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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日本在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戰略擴張

2014-06-28 07:42李秀石
國際觀察 2014年2期
關鍵詞:馬六甲海峽

李秀石

摘要:本文通過研究日本相關法律、政策文件及其實施狀況,論證2001年小泉首相倡議締結亞洲“反海盜”協定以來,日本立足馬六甲新加坡海峽和索馬里亞丁灣,在太平洋和印度洋以“反海盜”為契機,構建海上安全合作框架,逐步擴大軍事和準軍事存在的戰略性舉措。同時,深入剖析安倍政府宣示“保衛”海上通道的方針政策,解讀安倍任首相一年多來極力推進的海上通道戰略外交,總結日本加強兩洋戰略擴張的特點。

關鍵詞:日本反海盜 馬六甲海峽 索馬里亞丁灣 海上通道安全

中圖分類號:D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標號:1005-4812(2014)02-0121-134

連接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海上十字路口”——馬六甲新加坡海峽(馬六甲海峽),2005年發生102次海盜事件,占世界海盜事件總數的37%。在每年約九萬四千艘各國過往船舶中,日系船舶占一萬四千艘。經蘇伊士運河連接歐亞的索馬里亞丁灣海域,每年約有一萬八千艘船舶經過,日系船舶約占1700艘。2011年發生了237次海盜事件,占世界海盜事件的一半以上。其中,從2007年起有3艘日系船舶分別受到海盜登船搶劫、劫持船員及機器破壞的損失。2008-2012年,聯合國安理會先后10次通過有關反海盜的決議,共有30個國家派軍艦赴亞丁灣打擊武裝海盜。不過,早在2006年,亞洲16國在日本小泉首相的倡議下,簽署《亞洲地區反海盜及武裝劫船合作協定(RECAAP)》(亞洲反海盜協定)以來,日本海上保安廳和海上自衛隊的巡邏艇、護衛艦和預警機等,先后在太平洋和印度洋“反海盜”已8年有余。日本作為海盜活動的受害國之一參加反海盜,但卻以此為契機實施海洋戰略擴張,首先在兩洋擴大軍事及準軍事存在,建立“公海反海盜體制”,進而宣布“保衛”兩洋海上通道。

一、從“反海盜”到“保衛”海上通道的政策演變

1999年至2013年間,以馬六甲海峽反海盜為出發點,歷屆日本政府在前任的基礎上不斷出臺名為反海盜實為擴張海洋戰略的新政策,直至安倍二次執政后公然宣示“保衛”兩洋海上通道。

日本“第二海軍”海保廳進入馬六甲海峽“反海盜”頗費周折。1999年,小淵首相會晤東盟國家領導人時首次提出合作打擊海盜活動的建議。2001年,小泉首相正式倡議締結亞洲反海盜協定。然而,馬來西亞和印尼拒絕非沿岸國插手海峽安全事務。兩國不僅反對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法格提出的解決馬六甲海盜問題的區域海洋安全設想(RMSI),而且拒絕日本在馬六甲海域舉行打擊海盜多邊演習的建議。直到2006年11月,根據亞洲“反海盜”協定的規定在新加坡建立亞洲反海盜信息共享中心(ISC),兩國仍未在協定上正式簽字。馬來西亞和印尼堅持主權至上的立場。馬來西亞有國際海事局(IMB)和國際海事組織(IMO)分別設立的接收、匯總并向航行中的船舶免費提供海盜活動信息的海盜報告中心及6個船位通報接收站,因此不希望在新加坡另立一個反海盜信息中心;印尼則因采取有力措施改善了海峽安全環境,沿岸三國的海軍進行聯合巡邏而態度消極。日本認識到,在涉及沿岸國主權管轄范圍內“反海盜”,必須從改善雙邊關系人手并具備法律依據。

日本采取各個擊破的戰術突破反介入防線。它向馬來西亞海上法令執行廳(MMEA)派遣海保廳人員作為國際協力事業團(JICA)的專家提供“技術支援”,并邀請其參加日泰兩國打擊馬六甲海盜的聯合演習;與馬來西亞、印尼和新加坡合作完成馬六甲海峽電子海圖的制作;向印尼提供多項經濟援助固,在2006-2007年用ODA日元貸款幫助印尼在海峽沿岸設立了4個具有自動識別船舶功能、33個應對海難事故和海盜的無線電局,無償援助其建造3艘巡邏船、3艘在日本新建的高速巡邏艇,促使印尼就“沿岸國與日本關于馬六甲海峽航行安全與海洋環境進行長期合作”達成共識。2006年,日本提供的ODA援助全部覆蓋從馬六甲海峽到日本之間的海上通道沿岸國,包括越南和菲律賓。此后,日本向馬六甲海峽派出海保廳巡邏艇“監視海盜”,通過向ISC提供經費,派遣外交官伊藤嘉章擔任最高負責人秘書長以及來自海保廳的“職員”,掌握了這一亞洲多邊反海盜機制的主導權。

安倍首次執政后,把反海盜納入日本海洋戰略法制建設,并于2007年4月推動國會通過《海洋基本法》。該法第21條規定:“確保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上運輸安全與維持海洋秩序”。據此,2008年3月,福田政府發表《海洋基本計劃》,針對“從中東經馬六甲新加坡海峽到我國周邊海域的海上運輸通道上,海盜行為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等問題”規定:(1)重點加強維護馬六甲海峽安全的合作框架建設。以ISC為平臺,通過培養人才等提高應對能力。(2)把一攬子應對海盜、走私、偷渡、恐怖活動等海上安全問題,統稱為“海洋治安對策與確保航行安全”,支援相關國家提高應對海盜等的能力,與亞洲各國海上治安機構等開展應對走私、偷渡、恐怖行為等方面的協調與合作。(3)提出“研究建立在公海抑制和取締海盜行為的體制”問題。上述政策把反海盜與反恐等非傳統安全問題,定位為“海洋治安對策與確保航行安全”。以此為轉折點,日本把反海盜活動擴大到全面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反海盜國際合作的性質。麻生政府為完成“建立在公海抑制和取締海盜行為的體制”的課題,于2009年6月通過《處罰海盜行為及應對海盜法》(應對海盜法),界定了打擊海盜活動的范圍是“公海(包括與海洋法相關的聯合國條約規定的專屬經濟區)和我國的領?;騼人?。該規定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1條以及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海事組織(IMO)關于“公海打擊海盜”的規定,把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劃為日本反海盜的行動范圍,表明日本將在其他國家的主權管轄范圍內“反海盜”。上述法律及政策文件表明,日本“反海盜”采取以下措施:(1)充分利用ISC平臺,通過培養人才擴大海保廳對馬六甲海峽沿岸國及東南亞國家海警的影響。(2)全面應對包括海盜在內的各種海上非傳統安全問題,為防衛省自衛隊參與構建雙邊及多邊海上安全合作框架創造條件。(3)以建立公海反海盜體制為目標,主導海上安全合作。

為實現上述目標,日本建立了一元化的領導及推進體制。負責安全保障與危機管理的內閣官房副長官助理主持“應對索馬里亞丁灣海盜相關省廳聯絡會”的工作。聯絡會成員包括:內閣危機管理審議官、內閣審議官、內閣官房兼綜合海洋政策本部事務局、法務省刑事局、外務省綜合外交政策局、國土交通省海事局,海上保安廳警備救難部、防衛省運用企劃局和參謀長聯席會議運用部。這些政府部門在內閣官房的統一領導下緊密配合,打破外交、防衛、海上治安等各領域間的界限,從不同角度協作推進列入綜合海洋政策本部預算清單的“反海盜”項目。

日本民主黨執政后,菅直人政府在太平洋“反海盜”四年、派自衛隊艦機到印度洋索馬里亞丁灣海域為商船護航一年零九個月后,在2010年12月發布的《2011年度以后的防衛計劃大綱》中,推出自衛隊參與反海盜等非傳統安全國際合作等新政策:(1)自衛隊在亞太地區與韓、澳、東盟、印度等加強雙邊及多邊安全合作。(2)“在亞太地區多層次地組合雙邊和多邊安全保障合作框架使之網絡化”。(3)“切實保障從非洲、中東到東亞的海上交通安全等共同利益”。新政策把雙邊海上安全合作框架的聯網提上日程,將自衛隊推上國際合作的前臺,發揮構建“公海反海盜體制”的主要作用,明確規定保衛“從非洲、中東到東亞”的海上通道是自衛隊的職能之一。根據這一新政策,日本從分別在太平洋和印度洋“反海盜”,轉為在防衛省自衛隊的直接參與下,在兩洋統一推進包括非傳統安全領域的綜合安全合作,為“保衛”兩洋海上通道而努力。從2011年度起,外務省和國土交通省海事局、海保廳分別在馬六甲海峽和亞丁灣推進的“反海盜”項目,合并為“索馬里海域及馬六甲海峽的海盜對策、確保安全的國際合作”項目。上述政策演變過程表明日本內閣(兼綜合海洋政策本部)的決策變化——在“反海盜”的旗號下,通過自衛隊參加國際安全合作,促進雙邊安全合作框架聯網,擴大在“索馬里海域及馬六甲海峽應對海盜、確保安全的國際合作”的覆蓋面,把非洲、中東與東亞之間的海上通道作為貫穿兩洋政策的中心線,以“線”帶“面”,針對海盜及其他危害海上通道安全的威脅深化國際安全合作,擴大日本的軍事存在。

安倍二次執政后,“反海盜”更加名實不符,通過“維持海洋秩序”,“保衛”海上通道上升為首要目標,它不但被正式列入國家安全戰略,而且落實在防衛政策中。在2013年4月發布的《海洋基本計劃》中,包括“采取促進維持海洋秩序,確保海上通道安全的措施”等內容。12月17日,安倍政府公布了《國家安全保障戰略》(國家安保戰略)、《2014年度以后的防衛計劃大綱》(2014防衛大綱)及《中期防衛力整備計劃(2014-2018年度)》(2014中期防衛大綱)。國家安保戰略是另外兩份政策文件的總綱領,首次明確規定了今后5-10年的安全戰略及其實施路徑,包括海洋、宇宙、網絡、政府開發援助、能源等與安保相關的各領域。下面分析與本文論述相關的三份文件的部分內容。

日本國家安保戰略記載日本“應該采取的以外交政策和防衛政策為中心的國家安全保障的戰略抓手”,極力渲染“海洋沖突的危險性”,“南海沿岸國與中國發生圍繞主權的爭議,給海洋法治、航行自由和東南亞地區的穩定帶來擔憂”。關于海洋安全及兩洋通道,日本首次明文規定:“我國作為追求‘開放而穩定的海洋的海洋國家”、國際政治經濟的主要行為體,必須做出“超過以往的積極貢獻”——在確保海洋安全上“發揮主導作用”。其具體內容包括:(1)對海上通道的各種威脅采取應對海盜等必要措施,在確保海上交通安全的同時,推進與各國的海洋安保合作。(2)我國的海洋監視能力發揮重要作用,加強構筑綜合性的國際網絡。爭取進一步增加與海洋安保相關的雙邊和多邊聯合訓練等合作的機會并提高質量。(3)合作伙伴為美、澳、韓,“占據我國海上通道要沖的傳統伙伴東盟各國”,“位于我國海上通道中央等地緣政治上重要的印度”。(4)與上述伙伴國的合作目標是,支援海上通道的沿岸國等提高海上治安能力,同時與我國共有戰略利害的伙伴加強關系,深化相互理解提高共同應對的能力;進一步促進和發展亞太地區雙邊和東盟地區論壇(ARF)等多邊安全對話框架及多國聯合訓練,“與印度在以海洋安全保障為首的廣泛領域內加強關系?!保?)具體界定海上通道的地理位置——“經波斯灣及霍爾木茲海峽、紅海及亞丁灣到印度洋,經馬六甲海峽、南中國海到我國近海的海上通道,對于資源和能源大多依靠海上運輸的我國特別重要”。

上述規定在日本2014防衛大綱內落實為“積極推進安保合作”,作為“構建綜合機動防衛力量”的組成部分之一,2014中期防衛大綱對其進一步具體化:“為確保海上交通安全,與同盟國等緊密合作,除索馬里亞丁灣海盜對策外,支援沿岸國自身的能力。另外,在印度洋及南中國海等我國周邊以外的海域,也要利用各種機會,與在海洋安全保障上存在共識的各國充實聯合訓練和演習?!鄙狭蟹结樥咴趪野脖鹇缘目偩V領,防衛方針政策及自衛隊的具體職能三個層次上,首次對“保衛”海上通道作出前所未有的明確規定,為日本“發揮主導作用”指明了戰略方針、合作伙伴及合作方式,毫不掩飾為擴大其兩洋軍事存在,拉攏利用與日本在“海洋安全”等方面存在“共識”的國家針對中國強化安全合作的目的。

二、立足馬六甲海峽和亞丁灣擴大軍事存在

印度洋沿岸的國家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與日本之間不存在歷史問題,地緣政治因素也不如亞太地區復雜,因此,日本在印度洋擴大軍事存在不像在太平洋那樣小心翼翼。下面論述日本實施前述方針政策的具體活動。

首先,日本立足馬六甲海峽在太平洋地區合縱連橫,與澳大利亞簽署了準同盟合作協定,積極促進韓國簽署同類協定。在此基礎上,為構建或加強與東南亞國家海上安全合作框架并促進聯網,采取了以下具體步驟。

(1)推動海上安全合作框架聯網。2011-2012年,外務省綜合外交政策局安全保障政策科海上安全保障政策室承擔了“在東盟地區論壇內推進海上安全合作”的項目。出于“日本、東盟和美國在東海和南海問題上保持步調一致”的考慮,2011年11月17日,野田首相在“日本與東盟”峰會上倡議,創建東亞峰會的下級機構“東亞海洋論壇”制定海上航行安全的原則。在東盟沒有響應的情況下,日本轉為主要利用聲索國實現目的。(2)安倍政府力促日菲雙邊合作升級,承諾以ODA方式援助10艘巡邏艇等加強菲方海警能力。2013年2月,創立兩國外交、海警、海軍“3+3”海上安全磋商框架。同年7月,安倍訪菲。雙方決定“在兩國防衛當局和海上治安機構之間加強聯合訓練等實踐性合作和各種交流”。(3)提升日越海洋安全合作,復制日菲“3+3”框架。2013年1月,安倍訪越與阮晉勇總理會談,提供5億美元貸款促進兩國經濟合作和安全、政治及外交領域的政策協調。12月,安倍再次會晤阮晉勇,承諾新增1000億日元貸款,雙方“關于日本向越南海警提供巡邏船等開始具體協商達成共識”。同時,安倍還向印尼許諾提供約620億日元貸款,印尼同意與日本建立外交與防衛當局的“2+2”磋商框架。此外,日本試圖與新加坡建立“3+3”框架,㈣并敦促馬來西亞與日本簽署防務合作備忘錄。

以上事實證明,安倍政府不遺余力推廣“2+2”、“3+3”框架,主要目的是使自衛隊參與由外務省及海保廳唱主角的合作框架。在擴大準軍事存在的基礎上,日本通過海洋安全磋商、舉行聯合訓練和演習擴大軍事存在,主導亞太海上安全事務,通過構筑“中國包圍網”牽制中國在東海應對中日釣魚島主權爭議。

其次,在印度洋地區,日本立足索馬里亞丁灣擴大軍事存在。

2009年3月,麻生首相發布“海上警備行動命令”,陸??兆孕l隊組建兩支反海盜部隊派往印度洋:海上部隊由海上自衛隊的兩艘護衛艦及補給艦組成,航空部隊是“混合任務部隊”,包括P-3C預警機(最多時4架)、以及C130H運輸機等運輸物資和人員的空自部隊和擔任警戒的陸自部隊。其中,預警機自2009年3月至2013年4月底累計飛行約6300小時,向其他國家的反海盜軍艦和過往商船提供信息約7300次,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為:一是提供“公“公共產品”擴大了國際影響;二是提高了實戰能力;三是為日本建立軍事基地提供了恰當的理由——預警機需要著陸、補給和維修設施,為實現自衛隊不但“派出去”而且“留下來”做出了貢獻。2009年3月,日本外務省在吉布提設立了聯絡處,2012年1月升級為大使館。2011年7月7日,P-3C預警機部隊在吉布提的永久性軍事基地正式掛牌。這不僅是日本二戰后建立第一個海外軍事基地,地,也是有史以來首個設在非洲的軍事基地。

為推進“保衛”海上通道的政策,從2013年12月10日起,日本海上自衛隊在亞丁灣“反海盜”的護衛艦兵分兩路,一路繼續護航,另一路加入美英等15個國家軍艦組成的多國部隊“第151聯合任務部隊”(CTF151),分擔特定海域的警戒任務。日本海上自衛隊正式參加“防護海域自愿者聯盟”執行任務,不僅有利于促進與其他國家的海軍緊密合作,而且能夠增加情報來源,可以從位于亞丁灣以外的印度洋和波斯灣地區的各國海軍獲取情報。對于急欲實現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安倍政府而言,還有以外促內的政治意義:在同一海域執行同一任務的其他國家的軍艦受到武力攻擊的情況下,日本海上自衛隊能否援救是其國內爭論的焦點之一。安倍設立的咨詢機構“重構安全保障法制基礎懇談會”的代理會長北岡伸一透露:“保衛海上通道”作為必須修改憲法解釋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狀況”之一,將寫入懇談會的研究報告。日本海上自衛隊加入CTF151已成事實,勢必促進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解禁速度。由此可見,日本陸??兆孕l隊齊聚亞丁灣“反海盜”,內外兼顧,將取得劃時代的重大突破。

另一方面,印度洋反海盜部隊與外務省、海保廳及JICA共同落實“應對索馬里亞丁灣海盜相關省廳聯絡會”決定的“反海盜”措施。日本以吉布提為戰略支點,與索馬里及其周邊的非洲國家構建了名曰“協商反海盜相關方會議”的多邊海上安全合作框架,開展“制定國際規則等環境建設”活動,通過建章立制規范“海洋秩序”。2012年10月,海保廳邀請吉布提、肯尼亞、坦桑尼亞、阿曼和也門的海警負責人,在東京舉辦“中東、東非地區海上治安機構高級工作會議”;同年10-11月,JICA為吉布提等國的海警舉辦了“海上犯罪研修”。此外,日本在援助索馬里的名義下,在印度洋沿岸的非洲國家擴大軍事存在。日本聲稱2007年后共向索馬里提供2億9390萬美元的人道主義援助。實際上,其中包括援助設在肯尼亞的聯合國維和(PKO)中心、回收銷毀“非洲之角”小型武器等由自衛隊承擔的“技術援助”項目,這是為了與受援國建立軍事合作關系打開突破口的慣用做法。

第三,整合兩洋海上安全合作。2013年9月24-26日,日本外務省把馬六甲海峽和亞丁灣通道的沿岸國,與中國存在島礁主權爭議的聲索國等13個東南亞和非洲國家的高級將領及海警負責人召集到東京開會。會議以“確保海上通道安全政策”為主題,外務政務官城內實在致辭中強調“多邊協調對于確保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號召各國接受日本的積極援助。此次會議名日“支援新興海洋國家能力建設講座”,為各國提供海保廳的技術,提高各國的海上警備能力,“目的則在于協調各國聯合行動,其中包括牽制加強海洋進出的中國”。日本已已經向埃及和蘇丹派遣了自衛隊常駐人員,2014年度還將向阿爾及利亞、吉布提、埃塞俄比亞、肯尼亞、摩洛哥、尼日利亞和南非派駐,通過各種路徑擴大在非洲特別是印度洋沿岸國的軍事存在。

總之,日本在過去8年間,從在兩洋“反海盜”起步,逐步在軍事上擴大存在,在外交上整合兩洋海上安全合作框架。它不但努力構建“公海反海盜體制”,而且力圖規范“海洋秩序”,為實現“保衛”兩洋通道的戰略目標創造條件。

三、安倍的海上通道戰略外交

訪問海上通道沿岸國在安倍“俯瞰地球儀的戰略外交”中占據最重要的地位。安倍首相及防衛相等通過多次出訪“與日本共有戰略利害的伙伴加強關系”,從東南亞10國到中東海合會(GCC)6國,再到非洲的吉布提、科特迪瓦、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亞、南亞的印度,幾乎囊括兩洋海上通道的沿岸國。解讀若干個案如下。

第一,2013年8月24日,安倍為深化經濟與海上安全合作訪問巴林,整合現有交流關系建立“2+2”安保協商框架是主要目的之一。安倍與馬哈德國王舉行會談并發表《日本與巴林王國加強“面向穩定與繁榮的全面伙伴關系”的共同聲明》。安倍強調兩國在政治和安保領域合作的重要性,雙方同意關于包括海上運輸通道安全及應對海盜在內的海上安全保障、防擴散、反恐對策、人道主義援助及救災等,在兩國外交部及國防部和巴林內務部之間實施安保對話。雙方還希望根據2012年4月簽訂的防務交流備忘錄,進一步促進業務交流、部隊間交流及包括多邊合作在內的防務交流。新設日巴“2+2”框架及時協調政策,對于日本在中東地區尤其是與海合會密切經濟與安全合作,確保能源資源進口和海上通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二,2013年8月27日,安倍訪問吉布提與蓋萊總統會談。他表示,“位于海上通道要沖的吉布提是日本戰略上的重要伙伴”,日本要為提高吉布提的海上治安能力做貢獻。從9月起,日本開始向吉方海警提供巡邏艇展開調查,并派遣海上執法專家等提高其海警的業務能力。另據媒體披露,安倍政府將與吉方協商擴充吉布提基地,建立自衛隊的補給和中轉基地;對其在印度洋的“活動據點”——吉布提港,投入47億日元建設停機坪、機庫和補給倉庫等設施。這才是日本援助吉布提的深層含義。

第三,2014年1月9日,安倍訪問凸顯“地緣政治重要性”的阿曼,堪稱其為日海上通道戰略外交之最。從安倍與卡布斯國王發布的《加強日本國與阿曼國“面向穩定與繁榮的全面伙伴關系”的共同聲明》來看,除促進阿曼對日出口石油及天然氣等合作外,雙方強調海上通道的重要性,“一致認為考慮到阿曼在地緣政治上的重要性,有必要加強包括應對海盜在內的海上安保合作”??ú妓箛踔厣?,通過與國際社會合作“為確保海灣地區和平穩定的海路繼續努力”。阿曼的塞拉來港位于亞丁灣通道與霍爾木茲海峽中間的戰略要沖,能夠兼顧兩條海上通道的戰略位置極為重要。日本已將該港作為其海上自衛隊在印度洋反海盜艦隊的“活動據點”之一。不難看出,在雙方“承擔的義務及準備”的表述背后,還有目前不能公布的秘密。

第四,“與位于海上通道中央的印度”繼續加強海洋安保合作。2014年1月6日,防衛相小野寺五典訪印舉行防長會談,決定兩國海軍開展“反恐等方面的交流”,年內舉行第三次海軍聯合訓練,促進陸??杖姷暮献鹘涣?。1月25-27日安倍訪印,雙方發布《加強日印戰略性全球伙伴關系的共同聲明》。安倍感謝印度邀請日本海上自衛隊參加下次印美“馬拉巴爾”海上聯合訓練——這是日方一再公關的結果。雙方決定日本國家安全委員會與印度國家安全顧問建立定期協商機制,年內舉行第4次防衛政策對話等,重申“定期、更加頻繁地繼續實施兩國海上聯合訓練的決心?!辈粌H促進有關海上問題的雙邊及多邊合作,而且決定“日印合作啟動有關東盟的協商”,日印海上安全合作已有14年之久,日本海保廳與印度海警自2000年以來每年舉行聯合演練和海警負責人互訪。所謂日印海軍聯合訓練是日本構筑“中國包圍網”的重要舉措之一。在2012年6月的演習中,雙方“以艦隊協作為重點”進行了“基礎性訓練”,2013年12月即升級為海上射擊和反潛作戰的實戰訓練,“幫助印度海軍學習日本海上自衛隊的反潛搜索等,提高保衛海上通道的能力,符合日印兩國的利益”。

以上事實證明,“保衛”兩洋通道既是日本“反海盜”政策演變的結果,也是安倍政府加強海洋戰略擴張并實行“對中遏制”的體現,須予以高度關注。日本已在印度洋沿岸戰略要地建立了一個空自及陸自部隊的永久性軍事基地吉布提;三個海自部隊的“活動據點”——在吉布提港和亞丁港,呈“鉗形”扼住連接紅海和阿拉伯海的咽喉,控制亞丁灣通道;從塞拉萊港可兼顧亞丁灣和霍爾木茲海峽兩條通道。上述海上通道戰略外交的軌跡顯示,日本在兩洋的軍事存在不斷膨脹。而日本媒體卻在“賊喊捉賊”,發出類似安倍訪非包括牽制中國的意圖,因為“中國正在非洲東岸的印度洋謀求確保霸權”,“日印防務全面合作——中國企圖向印度洋發展”等報道。

包括印度在內,日本利用與中國存在領土主權爭議的聲索國“制衡中國”有多重目的:其一,鼓勵支持聲索國在主權爭議問題上挑事,分散中國應對日本“購島”的精力,減輕日本的壓力。其二,發動輿論戰,釋放中國“海洋活動”威脅地區和平穩定的煙霧,掩蓋日本實施海洋擴張的事實。其三,促使美國更加擔心“中國威脅”,離間中美新型大國關系,達到為日本改變戰后秩序建設“能戰國家”進一步“松綁”的目的。

四、日本推行兩洋戰略擴張的實質及其特點

日本抓住美國亞太“再平衡”的戰略機遇,全力推進海洋戰略擴張,一方面積極配合美國戰略東移,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高了日美同盟的“相互運用性”。另一方面,日本激化日韓之間的島爭及歷史矛盾,干擾、遲滯了美國推進美日韓軍事合作的進程。尤其是暴露出欲將美國拖入中日釣魚島武力沖突,企圖主導亞太地區安全事務的意圖,以及為將來取代美國做準備的長遠打算。所以,美國的對日政策也是利用加防范,目前以利用為主。

對中國而言,安倍政府推行的有關海上通道的政策,具有企圖用控制海上交通咽喉的“質”,彌補日本與中國抗衡的“量”的不足的戰略意圖——不僅在東海與中國全面對抗,而且在連接兩洋的海上通道上構筑“防線”,在更大范圍內形成遏制中國的戰略優勢。平時對中國構成一定程度的戰略威懾,戰時對中國的能源資源等進出口貿易構成直接威脅。所以,不能忽視或低估日本的深謀遠慮。

日本從“反海盜”到控制兩洋海上通道的戰略擴張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參加反海盜“相關省廳聯絡會”的政府各部門橫向緊密協作。(1)外務省“從戰略高度運用ODA”,重點援助兩洋通道的沿岸國加強海警能力建設,鼓勵支持聲索國對中國挑釁。(2)國土交通省海事局和海保廳從擴大非傳統安全合作打開突破口,通過援助對象國的海警,在擴大準軍事力量存在的同時,為自衛隊加入雙邊海上安全合作、特別是為海自軍艦建立“活動據點”創造條件。(3)法務省刑事局參與“反海盜”,使日本具備對海盜進行“法庭審判”的條件,同時拓展了支援兩洋通道沿岸國海上執法能力建設的合作空間。(4)海保廳、防衛省、外務省等“3+3”海上安全磋商框架,打破了準軍事與軍事合作之間的界限,有利于雙邊協調政策。在內閣官房的一元化統轄下,上列部門不受行政機構間“條塊分割”的限制,是日本實施海洋戰略擴張的根本保障。

其次,政府各部之間的協作具有“非同步配合”和“同步配合”的特點。在日本曾經侵略鄰國、中日政治博弈敏感度高等地緣政治因素復雜的太平洋地區,外務省與海保廳先行打開局面、防衛省隨后加入合作框架的協作方式,集中體現了非同步配合的特點。相反,在地緣政治敏感度較低的印度洋地區,海上保安官搭乘海自護衛艦“反海盜”、護衛艦與預警機搭配、空自與陸自部隊混編進駐基地的派遣方式,集中體現了同步配合的特點。其結果是,同步實現陸??兆孕l隊及海保廳的海外派遣,有利于促進綜合安全合作。日本在吉布提從開設聯絡處、設立大使館,到建立軍事基地并在吉布提港立足,再到援助海警并擴建基地和港口的一系列舉措,即外務省、防衛省、海保廳及JICA等同步配合的典型例子。

第三,安倍政府的海洋戰略擴張,具有與美國軍事和外交戰略相契合的一面。安倍在國家安保戰略中界定海上通道之前,在巴林會見美國海軍第五艦隊司令米勒,強調波斯灣及霍爾木茲海峽的穩定“對日本是生死攸關的問題,今后日本將切實負起穩定這一地區的責任”,“表明了加強干預中東地區確保海上通道安全的意向”。安倍聲稱將援助非洲3.2億美元,其中包括向美國主導的“中非國際援助使命”項目提供300萬美元。安倍深知美國軍方的影響力,以軍促政,在對美外交上走捷徑;以外壓內,在國內政治上減少阻力。

第四,日本善于向國際組織“借殼”推進兩洋政策。日本向國際海事組織(IMO)醵資1460萬美元創設信托基金,支援也門、肯尼亞、坦桑尼亞建立并運營海盜信息中心(ISC);并且將訓練基地設在吉布提,為日本在印度洋構建多邊安全合作框架發揮了重要促進作用。此外,日本還向提高反海盜能力的國際信托基金醵資350萬美元,用于聯合國組織實施的取締索馬里亞丁灣海盜、幫助索馬里周邊國家建立補充起訴海盜的制度。通過“借殼”國際組織提供援助,有利于降低受援國對日本介入內政的警惕。更重要的是,能夠促進日本與國際組織之間的關系——日本于2010年4月向IMO下屬的應對索馬里海盜小組派駐了海保廳人員,安倍政府已決定今后繼續為此努力。

第五,從日本國內政治的角度觀察,日本的海洋戰略擴張活動呈現以行動倒逼立法和修改法律的特點。麻生政府在國會立法三個月之前向印度洋派出反海盜部隊,以既成事實促進立法;安倍政府則命令在印度洋護航的海自護衛艦,加入CTF151多國部隊分擔特定海域警戒任務,倒逼行使集體自衛權解禁。這既是日本的“議會政治”蛻變為“自民黨政治”的必然結果,也是日本社會政治生態整體右傾化的必然反映。

第六,日本推行兩洋戰略擴張,既有國家安保戰略的頂層設計,也有具體政策法規,再輔以經濟合作尤其是ODA援助,在大力促進雙邊及多邊海上安全合作上已取得一定效果。日本此舉對中國在東南亞、南亞和非洲的影響形成新挑戰,或將形成中國以經濟合作為主,日本經濟安全并舉,在“海上通道安全”議題上發揮主導作用的局面。日本在修訂2011防衛大綱時已將中國視為“假想敵”,安倍二次執政后的對華政策也越來越偏離中日戰略互惠關系的軌道,對此,我們必須從戰略的高度充分重視,拓寬視野,妥善應對。

(責任編輯: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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