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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死刑民意的理性引導

2015-03-17 12:47曾賽剛
關鍵詞:民意民眾案件

曾賽剛

(大慶師范學院法學院,黑龍江大慶163712)

當代中國死刑民意的理性引導

曾賽剛

(大慶師范學院法學院,黑龍江大慶163712)

死刑民意是可以引導的。引導死刑民意就是要剔除死刑民意中的非正確成分,就是要引導死刑民意擺脫情緒化的反應向理性化的方向轉變。當代中國死刑民意的理性引導分為三大方面。一是刑事立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導,主要措施有構建死刑替代措施和構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二是刑事司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導,主要措施有構建民意參與死刑案件審判的機制、構建死刑案件的信息公開機制、構建死刑案件的交流反饋機制、適當的時候暫停死刑執行。三是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之外的死刑民意引導,主要措施有構建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思想啟蒙與死刑知識的提供、以死刑個案與錯案為突破口、構建民間的死刑改革推動機構。

死刑改革;死刑民意引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

一、一個前提問題:死刑民意能否引導

“死刑民意是普通民眾共同的對死刑的意見和愿望,即民眾對死刑的評價、看法和對死刑存廢的態度?!盵1]盡管死刑民意具有情緒化、非理性的特點,但是我們要尊重、善待死刑民意。因為“法律應該反映習俗與民意?!@是把‘情理的約束’運用到立法之中”[2]。因為“基本上可以肯定,而且必須肯定國民個人欲求中含有直觀的正確成分”[3]100。要尊重、善待死刑民意就要傾聽死刑民意、回應死刑民意。要尊重、善待死刑民意就要理性引導死刑民意。因為“在構成國民的欲求之基礎的國民個人的欲求中也沉淀著一些非正確的成分。其中最具有特色的是片面的觀點乃至情緒的反應”[3]100。引導死刑民意就是要剔除死刑民意中的非正確成分,引導民意擺脫情緒化的反應向理性化的方向轉變。但是,死刑民意能否引導?美國的埃爾曼教授說:“對于民眾情感,法律是否能夠并應該加以引導,抑或只是謹慎地跟隨這種情感的變化,這在過去和現在都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盵4]可見,死刑民意能否引導確實是一個問題。死刑民意具有情緒化、非理性化的特點。其實,理性的認識往往是從非理性的認識發展而來。非情緒化的認識也往往是從情緒化的認識而來。中國刑法學家張明楷指出:“既然削減死刑的進程繞不過民意這座山,死刑削減論者就不能不采取有效方式說服民意?!盵5]12張明楷認為死刑民意是可以引導的。由此可見,死刑民意是可以引導的。然而,關鍵問題是如何理性引導死刑民意?當代中國死刑民意的理性引導分為刑事立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導、刑事司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導和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之外的死刑民意引導,并且在這三大方面應該尋求多元的死刑民意引導措施。

二、刑事立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導

刑事立法方面有多種措施可以起到理性引導死刑民意的作用,例如死刑替代措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高數罪并罰的上限、提高減刑與假釋的條件,等等。在提高數罪并罰的上限和提高減刑與假釋的條件方面,中國《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做出回應。但是,死刑替代措施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中國卻嚴重缺失。而這兩項制度對于理性引導死刑民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首先,構建死刑替代措施對于理性引導死刑民意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民眾支持死刑的兩個重要原因是功利的目的和報應的心理需求。民眾希望通過死刑來預防犯罪、保護社會的安全進而保護自身的安全,這就是民眾支持死刑的功利目的。民眾希望通過刑罰包括死刑來懲罰嚴重犯罪的人,這就是民眾支持死刑的報應的心理需求。然而,不管是通過死刑來實現功利的目的還是通過死刑來滿足報應的心理需求均具有不合理之處。但是,普通民眾不是刑法學專家,他們不會去思考這些,他們也不需要思考這些。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指責民眾在死刑問題上不理性、情緒化,而應該向民眾提供死刑替代措施來理性引導死刑民意。死刑替代措施既可以實現民眾支持死刑的功利目的,又可以滿足民眾的死刑報應心理需求。這兩點綜合起來的結果就是民眾支持死刑的改變。根據中國2012年關于死刑觀念的調查數據,只有37.5%的被調查者認為死刑不能替代,多達61.7%的被調查者認為死刑可以被替代[6]。換句話說,當提供死刑替代措施時,61.7%的被調查者不支持死刑。這充分證明了死刑替代措施對于死刑民意的引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國外的相關研究也證實了死刑替代措施對于死刑民意的理性引導的意義。羅吉爾·胡德指出:“如果受訪者可以選擇對死刑(公認是嚴厲的刑罰)的替代措施,已經證實,他們對死刑支持就會下降?!盵7]486

其次,構建被害人救助制度對于理性引導死刑民意也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中國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方面的缺失阻礙了對犯罪人寬容理念的貫徹,最終阻礙了削減死刑理念的貫徹?!坝新曇粽J為,如果單方面強調被告人的人權,而缺乏對受害者的安撫,救濟和福利不能跟進,廢除死刑就是一種偽善。張星水律師表示,如果只貫徹‘少殺慎殺’,不同時強調對被害人的利益的保障,那么,對于被害人家庭而言,就又增加了一層傷害?!盵8]由于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的缺失,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家庭往往會陷入困境。特別是那些致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果是家中的頂梁柱的話,就會徹底導致被害人家庭陷入絕望的困境。就算是法院判決了被告人賠償被害人家庭經濟損失,也往往起不了多大作用。一是按照當前的法律,法院判的那點賠償金根本解決不了問題。二是在這樣的案件中,被告人往往沒有賠償能力。最終的結果是造成被害人家庭陷入人財兩空的境地。在唐海燕和徐仁階搶劫致人死亡案中,被害人的家屬就簡單地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要么就是殺人償命,要么就是給錢。不論如何,我都要為哥哥討個說法。為了他的孩子,我不能放棄。如果就這樣放棄了,我會遺憾一輩子的?!盵8]這說明如果能進行有效的司法救濟,改判死緩的壓力會小很多,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也會慢慢地發生改變?!盵8]“應當考慮建立國家層面上的司法救濟機制,因為國家有保障公民安全的責任,發生刑事案件后,國家也有一定過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被告人沒有能力賠償,國家至少應當出面妥善解決受害人家庭中老人贍養和小孩撫養的問題,做好善后工作?!盵8]固然犯罪人是罪魁禍首,但國家和社會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犯罪行為的發生本身就有社會方面的原因,不是純粹個人的原因,這在犯罪學上是公認的事實。再有,國家負有保護公民不受犯罪行為侵害的責任,沒有保護好就是失職,失職就應該承擔責任。國家和社會再也不能推卸責任了,而應該構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來理性引導死刑民意。這樣才能真正建立和諧社會。

三、刑事司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導

中國不少死刑案件受到民意的影響,如藥家鑫故意殺人案、李昌奎故意殺人案、佘祥林死刑錯案、徐建平故意殺人案、吳英集資詐騙案,等等。這些死刑案件中表現出來的死刑民意確實具有情緒化、非理性的特點。有不少學者從公正審判出發,認為法官審理刑事案件不應受到死刑民意的影響。這些學者的觀點有一定道理。然而,中國刑法學者趙秉志卻認為:“死刑適用確實不宜遷就民意,但應當通過制度途徑引導民意在死刑適用中理性發揮作用?!盵9]由此可見,我們不能簡單認為刑事案件的審理不受死刑民意影響就可以了,而應該在尊重死刑民意的基礎上善待死刑民意。在刑事司法方面,應該在傾聽死刑民意和回應死刑民意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死刑民意,可以從四個方面著手:一是完善民意參與死刑案件審判的機制來引導死刑民意,二是完善死刑案件的信息公開機制來引導死刑民意,三是完善死刑案件的交流反饋機制來引導死刑民意,四是完善適當的時候通過暫停死刑執行來引導死刑民意。

首先,完善民意參與死刑案件審判的機制來引導死刑民意。當前在中國死刑案件的審判中,除了人民陪審員制度和旁聽制度之外,沒有其他健全的吸納死刑民意與引導死刑民意的制度。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實踐中沒有貫徹好,存在“陪而不審”、“審而不判”和“判而不議”的現象。2012年5月有媒體對此現象進行過報道[10]。如果連人民陪審員制度都貫徹不好,那么在中國死刑案件的審判中就很缺乏吸納與引導死刑民意的機制了。缺乏民意參與死刑案件審判的機制是很可怕的。當前死刑案件的審判也暴露出中國缺乏民意參與死刑案件審判的機制之弊端。例如,在唐海燕與徐仁階搶劫致人死亡案中,有媒體報道:“周來鳳(被害人家屬)說,廣東省高院的二審判決,沒有通知受害者家屬出庭,判決書也是郵政部門送達的,家屬對此極其不滿。廣東省高院在未通知受害者家屬的情形下開庭,并在受害者家屬未得到一分錢賠償的情況下改判唐海燕死緩,‘改判欠公平、公正、公開,我們不服!’”[11]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踐中發生的死刑案件來看,當前構建民意參與死刑案件審判的機制來引導死刑民意十分重要。至于如何構建民意參與死刑案件審判的機制,可以考慮完善現有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和旁聽制度、構建民意訴訟以及判前評斷制度。

其次,完善死刑案件的信息公開機制來引導死刑民意。中國當前很多死刑案件的信息是不公開的。死刑案件的信息不公開,人們就無法真正認識死刑。人們對任何事物的理性認識都是建立在了解足夠的信息的基礎之上的,人們對死刑的理性認識也不例外。著名的死刑研究專家羅吉爾·胡德教授指出:“如果國民對真正的事實了解得更多,民意將轉向廢除論者的立場?!盵7]491然而,中國當前死刑的統計信息以國家秘密為由不予公開。死刑是剝奪生命的刑罰,這樣重要的信息老百姓有權利知悉。中國學者茅于軾說:“應該公開死刑的所有信息,證明國家的專政并不是為了少數的統治者?!盵12]中國學者李潔說:“公布司法統計應該是使立法與司法得到國民理解的前提之一?!盵13]這兩位學者的觀點都具有相當的合理性。至于如何具體構建死刑案件的信息公開機制,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死刑個案信息公開機制;二是建立死刑案件統計信息公開機制。死刑個案信息公開應該包括死刑案件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的各個階段的信息,特別是被告人的具體情況、被害人的具體情況、證據和判決的論證等應該重點公開。重要的是,這些信息要通過網絡等便利方式讓民眾較容易地知悉。如果將這些信息放在檔案室里鎖起來就沒有意義了。死刑案件統計信息的公開應該包括每年已被執行死刑的人的詳細信息(如姓名、性別、所犯的罪等)和每年將要被執行死刑的人的詳細信息。死刑案件統計信息也要通過網絡等便利方式讓民眾較容易地知悉。中國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建立死刑信息中心來公布死刑案件統計信息;也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每年發布《犯罪白皮書》來公布死刑案件統計信息。

再次,完善死刑案件的交流反饋機制來引導死刑民意。在一些有爭議的死刑案件中,盡管案件已經結案,但是民眾由于不太了解法律或事實,往往對案件的審理結果非常不滿,特別是被害人家屬會有很多不滿。例如,在唐海燕與徐仁階搶劫致人死亡案中,有媒體報道:“雖然已經嫁出去了,周來鳳(被害人家屬)卻成了這個家庭最執著的上訪者,她來到北京,一邊做家政服務養活自己,一邊堅持不懈地‘伸冤’?!盵11]像這樣的案件雖然審結了,但并沒有發揮它的社會效果。如果發生被害人的家屬不滿意或民眾不理解的情形,法院或者相關的司法機構有必要出來與被害人家屬或民眾進行交流反饋。實際上,這是司法機關與社會公眾就死刑案件的審理進行交流反饋,消除彼此的誤解,特別是讓社會公眾對死刑案件的審理和死刑有正確的認識。這種交流反饋對于引導死刑民意的意義非常重要。

最后,適當的時候通過暫停死刑執行來引導死刑民意。當中國的死刑改革取得較大進展時,可以考慮在司法中暫停執行死刑來引導死刑民意。實際上,不少國家在徹底廢除死刑前大都選擇暫停執行死刑,然后等時機成熟時再徹底廢除死刑。暫停死刑執行之所以可以起到引導死刑民意的作用,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暫停死刑執行可以不動聲色地讓民眾明白在一個社會中沒有死刑人們的安全也是有保障的;二是暫停死刑執行還可以凍結民眾的死刑報應心理需求。中國學者郭健在評價韓國的死刑暫停執行策略時指出:“這種在民意與人道之間作出的折中政策選擇,不僅巧妙地回避了民眾對于廢除死刑制度的爭執,而且客觀上起到了引導國民摒棄那種落后愚昧的死刑觀念的作用?!盵14]然而,中國具體什么時候可以通過暫停死刑執行來引導死刑民意,這既取決于中國死刑改革取得的成果(至少是非暴力犯罪死刑全部廢除了),也需要國家決策者發揮聰明智慧把握住時機。

四、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之外的死刑民意引導

為了表述方便,本文將其他的死刑民意引導措施統稱為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之外的死刑民意引導。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之外的死刑民意引導措施有很多。其中較重要的有構建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思想啟蒙與死刑知識的提供、以死刑個案與錯案為突破口、媒體的正確導向和構建民間的死刑改革推動機構。構建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引導死刑民意的基礎,進行思想啟蒙與提供死刑知識是引導死刑民意的關鍵,死刑個案與錯案是引導死刑民意的突破口,建立民間的死刑改革推動機構是引導死刑民意的有效途徑。

首先,構建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引導死刑民意的基礎。陳興良指出:“對死刑的民意并非一成不變,民意是隨著社會發展、尤其是治安形態的轉變而變化的?!盵15]如前文所述,民眾支持死刑是出于功利目的和報應心理需求。從對犯罪和死刑理性認識的角度看,無論是民眾支持死刑的功利目的還是民眾支持死刑的報應心理需求均具有不合理性。然而,就當代中國而言,民眾支持死刑的功利目的和民眾支持死刑的報應心理需求還是有些合理成分的,其合理性在于:當代中國并沒有構建出民眾滿意的社會治安環境。在中國學者康均心進行的死刑態度調查中,當被調查者被問及“您對當地警察維護治安和破案能力的滿意度”時,被調查者中,9.4%的人選擇了“完全不滿意”,7.1%的人選擇了“10%滿意”,6.4%的人選擇了“20%滿意”,9.0%的人選擇了“30%滿意”,9.1%的人選擇了“40%滿意”,20.6%的人選擇了“50%滿意”,15.3%的人選擇了“60%滿意”,9.8%的人選擇了“70%滿意”,8.5%的人選擇了“80%滿意”, 2.9%的人選擇了“90%滿意”,2.0%的人選擇了“100%滿意”[16]。將60%以上(包括60%)滿意的百分比相加得到38.5%。將50%以下(包括50%)滿意的百分比相加得到61.5%。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民眾對于中國當前的社會治安環境不滿意。在一個不能令人滿意的社會治安環境中,民眾自然要訴求一些措施來維護自身的安全。而死刑在民眾看來無疑是最好的維護其自身安全的措施。這就是社會治安環境與民眾支持死刑的功利目的之間的基本邏輯。在一個不能令人滿意的社會治安環境中,民眾經常能感受到重大犯罪、惡性犯罪的發生,民眾的報應觀念不僅難以改觀,而且容易加強。而死刑在民眾看來無疑是報應犯罪人的最嚴厲措施。這就是社會治安環境與民眾支持死刑的報應心理需求之間的基本邏輯。按照這兩種基本邏輯,如果我們能夠構建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那么民眾就會減弱甚至放棄支持死刑的功利目的和報應心理需求。由此,民眾對死刑的支持就自然減弱了。這樣,構建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引導死刑民意的目的就達到了。

其次,進行思想啟蒙與提供死刑知識是引導死刑民意的關鍵。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和死刑知識的缺乏,中國民眾對于死刑的支持度比較高,因此在當代中國死刑民意的引導中,有必要進行思想啟蒙并提供死刑知識。思想啟蒙主要解決死刑民意中的情感要素問題,死刑知識的提供主要解決死刑民意中的知識要素問題。進行思想啟蒙與提供死刑知識密不可分。不提供死刑知識的思想啟蒙,由于缺乏理性而成為一種純粹情感上的妄想;沒有思想啟蒙的死刑知識提供,由于缺乏人文精神而成為一種純粹理性知識的傳遞。另外,僅僅是死刑知識還不能完全改變人們的死刑觀念。有國外學者指出:“研究結論表明死刑知識不能改變被帶有偏見地吸收來支持最初觀點的核心因素?!盵17]在當代中國死刑民意引導中,思想啟蒙與死刑知識的提供必須結合起來。然而,在學界關于死刑知識的提供能否引導死刑民意存在一些質疑。有國外學者認為:“在民意的研究中出現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提供死刑的知識是否是改變民意的有效途徑?!盵7]491筆者認為,不是死刑知識在改變人們的死刑民意上沒有作用,而是人們對待死刑知識的態度以及掌握程度不同導致了在死刑民意引導上沒有發揮作用。正如有國外學者明確指出的,“民眾的死刑態度必須反映出他們對死刑判決和死刑的影響的認識”[18]。思想啟蒙與死刑知識提供的方式,可以采取多種途徑:一是可以采取學校傳播方式,即在學校開設有關死刑的通識教育課或者死刑問題討論課。二是可以采取社會傳播方式,即在社會上出版死刑知識普及讀物,散發死刑知識小冊子,開展死刑問題研討會,開展死刑知識培訓課程、死刑問題報告會、死刑問題演講會,開設死刑知識普及與討論網站等。從當前中國的現狀看,上述兩方面中國都沒有做好。例如,中國雖然有600多所開設法學本科專業的高校,但很少有學校開設死刑通識教育課,死刑問題討論課也只是在研究生階段開設。又如,中國雖然有死刑問題研討會、死刑問題報告會和死刑問題演講會,但它們都限于法學界。再如,中國當前還沒有出版死刑知識普及讀物和死刑知識小冊子,也沒有開設死刑知識普及與討論的網站??上驳氖?中國學者已發出進行思想啟蒙與傳播死刑知識的號召。張明楷教授就指出:“主張削減死刑的刑法學者應當撰寫通俗讀物、一般短文,作電視演講或現場報告,讓僅僅回蕩在刑法學界的削減死刑之聲響徹漫山遍野,使國民了解死刑的弊害,認識削減死刑的益處,從而接受削減甚至廢除死刑的理念?!盵5]11

再次,死刑個案與錯案是引導死刑民意的突破口。每一個人都是從自己的專業知識、社會生活知識和人生經驗去理解死刑的。由于現代社會的分工,不可能每一個人都系統地接受刑法學知識教育,所以要求每一個普通民眾都對死刑知識有系統的掌握是不可能的,特別是死刑知識本身具有抽象性使得普通民眾掌握起來較難。然而,死刑個案與死刑錯案則是生動的、具體的。特別是對于存在爭議的死刑個案與死刑錯案,民眾往往表現出極大的關注。死刑個案與死刑錯案蘊含了豐富的死刑知識,所以死刑個案與死刑錯案可以成為很好的引導死刑民意的突破口。賀志軍明確指出:“死刑錯案的可能存在無疑應當成為引導死刑民意的一個重要切入點和突破口?!盵19]實踐調查的數據也印證了死刑個案與死刑錯案可以成為很好的引導死刑民意的突破口。在中國進行的一項死刑觀念問卷調查中,當被調查者被問及“總體說來,您是支持還是反對死刑”時,91.2%的被調查者選擇“支持死刑”,8.8%的被調查者選擇“反對死刑”[20]81。但是,當被調查者被問及“假設有證據表明無辜的人確實有時被執行死刑,您支持還是反對死刑”時,77.4%的被調查者選擇了支持死刑,22.6%的被調查者選擇了反對死刑[20]152。將兩組調查數據相比較會發現,有13.8%的人改變了看法,這充分說明死刑個案與錯案是引導死刑民意的突破口。

最后,建立民間的死刑改革推動機構是引導死刑民意的有效途徑。上述前四條關于引導死刑民意的措施,除了構建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外,思想啟蒙與死刑知識的提供、以死刑個案與錯案為突破口以及媒體的正確導向都需要專門的機構去推動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建立民間的死刑改革推動機構非常必要。刑法學界關于死刑改革與死刑民意引導也大多限于理論上的探討與呼吁,建立專門的民間死刑改革推動機構可以集中且有計劃地推動中國死刑改革和死刑民意引導。民間的死刑改革推動機構既應包括學者、律師、著名的運動員、影星、歌星等對社會有影響的人物,也應包括一些普通民眾。對社會有影響的人物可以在死刑民意引導中發揮影響作用,普通民眾則更能與老百姓溝通。民間的死刑改革推動機構除了推動思想啟蒙與死刑知識的提供等前述三種措施之外,還可以進行下列工作:一是說服人大代表贊成削減死刑乃至廢除死刑;二是說服政治家贊成削減死刑乃至廢除死刑。之所以要說服人大代表贊成削減死刑乃至廢除死刑,是因為人大代表向下代表著民眾向上代表國家行使立法權。因此,只要說服了人大代表贊成削減死刑乃至廢除死刑,人大代表就會引導死刑民意,人大代表也會推動死刑的立法與司法改革。之所以要說服政治家贊成削減死刑乃至廢除死刑,是因為政治家的政治決策最終決定了死刑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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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ional Guiding of Public Opin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ZENG Sai-gang
(School of Law,Daqing Normal University,Daqing 163712,China)

Public opin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can be guided.Guiding public opinion is to eliminate the wrong ingredients in it,that is to guide public opin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o get rid of emotional reaction to the rational direction of change.Rational guiding of public opin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is divided into three areas:the guiding of public opin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aspects of criminal legislation,the guiding of public opin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aspects of criminal justice,and the guiding of public opin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other aspects.The first is the guiding of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of death penalty.Its main measures includ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lternative measures to death penal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elief system for criminal victim.The second is the guiding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of the death penalty.Its main measures include construct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of the death penalty case trial,constructing death penalty case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chanism,constructing the feedback mechanism of the death penalty cases,the appropriate time to suspend the execution of death penalty.The third is the guiding of the addition of criminal legisla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 of death penalty.Its main measures include building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enlightenment and providing of knowledge of death penalty,death penalty cases and misjudged case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constructing civil death penalty reform pushing mechanism.

reform of the death penalty;guiding of public opinion of the death penalty;criminal legislation;criminal justice

D924.1

A

1009-1971(2015)02-0044-06

[責任編輯:張蓮英]

2014-12-13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當代中國死刑民意引導研究”(13CFX057)

曾賽剛(1978—),男,江西樟樹人,講師,法學博士,從事刑法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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