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場官司:某年7月1日,馬明向劉川借了7000元錢,約定三個月期限。據馬明講,國慶節時他歸還了6300元,為圖省事,他在原借條右下角注明“還欠款6300元”。十天后,劉川向法院起訴馬明尚有6300元欠款未還。原來,對于原借條右下角的標注,馬明的意思是已經“還(huán,歸還)欠款”6300元,而劉川的解釋是“還(hái,仍舊)”欠款6300元。法院判決的結果是劉川勝訴。
分析
首先說明,法律和道德是兩碼事。處理這個案件要依照法律?!逗贤ā返谝话俣鍡l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這是一張借據,意思應當側重在欠錢上,念hái,“還欠款”的意思是“仍舊欠款”,符合一般習慣,除非當事人還有其他有力的輔助證據。
漢語的詞匯分為單音詞、雙音詞和多音詞。當單音詞遇到歧義時,可以選用雙音詞。如果當初馬明寫成“歸還”,就沒有后面的損失和麻煩了。
思考
張三在飯店預約了一桌酒席,交定金200元。結果沒有如約赴宴,這個定金能退還嗎?
山東濟南市平陰縣第二中學張明常供稿
2016年第11期“有獎搶答”
參考答案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