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國宗教團體的功能定位探析

2015-03-11 04:38王維艷
遼寧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14年4期
關鍵詞:宗教團體宗教事務信教

王維艷

[內容提要]愛國宗教團體的功能定位應包含宗教事務管理、社會自我服務、軟性支撐作用,其中軟性支撐作用又包括維護道德秩序、提供精神依托、促進文化發展。

[關鍵詞]愛國宗教團體;功能定位

要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必須明確其功能定位。愛國宗教團體的功能定位應包含如下內容:宗教事務管理、社會自我服務、軟性支撐作用,而軟性支撐作用又包括道德教化、精神依托、文化發展。

一、宗教事務管理

《宗教事務條例》是現階段我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重要依據。該條例共48條,涉及宗教團體的就有25條,占52%,充分顯示出宗教團體在宗教事務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作為政府與信教公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發揮溝通、協調作用。在宗教事務管理中,宗教團體的定位應當是政府與信教公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雖然政府與信教公民是可以直接互動的,但更多情況下需要一個中間環節來協調,宗教團體就是這樣一個中間環節。宗教團體代表自己組織成員和信教公民方面的利益和愿望,與成員或信教公民關系密切,具有有效的信息反饋系統,可以及時把自己成員或信教公民對政府的要求、建議、意見集中起來傳遞給政府。這一方面可以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另一方面,可以防止矛盾升級,防止局部性矛盾演化為全局性矛盾,防止非對抗性矛盾演化為對抗性矛盾,從而有利于實現社會穩定。與此同時,宗教團體也會把政府的政策意圖和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傳達給成員或信教公民,促進成員或社會相關方面對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宗教團體在這一利益表達和利益協調的過程中,緩和了政府與信教公民之間的關系,促進了信教公民與政府的合作,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這種橋梁和紐帶作用在社會轉型和矛盾凸顯的現階段尤為重要。一方面,宗教團體要起好“減壓閥”作用;另一方面,要主動為信教群眾代言,否則會被淘汰,失去存在的價值。

(二)輔助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推進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在宗教政策法規貫徹執行中,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起主導作用,宗教團體起輔助作用,兩者必須有機結合才能提高宗教政策法規的執行力。宗教團體在宗教政策法規貫徹執行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第一,促進宗教界學法用法,增強法制意識。組織宗教界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宗教政策法規精神,增進依法辦教和依法處理宗教方面問題的自覺性。第二,發揮監督作用,依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及時反映宗教政策法規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代表宗教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止各種侵害宗教界合法權益的行為。宗教界合法權益既包括團體和場所的合法權益,也包括信教群眾的個人權益。第三,自覺貫徹宗教政策法規,加強內部管理。特別要注意內部制度和管理工作與政策法規的銜接。

二、社會自我服務

傳統中國的公益慈善常常被稱為“四大基石”,即宗族公益慈善、社會公益慈善、政府公益慈善、宗教公益慈善。公益慈善事業及從事這類事業的社會各種組織,都有一種把擁有共同理想和使命感的成員聚集在一起的特殊功能。宗教團體作為一種信仰型社會組織(FBO),以民間資源為基礎,社會組織為紐帶,公益事業為依托,價值共識為媒介,社會服務為抓手,重新協調了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它可利用其靈活的組織形式以及活動的自愿特點,發揮其他社會組織所不能發揮的作用,充分體現更重要的社會自我服務功能。

(一)宗教所掌握的社會資源,使宗教團體的社會服務具備了客觀基礎。宗教在中國已是一個相當可觀的社會資源。依據1997 年《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中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5 萬余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 萬人,宗教團體3 000 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74 所?!盵1]而在《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中,有關宗教的數據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爸袊凶诮探搪毴藛T約36萬人,依法登記并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達到14萬處,基本滿足了信教群眾的需求;宗教團體已達5 500個,各宗教的教務活動有序開展;經批準恢復和建立的各類宗教院校已達97所,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體系?!盵2]可見,宗教在中國已成為一個相當可觀的社會資源,這為宗教團體發揮社會服務功能奠定了基礎。

(二)宗教教義教規的有關內容,使宗教團體具有強烈的服務社會的主觀愿望。宗教教義教規中關于慈善、服務、和諧、協調的教誨,使宗教界具有做公益的強烈愿望和積極要求。各宗教都倡導服務社會,造福人群,如佛教的“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和合眾緣”、對自身有“六和敬”的規約、對眾生有平等的思想、對社會有與樂拔苦的慈悲精神;道教講“慈愛和同、濟世度人”,敬重生命,關愛自然,主張天人和諧;天主教、基督教的“榮神益人”,具有愛上帝,同時要“愛人如己”的基本精神,提倡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要“彼此相愛”;伊斯蘭教的“兩世吉慶”要求“你要行善,就像安拉對你行善一樣;你不要在大地上作惡,安拉不喜歡作惡的人”,等等,這些都使宗教團體具有強烈的服務社會的主觀愿望。

(三)宗教的信仰特征,使宗教團體對于社會公益資源具有較強的動員能力。宗教以信仰和價值關懷為紐帶,把認同于該宗教信仰的中國人組合為一個群體,使他們具有一種社會歸屬感,具有一種價值認同和彼此交往的價值關聯,進而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宗教組織所能具有的社會協調功能。這里所說的社會協調功能,首先是因為同一宗教組織成員之間的互動和協調。在同一宗教信仰或宗教組織之中,他們比較容易分享共同的思想,建構價值認同,在社會生活中互相幫助,獲取一份情感關懷和社會歸屬感。不過,即是不是同一宗教的成員,在宗教組織的社會服務和協調行動中,往往也會超越單一的宗教信仰,希望對社會成員實行普遍的公益慈善救助。

三、軟性支撐作用

宗教作為一種信仰,對社會具有道德教化的作用,能為人的心靈提供精神依托,也對文化發展起到促進作用。這些作用是潛移默化地發生的,可以稱其為“軟性支撐作用”。

(一)維護道德秩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公共道德建設中出現了諸多問題。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信仰的缺失是一個重要方面。信仰的缺失會使人們的精神家園雜草叢生,過分的功利追求會導致社會道德的滑坡、生活環境的惡化;信仰缺失,就沒有敬畏,就會為所欲為。宗教信仰不僅對人進行戒律約束,還進行道德教化,使人向善。任何宗教都主張“棄惡揚善”,利他濟世,宣揚“愛人、愛國”,這些道德規范與社會主義道德規范是一致的。宗教道德對于宗教信徒來說,具有神圣性,它能從行為、言語、意念方面規范教徒的言行,同時,培養教徒仁慈善良、誠實忠厚、扶貧濟困的道德品質。在現實生活中,信仰宗教的公民往往比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有更強的自律性。

在西方,大多數民眾信仰宗教,宗教很自然地成為社會的道德基礎。比如,美國以基督教傳統作為整個社會的道德基礎,正如美國當代政治學家肯尼思·沃爾德所說,“從某種意義上說,教堂是公民美德的孵化器”。在我國,宗教雖然不是作為一種道德資源取得合法性地位的,但卻可以作為道德秩序的一種補充存在。因此,在道德建設中,宗教團體可以發揮積極的影響力。宗教團體不以營利為目的,比起市場化的商業經營,其社會服務在管理上更具人性化;比起政府的強制管理,其社會服務更具靈活性,因而也更容易為信教公民所接受。宗教團體協助政府服務于信教公民或關注涉及宗教與社會的公共事務問題,團體章程倡導成員要有良好的個人品德和社會公德,發揚為社會公益事業奉獻的精神。這個團體中許多成員以言傳身教的方式張揚信德,不僅是對公共道德建設的直接貢獻,而且也必然對社會公共道德建設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歷史上,一些宗教團體的領袖或有識之士不僅信仰虔誠,愛國愛教,而且學識淵博,思想開明進步,在他們身上很好地體現了宗教的優良道德傳統。如佛教領袖趙樸初、弘一法師李叔同等等。他們的高風亮節集中地體現了宗教的優良道德傳統,是宗教信徒效仿的楷模,也得到了共產黨人和廣大民眾的尊敬。

(二)提供精神依托。在一個正常社會,宗教擔負著維持社會基礎性秩序的功能,而社會秩序的基礎是精神的秩序。宗教在這方面所發揮的功能是安頓人的心靈。社會學家伯格曾用“飄蕩的心靈”來形容現代化進程中人們所產生的那種難以安身立命、無所依屬的“疏離”與“飄蕩”感,而宗教之所以在越來越世俗化的現代社會仍然能夠在一定范圍內成為人們認同的對象,正是由于宗教信仰賦予人們一種對身心的控制和協調能力,給人一種精神依托。[3]

我們生活在無神論社會,這個傳統已經非常深厚了。但是,當人們碰到巨大的災難、碰見命運的無常的時候,仍然會非常本能地回落到宗教。面對災難,宗教可以發揮雙重作用,一重作用與一般公益組織相同,提供一些物質性幫助;另一重作用是提供精神上的救援。這一點,不論政府還是民間公益組織都不具備,而對于受災的民眾來說,這卻是一個最重要的需求。

(三)促進文化發展。宗教文化是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學家湯因比說過:宗教是文化的本質,文化是宗教的表現。宗教作為一種信仰系統及社會組織,是決定一個民族文化之純正,社會之安寧的重要因素之一。冷戰結束后,宗教作為一種文化資源,作為一個群體的象征和話語系統的功能更加凸顯。在我國,宗教學研究者已經認識到,宗教不僅僅是意識形態,而且還是文化系統。宗教在歷史傳播的過程中,往往以信仰的形式負載著一個民族或一個群體的倫理道德和價值追求;不僅可以為個人生活提供意義,而且可以為社會提供價值導向和行為規范。因此,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指出,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文化繁榮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人類歷史的發展進程表明,宗教這種精神資源可以為多方利用,既可以為倡導和平、促進社會和諧提供動力,也可以為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開路。宗教的這種兩重性,決定了我們必須對宗教在文化發展戰略上形成總體性的把握。要研究在建構和諧社會與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宗教能為中國社會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以及這些產品具有何種性質與功能;研究如何使宗教成為社會各要素間與不同利益群體間的粘合劑,成為社會資本增值的催化劑;研究在什么條件下宗教會變成社會和諧的異數,它的“自變量”是什么,它的“因變量”又是什么,從而使政府、社會和教界都有清醒的共識并形成共同確認的“游戲規則”。[4]至少,通過各方的努力使之負面影響保持在最低限度內。在加強宗教文化建設過程中,宗教團體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凸顯文化戰略的定位,并非否認宗教具有意識形態和政治立場的屬性,而是對宗教認識的拓展,從更深廣的層面上把握宗教的屬性。

宗教團體要發揮出上述功能,需加強宗教團體建設。這種建設包括內外兩個方面。從內部來說,宗教團體要加強自身建設;從外部來說,黨和政府對宗教團體要給予引導、支持和幫助。

參考文獻

[1]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EB/OL].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1/10/20000910/226202.html,

2000-12-29

[2]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全文)[EB/OL].http://news.china.com.cn/txt/2013-05/14/content_28817

358_3.htm,2013-05-14

[3]余曉慧、張禹東.宗教認同:華人華僑和諧共生的精神依托[J].華僑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1(01)

[4]金 澤.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發展戰略中的地位與作用[J].中國宗教 2012(03)

基金項目:2014年度遼寧省社會主義學院系統科研項目立項課題的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汪 洋

猜你喜歡
宗教團體宗教事務信教
學校教育支持系統視角下信教大學生的理性回歸
清朝中央政府的籌藏方略與西藏宗教事務管理基本經驗
宗教事務管理的社會化轉向及其實現路徑
“ 90后”大學生宗教信仰特點及影響因素分析
杭州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初探
“試躺”
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
中外宗教事務管理模式比較
父母信教影響子女入團嗎?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