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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犯罪問題研究

2016-11-30 10:49唐三元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治理預防農民工

摘 要:改革開放后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社會流動變得空前頻繁,大量出現的農民工為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農民工也隨之成為高犯罪群體之一,嚴重危害著社會。該篇論文試圖從犯罪的主體和犯罪的客觀方面分析農民工犯罪的特點,并提出建議預防和治理農民工犯罪。

關鍵詞:農民工;犯罪;特征;預防;治理

改革開放以來,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大量農民工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與此同時,農民工犯罪問題也日益嚴重,農民工犯罪率高漲不下,給社會秩序、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財產等都造成了一定威脅和傷害,農民工犯罪問題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在農民工這個特殊的群體中,因為自身以及社會的一些原因,有些農民工連自己的基本生活都無法維持,沒有固定的基本生活來源,再加上社會誘惑時刻存在,貧富差距明顯,當這些農民工遇到無法解決的生存等問題時,便走向犯罪的道路,給社會及他人造成嚴重的傷害。[1]農民工犯罪問題亟待解決,農民工犯罪因這個群體的特殊性而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農民工犯罪特征

(一)農民工犯罪主體特征

1.農民工犯罪主體性別特征

犯罪以男性為主,這源于我國城市化建設階段產業結構的特點,也由于我國農村傳統制約下的家庭結構—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比較盛行,外出打工謀生的大多是男性。在農民工犯罪中,犯罪類型主要是侵占財產類的犯罪,但也不排除侵害他人人身健康權的犯罪。由于身體等生理條件的不同,男性農民工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大多會動用暴力手段,搶劫罪是男性農民工犯罪中出現率最高的一類犯罪,有直接實施的搶劫犯罪,也有在盜竊、搶奪行為實施過程中為逃避抓捕等而使用暴力的轉化型搶劫犯罪。女性農民工實施犯罪多采用不用耗費太多體力的非暴力手段,比如麻醉、欺騙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女性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不斷提高,外出務工的女性農民工數量增多,女性農民工犯罪率也會出現增高的趨勢。

2.農民工犯罪主體年齡特征

由于農村對教育的重視度不夠以及經濟等方面的原因,再加上老一代農民工的影響,外出務工人員中年輕人數量不斷增多,其中還有不少是未成年人。農民工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占據比重很大,這與我國農民工群體的年齡構成是相符合的。目前我國農民工群體中主要分為兩類,老一代農民工和新生代農民工,老一代農民工是改革開放剛開始就外出務工的年輕人,現在年齡大多在四五十歲以上,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他們的后輩,年齡在14~30歲之間。在犯罪的農民工中,19~30歲是流動人口犯罪的主要年齡,未成年人犯罪的也不在少數。[2]這個年齡段的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比較低,社會閱歷比較淺,做事情感情義氣擺第一位,自我控制能力弱,加上網絡媒體等信息傳播的發達,面臨的誘惑非常多,他們大多抵制不了這些毒害誘惑的影響,一旦碰到別人觸及了自己或者朋友的利益,便會完全不顧后果、肆意而為、沖動實施犯罪行為。另外,他們有比較強烈的物質欲望和生理欲望,在背井離鄉、遠離親情和愛情的情況下,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3.農民工犯罪主體來源地特征

一般來說,農民工犯罪人口大多來自經濟欠發達地區,他們因缺乏文化、技術等就業競爭力,有些人難以謀生,不能保證基本的生活來源,可能轉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在改革開放開始的時候,農民工的流動一般不是遠距離的,也就是農民工主要會在鄰近的省份務工,他們在為鄰省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也會在開始一段時間里導致鄰省犯罪率的增高,這主要是因為他們還未能融入當地的生活,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農民工中一部分人已經適應新的生活,并融入到鄰省的生活節奏中,在一定程度上農民工犯罪率會有下降。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推進,新生代農民工不斷增多,務工地也不限定在鄰省,而開始選擇比較遠的省份,農民工輸入地的經濟發展迅速,這樣農民工如果想要融入新的城市生活就要付出更多的適應性成本,必然產生更多的沖突,犯罪行為也會增多。

4.農民工共同犯罪主體特征

農民工居住的范圍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農民工輸入地的一些欠發達地方,因自身教育程度及素質的影響,農民工缺乏對自身的有效組織管理,同時,社會也未對他們有足夠的重視及對他們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這樣就造成農民工預謀犯罪的機會大大增高,流動人口團伙犯罪得以蔓延。在以宗族、血緣、鄉土觀念和村落意識為紐帶結成團伙犯罪的基礎上,農民工多是因為親戚或者老鄉等關系而結合在一起,并且現在農民工犯罪有向黑社會性質團伙犯罪的發展。

(二)農民工犯罪客觀方面特征

1.農民工犯罪時間特征

農民工犯罪受到農民工這一身份的影響,從時間方面看,犯罪比較集中發生在農忙和春節前夕。部分農民工在老家仍然有田地要耕種,這樣就導致在農忙時節,農民工返鄉比較多,受我國傳統習俗的影響,大多數農民工春節會回老家過年,走親訪友。但是部分農民工卻因為各方面原因可能沒錢或者想衣錦還鄉撐撐面子多帶點錢回家,在農忙返鄉和春節返鄉前,這些農民工就可能為了錢瘋狂作案,導致這段時間農民工輸入地犯罪率猛增,而犯罪類型絕大多數是侵占財產類的犯罪。農忙和春節期間,農民工輸入地犯罪率明顯下降,農忙后和春節后,農民工開始返城,導致農民工輸入地犯罪率又開始上升。從日時段特征來看,農民工盜竊和搶劫犯罪多集中在凌晨和晚上兩個時段。[3]

2.農民工犯罪地點特征

農民工在城市打工,為減少支出,他們大多選擇居住在房租和房價相對便宜的城郊結合帶的出租屋或者旅館,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大多是在其熟悉的環境下進行的,所以城鄉結合部、城鎮中的管理薄弱地區是犯罪高發地區。城郊結合帶的治安管理因人員的復雜和環境的惡劣,政府管理的力度并不大,再加上居住環境的雜亂和隱蔽,為農民工實施犯罪、逃匿、銷贓等都提供了便利條件,因此,城郊結合帶等郊區是農民工犯罪比較多發的地區。從作案的場所來看,人口密集區如商場、旅館、建筑工地等,因作案對象比較多,逃匿比較方便,成為農民工犯罪高發的集中地。

3.農民工犯罪流動性特征

農民工大多沒有穩定的工作,他們居住的地方隨著工作地點的變化而轉移,如果實施犯罪,多體現為流動性犯罪。社會經濟的發展,使道路更為通暢,交通工具更加普遍和快捷,使異地傳送更為便利,這些都給農民工流動犯罪提供了有利條件。在科技不斷發展的今天,通訊、交通工具非常發達,農民工實施犯罪后可以借助各種現代化手段逃離,流竄作案的區域不斷變廣,作案頻率加快,給偵查機關的偵破工作造成很大困難。

4.農民工犯罪手段特征

暴力性。農民工文化程度比較低,實施犯罪時大多會使用暴力,而且農民工實施犯罪比較沖動,肆意而為,給社會制度的穩定和他人的人身財產的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相當多的農民工實施犯罪時完全不考慮后果,犯罪手段一般比較低劣,說明當前流動人口犯罪在作案過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使用暴力手段相威脅的趨勢顯著,犯罪的暴力化傾向嚴重。農民工多來自貧困地區,文化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處事不理智、不計后果。他們大多沒有穩定的工作和經濟收入。農民工受城鄉之間貧富差距和社會上各色誘惑的刺激十分強烈,有一種強烈不滿現實社會的情緒,農民工實施犯罪多為搶劫犯罪,實施搶劫行為時會直接使用磚頭或菜刀等兇器威脅或者直接加害被害人,在實施盜竊或搶奪等犯罪過程中遇到被害人反抗,也會用暴力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此外,農民工在勞作過程中人格尊嚴很少受到尊重,經常受到老板或者包工頭等的欺負,一旦不滿情緒爆發,他們不會選擇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權利或者他們根本就不知曉如何用法律去維護,往往出于本能,農民工相互糾結在一起,造成嚴重的群體事件甚至暴力沖突。

兇殘性和破壞性。農民工選擇外出務工絕大多數是因為經濟原因,農民工身份是農民,來自于農村,小農意識比較強,經濟條件一般不好,教育程度不高,有不少農民工甚至是文盲,而大部分農民工是法盲。農民工外出打工抱著改變自身命運的目的,希望在大城市能賺很多的錢衣錦還鄉、光宗耀祖,但是現實情況卻是發財夢的破滅,有些連基本生活水平都無法維持。再加上社會貧富差距明顯,他們看著社會中某些人整天花天酒地地生活,肆意的消費,就會產生仇富或者畸形致富的心態,對社會公平產生嚴重懷疑從而實施犯罪。[4]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手段簡單低劣粗暴,完全不考慮自己行為后果,任意為之,具有很大的破壞性。

二、農民工犯罪預防和治理對策

農民工犯罪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因其犯罪的特殊性,我們需要積極探索預防和治理農民工犯罪的對策。

(一)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

1.加強文化教育

農民工所受的教育不高,也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這就決定了農民工所找的工作性質不可能是高技術的工作。我國農民工群體的整體素質不高,在與他人競聘的時候,缺乏足夠的競爭力,以自己的能力通過正常的途徑很難達到預期的目的,很少會自我反省,自我調控能力弱,遇到問題進行判斷時簡單直接缺乏邏輯的思考,這也是導致其犯罪嚴重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對農民工進行文化教育和職業培訓。農民工可以接受各種形式的成人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鑒于農民工務工時間大多是在白天,可以考慮在農村或者農民工居住集中地開設自學考試或函授教育等,而開課學習時間最好安排在晚上。通過接受這樣的教育,一方面農民工可以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而有了一技之能后農民工可以拓寬求職的選擇面,比如一些高新技術行業的工作等;另一方面,取得的學歷教育可以為農民工解決就業地市民化提供條件,比如現在很多城市規定,大中專以上學歷是外地居民或農村戶口的青年取得城市戶口的準入條件。同時,通過接受教育,農民工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素養,拓寬自己的知識面,取得更加好的就業機會,考慮問題也會更加周全,農民工犯罪率會顯著下降。

2.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

職業技能培訓權是勞動者有要求接受職業技能的教育和訓練的權利,并可根據這一權利享受相應的待遇。勞動者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目的在于獲得從事某種職業所必須的專業技術知識、實際操作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教育和訓練,以便選擇職業和在職業上獲得發展。就業前,勞動者必須通過職業技能培訓獲得所需要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才能為自己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上崗后,勞動者也必須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以適應工作崗位對勞動者素質的要求。得注意的是,培訓的內容應適應勞動力市場需求,應根據市場中對農民工技能的需求而對農民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比如市場急需掌握一定科技知識、操作技能、服務技能的人才,那么對農民工的培訓就主要針對操作和服務的技能,這樣才能學有所用、學用結合。在對專業和實用技能進行培訓的基礎上,要同時開展基本法律常識、城市生活常識、尋找就業崗位等其他能力知識的培訓。通過職業技能培訓,農民工能樹立新的就業觀念和依法維權的意識,提高自己的就業能力,遵守法律從而減少犯罪的發生。

3.加強農民工法制教育

農民工來自農村,社會環境比較閉塞,生活習慣不嚴謹比較自由散漫,受教育程度比較低,他們根據傳統的道德觀和自以為是的生活習慣判斷是非曲直、真假善惡,法律意識、權利意識都不強。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行法制教育是重中之重,很多農民工實施犯罪是因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卻不知道怎么去尋求法律的救濟,通過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可以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知識,這樣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從而預防犯罪。在普法教育中要圍繞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把與農民工密切相關的法律講深講透,努力提高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使農民工知法、懂法、守法,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懂得如何保留證據、如何選擇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在普法教育過程中要特別進行刑法的教育,讓農民工知道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將要受到的處罰,使他們敬畏法律,不敢輕易沖動地干出違法犯罪的行為。

4.加強思想道德教育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教育是法制教育的輔佐。農民工生活在農村,已經形成一定的道德觀,但是此時的道德觀并不一定是正確的,因此需要在進行法制教育的同時對他們進行道德教化。要引導農民工形成正確的判斷是非曲直、真假善惡的道德標準,學會正確處理與他人的關系,知曉缺乏正確道德標準的行為是別人厭惡,社會反對的行為。尤其要給他們進行正確的金錢觀教育,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致富,不要試圖通過犯罪等違法行為謀取不法利益。

(二)豐富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

文化背景的不同,加之農民工給輸入地資源、環境和治安等方面帶來的壓力,造成輸入地居民對農民工的歧視,而歧視又帶來反作用,農民工通過犯罪等違法行為進行報復。為了預防農民工犯罪,我們需要為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對他們進行“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這就需要政府在制度上破除不平等之外,還需要通過輿論宣傳,教育輸入地居民放下自身的優越意識,客觀地看待農民工,從心理上接納、認同農民工,進而和農民工互幫互助。[5]同時,要使農民工認同輸入地文化,應盡快熟悉輸入地人際關系的運行規則和公關禮儀,融入輸入地城市。

(三)強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

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居于農民中受國家和社會給予養老、醫療和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等物質幫助弱者地位,其物質幫助權的實現,需要在全社會形成物質幫助維權機制,也需要加強農民工自我保障能力。[6]但是目前為止,我國并沒有一部關于農民工的完整的社會保障法,需要對其進行完善。這個保障體系需要完善以下制度:1、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民工為我國的城鎮化建設作出了杰出貢獻,當其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時候,國家有義務對其提供幫助??梢钥紤]建立由政府出面成立公益勞動組織,為暫時沒有經濟來源的農民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2、農民工社會保險保障制度。農民工迫切需要建立職業傷害保險、醫療保險保障,職業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建立可以減少農民工在發生工傷或者患重大疾病無錢醫治進而通過犯罪報復社會的機率。

(四)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保證法律賦予農民工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切實得到實現,對于那些因經濟困難而無力支付各項訴訟費用的農民工無償提高法律上的幫助。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在關于農民工的法律援助立法規定上,審查農民工的經濟狀況時,應以“就寬不就緊”為指導原則,在農民工選擇法律援助機構時,給其自行選擇的權利,受援人從住所地或事件發生地的援助機構都可。同時,也要盡快出臺有關農民工糾紛解決機制的司法解釋,大部分農民工外出務工的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經濟來源,解決不及時,會直接刺激他們實施犯罪來進行報復,在保留原有的權利保障救濟措施的情況下,制定農民工爭議解決的專門程序,比如更加簡化便捷的司法程序,在舉證責任這方面,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這樣可以減少農民工訴累。[7]第二,法律援助機構加強建設。機構設置應專門化,農民工問題比較集中,可以建立專門面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機構,便于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這樣可以比較有針對性地對農民工開展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第三,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經費的保障。對農民工實施法律援助是對其權利進行更加充分的保障,在經費這方面應加強政府的責任,政府應在預算中列入農民工法律援助經費的預算,保證法律援助經費的穩定性,使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進行,這樣能比較有效地遏制農民工犯罪的發生,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他們的利益。

(五)農民工犯罪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運用

農民工是一個弱勢群體,因制度缺陷、權益保障不力、農民工自身文化因素影響以及心理失衡刺激等原因,農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農民工犯罪根據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并沒有法定從寬處罰情形。但是為了有效治理農民工犯罪,必須要在偵查起訴、審判以及執行環節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農民工犯罪從寬處罰,具體而言:

1.偵查起訴階段

在對農民工犯罪依法采用逮捕措施時,嚴格掌握逮捕的條件尤其是“有逮捕必要”,如果對農民工犯罪嫌疑人可以從寬處理的要慎用逮捕措施,盡量用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不用監禁的強制措施,同時在取保候審的手段上多運用人保和財保相結合,改進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農民工犯罪情節比較輕的可以采用保證書的擔保方式,情節比較重的可以采用保證書加保證人的擔保方式。在審查起訴環節,對農民工犯罪嫌疑人要充分考慮是否有起訴的必要,公訴機關可以研究針對農民工犯罪不起訴的具體條件,形成規范性意見從而指導實際工作,適當擴大對農民工相對不起訴的范圍,對于社會危害性和犯罪情節較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針對農民工犯罪的可以考慮確立辯訴交易制度,通過農民工對較輕的罪名或指控進行有罪答辯從而換取公訴機關減少犯罪指控或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等,這樣可以鼓勵被告人認罪并有利于其認真悔改。在偵查階段要確立存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制度,如果對于認定是輕罪還是重罪存在證據疑問的,要就低認定輕罪。[8]在提起公訴時,要向法院全面說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的法定與酌定量刑情節。

2.審判階段

在審判階段要重視非刑事化處理辦法的適用,對于農民工犯罪情節輕微和主觀惡性比較小的案件,盡量予以免于刑事處罰,但要對其進行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償損失等非形式化處理,這樣既可以達到懲戒的效果又不至于讓農民工難以接受。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對于農民工犯輕罪在審判階段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犯重罪的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也可以考慮酌定從輕處罰,這樣既可以緩和社會矛盾又能使被害人和犯罪人滿意,從而減少再犯的可能性。

3.執行階段

考慮對于初次實施犯罪、偶然犯罪或者因為過失而犯罪等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農民工被告人設立半開放式監獄推行開放式處理。絕大多數農民工是因貧而犯罪,實施犯罪的技術含量很低,可以在對他們適用減刑假釋等制度時適當放寬條件。另外,目前我國社區矯正制度正在推行,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農民工服刑人員可以對其進行危險性測評,罪行比較輕、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危害社會的實行社區矯正,可以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服刑人員設定不同的矯正目標和方式等。

參考文獻:

[1]魏城.中國農民工調查[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0-12.

[2]李錫海.現代化與犯罪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009:16-17.

[3]林彭,余飛,張東霞.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問題研究[J].中國青年研究,2008,(2):88-89.

[4]陳里.經濟利益與中國農民工犯罪原因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55-58.

[5]王春林.農民工犯罪文化解讀[J].廣東農業科學,2010,(1):78-79.

[6]王大中,柴艷茹,張曉東,郭冰.北京市流動人口犯罪問題調查報告[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2):76-77.

[7]蔣月.中國農民工勞動權利保護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1-125.

[8]莫洪憲,孫晉.外來勞工(農民工)權益救濟理論與實務[M].湖北: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215.

作者簡介:

唐三元(1984~ ),女,湖南湘潭人,法學碩士,廣州市司法職業學校講師,研究方向:訴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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