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2017年6月26日8時許,李某某趁董某某外出之際,到其家中,對董某某7歲的孫子董某謊稱自己受其爺爺委托回來取錢。因與被告人相識,董某遂從其爺爺房間床頭柜抽屜中取出人民幣6000余元交給李某某。后董某某在廣德縣邱村鎮一店面中找到李某某,當場追回全部贓款。
[問題]
此案中,李某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為什么?
[評析]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騙手段騙取無行為能力人的信任而取得他人財物,視為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后,李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某某已退贓,且其行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