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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與近代老、越山地泰族土地神祭祀的比較研究

2017-02-06 01:05馬伯樂胡銳
廣西民族研究 2016年5期

馬伯樂+胡銳

【摘 要】作者從諸多古代文獻中抽取出中國先秦土地神“社”的崇拜,并將之與近代老撾、越南未受佛教影響的泰族土地神勐神的祭祀進行比較研究。他通過文本分析和田野考察、漢學與人類學交叉的視角,認為中國古代文明和泰、倮倮以及苗族文明之間有諸多的關聯點和令人吃驚的相似性,通過比較研究,有助于人們更好地理解中國古代的社會與宗教。同理,文章也揭示了關于少數民族宗教與社會研究的另一個視角。文章還說明了近代白泰和黑泰的勐神祭祀,其實是這個族群得以維系數百年的重要紐帶,現代西方制度的介入亦不能從根本上將其改變。

【關鍵詞】古代中國;泰;土地神;社;勐神

【中圖分類號】B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 - 454X(2016)05 - 0053 - 006

老、越山地沒有改信佛教的泰族人的官方宗教系由一系列的儀式活動構成。這些儀式以地方族長的名義、在官方祭司“莫勐”(mo-müong)的主持下,在每年農業生活的每個重要時節舉行。將之與上古中國的官方宗教進行對比是件容易的事。但我并不打算這樣做,因為我認為這種做法不太具有說服力。近代泰族宗教舉行的所有儀式都是為配合一年中的各種農事活動而舉行,它們與古代中國的宗教儀式理應大同小異。那些針對田地動土和禁土的儀式、求雨的儀式、祈求稻谷豐登的儀式、驅趕侵害莊稼的各種動物的儀式等,所有這些儀式泰族應該都有——事實上,這些儀式不僅存見于泰、倮倮、苗以及古代中國人,一些與這些民族沒有任何關系的其他民族,如古埃及人,他們也擁有這些儀式。但最令人好奇的事實是:泰、倮倮、苗以及上古中國人的宗教中都有一個特別的儀式,而且其表現形式高度一致。這就是中國人所稱的“社祭”——祭祀土地神的儀式,以及泰族人所謂的祭祀“勐神”(fi-müong),也就是祭祀領地神的儀式。今天我要與你們討論的就是這一主題。

乍一看時,似乎這一由農耕部族舉行的土地神祭祀毫無特點。因為整個地中海東岸都曾有過對土地母神的祭祀。這些女性神祇雖然名稱各異,但都是繁殖力強、豐產增收的肥沃的土地的人格化女神。但中國人的“社”與泰族的領地神“勐神”則并不具有這種特征。這兩個民族的土地神都不是女神。泰族從來都沒有把土地神當作女神來祭祀的觀念。中國人這種觀念也出現得相對較晚,漢代才有。西元前113年,漢武帝將土地女神納入官方祭祀, ①并于山西汾陰之丘為之立祠。 ②四分之三個世紀之后,即西元前31年,漢成帝首次為土地女神修建了一方祭臺,在長安北郊,與都城南郊祭天的圓臺相對應。 ③但這并非上古官方慣制。武帝在汾陰所立之祠,以及后來成帝在北郊所建之祭臺,與上古祭祀的土地神沒有任何共同之處。傳統的土地神還是和從前一樣,存在于傳統的祭祀區。至于漢武帝之舉,則實屬個人喜好,或為受巫覡影響而發明的眾多祭祀之一。

這里,土地神祭祀的主要特點在于:這是一個對封建土地的祭祀。這些神都具有嚴格的地域屬性,統治或保護一方土地。此外它們還是等級化的神祇,其等級與氏族首領的等級相應。沙畹曾就這一祭祀特性撰有令人信服的分析文章。他認為這一特性與中國上古時代相關。該文附錄于沙畹《泰山》(1910)一著之后,標題為“中國古代的社神”。④

上古中國的封建組織,茲不詳述,僅簡述于下:王為至高的統治者,擁有天下;接下來為諸侯,擁有王分封的土地;再次為附庸,也擁有王的封地,但這些土地附屬于諸侯(諸侯一般不授封地于他人)。再往下,就是封邑、行政區域、村莊以及家庭了。我們發現土地神的等級與此完全匹配,與從擁有整個天下的王,到只有一宅之地的個體,都一一對應。一宅之地的土地神為“五祭”中最為重要的一位神祇——中溜。盡管它沒被稱為“社”,但它確實對應著級別最低的“社”。正如《禮記·郊特牲》所云:“家主中溜,而國主社?!雹?/p>

比家庭大的組織單位為“里”,二十五家為一里。每里都有其土地神“里社”。每年二、八月,里屬居民均擇吉日祭祀。比“里社”大的是“國社”。再往上,就是對應整個帝國的“大社”,或稱“公社”。這還不是全部。王的領地和諸侯的領地可用兩種方式來定義。對王而言,其領地既可以被認為是整個帝國,也即“天下”,亦可單純地被認為是王親自領有的土地,也即那些從先王手中代代相傳的、不包含封賜出去的那些封地,尤其是指那些在獲得王位之前、家族的世襲土地。同理,諸侯的領地既可被認為是王所授予的全部封地,亦可認為是他本人親自領有的封地,也就是不包含賜予附庸、親屬及其行政官員(大夫)的那些土地。定義的方式不同,其指涉的領土就不同,所以不同級別的領土的土地神也不相同:“王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雹?/p>

王社或侯社相當于整個王室或諸侯世家本身。當王朝被新的家族推翻后,原先家族所立之“社”變作“私社”,要被清除,讓位于新家族的“社”。為此,人們要在它的祭臺上蓋個屋頂,相當于將其處死。新的統治者依然會繼續祭祀這個死去的土地神,但這屬于向亡靈獻祭的性質。舊社的歸宿,就是成為亡靈。周朝即擁有殷朝的故社(人們稱其為“亳社”,亳系殷商之都城名),以及夏朝的故社——“上公”。① 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些故社逐漸擁有一種警示的象征意義,即“誡社”,主要是提醒君王,如果他們“失德”,國家將重蹈故社的覆轍。與上述只能短暫活在當權者朝綱的社神相比,“公社”之神的地位從來未被任何統治者動搖過。據說“公社”之神祇為怪獸共工之子勾龍。他的父親共工與顓頊作戰,阻撓這位英雄治理被洪水淹沒的土地。但勾龍本人則與其父相反,致力于洪水和土地的整治,成為土地之神,并享有“公社”的祭祀。

這種神、人雙重對應的等級現象,在北圻的黑泰和白泰中存在相似的情形,也見于云南和緬甸的撣族人,以及四川和云南的倮倮、云南麗江的摩梭族人當中。他們的社會都處于一種封建架構的形式之下。

黑泰直到18世紀末才建立起一個世襲王國,其國王“刀”(dao),為“祖地”括可勐(Müong-kok)的領主?!白娴亍睘槿荷街幸粋€被稱為“木埃勐”(Müong-Müai)的小塊土地。其他“勐”(領地Müong)的領主都是這個領地上領主的后代。第一代國王們來自天外(意即來自天穹之外的國家)。他們在這里定居,創建領地,把領地分封給他們的子孫,并在這些領地上建立領主世襲制。后來的領主們則將村莊或作為世襲的封地,或作為采邑分配出去(如果采邑持有者早逝于領主,則采邑將被領主收回;如果采邑有繼承者,則給繼承者)。新繼任的領主沿用或追認前任的分封政策即可。但一個世紀以來,安南行政管理制度不停地破壞這一框架,這種世襲制基本已被廢止:當某個村或寨的領主去世或退休后,繼任領袖通過居民選舉產生——和北圻 ② 其余地方一樣,這種做法也都受到法國政府的支持。只是,事實上,人們總是選舉前任首領的某個兒子出任,如其子無法勝任,則選舉其侄子或兄弟。

封建行政制度本身并沒有意識到這種傳統的持續性。但居民們堅持了一個多世紀的世襲統治傳統,其忠誠究竟從何而來?在黑泰和白泰族群中,領地勐主(Chef Müong),或比領地勐主地位低的村寨首領,甚或這個階級中其他地位更低的領主,都只產生于一個家族,那就是洛堪(Lo-kam)家族。同樣,云南的撣族,也有這樣一個特權家族——德沃(Deo)或勒沃(Leo);至少始自14世紀,該家族的成員就采用刀姓(讀音“diao”)來表明他們與中國政府的官方關系。然北圻的白泰族群則似乎不止一個特權家族,有好幾個,如鄺(Kuang)、維(Vi)、單(Dan)、婻(Nung)。直到19世紀,安南地區的村寨領主都產生于上述家族。而在中國領土上,這些特權家族至今仍是土司家族。這種情況也早在《隋書》《唐書》中有記載。特別是在以印度王國模式為組織形式的暹羅人和老撾人那里,盡管受柬埔寨影響后他們的傳統貴族消失了,被現行政權下的新貴及其后代取代,但古代貴族階級的姓氏依然存在(讀音為洛堪Lo-kan),這表明他們僅次于新貴的、有產階級的身份和地位。

在黑泰和白泰族群里,洛堪家族的特權有其宗教淵源。普通家族都由一位名叫波當(po-ten)的天神創造,這位天神在家族成員誕生前創造出他們的靈魂,死后又將這些靈魂接回自己在天上的領地。然而洛堪家族則是最高神波當?。╬o-ten Luong)或波當洛(po-ten Lo)所創生的。這個家族的始祖是波當隆的一個兒子,波當隆派他去地上(宇宙之根,下次我會講到這個傳說);平民的祖先則是從一個巨瓜中誕生出來的。作為最高神波當隆的后代,這個家族的成員是唯一有資格主持獻祭的人,正如中國的“天子”是唯一有資格祭天的人。因此他們也是唯一能出任領主、統治領地、成為大小村寨的領袖的人。

黑泰的領主有等級之分,其所統領的地域之神亦復如此。與“祖地”領主(Tao Muong-kok)相對應的是祖地(Müong-Müai)的土地神(Fi Müong-Kok)。直到今天,即使祖地領主的權力早已易手,但祖地的土地神依然享有威望,被當作君王對待。這位祖地神之下,每個領地或勐(Müong)都有其土地神(勐神)。更小的村寨,也有其土地神(寨神fi-ban)。此外,每個領地均有兩個土地神,一個被看作是整個領地的土地神——勐神(可對應中國的“公社”,為民所立),另一個則是代表領主個人的神(lak-süa或lak- müong,這可與君王或諸侯的“私社”對應)。就像中國一樣,“公社”神祇是永固的,絕對不會改變,“私社”則隨朝代不同而變遷;黑泰的土地神勐神是不變的,而領主個人的神祇(lak-süa)則將在舊主去世后被新主替換。這個被替換下來的神祇不再享有任何祭祀,這點與古代中國不同。祭祀故社是中國特有的現象,或許緣于當時特殊的歷史環境——周推翻了殷,但自己也重蹈覆轍,很快分裂為多個諸侯國。

在古代中國,所有的“社神”最初都是一棵樹,種在一神圣樹林中央的土壇上(墨子稱其為“菆位”)。每個地區種的樹不同。據《書經》(已佚)有關記載,中部地區為松,北方種槐,東部為柏,西部植栗,南方則梓。所以《論語》中有三代樹不同“夏松殷柏周栗”之說(殷在東邊,周朝早期的都城鎬,位于西面,西安附近)。至于村落里的社神則沒這么統一,有時櫟樹也行,或者枌樹,總之通常為一棵高大的古樹。起初,這樹才是神祇,且直到周末,乃至漢代,這些樹都一直留在故地。但官方宗教對這塊種有神樹的土壇越來越重視,因為它的形貌頗具象征意義:地形方,如大地;樹的體量亦隨神祇級別而增減;監管整個帝國的“大社”,其土壇四周顏色各異——在中國人的理論中,這些色彩與各方相應;而各諸侯國的“國社”,其壇圍僅用純色,對應諸侯國封地的顏色(以中央首都為參照);在長有大樹的土壇上,在樹前,即北面,插有神祇的神主——方形、無字、石質。這里是獻祭后歃血為盟的地方??拷翂奈恢猛谟幸环叫卧峥?,用以埋葬犧牲(因為祭獻給土地的犧牲需埋起來)。由于有兩個社,故也有兩個圣地與之相應:一個為大社(或國社)的圣地,位于王(或諸侯)所居宮苑內圍,正對太廟;另一個則是私社的圣地,位于城郭之外,南面,靠近那塊每年為農業耕種舉行祭祀的田地。

黑泰既然擁有兩位土地神,也就擁有兩處圣地,均為村莊外面的兩小片樹林。領地的土地神勐神是一棵大樹,位置在通往村寨首領所居住的村子的村口。樹林中禁止折斷樹枝,但不禁止通行。當地人通常把這棵樹叫作麥魯(方言發音Mai-lu或mai-du)。此樹高大挺拔,但我不確知其種屬。此外,倘若此地無此樹種,則用其他大樹。領主個人的神“拉勐”(Lak- müong)位于另一片小樹林,其實只是一個木樁。這位神祇的名字“拉勐”(lak- müong)即源于此,意思是領地的支柱,或叫“拉蘇阿”(lak- süa),意即放衣服的支架。后面這個名稱暗示了這樣一個事實——在所有的官方祭祀中,祖地領主“刀勐”(tao- müong)或村莊的首領,無論他是否在場,都必須在貢獻的祭品中擺一件自己的衣服。如若缺少這一環節,神就不會降臨。村莊的土地神,既沒有樹,也沒有小樹林。人們只在某塊田地中央的棚舍下立一塊石頭,并避免翻動周圍的泥土。在倮倮族中,所有的土地神,從最高的領地神勐神到小村子里的土地神,都是神圣的樹林里的樹,并在林中立石,以為神主。

黑泰和白泰對領地土地神勐神的祭祀是一年中最為盛大的宗教節日。祭祀在泰歷年的一月(差不多為西歷的7-8月)拉開序幕,是新年伊始的標志,這時稻田剛吐新穗。這是一個盛大的儀式。人們邀請天地諸神共參共享。為此,勐地連續三天禁絕外人進入。人們宰殺公牛,將公牛的頭、蹄、尾以及肝、腸、鮮血等悉數置于一個盛有米、酒以及蔞葉的大盤子里,放在神樹下。官祭的祭司莫勐(mo-müong),之前即已齋戒三天,屆時口誦長經。祝禱結束后,公牛即被分享,居民們大快朵頤。如今的泰人在祭祀土地神勐神時有個突出的特點:儀式在勐神神圣的樹林中舉行,人們也認為所有的貢獻都是獻給勐神的;但事實上,從經文禱詞中提到的神祇可知,這是開年時為所有神祇敬獻的貢獻,其中土地神勐神也是按其神階得以分享的。人們先召請各路天神,先是統治天地的最高神(ten supreme)——波當?。蹇凹易宓淖娓福?,然后是主管各個家庭的天神,接著為風神、雨神、雷神、婚姻守護神、日月星諸神,然后是水中諸神,這些都召請完了之后,才是領地土地神勐神及其下屬村莊土地神,最后是山神。人們向所有這些神靈們祈求豐收、和平以及財富,還請他們保佑消滅害蟲:

請讓病人停止呻吟,熱病痊愈。不管我們干什么,請讓我們馬到成功。不管我們干什么,請讓我們心想事成。愿網魚魚成群,愿稻棉勃勃生長,愿田里早稻長勢良好。

你們已享食貢獻。請殺滅搖晃著的腦袋上的毛蟲,請殺滅綠色腦袋上的害蟲。愿被消滅的毛蟲和害蟲回到天上,愿他們一路向前不要回頭。

你們已享食貢獻。請用心保佑村莊。愿森林中野獸不阻擋我們,毒蛇不吞噬我們,馬蜂不刺蜇我們。愿我們的口袋中留有銀錠,愿銀條不離開我們的背包。像照顧我們的祖先的飲食那樣照顧我們吧,讓我們像祖先那樣生活吧。①

可見,這是官方活動中一個極其盛大的節日。如果要在中國古代的官方宗教中尋找相似的比照物,可能“郊”比“社”更為合適?!敖肌笔侵袊漓胱罡呱竦o——“昊天上帝”的儀式,但人們也按級別邀請其他神靈參享。同樣,在領地土地神勐神神圣的樹林中舉行的節日里,首先邀請的是最高神波當隆,然后按神祇等級,邀請其他神靈參與,土地神及其下屬排在最后。但中國和泰施行節儀的時間不同。盡管中國的禮官對“郊”的具體日期進行了數個世紀的爭論,但卻一致認同應在每年開年之時,其他儀式舉行之前舉行——也即冬季結束之后,夏季開始之前。這個儀式像是揭幕,接下來就是一系列的關于田間勞作的祭祀活動。泰祭祀領地土地神勐神的時間則不同,為稻粒抽穗之時。此時已距“下田節”結束良久(“下田節”可與中國古代的田間勞作儀式相對應)。祭祀領地土地神勐神時,前期所有的重活——墾荒、耕地、播種,已告結束。但就算從時間上來比較,他們仍有共同之處。因為他們都與歷法中的同一個節點相關,也即開年這個時候,而且這兩個儀式都與農業勞動本身沒有關系。

此外,要注意的是,不論郊禮還是祭祀領地土地神勐神,其豐盛的祭禮都是獻給所有的神靈的。這場祭祀就是一年的開始,與專門的動土儀式(也即解除不得觸碰土地的禁令)和男女交合的節日(也即解除不得婚配的禁令)是不同的獨立祭祀。不管是在中國還是在泰族群,這場儀式所在的時間點,仍使該儀式在整個農業年(不是自然歷法上的一年)的勞作中具有相當突出的特點。因為在中國,這場儀式既是農業年的開端,也是歷法年的開始,它是重返日常農業勞作以及新年伊始的第一個活動,在其他所有儀式之前舉行。而在泰族群中,該時間點在農業年的中期,稻谷抽穗之際。在這樣一個時間點所舉行的儀式,其主要特點是隆重地祈禱農業豐收。隨著時間的流逝,如今泰族人農業生活的節日(比如翻動土塊,以此表明開始田間勞作;春天各種節慶上的玩球的游戲,以此表明婚配季節的開始;以及當糧食入倉后慶祝豐收的節日)與他們慶祝新年(歷法年)的節日有區別;而在古代中國,慶祝新年的節日則有與農業活動節奏合流的趨勢。

祭天以及在南郊舉行的祭祀所有神祇的儀式,是中國新年一切事物開始的標志。農村舉行這樣的祭祀,即預示著戶外農業生活即將開始。這與在神圣的明堂中祭祀上帝,標志著冬季農閑生活(戶內)的開始,是一個道理。爾后,當第一聲春雷吹響耕種季到來的號角,人們也跟隨自然的節奏,做好準備迎接新春。他們結束漫長的閑居在家的日子,洗浴身體重振精神,驅除冬季不好的影響;熄滅冬季宅中灶火,并在戶外鉆木取火,點燃夏季的灶火(因為新年要用新火,不能用以前的火種);當第一場春雨灑落后,他們祭祀土地神(因為新年要用新水,不能用去年的雨水為神沐?。?,然后君王與封建領主以及村莊農民們一起分享祭祀的犧牲;籍田、② 翻土儀式,擲球等各種競賽和游戲,不一而足;此外,還有青年男女的對歌與交合等。所有這些活動,都帶來一個農閑的時節,整個社會都沉浸在節日之中,上至君王下至平民,都根據自己的社會地位、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到節日中來。

上述儀式的次序無法固定下來。因為其中一些活動與雷、雨等自然現象出現的時間相關。即使后來出現了將所有的節日及其時間做一次性固化處理的趨勢,但這些在歷史發展中逐漸成形的不同節日,也無法形成一個固定不變的節日順序。祭祀土地神的節日為二月某日,或在春分前,或在春分后;清潔洗浴的節日最后定在三月三;而清明節(與寒食節一起,緊接在寒食之后)則是古代“出火”或“內火”① 儀式的最后的遺跡,定在冬至后的第105天。這個節日也根據不同的年歲,在其他祭祀活動前后不定期舉行。這些現象在某種程度上表明,開年這一系列節日在安排上多少有些人為的成分。因此我們可以窺知,在有史記載之前的中國周代,官方祭祀和民間祭祀盡管不同,但實質上是同一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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