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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國技術交易市場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2020-02-28 02:37
社科縱橫 2020年1期
關鍵詞:交易市場交易企業

姜 江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2488;甘肅省社會科學院 甘肅 蘭州 730000)

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孕育興起,技術交易市場作為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科技成果持續產生以及推動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應用并實現經濟與社會價值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技術交易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功能逐步完善,制度環境不斷優化,對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以及促進科技和經濟融通發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1]。但現階段我國技術交易市場仍然存在一些關鍵性問題亟待解決。

一、技術交易市場機制不健全、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督工作不到位

第一,我國技術市場中缺乏規范合理的的技術定價機制、評估機制。價格是技術商品交易的核心,技術商品的交易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技術商品的而價格評估本身具有一定的難度。我國目前的技術價格評估管理不規范,技術要素價格評估、知識產權管理隸屬不同部門,導致技術市場中技術與市場分割,價格信號失靈,技術市場效率低下。技術商品交易出現國內技術商品價格遠低于國外引進技術,國內技術交易成本過高等問題。

第二,缺少針對技術市場的立法規劃,立法體系雜亂不健全。在立法方面,盡管有《合同法》《專利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科技成果轉化法》為我國的技術交易保駕護航,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技術市場立法滯后,沒有一部專門針對技術市場的法律規章,出現了法律空白[2]。同時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在國家層面上缺位,立法層次低、條款亂。法出多門,立法過于寬泛、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技術市場監管缺乏有效監督、過度自由化的問題日益嚴重。在國家層面上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仍然存在,但各地技術市場管理部門多數被精簡或者合并,人員減少,并且多為兼職,致使技術市場監管不到位和不規范的交易行為普遍存在,使得技術市場的監督管理缺乏有效的宏觀指導和規范。近幾年,出現境外和外資企業正利用我國技術市場的無監管狀態[3],大量收購我國的科技成果和科技資源。導致各地的技術市場監管不統一、交易行為不規范,技術交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增加了技術交易的風險成本,影響了技術市場的進一步規范與發展。

二、技術交易市場規模較小、布局分散

第一,相比于其他要素市場我國技術市場成交量與市場規模較小。我國技術交易市場1991年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為94.13億元,經過近30年的發展,提高到2018年的17697.42億元,增長187倍,全國技術合同項數超過40萬項,技術交易成交量增長迅猛。但相比于資本市場等要素市場中的交易規模和市場規模程度,我國技術交易市場的規模程度簡直是小之甚小。截至2018年,我國僅有453家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而作為技術交易最為活躍的北京僅有58家,上海僅有26家。作為我國這樣的技術大國,僅有這些數量的技術市場是遠遠不夠的,不以滿足現有的技術交易需求。

第二,我國技術交易市場布局較為分散。我國技術市場發展主要集中在北京、廣東、上海、湖北、江蘇、陜西等?。ㄊ校?,這與這些?。ㄊ校┚鶠閲一騾^域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相關。在技術市場發展的中心城市中,我國技術交易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個直轄市以及深圳、西安、武漢、成都、廣州和南京等少數副省級城市中,呈現出東部輕微聚集的模式。但由于技術交易市場數量規模較小,地區分布差異明顯。對于經濟發展程度一般或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或城市,缺少技術交易市場的地理布局,導致技術交易不暢通,需要跨地區進行交易,阻礙技術交易的進行。

三、技術交易主體參與性不高、技術服務機構規模較小

第一,技術交易主體參與積極性不高,核心技術依賴進口。技術交易主體分為買方與賣方,賣方多為高校和科研院所。一是對于賣方來說,由于我國各類科研機構和各大高校在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方面的不健全,將科技成果轉化不作為重要的考核評價標準,所以廣大科研人員仍然只聚焦于考核標準中的發表論文數量等學術性方面的研究,對于科技成果轉化不敏感也不感興趣,所以導致我國技術主要供給方參與動力不足,技術供給遠遠無法滿足技術交易市場的需求。

2017年我國技術成交合同項數為36.76萬項(如表 1所示),同比增長14.71%,其中科研機構增速為13.80%,高等院校為16.75%,盡管增速可觀,但成交合同數按賣方類別分,科研機構賣出合同數量只占整個技術市場的9.53%,高等院校占比18.98%,儼然不及企業法人的68%高占比率。作為科研源頭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技術供應量平均不及整個市場的15%,從源頭上嚴重制約了我國技術交易市場的活躍度。同時2010年至2017年之間,作為賣方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合同成交數量平均增長率為4.17%和8.03%,不及國內企業(13.21%)和境外企業(11.18%),長期對于技術市場中技術源頭的供給疲軟導致我國技術市場活躍度持續不高。

二是技術交易市場中作為買方同時又是賣方的一個重要角色——企業。近年來,企業在技術交易中的地位穩步提升,逐漸成為技術交易市場最重要的主體。因為它既是技術交易的買方也是賣方,技術在各個企業之間轉移為雙方企業帶來利潤,對科技進步和經濟增長都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作為賣方市場中的企業來說,2017年技術合同成交數量23.23萬項,占整個市場份額的68.04%,其中內資企業占92.88%(如表1所示);整個技術交易市場中合同成交金額為1.34萬億元(如表2所示),企業法人占成交額總量的88.46%,其中內資企業占91.22%。特別是個體經營企業,隨著近幾年技術市場的活躍,2017年個體經營企業作為技術的賣出方,成交合同數目增長率為65.32%,成交額增長117.74%,2011年至2017年年均增長率也維持在25.93%和49.43%。同樣企業作為技術市場的最大買家,2017年購買了整個市場68.02%的技術(按項目算),貢獻了76.82%的營業額,其中主要以內資企業為主,占購買量的91.21%和購買金額的81.64%。但同時技術附加值不高是關鍵問題之一,2017年作為賣方,科研機構技術合同成交額僅為整個市場的6.4%,高等院校成交額比例更少,僅為2.65%。

表1 按賣方構成類別分全國技術市場成交合同數 單位:萬項

表2 按買賣方構成類別分全國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 單位:億元

同樣在買方市場對于整個國際技術市場環境來說,由于我國的技術水平有限,現階段對于企業來說,我國仍然是一個技術引進大國。同時需要技術的企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實現盈利的時間越短越好,故而對國外“高、精、尖”技術依存度較高,我國企業投入技術研究開發的資金和力度不足,導致擁有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占比較少,進一步制約了技術市場上的技術供給。我國自2000年以來從國外進行的技術引進情況呈波動趨勢,隨著我國技術市場的逐漸發達,引進國外技術合同金額與國內技術合同成交金額之比呈逐漸下降的趨勢,從2006年的0.97(國外技術合同金額1756.02億元與國內技術合同成交金額1818.18億元之比,按當年平均匯率計算),直至下降至2017年的0.17(國外技術合同金額2217.37與國內技術合同成交金額13424.22億元之比),這一數據的下降說明我國對國外技術的依賴程度逐漸降低。國內平均每項技術合同成交金額(技術合同金額/技術合同數)從2006年的88.33萬元增長至2017年365.20萬元,增長313.46%,我國科技整體進步與技術附加值的提高息息相關,但相對于國外技術引進合同平均每項技術合同成交金額 3012萬元(2017年)來說,很多核心技術依賴進口,與國際先進國家仍有很大差距(如表3所示)。

第二,交易主體技術轉移動力不足,技術供給與需求不匹配。我國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資金來源分為兩類,國家和企業。國家資助的形式有財政支持、國家級和省部級縱向課題形式等,企業支持形式多以橫向項目為主。過去在我國科技與經濟分離、產學研分離的大環境下,受傳統科研體制的局限,高校、科研院所等資金來源主體是國家支持,例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縱向課題,導致學者在利用資金支持科研工作時不注重市場調研,忽視研究的市場價值和商業化前景,很多基礎研究方向較為分散,研究成果與市場需求不匹配。而企業等委托的橫向項目的數量較少、遠少于國家支持研究項目的數量[4]。2009年至2017年,企業委托研發機構與高等院校的科技項目呈遞增趨勢,但總量遠不如國家科技項目與地方科技項目的數量之多。2009年企業委托研發機構科技項目課題數為2314項,委托高校課題數為104802項,截至2017年企業委托研發科技項目題數增長至6447項、高校項目增長至206992項,研發機構類增長178%,高校類增長94%,增長趨勢良好;但是與國家科技項目(2017年研發機構類為53525項和高校類293924項)和地方科技項目(2017年研發機構類31788項和高校類311781項)相比,企業委托項目就為之較少了。長此以往,與市場接軌的研究有限,導致科研成果可轉移的有效成果不足,大量高??蒲谐晒捎诘貌坏结槍π缘膽檬袌龆皇唛w,科技成果無法順暢地通過技術市場流通進入經濟領域實現其使用價值。

表3 國外技術引進與國內技術成交情況比較

第三,技術服務中介機構普遍規模小、功能單一??萍贾薪闄C構是促進技術成果直接參與市場交換,并加速轉化的重要環節,也是技術交易市場中存在的重要主體之一。但我國科技中介機構發展滯后,缺乏主動面向市場為企業開展服務的主動性以及能力,且滯后于技術市場的發展要求,并且職能交叉、結構不合理,一些科技中介機構法律地位、經濟地位、管理體制、運作機制不明確[5]。部分科技中介機構的服務水平、質量偏低,缺乏競爭力。只能提供牽線搭橋、溝通信息、簡單咨詢等一般水平的服務,建立在市場調研基礎上的、深入的、全面的理性化科技中介服務還不多。

四、技術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尚不滿足技術交易服務需求

第一,技術交易市場信息和交易平臺的技術手段等嚴重滯后。由于我國技術市場信息平臺建設起始時間晚,建立時間短,存在信息平臺有效性不足,技術信息搜集、發布內容單一不全面,整體技術信息不完善。技術市場中供需雙方缺乏統一的發布格式,導致發布內容五花八門,很多內容找不到需求重點,使雙方供給需求對接中由于信息不對稱直接降低有效對接和轉化數量。在項目發布時,對于技術持有方來說,在不同平臺重復發布,發布內容也沒有對技術的特征屬性進行全面鑒定工作,造成了大量的公眾資源的浪費以及發布成本的浪費[6]。對于就需求方來說,各種各樣的信息平臺,無法快速有效的甄別出有用信息,獲取信息成本高,也無法直觀的了解所需求的技術,在項目對接上存在障礙,并且雙方在一定程度上無法確保相互的誠信問題。

第二,我國技術交易鏈斷裂、重要環節缺失,平臺功能不完善。技術交易市場交易鏈從技術源頭的技術供給到最終成果產業化,整個鏈條的重要環節平臺建設缺失,相關服務功能不完善,服務流程不規范,導致服務需求者無法獲得全程服務。有的平臺服務內容僅停留在技術交易前期環節,如信息檢索,信息發布,信息溝通,談判咨詢等,缺乏后續的跟蹤服務。有的平臺服務覆蓋面廣,但是處于分散狀態,沒有形成自身的一站式全流程集成服務[7]。技術交易平臺的服務鏈仍處于較為低端的狀態,沒有進行業態升級,導致技術需求者往往“求而不得,得非所求”。

第三,平臺主動服務意識不強,缺乏有效集成服務。目前平臺交易平臺大多局限于信息的集散和信息溝通咨詢層面,被動等待技術尋求方和技術供應方尋求技術匹配項目,以及響應企業提出到服務需求,不能集成不同系統中用戶信息,充分挖掘企業需求實踐服務推薦功能平臺的被動式服務模式導致技術,造成技術交易主體面臨極高的搜尋和協商成本,阻礙技術交易開展。

五、技術交易市場缺乏與其他要素市場深層次互動

第一,缺乏技術市場中技術要素的充分流動。由于國內技術市場的要素流動中,技術往往從大型企業賣出,由科技型中小企業買入,或是由專業性較強的研發企業賣出,由應用型企業買入。但是由于技術這種無形商品具有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等特征,在交易過程中極易發生技術擴散和技術秘密泄露等問題,這種交易中的高風險性以及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保護機制的不健全,使得很多擁有核心技術的企業不愿意參與技術交易這一過程。同時技術交易市場中的買方企業往往是缺乏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中小型企業或是應用型企業,不具備獨立研發整套核心技術的能力與資金,而技術交易中的不確定性和不信任導致了買方企業研發技術的成本增加和耗時增多,致使很多中小型企業無法跨越技術壁壘獲取超額利潤[8]。近些年來隨著專業分工的不斷細化,購買技術的也不僅僅是中小型企業,很多大型企業在研發過程中都嘗試節約人力和時間成本,在技術交易市場購買研發過程中部分的成熟技術,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思維還沒有根深蒂固,很多擁有技術的大型企業仍然固步自封,致使技術交易在大型企業之間陷入僵局,故而增加了全社會的技術研發成本。

第二,缺乏技術要素市場的資金支持。對于資本市場來說,由于體制與觀念上的原因,我國資本市場的風險投資環境建設一開始就采用了政府主導型的運作模式,表現為風險投資機構多由各級政府出資設立,按照國有企業運營模式,這種非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嚴重制約了技術市場的發展[9]。同時,我國不具備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的支持和有效鼓勵風險投資的方式,這種不健全的風險投融資機制嚴重制約了從技術開發到商品化的進程。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在扭曲的市場環境下得不到有機的結合,創業型技術型企業與創業資本對接時資本市場的政策與支持無法有效配套,投融資回報周期長,導致技術市場發展緩慢。

專利權質押貸款是技術直接走向市場的最直接途徑。2012年國內專利質押貸款總額首次突破百億,達141億,2014至2017年我國專利質押貸款額分別為489億、560億、436億和720億,2017年增長最為迅速(同比增長65%)我國專利轉讓、許可、質押次數合計達到24.8萬次,同比增長43.4%。盡管增長趨勢良好,但是相比每年數十萬億的信貸額度,簡直是杯水車薪。對于質押件數來說根據專利信息平臺Patentics的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量134萬件,連續6年居世界首位,但專利質押中的發明專利不足1萬。相比美國,2015年專利申請量為59萬,但質押專利高達7.9萬件,2016年這一數據飆升為16.6萬件。我國的專利質押貸款一直處于尷尬的位置,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價值認定較為謹慎,導致直接質押融資模式市場推廣度較低,現階段都已捆綁式進行擔保質押模式。但捆綁式的質押擔保涉及政府、銀行和企業等多方機構,擔保模式正在摸索發展階段。

第三,缺乏勞動力市場綜合人才的供應??萍挤諛I勞動力屬于復合型人才,是既懂技術又懂市場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但技術市場等相關中介機構中,高水平、專業化、復合型技術經紀人才嚴重不足[10],我國科技人才與經濟法律人才數量雖多,但每個相關行業的人才數量還沒有到飽和程度,相關行業優秀人員的溢出至交叉行業的速度緩慢,導致科技服務業復合型人才匱乏。同時復合型人才的培育體系的空白、培育手段落后、培育周期長,以及引進復合型人才的管理機制不健全,加大了我國科技服務型復合人才的培育難度,不僅阻礙著科技中介業市場化發展進程,也缺乏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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