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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冤、無辜者計劃及其推進策略

2015-03-17 12:47
關鍵詞:冤案律師公益

徐 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北京100081)

申冤、無辜者計劃及其推進策略

徐 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北京100081)

冤案多,申冤難,是當下中國的現實。申冤是否成功關鍵在于各種偶然因素之合力,正如念斌案的平反取決于當事人、律師、專家、關鍵證據、自媒體、法院等諸多關鍵要素的合力。但合力只是通往正義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參考美國的無辜計劃(Innocence Project),依托大案公益平臺,發起了一個公益行動項目——無辜者計劃。無辜者計劃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冤案數據庫,篩選冤案,法律援助。無辜者計劃的推進策略是充分利用自媒體、呈現問題、利用死磕與行為藝術、個案推動法治、加強合作。

冤案;申冤;無辜者計劃

一、中國式冤案

我不敢看微博的未關注人私信,因為刺激太大,每天至少十多起喊冤、申訴和求助,多則百起,有一天見到三起命案,精神承受不住壓力。后來,微博、微信有了自動回復,我也委托律師助理處理私信,算是對信任我的朋友有個交待。當下中國,冤案可以分為兩種:普通的冤案和太冤的冤案。由于時間、精力、能力的限制,我不得不進行痛苦的篩選,只關注太冤的冤案。

冤案還可以分成兩類:冤案和中國式冤案。所謂中國式冤案,就是明知為冤,司法機關及有關部門卻堅持要做成“鐵案”。例如,2014年10月23日《南方周末》報道,檢察官孟憲君自述“被迫”辦冤案,并向高檢舉報自己,“不是我要起訴,是領導要起訴”。法官問孟憲君犯罪金額如何算的,他說“領導意見”。一審時老孟邊罵邊說:我們檢察院認為無罪,你逼著我們起訴[1]。又如,我參與辯護的福建漳州鄭龍江、謝永平等“黑社會”案,被告人鄭龍茂身上傷痕明顯,辯方要求進行傷情鑒定,檢方拿出看守證明、醫生證明等證明被告人沒有傷,法院也一再回避問題,不予驗傷。

所謂中國式冤案,也表現為很多案件錯得明顯、冤得離奇。例如,陳夏影案,兩死緩一無期,終審歷時十年,兩次發回,五次審理,律師皆無罪辯護。當年的律師稱:不平反死不瞑目。案發時被告人都在深圳,有明顯的不在場證據。全案無客觀證據,無綁架的“柳州車”、尼龍繩線毯、透明帶,勒索條6年后鑒定非他們所寫;被告人及證人遭受殘酷的刑訊逼供;一人含冤獄中去世。18年漫漫申冤路,仍未啟動再審。

二、申冤之難

既為“鐵案”,申冤就非常之難。目前,申冤不太可能有常規性的機制。期待正常的法律程序申冤,幾乎不太可能。佘祥林獲釋,因為妻子復活;杜培武洗冤,因為真兇落網;吳大全案,“死刑入獄撞真兇”;趙志紅案,“償命申請”;張振風案,“公安藏匿證據”;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引發關注,因為“一案兩兇”;到趙作海案,再度上演“亡者歸來”。這些以戲劇性方式伸張正義的冤案,毫無例外地顯示了申冤的艱難及不可預測。

2013年,周強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之后,強調冤假錯案的平反,先后糾正了浙江張氏叔侄案、河南李懷亮案、浙江蕭山案、安徽余英生案等12起冤案,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1.6萬件,依法提起再審3萬件,改判7415件,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2014年,最高法院繼續推進此項工作。4月,因涉嫌貪污在押并歷經8年審理的甘肅勞模武仲興,經慶陽中院宣告無罪;6月,曾以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遼寧女子白春榮,經佛山中院改判無罪;8月,四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經福建高院宣告無罪;9月,被判犯故意殺人、強奸罪而入獄16年的徐輝,經珠海中院宣告無罪。較之以往“真兇出現”、“亡者歸來”等證據確鑿的冤案,上述案件皆因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一定程度上落實了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刑事司法理念。12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后依法做出國家賠償決定。

浙江張高平叔侄案的糾正被視為一個經典案例。但假設沒有一連串的偶然因素,這起冤案能否平反?假設新疆監獄沒有一位有良知的駐所檢察官張彪,而且即將退休;假設張高平不在這個監獄服刑;假設這個監獄沒有訂《民主與法制》這份刊物;假設《民主與法制》沒有發表河南馬廷新冤案的報道;假設這起冤案報道沒有提到所謂的“獄偵耳目”;假設張高平沒有看這份雜志,更沒有碰巧看到“獄偵耳目”袁連芳的名字——當時看守所的牢頭獄霸,逼誘其認罪,隨后充當證人,成為整個案件唯一直指其殺人的證言;假設當事人家屬沒有碰巧找到知名律師朱明勇……無數的偶然因素,倘若缺失其中的任何一環,他的冤情都很可能石沉海底。

三、尋找合力:念斌案的平反能否復制?

盡管申冤極難,但畢竟得在無望中尋找可能,尋找各種偶然因素之合力。本文以念斌案為例予以說明。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念斌無罪,當庭予以開釋。這是一個具有標桿意義的冤案平反——或者至少可以賦予其重要意義。蒙冤八年,八次審理,十次開庭,四判死刑,三次撤銷,最高人民法院六次延期,最終被宣判無罪。正義雖然姍姍來遲,但畢竟拄著拐杖來到。槍口下的生命,自此重歸自由。令人無奈的是,無罪判決后的十日,平潭警方竟重新立案,念斌再次成為犯罪嫌疑人,被限制出境,念斌案風云再起。

念斌案是繼2013年浙江張氏叔侄冤案平反后,又一次重大的成功洗冤。在最高人民法院宣稱進行冤假錯案平反運動受到質疑的背景下,在司法改革方案進展較大而民眾的司法改革信心指數反倒下降的情況下,此案有可能成為平反冤獄之樣本,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重建民眾對司法的信心。此案也表明洗冤的通道并未完全堵塞,實現公正,仍有指望。

但這種指望是有條件的。念斌的申冤取決于當事人、律師、專家、關鍵證據、自媒體、法院等諸多關鍵要素的合力。

八年牢獄,念斌不幸,但他還算是幸運的,能夠洗冤的人,畢竟是極少數。因為念斌案有一個人在以生命來推動申冤,這就是他的姐姐念建蘭,八年奔波喊冤,聲淚盡染華夏。我收到大量申冤求助,被寄予太多不可能完成的過高期望。我對當事人的一個告誡就是:正義掌握在每個人自己手中;若自己不為權利而斗爭,正義決不會從天而降。正義的實現,法治的建成,有賴于每一個人在捍衛自己權利時的自覺和有力。

因為念斌碰巧遇到一群有良知的優秀律師,張燕生,斯偉江,李肖霖,張磊,公孫雪……這個律師團隊做了大量工作,堅持不懈,從事實和法律上清楚地證明了念斌的無辜。律師證明:投毒現場沒有念斌的指紋,沒有發現毒藥,沒有發現作案工具,賣鼠藥的老頭沒有指證念斌,福州公安大量造假,包括立案造假、現場勘驗造假、檢查筆錄造假、提交法院的錄像造假、證人證言造假、檢驗報告造假,等等。

在律師辯護的過程中,關鍵證據的突破對于洗冤至關重要。念斌案中的科學證據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警方用實驗室的氟乙酸鹽標準樣品制作一張質譜圖,復制成兩份,一份寫上死者俞攀嘔吐物的對照標樣,一份寫上“俞悅尿液”,俞悅的尿液因此“檢出氟乙酸鹽”。警方又用一份含有氟乙酸鹽毒物的物品制作兩張質譜圖,分別寫上“俞攀嘔吐物”、“俞攀心血”,這樣又檢出毒物。死者死于氟乙酸鹽中毒的檢驗結論,竟是用兩張假圖編造出來的。再者,念斌的洗冤還取決于汪聰慧、宋朝瑾、肖宏展、莫景權、王永成等一群有擔當的大陸和香港毒物專家。相比而言,趙作海、佘祥林、杜培武、吳大全等冤案平反的關鍵證據來自真兇出現、亡者歸來;浙江張高平叔侄案的平反,關鍵證據來自“獄偵耳目”袁連芳的曝光。只有出現這些無可辯駁的證據,才有可能促成冤案的糾正。

念斌應該慶幸生活在一個自媒體時代。無數人的目光碰巧聚焦在他的身上,關注就是力量,圍觀改變中國。但更要看到民眾目光的漂移,要獲得持續的關注太不容易,而關注也未必能改變結果。

八年冤獄,雖然不能完全推卸法院的責任,但法院其實在艱難的司法環境中進行了有限的抵抗。福建高院三次發回重審,最高法院不核準死刑,福建高院和最高法院沒有把念斌送上斷頭臺。這是冤案糾正的基礎。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長期無法啟動再審,主要原因就是他們已不在人世。因此,此次福建高院頂住壓力,宣告無罪,值得認可。2015年12月,福建高院決定對明顯冤枉、廣受關注的陳夏影案啟動再審程序。

念斌案的平反能否復制,取決于上述關鍵因素能否出現并形成合力。但這些只是通往正義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有人問念斌案是否體現法治進步,我只能回答,這只是一起個案。但通過個案點滴推動法治,正是法律人努力的方向。所以,當人們在歡慶念斌回家之時,我想到的是制度改進,是更多的冤案,例如,陳夏影案、呼格吉勒圖案、陳滿案、聶樹斌案、江西樂平黃志強四人案。正如念斌案平反最大的推動者張燕生律師所說,“正義到來時,我們也該退場了?!边@不是真的退場,而只是暫時的休憩,為的是投入下一場阻擊冤獄的戰斗。

申冤,確實是一場戰斗。申冤之難,難于上青天。警察權強大,檢察官是法官之上的法官,黨委、政府、政法委對司法的干預,公民沒有沉默權……申冤難度的降低,首先有賴于冤案的減少,最終取決于一個獨立、公正、公信、權威的司法制度的建設。

周強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以來,以司法公開和糾正冤假錯案為切入點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條正確的道路。但這條路走得不順,關鍵原因是司法改革必須從司法獨立的根本入手,并配之以司法保障、司法監督和司法問責。中國司法改革已經到了跨越瓶頸的時刻,期待聚焦未來確立司法獨立的原則[2]。

四、無辜者計劃

面對申冤之艱難,法律人理應承擔社會責任。我也愿意為申冤工作貢獻一點點偶然性的力量。2014年初,依托大案公益平臺,①所謂大案公益,即通過微信mycase等方式接受免費法律咨詢,400多名志愿者,一年多解答5000多次咨詢;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發起旁聽庭審促進計劃、無辜者計劃、信息公開聯盟、編輯《法律悅讀》電子月刊等行動項目。詳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 657e68d00101adc7.html。我發起了一個公益行動項目——無辜者計劃。這項工作源于多年以來的關注,早在2006年《司法》創刊時,我就想組織“申冤”專輯,而直接激勵來自伍雷、青石、王萬瓊律師等發起的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2013年我參加海南陳滿案研討會,為一群律師和公民的洗冤努力而感動,但正如知名記者石扉客、劉萬永一樣,我認為律師們在案情描述、媒體傳播方面需要改進,當時我就承諾寫一篇陳滿案的“可視化”的千字文。后來在王萬瓊律師材料的基礎上,我用半天的時間寫了一條長微博,每天轉發,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進而,我決定發起一項類似的行動——無辜者計劃。項目名稱參考了美國人的做法,并考慮中國的現實,試圖避免“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可能帶來的敏感。1992年,在紐約的本杰明·卡多佐法學院,美國律師彼得·紐費爾和巴里·謝克發起無辜計劃(Innocence Project),后被大量復制,并出現“無辜計劃聯盟”,繼而被擴展到英國、新加坡等許多國家。他們主要通過DNA技術,以客觀的科學證據來證明不可能是某個人殺人或強奸。迄今為止,美國的“無辜計劃”已解救316名蒙冤者[3][4]。②維基百科及Innocence Project相關網站http://en.wikipedia.org/wiki/Innocence_Project;www.innocenceproject.org;www.ipno.org。

無辜者計劃的主要工作:一是建立冤案數據庫。搜集能找到的已糾正的或確定無疑的冤案,建立一個數據庫,未來進一步制作中國冤案地圖。二是篩選冤案。接受案件材料和申訴,由志愿者進行慎重的篩選,對篩選結果打上標簽:冤案、高度疑似冤案。打標簽極其慎重,一般需要由可信的律師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確定為冤案或高度疑似冤案的,以自媒體的形式向社會各界呈現。三是法律援助。聯絡律師為冤案的當事人申訴提供幫助。目前我們關注了一些有限的冤案,如海南陳滿案,河北聶樹斌案,福建念斌案、陳夏影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江西樂平黃志強四人案。

無辜者計劃目前暫不接受社會資助。我們以轉介為基本手段,基本可以維持免費運作,即一方面有案件過來,另一方面有律師愿意參與,我們將冤案轉介給律師。接下來我們希望發展成一個獨立的行動項目——正義聯接,將法律援助的范圍從冤案擴展到更多的案件類型。

五、無辜者計劃的推進策略

為了更好地推進洗冤行動,應當重視無辜者計劃的推進策略。

第一,充分利用自媒體,如微博、微信、APP等。自媒體運用有很多技巧,需要強調一點:把事情說清楚。因為很多求助,只知喊冤,卻不知所云。有人發來一大堆材料,卻沒說清楚問題。

第二,呈現問題。每個人都很渺小,我也經常感到無助,但無論如何,首先要把問題清楚地呈現出來。例如,海南陳滿案究竟案情如何,冤在何處?我的描述是:這是一樁只有刑訊逼供口供的冤案,且有罪供述矛盾重重,證人證明無作案時間,警察偽證被當庭揭露……物證未鑒定,被公安扔掉,法院依傳說中的證據判死緩。本案現場提取的大量關鍵物證均未做檢驗鑒定,一審開庭時不翼而飛,??诠舱f打掃衛生的時候丟了……倘若問題被呈現,說不定有關人士看見了,說不定哪一天他睡醒后想做件好事。呈現問題不一定能獲得解決,但問題沒有被呈現肯定無法申冤。

第三,利用死磕與行為藝術。死磕是一種行動策略。死磕派與技術派并不對立,而以法律技藝為基礎;死磕派是認真派,對法律極端認真,認為法律必須遵守,否則形同虛設;死磕派是責任派,對當事人極端負責;死磕派并非凡事死磕,而是窮盡一切常規手段無效時才訴諸死磕,必須取得委托人支持。對死磕派律師,從先前關注到同案辯護,我的理解更深,除了致敬,沒有其他文字可以表達,也不需要更多的語言。無論有多少不公的指責,無論有多少五毛的謾罵,罵完之后,倘若不幸蒙冤,找他們,沒錯;以前制造冤案的警察法官檢察官各類官員,倘若不幸蒙冤,還得找他們。所以,死磕派是護法派,以法律為準繩,維護法律的尊嚴,黨和政府可以絕對放心,因為護法才符合黨和政府的根本利益。

在支持死磕派律師的前提下,本文對死磕派律師有三個提醒:一是注意風險,須高度注意。二是盡可能避免對抗、行動逐漸升級;如無必要,采取烈度和風險相對較低的行動,因為目標是解決問題、促使個案實現正義,而非對抗。三是識別出商業案件。律師需要吃飯,但不要把商業案件摻雜在公益案件中、以道義包裝商業利益。別什么案件都死磕、都借道義之名,多數案件只是普通案件而已,無須賦予過高的道義性,磕多了信號就失靈了。別“愛”上每一個當事人,不能對當事人用情太深,否則影響判斷力及判斷的可信度,因為從某種意義而言,當事人是律師最大的“敵人”。

第四,個案推動法治。作為司法改革的民間推動者,這是該項目的主要目標。例如,通過河北王志紅案,呼吁廢除案款提留制度,公檢法辦案罰沒款上繳中央財政,因為公檢法政法委從辦案罰沒款中可以提留很大一部分作為經費,從而導致司法機關“制造案件”,搶錢分錢,嚴重影響司法公正與公信力;通過任建宇等重慶系列勞教案,呼吁廢止勞教;通過吳英案,推動集資詐騙罪廢除死刑;通過曾成杰案、夏俊峰案,促使借鑒古代“秋殺”的制度,建立死刑執行的候決制,或許可在最后關口避免冤案;通過於其一案,推動紀委“雙規”的法治化;通過謝陽案,呼吁律師年檢的廢除;通過黃海波案,推動收容教育和收容教養的廢除;通過漳州鄭龍江案,呼吁防范遏制刑訊逼供。我們認為應該取消公、檢、法相互配合的原則,政法委不應干預個案,沉默權制度應當確立,某些不合理的司法政策應當改變,如疑罪從有、疑罪從輕改為疑罪從無,最終邁向司法獨立。前段時間,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在強調“兩個基本”原則,但基于基本事實充分、基本證據確鑿的定案往往有一些是冤案,這是個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而制度關懷也有利于個案獲得更多的關注。

第五,加強合作。目前有三個類似的洗冤項目:無辜者計劃、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蒙冤者計劃。這些項目應加強合作。例如,陳夏影案,三個行動項目都在關注。我們希望更多人加入,建立更多類似的項目和機構,未來甚至可以建立無辜者計劃聯盟。

這些項目雖以律師為主,但必須跨界,打破小圈子,團結一切機構和個人。律師界的小團體很嚴重,公益界的小圈子也相當明顯,關起門來做公益是不行的。合作應充分重視媒體的作用,尤其要利用外地媒體。演藝界的影響力非常大,有時他們也會關注相對安全的公益。學術界有一批人可能參與。體制內健康力量應當團結,朱令案就動員了清華校友。合作應盡可能求同存異,避免不必要的爭論。

最后,歡迎與大案公益合作。大案公益的出現完全源于社會需求。微博上有很多人咨詢法律問題,于是建立微信mycase的咨詢平臺;后來發現咨詢還不夠,于是提供某些法律援助渠道;進而又發展了一些行動項目,如無辜者計劃、信息公開聯盟、旁聽庭審促進計劃等。旁聽庭審促進計劃,旨在配合伍雷律師的“人民走向法庭”,不久前謝陽訴長沙司法局、湖南司法廳案,全國很多人來旁聽,影響很大。2014年6月6日,我參加“青年刑辯論壇”長沙站演講時,石伏龍律師到機場接我。我們談到可以做一個“信訪評估”項目:有些信訪有道理,有些沒道理,律師從中立的角度進行評估,打上標簽:有道理;沒道理;雖然不太有道理,但依具體情況應盡量解決。相信這樣的行動項目,政府也會歡迎。伍雷打算搞公益拍賣,大案公益可以協助傳播,未來也可以發展“公益法拍賣”的獨立項目。

大案的優勢是影響力,可以傳播,可以找到援助律師,可以找到各種支持,可以組織行動,可以協助招募志愿者,一條微博就可以招到十多人。志愿者的熱情通常有一個過程,流動很正常,大案志愿者來來回回早已過千人,但長期堅持的也有百余人,這些是大案公益的中堅力量。大案公益平臺開放彈性,歡迎任何機構任何個人就任何公益法項目開展合作,①聯系電郵mycase123@163.com。愿意推動諸位所希望推動的一切有利于法治建設的行動。讓我們聯合起來,點滴推動中國法治的進步!

[1]劉長.檢察官舉報:我是冤案制造者[N].南方周末, 2014-10-23.

[2]徐昕,等.中國司法改革年度報告(2013)[J].政法論壇,2014,(2).

[3]郭欣陽.美國無辜者計劃的錯案發現程序[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4,(1).

[4]湯梅.美英“無辜計劃”與“無辜聯盟”:從個案援助到制度變革[N].南方周末,2014-06-13.

Redressing Injustice,the Innocent Project and Its Promoting Strategy

XU Xin
(School of Law,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Beijing 100081,China)

A huge number of wrongfully decided cases and too many difficulties in redressing these cases are the real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Whether succeed or not in redressing injustice depends on all kinds of accidental factors,such as the composition of many pivotal factors like the parties'efforts,the attorneys'experiences,the experts'witness,key evidences,self-media and the courts'work in Nianbin's Case.However, this kind of composition of factors is merely a necessary condition rather than a sufficient condition on the way to justice.Referring to the Innocent Project of the U.S.A,our public interest organization BIGCASE launched an action program-the Innocent Project,whose work includes setting up a database of unjust cases,filtrating unjust cases and providing some legal assistance.The main promoting strategies of the Innocent Project are:making use of self media,making clear of the problems,taking the advantages of uncompromised lawyers and performance art.We try to use individual cases to push the rule of law and strengthen cooperation of other organizations and people.

unjust cases;redressing injustice;the Innocent Project

D926

A

1009-1971(2015)02-0020-05

[責任編輯:張蓮英]

*本文根據2014年6月7日在“青年刑辯論壇”長沙站的演講稿修改而成。

2014-12-10

徐昕(1970—),男,江西豐城人,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理工大學司法研究所(IAJS)主任,從事司法制度、民事訴訟法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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