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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樓與儒林:一個關于清代滇南改土歸流的對比分析

2015-03-28 18:40鄭偉林
紅河學院學報 2015年1期
關鍵詞:施氏歸流儒林

鄭偉林

(紅河學院,云南蒙自 661100)

納樓與儒林:一個關于清代滇南改土歸流的對比分析

鄭偉林

(紅河學院,云南蒙自 661100)

清廷在滇南的改土歸流,是一次巨大的社會變遷。清代,滇南元江、臨安兩府土司職銜品最高的是儒林土司與納樓土司。通過這兩家土司的受職、傳襲、轄地的對比分析,可從實證研究角度對滇南改土歸流及邊疆治理情況做出新的判斷。

納樓土司; 儒林土司;改土歸流;對比分析

一 引言

清廷在滇南的改土歸流,是一次巨大的社會變遷。改土歸流因此成為一些研究者關注的核心問題,如王鐘翰(1980)梳理了雍正改土歸流的過程。張捷夫(1980)認為,改土歸流有很好的進步作用。李世愉(1984)分析了雍正朝改土歸流的原因和目的。王纓(1995)對鄂爾泰與西南地區的改土歸流做出了研究。馬國君(2010)從決策管理的角度討論了清代前期西南邊政的決策演變。方鐵(2012)以新公開的史料(主要是歷任云貴總督巡撫等高級官員奏疏)為根據,探討了雍正改土歸流的目的、手段、模式,以及改流后的社會狀況等,對史學界的傳統觀點提出了商榷。[1]上述學者的研究,為我們深入研究清代滇南改土歸流提供了充分的借鑒,但上述學者所依據的材料大多是經過信息過濾的文本材料,因此,所得出的許多結論也較為主觀。我們的研究在依據文本材料的同時,輔以田野調查和代表性土司的口傳歷史、家譜等作實證研究,力求對清代滇南的改土歸流做出客觀的評價。

清代,滇南元江、臨安兩府,存在眾多哈尼族和彝族土司,其中職銜品級最高的是元江府儒林等里施氏彝族土司與臨安府納樓彝族土司。通過這兩家土司的受職、傳襲、轄地的對比分析,可從實證研究角度對滇南改土歸流及邊疆治理情況做出新的判斷。

二 納樓普姓彝族土司與儒林里施姓彝族土司對比分析

清代滇南眾多土司中,臨安府納樓普姓彝族土司與元江府儒林里施姓彝族土司的受職、傳襲、轄區、結局,最能反映滇南改土歸流和邊疆治理的真實情況,透過兩家土司的興衰成敗,不難看出滇南改土歸流的真實情況。

(一)受職承襲情況

1、臨安府納樓普姓彝族土司受職承襲情況

納樓土司世居紅河岸邊,宋代屬三十七蠻部之一的納樓茶甸部。蒙古人進入云南后,于至元十五年(1278)招降臨安道“白衣”、“和泥”城寨109所,并一改傳統的封侯制度,在滇南地區實行土官制度(土司制度),納樓部受封為納樓茶甸千戶所,隸屬阿寧萬戶府。元大德十一年(1307),阿迷土官日苴率領當地彝族反元,納樓茶甸土官禾希古也參與反元,后被官軍平定。禾希古土官職銜被當地普姓彝族乘機取代。從此,納樓茶甸普姓彝族成為當地的土司直到新中國成立,歷經元明清民國四朝代,歷時643年。

洪武十四年(1381),宣德侯金朝興取臨安。元右丞兀卜臺、元帥完者都及土官楊政降,改路為府,廢宣慰司,置臨安衛指揮使司。納樓茶甸土司普少將元代印符上交,并納款歸附洪武十七年(1384)以土官和寧為阿迷知州,弄甥為寧州知州,陸羨為蒙自知縣,普少為納婁茶長官司副長官(六品武官),成為正史記載的納樓茶甸第一世土司(簡稱納樓土司),負責管理納樓茶甸長官司,隸屬臨安府。[2]

明末崇禎年間(1628-1644),納樓第十世土司普延參與阿迷土酋普明聲叛亂而死,其子普率年僅8歲,臨安府安南長官司副長官沙定洲乘機圖謀納樓土司領地,普率母祿氏帶普率到元江府避難。

1658年12月,清軍進入云南,普率在元江歸附,清廷仍授予其納樓茶甸長官司副長官職銜,管理舊制??滴跞辏?664),貴州水西土司安坤反清??滴跛哪辏?665)新興(玉溪)土司王耀祖、寧州(華寧)土司祿昌、蒙自土司李世藩等積極響應水西土司反清,普率也參與了反清。官兵征討,普率乞降,赦之,以子向化襲。[3]其余土司或被革職,或被處死,但乞降的普率運氣超好,不但免死,還保留了土司職銜。

康熙十二年(1673),吳三桂反清。納樓土司普向化附吳??滴醵辏?681),康熙平定吳三桂之亂,普向化重新歸附清廷,朝廷仍然準其世襲原職。再傳三世后,時任納樓土司普濟因事被貶謫新疆,由其堂弟普澤襲職。

納樓土司傳襲到光緒九年(1883)時,時任納樓土司普永年病故,其子普衛邦也未滿周歲夭折。普氏族人普善保、普堯年等為爭奪土司職位發生仇殺,清廷乘機將納樓土司的領地一分為四,將副長官司職銜降為土舍,由普氏四個主要支系分管。據現存分家石碑記載:分家由時任臨元澄江等處地方控制土司守御總鎮都督主持,以長房普衛本住吉祥寨,管樂善、永順二里,兼管三猛地方;二房普文禮住西底,管崇道、安正二里;三房普應元住官廳,管復盛、敦厚二里;四房普應隆住牛角寨,管欽從、太和二里。四舍管轄地域江內江外左右各有交叉,使其不能連成一片,可謂用心良苦。[4]

民國時,袁世凱稱帝,原籍云南蒙自的廣東軍閥龍濟光與納樓土司三房普應元是兒女親家(普應元兒子普少堂是龍濟光女婿),龍濟光拉攏普應元支持袁世凱稱帝,計劃攻取建水。因計劃不周,很快兵敗。袁世凱覆滅后,普應元被革職抄家,后于1916年秋病故。二房普安邦、四房普欽邦被改土歸流,二、三、四房分管的六個里被改為六個鄉鎮。[4]僅剩下長房普國泰還保留了土司職銜直到1950年云南解放。

2、元江府儒林等里施姓彝族土司受職承襲情況

事實上,鄂爾泰在滇南的改土歸流并不徹底,鄂爾泰甚至還新委任了一些土司。元江府儒林等里施姓彝族土司即是代表。雖然施姓土司的受職承襲在《清史稿》未見蹤影,但在道光《云南志鈔》等地方志中卻有明確記載,而且,已發現許多文物,為施姓彝族土司的受職承襲情況提供了確切的實物證據。

據施氏彝族口述歷史:施氏祖先在清初即受官府委派鎮守南掌。這個傳說透露的信息是,雍正五年(1727)前,施氏祖先即是鎮守滇南邊疆的土酋。綜合施氏道光年間抄錄的傳世家譜,施配臣乾隆三十六年(1771)申請貤封公文,以及??资┦弦妥蹇谑鰵v史,大致可以判斷:領兵鎮守南掌的施氏先祖漢名施王子(彝名辨丑),辨丑有2子,長子彝名巴音,次子彝名老巖。老巖漢名施龍慈,即施糯利、施膩勒之父。[5]因此,可以推斷施王子帶兵鎮守南掌大約在康熙初年。

據道光《云南志鈔·土司志》以及陳榮昌《元江志稿·土司志》記載:施姓原為元江府儒林里土酋,雍正五年,施糯利、施膩勒兩兄弟奉命從征鎮沅、威遠、茶山、江壩,因戰功各獲得土千總職銜。其后,施糯利在雍正十年(1732)從征普洱、思茅時獲得土守備職銜;施膩勒子施配臣承襲其土千總職銜,乾隆三十一年(1767),施配臣從征普洱,獲得土守備職銜。

道光《云南志鈔》以及陳榮昌《元江志稿》記載的儒林等里土司施糯利一支的傳襲情況為:施糯利土千總、土守備-施配寬土守備(施糯利長子)-施配賢土千總(施配寬無子,其弟施配賢降等承襲)-施瀛土把總(施配賢亡故,其子施瀛降等承襲)-施源土把總(施瀛因事被黜,其從弟施源承襲土職)-施文明土把總(施源傳位給其子施文明)-施文瑞土把總(施文瑞為施文明之弟。施文瑞受職時間為道光五年)。

道光《云南志鈔》以及陳榮昌《元江志稿》記載的他郎廳儒林等里土司施膩勒一支傳襲情況為:施膩勒土千總-施配臣土千總、土守備-施雨春土千總(施雨春為施配臣子,降等承襲)-施中科土把總(施雨春無子,傳侄子施中科,施中科降等承襲)-施皚土把總(施中科無子,亡故后傳位給從叔施皚,施皚承襲土職時間在道光年間)。

乾隆三十五年(1770),元江府降為直隸州,他郎廳不便州轄,改隸普洱府,以定南、儒林二土司并兼他郎通判。道光以后方志所記施氏為普洱府他郎廳儒林等里土司即因此次調整所致。

(二)管轄范圍

1、納樓土司轄地

據《清史稿》記載:納樓茶甸長官司治所,在府(臨安府)西南一百八十里。據嘉慶《臨安府志》記載:納樓土司領地為東至黑江交趾界600里,南至元江直隸州界四百里,西至石屏州云臺界一百里,北至府城南關紙房鋪八十里。號稱“三江八里又三勐”。所謂“三江”,即瀘江、禮仕江(紅河)、黑江;所謂八里,即樂善、永順、崇道、安正、復盛、敦厚、欽從、太和八里。所謂三勐,即被稱為內三勐的上勐、中勐、下勐和外三勐的勐蚌、勐賴、勐梭地區。其中,內三勐下勐、中勐南段和外三勐在今越南萊州省封土縣內,是光緒年間中法勘界時,被法國人割去的。

2、儒林等里施氏土司轄地

據《明史》記載:元江軍民府四至為:東臨石屏、臨安(建水),南抵安南(交趾),西至老撾北部,西南至車里、福海,北接鎮源,東北接楚雄?;蛉缂螒c《重修一統志》記載:元江州東南至交趾(今越南)、老撾界1340里。而《新纂云南通志·土司考三·元江直隸州》記載:元江施氏彝族土司居住在儒林里昆蒿村,其轄地東至易租村140里,西至慢帽村四百里,南至猛野村800里,北至土弄村160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施配臣申請貤封公文說:住址為元江直隸州磨弄村(今元江舊衙門村),磨弄村在昆蒿村北部不遠處。

綜合施氏傳世家譜,施配臣申請貤封公文,以及施氏口述歷史,大致可以判斷,施氏兄弟在雍正五年前即為元江府鎮守地方的土酋,其駐防地為南掌一帶。雍正五年,奉云貴總督鄂爾泰命,隨征鎮沅、威遠、茶山、江壩等地,因戰功各獲得土千總職銜,后在征戰中因軍功,獲得土守備職銜(正五品武官),其轄地為儒林等里,治所在儒林里昆蒿村(今元江縣東峨鎮昆蒿村)和磨弄村(今元江縣東峨鎮舊衙門村)??济髑逡詠?,元江地區實行里甲制度,元江共計1城6里,每里60甲,其中儒林、善政等里即為施氏土司轄地。

3、納樓土司轄地與儒林等里施氏土司轄地的變動

有關納樓土司轄地與儒林等里施氏土司轄地的變動與鄂爾泰滇南改土歸流有著內在的聯系。這一點,從許多地方史料中可尋見端倪。

光緒《滇南界務陳牘·普界陳牘·勘界委員段之屏稟》說:孟賓,亦曰勐賓,夷名勐聘,北距勐烈(今普洱市江城縣)約200里,有上、下二寨,上屬勐烏(在今老撾豐沙里省北部,時屬云南),下屬南掌沙約地,中隔以馬小河(今意馬河),河尾石崖舊刻元江、勐烏、猛賴、南掌四處交界字樣,今已全泐。[6]上述勘界報告說明,中老越三國交界地為孟賓,以以馬小河為界,其四至是西為普洱府之勐烏,北為元江府(即元江府施氏彝族土酋駐防地),以馬小河南部為南掌國屬地,東部為臨安府勐賴土司領地。鑒于以馬河尾處的石刻提到孟賓西為勐烏(時屬普洱府),而普洱府是雍正七年增設的,因此,這個邊界應該是雍正八年后(1730),中國和南掌雙方認可的邊界。顯然,這時臨安府納樓土司與元江府施氏彝族土酋駐防地并不相交,與南掌邊界也不相交。然而,雍正《臨安府志》記載:西南烈嗎渡,逼臨南掌,亦設目練守焉??剂覇岫稍诮裨颇衔鞅苯堑暮诮卑?,最早屬于勐賴土司的領地。但是,勐賴土司職銜不過是土寨長,其職能只是征收錢糧。由于沒有武裝力量,因此,勐賴土司不可能承擔駐防軍事任務。加之,明清時代的各級土司間沒有上下級關系,都統一受文官節制。因此,如果元江府施氏土酋駐防地,以及逼臨南掌的烈嗎渡要由臨安府設目練守焉,當然這個任務只能是由納樓土司承擔了。因為納樓土司是六品武官,手下擁有土司武裝(土練)。此后,道光《云南通志》也有記載:乾隆六十年(1795)夏,舊南掌后裔召溫猛,因本國人有謀害意,逃至烈嗎渡求入,經(納樓)土司普澤賭御而去。顯然,在雍正和乾隆時期,納樓土司就已經接管了元江府施氏彝族土酋的駐防。之所以出現換防,顯著的理由是雍正五年滇南的改土歸流。根據口碑和地方之所載,施糯利、施膩勒正是雍正五年奉命從征鎮沅、威遠、茶山、江壩的。換言之,正是因為施氏奉命從征,其駐防任務改由納樓土司承擔。這也是納樓土司“三江八里外三勐”領地的由來。

雍正時的換防也解釋了為何嘉慶《重修一統志》記載元江州東南至交趾(今越南)、老撾界1340里,而民國《新纂云南通志》記載元江州儒林里施氏土司領地為南至猛野村800里。相差540里。實際考察的結果是,明末清初時,元江府南部地界向東南角延伸,將臨安府西南角包住了,使其與南掌地不相鄰。而當時鎮守南掌的是元江府施氏土司。雍正五年,施氏奉命隨征鎮沅、威遠、茶山、江壩,該地由臨安府納樓土司駐防。施氏后來的領地也因此而向內收縮了540里,不再與南掌交界。這也解釋了為何光緒年間中法勘界時,中越邊界第五段線的勘界由臨安府與法方交涉會堪,元江直隸州則未參與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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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納樓儒林土司:鄂爾泰改土歸流的獲益者

(一)納樓土司:在改土歸流中越做越大

明末清初以來,納樓土司多次參與反清叛亂,但每次都是隨從,總在叛亂后乞降。因此,每次都得到清廷寬恕,保住了土司職位。這在滇南眾多的土司中,不得不說是獨一無二的。

一般說,元明以來滇南的土司,尤其是紅河北岸的土司,在清代的改土歸流過程中,大多被改土歸流或降等承襲,直至徹底改流。只有紅河南岸邊遠地區的少數土司,尤其是納樓土司,在雍正年間滇南大規模改土歸流時,非但沒有被改流,而且還獲得了三勐地方的管轄和控制權。究其原因,不外乎兩點:

第一,紅河南岸地區,在明清時期,被視為瘴厲之地,沒有流官愿意到這些地方做官。正如《明史·列傳·土司》所言:臨安府轄四州,四縣,及納樓茶甸九長官司。九長官司地多瘴,流官不欲入,諸長官亦不請代襲,自相冠帶。朝廷也就順水推舟,保留土司制度,樂得做人情。

第二,紅河南岸地區是邊防重地,如臨安府九長官司地皆在郡東南。西平侯沐英征安南時即取道于此。為了鞏固邊防,沐英在紅河南岸中越邊境沿線地區委任了大大小小許多土司,史稱“十五勐”?!肚迨犯濉ち袀鳌ね了尽氛f:十五勐即猛喇、猛丁、猛梭、猛賴、猛蚌、茨桶壩、五畝、五邦、者米、猛弄、馬龍、瓦遮、斗巖、阿土、水塘十五寨,縱橫四百余里。明初為沐氏勛莊。清順治十七年,吳三桂請并云南荒田給與籓下壯丁耕種??滴跗吣?,奏旨圈撥。平定吳三桂叛亂后,變價歸建水征收。每勐各設一掌寨,督辦錢糧。[3]由于十五勐小土司都不入流,手上沒有武裝力量,因此,雍正五年,朝廷考慮南掌駐軍換防時,自然會想到距離最近,掌握著土司武裝,有能力承擔駐防任務的納樓土司。因而納樓土司領地跳過勐弄土司地界而達三勐地區,承擔邊防任務。

基于上述原因,可以說,納樓土司在雍正滇南改土歸流中,其地位和力量非但沒有削弱,反而得到加強,地跨“三江八里又三勐”,在滇南改土歸流中被做大做強。

(二)儒林等里施氏土司:在改土歸流中越做越強

在雍正鄂爾泰改土歸流中,非但勢力沒有受到削弱,而且越做越強的土司當數元江府施氏彝族土司。

施糯利、施膩勒兄弟在雍正年間南征北戰的具體細節目前無考,但施膩勒子施配臣在乾隆年間隨官軍征戰細節在施配臣申請貤封公文中詳細記載:施配臣父施膩勒系襲職土千總,于乾隆十八年病故;施配臣襲職其父土千總,乾隆二十年七月(1755),施配臣獲得朝廷發給的承襲土千總委牌,祗領管理舊制地方。乾隆二十九年正月(1764),施配臣奉調帶領彝族土兵前往龍江剿匪,土匪聞風遠遁外域,施配臣撤回歸農。乾隆三十年十一月(1765),施配臣奉提督軍門檄,帶領彝族土兵1000名,前往普洱茨通駐扎聽調遣;十二月,受普洱總鎮劉某命令,隨進橄欖壩參戰,攻開敵營五座,斬獲首級,搶獲器械。乾隆三十一年正月(1766),奉令過江(瀾滄江)攻擊整哈營寨,撲開敵營四座,殺死莽賊105人,斬營首級51顆,搶獲賊槍52桿,賊標105根,賊鋩2面。生擒莽賊4名,獲得一等軍功;二月,奉命進剿猛龍、葫蘆口等地隨功敵營十二座,均攻開,斬獲甚多,獲得一等軍功;二月十五日,奉命由猛龍起營,將勐歇、孟堪、蠻猛下寨攻開,直抵整欠,生擒莽賊27名,搶獲器械,獲一等軍功。乾隆三十一年,施配臣因軍功晉升土守備,隨調永昌(永昌府)效力。[5]

可見,從施配臣履歷看,儒林里施氏彝族土司在滇南改土歸流中,非但其原先的土官職務沒有廢除,而且在改土歸流征戰中,因軍功而不斷獲得升遷,成為當時元江府內品級最高的土司(正五品武官)。但是,由于其原先鎮守的防區已經劃給納樓土司駐防,因此,雍正以后,元江府施氏彝族土司的轄地已經不再與南掌交界。雍正七年,在元江府原管轄的思茅普洱等地,新設普洱府,大量江南漢族移民當地經商屯墾。乾隆三十五年,元江府降等為直隸州,原轄他郎廳轉屬普洱府,施氏土司與定南土司并兼他郎通判。在滇南地方治理中承擔著重要責任。

四 改土歸流為哪般

(一)前人治滇經驗

明永歷十一年(1657)正月,即清順治十四年,南明永歷帝都昆明,升元江土知府那嵩為云南總督,以其子那燾襲知府位。順治十五年(1658),清軍進入云南,順治十六年(1659),

那嵩起30萬兵抗清,吳三桂攻克元江城后下令屠城,元江軍民府被順勢改流為元江府。到康熙年間,云南有8家土司改土歸流。雍正四年(1726),鄂爾泰任云貴總督,開始大規模改土歸流,雍正九年(1731),基本完成了滇南地區的改土歸流。大體上,雍正年間,云南改土歸流共計22家,但還保留了22家大土司和許多小土司。同時,鄂爾泰也委任跟隨其征戰滇南的有功土酋為土官(土司),劃給居住地和管轄地,世守地方,如元江府儒林里施姓彝族土司。有的土司,在改流中非但沒有削弱,反倒加強,如臨安府納樓土司。因此,雍正年間,鄂爾泰在滇南大肆改土歸流,究竟是為哪般?這就成為許多研究者爭論不休的問題。

關于如何治滇,鄂爾泰之前的幾任云貴總督或云南巡撫都有豐富的經驗。與鄂爾泰同朝為官的張廷玉在《明史·土司列傳》中評論土司制度時說:“迨有明踵元故事,大為恢拓,分別司郡州縣,額以賦役,聽我驅調,而法始備矣。然其道在于羈縻。彼大姓相擅,世積威約,而必假我爵祿,寵之名號,乃易為統攝,故奔走惟命。然調遣日繁,急而生變,恃功怙過,侵擾益深,故歷朝征伐,利害各半。其要在于撫綏得人,恩威兼濟,則得其死力而不足為患?!保?]換言之,張廷玉認為,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土司制度的本質在于羈縻;要義在于恩威兼濟,撫綏得人;至于歷朝征伐,總是利害各半。因此,是否有必要改土歸流,其實大可斟酌。

清順治十七年(1660),云南初定,袁懋功出任云南巡撫,直到康熙六年(1667)丁憂。袁懋功總結前朝治滇經驗時強調:明初沐英鎮守云南時,若遇土司反叛,必遣兵擊殺殆盡,但未能使云南的少數民族信服。后來,沐英施行土司制度,令土司子弟入學受教,取得了羈縻土司子弟和使土司盡輸其誠的雙重效果。[7]雖然沐英治滇不過十年,但深受云南各族土司的擁戴。因此,袁懋功建議朝廷在云南施行土司制度。

康熙平定吳三桂叛亂后的首任云貴總督蔡毓榮認為,朝廷在云南實行土司制度,其職武不過宣撫、宣慰司,文不過同知、知府,而且“悉聽流官節制,無敢抗衡”,因此“安于并生而不為大患”。[7]對土司制度做出了正面的評價。

(二)鄂爾泰的心思

就才智而言,鄂爾泰自然知道云南的土司制度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施行土司制度是治理云南的上策。因此,鄂爾泰之力主云南改土歸流是別有用心的。事實上,在雍正繼位之初(1723),朝中大臣就圍繞是否要在西南地區改土歸流展開了激烈的爭論。西南各省的一些地方流官認為,土司制度妨礙國家統一,應著手治理,因此紛紛上奏雍正,主張“改土歸流”。也有流官如貴州巡撫何世基、副將木世杰不主張改流,他們認為,雍正初政,若因改流引起戰爭,并非初政君王的“安邊之道”。但鄂爾泰吃準了雍正主張改土歸流的心理,因此,為博皇帝歡心,建功立業,鄂爾泰任云貴總督后,決心改土歸流。為此,鄂爾泰還杜撰了一番說辭:云貴大患,莫過于苗彝,欲安民必先制苗彝,欲制苗彝必改土歸流,將矛頭指向土司制度。然而,事實上當時云貴苗族地區,并沒有建立嚴格意義上的土司制度。但鄂爾泰罔顧事實,將苗民問題定性為土司制度問題,對苗民進剿,殘酷鎮壓。此后,鄂爾泰進一步在滇南和滇西南大規模用兵,強行改土歸流。果然,雍正九年八月,鄂爾泰因滇南改土歸流而受到雍正皇帝的嘉獎,高升進京。曾任云貴總督高其倬又從閩浙總督位上回任云貴總督兼管廣西事務。

面對改土歸流,長期接觸云南政治的清代才女,原云貴總督蔡毓榮的女兒,兩任云貴總督高其倬的夫人蔡琬認為,改土歸流,皇帝想的是一統江山,土司想的是世襲權力,流官想的是升官發財,民眾想的是安居樂業。正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往;天下攘攘,皆為利來。鄂爾泰強行改土歸流,其實只不過是為迎合雍正,博取功名。

五 結論

關于雍正朝鄂爾泰滇南改土歸流的評價,得到很多研究者的認可和褒獎。他們認為,鄂爾泰的“改土歸流”以用兵為表治其標,以改流為里治其本,剿撫并用,政策性極強;輕重緩急,把握恰當,歷時多年,成效卓著。然而,我們對納樓和儒林土司的比較分析和實證研究,得出的卻是以下結論:

(一)土司制度是滇南地區的有效制度安排

從制度變遷與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土司制度可以說是元人一個重大的政治制度創新。元人將傳統羈縻習慣發展為正式制度安排,將國家行政結構、官吏制度通過土司制度納入中央的統一管理系統,實現了制度化管理。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一種新的制度安排之所以能取代原有的制度安排,關鍵在于這種新的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8]從績效角度看,元明以來滇南的土司制度極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實現了滇南邊疆民族地區的有效治理,鞏固了邊防。這一點,從沐英治滇的經歷得到了證實。云南的土司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史上的重大制度創新。鄂爾泰的改土歸流不過是庸人自擾。

鄂爾泰轟轟烈烈干了一場,其結果也不過是改土歸流22家土司,但仍然保留了22家大土司和許多小土司。如臨安府紅河南岸的土司一家沒動,反而重新任命長期未歸附的勐弄土司;將元江府施氏土司的駐防地劃給納樓土司。同時,鄂爾泰也委任跟隨其征戰滇南有功的施氏土司,劃給居住地和管轄地,世守地方。所有這一切,證明鄂爾泰有關改土歸流的說辭不過是托詞。

(二)用兵治標,得不償失

對于土司,歷朝征伐,利害各半。因此,鄂爾泰用兵治標,改流治本,剿撫并用的改土歸流,其實大可斟酌。鄂爾泰在滇南改土歸流,先后用兵達十二萬之多,但留下的卻是一個爛攤子。

鄂爾泰的繼任高其倬深知,撫綏好土司就可以免除許多刀兵之災。因此,在滇南地區只實行土流兼治的政策,滇南邊政才有所改善。繼任高其倬的尹繼善(1733—1737在任)認為,土流兼治是治理滇南的次優選擇。滇南土司制度已盛行幾百年,土酋“世領其土,世長其民”,也成風俗。只要地方平安,因俗治理,何樂不為?因此,尹繼善堅決在瀾滄江以東、紅河南岸地區實行“土流結合”或“土流兼治” 的緩沖辦法,承認由武職演化出來的土司統治并依舊俗承襲,讓滇南地區的土司保存下來,并給予土舍、土把總、土千總、土守備等武官職銜,讓其管理地方,形成“以土目管土人,以流官管土目”的兼治局面,以此紓解土流矛盾。

諷刺的是,雍正十三年(1735),鄂爾泰強行“改土歸流”的貴州臺拱、余慶、清平(今麻江)、黃平一帶苗族聯合反清,鄂爾泰意識到自己的過錯,自請處分,雍正削掉鄂爾泰因改土歸流而獲得的伯爵稱號以示懲處。乾隆元年(1736),七省經略張廣泗燒毀1224個苗寨,屠殺17000多苗民,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鎮壓了這次苗民起義。鄂爾泰改土歸流,可謂得不償失。

(三)種下禍根,貽害無窮

鄂爾泰滇南改流后,流官搜刮更甚土司,常常激起民變,致使邊政混亂不堪。土流矛盾,漢夷矛盾十分激烈。滇南近年發現的乾隆五年(1740)彝漢文對照刻印的《為嚴禁擾累苗民以安邊境事》通告,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改土歸流后的土流矛盾和漢夷矛盾。乾隆試圖在苗族聚居的州縣,選擇諸苗心悅誠服之人,立為苗長,負責治安,三年無過失,即按成績給予獎賞,并造冊上報兵部和戶部。換言之,乾隆試圖在苗民地區建立土司制度以維護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據《他郎南安爭礦肇亂記》記載:道光、咸豐年間,臨安漢族豪強黃殿魁、潘德、周鐵嘴等與回民爭奪他郎廳金礦和南安石羊銅礦,引發民族沖突,流官不但不秉公處理,反而認為回民“陰謀作亂”,云南巡撫因此密令各地“聚團殺回”,終于在咸豐六年(1856)五月激起回民起義,史稱“咸同滇變”。前后歷時18年的“咸同滇變”,不但使地方的政治生態發生了明顯的改變,而且邊疆治理也是一塌糊涂。隨著滇南各族土司勢微,邊防日益廢弛,國土也被蠶食。納樓土司的三勐領地,在這個期間被越南蠶食。光緒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在法方威逼利誘之下,在北京簽訂《續議界務專條附章》,按照法方方案劃定滇越邊界第五段,大小三勐地方被法國割去。[9]

雍正七年(1729),督鄂爾泰上疏說:南掌國王島孫請求入貢。雍正八年(1730),南掌國正式入貢,成為大清《會典》所載朝貢國之一。乾隆四十三年(1778),南掌成為暹羅屬國。咸豐三年(1853),貢道斷絕。光緒十九年 (1893),暹羅和法國訂約,其中瑯勃拉邦(南掌都會)為法國割去。[10]原本屬于大清,由元江府施氏彝族土司鎮守的南掌地區,就這樣丟失了。

滇南邊疆失守,不得不說是“咸同滇變”的結果,而“咸同滇變”的禍根正是鄂爾泰在滇南改土歸流時埋下的。鄂爾泰在滇南的改土歸流,真可謂是:種下禍根,貽害無窮。因此,對鄂爾泰的滇南改土歸流,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

[1]方鐵.深化對土司制度的研究[J].云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4,(1).

[2]張廷玉.明史[M].北京:中華書局,1974.

[3]趙爾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華書局,1976.

[4]李增耀.紅河地名溯源[M].潞西:德宏民族出版社,2007.

[5]楊六金.綠春彝族施氏土守備世家[M].呼和浩特:遠方出版社,2002.

[6]尤中.尤中詩文選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7]方鐵.土司制度及其對南方少數民族的影響[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1).

[8]鄭偉林.滇南地區哈尼族土司制度述略[J].紅河學院學報,2010,(6).

[9]鄭偉林.民國時期的滇南中越邊界爭端[J].云南財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

[10]李坤睿.“南掌即老撾”謬說考[J].清史研究,2009,(4).

[責任編輯 劉貴陽]

NaLou TuSi and RuLin TuSi: a Comparative Analysis about “Gai Tu Gui Liu”Policy in the Qing Dynasty

ZHENG Wei-lin
(Honghe University,Mengzi 661100, China )

the “Gai Tu Gui Liu” is a great social change in the Qing dynasty. Including YuanJiang Fu and LinAn Fu in the Qing dynasty, the title highest is the NaLou TuSi and RuLin TuSi. Through the NaLou TuSi and RuLin TuSi comparative analysis, from the angle of empirical research given a new judgment about “Gai Tu Gui Liu”policy and frontier governance in South of Yunnan.

NaLou TuSi; RuLin TuSi; Gai Tu Gui Liu;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K249

A

1008-9128(2015)01-0076-06

2014-04-17

國際哈尼/阿卡社會歷史文化研究基地資助項目

鄭偉林(1961-),男(哈尼),云南紅河人,教授,研究方向:經濟學、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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