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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利抑或高利:抗戰時期川省農村合作貸款利率研究

2017-01-05 12:47成功偉
歷史教學·高校版 2016年10期
關鍵詞:合作社

摘 要:抗戰時期,為了恢復農村經濟,國民政府極力推行農村合作貸款?!皣肄r貸機關→合作金庫→合作社→社員”的農村合作貸款模式最終形成了國家銀行利率、合作金庫利率和農村合作社利率的三級貸款利率體系。盡管農村合作貸款利率隨著物價上漲會有所上浮,但相對于農村傳統借貸而言,合作貸款不僅利率較低且利率上漲幅度也較小。盡管如此,關于農村合作貸款是賤利還是高利仍存在著較大爭議??箲饡r期,一些農村經濟學家指出,如果考慮到農民的還貸能力以及農業的經營利潤,合作貸款的實質仍然是高利貸。然而,放貸機構卻認為,正是由于貸款利率太低才導致了合作金庫普遍虧損,紛紛要求提高合作貸款利率。

關鍵詞:合作貸款,合作金庫,合作社,貸款利率

中圖分類號K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7-6241(2016)20-0056-07

抗戰時期,為了復興農村經濟,國民政府在推行農村合作運動的過程中實施了農村合作貸款政策。四川作為“抗戰建國”的根據地,是國民政府推行農村合作貸款力度最大、投入資金最多的省份。據統計,四川省農村合作貸款總額從1937年的1149419元上漲到了1945年的850297951元。①大量的合作貸款用于農業生產,對四川農村社會和經濟都產生了重要影響。此外,農村合作貸款對提高農村糧食產量,供給戰時軍民需求也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作為抗戰時期國家農貸的一種主要推行方式,農村合作貸款關乎民生,是近年來學界的一個研究熱點,已經產生了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②這些研究對抗戰時期的農村合作貸款利率雖有所涉及,但專文研究卻幾乎沒有。貸款利率是構成農村合作貸款的一個重要因素,對其進行研究不僅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也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雖然四川省是國民政府在抗戰大后方推行農村合作貸款的重鎮,但學界對其研究卻近乎闕如。本文擬通過分析抗戰時期川省的農村合作貸款利率,希望以此充實近代農村金融史的研究內容,為進一步研究抗戰時期的農貸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

一、抗戰時期農村合作貸款利率的

調整過程

抗戰時期,農村合作貸款主要由國家金融機構通過自上而下的貸放流程提供給農村合作社社員,最終形成了“國家農貸機關→合作金庫→合作社→社員”的農貸模式。首先,農本局、中國農民銀行、中國銀行等國家金融機關以信用透支的方式將合作貸款貸放給縣級合作金庫;然后,縣級合作金庫作為承轉貸款的中級金融機構會將貸款資金轉放給農村合作社;最后,合作社再將貸款發放給社員,完成農村合作貸款的放款流程。不同層級的放款機構所執行的貸款利率有所不同,最終形成了國家農貸機關放款利率、合作金庫放款利率以及合作社放款利率三級農貸利率體系。在這個三級利率體系中,國家農貸機關的貸款利率最低,合作金庫利率略高,其利率差額收入主要用于維持合作金庫的運營。最后,當合作社轉放社員時,貸款利率又會高于合作金庫的放款利率。因此,當農民獲得合作貸款時,實際承付的利率已比國家農貸機關的放貸利率高出了不少。

1938~1941年,農村合作社的貸款利率一直維持為月息1.2分。以1940年為例,該年四聯總處頒布的《農貸暫行準則》規定:農本局、中國農民銀行等國家金融機構直接放款農村合作社的利率為月息8厘;國家金融機構對縣合作金庫的農貸資金的透支利率為月息7厘,合作金庫轉貸農村合作社的利率為月息8厘,而合作社對社員的放款利率為月息1.2分。如果社員未能按期歸還貸款,逾期貸款的利率還要增加4厘。經過兩次中間程序后,合作社社員最終需要支付的貸款利率已比國家銀行的放款利率高出了4厘。隨著物價上漲,合作貸款利率也逐漸增高。1943年,國家金融機構對合作社直接放款利率為月息1.3分,對縣合作金庫的利率為月息9厘,合作金庫轉貸合作社的利率為月息1.3分,而合作社轉貸社員利率為月息1.5分。此外,如果經合作社社員大會通過,合作社還可以再向社員征收1厘利息。也就是說,社員最后支付的貸款利率要比國家銀行直接貸放的利率高出2~3厘。1944年,合作貸款利率再次上調,已較1943年的利率高出幾乎一倍。1944年,國家金融機構對農村合作社直接放款利率為月息2.5分,對合作金庫放款為月息1.8分,合作金庫轉貸合作社利率為月息2.5分,合作社轉貸社員利率為月息2.8分,逾期貸款則要再增收4厘。①從理論上講,農民也可以不通過合作社和合作金庫,而直接向國家銀行申請貸款。但實際上,由于國家銀行并未在農村地區或所屬縣或鄉鎮普遍設置分支機構,因此,農貸的發放還是主要通過合作金庫轉貸合作社的模式進行。

抗戰時期,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不穩定,通貨膨脹嚴重,農村物價的波動變化較大。資料顯示:1941年的物價約為1938年物價的10倍,1945年物價又在1941年的基礎上上漲了約146倍。②受物價上漲因素的影響,這期間的合作社貸款利率也呈上漲的趨勢。1938~1941年四年間,農村合作社貸款利率一直保持月息1.2分;1943年,該項利率漲至1.5分;到1945年時,合作社貸款的月息已達到3.9分(見表1)。③

二、抗戰時期川省農村合作貸款利率

與傳統鄉村借貸利率比較

在國民政府實施農村合作貸款之前,中國農村的金融機關較少,農民借貸主要來源于私人借貸,利率普遍較高。1934年2月,中央政治學校黃通與湯惠蓀對全國22省,871縣的農村借貸利率情況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四川省67縣農村借款月利率在1~2分的貸款約占15.6%,2~3分的貸款占32.7%,3~4分的貸款占40.9%,4~5分的貸款占6.1%,5分以上的貸款占4.7%。④可見,四川農村借貸市場幾乎完全被傳統高利貸壟斷。傳統鄉村高利貸形式多樣,利率也有所不同。四川平武縣的錢利普遍約為月息3至4分,甚至還有所謂的“場場錢”,即農民每借法幣一元,每場約付利息1角。⑤大足縣的典當利率一般為每月2.5分,如果加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營業稅、印花稅等費用,借款利率實際上高達4~5分。①廣安的私人借貸利率普遍為月利3分,印子錢、場利(逢場繳利,其利率達20分)等高利貸亦數見不鮮。②

(合川縣)農民借貸利率,最輕者為月息一分二厘,而二分為最普遍,其最高利率,有高至五分乃至十分者。至于借糧利率,較借錢利率為猶高,通常于冬季借谷一石于次年秋收還谷一石三斗,六七月期間,納利率30%,以月息計算,約在五分以上。此外亦有借錢還谷者,每百元利息納谷二石。以市價每石十五元計,其月息亦高至三分以上焉。③

即便如此,由于農村金融日漸枯竭,傳統的貸款機構如典當、錢莊等也呈現衰落的趨勢,農民仍然會面臨“借貸無門”的困境。

灌縣之當商,認為月利5分,方免虧累。瀘縣當商,因月利減為3分,竟至停業,農村金融之枯竭蓋可窺知。而高利貸之典當業,近因農民破產之加強,使其剝削對象,亦隨之而沒落矣。④

四川農村只是中國農村的一個縮影,中國其他地方的農村借貸與四川省的狀況基本相似。

推行農村合作運動之后,國家鼓勵“資金歸農”,各大國家金融機關紛紛參與農村合作貸款,農民也有了新的借款渠道。相對傳統的鄉村私人借貸和高利貸而言,新興的農村合作貸款利率要低得多,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農民的還款壓力,對恢復和發展農村經濟也頗有裨益。1938~1941年,農村合作社貸款利率一直為月利1.2分,而高利貸利率則為月利2.6分至2.9分,是合作貸款利率的兩倍以上。1942~1945年,隨著物價上漲,合作貸款利率也相對提高,從1942年的月利1.3分漲到了1945年的3.9分;然而,與合作貸款相比,高利貸利率的上漲幅度更大,1942年農村高利貸月息為3.1分,到1945年時已經漲到了10.6分,幾乎為同期農村合作貸款利率的3倍(見表2)。1938年9月,四川劍閣縣合作金庫工作人員李白雪在《農村金融的一角》中生動形象地描繪了合作貸款前后四川農村借款的情況:

過去因川省政治黑幕重重,軍閥的爪牙——土豪劣紳,專門在農村放高利貸,利息之高,說出來真是令人吃驚!據許多農民告訴我們,過去他們借款的利息,最低是月息四分,期限都是三月、五月……所以川省各縣農民歷年來給這群利欲熏心的土豪劣紳壓榨得連氣也透不出,生活之窮苦,真是令人意想不到……現在我們各縣都設立分庫,他們身上的負擔似乎減輕許多。我們對農村合作社的借款利息,每月只有八厘,期限又長(普通都是十四個月或九個月),所以當地農民對我們感情是非常溶合,不過有許多??扛呃J為生的土豪劣紳,都把我們當做“眼中釘”,因為我們的機關成立后,把他們的“飯碗”打得粉碎了,他們的錢一個也放不出去,他們不能再像以前那么寫寫意意抽大煙,玩弄“嬌妻美妾”……⑤

1941年,中央農業實驗所農業經濟系對全國15省693戶農家的借貸情況進行了調查,其中四川省的調查農家數為123戶。結果顯示:川省農民借貸中,合作社的放款利率為月利1.3分,信用放款和合會放款為月利1.9分,保證放款和抵押放款為月利2.2分。⑥可見,相對其他來源的借款,低利率是農村合作貸款的一個明顯優勢,自然對農民的吸引力較大,農民從中得到的實惠也較多。同年,中國農民銀行四川省農村經濟調查委員會也對四川省溫江、樂山、綿陽、射洪、南充、合川、內江、宜賓、巴縣、萬縣、安縣11縣216戶農家的借貸情況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農村合作社的貸款利率要比非合作社的貸款利率低得多。農民向非合作社借款不僅利率高,而且上漲幅度較大。1940年,農民向農村合作社借款時,需承付利率為月息1.18分,明顯低于非合作社月息1.89分的借款利率。1941年,農民向合作社借款,其利率為月息1.21分,而向非合作社借款時,利率卻高達月息2.4分。其中,農民向商人借款的利率為月息2.04分,向其他農民借款的利率為月息2.63分,向地主借款的利率為月息2.32分,其他來源為月息2.65分。①此外,與其他新興的地方銀行貸款利率相比,合作貸款利率也相對較低。1939年,四川省南充縣合作金庫的貸款利率為月息0.8分,而四川省銀行、和成銀行、四川美豐銀行等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則較高,均為月息1分以上。南充縣其他形式的農村借貸利率最低為月息1.5分,普通2分,有的甚至高至3~4分。②1940年,國民參政會川康建設視察團在其總意見書中寫道:

民間債息與典當息率太高,各地農民當有賤價預賣農產品(俗稱賣預貨或稱售青山),以濟急需之慘象,宜普設合作社,多發農村平民貸款,并應嚴厲取締高利貸,限制利率以二分為限,以解民困。③

由上可見,相對典當等民間借貸而言,合作社因其貸款利率較低,被視為解決“民困”的重要手段。

三、抗戰時期川省農村合作貸款:

賤利抑或高利

通過上文對川省農村合作貸款利率與傳統鄉村高利貸利率的比較分析,我們似乎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在川推行的農村合作貸款是一種低利率的惠民農貸。然而,中國人民銀行的研究卻指出,國民政府推行的農村合作貸款是一種“集團高利貸”,大部分農貸到了土劣和鄉紳手里后最終又成為其剝削農村的高利貸資本。④目前學界對于抗戰時期的農村合作貸款到底是“賤利”抑或“高利”仍存有爭論。李金錚認為,與傳統的鄉村借貸利率相比,國民政府推行的農貸利率明顯較低,不僅打破了傳統民間高利貸一統天下的格局,對促進鄉村金融流通、改善民生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⑤也有學者持不同觀點。易棉陽指出,民國時期的國家農貸實質是一種“新的高利貸”,農貸在遏制傳統民間高利貸的同時也制造了新的高利貸。⑥陳立中認為,民國時期的農貸在沖擊農村高利貸的同時卻又導致高利貸更加猖獗。⑦即便在抗戰時期,農村合作經濟學家和農貸機構對于合作貸款的利率高低問題所持觀點也有較大分歧。

抗戰時期著名的農村合作經濟專家陳暉、馮靜遠、朱一民、郭逸樵等都曾撰文討論過合作貸款的利率問題。他們認為,僅依據利率所呈現的數字來判斷農村合作貸款利率的高低是一種片面的認識;金融機構在制定合作貸款利率政策時更應該考究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農業經營所帶來的實際利潤。誠然,合作貸款的利率要比鄉村其他形式的借貸利率低一些,但由于農民自身貧困,償還貸款的能力較差,合作貸款對他們而言仍然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在他們看來,農村合作貸款的實質就是一種“高利”農貸。

1936年,陳暉在分析廣西玉林縣、河北深澤縣、江蘇松江縣等三地農場經營數據后指出:

中國小農經營多在虧蝕狀態中,大農經營則雖有盈余,但盈余率都是很低的,普通都在五厘以下,最高亦不及八厘。這種利潤率拿來和合作社的一般利率之在一分之上相較,很明顯地可以看出合作社的放款利率侵及生產資本,足以增重農民的負擔。⑧

馮靜遠也認為農村合作農貸的利率較高:

這種利率,比較農村中原有的高利貸,其間相去固不可以道里計,但合理的利率須以農業經營的利潤高低來決定,而實際上,各地農民經營農業,大部分不但沒有1分以上的利潤,有時還多是虧本的。

馮氏非常贊同孫曉邨的觀點:

中國農業的企業利潤很低,普通作物,合不到五厘六厘,因此,即使平均一分的利息,在全部的關系上說,仍然是高利貸。①

朱一民在《中國合作事業的我見》一文中也曾指出:

現在各方面的農村貸款,及至達到社員身上,最少不是月利一分,就是一分二厘,試想,這種利率現在的農業如何負擔得起。②

朱氏認為現行的合作社貸款利率過高,無論是對農業經營者還是農業加工者,都會感到負擔過重?!叭绻煤献鹘M織以發達產業,則貸款利率必須減低?!雹?/p>

借貸是以償還為條件的一種特殊價值運動,衡量農貸利率高低的標準是社會的平均利潤率,當農貸的利率超過平均利潤,借款者就會得不償失。④就四川而言,民國時期著名金融家顧翊群在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第二十次經濟講演講座中談道:

四川農業經營利潤低微,戰前農家全年現金收入,減去現金支出,剩余不過146元(金大調查)。戰后四川省,以抗戰關系,收入增加,以民國三十一年而論,每農場平均(四川四縣)每年收支相抵可剩余計5千元(包括現金及非現金)。但以戰前購買力比較,僅折合285元。雖較民國二十六年剩余之146元增加139元,然其平均投資利潤,仍甚低微,僅為9厘左右,較之一般工商業投資,相差猶屬甚大。⑤

1942年,合作社轉貸社員的農貸利率為月息1.3分,遠遠高出農業投資0.9分的利潤。依此判斷,抗戰時期川省的合作貸款利率已經遠遠超出了川省農業的經營利潤,也因此被視為一種高利貸。郭逸樵在分析四川農村幣價漲跌因素后指出:合作貸款利率是四川農村合作事業進程中的一個“絆馬索”,實際上已經和一般高利貸“相差無幾”了。⑥

農貸機關的觀點則與農村合作經濟專家的觀點完全相反。中國農民銀行認為合作貸款利率太低,致使銀行虧損巨大。1939年,面對“農貸月息八厘過高”的質疑,中國農民銀行認為“希望能酌予減低”農貸,“顯屬忽略現實”。如果農貸利率降低,“不僅本行虧耗重大,負擔不易,勢難繼續辦理,即就農民本身貸款效率而言,亦屬無益,而且有害”。中國農民銀行堅持農貸月息八厘的既定方針。

今本行所定農貸利率,在城市雖不得說為低廉,然較諸鄉村通行利率一分五厘,至二分之間者,則減低已多,似無再減少之必要,且亦無再減少之可能。⑦

1944年,國家農貸利率再次上調,幾乎是1943年利率的兩倍。河南省政府對此頗有抱怨,認為1944年的農貸利率新規并不符合民法規定。四聯總處回應道:

戰時物價波動甚劇,市場利率因之節節高漲,經辦農貸之機構,因貸款成本增高,虧蝕過巨,為謀農業金融業務之正常發展起見,自不得不將各種農貸利率,略加調整,以適應事實需要。⑧

對于承轉國家合作貸款的中級金融機構——縣合作金庫而言,低利率的合作貸款幾乎已經變成了一種“無利可圖”的負擔。1941年以后,四川省縣級合作金庫普遍出現了經營虧損的狀況。合作金庫認為由于轉貸利率差額太小,農村合作貸款已經成為了合作金庫的一種折本業務。1940年上半年,中國農民銀行在川西區所輔導的44個合作金庫中,有36庫陷入了經營虧損困境,虧損金額達456130元。

合庫利率為九厘,除借入款應支付利息七厘外,剩余利息為二厘,而放款成本為5厘,實際上每放款千元應賠息三厘。⑨

中國農民銀行認為放款利率太低,合作金庫不得不“賠息”,最終導致金庫普遍虧損。1941年,郫縣合作金庫經營虧損19473.52元。調查人員在分析金庫歷年股金和資產變動情況后指出,放款利率太低、透支利率太高以及物價暴漲是導致郫縣合作金庫“必須虧本”的主要原因。調查人員認為只有提高放款利率,郫縣合作金庫才能改變虧損的局面。①名山縣、溫江縣等合作金庫也紛紛要求提高合作貸款利息以維持開支。1940年,名山縣合作金庫向省金庫呈請增加貸款利息1厘以維持開支。其報告指出:

目前,無論城市農村之利息皆大為提高。而農貸利息仍收八厘,對此,農民自有極大利益。而金庫本身之維持則發生問題。蓋金庫資金來源系由國家銀行透支而來,透支月息七厘,金庫僅得一厘之利息,開支至難應付。設金庫每月開支二千五百元,則至少需作二百五十萬元之貸款始能維持。在此籌碼欠缺之時,擴大農貸固不可能,任意貸放亦屬不當。目前政府籌辦金庫雖常代救濟農村之意味。茍如各金庫不能自立其本身之開支,不能維持之時不但增加政府之負擔,亦非優良之農村金融機構。茲為金庫之維持開支上有事實之困難,特函請大庫轉請省庫核示可否增高貸款利息一厘或減低透支息一厘,則對農村影響甚微。②

民國時期著名的經濟學家黃肇興對于合作金庫的處境抱以同情和理解。他認為合作貸款的“賤利”已經引發了農村合作運動中的諸多弊病。他建議國民政府應該適當提高合作金庫和農村合作社的放款利率,以便更好地發揮農貸的作用和功能。為此,他還設計了一份提高農貸利率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方案:

一、國家各大金融機構作為最高農貸貸款機構,要盡量縮減農貸直接成本,而不以提高利率為原則,建議國家農貸各行局維持原定7厘的貸款利率;

二、應該酌情提高合作金庫利率差額,并考慮合作金庫貸款利率的伸縮性,建議省合作金庫放款利率為9厘,其中差額2厘以維持省合作金庫的正常運營,縣合作金庫利率由原定9厘提高1分1厘至1分5厘,其中利率差額為2厘至6厘;

三、合作社放款利率應予以提高,建議由原定1分2厘至1分3厘提高到1分4厘至2分,維持4厘的利率差額。③

為了解決由于轉貸利率太低而導致的合作金庫虧損問題,四聯總處于1941年12月下令調高金庫轉貸利率。四聯總處指出:

近以物價上漲,各縣合作金庫日常開支陸繼漲增高以轉貸月息一厘作為開支,不敷太巨,因此紛紛請求增加農貸利率以資維持,當經交由農貸審核,委員會農業金融設計委員會詳細商討,作戰區邊區農貸利率決定仍維持原定辦法辦理外,普通區農貸利息擬定調查辦法四項:

一、各行局對縣合作金庫放款仍收月息七厘;

二、合作行政仍照收案補助一厘;

三、縣合作金庫轉貸于合作社定為月息一分,放款行應得七厘并照案提取合作行政經費一厘外,合庫實得利息二厘;

四、各行局直接對合作社放款定位一分,照案、提取合作行政補助費一厘外,實得月息九厘;

五、合作社轉貸利率以月息一分二厘為原則, 經各該合作社社員大會通過得增加一厘。④

新的農村合作貸款利率標準從1942年起執行。

農貸利率關乎民生,是農村金融輸入和農民負債能力之間的一個平衡點??箲饡r期,農村經濟學家和農貸資金輸出方——金融機構對農村合作貸款利率的不同解讀,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主體??箲饡r期川省農村合作貸款到底是“賤利”抑或“高利”?對于這一問題,筆者既不能像馮靜遠等民國農村經濟學家那樣一味地為弱勢且失語的農民代言,在一定程度上卻忽視了農貸機構的運營成本和利潤追求;當然,筆者也不贊同農貸機構為了利潤而忽略貧苦農民的負債能力和農業經營的實際情況。農貸是一種國家事業。當政府無力承擔全部的農貸資金而委托給“盈利”性質的金融機構后,整個社會也不能苛求“盈利性”的銀行去完成農村經濟學家所幻想的“慈善”事業。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平衡農貸利率、農民負債能力和銀行利潤三者之間的關系尤其重要。本文的討論或許對于當下我國構建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金融建設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盡管抗戰時期川省農村合作貸款利率并不能完全令人滿意,但事實上卻比傳統的鄉村高利貸利率低了不少,這對促進鄉村金融流通、發展農村經濟和改善民生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此外,川省農村合作貸款不僅擴展了農民的借款渠道,有效地改善了農村的借貸關系,在一定程度也改變了傳統鄉村借貸格局。①民國時期著名經濟學家吳承禧曾經這樣評價過農貸的重要意義:

說農貸與農民毫無益處,那當然是言過其實,因為,農貸確實是今日一般農民所最急需的。農貸之能有益于農民,原則上誰也不能否認。不過,若說農貸可以“復興農村”,可以真正的解除現時一般農民所感受到的痛苦,那當然也未免過于樂觀。②

【作者簡介】成功偉,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近現代史。

【責任編輯:杜敬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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