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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民間金融發展制約因素分析及建議

2014-04-29 08:25靳科
2014年1期
關鍵詞:民間金融制約因素發展

靳科

摘要: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2012年《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以有效降低社會融資成本。2014年1月初,人行漢中中支組織對漢中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投資主體開展了調查,調查顯示: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政策,民間金融機構數量得到增長,但其自身發展中也存在著諸多風險,這些內外部因素都制約著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本文從民間金融投資主體的權益、面臨的各類風險入手進行分析,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民間金融;發展;制約因素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13年末,漢中轄內共有20家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金融機構,自2011年起,2年內增加10家,增幅達100%,其中小額貸款公司16家、融資性擔保公司4家;注冊資本共計110418萬元,其中自然人、企業法人、其它等出資分別為50%、40.1%、9.9%;小額貸款公司各項貸款余額92696萬元、同比增長58.15%;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余額22467萬元,同比增長60%。自2011年至2013年,漢中轄內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加權利率分別為15.13%、15.45%、14.56%;擔保公司擔保費率平均為2.23%、2.18%、2.15%,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融資成本長期居于高位運行,未能對銀行貸款融資成本形成有效的競爭壓制。

從民間金融的股權構成情況看,個人投資機構性地方準金融機構資金規模超百萬元的人員數量約65人,個人投資機構性地方準金融機構資金規模超五百萬元的人員數量約45人,個人投資機構性地方準金融機構資金規模超千萬元的人員數量約19人。3人投資兩家以上地方準金融機構。

從民間金融的貸款行業集中度來看,小額貸款公司2013年共發放貸款92696萬元,其中涉農貸款占比69%,房地產貸款和建筑業貸款占比8%,制造業貸款占比10%。擔保公司2013年擔保貸款余額是22467萬元,其中,涉農擔保貸款、建筑業擔保貸款、制造業擔保貸款分別占比36%、23%、31%。

二、制約因素分析

(一)內部風險因素

一是風險管控能力偏弱。轄內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起步晚、規模小、承受風險的能力弱,管控風險的手段落后,調查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風險管控能力弱。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內設貸款發放審核、風險防控、財務部等必要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內設擔保、風險、財務等部門,但是調查反映,風險防控、財務管理部門經辦人員多半是兼職形式,風險的自我管控能力整體偏弱。

二是行業集中度較高。目前漢中市16家小額貸款公司均未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端口,識別、了解農戶和小微企業的信用狀況、經濟實力、社會關系難度較大,而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的出資人又高度集中于房地產行業和部分中小企業,其對這些行業的客戶都非常了解,因此,部分貸款公司將大量資金放到主發起企業或與之關聯企業,甚至將資金投在國家調控項目上,不僅加大了資金風險,也影響了國家宏觀政策的有效實施。同時盲目地追求大額客戶,一旦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客戶出現風險,就會形成巨額不良貸款損失,甚至會危急小額貸款公司的生存發展。

(二)發展環境制約

一是無條件參與銀行等同業資金的拆借交易?!吨袊嗣胥y行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證券公司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其他機構方可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調查顯示,漢中市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投資主體由地方金融辦批準設立,并不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機構,因此無法參與同業拆借,調劑資金主要靠股東增資、貸款回收等周期長、周轉慢的方式,貸款投放額、擔保余額等受到注冊資本金及資金回籠速度的嚴格限制。

二是地方設立的中小企業及支農財政擔?;馃o法利用。根據地方財政擔?;鸬氖褂棉k法,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投資主體并未納入財政擔?;鹗褂脤ο蟮姆懂?,無法使用擔?;?。

三是金融財稅獎勵政策未能涉及民間金融投資主體。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出臺《關于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銀發[2010]262號)中規定對于達標縣域金融機構實行存款準備下調一個百分點的優惠政策;2010年財政部出臺《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0]116號)規定對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 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投資主體各指標符合獎勵標準,但由于金融、財政獎勵辦法中未將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投資主體納入其范疇,造成民間金融投資主體在不公平的市場機制中運行,政策失衡造成市場難以發揮有效配置金融資源的功能,政策壟斷的存在使競爭難以發揮功效,社會融資成本難以有效下降。

三、對策建議

一是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定位。制定適應其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保證小貸公司的合法權益,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穩健發展,始終將防控風險置于首位,通過立法引導把握正確的發展方向和價值取向,著力創造完善適合其發展的法律基礎和政策環境。

二是完善內控制度建設,提高自身風險防控能力??蓞⒄浙y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貸款管理、崗位責任、風險防控等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公司實際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的職能作用,不斷提高公司決策水平和防控風險的能力。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制定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適用的財務報表格式,共享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

三是構建多方參與、有效競爭的同業資金調劑市場。建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民間金融投資主體納入同業拆借市場,人總行、財政部、民間金融投資主體等可共同出資建立小額資金調劑平臺,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將資金拆借給民間金融投資主體。并建議探索性的嘗試民間金融投資主體可通過政策性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拆借的平臺間接參與同業資金拆借。

四是擴大地方財政擔?;鹗褂脵C構。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擴大地方財政擔?;鹗褂脵C構,將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投資主體納入擔?;鹳J款機構范圍,對于各項指標都達標的民間金融投資主體使其能夠使用擔?;?。

五是完善民間金融投資主體的配套獎勵制度。建議在財政獎勵辦法中將各指標符合獎勵標準的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投資主體納入獎勵的范疇,實行與農村信用社等相同的稅收減免補貼政策,并給予一定的地方財政補貼。同時,將民間金融投資主體的法律地位加以確認,促進民間金融投資主體良性發展。(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漢中市中心支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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