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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挑戰及其對策*

2014-12-04 01:35
理論月刊 2014年6期
關鍵詞:網絡時代犯罪監管

胡 江

(西南政法大學 法學院,重慶 401120)

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一直以來都是理論與實踐關注的重點問題,但值得深思的是:一方面是理論研究和實踐層面的持續關注,另一方面卻是青少年違法犯罪態勢的持續嚴峻。這一組矛盾,成了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中特有的現象,其深層次原因在于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的復雜性與艱巨性,而這樣的問題在網絡時代的大背景下尤顯突出。網絡時代的新特征,引發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新變化,同時也為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帶來了新挑戰。為此,必須著眼于網絡時代的特殊性,積極探索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新對策,以期服務于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整體工作。

一、網絡時代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的具體表現

探討網絡時代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對策,必須建立在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準確把握基礎之上,其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在于把握網絡在青少年違法犯罪形成機理中的作用,以此闡明網絡對于青少年違法犯罪發生過程、具體表現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的綜合影響。當然,作為一種重要的違法犯罪類型,青少年違法犯罪在不同時期均有其共同的表現,網絡時代的青少年違法犯罪固然存在其特殊之處,但是青少年違法犯罪通常的表現形式也依舊存在。例如,犯罪數量的龐大、犯罪比例的增加等通常的表現特征,在網絡時代同樣表現得十分明顯。但如果我們將青少年違法犯罪置于網絡時代的大背景之下予以考量,就會發現其具有鮮明的時代烙印,這些具體表現和特征構成了我們探討網絡時代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對策的事實基礎。

(一)犯罪誘因的綜合性

青少年違法犯罪往往是家庭、學校、社會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其原因本身具有多樣性,但是在網絡時代的背景下,這一特征表現得尤為明顯。包括網絡在內的大眾傳播媒體對人的行為有著巨大影響,其一方面具有正面功能,如“教導民眾,把已經建立的文化傳統傳衍給社會新參加的份子,”[1]但另一方面,如果媒體的內容不當,則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家庭、學校、社會等方面在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方面存在的問題,可以借助于網絡平臺與網絡信息交融在一起影響青少年的心理和行為,因而網絡在激發青少年違法犯罪方面的作用是前所未有的。

(二)形成過程的復雜性

在網絡化背景下,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形成過程呈現出復雜性的特點。具體表現為:(1)有的行為人在現實社會中形成了犯罪心理,然后在網絡空間實施犯罪行為。例如,青少年通過網絡實施詐騙或者編造網絡病毒、實施網絡攻擊等違法犯罪行為,主要就是利用了網絡在犯罪行為中的便捷性特征。(2)有的行為人在網絡空間形成了犯罪心理,然后在現實社會中實施犯罪行為。一些青少年之所以實施違法犯罪,就是由于在網絡空間受到暴力、色情等信息的影響,形成了實施違法犯罪的心理,進而在現實中尋找犯罪對象實施犯罪行為。(3)有的行為人受網絡信息的影響,在現實社會與網絡信息的雙重刺激下,進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正如有學者所說,“報紙、雜志對于犯罪新聞與犯罪技術過分渲染描述,無意中在少年內心播植一些不正確的觀念: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方法是使用暴力?!保?]青少年通過網絡接觸到不良信息之后,進而形成了不良的社會觀念,當他們在面對真實的社會事實時,就可能產生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犯罪手段的智能性

網絡是人類科技發展的成果,其本身具有較高的技術性,體現了較高的科技水平。不少行為人正是看中了網絡所具有的科技含量,將網絡作為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平臺或手段,其典型表現就是網絡犯罪,即利用網絡空間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數據顯示,青少年利用網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數量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典型案例表明,青少年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盜竊等犯罪行為較為普遍,網絡已經成為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工具之一。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實施網絡犯罪的主體大多具有高學歷特征,其中很多還是在讀大學生、研究生,這充分說明了其犯罪手段的智能性特征。

(四)危害后果的嚴重性

網絡是現代社會的主要生產、生活工具之一,它關乎公民個人權利的保障和社會正常秩序的維護。青少年通過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較傳統的犯罪行為更為嚴重,其主要原因在于:通過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具有明顯的不特定性,主要包括危害對象的不特定性和危害結果的不特定性。由于網絡已經進入千家萬戶,它與普通社會公眾的正常生活和社會生產息息相關,在此地利用網絡實施的一個危害行為可能危及全國乃至全球,其危害對象以及由此導致的危害結果具有潛在的廣泛性和不特定性。例如,在“熊貓燒香案”中,李某等人故意制作計算機病毒,導致了山西、河北、遼寧、廣東、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眾多的電腦無法正常運行。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網絡具有廣泛性的特點,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生后,會在第一時間向全社會傳播,其速度和影響范圍遠非傳統的傳播手段所能企及。而如此的傳播速度和傳播范圍,也將會對社會公眾造成強烈的心理沖擊,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對治安秩序的內心感受和體驗,形成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強烈印象。

二、網絡時代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現實困難

網絡時代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困難源于其時代特征,具體來講是因為,網絡以及網絡社會的影響已經涵蓋了包括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社會各個方面。由于網絡所具有的特殊性質,導致了網絡時代背景下的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面臨著諸多的現實困難,這些困難集中體現在以下幾組矛盾之中。

(一)生活幫手與犯罪誘因的矛盾

網絡一經出現,就以無可比擬的優勢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大到國防安全、內政外交、立法決策,小到休閑購物、繳費充值、溝通交流等,處處都伴隨著網絡的身影。中國互聯網中心(CNNIC)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網民數已達到5.91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4.1%。[3]這意味著,網絡已經融入生活,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如果有一天全世界的網絡宣告停止了,其結果將會導致整個社會生活幾近崩潰。因此,對于整個社會而言,網絡已經成為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而對于社會中的每一個個體和參與者而言,網絡也成了不可或缺的一項生活工具或生活幫手。但是,任何事物的性質都具有雙重性,網絡在帶給社會和個人以極大便利的同時,也為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發生起到了更大的刺激作用。一方面是網絡的無處不在、無孔不入,另一方面也就意味著青少年可以隨時隨地接觸到網絡信息,而網絡中不良信息的客觀存在,卻使得網絡這一現代化手段成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誘因之一。由此,網絡在充當生活幫手的同時,事實上也成了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誘因,要切實有效地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就必須正視這一矛盾。而要科學合理地處理這一對矛盾卻絕非易事,我們既不可能將網絡一禁了事,也不可能任由網絡所導致的不良效應肆意擴散,這需要更大的智慧和能力,同時也使得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任務變得異常艱巨。

(二)監管責任與監管能力的矛盾

正因為網絡是一把雙刃劍,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對于要加強網絡監管早已形成共識。對此,除了理論上的呼吁之外,有關的法律、法規如《未成年人保護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均明確規定了公安、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在加強網絡監管方面的責任。①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3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钡?6條第2款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辈⑾鄳卦诘?6條規定了主管部門的責任。監管責任的確定,對于消除網絡不良信息,營造綠色、健康的網絡空間無疑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對于切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的意義至關重要。但是,實踐中由于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制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網絡監管責任卻很難得到真正的落實,其原因固然不排除部分執法人員的消極應付等主觀原因,但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監管能力的不足,導致行政執法部門難以有效開展網絡監管活動,導致在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中呈現出網絡監管責任與監管能力之間的現實矛盾。監管能力的不足,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一是人力缺乏。很多地方的公安、工商等部門受制于編制等現實問題的限制,缺乏專人進行網絡監管,加之很多網絡監管人員同時還要承擔其他工作任務,由此導致對網絡的監管不到位。二是技術缺乏。網絡作為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其本身蘊含著豐富的科學技術,是新興技術的代表之一。這也就意味著,對網絡的監管,絕非僅僅具有責任心就行,還需要過硬的專業技術尤其是網絡信息技術。但事實上,很多行政執法部門對于網絡信息技術的了解還比較膚淺,難以應對現代科學技術帶來的挑戰。所以,網絡監管責任與監管能力二者之間矛盾的客觀存在,是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所面臨的又一現實困難和挑戰。

(三)立法規定與實踐執行的矛盾

在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中還面臨著一個制度層面的現實困難,即立法規定與實踐執行之間的矛盾。眾所周知,只有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規定才能落到實處,但紙上的法律規定在實踐中經常得不到實際執行確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以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為例,為了防止青少年免受網絡不良信息的影響,《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網吧、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命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和彩票等。但實踐中,營業性網吧的消費者絕大多數都是未成年人,網吧經營者在利益驅動下,無視法律規定,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更有一些無證照的“黑網吧”吸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經營者的行為固然違反法律,但怎么追究其法律責任卻面臨諸多現實困難?首先就是法律責任的處罰效果不明顯,現有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無論是罰款還是警告等,都不足以防止網吧經營者吸引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另外就是執法部門受制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也不可能隨時隨地都對網吧進行巡查,相反大多數時候是采用運動式的執法模式,搞運動時查一下,不搞運動時就放任不管,導致未成年人成為營業性網吧的???,法律關于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規定形同虛設。更有一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實踐中幾乎得不到切實執行,最典型地莫過于法律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規定。法律雖然作出了這樣的規定,但這樣的規定就一定能夠得到執行嗎?當我們夸獎某某家的小孩能夠幫忙父母買煙時,又有多少人想到了法律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規定?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中,類似這樣立法規定與實踐執行之間的矛盾還很多,其結果就是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實際效果受到影響,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困難變得更大。

(四)犯罪預防與權利保障的矛盾

在刑事法學領域,一直存在懲治犯罪與人權保障的沖突平衡問題。其實,在犯罪預防工作中,也同樣面臨著類似的沖突與平衡,只不過這種沖突主要體現為犯罪預防與人權保障的沖突。①當然,懲治犯罪本身也是犯罪預防的一種方式。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犯罪預防與權利保障之間的沖突平衡具有廣泛性。著眼于網絡時代背景下的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這種沖突主要源于網絡本身對于社會生活的重要意義,尤其是網絡對于個人生活的重要意義。眾所周知,在網絡時代的大背景下,網絡已經成為社會公眾獲取信息、溝通交流、教育消費等日常生活的重要途徑。即使網絡上存在諸多可能誘發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不良信息,但不能據此否定網絡本身對于社會生活所具有的巨大價值。但為了切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對于網絡就要加強監管,盡最大可能減少網絡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誘發作用。但是,既然要對網絡進行監管,就意味著原本一些正常、合法的信息可能會被過濾掉,從而在事實上限制了其他社會公眾尤其是成年公眾獲取信息的權利。同時,在進行網絡監管的過程中,執法部門和具體的執法人員不可避免地會知悉社會公眾的個人信息,即使這些信息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為特定的人員所知悉,其本身也有侵犯公民個人權利的嫌疑。更有甚者的是,假如這些信息被泄露出去,那對于公民個人權利所造成的侵害將更為巨大。因此,在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中,犯罪預防與權利保障二者之間的矛盾顯得十分突出。我們不能基于一個善意的目的,實施另一有害的行為。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這種矛盾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不得不思考的一個現實問題。

三、網絡時代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對策建議

所有的問題分析終歸都要回到對策探討。面對著網絡迅速普及的社會現實,我們只有在準確分析網絡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深刻影響以及理性認識網絡化背景下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諸多困難的基礎上,認真思考和探討網絡時代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具體對策。當然,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對于這項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無論是理論工作者還是實務工作者對此都要有理性的認識。

(一)積極引導青少年科學利用網絡

網絡已經進入千家萬戶,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元素,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近年來興起的手機網絡技術,更是比傳統的計算機網絡更為便捷。在這樣的背景下,要消除網絡對青少年的影響幾乎是不可能,事實上也沒有必要這么做。青少年作為社會成員的一份子,他們也理所當然地可以享受網絡帶來的便捷,甚至于掌握基本的網絡應用技術已經成為青少年的一項基本技能。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將網絡視為洪水猛獸,更沒有必要禁止青少年接觸網絡。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青少年是否接觸網絡、是否受到網絡的影響,而是怎樣面對網絡這一新興事物。筆者認為,從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角度來看,關鍵在于讓青少年在接觸網絡和享受網絡帶來的便捷的同時,能夠有效避免網絡的負面影響,要讓網絡成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助推器而不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誘因。為了做到這一點,關鍵在于積極引導青少年科學利用網絡。為此,可以從以下幾個具體問題入手。

1.正視網絡對青少年的積極價值。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對網絡有著一種不正確的認識,總覺得網絡充斥著骯臟的東西,仿佛青少年接觸網絡就一定會變壞似的。這實際上是由于對網絡缺乏了解的表現,同時也是由于很多家長和老師由于擔心青少年受到網絡的不良影響,進而采取極端的做法——禁止青少年接觸網絡。事實證明,這種試圖將青少年與網絡完全隔絕開來的做法不合理也難以奏效,尤其是在網絡已經近乎充斥于整個社會生活的大背景下,②我們會發現,即使是在一些青少年活動場所如圖書館、游樂場所等,也時常會打出提供免費WIFI的廣告,這更加印證了網絡覆蓋面的廣泛性,作為社會成員的青少年不可能不受到這一社會事實的影響。2006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1條第2款規定:“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边@從立法層面肯定了網絡對于青少年的積極價值,順應了網絡發展的社會現實。試圖讓青少年完全不接觸網絡的一切做法注定都是徒勞的。事實上,網絡作為現代文明的具體體現,它原本對于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具有積極價值,網絡確實能夠為青少年開拓視野、獲取知識提供更為便捷的條件,它對于青少年并非一無是處。我們不能因為網絡中存在一些不良信息就據此否定網絡對于青少年的積極價值。因此,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都要形成一種正確的觀念,不要將青少年接觸網絡與青少年變壞等同起來,也不要試圖禁止青少年接觸網絡。

2.加強對青少年的網絡知識教育。既然青少年接觸網絡已然不可避免,那么作為成年社會代表的家長、老師以及其他人,就有義務教給青少年利用網絡的知識,讓青少年學會在網絡時代去利用網絡的優勢,同時避免青少年成為網絡負面影響的受害者。具體來講,我們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青少年的網絡知識教育:(1)教給青少年基本的網絡應用技術。網絡既然在現代社會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我們當然有理由教給青少年學會基本的網絡應用技術,讓他們能夠利用網絡帶來的便利,學會用網絡來解決生活、學習中的一些困難和問題。(2)教給青少年網絡法規和網絡公德。網絡作為一個新興領域,與之相伴隨的一些問題是客觀存在的。青少年在接觸和利用網絡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這些問題的影響。作為家長和老師,應當加強對青少年的網絡法規和網絡公德教育,讓青少年明白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利用網絡的同時也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通過這樣的教育,其目的在于讓青少年知道網絡雖然是一個新興的領域,但也必須受到法律的規制,自己在利用網絡時不能實施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行為。(3)教給青少年正確處理網絡與現實。網絡雖然給社會生活帶來了便利,但它本身具有虛擬性,網絡固然是社會生活的組成部分,但網絡畢竟不能等同于社會現實。實踐中,有不少青少年在接觸網絡的過程中,不能正確處理網絡與社會現實的關系,“網絡使青少年減少與現實交往的時間,甚至疏遠現實實際與人交往的環境?!保?]進而導致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不能很好地適應現實的社會生活,由此導致一些青少年性格上的孤僻、心理上的封閉等問題,嚴重地甚至引發違法犯罪行為。為此,家長和老師應當教給青少年正確處理網絡與現實的能力,讓他們理性面對網絡世界,積極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形成健康的社會行為方式。

(二)切實加強網絡監管的執行力度

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它在帶給社會生活以極大便利的同時,也伴隨著諸多不良信息,如果不加強網絡監管,勢必會因為泥沙俱下而導致青少年受到網絡不良信息的影響。尤其是在我們已經無法切斷青少年與網絡聯系的背景下,作為成年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更有義務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健康、綠色的網絡環境。加強網絡監管,至為重要的有兩點:一是網絡監管立法;二是網絡監管執法。從網絡監管立法的層面來看,現階段我國已經制定了不少關于網絡監管的法律法規,雖然也有一些新出現的問題確實存在立法上的盲區。例如,有學者認為,我國關于控制青少年網絡犯罪的法律體系很不健全,亟待完善。[5]這樣的觀點確實有其合理性,但總的來講,我國并不缺乏關于網絡監管的立法規定,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將立法規定切實地貫徹執行。在筆者看來,就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而言,重中之重并不是加強網絡監管立法,而應當是將現有的立法規定切實執行好、貫徹好。當然,這也就為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無論是公安、工商還是文化執法等部門,都應當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網絡監管職責,主動加強網絡監管工作,及時消除網絡不良信息,有效懲治利用網絡傳播暴力、淫穢、恐怖等不良信息的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從而為青少年營造一個良好的網絡環境。當前,要特別關注網絡技術發展的新趨勢,即網絡有從計算機網絡向手機網絡迅猛發展的趨勢,很多青少年本身也是手機網絡的使用者,而手機網絡與計算機網絡一樣存在著不良信息。為此,執法部門除了應當加強對傳統的計算機網絡的監管之外,還應當加強對手機網絡的監管,積極探索網絡監管的有效方法。

(三)充分發揮網絡的犯罪預防優勢

一提到網絡時代的青少年違法犯罪或者網絡犯罪,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網絡對于違法犯罪形成的作用,進而在犯罪預防對策上也比較側重于對網絡的監管,正如有學者所說,加強網絡管理是堵塞不良信息傳播的重要手段,網絡管理最重要的是網絡信息的管理。[6]但是,很少有人認識到網絡本身在犯罪預防中的積極意義。事實上,網絡由于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受眾面積大等特征,這就決定了它較傳統的傳媒(如廣播、電視等)更容易為人們所接受。身處網絡時代的大背景之下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不得不考慮到網絡對于社會公眾乃至青少年心理的影響。為此,筆者認為,網絡對于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有其獨特的優勢,我們應當關注網絡的便捷性特征及其對社會公眾的廣泛影響,充分發揮網絡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中的積極價值。具體來講,要充分利用網絡平臺的優勢加強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宣傳教育。宣傳教育始終是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的重要一環,而傳統的宣傳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往往由于不能夠抓住青少年的心理因素而實際效果并不明顯,但如果利用網絡平臺開展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教育,則能夠更好地為青少年所接受。特別是近年來興起的博客、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特別為廣大青少年所青睞,學校以及其它社會組織要密切關注這一社會現實,通過開通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借用網絡平臺改變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宣傳方法,以此提高宣傳實效。

(四)努力形成犯罪防控的社會合力

在網絡化的背景下,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發生發展變得更為復雜。與此相應,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任務也變得更為艱巨,其中最典型的表現就是,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對專業知識和科學技術的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對于一些利用新型技術實施的網絡犯罪等,如果欠缺相應的專業知識,是不可能進行有效地犯罪預防工作的。因此,開展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絕非一人、一部門、一單位之責,任何一個人、一個部門、一個單位都難以孤軍奮戰、獨扛大旗,面對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發展態勢,全社會必須共同作戰、密切協作、努力形成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社會合力。一方面,公安、法院、檢察院、工商等國家機關應當嚴格依法履行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職責,另一方面,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和社會組織應當發揮其在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中的獨特作用。同時,還要積極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參與,尤其是要激發普通社會公眾對這項工作的參與熱情,通過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共同參與,形成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的嚴密體系。當然,“預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應當是源頭控制的方法?!保?]作為青少年成長中的避風港灣,家庭對于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共青團、婦聯以及基層群眾組織要通過網絡等途徑,加強對家庭在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中作用的宣傳教育,同時要努力與家長溝通交流,提高家長的教育能力,讓家庭成為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線。

[1]蔡德輝,楊士隆.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M].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221-222.

[2]蔡德輝,楊士隆.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M].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448.

[3]寧萌.CNNIC第32次互聯網報告:網民規模5.91億,手機網民4.64億[DB/OL].ht tp://tech.caijing.com.cn/2013-07-17/1130516 47.html,[2013-07-20].

[4]梅傳強.犯罪心理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35.

[5]王勇.與網絡有關的青少年犯罪問題的法律控制研究[J].中國青年研究,2013,(6):35.

[6]舒洪水.青少年網絡犯罪之對策研究[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6,(4):24.

[7]宋遠升,陳思賢,王俊杰.少年犯罪對策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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