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的社區,現在是否可以問社區的社會如何可能?

關注社區的社會,首先源于城市化飛速發展下社區這一地域性容器,受到中國社會自上而下、自古至今前所未有的全方位重視,一波又一波的建設規劃、制度設計和社會資源都涌向社區,即便在社區自治、業主維權等關鍵性問題上仍有爭執,作為介于國家與民眾之間的城市社區,目前已不僅剩下家庭及居住空間,還同時容納了政治(多元治理架構)、經濟(物業管理)、法律(物權法)、文化(社區意識及活動)、技術(社區網絡),甚至宗教等多元要素,內外合力下社區正滋生出一個社會版圖,它既包括客觀的地理空間、治理模式、市場運作和日常往來等,也正在培育主觀的社區融入、社區認同和社區歸屬等意識,由此,去探討社區的社會正是時候;其次,由社區導向社會,直到通往好社會的理念并非空穴來風,上世紀90年代美國社會學者埃茲奧尼發起了一場社區主義(Communitarianism)的社會運動,由50位學者和知名人士簽名發表了社區主義宣言,其核心思想是“必須以社區主義的觀點來影響我們時代重大的道德、法律和社會問題”[1]Etzioni,Amitai,The neWgolden rule:Community and moralit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Basic Books,1996,p.4.,雖然社區主義派別眾多,立場大相徑庭,但對社區建設的終極目標——建立一個好社會(Good Society)這一點均有一致的認同;如果說西方社區對社會的貢獻更多來自于社區自組織體系對公民參與的吸納和培育的話,那么中國社區由外向內的建構模式,國家侵入、行政干預的痕跡明顯,何以談社區的社會?誠然,在中國的城市社區,國家透過基層組織的維系和擴張在維護社會穩定和既有秩序、增強政權的績效合法性、培育社區社會資本和協調利益矛盾方面有積極的效用[2]肖林:《國家滲透能力建設:社區治理挑戰下的國家應對策略》,《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11期。,而同時損耗的社區社會自主性、程序合法性問題已在近一、二十年的社區發展中逐步呈現,并由隨之導入的物權法、物業公司、業委會等機制,以及在社區沖突、社區維權中不斷覺醒的居民社區意識[3]閔學勤:《社區沖突:公民性建構的路徑依賴——以五大城市為例》,〔上?!场渡鐣茖W》2010年第11期。等共同來消解,由此形成的國家與社會在基層社區的互動、沖空、妥協、共生及合作等局面也恰好構成中國城市社區社會的獨特景觀,何去何從,社區的社會何以可能,共同期待的中國好社會能否建構等都值得深思和探索研究。

一、小社區大社會,抑或大社區小社會?

社區和社會,表面上看這一組從區域廣度到聯結紐帶都有差異的名詞,早在19世紀末西方城市化剛剛勃興之時,滕尼斯對此曾做區分:社區的主要特征是它強調人際之間有著強烈的休戚與共的關系,而社會的特征則是以多元文化為基礎的松散的人際關系[4]馮鋼:《現代社區何以可能》,〔杭州〕《浙江學刊》2002年第2期。。韋伯也幾乎在同期認為社區(共同體)偏向情感驅動,而社會更注重理性取向的利益平衡。但兩位學者都不否認從社區到社會,或者從社會到社區的勾聯關系,前者認為“社會和社區都不是以其純粹的形式存在的,它們相互滲透、交錯在一起,只能說有時這一個占優勢,有時另一個占優勢?!盵5]T?nnies,Ferdinand,“Community and society.”The Urban Sociology Reader,1887,pp.13-22.而后者也傾向于“大多數社會關系都部分地帶有共同體的特征,部分帶有社會的特征?!盵6]馬克思·韋伯:《社會學的基本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頁。時至一個世紀之后,社區和社會,無論從感性和理性的維度,還是從主觀到客觀的視角,其體量及包容性已遠超出城市化初期,社區日常生活的畫卷被政治裹挾[7]Meehan,Elizabeth.“Citizenship and the European community.”The Political Quarterly,vol.64.no.2,1993,pp.172-186.,受經濟、文化、法律和道德等的共同侵蝕[8]Madsen,Richard.“The Public Sphere,Civil Society and Moral Community:a Research Agenda for Contemporary China Studies”,Modern China,1993,pp.183-198.,社區從地域空間向公共空間,乃至社會的轉型已呈顯性化。需要厘清的是,社區的社會是暗含小社區大社會,還是隱喻大社區小社會?如果是小社區大社會,意味著社區雖小,但社區中建構的社會無奇不有,無所不容,使得小社區透視大社會或小社區直接呈現大社會成為可能;如果是大社區小社會,表明社區再大,假設國家權力侵入、行政力量干預過度,社會即便有所孕育,它仍是小社會格局,與中國社會目前的“大政府小社會”現狀并無二致。

關于小社區大社會,社會學界和人類學界曾有“小地方,大社會”之說,在內容上意指類似像社區這樣的地方性社會同時交融政治和權力、生產和科技,宗教和儀式等[1]托馬斯·許蘭德?!ぐ@锟松骸缎〉胤?,大社會:社會文化人類學導論》,董薇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并且還映襯全球化與本土化之間的互相關照。由社區觀察社會,還被早期中國社會學、人類學先驅吳文藻先生作為社會人類學中國學派的方法論立業之基,他在1935年指出“我所要提出的新觀點,即是從社區著眼,來觀察社會,了解社會……社會是描寫集合生活的抽象概念,是一切復雜的社會關系全部體系之總稱。而社區乃是一地人民實際生活的具體表詞,它有物質的基礎,是可以觀察的?!盵2]王銘銘:《小地方與大社會——中國社會的社區觀察》,〔北京〕《社會學研究》1997年第1期。這一從社區出發研究社會的“小型社群研究法”曾被弗里德曼、馬林諾夫斯基贊為開啟了“社會人類學的中國時代”[3]Maurice Freedman,“A Chinese Phase in Social Anthropology”,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1962,pp.1-19.。小社區覆蓋的大社會,從結構上說并不單指獨立社區中的社會景觀,還指相鄰社區之間的連接所形成的社會系統,有學者的實證研究發現,社區之間形成了三維社會融合:長期性的社區居住和社區間共享的附屬設施有利于社會空間穩定、有密度的跨社區交往和社區參與促進了社會關系、社區金融和各類跨社區支持有效激發了社會活力[4]Sampson,Robert J,“Local Friendship Ties and Community Attachment in Mass Society:A Multilevel Systemic Model”,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8,pp.766-779.。即便是長距離的社區之間或郊區社區,由于互聯網的存在,打破了狹隘的社區居住空間,其建構的社會網絡和地球村理念仍能提供歸屬感[5]Hampton,Keith,and Barry Wellman,“Long Distance Community in the Network Society Contact and Support Beyond Netville”,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2001,Vol.45,no.3,pp.476-495.。

大社區下的小社會,對此的解讀其實有積極和消極之分。積極的視角認為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社區,無論人口稠密、空間擴張、家庭功能外移或社會事務下沉,其實社區只能擔負部分社會責任和履行部分社會義務。有學者在研究了美國社區政治后發現,有一種類型的社區,雖然人口眾多且地域廣袤,但公眾的社區參與卻很少,原因是社區存在分歧較小的“一致性精英”[6]Agger,Robert E.,Daniel Goldrich,and Bert E.Swanson,The rulers and the ruled.Duxbury Press,1972,pp.73.,他們幾乎壟斷了社區權力并主導了社區治理,社區沒有培育自身的社會系統,不過與其他社區相比,社區運行并無太大的差異;消極的視角認為社區之大,應有與之匹配的社會空間。如果因為外部社會不能給其成員提供足夠的供給、支持和連貫性,因此威脅到社區的社會價值[7]菲利普·塞爾茲尼克:《社群主義的說服力》,馬洪、李清偉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9年版,第4頁。,或者來自非民意的行政、市場力量過度侵入,擠壓到了社區居民的發聲和參與,其結果導致社區社會的萎縮,那么大社區下的小社會就是一種不成熟,甚至畸形。這一觀點的邏輯出發點在于社區作為人們的私密居住所在,加之物權的牽引,它無論如何都是個非正式的、自組織的空間,自愿所集才能更好地理解社區[8]Beito,David T.,Peter Gordon,and Alexander Tabarrok,eds.,The Voluntary City:Choice,Community,and Civil Society.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2,pp.5.,同時社區居民不是各類服務的被動消費者,他們只有作為創造社區特定性格的、積極的活動者,才意味著他們已成為社區管理者的一部分[9]Elinor Ostrom,A Communitarian Approach to Local Governance,National Civic Review.1993,pp.226-233.,并會因此承擔社區責任和社會責任。

由小社區洞察大社會,還是在大社區里解剖小社會,至少社區的社會要有所成形、有些模板,值得探索其如何建構、如何可能,哪怕跨社區、跨時空。

二、五城市社區的再研究

2009-2011年,筆者有幸在北京、深圳、南京、沈陽和西寧五個城市進行社區實證研究,當時中國城市社區建設在經歷多輪硬件發展之后,社區軟件系統中的權力結構有所松動,以居委會為單一中心的社區權力固有秩序呈現解構跡象,不斷成長起來的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議事會等營利及非營利社區組織正以各種形式參與到社區事務中,通過協商、交換、合作來消弭居委會在社區中的權力,促使社區權力的分化和重組,這一景象昭示著在社區中介于國家與公眾之間的社會有萌芽的可能。而社區外被市場化搖醒的公眾群體在沒有單位的終身眷顧下,發現在社區中才有私域空間建構的合法性和效度,尤其在社區沖突中自組織的成長、與正式組織的博弈讓社區有了些許壯大的可能。當時選擇上述五個城市,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既要考慮區域的覆蓋,更多考慮到五大城市其社區發展各有特色,例如深圳模式,沈陽模式等,且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及區域文化差異在社區有投射,為此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對五個城市進行了1020份隨機抽樣入戶問卷調查,獲得了寶貴的一手數據資料。時隔近五年,市場化程度不斷深入,國家在城市逐步施行“以社區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在全社會推行“加強社會建設”的轉型思路,于是,一方面基層政府開始了多元化、策略性的社區治理創新,另一方面,社區治理主體仍呈此消彼長的多樣化格局,是繼續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導還是孕育自下而上的公民導向社區治理模式,也還在各城市、各社區分頭探索過程中。為了持續觀察研究中國城市社區的發展樣貌,尋求社區治理及社區之社會建構的可能,2014年1月至2014年2月筆者和研究生們一起對北京、深圳、南京、沈陽和西寧等五個城市共隨機抽樣發放2120份問卷[1]2009年和2014年的隨機問卷調查均采用PPS抽樣方法,即根據各城市人口統計年鑒或政府網站上公布的最新人口數,分兩階段按比例對每個城市所轄的主城區、街道進行抽樣,其中2009年的1020個有效樣本在各城市的分布為:北京(東城區18人,西城區20人,崇文區20人,宣武區17人,朝陽區36人,海淀區53人,豐臺區29人,石景山區17人);深圳(福田區72人,羅湖區54人,南山區63人,鹽田區11人);南京(鼓樓區43人、玄武區30人、白下區29人、棲霞區26人、雨花21人,下關24人、建鄴22人,秦淮15人);沈陽(和平區36人,沈河區35人,大東區38人,皇姑區44人,鐵西區47人);西寧(城中區35人,城東區60人,城西區53人,城北區49人);2014年的2000個有效樣本在五大城市的分布為:北京(東城區30人,西城區42人,朝陽區122人,海淀區114人,豐臺區72人,石景山區21人);深圳(福田區70人,羅湖區49人,南山區58人,鹽田區10人,寶安區213人);南京(鼓樓區75人、玄武區59人、白下區54人、棲霞區58人、雨花區46人,下關區41人、建鄴區38人,秦淮區39人);沈陽(和平區69人,沈河區79人,大東區74人,皇姑區86人,鐵西區92人);西寧(城中區99人,城東區120人,城西區81人,城北區100人)。,有效回收2000份,有效回收率達94.3%。此番五城市社區再研究,即重訪五城市社區,而不是像人類學的再研究方法那樣,大多以他人的田野工作點為再訪對象[2]蘭林友:《人類學再研究及其方法論意義》,〔北京〕《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既有做歷時性對比的最初設想,也想看一下原先的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的差異在社區治理中是進一步放大還是有所縮小,當然最重要的是通過時空結合的配對樣本,更能有效觀察社區的內外部動力,而不是社區原本的個體發展差異對社區社會建設的貢獻。

為了便于比較,前后兩輪調研共3020個樣本在五大城市均勻分布,即每個城市分別有600個左右的樣本(北京和南京各多出10個樣本),其中男女分別占比47.6%和52.4%、文化程度在本科及以上的占48.2%、企事業單位的普通職員占59.4%,年收入在2-20萬元的占57.7%。首先來看近五年來五城市各社區治理主體發生的變化。調研中通過“在您心目中,您所居住社區的管理者是誰?”、“您的社區日常生活遇到問題時通常選擇什么途徑解決?”以及“在您的心目中,誰是社區的精英”等三個問題從不同側面來了解被訪者對社區治理主體的認知。社區治理主體的去中心化,即社區居委會不再是社區中作為唯一管理者,這在2009年的調研中已有非常明晰的呈現(見表1),當時五大城市的平均數值顯示,在被訪者心目中社區委僅握有38.9%的管理權,物業公司在余下的管理權中占得最高比例32.4%,而業委會僅分得7.3%,其他像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民間組織等依據不同城市的發展模式,瓜分剩下的21.4%管理權。而當年的五大城市中深圳、北京、西寧對社區委的管理地位認同率已跌至30%以下,同時深圳、北京和沈陽被訪者對物業公司的管理地位已有40%以上的認同率,而且在社區遇到問題如何求助這個問題上,已有更多被訪者傾向于找物業,而不是找社區委。只是所謂的社區三駕馬車之說,其另一個可能的社區治理主體代表——業委會在2009年時還不成熟,無論在哪個層面上都與另外兩駕馬車無法并駕齊驅。社區治理主體其權力結構的變化是與之協同的、巨大社會變化的函數[1]哈羅德·D.拉斯韋爾,亞伯拉罕·卡普蘭:《權力與社會——一項政治研究的框架》,王菲易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12年版,第76頁。,也就是說,社會結構方方面面的變遷都會折射到社區基層社會中,或者說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已為社區社會的開啟做好了準備。

時過境遷,五年后仍然是這五大城市,從表1可看到社區委的管理地位繼續受到挑戰,其在社區的信賴度、依賴度持續下滑,而代表市場力量的物業公司在社區管理者這一問題上幾乎獲得了近半數的認同,并且在五城市中無顯著性差異。唯有北京被訪者在社區委管理主體身份上仍保持37.0%的高認同率,其余均在30%以下。比較意外的是,最有可能在社區實現真正自治的業委會在五年成長中幾乎沒有贏得更多的社區執掌權,而其他社區民間組織也未占據更多的治理空間。雖然表面上物業公司在社區的管理地位一枝獨秀,但從“誰是社區的精英”問題上,回答一片混沌,被訪者并不認為各正式非正式組織的負責人能稱之為社區精英,他們更傾向于認為“那些關心、參與社區事務的普通居民”是精英,兩輪調查的選擇率均過30%,或者認為“我們社區沒有精英”,其比例在2009年和2014年均超過20%。

如果說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是社區社會的啟蒙的話,那么在多中心格局中社區究竟應由誰主導,各種權力及利益方如何平衡,將決定社區社會向何方去,這也是在回答“社區的社會如何可能”之前須先行回答的。

由于在兩輪調研中各有側重,其題目設計并不完全一致,2009年時首要關心社區委在社區治理中是否是唯一合法性組織的問題,其次關心業委會能否成長為自治組織,再者是社區委、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是否是社區治理的三駕馬車的問題,對上述三個問題的認同度其均值分別為2.85、3.23和3.21分(滿分為5分),也就是說2009年時社區居民已明顯感覺到社區委唯一合法性地位受到挑戰,并對業委會未來施行自治表示極大期待,當然對三者共治也有相當高的認同度。到了2014年,在關于誰應主導社區治理的問題上,被訪者的想法還是出現了微妙的變化(見表2):排前兩位的分別是“人人都應參與社區治理”(Q7)、“治理主體應選舉產生”(Q8)其均分高達4.17和4.14(最高分為5分),方差分析表明五城市在這兩個治理主體問題上的認同度有顯著差異(F檢驗均達0.01標準),深圳(4.26)和南京(4.27)被訪者在這兩點的認同度上各居首位,而沈陽和北京各排末位,且分別低于均值10%左右。五城市被訪者對“治理主體應每年競爭上崗”(Q14)、“應由各組織協同治理”(Q13)的認同度均分都超過4分,領先于分別由社區委(Q9,3.91分)、業委會(Q11,3.74分)、物業公司(Q10,3.62分)和民間組織(Q12,3.46分)主導社區治理的理念,也就是說,無論是對老牌的管理者社區委、新興的市場化代表物業公司、還是艱難成長的業委會,目前并沒有一個更令人信服的社區管理者,社區居民更傾向于通過民主選舉、競爭上崗的方式實行社區多元共治。

表1 五大城市社區治理主體的變化(2009-2014)

三、社區的社會如何建構?

五城市2009、2014年的對照數據分析顯示,城市社區的市場化程度正日益加深,物業公司在獲得社區物業服務的合法性后,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社區管理的替代者,社區委固有的管理權正在持續萎縮,同時由于業委會法人地位的缺失及自組織能力偏弱,其在社區的自治權幾乎沒有得到擴張;另一方面,社區多組織割據、資源分散,正呈現去精英化、個體化的場景,社區居民只能根據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組織進行對接,或者與各組織都保持隔離。社區既非經濟體,也非行政體,作為一個生活體、共同體,急需找尋社區社會的出口。

社會是由各要素有機結合而成,在齊美爾那里,這些要素有主觀與客觀之分、先驗和后驗之異[1]齊美爾:《社會是如何可能的》,林榮遠編譯,〔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61頁。;在哈貝馬斯的功能論中,社會是復雜系統的一種整合,包括物質力量的整合以及交往互動中產生的文化知識的整合[2]Jürgen Habermas,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London:Heinemann,1979,p.239.;在吉登斯的結構說里,社會是行動者利用規則和資源跨越時空的互動情境[3]安東尼·吉登斯:《社會的構成》,李康、李猛譯,〔北京〕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101頁。。綜合各類學說,筆者認為社區的社會是由維護社區運行的各種客觀存在(包括社區組織及社區各類硬件設施等),與社區成員的主觀意識和日常行動(包括社區意識、日常交往和社區參與等)整合建構而成。從社區發展的實踐來看,社區生活的物質設施、管理機制等的建立與社區意識、社區情感的發育原本就是同一過程[4]馮鋼:《現代社區何以可能》,〔杭州〕《浙江學刊》2002年第2期。,只是在后發的中國城市,先硬件后軟件,先客觀后主觀地一路走來,前后兩輪的社區實證研究均顯示,至今為止“社區安全”(Q15)、“社區環境”(Q16)這兩項社區客觀指標仍是被訪者心目中社區治理的重中之重,2014年這一輪的調查在接下來的治理重點中依次顯示是“社區養老”[5]在治理重點的問題上兩次調研的內容有所差異,2014年調研中這一組題目為矩陣題:“針對您所在小區的問題,您認為社區治理的重點在于下列哪些方面”,5分為“非常重要”,1分為“完全不重要”,得分越高排名越靠前,括號中為14年調研的題目序號。2009年從第三位起的治理重點依次為“直選社區委”、“居民參與”、“物業市場化”、“選舉業委會”、“居民維權”、“分工明晰”“財務公開”、“廣開社區資金來源”、“提高管理者素質”、“引進更多民間組織”。(Q27)、“鄰里交往”(Q26)、“財務公開”(Q23)、“物業精細化”(Q18)、“網絡互動”(Q28)、“居民介入”(Q21)、“物業市場化”(Q17)、“活動開展”(Q24)、“選舉業委會”(Q19)、“開會議事”(Q25)、“直選社區委”(Q20)和“組織介入”(Q22),與 2009 年相比,提供更多社區養老便利、增進鄰里交往和公開社區財務等指標躍居社區治理重點的四至六位,而對那些與社區組織建構相關的指標跌至最后。

表2 五大城市關于社區治理應由誰主導的方差分析表(2014年)

為了更深刻、更系統地探究社區社會的建構路徑、建構形態,針對2014年度的調研數據庫,筆者將上述14個評價社區治理的客觀變量,匯同與社區居民主觀意愿和行動相關的7個變量,包括“我有義務參與社區活動”(Q38,即“有義務參與”)、“我所在的社區活動豐富”(Q39,即“活動豐富)、“我有大量時間參與社區活動”(Q40,即“有閑參與”)、“參與社區活動對大家有好處”(Q41,即“有利益共享”)、“人人參與讓社區更美好”(Q42,即“人人參與”)、“我應在社區盡更多的責任”(Q43,“有責任共擔”)、“我經常上網參與表達”(Q44,“網絡參與”),共計21個變量,經賦值轉換成相同的五分變量,相關分析顯示它們兩兩之間的相關度最高達0.643,最低為0.007,形成下三角的相關矩陣,導入結構方程軟件AMOS18.0,獲得如下模型(詳見圖1),該模型由5個潛變量(橢園形)、21個觀察變量(矩形)和21個殘差變量(e1至e21)組成,單向箭頭上的數字均為標準化回歸系數,雙向箭頭上的數字均為相關系數,經多次模型修正,其總體模型的絕對適配度指數GFI=0.951>0.9,RMSEA=0.052<0.08且AGFI=0.932>0.9,說明假設模型隱含的矩陣與觀察數據庫所得的矩陣可以適配。

首先聚焦模型內核部分的五個潛變量:社區硬件、社區運行、社區組織、社區意識和社區參與,它們分別由21個觀察變量通過一階因子分析獲得,從各個單向箭頭上的系數可看出,觀察變量對5個一階因子的貢獻都非常高,最高系數達到0.80(“人人都介入”對社區意識的貢獻),最小系數也達到0.43(“物業市場化”對社區組織的貢獻),而且5個潛變量之間的互相關聯度也非常高,在社區組織和社區運行之間的相關系數達到最高的0.83。模型分析過程中本想在5個一階因子中繼續生成一個統一的二階因子,但模型運行過程中的提示及適配度都顯示目前的五因子互動、循環、整合的復雜系統是社區社會生成的最佳結構模型,也預示著只有當模型上端的兩個主觀指標社區意識及社區參與,和下端的三個客觀指標之間共通、共融,同步成長才能達到社區社會的完整建構。

(一)社區社會的主觀指標及其建構

1.社區意識。模型中非常清晰地顯示為社區意識做主貢獻的4個觀察變量,按標化系數的大小依次是“人人都介入”(0.55)、“有責任共擔”(0.53)、“有利益共享”(0.52)和“有義務參與”(0.50)。特別是人人都參與才能讓社區更美好的理念在7個主觀指標中的認同度最高,達到3.81分(最高5分)。其實在社區共同體中,無論居住者的階層如何分化,無論社區組織和運行體系如何,因共同居住而產生的共同意志、共同約束力[1]斐迪南·滕尼斯:《共同體與社會》,林榮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71頁。和情感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社區價值觀,一旦人人參與的意識被內化為社區價值觀、被激發為社區參與行動,并進而強化社區成員對于價值觀的承諾,那么社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社會角色。而“有責任共擔”、“有利益共享”分別以3.49分和3.08分的認同度緊隨其后對社區意識做貢獻,與公民社會的核心理念也不謀而合。從社區意識與其他四個因子的關聯度看,它直接影響到社區參與(r=0.67)和社區運行(r=0.36)。

2.社區參與。社區參與不足一直是困擾中國城市社區發展的重要阻礙,從單位制下的動員式參與過渡到權責觀驅動下的主動式參與,社區邁向居住、參與融合的公共空間,社區社會的建構才有可能。模型右上方的社區參與因子生成路徑表明,居民有時間參與和參與的活動豐富、有吸引力是提升社區參與度的重要元素,因子得分系數分別達到0.69和0.65。近年來社區參與中有一種獨特現象:一旦涉及到利益受損,社區成員臨時集結參與還是比較容易的,而當利益補償到位、沖突消解,參與又幾乎歸為零。從“有利益共享”的殘差e10與“有閑參與”的殘差e8的互關聯也可看出,模型修正時兩者的聯結與其它修正相比能減少最大方差。當然,“網絡參與”在解決社區成員不在場的參與提供了新通道,網絡參與在將外部大社會與社區小社會融匯貫通方面的作用還將得到不斷延展。

兩個主觀指標之間除了從理念到行動,以及由行動的累積進而更新理念,循環往復并保持0.67的高相關系數之外,殘差與潛變量之間、殘差與殘差之間的關聯度也非?;钴S,表明來自社區成員的能動性是社區社會的活力源泉,他們的社區價值觀、社區參與度直接帶來社區社會的發生和進步。

(二)社區社會的客觀指標及其建構

1.社區組織。在2009年的調研中“直選社區委”的選項在社區治理重點中還排第三位,2014年的調研已落到第十三位,結構方程模型中此項對社區組織因子的貢獻(因子得分系數為0.42)也落后于“選舉業委會”(因子得分系數為0.54),國家行政力量在社區的衰減原本是社區社會萌芽的契機,但目前的模型中物業對社區組織的貢獻占據兩項,一項是“物業市場化”(例如收費與服務對等)、另一項是“物業精細化”(例如提供更多服務內容),而象征社區社會的另一股力量——“組織介入”,即社區民間組織更多卷入社區事務,并沒有對“社區組織”有顯著貢獻,目前僅作為社區運行的一分子,還未形成對社區組織權力的瓜分。社區組織中國家、市場和社會的架構中也可看出社會的弱?。荷鐓^委表面上是居民自治組織但大多行使國家末端的行政職責、業委會在組織地位的認定上還存在模糊地帶,而社區民間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或政府孵化進入社區,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最多參與“準社會”的建構。

2.社區硬件。五城市的再研究中唯獨“社區環境”、“社區安全”這兩項硬件指標連續在重要性均分上穩居前兩位,其他變量在兩輪的調研中其重要性都各有差異。由2014年數據生成的結構模型中這兩個變量也非常清晰地區別于其他因子,以0.76和0.71的高因子得分獨立生成“社區硬件”這一因子。就中國城市社區短短三十多年的發展歷程中,社區基礎設施、配備仍不能完全滿足需求,社區成員對此的最基本期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社會的快速發育。

3.社區運行。在日常社區運行中有8個觀察變量同時做貢獻,且因子得分系數均衡地分布在0.62和0.76之間,社區社會的建構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從居民、組織全方位介入,到鄰里互動、社區活動、社區議事的常規開展,再到社區為全社會未來最關注的養老問題提供服務平臺,以及如何應對最近幾年社區信息公開中呼吁較多的財務公開,最后到社區社會的網絡延展等,無一不需要社區系統的良性運行來做保障,很難說孰先孰后、孰輕熟重,殘差的多維互關聯也印證這點。

就上述結構模型中五因子所形成、整合的復雜系統,再按照哈貝馬斯關于公共領域結構轉型中關于公共、開放、公益性、公開、非強制性、理性批判等[1]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衛東等譯,〔上?!硨W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頁。的七個標準,中國城市社區從相對封閉的居住空間,走向多元介入、主動參與和共擔責任的主客觀兼融的社會空間,已有了一個基本雛形,但阻礙其實現的羈絆仍明顯存在,社區社會的理想建構還有待進一步的反思和行動。

四、社區社會:反思與行動

2009年至2014年對北京、深圳、南京、沈陽和西寧等五城市社區的再研究,從社區組織的結構變遷、社區治理的重心轉移,以及社區意識和社區參與的自覺自醒等不同側面展示了一幅中國城市社區的社會版圖:國家對城市社區的行政干預隨著社區委的日漸式微正轉向間接、隱性的方式,例如政府購買和政府孵化;國家在社區讓渡的權力很大一部分被市場接管,但物業公司對社區的經濟侵入并未贏得治理權威;社區成員在對社區環境和安全欲求仍未填滿的情形下,對社區內的互動交往、扶弱養老、信息公開和參政議政等有期待、有追求,但行動的缺乏仍是困境,以至于居民的社區情感歸屬、參與意愿等仍未有明顯提升;而代表社區居民利益的業委會在近幾年的成長過程中非但沒有壯大,業委會選舉難、自治難、維權難等一重又一重障礙使得社區居民在社區社會的版圖中找不到落腳點。

需要反思的是國家卷入的社區社會有沒有生長空間?結構方程模型呈現的社區社會藍圖中,除了“直選社區委”這一項,幾乎沒有看到國家的影子,與社區外部的“大政府,小社會”相比,前者的放下與后者的放大之間顯然沒有想像的那么簡單。其實基層政府一直試圖通過無形的手間接提供社區服務、參與社區治理,而架起這一橋梁的社會組織或民非組織在成長的通道中走得也很艱難。深受滕尼斯影響的管理學大師德魯克在預示“下一個社會的管理”時,曾在政府、大企業和公民中尋找最終的管理者,他認為“我們迫切需要以建立社區為目的的非營利社會部門的快速成長,才能使社區成為新社會環境,也就是都市的主角”[2]彼得·德魯克:《下一個社會的管理》,蔡文燕譯,〔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3年版,第129頁。。只是2009年、2014年兩輪的調查中關于“引進更多社區民間組織”這一選項在所有治理重點中都排最后,顯然外部社會的要素缺失,不能期待社區里會發生奇跡。事實上五城市再研究所呈現的社區權力混沌局面,或某種意義的真空局面,回到有序還是有路可探:讓國家去做國家的事,例如社區養老等保障類事務;讓市場去做市場的事,例如物業管理;讓居民回歸到居民該做的事,例如各類、各級社區參與等,當然關鍵是居民要在場。

不在場的社會如何建構?這是一直困擾社區社會的核心問題。這里的不在場并非吉登斯所說的時空分離式的“缺場”或“脫域”[3]安東尼·吉登斯:《現代性的后果》,田禾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頁。,而是真正的不在場。社區日常的互動、活動或議事,在場的多半是老年群體或其他依賴社區的弱勢群體,充滿活力的、有社區改造力的中青年群體因各種理由不在場,除非有損個體利益的社區沖突來驅動。在2009年被訪者還對有可能改變這種不在場,承載居民自組織的業委會抱有樂觀期待,而五年的停滯不前甚至倒退在深圳這一首個業委會誕生之地也得到了印證,“深圳共有物業項目6835個,其中住宅區4265個;在各監管部門備案的業委會,2010年是1355個,2011年是1100個,2012年只有868個;868個業委會里,又有不少因換屆不成功等原因,處在癱瘓狀態;全市實際運轉的業委會低于7%?!盵1]顧汝婷:《深圳業委會多數不運轉》,《深圳商報》2014年5月14日A11版。不在場的緣由如果歸于社區意識缺乏,但調查又顯示在社區中“人人都介入”、“有責任共擔”、“有利益共享”的理念不僅有高的認同,而且還沒有城市差異,更何況網絡時代比以往更有條件應對不在場。如此分析不在場還是緣于居民自組織能力的缺失,或者說在外部社會中自組織機會、空間和體悟的缺乏直接影響到內部社區社會的自組織行動。

對社區而言,內外部社會的相互滲透在所難免,只是如果外部沒有大社會格局,一切還在探索行進中,社區能否通過其內部小社會的逐步建構,朝著大社會的方向,然后向外部生長?“人需要社區,也需要社會——個體從社區中獲得地位和歸屬感,在社會中發揮功能”[2]彼得·德魯克:《下一個社會的管理》,蔡文燕譯,〔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3年版,第7頁。19世紀滕尼斯留給20世紀德魯克的啟迪,對21世紀的中國城市仍然適用,不僅如此,中國公眾需要在社區社會中習得參與的體驗、自組織的體驗、改善且因此獲益的體驗,甚至需要通過在社區的小社會天地中,感受到自己可以駕馭、可以奉獻,并對其融入外部大社會的價值觀有所觸動,如此往復,社區不僅可以向社會輸送公民,為公民建構社會儲備善、勇氣、智慧和歷煉,也為中國建構好社會搭建了過河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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