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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民事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明確性

2018-09-24 08:11裘藝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關鍵詞:明確性違約金

裘藝

摘 要:民事合同在擬定過程中,除了要對于實際的合作工作內容進行列舉和說明,還必須要重視和明確相關的違約責任條款,這是不僅對合同雙方的尊重,也是合法的利益保障行為,違約責任條款能夠約束雙方的實際工作開展,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公正,通過選擇適合的違約責任賠償方式,在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下,來依法保護自己的合作利益,是當今公民進行民事經濟合作的重要權利。

關鍵詞:民事合同;違約責任條款;違約金;明確性

我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不斷加劇人們之間的經濟合作往來,在很多民事合同的條款擬定內容上,很多人只關注合作內容的涵蓋,而往往忽略了對于違約行為,所應事先約定的賠償事項,致使違約責任條款不夠明確,或者根本沒有約定任何的責任條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發生違約,那么守約方則陷入被動,進而會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本文就明確違約責任條款的重要性,以及選擇哪一種違約賠償方式進行了討論,建議民事合同的合作雙方根據具體情況,擬定符合雙方利益的、可操作的違約責任條款,以此來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營造和諧的合作氛圍。

一、明確民事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原因

合同作為現代經濟貿易往來的重要合作憑證,很多人只注重合同中關于合作過程中的條款,而忽視了如果發生違約,相關方面需要承擔的責任和違約賠償。在實際的合同擬定與實行過程中,并不是每個人都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并不具備充足的法律知識,合同的內容重要程度也不盡相同,因此很難要求其雙方能夠擬定一份完美的、沒有遺漏的合同,合同內容的主要方面大部分都是對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限制和明確,進而忽視了如果發生違約情況,該具體追求的責任方面。等到真正發生違約的時候,雙方開始對簿公堂,就會發現合同中關于違約責任條款的敘述少之又少,甚至是絲毫沒有提到,這就造成違約方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夠明確,在法庭辯護或是雙方律師交涉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出現多種違約的解決辦法,這對于被違約的一方而言,是非常不利的,這種空洞的、沒有可操作性的實際條款是很難解決違約問題的,因此必須要在民事合同的擬定過程中,雙方應就違約責任條款的內容進行明確[1]。

二、違約責任可供選擇的賠償方式

我國的《合同法》對于合同違約的處理方式有明確規定,規定了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修理、更換、重做、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這些方式都是在合同擬定過程中,參與合同制作的雙方可以進行溝通協商的違約方式,其根本目的是要保證合作的正常有序進行,同時,合同的條款擬定是具有充分自由性的,合作雙方也可以采取其他的違約賠償方式,只要是雙方統一簽署的,都可以作為違約的責任條款。但是在這諸多的違約責任方式中,哪一種才是最優選擇呢?在當今社會的各類合作中,我們常常會聽到“違約金”這個字眼,支付違約金成為無論是大企業還是私人合作的常用違約責任賠償方式。支付違約金這種方式首先的優點就是簡單明了,不受其他各類時間人事的影響,可以根據合作項目,直接約定違約一方所需要賠償的金額。其次,是對于合作雙方而言都是公平且合理的,如果違約則需要賠償,因為被違約方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財力,如果不違約,那么雙方都不受額外的各種限制,而是正常的開展合同中所規定的業務工作。還有一大優點就是違約金這種方式方便適用,能夠在實際的違約過程中便于開展,貨幣作為人類社會中最方便的物質交換媒介,在違約過程中省去了很多繁雜的工作程序,其直觀性實踐性較強。因此,支付違約金是目前而言最佳的違約責任賠償方式。

三、支付違約金的具體優點

(一)對于合同雙方較為公平公正

既然合同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合作雙方都有可能出現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這一規定是對于合作雙方而言的,不是只針對一方,那么雙方如果違約,就都需要承擔違約金,違約條款對于雙方違約所產生的違約金一般約定數額都是對等的。比如房屋租賃,房東如果違約,在合同未到期的狀況下,就要收回房屋,那就要支付給房客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對于房客也是同樣的,如果提前提出要終止合同,停止租房行為,那么也要支付給房東一定的違約金,來彌補空房期所造成的損失。在這種雙方平等承擔違約金的條件下,雙方都需要對于自己的行為和信用承擔一定的違約風險,這對于打造誠實守信的合作氛圍以及真實有效的合作方式而言,有積極的促進和約束效果[2]。

(二)違約金的約定方式較為簡單便捷

在合同的擬定過程中,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的方面選擇違約金這一形式是最為直觀和便捷的,因為違約金在合同中是用實際具體的數字表示,因此很難在后來的違約賠付過程中出現爭議,也省去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重要一點就是,合同的擬定大多數都是金錢經濟相關,通過違約金的賠償,能夠很好地彌補違約所造成的合同中的經濟利益缺失,能夠最大程度上挽回被違約一方的經濟損失,違約金還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外,違約責任的承擔也不會影響履行合同的進程。因此,這種支付違約金的方式是最能夠是合同擬定雙方接受的,但違約金數額的制定也要根據具體的合作項目有針對性的約定,避免合同的某一方吃虧,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了,不能漫天要價,也不能損失自己的利益,用科學合理的計算方式,以符合行業通用慣例的金額對于違約責任進行約束。也可以采取違約和合同后續收尾的雙重方式進行,在支付一定違約金的同時,違約方也應對其違約造成的而嚴重后果進行修繕,來進一步彌補自己的失信和工作問題[3]。

(三)違約金支付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支付違約金的這種違約責任賠償方式,是相對于其他幾種違約方式,最容易操作的,這也是違約金最大的優勢,它和賠償實際的工作損失相比,更加的簡單明了,被違約一方只需要按照合同中事先約定的賠償金額來要求違約方進行支付就可以,執行起來非常方便,并不需要對方進行主觀意愿的配合,如果違約方遲遲不交付違約金,受害方可以通過合法訴訟來解決爭端,這是沒有任何法律問題的,比《合同法》中規定的賠償損失這種責任方式更加的直觀,在證明過程中的難度也較低,守約方只要能夠證明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即可,就可按照合同規定的違約金額合法合理地進行申訴,只要不過分高過實際的損失,法庭都會支持的。如果選擇了賠償損失這種方式,那么所涉及的方面就多了,除了證明對方違約,還要評估自己的損失,而關于評估損失就有很大的變數了,市場因素和證據收集的困難,都可能在最后的法庭審理中得不到充分支持,隱患較大。因此,違約金可以作為最佳的民事合同違約責任賠償方式,在實際的合同擬定條款中進行應用[4]。

四、結束語

經濟社會的發展使得私人間的貿易往來愈發密切,民事合同的廣泛簽訂使規范其內容條款成為必要的普法行為,但在目前,民事合同的簽訂雙方法律知識不夠完善,也不像大型企業有專業的律師團隊,所以千萬不能忽視違約責任條款的約束和明確,違約責任賠償方式作為違約條款的重要內容,也要選擇最適合、最有效的方式,本文著重介紹的違約金方式,是民事合同中最高效、最便捷的賠償方式,實際操作也較為簡單,能夠很好地約束合作雙方的行為,也能夠對于雙方利益進行最直觀的保障。明確民事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意義重大,應該作為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對于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加強社會成員間的互敬互信有重要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王海燕.論合同的約束力基礎[D].西南政法大學,2014.

[2]劉平.法治與法治思維[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3]江偉.民事訴訟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4]楊立新.合同法[M].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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