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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之治在學校教學管理中的運用

2017-10-27 22:10張曉芳萬石建
教學與管理(理論版) 2017年8期
關鍵詞:教學管理

張曉芳+萬石建

摘 要 權利沖突現象正沖擊著學校教學管理的秩序穩定,一方認為是“正當化”包裝下的權利濫用,另一方認為是權利初始形態的應有之利。本文在總結學校權利沖突觀點的基礎上,從民法視角下分析合意在學校教學管理中的效果和作用,從而形成目標、結構、心理和經濟等四個方面的合意解決格局。

關鍵詞 教學管理 法律空白 合意

孟德斯鳩曾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近年來,權利沖突的現象充斥著國家機關、新聞媒體和其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學校作為自由思想探求和發揚的園地,從田永訴北京某學校開始,權利的訴求和管理的壓力就不斷摩擦出激烈的火花。2014年,北京某學校50余名學生反對校方解聘學校兩位老師,認為學生有權選擇自己的老師;江西南昌某學生狀告母校,要求學校賠償青春損失費,理由是該生在學校學無所成,等等。這些案例同以往訴學校的處罰權、管理權不同,權利的主張在法律、規章和相關政策的規定方面還屬于空白狀態,學生的訴求不屬于權利的維護,學校也無相關的規則、程序可以遵守,更無程序瑕疵之說。

針對雨后春筍般新訴求的提出,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很難就解決訴求的態度達成合意,有學者認為,“權利包裝下的訴求”是權利泛化和權利濫用的表現形式,如果任其發展,無疑會沖擊法律的確定性,從而動搖民主、公平社會形成的秩序基礎[1];有學者則持相反的觀點,認為“新權利的提出是權利發展的表現,針對人民的權利擴張應該以歷史發展眼光看待這些權利,例如,美國人沃倫在1890年提出隱私權主張時,遭到眾人的嘲諷和不解,但此項權利最終于1902年被紐約州法官羅伯森在羅切斯案例中確認”[2];還有學者指出,沒有“可行性”的權力保障,權利自由的“可欲性”只能造成“烏龍效應”。例如,“?;丶铱纯础钡臋嗬捎跊]有強制執行力予以保障,權利的威嚴只不過是“霧里看花”,無實效可言[3]。

權利背后的民意法庭和輿論宣判正在成為當下的時代主題詞,面對自由和管理的沖突,權力部門正在嘗試采用民事合意的方式予以解決……由此,合意的解決方式受到眾人的關注和青睞[4]。學校的每個群體都有自己的主張,并希望主張得以認可和實現,那么什么樣的制度能夠符合不同群體的要求?目前研究學校權利沖突的觀點主要集中在學校管理的規范化和透明度,主張建立學生、家長、社會等多方面參與和監管的機制。而本文試從民法視角下分析合意在學校管理中的效果和作用。

一、學校教學合意管理的目標之治

有人說:“阿里巴巴的成功不在于提供買賣雙方信息的平臺,而在于互不相識的買賣雙方一個愿意交錢,一個愿意交貨,這種陌生人之間的信任是中國目前最難能可貴的財富”。目前學校培養目標功利性色彩較濃,而學生人格的培養受到忽視,甚至有些學生在校期間提前貼現個人信用,誘騙同學錢財,究其原因,在于學校將成功和幸福定位在能力的提高和證書的獲取上,忽視了對于美德的獎勵和榜樣的樹立。各學校之間很難就培養的實質目標達成合意,學生觀念功利化,教師關注成績,學校專注排名。沒有合意的美德目標設立的結果就是學生過分追求物質和享受,只要有利可圖,不管是合理的要求或不合理的要求,都要大膽嘗試。第二,證據和依據是關系法律沖突雙方矛盾勝負的關鍵,然而法律責任的證據采納和適用上存在諸多問題,比如,有學生上課遲到或不遵守課堂秩序時,有些老師會要求學校管理部門使用行政手段處理,如用警告和記過處理遲到和課堂不聽話的學生。面對教師的壓力,學校管理部門往往將重點放在該生平時的不良表現上,至于學生身上的閃光點和平時良好表現都一概不計,管理部門往往在“無證據”和“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實施處罰,在面對家長的質疑時,又匆匆改變,并將判斷失誤的理由歸結為別的部門的壓力,由此形成程序、結果的錯位和矛盾的擴大化。針對以上兩種目標的缺失,學校在辦學中應將培養目標進一步具體化,專門列舉措施獎勵學生美德,將學生的榮譽感、信任感和幸福感緊密連接在一起。同時,學校專注教書育人與法治思維的培養,重證據、重程序,有信心正視沖突現象,敢于根據事實和規定實施“嚴慈相濟,立德樹人”的教學目標。

二、學校教學合意管理的效率結構

目前,一些學校各部門之間責任不清、分工不明,導致各部門、各科室、各層級間相互“踢足球”。面對家長的要求時,個人為了風險的化解,往往選擇組織上或手段上的化解。遇到壓力較大的事件時,不論問題的復雜程度皆由教師、班主任、教導主任等層層遞進,如果仍不能決斷,采取學生申訴委員會、校區黨委會、校長辦公會等形式予以化解??此坪唵蔚膯栴},在風險面前,人往往選擇風險均分,理性的個人,非理性的社會,共同體的規模越大,共同體的合作發展就困難[5]。最終問題的解決決定一拖再拖,造成拖沓和繁雜。

因此,學校不如采用合意的負面清單制度,在自上而下的縱向管理體制中加入合意治理的橫向水平管理結構,采用民事合意的思維,加大學生參與管理的力度??v向管理體制強調的是行政管理的自上而下的關系,對于違反者采用強制力作為保障。橫向結構的合意治理強調的是負面清單制度以外事項采用合意機制,體現法無禁止即自由的精神,橫向結構的合意治理不是對學生放任不管,相反,學校應當在負面清單的指導下注重學校管理制度的執行性,效仿合意舉措,在沖突發生時,促使相關利益人進行協商、溝通,準備完整的申請材料。蔣威道在《美國學校學生管理模式評述》中說,當學生就飲酒事宜產生分歧甚至發生沖突時,校方督促學生進行積極溝通,最終達成共識:學校內的公共場所不得飲酒,在學生公寓也是這樣的規定,如果違反這個規定,第一次發現要參加由宿舍部舉辦的三小時學習部活動,再次發現被令參加義務勞動或搬出校園。

縱向結構和橫向結構的運用是與學校管理的強制性和合意性相符的,注重了制度的可行性,化解了公權力的繁、雜、慢的問題。在橫向結構調整利益較小的情況下,即使違反者不能兌現承諾,周圍人的評價和內心的矛盾足以達到制度設立的目標。因此,學校各主體采用橫向與縱向的效率結構,提高了學生的參與度,提前將矛盾予以化解。endprint

三、學校教學合意管理的心理之識

班主任作為直接面對學生的一線工作者,要保持客觀、公正的心理看待學生。第一是要懂得學生的“男子漢心理”。哈佛心理學家認為,貧窮和壓力引起人的認識能力下降,不服從管理是在故意引起他人注意,同時也是解脫貧困壓力的方式,是一種夸大的“男子漢”思維模式。因此,面對學生的敏感性自尊和頑固不化,教師要保持看待學生的理智,有耐心去傾聽學生的陳述,具有“疑罪從無”的法律意識和公正、公平的心理素質。第二,有些教師固執堅持對學生的第一判斷,沒有看到學生的發光點或者進步,突發矛盾發生時,高估自己預測事件過程和結果的能力,過濾與自己預測不相符的信息,形成成見效應和有罪證據心理,為后期矛盾的激化埋下了隱患。第三是懂得學生的“圈子心理”。軟法的正當性曾經用認可、服從權威、擔心和羞恥四個溝通要素說明軟法的拘束力[6],該拘束力說明學校學生的圈子文化的重要影響力,學校圈子有可能來自同一個宿舍,同一個家鄉,或者擁有同一個愛好,在圈子中使用認可、服從權威、擔心和羞恥四個要素來解讀學校的規定能極大地減少沖突現象的發生。從政策的目的性來講,只有符合了廣大學生的利益,該項政策才能被學生認可。例如,學校的晚自習規定,如果沒有在相關圈子中充分說明規定制定的目的性和實效性,該規定在執行當中必然會被打折,因此,規定應當讓圈子里的人從內心上得到認可。其次,規定的部門要由學校的相關部門規定,通過官方途徑公布,社會團體予以宣傳,加強其實效性。第四,學校的社會團體可以引導學生“以早日實現培養目標為榮”,培養學生的誠信和人格意識,增加學生在圈子中的存在感和自尊心,體現圈子的拘束作用——擔心違反圈子認可的規則時,受到圈子其他成員的譴責和羞辱。因此,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通過游戲模擬和團隊合作等實踐環節加強學生和班級、學校的聯系,因為學校發展起來的有力社會聯系是降低學生以后越軌行為的重要手段。

四、學校教學合意管理的經濟意蘊

沖突是否發生,在于沖突背后的利益成本、機會成本和結果成本的比較,當利益成本、機會成本明顯大于結果成本時,道德的約束作用微乎其微。舉例來說,環境保護和自駕污染發生矛盾時,人們為了生活的便捷,以及迎合當今快節奏的生活,很有可能犧牲保護環境、造福后代這一長遠利益。從理論上講,經濟的個人主義導致社會利益從屬于個人利益,從而使那些不關心他人和社會的行為發展起來,有些人甚至將個人的需要建立在他人需要的基礎上,道德的羞恥對這些人不產生任何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日益感覺到,教師的管理風險與日俱增,一些教師為了避免沖突,選擇教學管理的形式性和逃避性。針對學生遲到和課堂點名冒充的現象,有些教師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低頭讀課件。究其原因,在于教師管理的風險性與教師管理的風險補償性未能達成一致。因此,學校有關部門應完善教師的職業保護措施和福利政策,消除教學管理的經濟后顧之憂。學校教學沖突發生時,能夠通過書面溝通解決,盡量采用書面溝通方式,如果家長希望當面溝通,也請保衛等部門配合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件,學校也要有相關政策予以治療和救助,防止“既流血又流淚”事情發生。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目前法學界和實踐中,大部分學者認為學校只要盡到中等安全保障義務即可。因此,教師在體育測試、外出活動等教學活動中進行安全教育提醒,采用安全的教學設備和教學方法就可有效回避教學的意外風險。在美國,為了防止家長傷害他人事件的發生,校園警察可以配槍,假如家長或者患者家屬無理騷擾學校,治安警察到場是可以使用武力逮捕或鎮壓前去大鬧的人員,根本不會讓傷害教師或者學生的人有機會行兇。并且在完善的保險制度下,一旦意外事件發生,不論過錯或舉證責任,保險公司將對受傷的教師或學生予以賠償和支付,最大限度避免經濟原因引起的沖突。

學校一線教師多為畢業后直接進入學校,工作的積極性高、責任心強,但意外沖突事件的發生極大降低了他們教書育人的自覺性。目前的學校風險格局下,一些管理者改善原有格局的勇氣不足,具體的執法者激勵不夠,在風險的博弈中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決定自己的戰略,甚至部分執法者出租自己的權利。如要破除學校權利沖突中的利益格局,不能僅寄希望家長是風險厭惡者,也不能抱怨學生的個性化思維,而應當從深層次的學校利益結構和學生文化思維現狀分析原因。松下集團的創始人松下幸子說過,“企業管理過去是溝通,現在是溝通,未來還是溝通”。溝通將問題暴露在陽光之下,將矛盾提前予以分解,從而盡早實現社會、學校,部門、班級的合意治理。

當前,借鑒國外學校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們國家也在逐步完善保險、醫療和社會矛盾的解決機制,但在公權力到來之前,民法視野下的合意機制無疑會確立法律的可執行性,減少學校管理的不確定性。俗話說,生死面前吃飽肚子容易,為了自由,每個人都甘愿做法律的奴隸,只要每個人的權利都有相同方面,采取權利最小公倍數的方式就會成為達成合意的最好方法。無論權利的沖突結果怎樣,正義和善良是每個人追求的目標,有了目標合意就不難達成。

參考文獻

[1] 陳偉.權利的交往維度:哈貝馬斯法哲學語境中的權利理論[Z].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12年秋季卷:19-23.

[2] 陳林林.反思中國法治進程中的權利泛化[J].法學研究,2014(1).

[3] 汪太賢.權利泛化與現代人的權利生存[J].法學研究,2014(1).

[4] 趙旭東.民事糾紛解決中合意形成機制的檢討和反思法學家[J].2014(1).

[5] 熊丙萬.私法的基礎——從個人主義走向合作主義[J].中國法學,2014(3).

[6] 沈巋.“軟法”概念正當性之新辯——以法律溝通論為視角[J].法商研究,2014(1).

[作者:張曉芳(1981-),女,山西陽泉人,江蘇科技大學張家港校區公共教育學院講師,碩士;萬石建(1965-),男,江蘇南通人,江蘇科技大學張家港校區公共教育學院院長,副教授。]

【責任編輯 劉永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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