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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辯證看待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

2016-03-15 18:00劉福軍
廣州社會主義學院學報 2016年4期
關鍵詞:宗教界消極

劉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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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辯證看待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

“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這一理論觀點的提出,既有深厚的理論依據,也有堅實的實踐基礎。宗教的社會作用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具體地歷史地看待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宗教的社會作用也不是單一方面的,必須辯證看待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既不能只注重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而忽略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也不能只注重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而忽略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要最大限度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中國共產黨;宗教的社會作用;兩重性;辯證看待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認識和對待當代中國宗教和宗教問題,創造性地提出了“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這一理論觀點,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宗教問題提供了重要指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的重要內容。這一理論觀點的提出,既有深厚的理論依據,也有堅實的實踐基礎,是黨在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過程中的重要經驗總結。要堅持具體地歷史地看待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堅持宗教社會作用上的“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宗教的社會作用的兩重性規律,最大限度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

一、“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觀點提出的依據

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基本原理揭示了宗教社會作用的多樣性。宗教本質上是有神論的思想體系,是人們對支配日常生活的自然異己力量和社會異己力量的歪曲認識。由于所處歷史境況、革命任務和宗教教情等原因,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對宗教社會作用的闡述主要集中在政治領域,側重揭示宗教為剝削階級所控制和利用而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所起到的奴役人性、阻礙社會進步的消極作用。1843年,馬克思在其《<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指出,“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無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樣。宗教是人民的鴉片”[1],闡釋了宗教在統治階級控制和利用下對人民群眾起到了精神麻醉和消弭革命意志的作用。1892年,恩格斯在其《<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1892年英文版導言》中也指出,統治階級能“影響群眾的精神手段依然是宗教”[2],揭示了統治階級利用宗教奴役人民精神的反動本質,宗教就是人民群眾的精神鴉片。列寧進一步揭示了宗教存在的階級根源,1903年12月他在《社會主義和宗教》中稱“宗教是一種精神上的劣質酒”[3],1909年5月他在《論工人政黨對宗教的態度》中還把“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句名言視為“馬克思主義在宗教問題上的全部世界觀的基石”[4]。另外,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宗教消極作用時,也認為宗教在一定條件下發揮過積極作用,指出宗教有時是被壓迫者反對統治階級的旗幟,如早期基督教“最初是奴隸和被釋奴隸、窮人和無權者、被羅馬征服或驅散的人們的宗教”[5],就反映了下層民眾反抗統治階級剝削壓迫和精神奴役的革命訴求。馬克思主義對宗教社會作用的揭示,為中國共產黨認識我國宗教的具體作用奠定了理論基礎。

中國共產黨對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的探索有一個過程。在舊中國,由于中國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我國主要宗教被中外反動勢力控制和利用,雖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起著積極作用,但主要起了重大消極作用。如何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革命中的宗教問題,是新民主主義革命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對此,毛澤東提出了“共產黨員可以和某些唯心論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動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統一戰線,但是決不能贊同他們的唯心論或宗教教義”[6]的重大論斷,為黨在世界觀上同宗教有神論劃清界限、政治上同宗教界團結合作并積極引導宗教界發揮積極作用奠定了思想基礎。新中國成立初,周恩來強調宗教界要健全自己,加強團結,研究如何在愛國與民主基礎上“使宗教活動有益于新民主主義社會”[7]和服務人民。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我國宗教界的面貌煥然一新,各宗教在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基礎上獲得了新生,“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愛國人士有了很大的進步”[8]。改革開放以來,黨在深刻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宗教工作正反兩方面經驗基礎上,提出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思想。2001年12月,江澤民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仍將長期存在并發生作用,宗教作用發揮如何,“關鍵看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導宗教,減少宗教中的消極因素,發揮宗教中的積極因素”[9];要科學管理宗教事務,“既要有利于抑制宗教中的消極因素,又要有利于發揮宗教中的積極因素”[10],初步闡釋了宗教的兩重性社會作用。胡錦濤在指出宗教仍存在消極作用的同時,重點則強調要“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11],發揮宗教界在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宗教的社會作用具有兩重性規律,宗教是一種積極性與消極性共生共存的社會現象,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12],為黨在新形勢下妥善處理宗教問題提供了重要指導。

可見,黨提出“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的觀點,既有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理論依據,也有黨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中處理宗教問題的實踐認識基礎,不是憑空產生的。提出“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不是要壓制宗教,也不是人為助長宗教,而是要最大限度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二、堅持具體地歷史地看待我國宗教的社會作用

宗教是社會的一部分,是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國內外宗教發展的歷史說明,社會的發展變化決定著宗教的發展變化,宗教必須順應社會、服務社會,沒有一成不變的社會,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宗教。只有結合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特別是重大社會變革,堅持運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看待宗教,堅持從宗教所處的特定時代背景和特定社會環境中深入考察宗教,才能具體地歷史地全面地認識宗教的社會作用,才能科學認識和把握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規律,這是運用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分析和認識宗教社會作用的必然結論。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國各宗教被反動統治階級控制和利用并起了重大的消極作用。在舊中國,天主教、基督教教會主要被殖民主義勢力和帝國主義勢力控制和利用而成為侵略工具,一些傳教士還充當了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的先鋒,有的傳教士搜集情報并直接參與武裝侵略活動,有的傳教士霸占百姓土地建造教堂,有的傳教士包攬訴訟干涉中國內政、破壞中國司法主權,還有的傳教士直接侵犯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致使民教矛盾、官教矛盾不斷加劇,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激烈反抗,主張“扶清滅洋”的義和團運動就是激烈反抗的集中體現;佛教、道教、伊斯蘭教領導權主要被國內封建勢力、反動軍閥和官僚資產階級控制,民間秘密宗教在思想和組織形式上也帶著“極濃厚的保守的,迷信的,封建的與反動的色彩”[13],正如毛澤東所指出,“由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總稱之為鬼神系統”[14]的神權,是束縛中國人民的精神繩索,許多宗教教職人員實際上是統治階級集團的重要成員。當然,也應看到,舊中國的宗教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如天主教、基督教倡辦教育、醫院等事業則在客觀上促進了社會的一定進步,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中也有一些同情和支持中國革命的愛國民主人士,但“總的說來,我國各種宗教都曾經被統治階級控制和利用,起過重大的消極作用”[15]。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等領域發生的變革,我國宗教界也開始了前所未有的革新,為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合法存在和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國天主教、基督教分別開展了反帝愛國運動和三自革新運動,割斷了同外國侵略勢力之間的聯系,走上了自治自養自傳的道路,天主教堅持民主辦教、自選自圣主教,基督教各教會堅持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實行了聯合禮拜;我國佛教、道教、伊斯蘭教進行了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佛教廢除了宗教封建特權和剝削壓迫,道教廢除了宮觀封建經濟,伊斯蘭教也廢除了封建壓迫剝削制度,各宗教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實現了脫胎換骨和新生,政治面貌煥然一新??偟膩砜?,我國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開始走上了與新中國相適應的道路;同時,黨和政府通過積極引導和支持我國各宗教自我革新,側重于防止宗教的消極作用。必須指出的是,1956年以后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黨對宗教工作“左”的思想指導而導致宗教工作遭受嚴重挫折,極大地挫傷了宗教界積極作用的發揮,留下了慘痛教訓。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國各宗教逐步走上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一方面,黨和政府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和諧共處、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堅持和鞏固反帝愛國運動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成果;支持宗教界對教規教義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和教育,堅持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浸潤和滋養,推進中國化方向;支持我國天主教民主辦教、基督教神學思想建設、伊斯蘭教解經工作以及佛道教在這方面作出的努力。另一方面,我國宗教界根據新的歷史條件努力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會發展、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內容,在助力社會和諧、推動文化繁榮、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開展對外交流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必須看到,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16],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加大滲透力度,嚴重危害著我國各族人民大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還有人披著宗教外衣進行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動,嚴重危害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偟膩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愛國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重要力量。

可見,對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必須具體地歷史地看待,堅持用發展的觀點分析,反對用機械、僵化的眼光看待宗教,并結合社會的發展變化和重大變革深入考察宗教的社會作用,結合宗教所處社會的性質以及宗教與所處社會的關系具體分析宗教的社會作用。

三、堅持宗教社會作用上的“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

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認為,在分析和把握具體問題時要堅持“兩點論”與“重點論”的統一。對于宗教的社會作用而言,我們既要堅持“兩點論”,看到宗教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也要堅持“重點論”,抓重點、抓關鍵,分清輕重緩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堅持宗教社會作用上的“兩點論”。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首先要堅持全面看待,既要看到積極作用的一面,也要看到消極作用的一面。不能只注重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而忽略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更不能只看到宗教的消極作用就采取打壓宗教甚至取締宗教;不能只注重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而忽略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更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積極作用而把宗教視為救世良方、人為助長宗教。正確的態度是積極引導,通過因勢利導、趨利避害,最大限度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沒有因為宗教起著很大的消極作用就否定宗教也存在積極作用的一面;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們也沒有因為宗教發揮了重大的積極作用就否定宗教還存在消極作用的一面。中國共產黨正是在深刻總結我國宗教具有兩重性社會作用基礎上,提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一重要思想的。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強調,“做好黨的宗教工作,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好,關鍵是要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準,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17],所以,準確把握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防止發生認識上的錯誤和工作上的失誤,關鍵是在積極引導上下功夫、多努力。

堅持宗教社會作用上的“重點論”。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就要重點把握發揮宗教積極作用的主要方面和抑制宗教消極作用的主要方面。最大限度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主要是發揮宗教界在參與經濟建設、維護民族團結、助力社會和諧、促進祖國統一、弘揚傳統文化、保護生態環境、從事公益慈善、開展民間外交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正如習近平所強調,“必須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導宗教努力為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祖國統一服務”[18];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主要是支持宗教界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的同時,摒棄宗教教義教規中不適應時代進步要求和社會發展要求的內容,防范宗教極端主義影響,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宗教界和信教群眾的主流是好的,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已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和重要力量,我們要注重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挖掘宗教中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存在宗教消極作用特別突出的地方,要著重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同時不忘發揮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減少宗教的消極作用。

總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宗教工作形勢總體上是好的,宗教發揮的社會作用的主流是積極的。黨和國家處理宗教問題的工作實踐說明,宗教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相互交織、特別復雜,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最大限度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團結和帶領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16.

[3]列寧全集:第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31.

[4]列寧選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7.

[5]恩格斯論宗教[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9.

[6]毛澤東選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07.

[7]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82.

[8]鄧小平文選: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6.

[9][10]江澤民文選: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76.388.

[11]十七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9:24.

[12][18]鞏固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實現中國夢提供廣泛力量支持[N].人民日報,2015-05-21(01).

[13]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1冊(1936-1938)[M].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52.

[14]毛澤東選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1.

[15]新時期宗教工作文獻選編[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56.

[16]中國共產黨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

[17]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全面提高新形勢下宗教工作水平[N].人民日報,2016-04-24(01).

責任編輯:龐 滔

北京市優秀人才培養資助青年骨干個人項目“大學生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教育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以北京地區高校為例”(編號2015000020124G0267)。

劉福軍,男,北京聯合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博士。北京,100101。

D635

A

1672-3562(2016)04-00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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