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健
當前,在我國的城市規劃工作中,城市設計所扮演的角色逐步加重,在我國改革開放近四十個年頭中,由于對城市風貌、城市特色的忽視,不可避免的出現了“千城一面”的現象。城市設計工作對于城市空間的梳理和特色風貌的塑造的重要性,在規劃的管理、設計、實施等工作中,已被人們所接受,并達成共識,特別是借助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定規劃手段,對于交通、土地利用、公共空間、建筑、景觀等風貌內容進行管控。但是,對于單個地塊內部的各建筑功能布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管控上尚處于空白。
本文所指“建筑用地化”是指在單個地塊之內(如工業用地),通過建筑占地邊界所引導的建筑功能布局。如一塊工業用地,用地性質為M2,在其內部又可分為職工宿舍、辦公樓、研發區、綠地等建筑功能。本文指對于建筑功能按照“第二層次”的用地性質,進行建筑功能布局的管控和引導,整個地塊為二類工業用地(M2),內部職工宿舍為M2-R、辦公建筑為M2-A1、綠地為M2-G。
當前,城市設計工作已經逐步得到行業的重視,其地位也在不斷加強,在筆者工作多年所接觸的行業現狀來看,越來越多的城市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之前,通常先編制城市設計或概念規劃。由于城市設計或概念規劃的非法定規劃地位,往往面臨著“圖上畫畫、墻上掛掛”的尷尬局面,而對于城市的發展意圖、空間設計等方面,往往是此類規劃的重要內容,卻是控制性詳細規劃很難涉及到的內容,而到了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往往受制于設計范圍的局限,很難從城市片區或街道層面進行考慮,那么,如何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在這些方面的管控和引導,是本文撰寫的初衷。
本文提出“建筑用地化”概念,旨在通過對建筑功能布局的管控和引導,增強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的結合,使城市設計的空間意圖能夠有效地通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定規劃地位有效落實。并更進一步,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1.概念緣起
本概念的提出,源自筆者接到河南省某地級市的城市設計任務,規劃區位于中心城區東北,臨近高速路入口。北側為連接高速出入口的城市性干道,東側為河流,南側為連接鄉鎮的國道,西側為城市交通性干道。整體呈“東西窄、南北長”的用地特征。在總體規劃中對于該區域的定位為,電子信息為主的創新研發基地和配套服務基地。用地性質以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為主。
在筆者對周邊環境和用地條件進行分析之后,規劃區的城市設計工作面臨幾個較為明顯的問題:
(1)交通組織方面
由于工業區運輸的要求,貨運車輛較多,而居住區小型汽車較多,兩者容易形成相互干擾的局面,對于城市形象和交通安全不利,所以,對于貨運車輛的交通組織就顯得尤為重要,而規劃區受用地影響,南北向道路較少,并且南北貫通的道路只有中間一條,如果該道路通行貨運車輛,將對居住用地造成上述影響。
(2)居民生活方面
規劃區居住用地基本成倒“L”形展開,對于居民社區服務的選擇,特別是小型商業的布局方面,也是難點之一。如果選擇沿濱河路展開,一方面不利于濱河景觀環境的塑造;另一方面在設施的運營上,不利于與工廠職工共享。
(3)沿街界面
前面提到的規劃區中部南北向道路,如果按照用地性質,則東側為“生活界面”,沿街主要為住宅、商業等功能建筑;西側為 “生產界面”沿街主要為工業廠房、辦公樓、宿舍樓等功能建筑。容易造成西側冷清、東側熱鬧的局面。對于城市街道空間的營造十分不利。
2.規劃思路
(1)將規劃區中部南北向道路定位為生活性街道空間
將該條街道塑造為餐飲、商業、便利店、社區服務等服務功能為主的主要生活性街道空間。是該區域“人氣”最旺、生活氛圍最濃厚街道空間。
(2)通過管控工業建筑布局的手法,支撐生活性街道空間的營造
通過工業地塊內的建筑布局管控,實現該目的,具體將工業地塊內的生產廠房布局在地塊的西側,東側用來布局宿舍樓、辦公建筑、企業研發等功能建筑。具體如下圖所示:
圖1 建筑功能布局示意圖
通過對建筑功能布局的干預,人為的引導辦公、宿舍等類型建筑與街道東側的居住、商業建筑共同構成生活氛圍濃厚的街道空間。
圖2 對建筑功能布局管控后形成的街道空間
圖3 整體空間設計意向
1. 應用范圍
以小見大,筆者通過實際項目有感而發,提出“建筑用地化”設計理念,該理念不但用于工業類用地的空間設計引導,同樣可用于其他用地性質的設計引導。如大型文化設施類建筑或綜合公園等,在具體的用地范圍內,哪些用地布局建筑,哪些用地布局廣場、綠地等開敞空間,合理的利用本概念,不但有利于空間布局的表達,更有利于空間軸線,景觀節點等方面的表達,使實際操作過程中能夠更好的落實設計意圖。
2.具體應用
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應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1)建筑用地的邊界不等同于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用地邊界線,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建筑的擺放需要后退用地邊界線;而建筑用地線不需要后退,該線是管控建筑布局的參考線,不具備日照、通風、消防等方面的功能。
(2)主要表達:建筑用地線應主要通過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分圖則進行表達,主要表達范圍應是城市中的重要地段,或需要特殊管控的地塊或地段,不應為每張分圖都表達的內容。
(3)建筑用地線的具體應用,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應起到管控的作用,規劃設計人員在表達該項內容之前,應當與當地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充分溝通。對于確需管控的地段應當明確其地塊或地段位置及范圍。
“建筑用地化”的理念是筆者在進行城市設計工作任務時,為解決城市問題所采用的規劃手段,并由此聯想,形成“建筑用地”的概念,在概念的表達和具體應用范圍上都稍顯粗糙,筆者希望本概念的提出,能夠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使更多的人能夠在此基礎上各抒己見,使其更加完善,從而能夠促進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工程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