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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個人信息權保護法律研究

2020-08-13 11:26張玥
好日子(中旬) 2020年4期
關鍵詞:個人信息權消費者

張玥

【摘 要】隨著我國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以及在生活中的普及,網絡購物和消費已經成為當前最受歡迎的購物形式。但是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為消費者帶來更便捷消費的同時也使得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逐漸凸顯出來。通過對我國《信息消費與安全調研報告》分析可知,消費者由于個人信息泄露而造成信息安全問題的數量呈現直線上升的趨勢。由此可見,網絡環境下必須要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和重視。但是從我國在網絡消費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等建設方面來看,仍不夠完善,而且網絡的開放性和虛擬性等特點導致傳統的民法保障方式并不適用。因此需要加強對我國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工作的重視。鑒于此,文章結合筆者多年工作經驗,對消費者個人信息權保護法律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議,僅供參考。

【關鍵詞】消費者;個人信息權;保護法律研究;

引言

大數據時代的發展下,大家應該更加注重個人信息權的保護,必須提高自身的個人信息安全意識。政府方面須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違法獲取、泄露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的監管力度,尤其是要對網購平臺、相關公司進行監督,對于其中違法搜集個人信息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并且,對于個人信息權,國家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大家的個人信息安全意識。而類似于購物軟件中的搜集個人信息行為,相關公司也應加強對自身的管理,約束后臺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的行為,對其隱私條款也應該刪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1、個人信息權的界定

個人信息權是指個人信息本人依法對其個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其權利內容具體包括信息決定權、信息更正權、信息保密權、信息查詢權、信息封鎖權、信息刪除權和報酬請求權。各國立法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主要采取兩種模式:一是制定單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可稱為綜合立法模式;二是通過不同法律來保護個人信息,可稱為分別立法模式。個人信息權與隱私權存在著相似之處,但仍然有所區別。盡管二者都是人格權,但二者的法律屬性仍然存在著區別,個人信息權更注重的是對我們個人身份信息的保護,即個人信息更具有身份識別性。我們的個人信息權之所以值得被保護,是因為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對我們生活影響會很大,電話號碼的泄露可能會讓我們收到很多垃圾短信;身份證上信息的泄露可能會讓不法分子利用;銀行卡號的泄露可能會導致他人冒用我們身份信息,竊取卡上的資金。在大數據時代下,人們一方面希望個人信息能夠得到切實的、更嚴格的保障,一方面卻又不經意間泄露了自己的個人信息。所以,個人信息權的保護須立即落實。

2、我國的法律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合理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消費者個人名義被冒用,并被不法分子惡意散播與本人事實不符的信息,造成消費者名譽受損;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特別是隱私信息泄露;消費者信息被非法篡改、刪除等等。4網絡追蹤技術的日益發達和黑客的攻擊,使得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盜取;大數據時代下,公民個人信息的采集日益頻繁,而數據庫里的信息又過于龐大,不好管理,即使信息泄露也無法很快查出信息泄露的漏洞口,使得對個人信息侵權的維權變得十分困難;公司擅作主張將未經消費者許可的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出賣給其他合作公司;部分消費者權利意識薄弱,即使發現權利被侵犯,又因為維權成本過高或是懶得花時間處理,便不去維權,這樣反而更加助長侵權者的氣焰。電子商務時代,電商、微商的出現如雨后春筍般,在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的同時,也埋下了隱患。當代人們的網絡消費,不僅會用到淘寶等購物平臺,還會私下聯系代購,部分商家通過建立微信群等方式,進行社交式的網絡交易,以此逃避平臺監控,逃稅漏稅,一旦消費者買到假貨或者不滿意的商品要求退貨時,他們又會逃避責任,刪除好友,更有甚者違法出售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如微信號碼、手機號碼、電子信箱、家庭住址等等),即使被舉報,他們也肆無忌憚,大不了換個“馬甲”重操舊業。保護網絡交易中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的相關立法還不夠完善,《刑法》雖將將單位主體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判定為違法犯罪,并規定刑罰,然而其他法律卻并未對單位主體犯罪的具體行為制定具體賠償方法。

3、保護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的建議

3.1增加網購消費者救濟渠道,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在網購中出現大量消費者個人信息權被侵犯后,權利人尋求救濟途徑缺失,繼而導致消費者對于個人信息受到侵犯后維權困難。因此我們需要增加救濟渠道,針對被侵犯的權利擴大救濟范圍,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防止網購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侵權,通過協商、訴訟、仲裁等多種方式進行救濟,也可建立公益訴訟模式保護個人信息權。與此同時,消費者要了解個人信息的具體權益內容,防止被侵權而不自知的情況發生。消費者協會與行政機關可以進行普法教育,提高消費者自身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提醒消費者受到侵犯后及時利用法律途徑進行解決,不要畏懼。采取謹慎的態度與正當的途徑進行合理維權,采取積極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慎重選擇網站進行交易,不輕易點開不知名鏈接,防止木馬侵入竊取個人信息。

3.2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

網絡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案件,一般都會造成廣大公民的人身損失或者財產損失,甚至會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其不同于一般的侵權案件,屬于大規模的侵權案件。在救濟上,當下的補償無法彌補損害事實帶來的嚴重后果,僅僅通過補償性賠償無法使信息主體得到有效的權利救濟。應當借鑒《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金,更充分的補償受害人的損失。懲罰性賠償金具有以下功能:一是賠償功能,賠償被侵權人所受損失;二是懲罰功能,懲罰實施侵權的行為人,對其不法行為實施懲罰;三是警示功能,警示與遏制侵權人和社會一般人不要實施侵權行為。

3.3借助公益訴訟進行維權

網購消費者在面對個人信息侵權時,如果選擇走訴訟途徑就會面對實力強勁的侵權者,訴訟中肯定不會占據優勢??墒枪嬖V訟就不同了。網購消費者個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一般情況下,不僅會侵害單個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也會對公共利益產生損害。當侵害不特定的多數人時候,影響就變得非常惡劣。此時作為消費者代言人的消費者組織協會,完全可以承擔“守護者”的角色,主動起訴侵權責任者,公益訴訟相比私人訴訟,在專業性方面很有優勢,另外資源眾多,不僅可以提高訴訟的效率,還可以保障社會良好的秩序。

結束語

人類在進行電子商務消費時,如何保護個人信息是相關部門以及行業監督管理者、消費者需要面臨且解決的重點難題。政府相關部門必須要構建科學完善的法律法規,同時要加強法規制度的完善,所有企業的管理人員也必須要制定嚴格的行業管理進行自律,制定嚴格的市場準入機制,并且設置專業管理機構和監督部門,消費者自身也應當強化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一旦發現個人的合法權益被侵犯時,必須要正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應當從三個層次齊力共進,一致保護個人信息才能夠確保消費,使個人信息不被泄露,進一步促進消費者的整體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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