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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循環經濟法的基本問題淺析

2018-01-22 13:45
職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
關鍵詞:經濟法法律經濟

王 莉

(210095 南京農業大學 江蘇 南京)

循環經濟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的線形增長的經濟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改變了傳統模式中消耗自然生態環境來獲取經濟利益的生產方式,使得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能夠共同推進。而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法律制度的護航,循環經濟的發展同樣依賴于循環經濟法法制體系的搭建和保障。目前,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諸多不足和問題,應將完善循環經濟法體系作為刻不容緩的任務。

一、概述

循環經濟法是在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逐漸產生的,是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歸根結底是要促進社會經濟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法具有國家干預性,主要是為“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服務,從而實現資源環境的高效利用和清潔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需要政府、企業與個人的共同努力與配合,實質上說是各個主體所進行的再利用性活動,致力于實現技能減排、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從容實現循環經濟法的立法宗旨。

二、我國目前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現狀及問題

1.我國目前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現狀

比較發達國家,我國的循環經濟法律起步較晚,最初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側重于環境污染者的處罰以及末端治理。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環境污染的危害擴大,簡單的末端治理已經不能夠完全解決日趨嚴重的環境問題,我國的環保立法理念也逐漸轉向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于是出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但至此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循環經濟法,直到2008年8月29日制定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它是我國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對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等各環節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作了全面系統綜合的調整,是我國循環經濟發展走上法制化、規范化道路的重要標志。但隨著循環經濟的推進,只有這一部總綱性質的《循環經濟促進法》還是不夠的,要使循環經濟變成經濟生活中被各方參與者視為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還需要制訂更加詳盡的分門別類的法規、規范、標準等等。因此,與循環經濟相關的其他法律零散地分布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能源法、經濟法等法律部門中。主要包括《清潔生產法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農業法》《農業科學技術推廣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等。

2.我國目前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問題

(1)《循環經濟法》中關于國家機關、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不明。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能力有限,難以切實有力的協調審批及監督工作。而國務院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總攬循環經濟的審批工作,但是循環經濟的涉及面極廣,其不能全面兼顧各個方面的工作。這種情況下,法律制度的推進難以進行,反而易導致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只需要與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搞好關系,相關法律制度形同虛設,不利于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也達不到制定法律的效果。

(2)《循環經濟法》中對各主體責任規定不明。關于各個主體的責任劃分沒有清晰、統一的規定說明,而是散落在各個章節之中。例如,在第三章中規定,餐飲、娛樂等行業應該優先使用節能、環保產品,盡量降低資源浪費,防治環境污染。該種分散式的規定無法讓各類主體明晰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也無法明確自己的具體職責。

三、關于完善循環經濟法體制的幾點思考

1.提高對法律體系的執法力度

循環經濟法的有效實施必須配備強有力的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因此,應給予相關的環保、工商等部門以執法權力,使其可以對違法、超排、污染環境的企業進行強制執法,對未進行有效的循環經濟建設的企業從重處罰,借由嚴格的執法推動企業形成循環經濟發展理念。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責任的分配,應當清晰明確,以免多頭執法毫無效果的局面發生。

2.提高循環經濟建設中民眾的參與度

通常情況下,我們往往重視對工業企業的要求,卻疏于對消費者的規范,要想使循環經濟法律得到更好的完善,只靠政府與企業努力是遠遠不夠的,提高公民的參與度十分重要,對此我國應不斷加強關于循環經濟所具有的價值與作用方面的宣傳力度,提倡公眾使用循環經濟企業所制造出來的產品,同時注意對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循環經濟應是全體公民一起參與的經濟,公眾不參與,循環經濟很難發展。

3.調整方法上須懲罰與激勵相結合

循環經濟是一個系統且復雜的工程,推廣實施中一定存在的難度,反映在立法中,則應不要過分強調法的強制性、懲罰性,可以參照國外發達國家的做法利用政府優惠政策與懲罰制度相結合來更好的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多在激勵和引導市場經濟發展上下功夫。例如,在激勵方面,我國可以綜合財稅、價格、金融和投資等諸多手段,建立一系列的優惠措施,鼓勵企業自身對資源進行回收再利用;在懲罰方面,對超標排放廢棄物的企業加以罰款或收費等,積極引導良好的市場環境,規范市場運行。

4.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因地制宜

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已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雖然有大量的發達國家的制度可借鑒但在構建循環經濟法體系時,還是當遵循循環經濟的客觀需求,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科學借鑒國外的經驗教訓,緊密結合我國及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參考國內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的成功作法,總結現行有關法律實踐的經驗,避免任何脫離客觀規律和實際需要的方法,循序漸進完善我國的循環經濟法體系建設。

參考文獻:

[1]盛玉華,楊文仙.我國現行循環經濟法律體系解析[J].赤峰學院學報(漢文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37(08):106-109.

[2]黃麗娜.淺議循環經濟法的部門歸屬[J].法制與社會 ,2008(36):32-33.

[3]陳泉生.循環經濟法初探[J].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7(01):37-43.

[4]石珺.論我國的循環經濟立法[D].湖南大學,2006.

[5]竇玉珍,李亞紅.循環經濟立法構想[J].南陽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01):15-18.

[6]俞金香.循環經濟及其法律調整[J].甘肅社會科學,2003(06):12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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