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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員群體租房現象探析

2016-09-22 09:27韓凱凱
邢臺學院學報 2016年1期
關鍵詞:宋史租房官員

韓凱凱

(云南大學人文學院,云南昆明 650091)

宋代官員群體租房現象探析

韓凱凱

(云南大學人文學院,云南昆明650091)

租房作為解決人們住房問題的一種補充手段,在宋代官員群體中已經大量存在,從宰相到地方各級官吏,都有租房的經濟行為發生。從官員這一特殊的租房群體出發,可以發現宋代官員階層中客觀存在大量租房現象,出現這一現象有著多方面的背景,其所表現出來的普遍性、差異性等特征對宋代社會經濟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成為窺視宋代房屋租賃的一個窗口。

宋代;官員群體;租房

自隋朝開創科舉制以來,通過考試取士逐漸成為專制社會選拔人才的重要依據。到了宋代,重文的風氣在全國蔓延和滲透,科舉取士大量增加,門閥貴族壟斷政治特權的局面被打破。作為中國古代專制社會的活動主體--官僚,在宋代的政治舞臺上表現較為活躍。但是宋代產生的“冗官”問題特別凸出,如此,龐大的官僚隊伍很快構成了有宋一代租房的重要群體。

一、官員租房現象及原因

宋代的官員選任制度沿襲前朝文官三年任期制,官員不能在所居地任職,不能長期為官一方,流動性大大增加;官員群體中絕大部分的低級官員俸祿并不高。[1]南宋時期,地方官普遍以二年為任期,滿任后“赴調者萃東南”[2],在京官員規模龐大,加之靖康之亂,北方士大夫多寓南土,構成了對住房的極大需求,加快了房屋租賃的發展。

具體來講,官員租房大體分為如下幾類:

京官。北宋前期,在京任職的官員由于沒有官廨作為生活保障,賃房而居成為普遍現象。如在仁宗朝擔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韓琦提到一個事實:“自來政府臣僚在京僦官私舍宇居止,比比皆是,茲乃常事?!保?]集賢院學士、判太常寺高賦嘗言“二府大臣或僦舍委巷,散處京城,公私非便,宜仿前代丞相府,于端門前列置大第,俾居之?!保?]表明北宋從宰相到一般官員存在租房的經濟行為。見于記載的有:楊礪,真宗“咸平元年(998)拜工部侍郎、樞密副使,二年,卒。真宗冒雨臨其喪。礪僦舍委巷中,乘輿不能進,步至其第,嗟憫久之?!保?]陳彭年于大中祥符九年(1016) 遷刑部侍郎、參知政事。天禧元年(1017)卒,真宗幸其第臨奠,“睹其所僦居室陋敝,嘆息數四?!保?]仁宗朝三司使張堯佐去世后,朝廷“賜其家僦舍錢日三千”[7]等,充分說明了像三司使、樞密副使、參知政事這類的執政官員都免不了租房居住的境遇。雖然神宗在熙寧三年(1070)九月癸丑,“作東、西府以居執政官”[8],但是其它的普通京職官員依然要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南宋時期,臨安知府李侍郎曾上言“百官賃屋錢月出無藝,行都為之虛匱?!保?]蘊含在京就職的大部分官員依然存在租房的局面。如王仲衡,“孝宗淳熙二年(1175)為起居舍人,臨安為僦吳山一新宅”[10];淳熙十年(1183),張晉英入為敕令刪定官,“挈家到都城,未得官舍,僦冷水巷駱將仕屋暫處?!保?1]

絕大多數在京就職的官員選擇出外僦居,排除沒有官廨可住的因素外,根本原因在于普通的京官俸祿較低,買房或者建房是其經濟能力所負擔不起的,只能選擇租房居住。如著名的北宋詩文革新運動先驅、翰林學士王禹偁在所著的《小畜集》談到了他自身租房的經歷:

罷郡歸蘭省,還愁到帝鄉。趁朝騎瘦馬,賃宅住閑坊。[12]

另一文豪歐陽修早年也有相同的經歷:

嗟我來京師,庇身無弊廬。閑坊僦古屋,卑陋雜里間[13]。

官廨的缺乏和俸祿的薄寡是促成京職官出外租房的主要原因,在這些客觀因素之外,個人的品行操守也構成了部分京官僦居的主因,這些官員雖然很少,但是不能忽略他們的租房行為。因為這些官員大都位極人臣,地位顯赫。如真宗朝畢士安“仕至輔相,而四方無田園居第,沒未終喪,家用已屈”[14];因“澶淵之盟”而著稱于世的名相寇準寇萊公“歷富貴四十年,無田園邸舍,入覲則寄僧舍或僦居”[15];李用和,仁宗朝國舅,“初未有居第,詔寓館芳林園,辭,假以惠寧坊之官第,病革帝入見臥內,賜所居第并日給官舍僦錢五千?!保?6]上述官員,身居高官顯祿,卻能完全憑借個人高尚的道德情操,不談利不重利,彰顯了其恪守的儒家精神。

選調官員。宋代京都除任職官外,還云集了大量的選人和待闕官員。前述京城在職官員都要奔波尋找住房租住,那么這些選人和奉調官員滯留在京師勢必賃房居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陳自強,“嘗為韓侂胄童子師,及侂胄當國,入都待銓,欲見之,無以自通,僦居主人出入侂胄家,為入言之?!珜W録,未逾歲,三遷為秘書郎,既入館即改右正言。月余,拜諫議大夫、御史中丞?!保?7]可見,陳自強還通過所租房屋的房主達到了當官的目的。

宋室南渡后,高宗紹興初年,四方盜寇未定,汴人王從事“挈妻妾來臨安調官,止抱劍營邸中,顧左右皆娼家,不為便,乃出外僦民居”[11];紹興十四年(1144),王德全少卿“待行在糧科院闕,寓居平江橫金市”[11];紹興二十七年(1157),李德遠“調官臨安,館于白壁營,與福州知縣同邸”[11];李元禮“調官臨安宿于邸店”[11];劉暐在臨安“注官得韶州司戶,當待六年闕,適與新太守同邸?!保?1]這些選調官更多的表現為館邸店等短期租賃行為。

地方職任官員。與京官相比,地方現任官員有公廨可以居住。如宋孝宗的生父秀王為秀州嘉興縣丞時,夫人王氏“生上于杉青閘之官舍”。[18]然而宋代地方普遍存在的事實卻是廨舍不足或者遭受毀壞,促使地方官員不得不租民房辦公和居住。詳見下表[19]: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大員以其個人品格修養間接導致其親屬不得不僦舍而居。如太宗朝的劉福,“淳化初(990),遷為涼州觀察使判雄州事”,“既貴,諸子嘗勸起大第,福怒曰‘我受録厚足以僦舍以庇汝曹,既以無尺寸功以報朝廷,豈可營度居室為自安計乎?!洳辉S?!泵髂辏?91)卒,太宗賜其子“白金五千兩使市第宅?!保?0]陶弼,永州人,“好士樂施,所得俸祿,悉以與人,家至貧無恤也”,神宗元豐元年(1078)以知順州“加東上合門使,未拜而卒,妻在鄉里僦屋以居?!保?1]透露出部分官員在職期間不置房產或散盡家財,導致直系親屬需要租房或者享受政府優惠才能滿足基本生活。

地點 租房原因 租房情況臺州 自悴貳以下咸有舍,而兵官、監當官無官舍 “惟兵官、監當官多僦民屋”臺州黃巖縣 主簿廳被毀 “主簿外僦民居”紹興府安撫司簽廳 舊無廨舍 參議機宜撫干僦居于市嚴州 稅務監官兩人 一人“僦民居”越州會稽縣 無廨舍 倉官方子張“僦民屋作廨舍”嚴州桐廬縣 丞簿尉廨于理宗淳祐十二年(1252)水毀,惟簿廨尚可居 丞占桐江驛為廨,而尉乃下僦民居嚴州遂安縣 主簿廨毀于火,縣尉廨悉頹圯 主簿僦民屋居之,尉亦僦居福州駐泊兵馬都監廳 紹興七年(1137)火 都監監押遂僦居福州都監廳 不知何時圮廢,紹興間為士大夫居室 都監、監押增加四員,皆僦居建康府 贅員無官舍 劉大臨通判,假楊和王宅以居海南石城縣 縣尉廳久以兵壞 寓治于僧寺

俸祿的微薄是部分地方官選擇租房居住的不可忽視的因素。如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八月,四明楊某為浙西撫屬,“既領事而僦宅隘陋,外高中卑,無宴息之所,客至不可留,不可以奉親?!保?2]透露出楊某因經濟條件有限只能租住簡陋狹小的房屋。

宋代官員離任或者致仕后,一方面原來廨舍無法繼續居住下去,另一方面固定收入減少甚至完全喪失收入來源。這都會促使此類官員自己尋找住房。如仁宗朝的同平章事杜衍“杜祁公罷相,居南京,無宅,假驛舍居之數年”[23];欽宗朝的御史中丞秦檜在“靖康初,自御史丐祠歸建康,僦舍以居”[24];高宗朝參知政事王绹退休后,“其家貧甚,每以祿不及親,自奉愈儉簿,寓東禪僧舍,蕭然一室,服食器用無異寒士”[25];寧宗朝的趙綸在嘉定十四年(1221)改湖北安撫使、知江陵府,未幾罷歸“無一椽之宅,僦居長沙”[26];恭帝德祐元年(1275)春,太皇太后“乃以宜中為左丞相,夢炎為右丞相”,原左丞相王爚進平章軍國重事,“爚拜命即日僦民居,以丞相府讓宜中?!保?7]以上事實表明了官員在離任或者退休后需要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即使是曾經顯赫一時的執政官或臺諫官亦避免不了租房的時運。

綜上所述,不論是職任官員、已離退官員,抑或待闕官,或由于特有的制度(差遣的盛行、官員任期短等)導致官員流動性較大,或由于俸祿較低、個人主觀品質等,主動或被動的發生租房經濟行為。但是下面敘述的這類官員由于遭受到政治斗爭的波及,正常的生活被干擾。

貶謫流放官員。北宋仁宗慶歷年間的新政衍生出了朋黨之爭,范氏集團中的蘇舜欽因“進奏院事件”被御史中丞王拱辰告發,最終被革職,免職為民。蘇氏政治地位的迅速下滑導致了其心境及其生活待遇的急劇變化。其在《滄浪亭記》自述道“予以罪廢無所歸,扁舟南游,旅于吳中,始僦舍以處?!保?8]表達出作者自我放逐的文人心態。尹洙在范仲淹被貶后,作為仲淹的師友,“以不為在勢者見容,謫隨州,居于城東五里開元佛寺之金燈院?!保?9]

神宗實行熙豐變法時期,針對變法舉措,朝廷大臣分成了新舊兩黨,蘇軾在當時被認為是舊黨一系。哲宗紹圣紹述時,于紹圣四年(1097)“貶環州別駕,居昌化。昌化,故儋耳地,非人所居,藥餌皆無有,初僦官屋以居,有司猶謂不可?!保?0]蘇軾只得買地筑室。新黨章惇和舊黨蘇轍即有一段令人稱道的經歷,據《宋史紀事本末》記載: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二月丁巳,貶章惇為雷州司戶參軍,……初蘇轍貶雷州,不許占官舍,遂僦民屋。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止。至是,惇問舍于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筢隳乐?,死[31]。

章惇在當政時對蘇轍百般刁難,到自己被貶,喪失原有的政治地位后,連租住民屋都困難?;兆诔瘯r標榜變法派的蔡京當政,陳瓘被貶斥到臺州羈管,期間“人莫敢以民屋借賃者,暫館僧舍。而郡守以十日之法,每令廂巡起遣,十日輒移一寺。 ”[32]

北宋中后期的黨爭,導致官員被貶后連租房都受到限制。南宋時期的黨爭更加激烈,著名詞人方岳因得罪權相賈似道被貶官,曾賦詩描述自身租房的條件:

僦舍真如百漏船,一番風雨一騷然。從頭避席遍遷坐,并手移書已絕編。嘆息敢為三宿戀,支吾那得一囊錢。世間事更多如屋,聊復因循過目前[33]。

通過分析此詩,作者感嘆自己被貶,住在漏雨的屋子,條件惡劣。

綜上所述,兩宋官員群體存在大量的租房行為,租房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主觀的,有客觀的。租房現象貫穿了整個宋代,顯現了宋代官員政治生活的突出特點。

二、官員租房的房產來源

宋代官員租房情況的普遍性,客觀上刺激了對房屋住宿的市場需求,有物力者紛紛投入到提供房源的熱潮中去,推動著租屋業的繁盛。

官營房產。太宗淳化二年(991),設立樓店務。太平興國(976-983)中改為左右廂店宅務,“掌管官屋及邸店,計置出僦及修造之事?!保?4]京師之外,北宋在杭州設立樓店務。南渡后,杭州升為臨安府,“四方之民云集二浙,百倍常時”[35],兩浙地區流寓官員的增加,為保障官員住房、規范市場管理,朝廷在蘇州、常州、明州、嚴州設置了樓店務,蘇州樓店務地錢一年可收五萬四千二百貫有奇;嚴州樓店務石砂地月收錢七貫七百五十三文;明州樓店務一年可收錢約二千貫文;常州宜興縣管下房賃歲收錢八十一貫九百文;臨安府店宅務錢歲三十余萬緡。[36]可見,官營房產的交易業務量和收取的租金極其可觀。如李用和住在“惠寧坊之官第”;蘇軾貶環州時“初僦官屋以居”等,能夠看出店宅務掌管的房產是宋代官員群體租房的首選,折射出官營的房產是宋代官員住房的基本保證。

寺院。寺院作為清心誦經之地,在兩宋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地區市場的形成,居于交通要地的寺院逐漸融入到經濟體系中來,經營房產租賃業成為寺院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如杭州金山寺僦舍十余家在一場火災中被焚,[11]可知其曾經營出租房屋業務。前述對宋代官員的租房分析,不難看出寺院房產租賃給官員階層的歷史事實。如唐信道在高宗紹興十二年(1142) 廷對畢,“館于西湖靈芝寺”[11];黃通判“自太平州秩滿,寓居句容縣僧寺”[11];王绹“寓東禪僧舍”;楊簡“得僧屋于寶蓮山之巔”;江州彭澤丞沈持要赴任途中“宿于化成寺”[11];石城縣尉“寓治于僧寺”等。透過這些現象,可知宋代官員多傾向于寺院作為暫時的居住之地。

民營房產。民間以自己卑微的財產加入到出租者階層中來,賺取一定的收益,補貼家用。如張外舅“寓無錫,買隙地數畝營邸舍”[11];錢塘靈芝鄉李舍[11],溫州賃宅[11],平江府張舍[37]等等均為民間用于出租的房產記載。宋代官員群體中,賃民房而居的大都為地方職任官、奉調在京官和貶謫流放官員。地方官在廨舍不足或者遭毀的情況下,通常租民房辦公和居住。如前表涉及到的臺州黃巖縣主簿“外僦民居”;會稽倉官“僦民屋作廨舍”;嚴州桐廬縣尉“下僦民居”;遂安縣主簿和縣尉“僦民屋居之”等。奉調在京官員如文同在《丹淵集》里提到其租房的情況:

文同在京師租住月租僅四貫的民居王舍,遠離鬧市,偏遠幽靜。蘇轍在貶至雷州后,“不許占官舍,遂僦民屋”、章惇在政治生涯結束后,“問舍于民”等。

以上事實表明,官營房產和寺院房產構成了宋代官員群體租房的供給主體,在都城內的待闕官員大多表現為短期的租賃行為。地方官的租房不占主導地位,但也存在外僦民居的特殊情況。

三、官員租房的特點

宋代的官員上至宰執下至普通官員普遍僦屋居住。從京官、選調官到地方職任官、赴任官再到離任退休官、貶謫流放官,幾乎囊括了整個官員群體,可見官員租房在宋代已經成為了顯而易見的現象。宋代官員租房呈現出如下特征:

(1)從動機上來講,租房成為宋代官員的理性選擇。官員作為帝制社會的統治階級,通常不會主動出外租房,因為這樣做既會有損官員體面,還影響日常辦公效率。宋代的情形是由于制度、經濟壓力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官員們傾向于選擇租房。首先宋代的在京官員數量龐大,但是官方生活保障機制不夠完善,絕大多數京官沒有官廨可住,租房成為經濟實惠的選擇。而地方的現實情況是官廨數量與當地實際官員總數嚴重失調,造成現有官廨不足以滿足官員的生活需求,綜合考慮官員任期制度成本,地方官明顯會選擇租房實現自身利益的優化。何況在宋代歷史發展過程中,地方廨舍被水火等意外毀壞的例子比比皆是,僦舍而居也就不足為奇了。其次,宋代官員的收入決定了支出的幅度,出身貧寒走上仕途的官員,僅僅依靠俸祿是無法實現買房或者建房的生活目標,處于這樣的情況下,官員們就以租房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再次,部分官員地位顯赫、俸祿優厚,卻不私置第宅,注重住房的實用性,不講求奢華:如北宋前期的宰執大臣畢士安死后,真宗感嘆其后人“假貸為生”,“賜白金五千兩”;涼州觀察使劉福死后,太宗“賜其子白金五千兩使市第宅”。

(2)宋代官員因等級差異所享受的政治待遇不同,租住房屋的條件也不同。具體來說,即官員主體性和僦屋客體性存在一定的差異。

外戚官員受到皇帝特殊恩寵,雖然租住房屋,但是朝廷賜予房租補貼,顯示皇室對這些朝臣的優渥。如李用和,仁宗生母李宸妃之弟,病?!暗廴胍娕P內,賜日給官舍僦錢五千”;張堯佐,仁宗溫成張皇后之伯父,去世后,朝廷“賜其家僦舍錢日三千”;謝淵,孝宗成肅謝皇后之弟,寧宗嘉泰三年(1203)謝皇后崩,“遺誥賜淵錢十萬緡,金二千兩,田十頃,僦緡日十千?!保?9]

兩宋官員中存在大量的租房行為,但所租房屋條件的優劣是衡量官員生活水平的重要標尺。從房錢來看,司馬光嘗奏過“有屋產每月掠錢及十五貫以上者,隨貧富分等第出助役錢?!保?0]這表明月租十五貫以上的房屋其條件應該是相當優越的。如哲宗朝御史中丞胡宗愈“稅周氏居第,每月僦直一十八千”[41]即他的房錢月十八貫。再看與南宋宰相史彌遠不和的大理寺卿張卿曾經寫到自己租住房屋的情況:“小小園林矮矮屋,一日房錢一貫足?!保?2]以此算的話張氏一個月房租為三十貫;這兩個人的房租都在月十五貫以上,想必房屋條件較為優越。如真宗藩邸舊臣王陟“僦大第以居”,明顯透露出其租住的房屋面積較大。與此相反,更多的官員因為經濟條件的限制,租不起舒適的房屋,只能住在狹隘鄙陋的居室。如楊礪“僦舍委巷中”,皇帝“乘輿不能進,步至其第”;陳彭年“所僦居室陋敝”;崔遵度“所僦舍甚湫隘”;楊簡“僦宅隘陋”;趙綸自“江陵罷歸,僦居長沙某山,矮屋五楹僅蔽風雨”;方岳“僦舍真如百漏船”。這表明大多數官員租住的房屋條件雖然隘陋,還是能夠保障官員的日常生活。

(3)與大部分官員租住房屋的條件簡陋相比,貶謫官員的租房行為則被深深打上了黨爭的烙印。最為突出的是因熙豐變法分化的新舊兩黨在北宋中后期政治斗爭中日趨激烈,演變為意氣之爭,完全是為了排擠打壓對手。哲宗親政后,推行“紹述”,曾經反對過新法的蘇軾被貶環州,“初僦官屋以居,有司猶謂不可?!碧K軾無奈,只得用自己的微薄俸祿“買地筑室”才能勉強生存下去。元符元年(1098),蘇轍被貶雷州,“不許占官舍,遂僦市中一富家余破屋數間,章子厚訪問下州府發此事,云蘇侍郎強奪雷氏田宅,舍主鞫問賃契分明,遂已?!被兆诮ㄖ芯竾辏?101)二月丁巳,章惇被貶為雷州司戶參軍,“問舍于民,民曰‘不可。前蘇侍郎來,幾警煞我,今更不敢賃章相公也?!保?3]二蘇同時受到以章惇為主的百般刁難,及到章惇失勢之后,連民眾都不愿意租房給他?;兆诔鐚幠觊g,蔡京以新黨領袖自居,大量貶斥元祐黨人,陳瓘隨即被羈管臺州,“人莫敢以民屋借賃者,暫館僧舍。而郡守以十日之法,每令廂巡起遣,十日輒移一寺?!痹谥喚拥氐纳钸€時常被當政權要干擾,其心境可想而知。

四、官員租房產生的影響

兩宋客觀存在的大量官員租房的事實,對政治經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首先,它降低了正常的行政辦公效率。北宋神宗之前宰執大臣亦是賃屋以居,皇帝在傳達相關詔令、召集臣僚討論軍國大事等信息傳遞難免會有所減緩。太常寺卿高賦曾一針見血地指出:“二府大臣或僦舍委巷,散處京城,公私非便,宜仿前代丞相府于端門前列置大第,俾居之?!敝钡缴褡谖鯇幦辏?070)才“作東、西府以居執政官?!钡钦冀^大多數的普通京官依然沒有廨舍辦公與居住,按照職官正常辦公和為解決自身住房問題而奔波累加在一起,勢必影響官員的辦事效率。神宗曾下詔“無廨舍者月給宅錢五千”,意圖通過房租補貼的方式,讓官員專心于公事。

在以官僚為主體的宋代,官員群體的租房行為對正常的行政辦公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但是對宋代經濟文化有著積極的引導作用。官員租房無疑刺激了房屋租賃市場的需求,城鎮中提供房產用以收益的階層趨向多元化,有助于提高城鎮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效推進租屋業的繁盛。王曾瑜先生在研究宋史的過程中指明商業、租屋業和質庫業似為宋代城市經濟的三大支柱[44]。值得一提的就是屋稅的多少成為宋朝劃分坊郭戶的財產標準,宋徽宗時的《崇寧方田令》說到:“諸州、縣、寨、鎮內屋稅,據緊慢十等均定,并作見錢?!保?4]這有力證明了房產的有無構成坊郭戶是否納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宋室南渡后,流寓官員在江南地區租房有增無減:如蔡人朱忠靖公“渡江之后卜居于湖州”[11];汴京人孫判官“南渡后居于秀州”[11];王安石的四世孫王衍之“寓居湖州”[11]等,北方官員的大量南遷為南方的房屋租賃業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動了房產供給市場的活躍。

與此同時,作為社會中上層人士的宋代官員群體,他們的租房行為一定程度上對宋代的房屋租賃價格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由于官員群體的規模龐大,數量眾多,如此廣泛的市場需求造成了租金逐漸上漲的歷史現象。據畢玉姣考證,南宋中期的物價水平大抵是北宋中期的2倍[45]。換句話說,房租在宋代呈現出普遍上漲的趨勢。但是宋代政府掌管著大量的房產,加上對房屋租賃價格的調控,有效維持了社會的穩定與人們的安居。

五、結語

宋代官員群體的租房現象是官僚政治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個突出亮點,官員租房的普遍性刺激了房屋租賃的需求,推動了房產供給的多樣性,促進了房屋租賃市場的活躍。尤其是南宋時期,北方士大夫和文人學士大量流入江南地區,為房屋租賃提供了較為強勁的需求,驅使中等以上之階層紛紛從事到房產出租行業來,一方面保障了南徙北人的基本住房,另一方面增加了當地人們的收入,提高了現有房屋的使用效率,形成雙向互動關系。宋代官員的租房行為對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側面反映出宋代商品經濟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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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備注:表中所述的地區中,會稽縣、建康府和石城縣來源于夷堅志,其它地區來源于各地方志[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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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楊簡.慈湖遺書(卷二)莫能名齊記[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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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宋史(卷三百三十八)蘇軾傳[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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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宋史(卷一百六十五)職官志[Z].

[35]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五十八)[M].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772.

[36]正德姑蘇志(卷一五)房地賃錢,成化重修毗陵志(卷六)場務,景定建康志(卷九十二)儒學志二,寶慶四明志(卷六)敘賦下,淳熙嚴州圖經(卷一)學校,宋史·張運傳[Z].

[37]莊綽.雞肋編(卷上)[M].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1.

[38]文同.丹淵集(卷十八)西岡僦居[Z].

[39]宋史(卷二百四十三)成肅謝皇后列傳[Z].

[40]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十九)論罷免役依舊差役札子[Z].

[41]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一十五)哲宗元祐三年冬十月甲申條[Z].

[42]陸心源.宋詩紀事補遺(卷七十四)張卿[Z].

[43]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九十六)哲宗元符元年三月癸酉條、宋史紀事本末(卷四十八)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丁巳條[Z].

[44]王曾瑜.宋朝階級結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341,19.

[45]畢玉姣.宋代房屋租賃價格考[J].邢臺學院學報,2012,(03).

K244

A

1672-4658(2016)01-0116-06

2015-09-23

韓凱凱(1991-),男,山西晉城人,現為云南大學中國古代史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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