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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城鎮化中失地農民政治權利行使狀況的思考*

2017-01-30 03:25朱亞南
山西青年 2017年2期
關鍵詞:政治權利失地農民行使

朱亞南

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對農村城鎮化中失地農民政治權利行使狀況的思考*

朱亞南*

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隨著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縱深發展,許多原有依靠土地種植生存的農民在國家的征地建設中失去土地變為失地農民。失地農民在變為市民的過程中缺乏足夠的經濟能力,表現在政治權利行使方面則是功利性和被動性的特征。本文通過對失地農民在農民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參與政治的表現進行研究,總結出失地農民政治權利行使的現狀,并結合筆者對大量文獻的閱讀和實地調研的走訪探究這種現狀存在的原因。希冀通過文章的表述可以引起各界對失地農民政治權利的關注,進而為失地農民未來的發展增添新的保障力量。

農村城鎮化;失地農民;政治權利;現狀和原因

一、農村城鎮化中的失地農民

農村城鎮化一直是學界關注的話題。對于什么是農村城鎮化,雖然眾說紛紜,但基本的內涵仍然是農村社會向現代化社會發展的一個過程,是農村各個方面向現代化靠攏的必經階段。在農村城鎮化過程中,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都有較大的改善,對于衡量農村城鎮化發展狀況的標準,許多學者曾指出,農村城鎮化不僅是城鎮數量和規模的增加,也不僅是城鎮人口數量的增加,而是農村各方面的發展,因此,農村城鎮化的發展狀況如何應全方面來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城鎮化發展進入了一個更高層次的水平,大規模的城鎮化建設,使得那些原先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失去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變為失地農民群體。

失地農民并不是在農村城鎮化中才出現,在改革開放之前這類群體就存在,但多是一些城市在擴建過程中征收土地,使得征收土地地區的農民失去土地,當時的農民是獲得較多利益的,再加之離城市中心較近,后續的生產生活有較多保障,所以未引發出較大的問題。農村城鎮化中的失地農民是在國家大規模的征地建設新農村中失去土地,群體的規模較大,且集中連片的存在。有學者曾經歸納過失地農民的失地途徑。馬麗琴 在歸納孔祥林、王君萍和李志建的觀點后總結出,農民失地的路徑有三條:第一條路徑是利益集團(包括某些違規批地的地方政府、名目繁多的開發區以及各類娛樂項目投資商)非對稱性的強占亂建失地;第二條路徑是政府政策誘致的組織性失地,為了經濟社會的協調、持續發展,政府政策誘致的組織性失地是允許的;第三條路徑是農業比較經濟效益的自愿性失地。由于土地耕作的生產經營成本較高,種田的收益低甚至賠本,農民不愿意從事農業生產,主動離開土地,造成土地擱荒,實際上是一種自愿性失地。[1]本人所研究的失地農民主要是指那些在政府拆遷或者招商引資征收農民土地使原先靠土地生存的農民,居住在政府統一規定的地區內,并在戶籍上變為市民的失地農民。

總結看來,失地農民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第一,年齡都比較大,“4050”群體尤為居多。失地農民過去是依靠土地種植為生,多是響應國家號召分田自干的農民,在農村城鎮化建設中失去土地;第二,文化水平較低。因長期居住在農村地區,從事農業生產勞動,許多失地農民的教育水平都停留在初中水平以下,有很大一部分甚至是小學水平或未接受過文化教育,許多失地農民只能認識自己的名字,識字能力有限;第三,經濟收入水平普遍偏低。過去,失地農民依靠土地耕作獲益,但收益較少,現如今失去土地后,雖然國家給予相應補貼,但因缺乏其他勞動技能,許多失地農民缺乏謀生渠道,收入很低;第四,對城市生活適應能力較差。失地農民搬入社區后,人上樓心卻未上樓,無法適應城市生活的節奏,仍然保留著農村的生活作息,日出而活動日入而休息,沒有了土地,他們很空虛,尤其是沒有一技之長的人,在發展能力方面表現出較弱的傾向,許多失地農民養成了好吃懶做愛打麻將的陋習。

二、失地農民政治權利行使的現狀

廈門大學的學者李琦將政治權利定義為:“公民參與并影響政治生活從而得以在社會的政治生活領域實現人的內在需求的權利?!盵2]李琦學者定義的政治權利有兩方面的側重點,一是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是有前提的,即滿足公民的內在需求,二是這種需求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權利,他人不可剝奪。北京大學的王浦劬教授在《政治學原理》一書也為政治權利下了一個定義,“所謂政治權利,就是在特定的經濟社會關系及其體現的利益關系基礎上,由政治權力確認和保障的社會成員和社會群體的主張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資格。政治權利的內容是對于共同利益的主張,形式是社會成員和社會群體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法定資格,行為上表現為政治權利法定范圍內的自主性?!盵3]王浦劬教授所定義的政治權利更多的是從馬克思主義原理的角度出發,強調國家賦予人民政治權利,社會成員或社會群體自愿參與政治生活?!稇椃ā穂4]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對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作了詳盡的規定,其中關于政治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等。失地農民享有憲法所規定的政治權利,但在現實生活中,筆者發現失地農民在政治權利行使方面存在著一些與法律和現實的偏頗。政治權利的行使具有極大的功利性。這個功利性不能片面的等同于李琦學者所說的那種公民內在的需求,而是一種異化的需求,即建立在物質利益基礎之上的追求個人經濟利益最大化而不顧他人權益的追求。失地農民在獲取國家補貼方面與當地政府是存在諸多矛盾的,他們希望自己獲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在政治參與方面,他們只參與對自己有利可圖的決策或者選舉,對認為與自己無關的政治活動,他們表現出冷漠的態度,功利化的政治參與表現的非常明顯。雖然從理性經紀人角度看失地農民的這種行為是無可厚非的,但若仔細分析,這實際上體現了失地農民對自己所居住的地區沒有歸屬感,只將其作為自己生存發展的工具或容器,以前的村落還是熟人社會,農民解決矛盾的主要方式是熟人調節,中國人又比較愛惜面子,有內在的自律意識,將村落視為自己歸屬地,在參與政治方面也是表現的較為積極和容易被鼓動參與政治活動,而在面臨一個新構建的農村社區,失地農民總有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又不熟”等心理圍繞著失地農民。

由此進一步發展的現狀是,失地農民在行使政治權利時也表現出了被動性,對絕大部分認為與自己不相干的政治活動要么不參與,要么極為不情愿,除了利益方面的考慮之外,失地農民對許多年輕的大學生村官也抱著一種輕視態度,農村人自古以老為尊,在村落居住時期,村莊中說話較有分量的人往往是村中年齡較大的有能力者,失地農民在面對年輕的大學生村官時,總是有輕視心理,不愿配合其工作,對待自己的政治權利,有利者則誓不罷休,無利者則極不情愿。當然,農民群體對政治權利的意識是非常不足的,失地農民也是如此,他們中大部分沒有接受過正規的教育,不明白何為政治權利,只是通過經驗和與自己相熟且擁有相關知識的人交流來判斷自己所能享受到的政治方面的權益。在政治權利的行使方面有極大的被動性。

三、出現失地農民政治權利行使異化的原因

農村城鎮化是國家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而施行的發展戰略,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效果尤為明顯,但這些成果,實際上是使農民成了利益成本的支付者。農村打破了原有的生產結構和布局,許多農民變為失地農民,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許多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只能依靠國家的幫扶和當地資源的開發生存,由于無法適應城鎮生活的方式,許多農民在生產生活上表現得較為消極,更不用說去關心自己生活的社區事務了。政治權利是每個人在一個國家中賴以生存的權利,但失地農民這一群體對待政治權利的行使已表現出消極的一面。對待失地農民政治權利行使異化的原因,筆者將其歸納如下。

傳統觀念的影響。失地農民原先居住在自然村中,深受影響的是自然村的傳統文化,對待政治這一方面,許多農民仍然是過去落后的官本位思想,存在“清官判案”思想,認為與“官”打交道是不好的。其次,失地農民在參與政治活動方面有著自卑心理,許多失地農民表示,自己做不到像城市人那樣有文化,經常將“城市人”和“農村人”這兩個詞語掛在嘴邊,用標簽去衡定行為,究其原因是自卑心理在作祟。再次,上文中也提到了關于部分失地農民輕視年輕基層工作者的問題,農村傳統文化中的“尊老”思想使得部分失地農民對年輕的基層工作者組織動員群眾參與政治活動表現的很不配合,認為自己的資歷比那些年輕人高,與其共事或受其“指使”有失面子。

失地農民市民化的“硬件設施”和“軟件設施”跟不上經濟的發展?!坝布O施”是指失地農民可以享受到的與市民享有權利相等的諸如經濟保障權、醫療衛生保障權和勞動保障權等權利,以及失地農民生活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等硬件設備?!败浖O施”則是指讓失地農民接受教育使得其與市民的文化素質達到同等高度的措施??梢园l現,在失地農民生活的區域,“軟件”未跟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這就造成了農民雖然住上了樓,但是內心卻沒有進樓,依然停留在村落居住的政治心理層面。

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化建設在大規模的開展,失地農民能否順利解決失地后面臨的經濟難題,很大程度上依賴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政治權利的關注是在人們獲得基本的溫飽并有閑暇時才會有機會浮出水面?!罢螜嗬睦砟罨椭贫然?,必須立足在一定的社會的現實經濟關系的發展和成熟?,F實社會經濟關系的發展是這種理念在制度上能否得到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體現的決定性條件?!盵5]因此,當地經濟的發展,關乎著失地農民政治權利意識的覺醒。許多地區因缺乏優質資源,雖然建了很大規模的城鎮建筑或工業廠房,但經濟效益卻不是很好,這對失地農民的政治權利發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國家政策的不到位。失地農民成為大規模城鎮建設的利益成本支付者后,國家拿出了補貼政策,但卻未做好失地農民未來發展方面的政策。失地農民沒有經濟生活的保障,更談不上對政治生活的關注。亨廷頓就曾說過,“在現代國家中,政治參與擴大的主要轉折點是農村民眾可以介入國家政治?!虼?,在這些國家中,實現政治穩定的關鍵,是能否動員農村民眾在承認現存政治體系而并非反對它的條件下參與政治?!眹覍κУ剞r民的補償不能僅僅限于一次性付清的經濟補貼,而應該考慮是一種長效發展的策略,為失地農民未來的發展方向做一個恰當的引導,不能放任自流。在現實生活中,國家政策關注的焦點是城鎮建設,而不是城鎮中人的建設,從國家公共財政的投入方向,就可以清晰看出國家政策在對失地農民增強政治權利意識這一方面的缺位。

四、結束語

農村城鎮化中的失地農民在政治權利形式方面表現出的異化還有很方面筆者未有涉及,如如何來針對這些異化的表現作出行之有效的辦法以增強失地農民的政治權利觀念,推進農村城鎮化的發展仍然是一大難題。農村城鎮化發展至今,一方面它帶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改善是不容忽視的,但另一方面造成的失地農民群體產生的問題也是不能夠被抹去的,失地農民的政治權利行使異化是農村城鎮化發展過程中衍生的問題,也是可以慢慢通過各種方式改善的問題。解決這種政治權利行使異化的關鍵是在國家的引導上和國家的行動上,引導失地農民積極就業,給與失地農民一定的就業指導和便利條件,這才是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常態,也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建設的必要手段,建設一個富強、民主和文明的國家,既要有羅爾斯所倡導的正義理論中的公平原則,也要有全面發展的總體布局戰略。因此,失地農民的政治權利行使異化問題必須受到各界的重視,關注這類問題,為更好地推進農村城鎮化建設掃除障礙,健康發展。

[1]馬麗琴.城市化進程中的失地農民權益問題研究——基于政府行為的分析[D].南京農業大學,4.

[2]李琦.公民政治權利研究[D].廈門大學.

[3]王浦劬.政治學原理[M].96.

[4]1982年憲法.

[5]吳銘.轉型期中國農民政治權利缺失及對策研究[D].合肥工業大學,2007.

*安徽大學“大學生科研訓練計劃項目(編號:J18520254)”經費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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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朱亞南(1994-),女,安徽人,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本科生,現已被華東師范大學,政治哲學與思想史專業錄取為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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