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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通的公共性*——孝悌與公共性散論

2014-12-04 01:35
理論月刊 2014年6期
關鍵詞:孝悌私欲私德

殷 輅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河南 鄭州 450002)

孝悌在中華傳統中是行仁之本,但近代以來卻受到各式各樣的指責。個體主義者批評它禁錮個性、強化等級,社群主義者指責它滯于家庭而不能抱團,進化論者將其視為只適用于農耕社會的過時倫理。公共哲學興起并被引進之后,孝悌觀念又被一些人說成是源于血親的私性道德,認為其壓抑了公共道德。這種批判出自特殊的思維范式和話語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孝悌與公共性的本質。

1.所謂“以私情為牢籠”的流弊如果真的如一些人所“觀察”的那樣,是中國人所獨有的特性,也不是儒家文化的問題。儒之學是明明德,怎可能只停留在私情之上?儒之教是啟發良知,良知之發端處便是父子、兄弟、家庭之愛,如果能將此不容蒙昧的良知擴而充之,以老吾老、幼吾幼之真心待人,怎會被私情所牢籠?世界主義、普遍之愛當然要提倡,但問題的本質是要有根,如果僅僅是政治、社會層面的契約,這必定不能通達,因為這不是真心所現,而是從外安排出來的。儒家的道德是從格物誠意而來,不是政治、社會秩序的內化,而是良知的自然體現。服從條規而不得于心,“道德”就成了強制性的條文;以建立所謂公民社會解決道德問題,這是將“條規”、“契約”等同于做人的道德。所以,沒有根、缺乏行仁之本,世界主義、普遍之愛就成了空洞的無著落的約定,無法通達。

2.儒家之義是貫通的,強調家庭但并不止于家庭,家庭之理與社會之理并不對立,并沒有現代意義上集團的邊界。孫中山先生認為孟子的“推恩”在現代社會可以成為理性民族主義的基礎,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在儒家文化中,自格物致知以至于平天下,通達而無障礙,這種有形而無礙的特征不是家族主義能夠解釋的。

3.在儒家文化中,公私之分在心不在物。除卻私意,公道才能彰顯。集團之“公”實際上是“私”之集,是禁錮而非貫通的。一旦超出特殊的范圍,所謂的“公理”就不存在了,這是在特殊圈子做“道德”的典型表現。太虛法師將當今主導文化的本質概括為“縱我制物”,所縱之“我”并不一定是個體,它可以“上升”為集團、階級、民族和國家。在這種背景下,所謂的“公”,實際上是私己的延伸和聚集,是私我的擴充,所謂民族國家不外是民族之“私我”而已,不但是斗爭劫奪的結果,又是其原因?!翱v我制物”的文化不改變,一切所謂的“公”,都是“私”的體現。 以狼群的“集團主義”為“公”,以“公”瓦解家庭之義,這本身就是“私”的集體體現。為什么“斗私批修”最終演變成“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其原因在于這兩個極端其實具有共同的基礎。

4.一些人以為儒者容易累于家庭、親情而忽視公益,缺乏血性之勇。這是脫離義而論公、私,并沒有擺脫狼性思維。子曰:“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保?](p178)真正的儒者怎么會沒有勇?去其私主,隨其時而適其宜,這正是儒者之勇。不義而茍公、茍勇,公而無道、勇而無理,其心必有私累。心累于私,哪里會有大勇?

世人講平等,連“先覺覺后覺”都否認了,這難道是平等?有人論仁愛,卻將孝悌看成是與“仁愛”對立的特殊之愛,這難道是仁愛?太陽普照萬物,但卻先從東方升起,能否說普照萬物和東升西落存在“深度悖論”?樹木“抽芽然后發干,發干然后生枝生葉”,難道這種順序是缺乏“普遍理性精神”的表現?無根的“普遍精神”只能用于插花藝術,而所謂“特殊精神”卻能生生不息,這種“鮮明的反差”說明了什么?

梁任公為了說明國人缺乏特殊時代所需的抱團意識,區分了公德、私德。但他同時又指出:“道德之本體一而已,但其發表于外,則公私之名立焉。 ”[2](p213)梁先生的區分只是方便的說法,是流弊上說的,在后來的《論私德》中進一步指出,公德與私德只是假立的名稱,二者是相屬而非相待關系,公德實際上是私德之推。一些學者借用梁先生的公德、私德之劃分,但卻拋開其本義,將孝悌看成是公德的對立物,說儒家倫理中“蘊含著憑借血親私德壓抑社會公德的負面效應”,這是以外域的不同瓦解道德的一貫性。難道父母保赤子之心、子女之孝心是出于私?難道“公”決定于外而無關乎心?真正的孝悌者必然能處理好家、國、天下的關系,相反,能遵守共同體內部的契約卻并不一定是孝悌者。以群為“公”,以家庭為“私”,這種劃分將道德寄托于外,其實并沒有離開一個“私”字。從這種人為劃定的公、私出發,則處處是矛盾、處處是障礙。說中國人“憑借血親倫理壓抑社會公德”,這與說西洋人“憑借社會公德壓抑私德”一樣,完全是人為取舍出來的。停留在這種矛盾和對立之中,則處處是“學問”、處處是“成果”,但這種所謂的學術有用嗎?

陽明先生曰:“孟氏‘堯舜之道,孝弟而已’者,是就人之良知發見得最真切篤厚、不容蔽昧處提省人,使人于事君、處友、仁民、愛物,與凡動靜語默閑,皆只是致他那一念事親、從兄真誠惻怛的良知,即自然無不是道。 ”[3](p274)可見,古圣先賢決不是“憑借血親倫理壓抑社會公德,”其出發點是事親、從兄的良心,此心大而無外,遍及一切。從此出發,應物而不被外物所役,則無所不通,皆具“天然自有之中”,哪里會有什么壓抑?盡孝悌之道,則無種群、血緣、階級、集團障礙;無孝悌之善端,則種群、血緣、階級、集團就完全成為爭權奪利的工具。為什么在崇尚孝道的社會“反常地”沒有出現種族主義,而在將集團利益絕對化為“公”的社會,種族主義卻經常泛濫?“愛親者不敢惡于人,敬親者不敢慢于人”(《孝經·天子章第二》)。連惡、慢都不會,怎可能通過強權與暴力讓人骨肉分離?越是喪失孝悌之道,種群、血緣、集體就越容易形成團伙和勢力,這一點在當今社會已經非常清楚。孝悌是公、是理不是私,私利之集是私不是公。為私欲所蔽,不能盡其孝,難道唯獨可以彰顯“公德”?即使遵守社會規則,也是強壓抑而已?!肮诩赫吖谌恕保ㄖ芏仡U),去其私欲,方能盡孝悌之道,盡孝悌之道,大愛之本必然彰顯,怎可能壓抑社會公德?“惟至孝者,方能至慈”,[4](p321)這是基于道德實踐的真實感受,所謂“憑借血親倫理壓抑社會公德,”這種結論不知從何而來?江謙先生說:“論性則仁為孝弟之本,論修則孝弟為仁之本”,孝弟與仁的關系已經說得清清楚楚,哪里有什么“深度悖論”?

人具備無限擴充的可能性。盡為人之道以至于圣,這是向上擴充;喪失人倫以至于禽獸不如,這是向下擴充。孝悌與否,正是上下之端?!笆ト酥?,以善為用;圣人之善,以孝為端”(契嵩)。以孝為端,不只是生命的提升,其善行乎家庭而遍及一切。豈能以古今之異否定常理、常情?豈能以個體性、社會性否定人心之大同?豈能以“現代性”覆蓋本然之明德、抹殺向上之端?

“農業社會的生產和生活是簡單的重復,需要老者的經驗,需要家庭贍養,所以強調孝道?!边@種以生產家庭化解釋孝悌的觀點一直被學術人咀嚼。孝悌被視為與農業社會對應的倫理,不是根于性情,而是經濟的需求。行仁之本、為善之端就這樣被功利化,被捆綁于古代社會而與“現代”社會絕緣,“現代社會”成了不需要被解釋而解釋一切的起點。難道人之本然良知也會隨社會變遷而變化?難道 “現代社會”決定于“現代”而與人無關?孝悌、倫常被推給傳統社會,在現代與傳統的分別下成為“古董”,而唯利是圖、肆情縱欲卻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需求”,這難道是自發現象?天然覺性被蒙蔽,沉迷不覺、被私欲所支配的“不自由狀態”成了常態,人向下沉淪,被世流所流,但社會卻在“發展”,制度形式卻在不斷“完善”,這難道是社會進步的標志?越是喪失基本道德,社會就越混亂;社會越混亂,道德就越“過時”。無論現代還是傳統,都是如此?!疤煜麓髞y之原,自不孝不弟始”(江謙)。向上之端被掐斷,哪有不亂的道理?

某西方學人說:“在最近的三個世紀之中,哲學拋棄了其智慧功能。對正義和幸福的獲得最終變成了組織一個公正社會的藝術。 ”[5](p198)也就是說,“正義”已經完全外在化,變成了一個改造或組織社會的技術,這種狀況已經使社會無法從沉淪狀態擺脫出來。集權主義和自由主義的社會改造雖然看似極端對立,但卻存在共同的基礎,即單純地從技術上、制度安排上解決問題,將外在的改造絕對化。人由于缺乏道德智能而向下沉淪,將幸福、正義完全寄托于外,各種相與、相生的關系被破壞,要么私欲熾盛而假借崇高,強扭人性而求“大公”,要么否定秉彝之性而將生物意義上的“真實”看成是秩序的基礎。如果不能深刻反省,將人的沉淪當成起點,從此出發去設計制度,去改造社會,豈不陷于惡性循環之中?以所謂的“外王”之術去實現“內圣”,這是典型的。外于心,何談內圣?

在中華文化中,治理不是駕馭術,不是一個組織社會或設計制度的技術問題,修教化、制禮法都是其內容。正所謂“用法、用制,無非德、禮”,“自正、正他皆名為政?!保?](p233)修身和改善社會是聯系在一起的:一己之正和家國乃至天下之政通而不悖,一己之提升與社會的向上通而不悖。如果法、制外而無根,政治蛻變為權術,即使存在秩序,也必然是消極的。因此,人類社會的秩序不應該是生物意義上的“自發”秩序,而是人文(與蒙昧相對)意義上的自然而當然的秩序。其制度不是造作、偏私的,而是常理、常道的體現;其人文之化也不是強扭人性,而是依順靈明不昧的本然之性。合乎固有之性,所以自然;有別于禽獸的自然,所以當然。這種自然與當然統一的秩序是對生物秩序的超越。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 ”[1](p74)去私欲之蔽,孝悌以為人,推廣此心以至于家政、國政、天下之政,則無所不通。一切“為治之法”都不漂泊在外,不失其正,這是真正的有根有本的政治,即所謂“為政以德”?!胺蛐?,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橫乎四海;施之后世而無朝夕。 ”[6](p1227)孝悌之道至大無外,學、教乃至于政治、經濟,都不可能出離此道。

利益之“集團”,人以為“公”,其實是私之集;父子兄弟之愛,人以為“私”,但實際上卻發于公。正因為無私,才有父子、家庭之愛,這種自然真實的情感正是一體之仁的體現。將其歸因于血親,并沒有深入到根本,因為親與愛并不決定于血而決定于心。本于心、緣于血,這才是家庭之愛的本質。正因為本于真心,所以能推、能感。朱子曰:“親親、敬長雖一人之私,然達之天下無不同者,所以為仁義也。 ”[1](p408)孝悌,從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人之私,但本質上卻是人心之所同,此同并非決定于私利、私欲,而是生命本有的感通之性的體現。從孝悌開始,以心感心,必然會仁民愛物,與天地萬物為一體。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孟子說“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 ”[1](p327)人人皆有愛親之心,“舉斯心加諸彼”,哪里會有種族迫害、集團傾軋?哪里會有假借“正義”、“神圣”的恐怖主義?哪里會對人父、人母下狠手?我心之所欲即是人心之所欲,推我欲孝養之心,怎會剝奪別人孝養的權利?怎會為一時之利而斷送未來?

集團、種群等共同體是爭競的產物,其出發點不是人心之所同,而是私利之同,若以其為公,則“公”極可能變異。當集團之“公”被神圣化,上升為某種精神的時候,極端主義就產生了。近代以來,人類社會的災難大都與此有關,這是意識形態與人的感通之性脫節的必然結果。人心之同喪失,物我對立發展到極致,必然會形成各式各樣的戰斗團體。在這種共同體(集團、種族、國家)內部,可以達成一致,但一旦超出其范圍,內部的契約、原則就不再起作用。因此,其所謂“公”不是真公,而是“各徇其群”的結果,是“大范圍的自私”,[7](p327)不具備一貫性與普遍性。

孝悌不是私利誘使的結果,也不是外力使然,其發乎理性之無對(梁漱溟),出于同體平等之性。從孝悌之善端開始擴而充之,則必有真情實感而非教條或知解意義上的大愛,這種通達無礙、無爭無黨的一體之情,不正是公共性的本質嗎?私意不除而將“公”定格于外,則“公”就成了與人心無關的死物。朱子說:“世有以公為心而慘刻不恤者”。當“公”成為外境、外物,或者在外境、外物上生出來的觀念,其必定在人心上無根,不可能有怵惕惻隱的真情實感。在這種情況下,刻意求公、為公,反而會慘刻不恤。因此,從外部的計算出發,絕不可能自覺地超越形軀之私,相反,從同情共感的自然之性出發,公道就能夠真正彰顯。從這個意義上說,孝悌并不是什么“血親私德”,而是常理、常情的體現。脫離此道,所謂的公共性就成了漂泊于人心之外的東西,極有可能發生變異。

公共性是公共哲學中重要的問題,它是與共通性、普遍性聯系在一起的。只有突破并超越形軀之私,才會有公共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孝悌與公共性不但不矛盾,反而是共通的。公共哲學的興起本應該幫助人們重新認識孝悌的價值,但在國內卻成為批判傳統孝悌觀的武器。孝悌被歸入與公共領域相對的私域范疇,成了公共性的對立物?!案裰抡\正、修齊治平”,這本是通達無礙的,但在公域、私域分立的思維范式之下,這種一貫性反而成了“問題”。梁任公認為,不能因為公德與私德劃分而將道德的本體一分為二,但當今一些學者在區分公域與私域的時候,卻完全不知道“理一而分殊”為何物。在古人看來,“父子之愛本是公”(程子),去除私意,孝道的本質才能顯現,天理才能流行,但是,將家庭劃入私人領域之后,這種“公”完全被特殊的話語體系所隱匿。學術家批評“格致誠正、修齊治平”是私域、公域不分,這同樣是僵化的刻板之見。難道私人進入公共領域就會自動地變成“公民”?難道家庭暴力、背棄人倫只是私人問題?

公共性與倫理性的脫節、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對立,這本是現代社會存在的問題,但是,當問題被當成了常態并被理論化之后,人類的共通之道反而成為過時的東西。真正的公共性不是與道德實踐背離的抽象物,若沒有相通、相感之道,所謂的公共性就不可能是通達的。梁漱溟先生說:“所謂人對人的關系,其實就是心對心的問題,彼此互相感召之間,全靠至誠能動。 ”[7](p271)人與人之間共通性的本質在于感通,而感通的關鍵在于去除私礙,這正如程子所言:“心無私主,則無感不通?!币虼?,“公”并不決定于外域,而在于心。公而仁,仁而義,無論遠近大小,無論家國天下,莫非理之流行,這就是感通。公共領域不同于私人領域,但這種不同絕非理的分立,而是義的分殊。若沒有共通之理,公共性就成為與心無關的外物,怎會有真實的體會?可見,公共性喪失的原因,并非私域壓抑了公域,而是私欲障礙了感通。若人人拘于私欲,所謂的“公”至多是私利之交合,不可能周遍。

公德脫離倫理性而成為一種契約,這被視為現代復雜社會的必然選擇,但這種選擇是應變還是被時代所變?若公德脫離了倫理情感和德性而僅僅成為認知意義上的外物,如何稱為德?家庭與公共領域不同,但人的良知卻并沒有不同;孝悌的對象有范圍,而孝悌之心卻無范圍。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本體是一不是二。提倡公德而蔑視人倫,強調公共性而否定感通性,這絕非與時偕行。若“心之同然”被私欲所障礙,認知“理性”就成為私欲的工具,個體之間根本無法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共識。感通性與認知性的統一,這才是建構公共性的基礎。

[1]朱熹.四書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2]李華興,吳嘉勛編.梁啟超選集[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3]王陽明.傳習錄[M].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

[4]智旭.周易四書禪解[M].成都:巴蜀出版社,2004.

[5]讓—弗郎索瓦·勒維爾,馬蒂厄·里卡爾著.陸元昶譯.和尚與哲學家——佛教與西方思想的對話[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

[6]孫希旦.禮記集解[M].北京:中華書局,1989.

[7]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M].北京:學林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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