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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

2018-01-22 13:45竇毅豪
職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
關鍵詞:民法通則責任法民事責任

竇毅豪

(541001 廣西師范大學 廣西 桂林)

互聯網一直處于一個相對開放的狀態,并且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創新與發展,虛擬網絡無時不刻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與工作,人們的現實生活對虛擬網絡的依賴程度在逐漸增強。與此同時,人們個人信息在網絡上泄露的案例屢屢發生,人們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有了明顯提升,因此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已成為人們所熱議的話題。針對個人信息侵害問題,民法保護應對此設立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確定我國公民的合法個人信息權,并制定相應的民事責任追究方式,從而遏制個人信息侵害事件的發生,維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為我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一、個人信息權民法保護的現狀

自我國2003年起,我國便將個人信息保護法提上立法日程,但截至至今,在諸多因素的限制仍然無法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所涉及到的范圍有《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以及司法解釋,目的是為了嚴格維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個人隱私等相關個人信息范疇。

(一)《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在《民法通則》中明確指出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在我國法律保護范疇內,不容忍任何組織、個人的侵犯,這可以作為個人信息權民法保護的立法依據。另外,在《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我國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個人的合法權益均受法律保護,這部分有關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作為侵犯個人信息行為責任追究的依據。

(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

《侵權責任法》相比于《民法通則》來說,其在民事權益中的規定更為詳細。雖然其中未明確規定個人信息權,但卻通過大量解釋來反映個人信息權,并將其納入其中。因此在制定個人信息權民法保護的過程中,其中有關個人信息侵權責任部分時可以借鑒此法中的內容?!肚謾嘭熑畏ā纷鳛閭€人信息民法保護的直接法律依據,并首先提出虛擬網絡侵權責任,這無疑是《民法》領域在個人信息侵權責任中邁出一大步。

(三)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司法解釋是指就《民法通則》中的問題、名譽權案件中的問題以及民事侵權責任賠償問題提出的意見和解釋,這一部分內容僅涉及小部分個人信息。

二、個人信息民法保護的路徑選擇

(一)完善現有民法保護個人信息權制度體系

《民法》作為保障我國公民合法權利的基本法,是規范人們日常行為的準則依據,其在個人信息權民法保護中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而在個人信息權的保護中,《民法》的保護路徑應從以下兩方面選擇。

1.事前防御——確立個人信息權

在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個人信息權是我國基本人權,在《民法》中也被稱為人格權。為了切實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首先應將《憲法》中的基本人權細化為《民法》中的具體權利,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的規范網絡與現實中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與流通,從而平衡我國社會中各團體的利益,保障我國公民的基本權益。另外,需就《民法通則》中人身權這一章節進行補充,將個人信息權進行一般的規定,以此作為個人信息民法保護的基礎。

2.事后救濟——明確民事責任

目前,我國在個人信息權受到侵犯后所能得到的救濟方式僅有侵權責任,并由于法律規定的原則性,往往很難界定侵權主體,這也成為個人信息民法保護中的障礙。因此,明確界定侵犯個人信息權責任中的原則以及責任承擔方式。另外,由于個人信息存在處分流轉的問題,因此在界定民事責任的規程中,也要就違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一旦權利人與受讓人之間存在某種合約關系時,可按照合約中的約定進行使用,但受讓人具有信息保管的責任義務,一旦違約,便可追究受讓人的民事責任。

(二)建立專門保護個人信息權的法律制度

要想建立完善的個人信息民法保護,需要就當下法律體系與理念進行改進與更新,并就相關的法律做出相應的調整。個人信息保護的重點難點在于個人信息的規范處理與合法操作過程,因此需就個人信息權中所涉及的內容、采集主體、處理主體進行明確的規定,應就信息權利的主體所享受的權益和應盡的責任義務以及做出明確的規定,還應就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界定以及承擔方式進行規定。

另外,由于法律在個人信息收集渠道上缺乏一個明確的個人信息侵犯行為的界定,從而導致不法機構通過泄露、售賣他人的個人信息來謀取私利,人們所接受到的垃圾短信以及騷擾電話便是個人信息權受到侵害的結果。因此,在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中,還應嚴格規定個人信息的收集渠道。

(三)加強個人信息管理者的行業自律

個人信息保護如果僅依靠政府部門中的行政、司法等機構,難以產生理想的效果,不談其中的成本因素,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政府失信、法律失靈的后果。為了有效的解決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這不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時還需要各行業的自我規范以及企業自身的自律,這便要求在法律范圍內,各行各業能自覺遵守各自行業的行為操守,從而決定特定行業中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另外,在極個別個人信息流通量大、范圍廣的領域中,政府有關部門與企業應做好相關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并加強其中的監管力度,以杜絕其中的錢權交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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