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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第50條之司法適用與立法完善

2015-02-06 16:38張文慧
法制博覽 2015年23期
關鍵詞:民事責任請求權反壟斷法

張文慧

江南大學法學院,江蘇 無錫214122

一、反壟斷法民事責任的性質明晰

雖然反壟斷法關于民事責任的規定也是源自傳統的民事侵權責任,但是反壟斷法的民事責任又與一般的民事責任存在諸多不同,而其中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首先,這是由反壟斷法的利益保護結構所決定的,作為經濟法的重要分支,總的來說,反壟斷法的立法旨在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營者(競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等多重利益,并且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中。其次,一般民事責任的保護客體是一般的民事權利。具有預設性和法定性。但是通過考察反壟斷法,我們便發現其中心內容使得這一機制基本上不具備可操作性,而這一缺陷明顯已經在我國《反壟斷法》的司法適用中得到了體現。

二、反壟斷法民事責任的基本形式

縱觀各國(地區),雖然關于反壟斷法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各有不同,但還是有一定規律可循的,歸納來說反壟斷法民事責任的基本形式可以分為懲罰性,補償性和混合型三種損害賠償模式??偟膩碚f,在多數國家(地區),反壟斷法中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實行的是實際損害賠償原則,例如,美國、臺灣,同時我國《民法通則》也體現了此項原則。但是令人失望的是我國《反壟斷法》僅在第50條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保?]因為實行懲罰性賠償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而且要嚴格控制在特定的情況下。由于我國《反壟斷法》中并沒有特別規定懲罰性賠償,所以我國目前反壟斷法中的損害賠償原則應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

三、我國《反壟斷法》第50條的立法完善

(一)原告資格的界定

有關原告資格的界定這方面的立法完善是有關學者的觀點,我對此并不認同。原告資格的界定,即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從《反壟斷法》第50條來看,僅有“由于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他人”,簡化了說,就是兩個字—“他人”,對于競爭者(經營者)來說,是毫無疑問可以成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的。有學者提出對于一般消費者特別是間接購買者能否成為這種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是需要明確的。我認為這個是沒有必要的,從《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條文表述我們就可以看出,《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指出“經營者”這三個字,而《反壟斷法》卻只表明“他人”,法律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以我認為其實法律中已經規定了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是包含消費者的。[2]總結來說,就是只要是因壟斷行為受有損失的主體,都可成為求償權利人。所以其實這一點并不需要完善。

(二)被告資格的界定

《反壟斷法》第50條明確指出經營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同時也將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僅限定于經營者。據此,有學者就指出,行政壟斷在《反壟斷法》中是無法規制的。我認為此觀點是正確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修訂第十二條的第八項明確規定“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雖然這是一次立法的進步,但是問題其實還是沒有得到徹底地解決,實踐中應當如何具體操作呢?這還需要進一步思考。

(三)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是侵權行為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因此,歸責原則的確定,對于壟斷行為民事責任的認定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我國反壟斷立法的過程中,對于是否要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等問題是有意見分歧的,雖然很多學者認為由于《反壟斷法》中沒有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所以我國反壟斷民事責任的承擔應適用一般的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但是對于這一歸責原則,我認為還是值得商榷的,我認為在過錯責任為一般原則的基礎上,應當由法律附加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的例外。

(四)損害賠償與排除侵害

各國反壟斷法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兩種:排除侵害和損害賠償。作為反壟斷法民事責任的基本形式,二者卻存在諸多不同。排除侵害側重于預防,而損害賠償作為事后的救濟手段,顯然不會先行抑制,但是我認為僅僅在立法中規定損害賠償制度明顯是因噎廢食的做法,也不符合反壟斷立法的目的,雖然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在現階段實踐經驗不足,但如果一開始就唯唯諾諾,對其抱有懷疑的態度,企圖通過控制案件數量、簡化案件的甄別程序來使其完成工作,這樣做的結果是我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永遠也不會發展起來的,這對我們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是致命的傷害?!皩嵺`出真知”,“孰能生巧”才是一個執法機構生生不息的動力。

[3]作為維護經濟民主和經濟自由的基本法,《反壟斷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希望相關的部門可以對此重視起來,對第50條進行完善,以更好地指導司法實踐,以實現其鼓勵創新、促進自由競爭、優化配置資源的功能。

[1]王先林著.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競爭法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7.

[2]張駿.反壟斷損害賠償制度的構建—基于<反壟斷法>第50條的思考[J].中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27(2).

[3]曾軍.中國反壟斷法實施機制研究[D].暨南大學,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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