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空白背書

2015-02-06 16:38郭艷婷
法制博覽 2015年23期
關鍵詞:法律效力

論空白背書

郭艷婷

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陜西西安710063

摘要:司法實踐中常有空白背書的問題需要解決,所以需通過對空白背書的現實情況進行分析,得出兩個關注點,即空白背書的法律效力和空白背書的補記權。并且借鑒國外的有關法律制度,來完善我國的空白背書立法。

關鍵詞:空白背書;法律效力;補記權

中圖分類號:D920.5;D922.287

作者簡介:郭艷婷(1992-),女,漢族,山西長治人,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2014級碩士研究生。

一、空白背書概述

(一)空白背書的概念

在學理中,一般將背書分為完備背書和空白背書。完備背書,是指背書人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背書文句和被背書人名稱,并簽字蓋章的背書??瞻妆硶?,是指在票據上只有背書人的簽名,而無被背書人的簽字或蓋章的背書。

(二)空白背書的全球性考察

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在立法上都認為空白背書應發生同完全背書一樣的效力?!度諆韧呓y一匯票本票法》第14條規定:“當票據為空白背書時,持票人得:一是在空白處記載他人或自己的名稱;二是可將票據空白背書、完備背書給第三人;三是可將票據單純交付給他人?!薄度毡酒睋ā泛汀兜聡睋ā肪信c該條相似的規定。

在英美法系中,空白票據在經過合法補記之后,才擁有同完備背書的法律效力。如美國《統一商法典》中規定:“持票人背書轉讓票據的,但又沒進行完備背書時,此時的背書即為‘空白背書’,即使是空白背書,付款人也需向合法持票人承兌付款,而且持票人可將該票據進行轉讓,直到進行完全背書?!?/p>

二、空白背書法律問題的分析

(一)空白背書的法律效力

1.對《票據法》第30條的認識及其存在的問題

我國《票據法》第30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边@一規定主要有兩個問題:第一,該條文,未明確說明背書人空白背書時,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這樣立法會造成人們理解上的偏差。第二,該條沒有明確有權進行被背書人名稱簽字的主體。而在被背書人簽名必須由背書人進行的模式下,《票據法》第30條在實踐中難以實現。

2.《票據法》認可空白背書的效力的原因

在《票據法》中規定空白背書為有效背書,主要基于以下幾點原因:

一方面,市場交易的過程中,已經形成了認可空白背書法律效力的經濟基礎。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票據的使用頻率也漸漸增多,從而空白背書的情況也不可避免的發生了。另一方面,認可空白背書為有效背書,有利于保障市場交易的正常進行。若否認空白背書的效力,使該背書處于一種不確定的法律狀態下,則會造成動態交易的不穩定,不利于經濟的持續發展。所以,我國立法中需認可空白背書為有效背書,并對此作出具體的規定。

(二)空白背書的補記權問題

1.補記權的性質

空白背書中的補記權應為一種形成權,在補記權人完成背書的補記后,就認定該票據為完備票據。但在不同學說下,對補記權的性質及其效力有不同的認識。

(1)主觀說。主張主觀說的學者認為,簽名人有無補記權、補記權的行使權限又如何,應以簽名人與真正補記權人之間有無補記權的授予為根據。

(2)客觀說??陀^說主張不論有無補記權的授予,只從形式上看,該空白背書的票據有無補記之可能,補記后的空白背書即為有效。

(3)折中說。該學說是主觀學說的客觀化。即該學說認為空白背書要為有效既需要有補記權的授予,同時又要符合外觀主義的要求。

綜上分析,主觀說與折中說都需補記權之授予,但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判定背書人是否將補記權授予給他人,因而,對于補記權的性質,筆者更認可客觀說。

2.補記權的權限及形式

依我國《票據法司法解釋》第49條的規定,持票人的權利僅限于記載自己的名稱。但是筆者認為最后的持票人應有權對前面任一空白被背書人名稱進行補記。其理論依據在于背書人本應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既然背書人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他人,也就意味著其將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權利也授予給他人。依次下去,對于前面任一的空白背書欄中的被背書人名稱,最后持票人都有權補充記載。

三、空白背書的立法建議

綜上所述,對于司法實踐中的空白背書問題,僅僅依靠我國現行的《票據法》是難以解決的。所以對我國的票據制度提出如下立法構思:

第一,在立法中制定關于空白背書的立法條款。認可空白背書的法律效力。在立法中承認空白背書與完全背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空白背書不因欠缺被背書人簽名而必然無效。

第二,在立法中明確空白背書補記權的權限及授予方式。根據票據法理論依據,空白背書的背書人在將票據讓與的同時,也將補記權授予給了受讓人,這樣依次下去,直到最后持票人。所以最后持票人擁有補記前面任一空白被背書人名稱的權利。

第三,在立法中承認空白背書是連續的背書。既然認可空白背書為有效的背書,就需要進一步認可空白背書是連續的,最后持票人為合法的票據權利人。

四、結語

空白背書制度是完善我國票據立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國在研究空白背書制度時,除了需要借鑒國際上的一些通用的做法,還需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來進行,最終形成一個較為完善的空白背書制度。

[參考文獻]

[1]高在敏.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趙海蕓.空白背書中的空白補充權探析[J].法制與經濟,2014(4):27-33.

[3]鄒宗云.論空白背書[D].西南政法大學,2013.

猜你喜歡
法律效力
買賣型擔保法律效力淺析——以第十八屆“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擬法庭競賽試題為例
臨時仲裁的仲裁原則及法律效力
——評《中國臨時仲裁實務指南》
假裝理論視角下的法律效力擬制研究
混合型管轄權條款法律效力問題研究
南京江北新區國資“優先股”投資模式法律分析
搶注歷史名人故里行為的法律效力研究
Robots協議的法律效力探析——兼評百度訴360一案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