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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紅樓夢》作者新說述評

2019-05-05 09:21
文學與文化 2019年1期
關鍵詞:閑筆曹雪芹紅樓夢

崔 淼

內容提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有關《紅樓夢》作者的爭論持續發酵:有人堅持曹雪芹的作者地位;有人認為另有“原始作者”,曹雪芹僅做了增刪工作;更有人認為《紅樓夢》完全與真實的曹雪芹無關,書中的“曹雪芹”只是個化名。因此,出現了眾多的作者新說。本文在全面梳理本時段相關研究文獻的基礎上,通過描述、分析具有代表性的觀點,總結近三十年來《紅樓夢》作者新說的研究路徑、文化傳統、新變及局限,反思作者研究之于《紅樓夢》這部傳統小說經典的價值所在,并引入基于“闡釋循環”理論的理想作者研究模式。

作者研究是《紅樓夢》研究中的重要問題,與“紅學”四個分支:曹學、版本學、脂學、探佚學密切相連。因為要弄清《紅樓夢》的作者,就要關注曹氏家族(根據不同的作者新說,也可能是其他家族),要考慮《紅樓夢》各個抄本、刻本間的關系,要對“脂本”的價值作出判斷,也要關注后四十回與前八十回的關系。這也使得作者研究成為紅學中較為復雜、爭論不休的話題。近三十年來,出現了眾多曹雪芹之外的《紅樓夢》作者新說。這些新作者或是曹氏族人,或是明清之際的其他文士。但無論新說如何之“新”,總的來看,這些作者研究的范式仍然不出索隱、考證二途。其思維模式、研究路徑、所使用的材料,往往與前輩學者有著呼應關系。但同時,這兩大范式也在進行著內部革新,呈現出某些新的特點。

一 文獻:考證派的困境之源

如果往前回溯,這種思考的角度其實在20世紀70年代末戴不凡發表的兩篇文章中就已經基本成型。其在尋找外證時,一是依據對脂批的分析,如認為脂批嚴格區分“石兄”和“作者”:前者指底本《風月寶鑒》的作者,后者指對底本進行“批閱增刪”形成《紅樓夢》的曹雪芹。二是依據裕瑞《棗窗閑筆》等文獻的記述,如“聞其所謂寶玉者,尚系指其叔輩某人,非自己寫照也”。而內證除了指出雪芹年齡偏小這一總綱外,又引第一回中“批閱十載、增刪五次”之語,并指出小說存在摻雜吳語詞匯、賈府兼有南北因素、時序倒流、大小寶玉等問題。據此戴圈定了作者的范圍:不應是曹寅嫡親孫輩或堂弟曹宜之子,而只能是其胞弟曹荃諸子中的一位,最后確認為其次子“曹竹村”。由于這兩篇文章在新時期第一次否定了曹雪芹的作者地位,引起廣泛爭論。

而有關曹雪芹創作《紅樓夢》過程的文獻更是少之又少,一些新發現的文獻從論證角度看也并不有力。多數研究者還是圍繞脂批和第一回的“楔子”展開符合自己需要的詮釋。我們暫且假設脂批和“楔子”指向的是《紅樓夢》真實的創作過程(不管楔子是否使用了“煙云模糊”法),那么這些文字的含義應該是唯一的。然而現在研究者卻從“經驗作者”所用的詞語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自由的語義聯想”,并在這一過程中摻入索隱之法。如趙國棟引甲戌本脂批“凡例”中“作者自云”一段與寶玉經歷相對應,以證明“作者”即寶玉原型,這固然是考證派家法。但當其分析“脂硯”包含寶玉及石兄二義時,認為“脂”暗指“紅”,硯(研)乃“石開”(即“石兄”),以證成“脂研不但是怡紅公子,還是書中的那位‘石兄’。所以“脂研”既是作者,又是賈寶玉之原型”之觀點,則分明具有索隱色彩。魯歌也結合諧音拆字法,推斷出小說的原作者為曹寅之侄、曹荃之子曹碩。其理由一是吳世昌根據曹寅《和竹磵侄上巳韻》詩,認為磵(同“澗”)出于《衛風·考槃》“考槃在澗,碩人之寬”,推斷出竹磵名“碩”;二是“碩”與“石”音、義可通;三是“碩”可拆成“石”、“頁”,即“石頭”,也即寶玉、作者。

這些問題的出現實際上都反映了考證派作者研究面對有限文獻的困境,而本就有限的文獻自身尚有若干混亂齟齬之處。如袁枚《隨園詩話》卷二云:“康熙間,曹練亭為江寧織造……其子雪芹撰《紅樓夢》一部,備記風月繁華之盛?!标惼湓队归e齋筆記》卷八云:“此書乃康熙間江寧織造曹練亭之子雪芹所撰?!比欢卣\《寄懷曹雪芹》“揚州舊夢久已覺”句下卻有“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的小注,另如清宮檔案對曹寅家世的記載相互間也頗多出入。這些文獻對于考證《紅樓夢》作者的重要性及其相互間的矛盾,使得研究者們開始思考其中是否存在真偽問題。其中要緊處在于脂批的真偽,因為曹、賈之對應關系,很大程度上來自脂硯齋以“事皆親歷”者的身份所作的批語,如果能證明脂批為偽造,那么在考證《紅樓夢》作者時,不就不再受這種對應關系(“自傳說”或“叔傳說”)的限制了嗎?于是歐陽健于20世紀90年代初首先提出脂批乃出于劉銓福偽托的觀點,后又主張目前脂本外唯一提到過脂批的文獻——裕瑞的《棗窗閑筆》亦出于偽造。此后有關此書真偽的爭論愈演愈烈,2014年黃一農發表《〈棗窗閑筆〉新探》一文,運用“E考據”的方法,推斷《閑筆》為裕瑞手稿。主要證據是裕瑞于《閑筆》自序末所鈐“淒香軒”朱文印又見于其為佘嘉惠《臨羅兩峰鬼趣圖》冊頁所題詩后(圖冊上還另鈐“淒香軒”白文印一枚),同時用《長白藝文志》中有關《閑筆》的記載、《閑筆》與裕瑞其他自錄詩文集筆跡的對比、新發現的《閑筆》收藏者裕頌庭的住址等作為證據來加強結論的可信度。此說一出,立即引發爭論。反對者有歐陽健、吳佩林等,贊成者有高樹偉、劉廣定等?!堕e筆》真偽直接關系到脂批偽造說是否成立,因此歐陽健撰長文,從佘臨《鬼趣圖》上的裕瑞印乃后添、《閑筆》書法水平低下、文物專家鑒定不可靠、《閑筆》上沒有裕頌庭收藏印跡、《閑筆》篇數及內容與《長白藝文志》中所記不符等方面證《閑筆》之偽,認為現存《閑筆》乃經與胡適有矛盾的李祖韓篡改,李捏造了《程偉元續〈紅樓夢〉自九十回至百二十回書后》一文置于首篇,又篡改次篇《〈后紅樓夢〉書后》,目的就是“確立曹雪芹‘身胖頭廣’的形象”,并批駁胡適的“自敘傳”說(《閑筆》所持為“叔傳說”)。此文對現存《閑筆》真實性的一些質疑是有力的,但若說李祖韓僅僅因為胡適沒有肯定其所藏的曹雪芹畫像手卷而蒙受經濟損失,就如此費盡心力的將《棗窗閑筆》改頭換面,只是為了“以防他(胡適)繼續散布對畫像不利的言論”,此動機似難令人信服。而黃的回應文章《再論〈棗窗閑筆〉之真偽》及高的《裕瑞〈棗窗閑筆〉新考》則提出了更多文物上的證據。黃舉出裕瑞鈐于佘臨《鬼趣圖》上的若干枚印與新發現的裕瑞為《蝶仙圖》《梅石犬戲》題跋所鈐印,以及裕瑞一些寫刻詩文集上所鈐印相似,故佘臨《鬼趣圖》上的“淒香軒”印亦屬裕瑞所鈐,并認為裕瑞在這些畫作上的題跋“書寫風格與《棗窗閑筆》頗一致”。而高文舉出最有力的證據則是其在稿本《棗窗閑筆》(縮微膠卷)的首頁書眉和末頁左下角發現的兩枚裕頌庭印,使《閑筆》的遞藏情況得以明晰。

通觀這些爭論,《棗窗閑筆》文獻上的真偽判斷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文物鑒定方面的工作,而有些研究者(特別是證偽一方)又對文物專家的鑒定表示強烈懷疑,于是爭執不下?,F舉雙方對《閑筆》字跡的鑒定為例:黃一農曾在《閑筆》(圖中A行)和裕瑞自錄詩文集(圖中B行)中各選取相同的十五字,以兩者書法上的相近證明《閑筆》出于裕瑞之手(此法并不一定科學,此處只用來做討論案例)。吳佩林則又在《閑筆》(圖中C行)和裕瑞自錄集(圖中D行)中找出這些字的其他寫法,欲通過CB、AD、CD間的字形差異證明《閑筆》與裕瑞自錄集實出二手。但其所認為的差異,有的是行書寫法的不同(如“佳”C與“佳”B),有的是草書與行書或草書與楷書的不同(如“有”A與“有”D、“明”C與“明”D等),這種差異完全可以出現在同一書家筆下。這正回答了吳佩林的疑問:“若這15個字(指黃在《閑筆》中所選者——筆者注)幾乎均可找到相近的字體(指黃在裕瑞自錄詩文集中所選者——筆者注)是因為‘同一人的習慣性寫法’,那么,這15個字在裕瑞自錄詩文集中還分別有多種不同字體,又說明了什么?”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佳”B與“佳”D的不同正是書體不同所致,“窗”B與“窗”D則是“窗”字的俗、正兩種寫法。這種性質的字形變換可以避免作品呆板,亦可視作書家普遍的“習慣性寫法”。這個案例說明文物鑒定由于其復雜性,尚需可靠的專業人員參與。

A行是黃先生從《棗窗閑筆》選的15個較具特色的字,B行是黃先生從裕瑞自錄詩文集中找到的此15字的相近字體,原圖見《二重奏》第572頁;C行是本文作者所選《棗窗閑筆》中此15字,D行是本文作者所選裕瑞自錄詩文集中此15字。

二 “近史而悠謬”:根植于文化傳統的索隱派

蔡元培《石頭記索隱》云:“《石頭記》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說也。作者持民族主義甚摯。書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漢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當時既慮文網,又欲別開生面,特于本事以上,加以數層障冪,使讀者有‘橫看成嶺側成峰’之狀況?!边@一關于《紅樓夢》作者寫作意圖和寫作手法的論斷,幾乎代表了古今索隱派的研究總綱,直接影響到當前索隱派的作者研究。本事即歷史政治事件,小說文本成了本事的“障冪”,有待讀者去撥云見日。近三十年來,以索隱派思路另尋作者的研究日趨活躍,其基本傾向是:仍認為《紅樓夢》是政治小說,曹雪芹只是“批閱增刪”者,或干脆是作者的化名,真正的“原作者”另有其人。正如蔡元培所云:“故鄙意《石頭記》原本,必為康熙朝政治小說,為親見高、徐、余、姜諸人者所草,后經曹雪芹增刪,或亦許插入曹家故事,要未可以全書屬之曹氏也?!庇捎诖伺啥嗾J為小說隱寫的是明清易代之際或康、雍兩朝的歷史,因此也多把新作者的生活年代定于明末清初,相繼提出了洪昇說、吳偉業說、李漁說、冒襄說、顧景星說等作者新說。

洪昇說由土默熱于新世紀初提出。此說認為洪昇的經歷與小說甲戌本凡例中“作者自云”所顯示的作者創作《紅樓夢》的思想基礎完全相同,而根據書中指向南明歷史和明珠家事的情節,以及小說中若干詩詞的主題,也應將作者的寫作時間設定在明末清初。此說的證據還包括,金陵十二釵的原型是杭州“蕉園詩社”的十二名女性成員,她們是洪昇的姊妹;洪昇故鄉西溪的若干亭臺樓閣是大觀園的原型;傳抄《紅樓夢》,為其命名、作序的空空道人、孔梅溪、吳玉峰、棠村等人皆為洪昇師友。至于曹雪芹,只是因洪昇將手稿遺落在曹寅處,被其得到,而做了“批閱增刪”的工作。此說認為洪昇初期創作《紅樓夢》是為了表達“悼明反清”的遺民情緒,“不過洪昇后來把《紅樓夢》改寫為以自己和姐妹們親身經歷為主要內容的小說,但原來描寫改朝換代的內容未刪除干凈,客觀造成《紅樓夢》明寫‘家難’、暗寫‘國仇’的效果?!?/p>

吳偉業說由傅波、鐘長山于2006年提出。此說認為《紅樓夢》由吳偉業初創,創作動機是“悼明之亡、揭清之失”,“是一部以言情為表象,暗寓明顯政治傾向的小說”。其根據是第一回文中及脂批提到的吳玉峰、孔梅溪、棠村暗含“吳梅村”三字;吳的傳奇、詩詞中有與《紅樓夢》的書名、人物、情節相契合的內容;吳具有寫作《紅樓夢》的經歷、文學功底和思想基礎。各種版本的《紅樓夢》序、脂硯齋批語、一百二十回與八十回文本的區別及小說中的提示都顯示了雪芹并非原作者,曹雪芹(并非與二敦相交的“北京曹雪芹”)只是對小說進行了增刪,“揉進了康熙朝的政治事件和若干好友的經歷(如納蘭明珠家和曹寅家的事,賈寶玉有納蘭性德和曹寅的影子)”。

李漁說由朱江兵于2011年提出。此說認為紅樓夢的成書經過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清順治晚期,李漁根據自己創作、編刪、批評的《肉蒲團》《金瓶梅》《十二樓》《連城璧》等書重新創作而成《石頭記》,此書是其生活與思想的反應。出版時由吳玉峰改題《紅樓夢》,孔梅溪的批評本則題名《風月寶鑒》,由棠村作序,李漁芥子園書鋪出版。第二階段為康熙壬午(1702)前數年到康熙末期(1710),高景芳改編《風月寶鑒》形成《金陵十二釵》前八十回和其后的故事框架,“全面描述靖逆侯府的全貌和各個人物的心理”。其夫張宗仁以脂硯齋為號進行批評,名為《脂硯齋評石頭記》,未出版。高景芳《紅雪軒稿》及張宗仁家事與小說內容的多處關聯,被此說認為是“高景芳改寫脂批本《紅樓夢》的重要的直接的證據。亦符合脂硯齋批語‘《紅樓夢》亦有傳詩之意’的提示”。第三階段為乾隆晚期,程偉元邀請高鶚根據多種脂批本整理成為百二十回《紅樓夢》,刻印出版。

冒襄說由冒廉泉于2012年提出。此說認為小說中的服飾、器物、劇目等皆出自明代,因此將作者生年提前到明末。又列舉小說存在如皋獨有的方言,冒襄與董小宛的愛情與寶、黛類似等七十三條證據,推斷《紅樓夢》作者為冒襄,曹雪芹為其筆名。此說認為《紅樓夢》是自傳體小說,是“冒辟疆一生的實錄”,并否認曹寅有一個名為曹雪芹的孫子。與二敦相交的北京曹雪芹,只是恰好與冒襄的筆名相同而已,并沒有對小說進行“批閱增刪”。

索隱法的缺陷曾被眾多研究者指出過,筆者亦舉一例。前文提到,顧景星說認為小說中多處出現“虎頭”一詞,是判定作者為別號“虎頭”的顧景星的有力證據。照此邏輯,小說第二回所舉稟正邪摻雜之氣而來之人中尚有陶潛。第三十八回林黛玉所作《詠菊》《夢菊》皆有“陶令”二字,第四十八回黛玉教香菱作詩,亦提及其人。潛一字元亮,經查,清代字或號元亮者有周亮工、王奐曾等四人。特別是周亮工,不僅字元亮,又號陶庵,慕陶之意顯然。他由明降清,親歷清軍鎮壓漢人之種種;幼年和晚年均居于南京,又曾在北京為官;不得志于南明小朝廷,被清廷重用卻又兩次下獄。如以索隱派隱指姓名、關涉政治的思路來看待這些因素,周亮工是否也可作為《紅樓夢》作者的又一人選?

雖然索隱一法有著諸多弊病,但其在《紅樓夢》作者研究中仍有著頑強的生命力,這實與中國某些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聯。

首先是“《詩》無達詁”的經學詮釋傳統。這種詮釋方式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注重發掘經典中的“微言大義”。不過,在紅學研究中,被索隱派“索”出的小說的言外之意更像是符號學家艾柯所定義的“本文意圖”而非“經驗作者意圖”(即小說作者的本意),但索隱派往往認為他們才真正抓住了“經驗作者意圖”。

其次是“退史入子”的觀念傳統。中國傳統觀念中的小說內涵寬泛,并不專指今天文學意義上的小說,在早期反而與史書更為貼近。李劍國先生指出:“兩漢乃至于以后的大量雜史雜傳,常常介于小說和史書之間,以至于使目錄學家普遍感到分類的困難?!睔W陽修撰《新唐書·藝文志》時對史部的清理就是一例:“諸書前志本有,皆在史部雜傳類,與耆舊高隱孝子良吏列女等傳同列,至是始退為小說,而史部遂無鬼神傳?!币虼藲v史上始終有人堅持小說的“實錄”屬性。小說第一回空空道人即云《石頭記》是“實錄其事”。因此,索隱派持續不斷地想從“虛”的小說背后找出“實”的“本事”。

復次是美刺比興和“隱語”傳統。關于美刺比興,蔡元培已經在《石頭記索隱第六版自序》中作了較為詳盡的說明。也就是說,有些文學作品確實有“言外之意”,特別是由文人獨立創作的小說。而“隱語”,蔡元培所舉有曹娥碑和古民謠的例子,其實就是拆字諧音一類的方法。中國文化中流行的讖語、離合詩、藁砧詩、燈謎等也都是這種隱語傳統的體現。這一傳統也影響到小說的創作,《文心雕龍·諧隱》云:“然文辭之有諧隱,譬九流之有小說?!薄都t樓夢》也確實在局部運用了這種手法來暗示情節和人物命運,比如判詞和燈謎等。只不過索隱派將比興上升為比附、局部上升為全局,把“隱”作為作者結構全書的最主要手法。

三 “自敘傳”:索隱與考證的合流

除上述兩派作者新說外,另有孔祥賢于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的曹頫說、霍國玲等于20世紀80年代末提出的曹天祐說在研究思路上較為獨特。

曹天祐說認為曹颙的遺腹子曹天祐創作了《紅樓夢》,目的是為自己及所愛女子竺香玉立傳,隱寫雍正一朝的歷史和兩人合謀害死雍正的全過程。此說認為小說隱寫歷史的根據是:脂批視《紅樓夢》為“野史”、稱曹天祐為“史公”;小說曾名《風月寶鑒》,曹天祐和脂硯齋都提示讀者要“反照”小說;戚蓼生序的提示;寧國府的建筑與祭祖方式與清宮相同等。此說運用“分身法”、“合身法”等方法,推斷甄、賈寶玉,賈璉,秦鐘等隱指曹天祐,而賈敬、賈珍、賈蓉、賈瑞、賈雨村等隱指雍正,林黛玉、晴雯、妙玉等則隱指竺香玉。賈寶玉的原型也不止一人,“作者在他身上既寫了作者本人,又夾寫了香玉,偶爾還承擔著雍正的部分角色”。

此二說在對小說性質的判斷及具體研究方法上符合索隱派特征,如認為小說影射歷史政治事件,使用分身、合身法等。但又呈現出考證派的思維特征:認為小說作者是曹氏族人,且影射之事件與作者有密切關系。因此小說在具有影射性的基礎上又兼具了自傳性。正如陳維昭所云:“此前的《紅樓夢》索隱都反對‘自傳說’,即認為《紅樓夢》的作者不是其本事的當事人,只有這樣才能對順治朝或康熙朝的政治進行索解?;糁浞掷谩詡髡f’,利用胡適以來紅學界對于曹雪芹身世與家世的研究成果,把曹雪芹的身世與家世作為《紅樓夢》的本事?!北疚牡诙糠炙信e的索隱派作者新說也幾乎都具有兼顧影射性與自傳性的色彩,其中冒襄說更是影射色彩甚微。當前索隱派作者研究大量使用向來作為考證派重要文獻的“脂批”,正是因為脂硯齋對于作者生活“事皆親歷”的實錄口吻符合索隱派的“自傳說”轉向。索隱派對脂硯齋的身份也作出了新的定義:有人提出脂硯齋與正統紅學中的北京曹雪芹沒有關系,而是新作者的身邊人,脂批指向的是新作者的事跡。如洪昇說認為脂硯齋是洪昇的妻子黃蕙,李漁說則認為是高景芳之夫張宗仁;有人則提出脂硯齋就是新作者本人,曹雪芹是其化名,墨香說、施廷龍之妻說皆持此觀點??梢哉f,當前索隱派出現了向考證派靠攏的跡象,同時又在研究方法上對考證派有著滲透。

綜上,當前的考證派和索隱派,大都將《紅樓夢》作為作者的“自傳”來看待。只不過考證派認為小說是作者家庭生活的記錄,而索隱派則認為其中還包含作者參與歷史政治斗爭的內容。本來,小說的虛構性是其基本的文學特征之一。金圣嘆指出小說有“因文生事”的虛構性特點,作者有“臨文動心”的創作心理,未必需要事皆親歷。韋勒克也認為:“也有另一種相反的觀點使我們以錯誤的方式嚴肅對待小說,即把小說當成文獻或個人檔案,或由于小說的真真假假的效果或它有時的自我宣稱,使我們把它當成某人的自白,當成一個真實的故事,當成某種生活及其時代的歷史?!钡都t樓夢》的作者研究正如韋勒克所批評的那樣——過分強調了小說的“實錄”色彩而忽略了作者的藝術虛構與創造,拼命地“以子證史”。他們似乎忘記了俞平伯于1925年便提出的應從“自敘傳的文學”與“歷史的小說”而非“自敘傳”與“歷史”的角度來看待《紅樓夢》的觀點。

四 “闡釋之循環”:超越“偏枯”的詮釋

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懷舊,故仍因之。

若云雪芹批閱增刪,然則開卷至此一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云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蔽了去,方是巨眼。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

余謂雪芹撰此書,中亦為傳詩之意。

持曹雪芹作者說的研究者認為,“舊有”的“有”,“哭成”“未成”的“成”,“撰此書”的“撰”等字皆是“寫作”之義;而持“原作者”說的研究者則認為“有”是“藏有”之義,“成”乃“批閱增刪”之義,“撰”的對象乃“詩詞”而非小說文本。對“一篇楔子又系誰撰”數語是否能證明作者為雪芹,雙方的理解也截然相反。此外,小說第二回“就是后一帶花園子里”側有脂批“‘后’字何不直用‘西’字?恐先生墮淚,故不敢用‘西’字”,不同的研究者也都把這個“西”字與自己推斷的作者相聯系。這些爭論的出現不能不說與由“志”通“文”的詮釋方式有很大關系。

這些詮釋由于未能形成“闡釋之循環”而顯得“偏枯”,但作為“紅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作者研究乃至于其過程中產生的爭論仍具有價值。索隱派作者研究雖然在方法上多不被學術界所認可,但研究中搜集的大量歷史材料可以讓人們了解更多與《紅樓夢》有關的信息。而考證派中否定曹雪芹作者地位的觀點雖不易為人們所接受,但因其需要否定指向曹雪芹著書的相關文獻(如脂本、《綠煙瑣窗集》《春柳堂詩稿》《棗窗閑筆》等)的真實性,使人們加深了對文獻問題的思考。如對脂本的質疑促使人們反思脂批在作者研究乃至《紅樓夢》研究中所處的絕對主導地位。如果脂本確屬偽造,那么脂批在文本詮釋上對讀者就是一種有意識的“引導”。而即使脂本真是乾隆年間的“文物”,脂硯齋、畸笏叟等就一定如批語所顯示的那樣,是曹雪芹生活的親歷者嗎?即便如此,作為讀者,他們也不過同你我一樣,只是小說文本的詮釋者之一?!霸娂铱倫畚骼ズ?,獨恨無人作鄭箋”,但即使是再高明的“箋”,對“作品意圖”也只是一種推測,若據此便認定《紅樓夢》作者將家事與小說內容一一對應,正如艾柯所言:“經驗作者的私人生活在某個程度上說比其作品本文更難以追尋?!币簿褪钦f,擺脫機械的“自敘傳”說,并不一定要以脂本的證偽為前提,進而廢除曹雪芹的作者地位。此外,即便脂本早出,程本就毫無價值了嗎?方廣锠曾提出敦煌遺書“廢棄說”,錢鐘書論版本亦云:“且本之‘勝’否,依文義而不依字體?!苯圆槐孛脑绯霭姹局?。再考慮到中國古代白話小說多有在傳播中逐步完善的情況,程本自有其意義。而對《風月寶鑒》“原作者”的追尋,則引發人們對《紅樓夢》中“兩個世界”的關注。這一連串的思考,都和《紅樓夢》作者的討論有或深或淺的關系。

而對于作者研究中發現的豐富材料,若僅僅用來推斷《紅樓夢》的作者身份及其家世,未免有些可惜;但如果用來一味比附小說內容,更不能說真正發揮了其價值。而如能不去盲目預設文本之“志”,而是對這些材料與小說文本之間的“互文”關系加以發掘,找到作者身上的“文化血脈”,對文本之“文”形成更準確的理解;同時,“或并須曉會作者立言之宗尚、當時流行之文風、以及修詞異宜之著述體裁,方概知全篇或全書之指歸”,便可形成“免于偏枯”“義解圓足”的“闡釋之循環”。如同樣是“寶玉挨打”這一情節,陳洪先生將其放在白話小說發展的過程中進行觀照,指出其與《金瓶梅》“李衙內挨打”一節高度相似。據此,則《紅樓夢》的一些情節很可能出于對此前若干文學作品的借鑒,若一一坐實為作者生活的實錄,未免刻舟求劍。又如,敦敏的《題芹圃畫石》和雍正的《朱批諭旨》通常只是被用來進行“曹學”研究,但陳先生據此看到了作者個性與小說中“頑石”象征意義之間的關聯,又進一步指出《紅樓夢》中的關鍵詞——“木石”的“礙語”性質,為曹雪芹著《紅樓夢》提供了新視角。張培鋒先生則通過對脂批中“懸崖撒手”一詞佛學內蘊的解讀,討論了寶玉是否出家的問題。而如果按照考證派的舊思路,則勢必要看看小說作者是否真做了和尚。這些觀點都從機械的“自敘傳”說以外的角度肯定了曹雪芹的作者地位。如果《紅樓夢》的作者研究能夠避免卡勒所說的“要想在此研究領域取得成功、要想出人頭地,其首要條件是必須不斷創新,不斷標新立異”,而采取上述態度與方法,則一定會為這部經典小說的詮釋注入更多的源頭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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