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黎
(100089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
目前社會上有很多企業為了獲得高額利潤,將誠實信用原則完全拋諸腦后,在加工產品和銷售包裝上采用作弊或以次充好的手段,這些行為會嚴重影響其企業形象,擾亂我國正常的經濟秩序,對我國構建企業信用體系造成不利影響。
信用的含義顯而易見,即誠實守信。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推崇誠信的國家,“人無信則不立”“言而無信不知其可”,這些名言都說明了誠信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誠信作為一種默認的做事規范和原則。而在法律層面講,信用二字包含了法律層面的嚴肅性和公平性。對于企業和個人而言,信用都是其必須重視的行為原則。人與人的交流,建立在誠信基礎之上,企業在日常經濟貿易活動中也必須遵守誠信準則,維護其誠信形象。企業商事信用,是將生活中的誠信理念和法律責任相結合生成的概念。在企業貿易交往中,商事活動主體必須對其產品和服務負責,講信用負責任。
經過三十年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逐漸走向繁榮。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我國民眾對于社會企業的信任并沒有增加,反而隨著社會上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產品質量問題等逐漸在意識形態上走向企業的對立面,對企業產品質量不信任。究其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造成現如今商事信用降低的原因有很多,而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目前現有法律體系對企業行為約束力較低。由于我國目前對于企業商事信用的法律體系還在逐步健全和完善中,法律上對于企業行為的約束有很多盲區。這就造成一些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鉆法律的空子,甚至無視法律監管,為了提高利潤不擇手段,企業商事信用自然就會嚴重下滑。
法律是維護公民正當權益的保障,而法律的公平執行則是法律公平性能夠體現的關鍵。在我國,關于司法信用的相關規定少之又少,對于法官執法行為的監督在法律上就有很多缺失。法官在執法判案過程中,法官對于法律的解釋權太大,而法官對于法律的解釋又具有很大的主觀性。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法官作為個體也并不能保證完全公正執法,同時社會上存在較多誘惑,容易使法官做出不公平判決。
法律的存在就是要為社會公民和企業團體制定行為規范準則,每個人和企業都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但是,由于經濟社會發展迅速,有些不法分子為了走捷徑謀取高額利益,不惜觸犯法律,踐踏道德底線。
①作為社會團體,企業在進行生產貿易過程中,應該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嚴于律己。就算沒有法律的監督,企業自身也應該潔身自好,給消費者提供保質保量的服務產品,這也是在維護企業自身形象的良好行為。②企業要想提高商事信用,必須從企業內部出發建立自我監管機制。只有建立自我監管機制,企業在生產貿易過程中,如果出現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投機行為,企業內部才能自我審查、自我整改,才能提高自身服務質量,提高企業商事信用。
隨著科技不斷進步,互聯網思維應用到各個領域,在企業商事信用的發展中也可以利用互聯網思維來建立一套完善的企業征信制度。企業征信制度,就是將全行業的企業信用制度統一納入一個計算機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可以清楚看到每個企業的信用等級實時變化。當然,企業信用的統計和更新需要相關企業主體配合調查,甚至可以為每個員工進行信用評級,統一錄入到系統當中。當企業以及員工的信用錄入到系統中后,消費者以及監管部門人員就可以對企業信用進行實時監督,這樣有利于加強對企業和員工的監管,也有利于全行業形成講信用的優良作風。
獎懲分明是社會進步的體現,這一點必須在企業行為規范過程中加以體現。如果一個企業的信用較高,企業形象自然很好,那么該企業的產品銷售情況自然十分樂觀。相反,如果一個企業在生產產品的過程中采用不法手段,生產出的產品以次充好,那么久而久之其企業信用便會逐漸降低。對于這種情況,我們不能僅僅依靠消費者自己選擇,還應該建立失信懲處制度,對那些失信于民的企業進行懲罰,可以采取吊銷其營業執照、暫停其銀行貸款等措施,來對其企業行為進行規范,幫助其進行整改。一套完整的獎懲制度可以有效規范社會企業行為,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綜上所述,企業商事信用的問題直接影響我國市場經濟能否健康平穩發展。一個良好的行業誠信氛圍是企業建立良好商事信用的基礎,必須從法律著手建立完善的法律監管制度,從企業內部出發建立企業內部自我監管機制,從相關執法部門的執法制度處著手建立獎懲制度,才能將我國企業整體商事信用提高,促進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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