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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行為能力制約因素研究

2015-01-01 08:02徐龍靜上海師范大學
大陸橋視野 2015年18期
關鍵詞:行為能力共同利益制約

徐龍靜/上海師范大學

國際組織行為能力制約因素研究

徐龍靜/上海師范大學

眾所周知,國際社會由國家行為體和非國家行為體組成,而國際組織就是非國家行為體的主要代表。不可否認國際組織在國際社會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行為能力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這些因素可以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共同利益和因素利益因素、國際組織內部力量對比和大國因素、意識形態因素等,外部因素有國際格局對國際組織的影響,經濟全球化以及民族主義對國際組織的影響等。

國際組織;行為能力;制約因素

二戰之前,人們習慣于把國家當作國際社會上的唯一行為體,但隨著國際形勢的不斷變化,有很多新興角色逐漸走向國際舞臺,這些新興角色主要是一些像國際組織和跨國公司這樣的非國家行為體。著名的美國學者阿諾德·沃爾弗斯于20世紀中葉提出影響深遠的“國際社會多角色”觀,他認為國際社會不僅由國家這個主要的行為體組成,國際組織、決策者等都是國際社會行為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國際組織及其行為能力準則

國際社會上有學者認為國際組織就是幾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完成特定的任務,以共同意愿為基礎簽訂國際條約而成立的常設性組織?!秶H組織年鑒》將國際組織定義為:“由兩個以上的國家組成的一種國家聯盟或國家聯合體,該聯盟是由其成員國政府通過符合國際法的協議而成立,并且具有常設體系或一套機構,其宗旨是依靠成員國間的合作來謀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標?!憋@而易見,這個定義一般是指政府性的國際組織,也正是本文所討論的對象。至于有些非政府性的國際組織,像國際紅十字委員會,雖然被賦予國家所享有的某些職能,例如在監督日內瓦戰爭法規公約的執行上,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如果把它與政府性的國際組織相比,還是存在很大差異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國際法賦予4000多個政府性國際組織以法律人格,而成為國際行為主體,這對國際組織來說是一種進步。這些政府性國際組織盡管沒有構成行為能力的四要素,但它有成員國政府的授權,有能力承受國際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本文所討論的國際組織行為能力是指國際行為體之一的國際組織能夠根據自己意愿,在國際社會中顯示其權力、發揮其作用、施加以影響、實現其目標,為維護成員國利益而開展活動及其實現效果。

一般說來,國際組織應該以國際組織法為其行為準則,但是,國際組織的行為還要受國際法基本原則所約束。這也等于是說,國際法基本原則是衡量國際組織法和國際組織行為是否合法的基本標準。所謂國際法基本原則,是指世界公認的,有普遍適用性的,在國際法一切效力范圍內有效的,構成國際法基礎的原則,它不是以多邊、雙邊條約或公約為形式的一般國際法條款。主要包括:主權平等原則、互不侵犯原則、互不干涉內政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平等互利原則、和平共處原則。

二、制約國際組織行為能力的內部因素

制約國際組織行為能力的因素有很多,首先從內部因素來說,主要包括:國際組織參與方之間的共同利益與因素利益相互作用會影響國際組織行為能力的發揮、組成組織的成員之間力量對比、還有意識形態差異等都是制約國際組織行為能力發揮的關鍵。

(一)共同利益與因素利益的相互作用會制約國際組織行為能力

共同利益是國際組織產生和建立的基本要素,也是參與方深化合作的必要因素。聯合國之所以能夠建立,就在于它有利于維護世界人民的利益,維護和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因素利益實質是參與國際組織的各方的利益,一般地說,主要是國際組織中民族國家的國家利益。國家利益是某個國家所制定的政策和做出的實際行為的唯一標準,而國家作為國際組織的參與方,其國家利益與組織的利益可能會有沖突,這就會制約國際組織的行為,使之難以成為一個有效運行的行為體,對國際組織的運行和發展產生影響。在現實的國際政治中,共同利益和因素利益往往是交織在一起的,參與各國特別是大國能否取得利益上的妥協極大地影響著國際組織的行為能力。從某種意義上講,國際組織建立和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共同利益與因素利益相互作用、不斷沖突協調的過程。在維護國家利益時考慮共同利益,將會降低其相互作用對國際組織行為能力的制約性影響,共同利益與國家利益協調統一,互利共生。

(二)國際組織內部力量對比和大國權力因素會制約國際組織行為能力

國際組織由不同的國家或黨派或利益團體組成,其力量對比是不平衡的,而大國的主導地位也會制約國際組織的行為能力。首先,國際組織內力量對比狀況錯綜復雜,呈現出不同的形態,它們在不同程度上對國際組織的行為能力產生影響。以聯合國為例,就聯合國內部成員而言,其力量對比明顯地有利于西方發達國家。而且,在國際社會中,掌握實力便掌握了話語權,大國在國際組織中扮演者至關重要的角色,大國經常會利用國際組織推行自己的政策,達到自己的目的,這對國際組織行為的道義性和合法性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除此之外,國際組織中大國間的矛盾沖突使國際組織的行為能力受到及其嚴重的破壞。尤其是在國際組織中處于支配性地位的兩大國或兩大集團發生爭斗時,國際組織有可能癱瘓,難以有所作為。毫無疑問,任何國家在處理與國際組織的關系時,都存在一個利益問題,他們都會把本國的利益置于首位,把國際組織看作實現其某些方面國家利益的工具。當國家利益與國際組織利益發生沖突時,大國權力因素的作用就更加突出,大國控制國際組織,致使國際組織演化為大國顯示實力、壓迫小國的舞臺,這會對國際組織的行為能力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三)意識形態因素制約國際組織行為能力

意識形態是社會的上層建筑,形成于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主要指人對于世界和社會的有系統的看法和見解,哲學、政治、藝術、宗教、道德等是它的具體表現。國際關系中的意識形態不同于我們通常理解的意識形態,它主要是指政治意識形態,即包括政治、思想、觀念、道德等因素的政治思想體系。意識形態一直是國際關系中的一大因素,在國際組織中,它也會對國際知足的行為能力產生影響。在國際組織內部由于意識形態的差異,會帶來力量的分化組合,這對國際組織行為能力也有影響。例如在20世紀60年代,隨著民族解放浪潮的興起,一大批新興國家成為聯合國大家庭的一員,并逐步形成一個不同于美蘇的新獨立發展中國家。國際組織內的意識形態因素會深化國際矛盾,產生對抗,阻礙國際合作的發展,使國際組織的功能難以正常發揮。冷戰過程中,也就是因為意識形態的因素,導致美蘇矛盾升級,無法調解。結束冷戰之后,國際組織內部強調淡化意識形態差異,以促進共同利益的實現為目標。但是,忽視并不代表不存在,意識形態差異的客觀存在仍無法避免的對國際組織產生影響。

三、制約國際組織行為能力的外部因素

(一)國際格局對國際組織行為能力的限制

國際格局是指國際社會上的相互聯系的各種力量(主要是主權國家和國家集團)以自己利益為出發點,相互作用,而在一定時期內形成的一種結構狀態??v觀世界近代歷史,可以發現國際格局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即:群雄爭霸的威斯特伐利亞格局,五強并立的維也納格局,力量失衡的凡爾賽-華盛頓格局和兩極對峙的雅爾塔格局。20世紀最后十年,是充滿變化動蕩的十年,蘇聯東歐劇變,導致了冷戰中的兩極格局的解體,世界向多極化方向發展。

縱觀國際組織的形成與發展,大體上走過三個階段:歐洲協作是國際組織開始產生的時期;國際聯盟,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具有廣泛職能的世界性政府間國際組織,其誕生是現代國際關系發展時期到來的標志,而聯合國的成立則標志著國際組織進入成熟發展時期。國際組織發展的階段性說到底是由國際格局發展的階段性造成的,每當國際格局出現重大變化時,必然會引起國際組織的重大調整與變化。

(二)經濟全球化對國際組織行為能力的影響

經濟全球化的產生及其推進,必然要求對全球層面上經濟問題的協調進一步加強。這種協調除了由國際市場本身的協調機構來承擔外,另一種協調工具便是以國際組織為主要組成部分的國際機構。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人類面臨的共同問題也越來越多,這也就意味著,以解決國際問題為己任的國際組織的功能必然會隨著全球化的進程進一步加強。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國際組織尤其是全球國際組織在國際舞臺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成為當今國際關系中除了主權國家意外的最重要的行為體。

經濟全球化形成的過程,正是人類共同利益形成的過程,也是人類歷史向世界歷史轉變的過程。這個過程的完成也標志這當代人類社會已真正形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真正作為整體來生存活動和發展。全球性國際組織所代表的利益以及超出特定的人群、國家或階級,它理應在全人類共同利益形成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然而,在認識到經濟全球化給人類帶來共同利益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全球化給人類帶來的負面的、甚至是毀滅性的影響。人類共享自然環境,而環境問題也成為人類共同面臨的國際性問題,全球性國際組織在解決這一問題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民族主義因素對國際組織的影響

自從現代民族形成,民族主義就始終伴隨著人類歷史的進程,人們一般會認為,民族主義是伴隨著現代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它既是指一種思想、觀念或意識形態,亦是指一種社會運動。有學者認為,讓每一個民族組成一個國家,就會導致國家內部排斥異己的情況,這也說明民族主義就是一個惠妹物質和道德的過程。民族主義不但會引起局部戰爭,而且會造成世界性的動蕩,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國際組織行為能力。民族主義之所以會導致戰爭,究其緣由,主要在于民族主義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民族利己主義。所以很多國家在民族主義的驅使下,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拒絕區域性或全球性合作,嚴重阻礙了國際組織的進一步發展。以上分析表明,民族主義對區域性國際組織和全球性國際組織都提出了嚴峻挑戰。

政府間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政府間國際組織為表達單個國家的意志或多個國家的集體意志提供了一種手段,另一方面,還有利于處理國家間的關系,例如其可以推進國家間的社會經濟的相互依存,解決國家間的沖突等。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日益深入人心,經濟全球化、世界國際化和國際關系民主化逐漸改變著世界格局。國際組織作為世界舞臺上重要的行為體,國際組織對于如何處理國際社會中的紛繁復雜的關系來說意義重大。所以我們應該著力減少限制國際組織行為能力的因素,促進國際組織發揮積極作用。

[1]Kenneth Abbott, Duncan Snidal. Why States Act through Forma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J].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42,No.1(1998).

[2][美]羅伯特·基歐漢,約瑟夫·奈. 權力與相互依賴[M].門洪華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邁克爾·巴特尼,瑪莎·費麗莫.為世界定規則:全球政治中的國際組織[M].薄燕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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