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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性與傳統:新世紀以來新詩合法性訴求的兩種話語模式

2015-09-15 14:47楊金彪
揚子江評論 2015年4期
關鍵詞:詩學合法性新詩

楊金彪

“新詩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努力證明其‘合法性的歷史”a。合法性作為新詩“原生性”問題,新世紀以來在一種異樣的沖動與焦慮中演化為標準與身份的雙重問題意識,這是其外部話語空間合法性與美學合法性兩個層面的問題在百年之后的新的話語形態。這一話語形態不僅圍繞一系列詩學規范展開,更是圍繞新詩的詩學淵源展開。新詩合法性問題的窘境(如果我們不用通常所謂“合法性危機”這一龐大修辭的話)所昭示的恰恰更多的在于新詩與其詩學淵源之間的微妙、復雜乃至對立的精神關聯。而從此窘境突圍的合法性訴求,新世紀以來亦相應地呈現新的話語模式。

一 、“新詩自身的傳統”

在新世紀面對“標準”與“身份”這有關新詩合法性的雙重焦慮,自然不免尷尬而詭異,但也因此,那些經過了深思熟慮而把新詩歷史界定為自我形成過程的致思路向在一片混亂與?;笾袆t顯得尤為可貴。李怡從新詩“身份”的視點深刻地認識到:“實際上,關于新詩存在的合法性,我們既不需要以古典詩歌‘傳統的存在來加以‘證明,也不能以這一‘傳統的喪失來‘證偽,這就好像西方詩歌的藝術經驗之于我們的關系一樣。中國新詩的合法性只能由它自己的藝術實踐來自我表達?!眀確實如此,不過,這不代表就不能或者不應在理論層面對此問題進行必要的清理。事實上,即使對新詩合法性最終由其詩學實踐來表達這一結論也顯然是對新詩合法性尋求的一種理論闡釋。

新世紀以來,對新詩合法性訴求在理論表述層面呈現出兩套話語模式:“新詩自身的傳統”和現代性。其中第一種模式可謂別有洞天:傳統,本來一直是新詩合法性質疑者所憑依的話語資源;而不少論者則對“傳統”這一概念進行重新界定,強調新詩形成了自身的“傳統”。比如奚密認為盡管“相對于悠久輝煌的古典詩,現代漢詩還是一個芽苗”,但“就其內在發展來看,現代漢詩卻已開創了一個新的詩歌傳統,至少漢詩傳統的一個小傳統”c。西渡不僅贊同張桃洲對傳統所下的定義(“朝向未來的生命活力”)及相關判斷:新詩在其歷史中“不僅出現了可稱之為偉大傳統的文本、范式,而且涌現出了堪稱大師的詩人個體”并形成“一系列富于活力、趨于經典化、可供延續和生長的詩學范疇、詩學樣態乃至詩學問題”d,還認為“新詩近百年來的道路確實是越走越寬的,它給未來提供了極其豐富的可能性”e。他認為新詩傳統應該包括“詩人的獨立的藝術人格的獲得”、“自由的意識”、“探索性或實驗性”等幾個方面f。

以傳統,或者更準確地說以“新詩自身的傳統”作為新詩合法性的依據,并不是新世紀以來才出現的,甚至在20世紀50年代詩歌發展道路討論中,卞之琳、力揚等就曾提出“‘五四以來新詩的優良傳統”這樣的概念,并企圖以之作為能夠與“新民歌”并列的新詩發展的“道路”。新詩是否已經形成了自身傳統,在那時就曾是重要的一個分歧點,何其芳、力揚、卞之琳等都比較看重民歌、古典以外的、或者說新詩自身的“傳統”g。盡管“傳統”從表面上看對于新詩是個“當代”問題h,但使其得以成為問題的則是新詩與生俱來的合法性問題。再遠,則可以追溯至新詩的老祖宗胡適那里,他以與舊詩爭“正統”的方式把新詩看做是“第四次詩體大解放”,實質上是從形式變遷的角度把新詩但求安穩地放在詩學規范的“傳統”里,這當然是出于一種策略性考慮。以“傳統”謀求新詩合法性的策略,對以古典詩歌傳統為唯一傳統并以之質疑新詩合法性的人而言,無疑是在挖自己的話語墻角,當然無法容忍,因此,新詩是否有自己的傳統這一問題在新世紀再次出現在詩學論爭中,這尤其表現為吳思敬在與鄭敏的對談及其引起的一系列論爭、討論i。

吳思敬在與鄭敏的對談中明確提出新詩已經形成自己的“傳統”,為了應對后者對此“傳統”沒有實質性內容的指責,也相應地確定了新詩傳統在精神層面的革新精神和藝術層面的現代性質這兩個方面j。而在另一個地方,他對詩歌的“現代化”進行了論述,認為它“集中表現為詩歌觀念的現代化”、“首當其沖的便是詩歌語言的現代化”、“還表現在詩的技藝方面”、“最終取決于創作主體自身的現代化”k這四個方面。這一方面既與他所論的新詩自身傳統有很多重疊之處,顯然又與新詩作為其合法性根據的“現代性”問題相關,即在吳先生那里,“新詩自身的傳統”和新詩的“現代化”(而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歸入新詩現代性話語范疇)是兩個內涵相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代替的表述。

不言而喻,上述以“新詩自身的傳統”為新詩合法性訴求尋找話語突破口的做法,在學理上首先就是重寫了“傳統”這一概念,或者說采取了與人們普遍用以質疑、否認新詩合法性的“傳統”那一概念不同的內涵。這必然引起一個邏輯上的追問:何為傳統?“就其最明顯、最基本的意義來看,它的涵義僅只是世代相傳的東西,即任何從過去延傳至今或相傳至今的東西?!眑而“更特殊的內涵,即指一條世代相傳的事物的變體鏈,也就是說,圍繞一個或幾個被接受和延傳的主題而形成的不同變體的一條時間鏈”m。那么,“一種范型要被延傳和繼承多長時間,才能作為一個持續的實體被看作是傳統呢?”盡管“不可能對這一問題作出令人滿意的回答”,但希爾斯還是給出了一個大致的結論:“至少需要三代人兩次延傳”。而同是作為范型,傳統和時尚的區別就在于它具有代際延傳。這樣,凡是“延傳三代以上的、被人類賦予價值和意義的事物都可以看作是傳統”。由是考察新詩的“傳統”問題,稍微回顧新詩史,就會認識到它早已超過三代傳承,在學理層面完全可以“享受”“傳統”這一命名了。但是如今它是否擁有自身傳統仍在爭論,所揭示的則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即新詩合法性問題,它所涉及的正是與審美形態有關的時間鏈,更確切地說是兩條不同的時間變體鏈之間的攪和關聯:一種是數千年來的古典詩歌傳統,一種是近百年來的新詩自身傳統。前一種是理所當然的,后一種則是在前一種視角的審查下受到質疑??梢哉f,正是由于新詩合法性問題的波動,其“傳統”才作為問題被重新提出來,而在此之前很長一段時間乃至“傳統”論爭興起的前夜,以“傳統”談論新詩曾是很自然的事情,即使在論爭持續的時間及其之后,仍然不乏論者視若無睹地以“傳統”探討新詩,而且這里的“傳統”概念都主要指向新詩自身而非古典詩歌n。這進一步說明新詩“傳統”問題的內核不在新詩是否符合“傳統”概念的規定,而是其背后的“合法性”問題在“作怪”。

按愛德華·希爾斯的說法,存在著兩種傳統:一是變化的傳統,或曰進步主義的傳統;二是“實質性的傳統,即維持已被接受的東西的傳統”,亦即“傳統意義上的傳統”o。對于新詩合法性問題之爭而言,這兩種“傳統”則呈交錯的話語形態。首先可以認為以傳統非難新詩合法性者為“傳統意義上的傳統”,而以“新詩自身傳統”論證新詩合法性者為進步主義的傳統。但問題更深一層在于,在百年以來中國巨大的現代化歷史轉型中,也包含審美心理結構的轉型,從而產生了必然性的接受群分化現象。在百年歷史中形成的現代性審美規范被一部分人接受下來,而另一部分人則仍然固執百年前的傳統為唯一可靠的“傳統”,而否認就“傳統”一詞本義而言可以稱之為傳統的百年來的傳統。從這一視角來看,以新詩自身傳統表述新詩合法性之所在,一方面是在話語策略上顯得尤為機警,更有話語包容性,另一方面,也似乎顯出某種“虛弱”,等于拱手將話語權交給了更容易用來反對新詩合法性的“傳統”。

二、 現代性:“一個找尋自我的字眼”

新世紀以來,新詩合法性訴求較為積極甚或激進的話語模式是現代性。

現代性是一個復雜莫名的西方概念,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在我國極為活躍。依照詹姆遜的說法,它在西方問世已經1500多年p,而卡林內斯庫的考證則顯示,甚至在西塞羅的著作中就已有這一概念的的端倪,“但直到被稱為第一次文藝復興的12世紀那場‘古今之爭,這個概念才真正具有現代意義”q,并把它歸結為現代主義、先鋒派、頹廢、媚俗藝術、后現代主義等“五幅面孔”。早在17世紀,這個詞已經通用并為《牛津英語辭典》 (1627年版)收錄,不過當時只具有“現時代”的含義,而不具有今天繁復深刻的學理內涵r。吉登斯認為現代性“指的是大約17世紀在歐洲產生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組織模式,隨之它或多或少地具有了世界影響?!眘學界普遍認為,“波德萊爾是將美學現代性與傳統對立起來的始作俑者”t,這就是他發表在1863年11月26日《費加羅報》上一段著名的話:“現代性就是過渡、短暫、偶然,就是藝術的一半,另一半是永恒和不變”u。這意味著一種“嚇人的裂隙,橫在傳統的過去和遭受震蕩的現代之間……歷史的線索遭到了扭曲,也許已被折斷了”,正如伍爾芙所驚呼的那樣:“1910年12月前后,人類的本質一舉改變了?!眝這里所描述的近于一種伯曼式的“現代性體驗”:

所謂現代性,就是發現我們自己身處一種環境之中,這種環境允許我們去歷險,去獲得權力、快樂和成長,去改變我自己和世界,但與此同時它又威脅要摧毀我們擁有的一切,摧毀我們所知的一切,摧毀我們表現出來的一切。w

劉悅笛采取卡林內斯庫有關兩種現代性的看法,認為波德萊爾為我們在歷史上開辟了第一條現代性反思路向即“審美現代性”,之后在齊美爾的“社會美學”、??隆吧婷缹W”那里得到延續,而另一條現代性反思路向則是韋伯、霍克海默、阿多諾和哈貝馬斯的“批判啟蒙現代性”,面對二者長期對立提出“執兩用中”x,是比較穩妥、成熟的看法。魏爾曼亦與卡氏類似,把現代性分為“啟蒙的現代性”與“浪漫的現代性”,認為不僅德國浪漫主義,而且黑格爾、尼采、青年馬克思、阿多諾、無政府主義者以及大多數現代藝術都屬于“浪漫的現代性”y。劉小楓則以現代化、現代性、現代主義三個概念區分現代性的不同層面z,這意味著一方面我們必須對現代性與現代化做理論上的區分,不能隨意混用;另一方面則是現代性與現代化必須看成同一概念(現代性)下不同下屬層面的次概念,而這也就必然會允許我們在某些時刻將這兩個概念聯合使用,比如在吳思敬的話語體系里,新詩的現代化進程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轉述為新詩的現代性追求。當然,具體到新詩批評研究,則毋庸置疑必須根據所論對象選擇具體的批評路向。

新詩的現代性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數量龐大的學術話語,以之作為新詩合法性依據則是其中一道獨特景觀。如果說以新詩自身的傳統作為新詩合法性依據是一種融合性話語模式,而以現代性作為新詩合法性依據則是一種對抗性、排斥性的話語模式。強調從新詩自身確定新詩合法性的原點,世紀之交就有人明確提出過“現代性”作為這種推理的邏輯依據,如唐曉渡:“新詩的‘現代性…淵源卻必須追溯到它的起點。這里首先涉及到新詩的合法性依據”。他還明確地指出:“‘現代性…事實上構成了新詩合法性的依據?!盄7對這一點的論證對本文極其關鍵,可惜唐文的重心是其它問題,對此未能展開。臧棣認為:“用新詩的現代性的框架以解決新詩的評價問題,也許是我們迄今所能發現的最可靠的途徑。在我看來,新詩對現代性的追求——這一宏大的現象本身已自足地構成一種新的詩歌傳統的歷史”@8。他從評價的“標準”層面指出:“新詩的誕生及其所形成的歷史,是以追求現代性為本源的。所以,對新詩的評價及其所運用的尺度和標準,應從新詩對現代性的追求以及這種追求所形成的歷史中來挖掘。對現代性的追求,既是這種評價的出發點,也是它賴以進行的內在依據?!盄9臧棣把新詩的合法性、標準歸結為“現代性”的論述,誠如論敵鄧程所總結的“頗具有哲學意味”,其影響也很大:“某些專家、博士如獲至寶,以為解決了大問題,從此可以一勞永逸地堵住批評新詩者的嘴了?!?0對于新詩合法性的歷史定位,姜濤有更為具體的論證,他把胡適《嘗試集》作為“新詩合法性的起點”,而“《女神》的位置是相當特殊的,從出版之日起,就與胡適的‘亞東系列呈分庭抗禮之勢,對新詩形象的呈現、以及新詩合法性辯難中的位置,也都和其他詩集迥然不同,在某種意義上,似乎代表了新詩發生的另外一極”#1。他也把新詩的合法性泉源歸結為現代性:“從廚川白村到聞一多……暗示了不同的現代性姿態,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都是在用‘現代的眼光去審視新詩,即:它的合法性必須由某種現代性(‘近代情調或‘時代精神)來提供,這是新詩之所以‘新的關鍵所在……‘新詩的意義,不是來自白話,也不是來自某種靜態的審美品質,‘現代經驗成為它合法性的來源?!?2龍泉明提出“從開放性、先鋒性、民族性、創造性等四個維度的交接點上,可以建構起一個評估中國新詩現代性特征的標準”#3。只是并未點出現代性之于新詩的詩學位置,論述也過于匆促。無論如何,以“現代性”為視角觀察新詩與古詩及西方詩歌兩類資源的關系確實是別開生面的。金克木對于胡適引起的新舊詩之爭的論述“這是改朝換代的沖突,不是真正的新舊的沖突”#4,把新詩舊詩之別當成只是一種話語權的爭奪,若是僅僅限于胡適個人,或許有更大的合理性,但對于由其“鼓噪”出來的新詩而言,就未免簡單化之嫌,因為新詩一旦誕生,就不再專屬于胡適個人而成了天下之公器。新詩之新并非虛構,“與古典詩歌相比,中國新詩的一個最為顯著的特征就在于它對現代性的追求”,而這恰是由西方話語的強勢滲入造成的:“從發生學的角度看,西方話語的沖擊和影響對于中國詩歌現代性歷程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5趙小琪從新詩理論、思潮流派以及詩人等方面“對西方話語影響下的中國新詩現代化進行了頗富創新性的立體、系統的考察”,最后從“雙向交流、雙向互動的態勢”中擺脫這一話語中所隱含的“被動接受”這一看來不妙的性質#6,未免顯出了“影響的焦慮”,其實更關鍵的素質早已被胡適談到:“我當時的希望卻不止于‘中文寫的外國詩(此乃梁實秋以肯定的姿態所認為的中國新詩——引者)。我當時希望——我至今還在繼續希望的是用現代中國語言來表現現代中國人的生活,思想,情感的詩。這是我理想中的‘新詩的意義,——不僅是‘中文寫的外國詩,也不僅是‘用中文來創造外國詩的格律來裝進外國式的詩意的詩(差不多是針對新月派某些主張的——引者)?!?7當年《現代》所載施蟄存對新詩的定義與之不謀而合,而且更為完整,把新詩從整體上歸結為“純然的現代的詩”#8。反觀當下,在知識積累、思辨范圍等方面也許為當年胡適諸人所不及,但對新詩之為詩的合法性認知并未超出已然到達的“境界”,而是在新世紀的話語場中做出了更為精密、更為知識化的論證,“現代性”在這里標志著論者是以構建新詩自身的標準為其審美合法性所在,和身份辨識依據。這樣,現代性成為新詩的“一個十分誘人的話題”。許霆借用帕斯的話說明這一概念之于新詩自我定位的重要性:“問題不在于‘它是一個概念,一種幻景,還是一個歷史時期,而在于它‘是一個尋找自己的字眼”#9。他認為“新詩的現代品格是個混合體,大體概括就是現代情緒(涉及新詩的內質)、現代思維(涉及新詩的技巧)和現代語言(涉及表達的工具)”$0,而“面向域外的開放而獲得的世界性,面向傳統的繼承而獲得的民族性,面向現實的創造而獲得的自創性,形成了中國新詩現代品格的基本要素”$1。這把現代性論述成為兼容并包的“萬能詞匯”,但似乎是模糊了各項因素之于新詩的層次性。

綜合上述對作為新詩合法性來源的“現代性”話語,大致可以歸納出三個層面即技藝及語言的(吳思敬、許霆)、眼光或精神的(姜濤、臧棣、唐曉渡)、經驗的(姜濤)或情緒(許霆)的現代性。伍明春在對早期新詩合法性的研究中,也專門對“現代性與合法性”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清理,這樣的結論是比較到位的:“現代漢詩的合法性尋求,是一種不自覺的現代性尋求,或者說在歷時性上構成現代性尋求的一個早期階段;另一方面,現代漢詩的現代性尋求又經由早期新詩合法性的辯難、建立而逐漸變得自覺和豐富”$2。盡管當時并未使用“現代性”這一概念,但當時新詩之“新”的追求實際上構成了我們今天的現代性話語所表述的內涵,而且正可以看做是對現代性的“不自覺的尋求”與感性化表述。當然,大約是基于其著述論題的限制,而必然過多地強調了一種“早期”,如果考慮到即使在今日合法性仍然是新詩如鯁在喉的“問題”的話,那么,“早期”即使無需剪去,重新定義這個概念肯定是有必要的。誠如有的論者從激活新詩研究的活力與效力的角度指出的:“當然,‘現代性的提出,并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新詩與古典詩歌、新詩的評價問題。毋寧說,其意義更多地體現為一種思路的調整,同時也提醒人們要在研究中不斷尋求超越,跳出隨時可能陷入的思維板結狀態,最大限度地拓展自己的研究空間?!?3從歷史的角度看,新詩的發展并不是一個單一的線性過程,即像金克木所感覺到的那樣,在基本上“解決”了一個階段的問題然后步入下一個階段,而是在幾乎是被動性地為“歷史”拖入另一個(不是“下一個”)“階段”后,其“前一階段”的問題亦會隨著新問題重新發酵并與之糾纏,從而引起更為復雜、詭異的話語過程,顯然,這是一種復線型演變方式。比如,在新詩步入其“當代”階段的20世紀50年代,毛澤東一方面承認詩當然是新詩為主,即承認新詩的身份或曰外部話語空間的合法性,但是另一個面則是自己反正不讀新詩,而詩的前途又只是一是古典,一是民歌,其實是以權力的姿態取消了新詩自誕生以來所努力建構的區別于古典、民歌乃至于西方詩歌等一切大小“他者”而形成的自身美學合法性,即其自身的標準。不言而喻,毛對新詩道路的“指示”與當年“新民歌運動”及相關爭論以及“現代格律詩”論爭都有不可否認的聯系。而今天的學者也把當年的詩歌發展道路論爭歸納為新詩合法性論爭:“詩歌發展道路討論中對新詩合法性的懷疑,和新詩民歌化的主張,引起一些詩人和批評家的憂慮。重要的分歧點在于,‘新詩是否已經形成了自身的‘傳統?新詩發展道路是否也應以新詩自身的‘傳統作為基礎?”(洪子誠)$4新世紀以來,合法性及其所延展出來的身份、標準這兩個相位的問題作為新詩誕生之初即面對的最為“原始”的問題再次以引起詩界的討論,同樣是以另一種方式呈現新詩發展的復線性特征,正如論者從詩體角度進行的概括:“這是十分罕見的詩學現象:百年新詩依然沒有解決文體生發期的關鍵問題,即‘新詩到底是什么這個問題?!?5“合法性”這一新詩最初的論爭就是新詩復線型演化模式中的“主線”:“迄今為止新詩研究的一個重要主旨是圍繞新詩的‘合法性進行辨析,在此過程中總會對新詩史上的一些問題和現象不斷進行重述?!?6這樣看來,所謂“新詩的歷史是有著連續的延伸脈絡、朝向進化之路邁進的歷史”只是在史的建構即歷史觀的層面才可能是“牢固”的$7。對于“現代性”這一概念所包涵的線性發展特征,我們在承認其相當限度內對新詩合法性、標準與身份諸問題的界定所具有的詩學有效性的同時,也必須保持足夠的警惕。也許可以大致不錯地說,“現代性”正是新世紀新詩批評在圍繞標準與身份的雙重合法性焦慮中為新詩的自我歷史建構所覓得的一塊話語界石。

三、 新詩是“新詩”:“現代性”與“傳統”的可能性“重合”

可以看出,把現代性作為新詩合法性依據的闡述,主要是從新詩有別于舊詩、傳統這一角度切入的,強調的是新詩之有別于傳統的、自身的特征(這一點在“傳統”話語模式中低調地保存在“自己的”這一修飾語中),其所延續的話語模式就其與傳統的關系來看是波德萊爾式的審美現代性。顯然,現代性話語中的“傳統”乃是一般意義上的傳統,絕非同樣是為新詩合法性張本的“新詩自身的傳統”這一觀念中的“傳統”,否則,我們將面臨難以解釋的邏輯矛盾。盡管如此,也沒有誰能保證這兩個不同意義上的“傳統”沒有某種內在的一致性甚至有被混淆的危險。就這一點而言,新詩合法性訴求在其理論表述層面存在某種猶疑甚至裂縫,實際上,從直觀的角度看,這兩種話語所傳達的可能是新詩合法性訴求與生俱來的、難以完全消弭的兩個歧異性維度,這兩個維度正如很早就有人觀察過的,正好可以很形象地體現在“新詩”這一名稱上面。盡管這兩種話語采取了不同的訴求策略(融合-對抗),但其基本內涵具有一致性,甚至多有重合之處,主要是各自側重點不同。

不妨這樣看,所謂“新詩自身的傳統”,在話語模態上對應于“新詩”之“詩”,因此可以“想當然地”認為它特別地體現為“縱的繼承”。只是這“縱的繼承”的具體所指在新詩合法性的論辯中被賦予了不同的內涵:質疑者認為新詩沒有繼承幾千年來的詩歌傳統,因而違背了傳統;而維護者或認為違背這一傳統正是新詩立腳點之所在(而這比必然會走向別的論證路向,比如胡適所謂“正統”,世紀之交所謂“現代性”),或者經過話語轉換,指出新詩已經形成了“自身的傳統”(上世紀50年代,世紀之交的吳思敬、奚密等人),在話語策略上可圈可點,但在話語“氣勢”上顯然有點“露怯”,在學理上也囿于“傳統”這一強勢話語,多少讓人覺得在概念表述上不夠“過癮”或“到位”?,F代性,則對應于“新詩”之“新”,特別地顯現于對外國詩歌的借鑒上面,比如梁實秋很早就認為新詩是中文寫的外國詩,50年代的臺灣的“現代詩”,80年代的朦朧詩無不以“橫的移植”為響亮的口號。與“傳統”話語相比,現代性有一種與強大對手正面沖突的氣概,而這正是前者所缺少甚至是竭力避免的,它似乎更能基于新詩自身特質來表述新詩合法性之所在,但對新詩之為詩的遮蔽也不必諱言,它所可能包含的“維新主義”是這一話語自身危險之所在,也是這一路向長期以來備受責難的地方。由是,新詩合法性訴求的這兩種話語模式在把握新詩要義的同時,對新詩本身之“在”言說都存在致命的遺漏乃至“遮蔽”。同時,“新詩”這一命名在這兩方面偏頗中更顯得意味深長,放在這兩個維度的、自新詩的歷史性發生以來長期對峙的詩學背景下,尤其如此。誠如鮑昌寶所說,20世紀“新詩理論建設圍繞‘新詩二字進行闡釋”,存在兩條相異的道路:一是“側重于‘新詩之‘詩字,則強調‘詩的一元規定性,堅持詩歌的‘純形(pure form)思想,最終走向新詩格律化和純詩化道路”,二是“側重于‘新詩之‘新字,則強調新詩的獨特性和探索性,堅持新詩的‘非詩化(non-poetic)戰略”$8。然而,同時把握這兩個詩學維度探索新詩合法性之所在,“執兩用中”的思想萌芽,在很早就已產生過。比如“聞一多的新詩理論兼容了二者”,“最關鍵并且構成他的詩論核心的是新詩與古典詩歌的關系問題”,這集中表現在其對“原質”與“非詩化”這兩個概念的論述中。只是這種辯證的態度在長期的詩學緊張中不被重視,更多的是宿命性地把二者對立起來。到了世紀之交,“新詩自身的傳統”與“現代性”這兩個不同維度的概念同時作為新詩合法性訴求的話語出現在詩學論爭中,則表明,經過百年來的詩學交鋒,新詩在構建其合法性的問題上逐漸摸索到問題的核心之所在,雖然離所謂“解決”還有漫長的、而且絕非只是理論層面的路要走。特別有意思的是在吳思敬那里,如前所述,他同時啟用了“傳統”與“現代”這兩個不同意味的概念闡發新詩合法性之所在。這一現象給我們的啟示就是:新詩顯然不是合法性質疑者那樣武斷地以為的是什么“只有‘新沒有‘詩”,但也不能僅僅由“現代性”來“包辦”,否則又陷入古今二元對立的爭論中不能休止。這也就必然地要求我們將針對新詩的“傳統”話語與“現代性”話語在詩學層面融匯起來,得以像聞一多那樣同時滿足而新詩理論建設中“自律化”與“他治”這“兩個基本范疇”的要求,至少是朝這個方向上努力。換言之,我們似乎有必要呼喚一個能夠同時包容“原質”與“非詩化”的詩學概念,或者說一個能夠同時籠罩“傳統”與“現代性”的詩學概念,來解決新詩合法性訴求在詩學表述層面的齟齬。本文并不敢宣稱已經“發明”了這樣一個令人滿意的概念,而只是嘗試性地提出,僅就目前看來,較為“穩妥”的、也是更具有詩學建設性的說法也許是:新詩是“新詩”。

這并非“一個毫無內容的同義反復”,正如海德格爾闡釋其“語言是語言”這一表述的要義所闡明的那樣:“我們唯求僅此一次便達于我們已經居留的所在”$9。新詩在其合法性,或者更加詩學地說,在其審美意義上,是不能分成“新”與“詩”這兩個部分、甚至兩條“道路”去“訴求”的(從上文可以看出,此種區分主要是理論上對外界合法性質疑的“應激反應”,而非出于詩自身美學構建的需要,并非一種內在詩學訴求),作為現代漢語的“純粹所說”,它內在地包含了“新”與“詩”兩種矛盾性意蘊,它有“新”,但并非只有“新”,而是內蘊著更深詩性的新;它是“詩”,但并非既定概念下的“詩”,而是包藏了新的審美基元的詩,是“新”與“詩”、(新詩自身的)“傳統”與“現代性”之原初所在且不分彼此的、整體性的“一”,總其義,其最佳的乃至唯一的表達式即:新詩是“新詩”。

【注釋】

a洪子誠、劉登翰:《中國當代新詩史(修訂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頁。

b李怡:《中國現代新詩與古典詩歌傳統(增訂版)·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頁。

c[美]奚密:《現代漢詩:一九一七年以來的理論與實踐》,奚密、宋炳輝譯,上海三聯書店2008年版,第202頁。

d張桃洲:《新詩傳統:作為一種話語儲備》,《江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4年第4期。

e西渡:《我的新詩傳統觀》,《靈魂的未來》,河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頁。

f西渡:《我的新詩傳統觀》,《靈魂的未來》,河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02-103頁。

g何其芳《話說新詩》:“五四以來的新詩本身也已經是一個傳統”。卞之琳《對于新詩發展的幾點看法》:“‘五四以來新詩的優良傳統”。力揚《生氣勃勃的工人詩歌創作》:“為什么有將近四十年的歷史,并為很多讀者所接受了的新詩,就不能成為詩歌底薪的民族形式之一?不能成為詩歌的發展基礎之一呢?”參見洪子誠、劉登翰:《中國當代新詩史(修訂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94-95頁。

h呂東亮:《建國初新詩形式討論中的“傳統”問題》,《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 》2015年第1期。

i鄭敏、吳思敬:《新詩究竟有沒有傳統?——與吳思敬先生談詩》,參見鄭敏:《思維·文化·詩學》,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此對談時間標注為2000年4月25日。徐秀:《新詩究竟有沒有傳統》,《粵海風》2001年第1期;朱子慶:《無效的新詩傳統》,《華夏詩報》2003年5月25日;野曼:《新詩果真“沒有傳統”嗎?——與鄭敏先生商榷》,《文藝報》2003年8月26日。張立群:《從一場對話開始——關于“新詩究竟有沒有傳統”的解析》,《文藝爭鳴》2004年第3期。謝向紅:《中國新詩的八大傳統》,《江海學刊》2004年第3期;黃飛山:《關于“新詩有無傳統”的爭論》,《粵海風》2004年第3期;霍俊明:《對質疑新詩傳統的回答與反思》,《粵海風》2004年第3期;李怡:《關于中國新詩的兩種“傳統”》,《江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4年第4期;臧棣:《新詩傳統:一個有待講述的故事》,《江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4年第4期;王光明、榮光啟、賴或煌、伍明春等:《“新詩與傳統”專題筆談》,《湛江師范學院學報》2004年第5期;鄭敏、方長安等:《重審新詩與民族詩歌傳統關系(專題討論)》,《河北學刊》2005年第1期;李怡:《論中國新詩的“傳統”》,《詩探索》2006年第1期;李怡:《傳統:中國新詩問題的一個關鍵詞——在臺北“海峽兩岸華文文學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西南科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2期;張立群、謝向紅:《論新詩“傳統”的自我呈現》,《學術研究》2006年第1期;羅紱文:《百年新詩之“舊路”——中國新詩與古典詩歌傳統關系的幾種模式》,《江漢論壇》2011年第2期;李方亮、李大偉:《“新詩有無傳統“論爭述評》,《洛陽師范學院學報》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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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美]愛德華·希爾斯:《論傳統》,傅鏗、呂樂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9年版,第12頁。

m傅鏗:《傳統、克里斯瑪和理性化——譯序》,參見[美]愛德華·希爾斯:《論傳統》,傅鏗、呂樂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9年版,第2頁。

n唐祈:《論中國新詩的發展及其傳統》,《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4年第2期;鄧國棟:《詩人曾卓與五四新詩傳統》,《文學評論》1992年第6期;曹衛兵:《論九葉詩派與新詩傳統》,《唐都學刊》2000年第2期;朱壽桐:《李金發與中國新詩的現代主義傳統》,《嘉應大學學報》2000年第5期;蔡莉莉:《接續“五四”精神 重建新詩傳統——論艾青重歸詩壇與其詩歌創作》,《東疆學刊》2003年第1期;周曉風、余玲:《論作為現代文學傳統的新詩藝術系統》,《社會科學研究》2003年第3期;陳艷:《由對詩人的重估到對新詩史的重構——從〈詩刊〉看五四以來的新詩傳統在五、六十年代的命運》,《濰坊學院學報》2006年第1期;張志國:《中國新詩傳統與朦朧詩的起源》,《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07年第5期;王學東:《朦朧詩:中國現代詩歌的新傳統》,《南方文壇》2010年第3期;王強:《中國新詩的知性傳統與視聽傳播》,《廣西社會科學》2011年第2期;呂曉潔:《在傳統中詮釋現代——廢名詩歌理想探討》,《中州大學學報》2013年第2期;熊輝:《抗戰詩歌與五四新詩傳統》,《廣東社會科學》2013年第4期。

o [美]愛德華·希爾斯:《論傳統》,傅鏗、呂樂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9年版,第4頁。

p[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遜:《單一的現代性》,王逢振、王麗亞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頁。

q陳定家:《審美現代性·導言》,陳定家選編,黨圣元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3頁。

r陳定家指出西方學者對現代性的定義及論述頗有影響的就有數十種之多,如馬克思“煙悄云散”說,馬克斯·韋伯“世界祛魅”說、齊美爾“心理主義”說、烏爾里?!へ惪恕罢巫杂伞闭f、馬歇爾·伯曼“生命體驗”說、邁克·費瑟斯通“文明投射”說、米歇爾·??隆皯B度”或“氣質”論、丁爾根·哈貝馬斯“分離”與“自律論、斯圖亞特·霍爾“社會特征”論、亨利·列菲伏爾 “反思與批判”說、伊曼努爾·列維納斯“認識的自由”說、弗朗索瓦·利奧培“發現現實“說、約翰·麥克因斯“身份沖突”論。參見陳定家:《審美現代性·導言》,第6頁。

s參見張輝:《審美現代性批判》,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

t陳定家:《審美現代性·導言》,第3頁。

u[法]波德萊爾:《波德萊爾美學論文選》,郭宏安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87頁。

v參見周憲:《現代性的張力》,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頁。

w[美]馬歇爾·伯曼:《一切堅固的東西都煙消云散了:現代性體驗》,徐大建、張輯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15-16頁。

x參見劉悅笛:《在“批判啟蒙”與“審美批判”之間——構建“全面的現代性”》,《學術月刊》2006年第9期。

y參見張輝:《審美現代性批判》,第6-7頁。

z參見張輝:《審美現代性批判》,第4頁。

@7唐曉渡:《五四新詩的“現代性”問題》,《文藝爭鳴》1997年第2期。

@8@9臧棣:《現代性與新詩的評價》,《文藝爭鳴》1998年第3期。

#0鄧程:《新詩的“懂”與“不懂”:新時期以來新詩理論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89、95頁。

#1#2姜濤:《“新詩集”與中國新詩的發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24頁、134頁。

#3龍泉明:《中國新詩的現代性特征》,《中國新詩的現代性》,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0-32頁。

#4金克木:《新詩·舊俗》,《無文探隱》,上海三聯出版社1991年版,第29頁。

#5趙小琪:《西方話語與中國新詩的現代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1頁。

#6趙小琪:《西方話語與中國新詩的現代化》,第365頁。

#7胡適:《致徐志摩》,《詩刊》第4期“通信”欄,1932年7月30日。

#8施蟄存:《又關于本刊中的詩》,《現代》第4卷第1期,1933年11月1日。

#9$0$1許霆:《新詩的現代品格》,《江蘇社會科學》2002年第2期。

$2伍明春:《早期新詩的合法性研究》,人民文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134頁。

$3張桃洲:《從邊緣出發:1990年代以來的新詩研究》,《語言與存在:探尋新詩之根》,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97頁。

$4洪子誠、劉登翰:《中國當代新詩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頁。

$5傅元峰:《祛韻——論新詩成體的可能性》,《東吳學術》2014年第3期。$6張桃洲:《如何重返新詩本體研究?——從〈中國現代詩歌意象論〉談起》,《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

$7張桃洲:《從邊緣出發:1990年代以來的新詩研究》,《語言與存在:探尋新詩之根》,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89頁。

$8鮑昌寶:《新詩的“原質”與“非詩化”思想——聞一多新詩理論綜論》,《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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