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機〔201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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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調整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農辦機〔2014〕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今年,我部委托農業部農機推廣總站組織開展了2014年全國通用類及部分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統一歸檔工作,并于4月初、5月底分兩批向各省提供了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統一歸檔產品參數信息,共涉及1 400多家企業的11 025個補貼產品。各地補貼工作啟動后,有部分企業反映,因自身原因導致產品信息填報有誤,請求對已下發的產品信息進行調整。鑒于今年企業首次自主填報產品歸檔參數,部分企業不熟悉填報要求,同時考慮到農業機械化發展實際、農民群眾的購機意愿和農機生產企業的要求,我部委托農業部農機推廣總站組織專家對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再次進行審核。經專家集體研究,同意對57家企業的77個產品歸檔參數進行調整,相應調低19家企業的31個產品的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具體產品名單見附件)。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平公正實施,經研究決定,上述19家企業負責將調整前補貼額和調整后補貼額的差額部分退回?,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梳理本地區2014年涉及上述補貼額調低產品的補貼情況,核實企業應退回補貼資金的數額。
二、及時約談相關企業,要求其限期按原渠道將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退回財政部門,并提供退款證明材料。拒不參加約談或逾期未全額退回的,暫停其相關產品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可暫停該企業同類產品或全部補貼產品的補貼資格,直至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全部退回為止。
三、各省自行歸檔的產品,如出現類似情況的,按以上原則執行。
附件: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調低產品名單(略)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