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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尊老養老問題研究
——以晉東南區域為考察中心*

2016-02-02 02:28段建宏
社會史研究 2016年0期
關鍵詞:養老老年人家庭

段建宏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加之近年來社會史研究的不斷深入,眾多學者開始關注中國古代在贍養老人方面的經驗,以期為解決現實問題提供借鑒。自20 世紀80年代末起,我國學者開始關注古代尊養老人的問題,至今已有上百篇學術論文發表,取得了較豐碩的成果,研究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尊老養老制度研究

國家所頒布的尊養老年人的各項政策是研究古代社會養老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不少學者都對此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王志芬較早系統全面地將歷代的尊老養老政策進行了梳理,并對中國古代尊老養老體制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進行了總結。他提出:“尊老養老體制的形成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原始的尊老養老美德被‘父權家長制’的確立所強化,并隨著儒家思想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傳揚而成為中國社會核心倫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最終形成了一套以家庭養老為主線,家庭孝親、社會尊長、國家養老這三種形式并行的尊老養老體制?!雹偻踔痉遥骸稖\析中國古代的尊老養老體制》,《學術探索》2003年第7 期。

明清時期的養老政策一直是學術界研究的重點,關于這一時期養老政策的研究基本達成一致的是:明清時期的養老政策相對于歷代來講都是比較完善的。而關于明清兩代優老養老政策的具體內容,學者們也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入手進行了闡述,其中最富有特色的論點要數周桂林在《論朱元璋興孝以行養老之政》中所提出的朱元璋“興孝以行養老之政”,文中也明確指出,這樣的做法實質上是為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②周桂林:《論朱元璋興孝以行養老之政》,《河南大學學報》1988年第4 期。此外,學者王興亞在《明代的老年人政策》一文中也對明代政府各種優老養老措施進行了專門論述,為今人研究明代的養老措施提供了借鑒。③王興亞:《明代的老年人政策》,《南都學壇》1994年第4 期。而有關清代尊老養老政策的研究,則以王彥章的《清代尊老優老禮制述論》較為突出。文中詳細列舉了清代政府尊老優老的突出表現,并對清代如此尊老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④王彥章:《清代尊老優老禮制述論》,《歷史檔案》2006年第4 期。

(二)古代尊老養老風尚的研究

古代社會尊老養老風尚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統治階級的提倡以及國家養老制度的推行。近年來,學者們主要從古代社會尊老養老風尚的形成、內容以及少數民族尊老養老等幾個方面進行論述。

從宏觀上對中國古代尊老養老傳統進行把握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有:高成鳶的《論中華尊老傳統》、劉德增的《古代中國的養老與敬老》。前者主要從中華民族尊老傳統的表現形式以及在當今的現實價值等方面進行論述,⑤高成鳶:《論中華尊老傳統》,《道德與文明》1999年第4 期。而后者則從家庭養老和國家養老兩個側面多角度地論述了古代的尊老養老傳統。⑥劉德增:《古代中國的養老與敬老》,《民俗研究》1992年第2 期。

(三)地方收養貧病孤老機構的研究

在傳統社會中即設立了專門收養貧病孤老的機構,而這些善堂善會又是地方社會進行民間慈善救濟的主要組織,因而具有鮮明的地域特征。關于這方面的研究在海外學界起步較早,成果也較豐碩。如羅威廉結合城市史的研究,對漢口的各類善堂善會展開論述,指出善堂是19 世紀后期中國都市社會中十分重要的福利救濟設施,對城市的維系與協調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就是把善會善堂看作是“市民社會”的代表之一,認為它開創了“公共領域”的先河,因而評價很高,這顯然與日本學者夫馬進研究江南慈善事業所得出的結論大相徑庭。①William T. Rowe, Hankow: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chapter 3—4, pp. 91—156.夫馬進通過考察晚清時期杭州善會善堂的捐款和經營狀況,指出它因官款資助而受到地方官府的強力指導和監督,因而這些善會善堂始終是從事各種慈善活動的機構,與地方自治并無緊密關聯。②〔日〕夫馬進:《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伍躍、楊文信、張學鋒譯,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463—639 頁。

20 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對于地方收養孤老機構的研究也引起了中國學界的普遍關注。江南地區無疑是學者們研討的中心,論文、著作等研究成果層出不窮,其中尤以王衛平、黃鴻山的《中國古代傳統社會保障與慈善事業—以明清時期為重點的考察》最具代表性。該書的下編系統考察了明清時期江南地區民間社會所開展的養老恤孤等慈善活動,在史學界頗具影響。③王衛平、黃鴻山:《中國古代傳統社會保障與慈善事業—以明清時期為重點的考察》,群言出版社,2005年。相對于江南地區而言,西部以及華北地區慈善收養機構的研究則要薄弱很多。作為對學術界歷來較多關注南方慈善收養機構的一種區域性補充,王娟重點考察了清末民初北京及其周邊地區的慈善收養機構,認為北京地區的慈善收養機構在清末民初已發生重大變化:數量上呈現較大幅度的增長趨勢;救助功能方面普遍地由施養向教養轉化;管理方式也逐步走上聯合統一的道路。①王娟:《清末民初北京地區的社會變遷與慈善組織的轉型》,《史學月刊》2006年第2 期。她的作品作為為數不多的研究西部與華北地區地方慈善組織的成果之一,帶有區域比較視角,頗可稱道。

以上內容就古代社會尊老養老問題的研究現狀進行了簡單回顧,從中可以看到,關于這一領域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績,無論是研究視角還是研究領域都獲得了新的突破,但仍有很大的空間可以進一步開拓,如研究內容與主題的進一步細化,史料的進一步發掘。本文試圖以清代山西省晉東南地區的方志作為基本資料,結合正史、實錄等官方資料,分別從國家、地方政府以及民間社會三個層次對明清時期晉東南地區的養老政策予以梳理,以期深入探討明清時期的養老問題,豐富和充實現有研究成果。

二、明清時期的國家養老政策

國家政策是養老問題總的指導思想,對整個社會風氣的變化與發展起著引導作用,也是區域社會養老政策的總綱。

(一)免除老年人及部分家庭成員的賦役

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基本上都會喪失部分甚至全部的勞動能力,因而明清兩代制定了免除老年人賦役負擔的政策:“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雹冢ㄇ澹埻⒂竦龋骸睹魇贰肪?7 《食貨》。這樣就減輕了老年人的負擔,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充分體現了政府對于老年人的優待。

不僅如此,政府還制定了免除部分家庭成員差役負擔的政策。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大多已無法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甚至其中很多人需要家人悉心的照料,與此同時,老年人在精神上也更加依賴于家人。但問題在于:封建社會中,成年男子必須按時為國家服勞役,這對于那些本就需要終日為生計而奔波的平民百姓而言,無疑是沉重的負擔,又何來時間侍奉雙親呢?針對這種情況,明朝統治者在開國之初便給出了優惠政策。洪武元年詔:“民年七十之上者許一丁侍養,與免雜泛差役?!雹伲鳎┥陼r行等:《明會典》卷80《養老》。這樣一來,就使得老年人的生活起居能夠得到家人充分的照顧。同時,老人與子孫在一起生活,心理上也能得到家人的關心,心情自然愉悅。而對于廣大的鄉村庶民而言,這樣的政策也使得家中有了勞動人手,可以有充足的時間來從事生產勞動,也就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物質保障。這樣看來,免除部分家庭成員的差役負擔這一政策是十分人性化的,它使得“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落到了實處。也正是由于這一政策所帶來的雙重效應,清代將其延續了下來。

雍正元年欽奉:恩詔七十以上張祿等一百七十名每名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②乾隆《陵川縣志》卷11《賦役》。

乾隆元年欽奉:恩詔事③對此處“事”字存疑:可能是衍文,亦可能是“年”被誤寫為“事”。七十以上傅蘭等二百三十四名每名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④乾隆《陵川縣志》卷11《賦役》。

清代諸帝對于此政策的多次重申,其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二)對老年人給予物質補助

這種形式的國家養老在歷代都較為普遍,它不僅可以解生活窘困之老民的燃眉之急,又可以表達國家的尊老敬老之意。明朝在建國之初就制定了有關政策:“明初養老,令貧者給米肉,富者賜爵?!雹荩ㄇ澹埼谋颍骸睹鲿肪?1《民政二》。此后,明代諸帝又多次予以重申:“建文元年二月,賜民高年米肉絮帛……天順二年,詔軍民年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婦,有司給絹一匹、絮一斤、米一石、肉一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嘉靖十五年三月,帝如天壽山謁陵,賜高年粟帛?!雹伲ㄇ澹埼谋颍骸睹鲿肪?1《民政二》。清代在前代基礎上,將這一政策進一步完善。

雍正元年欽奉,恩詔賞給七十以上程以仁等共二千二百三十二名、八十以上老民徐崑等一百八十一名,每名給絹一匹,折銀八錢,棉一斤,折銀八分,肉十斤,折銀二錢五分,米一石,折銀五錢四分;九十以上老民晉珵等,年九十四歲共二名,棉肉等各加倍。②雍正《澤州府志》卷25《蠲免》。

乾隆十六年欽奉,恩詔事賞給八十以上老婦都王氏等二百六十八名,每名給絹一匹,價銀八錢,米一石,價銀七錢,每名給銀一兩五錢。③乾隆《陵川縣志》卷11《賦役》。

乾隆二十七年欽奉,恩詔事七十以上老民馮隉翼等七十二名,每名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派差役;八十以上老民王德俊等八名,每名賞給絹一匹,折銀八錢,棉一斤,折銀八分,肉十斤,折銀二錢五分,米一石,折銀七錢,每名共折銀一兩八錢三分。④乾隆《陵川縣志》卷11《賦役》。

從這些被列舉出來的賞賜物品的數量及其價值來看,歷朝都根據當時的消費水平制定了相應的物質補助方案,這既體現了歷朝政府對老年人的關心,又可以基本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在物價上漲時不會大幅下降。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從這些詔敕頒布的時間來看,間隔時間是比較長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明清時期對老年人的物質補助一直沒有固定下來,形成一種定期定量發放的社會福利。它或是由最高統治者的意志所決定,或是視國家財力而定,具有很大的隨意性,這自然不能從根本上保障老年人的物質生活。

(三)給予老年人一些政治榮譽

政治榮譽是社會地位的一種象征。一般來講,擁有了一定的政治榮譽,即可以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并可享受與之相伴隨的政治特權。因此,明清兩代政府給予老年人以一定的政治榮譽,也是其優撫老人的一種重要方式。

1.賜予爵位

爵位是一種重要的政治榮譽,在傳統社會中一般只有皇親國戚以及立有特殊功勛的人才能有此殊榮。而明代在建國之初就將這一殊榮賜予了物質條件較為充裕的老人:“應天、鳳陽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社士,九十以上,鄉士;天下富民,年八十以上,里士,九十以上,社士,皆與縣官均禮?!雹伲ㄇ澹埼谋颍骸睹鲿肪?1《民政二》。此后,歷朝又將這一殊榮賜予了為數更多的老年人,也使更多的老年人獲得了與之相對應的政治權利(如與縣官平禮),這就在無形當中提高了老年人的社會地位。

2.給予冠帶

冠帶與爵位一樣,也是一種政治性的優待,擁有了它,與之相伴隨的也就是社會地位的提高。明代政府給予高年老人以冠帶的政策也經歷了一個逐漸放寬年齡限制的過程?!坝⒆谔祉樁暝t,男子百歲者,加與冠帶,以榮其身?!雹凇睹饔⒆趯嶄洝肪?86。這一規定,將給予冠帶的年齡限制為百歲以上。到了天順八年則改為“年九十以上者,給予冠帶?!雹邸睹鲬椬趯嶄洝肪?。孝宗即位后,于成化二十三年下令:“民年八十以上,鄉里敬服者,加予冠帶?!雹芗尉浮段臼峡h志》卷3《人物》,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本。最終將給予老年人冠帶的年齡限制放寬至八十歲以上。這一做法是有重大意義的:眾所周知,在古代社會中,由于自然災害頻繁、生產力水平低下、醫療衛生條件落后等原因,人們的平均壽命是比較低的,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已屬稀少,八十、九十更是罕見,百歲老人更是少之又少的“稀世珍寶”。因而將受惠老人的年齡限制予以放寬,不僅加大了政策的合理性,也能使更多的老人享受到這一殊榮。

(四)為百歲老人建坊

這是清代盛行的一種尊老敬老方式。在傳統社會甚至于直至今天,百歲老人都是十分稀少的。高壽不僅是個人之福,在古代社會中它還常被視為是國泰民安的祥瑞之兆,因此,政府為百歲老人建坊,一方面可以為尊老敬老做出表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它的子民們展示出欣欣向榮、百姓安居樂業的一派繁榮景象,從而為自己的統治歌功頌德。清代諸帝都曾頒布敕令,為百歲老人建坊。

康熙四十二年五月奉詔,款內七十以上老民免其雜派……百歲者題請建坊。①乾隆《高平縣志》卷9《蠲免》。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奉文,恩詔內開婦女年七十以上者給與布一匹、米五斗……百歲者題請建坊。②乾隆《高平縣志》卷9《蠲免》。

乾隆十七年二月奉文,恩詔內開軍民年八十、九十以上者,賞給絹棉米肉,百歲者題請建坊。③乾隆《高平縣志》卷9《蠲免》。

如此頻繁地重申這一政策,足見清代諸帝對老年人的尊崇。

(五)老年人在刑罰上的優待

憐憫體恤老者一直被歷代統治者奉為倫理道德準則,這一點在量刑標準上即有明顯的反映:“洪武元年,令禁擊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必散收,輕重不許混雜?!雹埽ㄇ澹埼谋颍骸睹鲿肪?6《刑三》。也就是說,在同樣的犯罪事實面前,對于老年人在量刑處罰時給予適當的照顧。此外,對于老年人犯罪的處理辦法也有明確規定?!昂胫瘟晔铝?,若年八十以上及篤疾,有犯應永戍者,以子孫發遣;應充軍以下者,免之。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以下收贖。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盜及傷人者亦收贖?;虬耸欧杆雷?,九十事發,得勿論,不在收贖之例?!雹伲ㄇ澹埼谋颍骸睹鲿肪?6《刑三》。從中可以看出:明代對于老年人犯罪,或免于處罰,或予以減輕,或以子孫代替老人服刑。這是在充分考慮到老年人身體狀況的基礎上做出的人性化的決策,體現了政府對老年人的體恤與優撫。

三、地方政府實施的養老措施

由國家所頒行的各項優老養老措施固然體現了封建政府對于老年人的關懷,但這些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打折扣,因而也需要更接近基層社會的地方政府頒行一些更富有實效的措施以補國家養老政策之不足。

(一)設置收養貧病孤老的機構

明清兩代為收養社會上無人奉養的貧病老人,設置了一些官辦或官民合辦的收養機構,其中,以養濟院和普濟堂最為典型。

1.養濟院

養濟院是由官方設立的,以收養鰥寡孤獨、老疾病殘為主的社會慈善機構。明代在建國初期,就下令在全國各地遍設養濟院:“洪武五年五月,詔天下郡縣置養濟院?!雹冢ㄇ澹埼谋颍骸睹鲿肪?1《民政二》。此后,明代諸帝不斷重申,養濟院的設立也就漸趨普及。但是,明代的養濟院奉行本籍主義的原則,即所收養的對象一般都是具有本地戶籍的貧病之人,外地流民無法進入。這種將流民與地方貧民區分開來的做法,雖有利于將流民遣返回原籍,卻也不盡合理。因而到了清代,這一政策也得到了一些改進:“乾隆十二年奉文,于縣屬通衢以及鎮集設立,每年十一月初一日開局,遇外來以及本地無告窮民收入局內留養,春間資送回籍?!雹偾 陡咂娇h志》卷7《屬廨》。這種暫時收留外地流民以待春暖后再遣返回籍的做法,顯然更為人性化。

清代的養濟院制度在前代的基礎上進一步得以發展,首先表現為救濟標準的提高:相對于明代養濟院中“日給二餐”、“歲給米三石”的救助標準,②(清)龍文彬:《明會要》卷51《民政二》。清代養濟院中老人的待遇明顯有所提高?!懊棵战o米一倉升,鹽菜錢二文,冬給棉衣一身。自立冬日起至立春日止,每名日給煤炭錢二文?!雹酃饩w《長治縣志》卷3《建置》。其次是收養名額的增加:明代中后期由于財政困難,對財政支出采取“量入為出”的原則,因而對養濟院收養的人數做出了限制。到了清代,隨著待收養人數的增加以及清初財力的增強,政府開始在原有收養定數的基礎上額外收養孤貧老人?!扒《迥?,知縣關九齡將本谷變價增置地四十四畝零……又增收貧民十名,通計收養共四十名。遵奉規條,按名給發?!雹芄饩w《長治縣志》卷3《建置》?!爸h田樟奉憲設立,每年隆冬收養老幼無依、貧病流民五十至七八十名不等,每名按日給發倉升米八合,煤炭錢五文,內有單寒就養者,各給棉衣?!雹莨饩w《長治縣志》卷3《建置》。對定額收養制度的打破,自然會使更多的孤貧老人得以蒙受政府的惠澤,不至流落街頭。

2.普濟堂

普濟堂是為了彌補養濟院的不足而設立的一種民間慈善機構,它最初由民間社會自發創立,直至雍正二年才發布詔諭予以倡導。此后,其官營色彩漸趨濃厚,不管是經費來源還是日常管理都開始較多地受到官方的影響。其中的主要的原因在于:尊老養老事關地方教化,是朝廷對地方官政績進行考察的重要依據之一,因而地方官對于普濟堂的建設注入了極大的熱情,不僅帶頭捐獻、大力提倡,并且常以地方政府的資金資助普濟堂的建設、改造工作。長治縣普濟堂“乾隆十八年,知縣丁琰捐建,大門一間,房屋二十間。原捐買地一百畝三分四厘,收租谷七十九石六斗零,捐本谷一百六十一石,又捐本銀三百兩,發當行生息,收養無依貧民三十口,按民給糧?!雹俟饩w《長治縣志》卷3《建置》?!板伵杩幌庰D棺木,隨時撥給,除收租谷利銀支銷外,如有不敷,俱系本縣捐俸給發?!雹诠饩w《長治縣志》卷3《建置》。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普濟堂最初是為彌補養濟院在收養孤貧老人的局限上而出現的,但它作為一種補充性的慈善收養機構依然遍布全國大部分縣級城市。陵川縣“普濟堂在縣治西,后廢。乾隆三十七年,知縣程德炯移南關外,造房八間?!雹矍 读甏h志》卷9《衙署》。分布范圍如此之廣,再加上地方官員的大力扶持,其所發揮的作用自是不可小覷的。因此,明清兩代養濟院、普濟堂的設置基本已遍及縣級城市,其修建、改修工作也多由地方官員負責。此外,政府對于這些慈善收養機構的關注還集中表現為頻繁的改修,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對于收養孤貧老人的重視。

此外還有留養局,“留養局四處,一在城三嵕廟,一在漳澤村,一在韓店鎮,一在西火鎮。吳志知縣田樟奉憲設立,每年隆冬收養老幼無依、貧病流民五十至七八十名不等,每名按日給發倉升米八合,煤炭錢五文,內有單寒就養者各給棉衣,俱系本縣捐俸給發,俟春日融和自行謀食?!雹芄饩w《長治縣志》卷3《建置·城池》。長子縣留養局,在小西街道南⑤嘉慶《長子縣志》卷3《倉儲》。,當然這些并不純粹是專為老人而建,但一定程度也體現了尊老養老的風氣。

(二)在地方推行良好的尊老敬老風尚

養老是與尊老敬老一脈相承的,政府只有通過一系列的努力,才能在社會中營造出良好的尊老敬老風氣,從而使家庭養老的貫徹實施更有保障。

1.鄉飲酒禮

通過舉辦一些禮節性的尊老活動,以期在全社會培育良好的敬老風尚,是明清兩代統治者所慣用的一種手法。其中,尤以鄉飲酒禮最為重要。

此禮是中國傳統社會中一種由政府倡導、盛行于民間的敬老之禮。明清兩代尤為提倡:“洪武初,詔中書省詳定鄉飲酒禮。使民歲時宴會,習禮讀律,期于申明朝廷之法,敦敘長幼之節,遂為定制?!雹伲ㄇ澹埼谋颍骸睹鲿肪?4《禮九》。從中明顯可以看出,之所以極力推崇鄉飲酒禮,目的在于教化百姓尊老敬老,進而穩定社會秩序。此禮雖由民間社會負責籌辦以及具體實施等事宜,但由于事關地方教化,政府亦十分關注。首先,地方政府對于其舉辦的時間、次數都作了明確規定:“每歲于正月望日、十月朔日舉行?!雹谟赫肚咴纯h志》卷4《典禮》。其次,對于與會賓客的德行審核亦由地方政府負責?!罢埶煤蟾鲗儆诿繗q舉行之前,將所舉賓耆查明事實,如果品行端方、齒德兼茂,詳司批允,方準遵行,如品行不端、齒德乏人,即將原額銀兩解司充餉,如此則賓耆不致濫舉而錢糧亦無虛冒之弊?!雹塾赫稘芍莞尽肪?2《鄉飲》。再次,對于此禮實施的結果,政府也十分關注:“雍正八年二月奉文,查得鄉飲典禮乃尊賢養老?!雹芄饩w《沁水縣志》卷6《選舉》。此外,從地方志中所列舉出來的與會賓客的名單來看,“耆賓”在人數上顯然占了“上風”,加上在禮節設置中處處滲透的對老年人的推崇:“年最長者為正賓,余以齒序……擇年高有德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三賓,又其次為眾賓……其座席間,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純篤者居于次,余以齒序?!雹荩ㄇ澹埼谋颍骸睹鲿肪?4《禮九》。無疑都使人們在潛移默化之中就強化了尊老敬長的觀念。

2.對于在家庭養老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旌表

為進一步在全社會中營造出尊老敬老的風氣,明清時期的統治階級還常通過對于一些在家庭養老中做出表率的個人予以褒獎的方式,以期引導人們紛紛效仿,從而實現“老有所終、老有所養”的社會藍圖。具體到這一時期的晉東南地區,對于孝子賢孫給予旌表是十分普遍的,其產生的效果也是較為明顯的??上攵?,在孔孟之道深刻影響下的古人心目中,“光耀門楣”似乎已成為其一生的使命,而通過這種侍奉雙親的方式即可以實現這一目標,自然會有很多人效仿。當然,給予褒獎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最為普遍的就是建坊旌表和給匾旌表。

對于在家庭養老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建坊旌表的優待,在晉東南地區常見于節婦克盡孝道侍奉公婆的范例中:“張貞女,貧民,張崇女也,幼字苗咨,未婚咨卒,女聞訃奔喪成服,誓以身殉,姑慰而止。姑老且貧,翁素就食于外,女養姑以十指,比姑歿,終葬,女七日不食,死。當事聞于朝,雍正九年建坊旌表?!雹偾 而P臺縣志》卷10《列女》。

而用給匾旌表的方式對于孝子賢孫予以嘉獎在明清時期的晉東南地區也是較為普遍的:“董緝先妻郭氏,年二十而夫亡,苦志守貞,上事翁姑,生事死葬,胥以禮……前縣沈榮昌以匾旌之?!雹谇 而P臺縣志》卷10《列女》。旌表范圍如此之廣,自然能起到引導民眾尊老敬老的作用。

四、民間的養老風氣與實踐

國家或地方所頒行的各種尊老養老政策從很大程度上講都只能起到引導民眾更為積極、主動地去尊養家中老人的作用,畢竟這些老年政策的受益者只是極少數人。因而,對于絕大多數的老年人來講,其贍養問題還是要依賴于來自家庭的支持。

晉東南地區素來民風淳厚,民間養老事業開展得井井有條。據史籍記載,此地有五種美德,“一曰養老。陵俗:名親其親,由近及遠,絕少乞焉。老者無近族則戚里以此供養,足征醇厚?!雹矍 读甏h志》卷15《風俗》。從中可以看出,晉東南地區人民深受“孝道”思想影響,視奉侍老人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對于孤寡老人,則由鄰里之間共同贍養,基本上做到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實現了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的有機結合。具體實施情況如下。

(一)家庭養老責任承擔者的多元化

家庭養老的主要特點就是承擔養老責任的人員主要是與被贍養老人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在明清兩代的晉東南地區,子女等晚輩親屬基本都能履行贍養長輩的義務。其中,以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為主,兼有侄、孫、媳、甥等晚輩對老人的奉養,承擔家庭養老責任的家庭成員十分廣泛。

1.子、孫是最主要的家庭養老責任人

在傳統社會中,兒子被認為是家中奉養老人的第一責任人,“養兒防老”的觀念在古代人們的心目中早已深深地扎下了根。自然,父母對子女有生育、撫養之恩,子女在父母年高時自當孝敬、贍養父母,即使是身居要職的官員,也要履行為人子應盡的義務。在這一點上,政府也給予了鼓勵:“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官員父母年七十之上,許令移親就祿侍養?!雹伲鳎┥陼r行等:《明會典》卷11《侍養》。也就是說,在職官員可將父母接到就職地來贍養。但由于路途可能過遠、老人身體不適,不宜長途跋涉等原因,一些官吏只能上疏辭去官職,回家侍奉雙親:“馬如龍,字乘六,順治壬辰科進士……任略四載……以母年老告歸奉養?!雹谇 而P臺縣志》卷8《人物》。當然,這些官員請求解職,可能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他們以贍養父母為由并得到了應允,可見政府是提倡這種行為的。對于普通百姓而言,奉養雙親則要方便很多。為人子的他們,往往會竭盡所能以供養父母:除了要保障家中老人的衣食住行有所著落,還要經常奉侍在父母左右,以便照顧他們的飲食起居。

除了兒子以外,孫輩親屬贍養老人的情況也很常見:“高鐘麟,增生,四歲失怙,祖母垂老,鐘麟朝夕不離側。祖母病,禱于灶神,愿以身代,病即愈?!雹酃饩w《沁水縣志》卷8《人物》。當然,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殘破家庭中,也就是說,一般只有在家中老人沒有兒女侍養或兒女無力侍養雙親時,孫輩才會擔負起奉養家中老人的責任。

2.女性也是承擔家庭養老責任的主體之一

未婚在家的女子,與家中男性成員一樣,負有贍養家中長輩的義務。而對于大部分已經出嫁的女子而言,首要的責任就已演變為孝事公婆。當然,已出嫁的女性在自己家中父母需要侍奉時,回家侍奉父母也是被允許的?!肮?,韓秉仁妻,家貧,以女工奉姑,竟成廢疾,不能仰視。姑與生母同時病,氏更迭省侍,不以貧病憚煩。既而姑病篤,氏尋奉姑頃跪伏,更床褥不令穢溺及體。未幾,母卒,氏奔哭盡哀即返,以姑病,易衣而入?!雹俟饩w《沁水縣志》卷8《人物》。從中可以看出:在古代社會中,已出嫁的女性雖可以回家侍奉親生父母,但是以奉養公婆為前提條件的,這也是兒子成為家庭養老第一責任人的原因之一。

而當一個家庭中男性壯年勞力因各種原因過世時,女性在家庭養老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就愈發重要。如前所述,“兒子”是家庭養老中的第一責任人,但當這個“第一責任人”不幸身亡時,“兒媳”也就理所應當地接下了奉養雙親的重擔,這種例子在地方志中十分常見:“王洪妻尚氏,年二十六而寡,氏上奉翁姑,撫育二子,家貧,以紡績為生計,卒能教子有成,守節四十余年,前令沈榮昌表其門曰風高黃鵠?!雹谇 而P臺縣志》卷11《列女》。此類記載不絕于書,歸納起來無非是節婦克盡孝道、贍養老人的佳話。

3.侄、甥以及族內親屬等也是承擔家庭養老的責任人

在一些家庭中,年邁的老人沒有子女或子女無力供養老人是比較常見的現象。這時,對老人生養死葬的重任也可由其他親屬承擔?!霸徽\,字百源,自曾祖以來六世同居。父天祐早逝,一誠生甫五月,叔天相視同己子,教之成人。天相卒,悲痛如喪父,服斬衰三年報之?!雹矍 而P臺縣志》卷9《孝義》?!疤K榮生,處士以友著……族伯母寡而無子,生養死葬咸于二子?!雹偾 而P臺縣志》卷9《孝義》。正如上述文獻資料所載,侄、甥、族內親屬等應承擔起生養死葬家中老人的義務,這樣才符合古代社會的倫理道德以及行為準則。

總之,明清時期的家庭養老,以子女贍養父母為主,若家中無子女則可由其他家庭成員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不言而喻的是,眾多晚輩親屬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從而相互補充、互相交織,出現了子、女、侄、媳、孫等共同承擔養老責任的現象。

(二)家庭養老方式的多樣化

贍養老人不僅要使他們衣食無憂,還要做到細心地照料他們的生活,更重要的是要給予他們更多的精神慰藉,以使老年人能夠愉悅地享受晚年生活。

1.物質保障是家庭養老最基本的要求

對于富裕家庭而言,經濟條件較寬裕,為家中老人提供充分的物質保障是十分容易的。但對于大多數處在社會底層的平民家庭而言,農業生產是家庭中最主要的收入來源,生活本就普遍拮據,再加上頻繁的自然災害、政府的苛捐雜稅以及地主階級的剝削,很可能淪落到朝不保夕的地步。因而,對于這些家庭而言,時刻為家中老人提供充足的物質條件是十分困難的。盡管如此,廣大庶民階層還是竭盡所能,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基本達到了供養老人的物質要求?!皬埻⒅G,母早亡,育于繼母,依依膝下,不異所生。先是,父存日故貧,及父歿,益困乏。廷諫樵采山中,或中田力作,稍得微資,竭蹙以供老母,如是者五十年。廷諫貿易日方,家業饒裕,事母愈恭謹?!雹谇 而P臺縣志》卷9《孝義》。這種靠辛勤勞動、省吃儉用來贍養老人的方式是大部分底層家庭所能選擇的一種養老途徑。而在一些本就貧困的家庭中,一旦遭遇天災人禍,為人子女的甚至不惜典當衣物以供養父母“孝婦樊氏,梁永光妻也……梁服賈遠方,無耗。上有邁姑,貧難自養,氏依母家以十指度活,每食必另具餅餌以博姑歡。姑病,盡典衣釵以易藥餌,朝夕侍養,衣不解帶?!雹酃饩w《鳳臺縣續志》卷3《列女》。

2.照料生活起居也是家庭養老的一項基本內容

如前所述,老年人由于身體機能衰退,需要子女奉侍左右,關心他們、照顧他們的飲食起居,使之享受到親情的溫暖?!袄疃Y門,縣民也,七歲失母,號泣不食者三日,父天培鰥居三十載,眠食未嘗少離?!雹俟饩w《長治縣志》卷5《集傳》。這種子女常年陪伴在父母左右以照料老人生活起居的方式,不僅便利,而且能使老人的生活得到更為全面的照顧,所以比較盛行,故而有“父母在,不遠游”的習語。而對于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而言,就更需要子女不離左右、勞心勞力地照顧了?!袄罘?,貧未讀書,性至孝,母武病癱瘓,扶起臥,除穢溺,不委妻孥,三年如一日,竭力菽水,一本誠敬,生養死葬,貧能盡禮,邑人稱之?!雹谇 陡咂娇h志》卷14《孝義》。此類記載數不勝數。顯然,對于老年人的生活予以照料已經演變為一種行為規范。

除了這些日常的照料以外,對老年人生活起居的照料還突出地表現在老年人生病時子女對其無微不至的照顧?!袄钣漓?,性至孝,父重華,年老多疾,永祺日夜在側,飲食湯藥必親嘗食?!雹矍 而P臺縣志》卷9《孝義》。更有甚者,竟采用割股的方法以期能治愈父母的病癥,抑或是向天禱告,以求代替父母承受病痛的折磨?!袄顚W易,農家子也,母病篤,割股和藥以進,母服而愈,門有匾曰割股痊親?!雹芄饩w《鳳臺縣續志》卷3《文苑》?!袄钍?,郭莊里楊升書妻,姑病在床,奉事湯藥惟謹,夜不解衣者八越月,常焚香默禱,愿以身代?!雹莨饩w《沁水縣志》卷8《人物》。這些方法固然缺乏科學依據,但確實反映了時人對父母的孝養已達到了很高的程度。

3.精神慰藉也是家庭養老的一個重要內容

所謂精神慰藉,就是要充分考慮到老人心理、精神上的需要,尊敬長輩、順從他們的意愿、滿足他們的要求,以求讓他們能夠身心愉快地安享晚年。對于老年人來講,這是十分必要的。具體而言,身為晚輩,不出言頂撞、忤逆父母是孝敬父母的基本要求,“路旬,善事父母……自少至老未嘗一語忤親意?!雹薰饩w《長治縣志》卷6《列傳》。即使父母過于嚴苛,也要不厭其煩地默默承受:“崔沆,字鑒涵,郡城人,舉人……繼母性嚴切,求索頗苛,不如意則譴呵,不少貸。沆先意承志,奉養悉備,雖遭怒詈,毫無怨尤,母感其意,亦慈愛?!雹俟饩w《鳳臺縣續志》卷3《孝義》。同時,還要盡自己所能滿足父母的意愿:“崔仲和,廩生,天性至孝。母疾,思飲河水,適大旱,絕流和露,禱之,漳絕復通,取以獻母,飲之遂愈?!雹谇 吨匦尴逶h志》卷6《人物》。只有這樣,才能給予家中老人充分的精神慰藉,使他們心情舒暢地度過晚年。

余論

縱觀傳統社會,家庭養老一直是占主導地位的養老模式,明清時期也不例外。而與此同時,政府作為養老事業的責任主體之一,也較早地介入到其中并發揮了一定的引導作用。耐人尋味的是,家庭養老的主導地位并未因政府的介入而有絲毫動搖,反而在政府政策的倡導下日益發展,它與國家養老長期并存、互相補充,共同構成了古代社會的養老保障體系。歷代都有較完善的優老養老政策出臺,而明清時期作為歷史上重大的轉型期,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領域都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這些變化不可避免地會對各項政策的制定產生影響,這在養老政策中也有明顯反映。例如,尊老養老事業其教化功能不斷減弱,一些政策的出臺更講求實用性。這樣的轉變固然有維護統治根基的初衷,但不可否認的是,明清兩代政府在歷史發展的洪流中,開始真正地關注民生了,近代化的浪潮即將席卷中國社會。時至今日,我們之所以回顧明清時期的尊老、養老體制,是因為其中有很多東西已經潛移默化地滲透進我們的民族傳統當中,正確地對待它們,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對于我們今天探索出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體制具有重要意義。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時至今日,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正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例如,隨著自20 世紀70年代開始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斷普及,時至今日,絕大多數家庭所共有的倒金字塔式的家庭結構,使得傳統的養老方式在今天難以維系。不是現代社會中的“子女”缺乏孝事父母的自覺性,而是兩個人要奉養四個老人,同時還要兼顧對孩子的培養,確實有很大的困難。另外,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外出務工人員不斷增多,這些農村社會中的青壯年勞動力離開家鄉到異鄉打拼,自然也就使得家中出現了無人奉侍老人的現象。在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被一系列問題所困擾的同時,國家養老也無法及時跟上社會老齡化迅速發展的步伐,畢竟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經濟尚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國家不可能做到為每一個老年人提供充裕的物質條件。那么,現代社會的養老該走向何處?如何切實保障老年人能夠得到關心和照顧?如何真正做到使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們今后應該著力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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