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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文化授權:理論內涵、生成邏輯與實施路徑

2018-01-23 20:33
東南文化 2018年2期
關鍵詞:博物館文化

楊 毅 諶 驍 張 琳

(1、3西南大學文化與社會發展學院 重慶 400715;2、武漢大學社會學系 湖北武漢 430072)

一、問題提出

當前人類社會處于一個快速變革的時代,作為公共文化機構的博物館正在努力適應并積極參與社會轉型。為了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博物館完成了由以收藏、研究為基本業務的封閉型發展模式向以公眾文化消費需求為導向的開放型發展模式的轉化。2015年國務院發布《博物館條例》,明確指出“國家鼓勵博物館挖掘藏品內涵,與文化創意、旅游產業相結合,開發衍生產品,增強博物館發展能力”[1],為博物館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政策發展空間。同時,隨著博物館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開發意識不斷增強,文化授權業務備受關注,對博物館資源最大限度地挖掘、轉化與利用,將博物館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文化創意優勢已經成為博物館共識。近年來,博物館文化授權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如2012年我國臺北“故宮博物院”銷售合作開發商品203 309件,平均每位參觀者購買了0.47件;2015年1月文化部帶領40多家國內文博單位,首次以“中國內地館”的形式參加香港國際授權展;2015年12月“廣州國際文物博物館版權交易博覽會”吸引了國內外300多家博物館參展,近50家博物館館長親臨現場洽談授權合作。然而,由于我國博物館文化授權業務起步較晚,整體上處于探索階段,現實中仍然存在著對文化授權概念認識不充分、授權運作模式與博物館實際不相適應、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阻礙了我國博物館文化授權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本文運用文獻研究、比較研究等研究方法,結合經濟學、文化學、管理學等學科理論,闡釋文化授權的理論內涵與生成邏輯,并提出其實施路徑,以探索博物館更好地利用文化授權創新經營的方式,提升博物館創新融合發展的能力,實現博物館文化理念的傳播和社會影響力的輸出。

二、博物館文化授權的理論內涵

文化授權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或者代理的文化資源的相關知識產權按合同規定授予被授權者使用,并且收取權利金的過程[2]。授權對象涵蓋了與特定文化資源相關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類型,是一組具有相關性的“權利束”。博物館文化授權即博物館將館內特定文化資源以及與之相關標的物的權利,以授權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權[3],被授權者按照合同規定在特定時間和地理范圍內使用授權物并且按照合同規定向博物館支付報酬的活動。

(一)博物館文化授權動因

博物館文化授權是一個既包括了法律意義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又包括了經濟活動中的市場交易關系的復雜概念。從法律層面上來看,博物館進行文化授權涉及知識產權,本質上說是一種法律許可關系,通過授權許可在一定時空范圍內實現文化相關的知識產權在多個權利主體間的轉移,對其進行多層次開發和價值創造,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而從經濟角度來考察,博物館通過文化授權使文化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在不同地域與業態間流動,以更大范圍內的資源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有助于不同業態間的有機融合,推動產業橫向競合和縱向延伸,從而產生多方共振、實現互利共贏。

進一步從文化生產的角度上來說,博物館文化授權本質上是利用知識產權轉移而進行的一種文化的生產與再生產行為[4],它將原創性物質形態的館藏作品進行數字化復制,并將依托于館藏作品的知識產權進行授權開發和利用,并與其他產業形態結合,從而形成多樣化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最終實現的是文化在理念上的重構與價值上的再造。從文化傳播的視角出發,博物館通過授權開發,實現了博物館文化與知識的流動。流動過程中不斷吸附各業態能量,不僅使文化產業價值鏈得以增值和擴張,而且文化本身的影響力也隨之增強,從而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集中體現了博物館的文化教育功能。從產業結構優化的層面觀察,目前我國正處于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將授權標的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與創意設計注入制造業,有助于實現國民經濟整體產業結構優化和附加值提升。

(二)博物館文化授權類型

博物館文化授權不是一個單一的授權類型,而是一個授權類型多元化的綜合性授權集合。其一是圖像授權,這是博物館文化授權業務中最為常見的一種類型,主要是指博物館將館內藏品的圖像、底片等相關資料的使用權以合同形式授權給第三人。根據使用目的,圖像授權大致可以分為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兩種。營利性圖像授權主要是指將藏品圖像資料授權用于宣傳廣告、包裝設計、出版書籍等商業性領域,以創造一定的商業性價值,而權利金將依據合同規定采取定額制或者比例制進行計費。如法國國家博物館聯合會(RMN)將文化授權業務中諸如制作影像檔案、統籌管理等職責交由第三方影像代理商經營,在這一基礎上運行的法國博物館典藏品影像網站展出了60萬件博物館影像檔案資料。外部企業可以以被授權方的身份通過支付影像檔案的文件使用費申請圖像授權,被審核、確認后可使用相關圖像資料。而非營利性圖像授權是指將藏品圖像資料授權于論文創作、教科書編寫、公益廣告、學術類書籍出版等非商業性活動,權利金的收取標準要結合具體的使用者、使用方式、使用年限等作具體規定。以臺北“故宮博物館”為例,若政府機關為非營利用途申請使用圖片,則按照普通權利金五折計算;與該館有互惠關系的其他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則以對等原則優惠[5]。

其二是出版品授權,慣常體現為博物館與外界廠商進行合作開發,針對讀者需求開發多元化的知識性讀物。在出版品授權的過程中,外界廠商負責提供出版品的企劃案與所有開發經費,而博物館則根據開發需求提供出版所需的文物圖像或者資料,并負責對出版物內容進行審查,以使其出版物能夠促進博物館宣傳教育職能的發揮。經審查合格的出版物則會在出版頁貼上“xx博物館監制”的授權鐳射標貼,做防偽處理,以資辨識。如故宮出版社(原紫禁城出版社)與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博庫網絡有限公司、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等多家經銷商和企業簽署銷售合同,出版上市的《故宮日歷》從2010年推出后至今新出版九冊,成為系列出版物。日歷內印有故宮博物院所收藏的書、畫、古籍、青銅器、瓷器、玉器等圖像資料。出版品授權權利金以發行數量、建議售價、出版品形態等因素為依據進行核算,一般來說,權利金與建議售價成正比,與發行數量成反比。

其三是品牌授權,指博物館將其文物圖像、注冊商標的使用權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并收取權利金。例如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館秉承“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經營理念,積極將杜甫草堂內的影像資料、注冊商標等進行品牌授權,授權合作企業將草堂文化元素融入對應商品進行包裝設計。以生產商和零售商為主的潛在被授權者若想使用杜甫草堂博物館的品牌,則需向杜甫草堂博物館提出申請,杜甫草堂博物館內的產業發展部將主要對企業“產品銷售額““文化產品所占比例”“草堂文化活動配合度”三個維度進行考核,考核通過以后簽訂品牌授權合同,則被授權者取得品牌授權[6]。與圖像授權和出版品授權相比,博物館在進行品牌授權時的把關較為嚴格,監督管理程度較高,一般品牌形象好、社會認可度高、產品線成熟、銷售渠道廣等要求往往是博物館進行品牌授權的把關標準。品牌授權的權利金計費比較復雜,包括商標授權金、銷售回饋金、圖像權利金三部分。商標授權金按公開招標的結果核算;銷售回饋金則依據產品的屬性、售價、銷售量等因素進行核算;圖像權利金與圖像授權權利金的核算標準大致相同。

(三)博物館文化授權模式

博物館文化授權模式具有多樣化特性,在實踐中主要有三種模式,不同的運作模式各有其優勢與弊端。博物館需要在結合自身內部優勢和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授權模式。

第一種是直接授權模式。博物館作為授權方直接與被授權方進行溝通洽談,將本館擁有或者代理的知識產權的授權物進行授權,并且通過合同取得權利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報酬。以荷蘭國家博物館(Het Rijksmuseum Amsterdam)為例,通過博物館影像網站,使用者可以直接通過網站申請授權獲得博物館藏品的高清影像資料。到目前為止,荷蘭國家博物館已經開放了100多萬件藏品中的60多萬件作品的高清數字版權,直接授權使用者進行下載、使用以及再創作[7]。由于博物館直接參與授權業務,一方面博物館能夠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利益,對授權業務中不利于博物館的方面給予及時糾正;另一方面博物館作為授權標的物的長期擁有者,有利于文化資源內在文化價值的挖掘與使用。因此,該模式往往作為博物館文化授權中的首選模式。但該模式在實踐運作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其一,博物館作為非營利性機構,市場參與度有限,容易忽視潛在的市場文化消費需求價值最大化的實現;其二,博物館在授權業務中由于市場經驗和法律知識的局限,往往在自身合法權利的維護中處于比較被動的地位。

第二種是委托授權模式。此時,博物館不作為授權主體直接與被授權者進行洽談,而是委托經紀公司對被授權對象進行包裝宣傳,并且代表博物館與被授權者進行溝通。英國大多數博物館都采用委托授權模式,如英國國立維多利亞與艾爾伯特博物館(Victoria and Albert Museum)中館藏品牌的授權事務,全權委托給U&A企業有限公司。U&A企業有限公司是一家獨立的經營公司,主要負責博物館品牌的商業代理、開發和保護,U&A公司內設立了專門的商業圖片網站與設計團隊等便于授權業務的開展[8]。該模式優點在于:經紀公司以其商業性經營模式解決了博物館長期游離于市場經濟之外、對市場敏感度不高而造成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利于最大化地實現館內資源文化價值;經紀公司聚集文化資源,對其進行創意性包裝,提升了文化資源的附加值[9];經紀公司作為專業性的授權組織,對授權業務規則的掌握更加透徹明晰,有利于授權標的物的合理開發與利用、維護博物館的合法權益。

第三種是綜合授權模式。博物館可以根據館內資源的實際需要,將一部分知識產權標的物進行直接授權,一部分進行委托授權,或者采取直接授權與委托授權并存的授權模式。一方面,它便于博物館根據館內具體資源狀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進行多元化、差異化的授權,最大限度地挖掘館內資源價值;另一方面,兩種相對獨立的授權模式能夠相互補充、相互滲透,共同提高館內知識產權標的物的影響力,從而產生更大的文化溢出價值。以美國波士頓藝術博物館(Museum of Fine Arts,Boston)為例,在直接授權方面,波士頓藝術博物館對發出使用申請的個人或者企業進行直接授權,并收取權利金;在委托授權方面,則主要是委托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代理機構在當地處理授權業務,如上海的品源文華市場營銷有限公司就獲得了獨家授權,代理波士頓藝術博物館在中國市場內的授權業務[10]。但兩種授權方式并存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分別需要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相應業務的開展,必然會增加館內文化授權業務方面的經營管理成本,占用博物館內較多資源。因此,博物館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的選擇,實現館內資源的有效配置。

(四)博物館文化授權實施中的風險考量

由于博物館文化授權在國內外的發展尚處于逐步探索、漸進完善的階段,在實施過程中必然存在授權風險。

第一,產權風險。當前我國博物館行業發展迅猛,但也有不少新建博物館的管理者對博物館角色功能的認知定位模糊,認為博物館僅僅是為國家保護文物、展示藝術品的機構或“倉庫”,這就意味著業內對于館內藝術品的產權保護意識存在缺失。舉例而言,如今一眾廠商使用齊白石、徐悲鴻等畫家的館藏作品用來作為產品元素而營利,但不曾主動獲取授權或為版權付費。然而博物館文化授權的核心就在于版權的歸屬,一旦失去對文化產權的保護意識,那么無論是博物館館內藝術品被廠商獲得授權后開發成文化產品,還是對外獲取其他藝術品的知識產權,都會在客觀上影響藝術品的長期潛在價值。博物館管理者必須充分認識到文化授權的實施會間接造成博物館觀眾的潛在流失,進而阻礙博物館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必須建立博物館文化授權中的產權風險防控體系,明確不可授權的館藏權利的衡量依據與界定標準。

第二,市場風險。博物館文化授權的實現需要多方協同合作,這就面臨著利益紛爭之困。在交易過程中,博物館出于保護文化資源的宗旨,其行為具有公益性和社會性;廠商作為營利性的法人機構,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因此,公益性與營利性這一授權過程中出現的內在矛盾,必須在市場運行的過程中找到利益平衡點,以實現博物館與廠商之間的協同配合。然而,就現實發展狀況來看,一方面由于廠商難以獲知博物館藝術品的詳細信息;另一方面由于支持資金較少及運作體制較為固化,博物館文化授權的市場環節存在著資訊不對稱與交易成本較高的問題。加之博物館文化授權的信息公開機制尚未有效建立,一定程度上也會減緩文化授權交易的發生,尤其是阻礙授權金及協作條款上合作意愿的達成。

第三,價值風險。博物館文化授權的最終目的是通過產業化的手段更好地實現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也就是說,在文化授權的過程中,博物館始終面臨著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如何均衡的考驗。文化授權所支持的博物館產業化是實現博物館文化價值的手段和通路,然而當前我國博物館文化授權機制尚不成熟,在計劃執行、資金使用、準入制度以及監督反饋等環節容易出現偏差,這都會使文化授權難以落腳在文化價值的最終目標上。文化授權實踐中對授權標的物的授權環節是一個擴大其價值流通管道的過程,而目前我國非營利性的國有博物館大多缺乏文化授權中的權利金使用細則以及收益資金轉增場館建設費或業務費實施辦法。一方面這會造成優化公共資源配置以促進公共利益這一機制的缺失,消解博物館管理人員“以館養館”“以經營機制促持續發展”的文化授權動力;另一方面政策規制的“空窗”與缺位也會引發公共文化資源被少數使用部門挪用或私占的可能,由此產生博物館藏品權益與公眾文化資源受到損害的潛在風險。

三、博物館文化授權的生成邏輯

生成邏輯,即博物館文化授權業務在產生過程中的內在驅動力與外在環境的作用力。換言之,博物館授權業務的發展是內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合乎博物館發展的規律性并滿足文化消費的目的性,是理論邏輯、歷史邏輯與現實邏輯的統一。

(一)文化消費效用遞增的理論邏輯

英國哲學家杰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用“效用”這一術語來描述商品“提供利益、優勢、快樂、好處或者幸?!钡膬仍趯傩?,而后又將其表述為伴隨消費行為而產生的快感[11],成為西方經濟學效用理論的思想淵源。在文化消費領域,文化商品的邊際效用會隨著消費數量和次數的增加而不斷增加。博物館進行文化授權本質上是對館內文化資源所進行的文化生產,伴隨著文化信息傳播效應而發生。文化授權過程中,信息會在承載其文化內涵的商品的消費過程中得到傳播,文化授權商品的邊際效用也將隨著人們對文化了解的加深而不斷增加。最終,博物館進行文化授權必將會使館內文化資源所內蘊的文化價值得以不斷釋放,從而產生更多的文化效用。故文化消費效用遞增規律與博物館文化授權過程中的文化再生產、價值再創造相契合,是博物館文化授權的理論邏輯。

(二)博物館定位轉變的歷史邏輯

當文化產業發展的強勁勢頭與當下博物館社會化、多元化經營理念相遇時,博物館與文化產業交集日益增多,博物館參觀者購買博物館文化產品與服務成為一種典型的文化消費行為。歷史上,博物館更多地將自己定位為服務于精英組織的文化機構[12],力圖將自己打造成為科學、文化、藝術收藏的精英文化殿堂,因而也被打上高雅精英文化的標簽,甚至被比喻為高高在上的“神廟”[13]。20世紀40年代,大眾文化逐漸興起和傳播,博物館精神文化意識逐漸開始面向大眾日常生活文化,自身定位由精英文化殿堂轉而向供大眾討論、享受的公眾場合發展,即實現了從“神廟”向“論壇”的轉變[14]。由此,博物館為了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日常文化消費需求,必須通過文化授權將館藏資源文化內蘊延伸到其他產業領域中,使文化、藝術能夠走進更多尋常百姓的生活。

(三)文化經濟逐漸興起的現實邏輯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物質生產能力逐步提高,人們可獲取的生活消費資料越來越豐富。根據亞伯拉罕·馬斯洛(Abraham H.Maslow)的需求層次理論,此時相對于產品的物理性能,人們會逐漸把關注焦點轉移到產品消費中可獲得的精神體驗與內心滿足,而產品的文化生產內涵、品牌價值、象征意義等要素成為人們衡量和選擇產品的關鍵因素。消費需求的變化驅動企業以文化創新的方式作出回應,在產品中融入更多的文化理念和創意以提升其文化內涵與品牌價值。博物館文化授權契合了文化經濟的發展趨勢,以跨行業結盟的形式促進了館藏文化與不同生產要素、不同業態間的有機結合[15]。這實質是在文化創新的驅動效應下,將文化作為生產要素融入其他產業中,拓展產業在橫向上的競合關系與縱向上的延伸面。文化附加值促進了其他產業增值,有助于市場競爭力的提高。故博物館文化授權獨特的文化生產機制和傳播方式決定了它將成為文化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四、博物館文化授權的實施路徑

第一,整合授權資源,提升產品價值。首先,培養文化授權理念。博物館應摒棄傳統的事無巨細、親力親為的觀念,實現文化創意各項價值的經濟轉換,推進文化創意成為一個穩定的、具備自進化能力的文化經濟融合的新系統[16]。其次,完善館內文化資源評估標準。文化成為產業應以復制為前提,但文化產品、文化服務、文化行動是否值得復制,在于它內涵的高度創造性和獨特性的價值體驗[17],因此需要對文化資源的創造性和獨特性價值進行評估,判斷其成為文化授權對象的可行性。再次,對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處理。主要方式是通過數字化的技術和設備將文化資源轉變為圖片、視頻、標識等一定形式的文化符號,使其成為承載文化資源內涵的具象化表達。舉例而言,我國臺灣地區實行了“數位典藏計劃”,即以數字方式,包括拍攝、全文輸入、掃描等,將值得收藏的文字、書畫、藝術作品、風景建筑等進行處理,加上詮釋資料(Metadata)的描述,再以數字檔案的形式儲存;而廠商則運用數字典藏素材,結合既有研發、設計、銷售、服務等經營能力,以創造具附加價值的商品或創新服務等模式,使數字典藏的影響力普及社會大眾,進而使企業獲利及成長[18]。

第二,發布授權資訊,填平信息鴻溝。首先,博物館發布授權信息,主要是根據博物館文化授權的前期準備情況與館內發展實際,結合對授權標的物的宣傳、營銷,發布特定標的物的授權信息。如英國大英博物館(The British Museum)關于文化授權業務信息的發布分為線上和線下兩個渠道:線上包括博物館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平臺、廣播、電視等進行相關信息發布;線下主要是采取公開招標或者邀約參與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授權信息。這一積極的措施有助于解決博物館與市場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公布的內容以授權標的物的詳細介紹為主,重點突出其文化意義與價值,對授權方式、時間及使用范圍等相關內容進行限定。其次,博物館于信息發布后收集潛在被授權方的回應信息,并且根據所收集的信息對被授權方進行選擇。

第三,簽訂授權合同,保護知識產權。這是博物館授權業務的關鍵步驟,主要包括兩大環節:第一,開展以授權合作為目的的接洽與談判。在此過程中,博物館可與被授權方當面接觸和溝通以加深了解,重點關注被授權方的授權實踐經驗與對被授權標的物的使用計劃。第二,以保護知識產權為核心簽訂合同。授權合同對授權雙方在授權業務中的權利與義務進行明文約束,具有法律效力。授權合同的條款必須清晰明了,妥善保護知識產權,更不能與法律精神相違背。舉例而言,博物館將自己擁有知識產權的、與館藏品或本館相關的圖像或者商標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復制、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并向授權者支付權利金。

第四,監管授權過程,提高運作效率。首先,博物館在進行文化授權之前應做好整體規劃,堅持教育啟迪、傳播文化、引導社會發展的歷史使命,并在該使命的指導下對授權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糾正偏差。其次,博物館需要對被授權企業進行過程監督。為了保證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博物館可以招聘相關專業人才設立專門的文化授權監管部門,對企業文創產品數量、質量、定價等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以防企業受利益驅使而對博物館文化資源進行不合理的開發甚至扭曲文化原貌,一旦發現需及時制止并采用合法途徑維護博物館的權益。如故宮博物院在進行文創產品授權銷售前,會考察銷售平臺的資質、信用,評估授權后價值的實現程度,并于官網進行公布,促進社會監管。

第五,協同授權運營,強化多方合作。首先,在品牌開發過程中,被授權者要在博物館的指導下深入解讀標的物的文化意蘊,結合文化市場需求對標的物進行創意包裝,將其重新編碼,以更好地融入授權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建立符合文化市場消費需求的授權品牌。其次,在產品營銷過程中,被授權方需利用自身市場影響力對授權產品進行廣告宣傳,還可借助博物館深厚的文化內蘊優勢,聯合開展文化沙龍、文創產品設計競賽等主題活動,擴大授權產品知名度,提升授權產品營銷力。如廣州博物館簽約萬戶網絡,選擇萬戶OA協同辦公產品,作為其提升管理水平、加快發展步伐的最新信息化工具[19]。最后,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博物館需要密切關注授權產品的銷售狀況,對其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市場反饋進行動態監管。被授權者也需要定期向博物館反饋授權產品的市場狀況,與博物館保持良性互動,進而促進文化授權順利開展。

五、結論

文化授權作為創新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模式的有效途徑,在提高博物館文化資源配置效率、激發博物館文化產業活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增強博物館文化供給能力,進而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然而博物館文化授權作為一個新興事物,本身還處于不斷發展完善時期,現實運作中仍然存在著授權模式不適用、授權信息不對稱、價值實現不到位等問題。因此,博物館一方面要破除“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陳舊觀念,樹立文化授權意識;另一方面要在借鑒國外博物館文化授權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選擇適合本館實際發展情況的授權模式,健全文化授權機制。在國家政策引導、扶持與市場機制調節的雙重作用下,我國博物館文化授權業務將會在積極的探索中推動博物館整體價值的提升,使整個博物館事業發展有更多的新突破。

[1]《博物館條例》(國務院令第659號)[EB/OL][2015-03-02]中國政府網 http://www.gov.cn/zhengce/2015-03/02/content_2823823.htm.

[2]管理:《藝術授權產業發展策略研究》,《美術大觀》2012年第6期。

[3]吳明來、李碧珍、張菊偉:《制造業和文化產業的融合:我國制造業升級的路徑選擇》,《福建農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4期。

[4]Awoniyi tephen.The contemporary museum and lei?sure:recreation as a museum function.Museum Man?agement and Curatorship,2001,19(3):297-308.

[5]張堯:《基于博物館資源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設計研究》,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6]李娜:《文創“爆款”背后的創新試驗》,《工人日報》2017年10月23日。

[7]《博物館美術館“破墻”》,[EB/OL][2018-01-02]搜狐網https://www.sohu.com/a/214106041_257489.

[8]李乘:《博物館藝術授權策略研究》,中央美術學院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

[9]〔澳大利亞〕約翰·哈特利:《創意產業》,單世聯、胡惠林選編《文化產業研究讀本(西方卷)》,上海交通大學2011年,第131頁。

[10]《藝術點亮一座城——讓頂級博物館IP走進商業中心》,[EB/OL][2017-11-28]贏商網 http://news.win?shang.com/html/063/0263.html.

[11]〔澳大利亞〕戴維·思羅斯比著,王志標、張崢嶸譯:《經濟學與文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3頁。

[12]Tony Bennett.The Birth of the Museum:History,Theory,Politics.London:Roultledge,1995:73.

[13]汪艷:《博物館公辦民營運營研究》,華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

[14]〔英〕貝拉·迪克斯著、馮悅譯:《被展示的文化——當代可參觀性的生產》,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73頁。

[15]陳超:《文化消費理念下城市現代商業中心的空間營造策略研究》,哈爾濱工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16]〔美〕艾倫·R·安德里亞森、菲利普·科特勒著,王方華、周潔如譯:《戰略營銷——非營利組織的視角》,機械工業出版社2010年,第303頁。

[17]楊永忠、林明華:《文化經濟學—理論前沿與中國實踐》,經濟管理出版社2015年,第60頁。

[18]黃秀燕、儲旭英:《臺灣數字典藏產業發展近況》,《海峽科技與產業》2015年第8期。

[19]《廣州博物館結緣萬戶OA開啟協同智慧之旅》,[EB/OL][2016-07-07]搜狐網http://www.sohu.com/a/101923566_42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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