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慧琳
預付卡給消費者帶來了便利和優惠,但事后的煩惱隨之而來。舉個例子:我兒子就近選了幾家健身中心,辦了健身卡??ㄞk了兩三個月,店就換了老板,健身項目本來是健身和游泳,現在服務項目只剩下游泳了,只好要求退卡,但老板說不行,只能用下去,兒子很忙也沒精力去維權。另一個例子是我的朋友,在家附近買了張美容美發卡,也是經常換老板,你要繼續用卡就得先充錢進去,把卡激活,不然原來交的錢就白白損失了。后來店還是關門了,預付的錢也打了水漂。我只是舉幾個日常的例子,其實周邊聽得這類情況比較多,已經不是個案了。所以,我建議:第一,要把發卡的商鋪納入一個監管的體系,建議相關部門對發行預付卡的商家進行預備登記,建立一個信用約束,發卡后不準任意改變商品或服務的品質,隨意違約。另外,我也希望立法中要明確:經營者倘若發生變化,要事先告知或通知消費者。第二,要提高發卡的門檻?,F在不管大大小小的商家都可以自己發卡,我認為對相關企業要提高準入門檻,要做到有證、有照發卡,控制發卡的額度和總量。一個企業能發多少數量和規模的預付卡,需要有一個門檻和規定。第三,是引入保險制度。針對各個企業的不同經營信用能級,設計不同等級的信用保費。此外,建議發卡的商家也要向相關部門繳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F在沒有保證金制度,老百姓稱之為“空麻袋背米”,什么企業都能發卡收攏大量資金。有了“保證金”,一旦商家違約,至少可以給消費者一定比例的賠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