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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金融保障機制研究

2020-11-30 09:07廖杉杉
時代金融 2020年31期
關鍵詞:鄉村振興戰略

廖杉杉

摘要:作為構建全新城鄉關系的重要探索,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對于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不僅可以滿足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投資、融資訴求,還可以滿足他們的保險訴求以及個性化金融服務訴求。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水平不高、信貸審批與管理模式僵化死板、農業保險體系發展水平較低以及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影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主要參與主體金融服務訴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需要構建新時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投資保障機制、新型信貸審批監督管理的融資保障機制、新型農業體系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的保險機制以及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多方監管機制。

關鍵詞:鄉村振興戰略 金融保障機制 金融服務創新 城鄉融合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特別是持續多年的經濟高速增長,在加快城鎮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即便如此,城鄉經濟發展的稟賦并不一樣,城鄉發展之間的差距日益擴大。201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42359元和16021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分別為28063元和13328元①。理論上來說,城市和農村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應該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當前農村存在的一些問題,必然會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為未來我國農村發展提出了新的思路,夯實了留住老百姓“鄉愁”的理論基礎。

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金融保障機制構建的邏輯起點

鄉村振興戰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鄉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生態等多方面的內容。要振興鄉村,需要對其所涉及到的諸多方面進行查漏補缺,尤其是要高度重視補短板,要積極嘗試探索健全完善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要有全局眼光、長遠眼光,穩步推進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建設步伐(黃祖輝,2018)[1]。從過去我國新農村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具體實踐來看,科學高效的金融保障機制是穩步推進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離開金融保障機制,無論是新農村建設還是新型城鎮化,都很難取得實際成效。在新時代,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一樣也需要高度重視金融保障機制的作用。通過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可以滿足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多方面金融訴求。

第一,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可以滿足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投資訴求。從總體上來看,與城鎮相比,農村居民還較為貧困;但與過去相比,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收入持續增長,農民生活負擔持續減輕;當然,這主要得益于農業稅的減免、九年義務教育的全面推廣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等相關支農惠農政策的密集出臺。在此背景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投資訴求日益明顯,但現實中農村金融服務供給與需求之間仍存在較大的差距。從量的角度看,2007年,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率先開發了專門針對農村居民的理財產品,由此開啟了農村金融理財市場的大門,其他省市金融機構紛紛仿效。到2016年年底,全國農村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高達32203只(謝利,2017)[2]。很顯然,農村理財市場發展迅速,但從質的角度來看,受農民思想認識不到位、農村自身優質客戶偏少、金融機構復合型人才匱乏及其服務水平落后等因素的制約,農村理財市場的發展仍然顯得舉步維艱。在某些情況下,購買理財產品常常作為農業經營主體獲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必要條件,理財產品捆綁銷售的方式較為常見。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不僅可以引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理性投資,還可以規范農村理財市場的發展,規范農村金融機構的合法逐利行為。當然,農民收入的穩步提升和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反過來對于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也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第二,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可以滿足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融資訴求。從根本上來看,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最終要落實到農村第一、二、三產業的發展層面。沒有農村第一、二、三產業的發展,鄉村振興戰略無法實現。很顯然,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融資訴求更多地體現在農村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融資訴求方面(吳比、張燦強,2017;王曙光、王丹莉,2018)[3][4]。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雖然國家高度重視農村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融資訴求,但在多方面原因的影響和制約下,融資難、融資貴、融資配套服務不完善等仍然嚴重制約著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從融資難的層面看,與城鎮融資主體不同的是,農村第一、二、三產業融資主體絕大多數都面臨著抵押品缺失、抵押品不足值等問題,長期游離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范圍外,融資訴求很難得到有效解決。從融資貴的層面看,游離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融資主體為了獲得資金,轉而被迫選擇通過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解決自身的融資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村融資主體的融資訴求,但利率高的問題無法避免。從融資配套服務不完善的層面看,即便是通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資金的農業經營主體,他們在融資的過程中絕大多數處于被動地位,在貸款期限選擇方面幾乎沒有話語權,更多的是被迫選擇接受短期貸款;不僅如此,當貸款到期時,他們只能想盡千方百計償還貸款,續貸情況較為少見,甚至一些農業經營主體為了償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被迫借高利貸。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卓有成效地解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融資難、融資貴、融資配套服務不完善等問題,本身對于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第三,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可以滿足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保險訴求。從現實來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保險訴求主要體現在對農業保險的訴求方面;受金融保障機制不科學合理的影響,我國農村農業保險供求失衡狀況比較嚴重,農業保險的發展對農業生產率具有嚴重的抑制作用。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農業保險的發展需要在“擴面、增品、提標”等方面作出努力。換句話說,當前農業保險在“擴面、增品、提標”還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從“擴面”層面看,自2007 年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開始,截至2019年,我國絕大部分的農作物種植面積都有投保,保險種類也迅速增多。即便如此,考慮到當前農業現代化的進程,農業保險仍然難以滿足實際需求,農業保險的覆蓋面還不夠寬廣,不少涉及到農業發展的重要險種沒被覆蓋。與傳統農業經營主體相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險意識更強,也愿意多出錢來獲取更高的保障水平。遺憾的是,農業保險在此方面還缺少更有針對性的特色保險險種。從“提標”層面看,農業保險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質量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嚴厲杜絕農業保險定損、理賠服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由于當前農業保險主要依賴政府行政力量來推動,受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行政約束權力不夠以及保險公司自身內控不足的影響,虛假承保、虛假理賠和虛假費用等違規問題嚴重影響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卓有成效地解決農業保險發展中的“擴面、增品、提標”問題,不僅是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構建的重要內容,更是滿足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保險訴求的必然選擇。反過來,精準的農業保險自身又會促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林樂芬、何婷,2019;鄭軍、支金鑫,2020)[5][6]。

第四,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可以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提供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開始發生新的變化,特別是依托政策優勢成長起來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家庭農場等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日益在農村第一、二、三產業發展中起關鍵作用。與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不同的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金融服務需求方面的個性化特征尤為突出。比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貸款期限、信貸產品、貸款用途方面的多元化特征突出。筆者在2019年11月對四川和重慶等地的調研中發現:與過去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相比,近些年來快速成長起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更為復雜,既有短期資金的訴求,也有中長期資金的訴求。前者主要用于購買以農藥、化肥、農膜等為代表的基礎性生產資料,周期多為半年左右;后者主要用于大型農業機械設備購置、支付土地流轉費用等,周期5年左右的較多。不僅如此,當前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層次千差萬別,有些剛剛起步,有些已經發展到一定階段,有些已經成為區域性的大型農業企業;不同層次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各具特色,對信貸產品的需求存在差別,有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甚至有信貸產品組合的訴求,傳統的金融服務已經難以有效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實際需要??紤]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整體發展態勢,他們對信貸資金的用途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金融機構既有的必須??顚S玫男刨J管理模式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受交易成本的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可能也不現實在任何需要資金的時候都會去金融機構貸款。從現實來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資金用途不再僅僅局限于生產和消費領域,還會涉及到加工、投資等領域。構建科學合理的金融保障機制,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個性化金融服務訴求得到滿足,不僅可以直接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夯實基礎。

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金融保障機制構建的約束條件

從十九大報告中可以看出,習近平同志在部署鄉村振興戰略時,重點談到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和支持體系的構建、農業現代化體系的健全等內容。這些內容雖然側重點不同,但不難發現,其與金融保障體制密切相關。進一步地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自身的缺陷,再加上當前不夠科學合理的信貸審批制度和嚴重滯后的農業保險體系,直接導致了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存在諸多現實問題。特別是在新時代,依托大數據和電子商務交易發展的互聯網金融,進一步加劇了相關參與主體個性化金融服務的訴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

第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水平不高,直接導致其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投資訴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受各級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狀況的制約。在這些農業經營主體中,以最近幾年依托政策扶持發展起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種養殖業專業大戶等)最為突出,因為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民增收、農村繁榮和農業發展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極為顯著,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成為有效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其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水平仍然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還不是金融機構的優質服務對象,甚至相當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游離于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范圍之外。筆者2019年11月對四川和重慶的實地調研發現:從規模的角度來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只有達到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產銷規模要求才可能完全享受優惠政策,否則很難得到政府的全力扶持;從結構的角度來看,西部地區縣域范圍內農業龍頭企業相對較少,更多的是種養殖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即便是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農業龍頭企業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的占比仍然不到50%;從效益的角度來看,最近三年持續盈利(不含政府補貼)的種養殖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的比例分別為35%、40%、37%、51%, 22%的種養殖業專業大戶、30%的家庭農場、22%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29%的農業龍頭企業最近三年均是負債運營。在規模偏小、結構不合理和效益不高的情況下,最近三年獲得正規金融機構3次以上信貸服務的種養殖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的比例分別為22%、17%、26%、29%。

第二,僵化死板的信貸審批與管理模式,直接導致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融資訴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貸款從申請到審批到最終回收,需要經過“貸款申請-信用等級評估-貸前調查-貸款批準-簽訂合同-貸款發放-貸后檢查-貸款歸還”等八個步驟。除“貸款申請”外,其他七步均受金融機構的直接制約。從信用評級評估層面來看,這是決定融資主體能否融資的關鍵。無論是四大國有銀行,還是各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均有一套符合自身特色的信用評級評估體系?;谫Y金安全性考慮,所有銀行的評估評級體系權限屬于總行,下級分支機構只能夠被動采用既有的評級評估體系,不能夠對體系進行更改。從整體來看,僵化的體系更多的是體現融資主體的共性,很少考慮融資主體的個性,以至于不少融資主體在評估評級階段就慘遭淘汰。從貸前調查層面來看,業務經理更多的是依據銀行要求融資主體提供的資料目錄,并以此為依據來進行實地考察?;谌谫Y主體提供的資料和實地考察情況所撰寫的貸前調查報告,只能是作為申請貸款的重要依據,不是唯一依據,能否貸款還要取決于銀行風控委員會的審批。從貸款批準層面來看,能否批準貸款并不是業務經理所能夠控制的,而是取決于風控委員會的集體決議,決議的過程一般都較為僵化,融資主體自身并不能直接到風控委員會申辯。從簽訂合同層面來看,銀行與融資主體之間所簽訂的均為制式合同,融資主體只可能按照銀行所提供的合同來簽署,自身并無任何討價還價能力,即便是合同存在不合理的條款,除非放棄貸款,否則只能簽署。從貸款發放層面來看,即便走完前面的所有流程,也并不能夠保證信貸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因為從現實來看,銀行在放貸時還要考慮信貸額度的問題,只有在信貸額度充足的情況下,才能夠放貸。也就是說,即便是融資主體拿到放貸通知書,也并不能夠保證立即可以得到信貸資金。從貸后檢查和貸款歸還層面來看,前者可能直接影響融資主體能夠是否按照原定計劃使用信貸資金,后者則影響融資主體能夠續貸的現實問題。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基于資金逐利性和避險性考慮,金融機構的信貸審批與管理極為僵化,這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導致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融資訴求無法得到滿足(馮興元、孫同全,2018;范方志,2019)[7][8]。

第三,發展水平較低下的農業保險體系,直接導致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保險訴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自2007年農業保險保費試點改革以來,我國農業保險快速發展,在保費收入、保障范圍和參保農戶數量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甚至一些地區還在補充保額保險、價格保險、收入保險、“保險+期貨”“農業保險+信貸融資”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與國外相比,我國農業保險體系仍然不健全,發展水平仍然偏低,特別是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背景下,農業保險體系的不健全在影響農業現代化進程方面的制約作用不容忽視。從保障深度層面看,農業保險單位保額對農產品成本或收益的覆蓋水平較低,且從目前來看,還存在不斷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一旦發生災害,保險賠付對減輕農業損失的作用有限。從保障均衡度層面看,不同省級單位之間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存在差異,農業保險體系在促進農業生產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作用有待進一步提升。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某些農業大省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反而更低,且缺乏進一步增長的動力,農業保險與農業發展之間并不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從保障產業結構層面看,農業保險保障的產業結構并不均衡,“種強養弱”特征明顯。種植業保險保障廣度高于保障深度,養殖業保險雖然保障深度也不高,但其保障廣度比保障深度更低。從具體作物保險的保障水平看,大宗農產品保障水平相對較高,但以花生、甘蔗、肉牛、肉羊等為代表的品種來看,保障水平還比較低下。很顯然,在此情況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保險訴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

第四,依托大數據和電子商務交易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直接導致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個性化金融服務訴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隨著以余額寶和P2P等為代表的各類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興起,城鄉居民基于收益性和便利性考慮,越來越多地認可和肯定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有別于傳統金融的新金融模式和新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在滿足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個性化金融服務訴求的同時,也進一步誘導了農村金融市場各參與主體對個性化金融服務的新訴求。進一步來看,一方面是傳統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有限,個性化金融服務偏少;另一方面,在互聯網金融的刺激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個性化金融服務需求被徹底激發,更渴求符合自身實際需要的金融服務。很顯然,在此情況下,最終結果只可能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個性化金融服務越來越難以得到有效滿足。比如,在貸款的及時性方面,借助互聯網金融平臺,融資主體并不需要走完傳統金融機構貸款模式下的所有程序,不需要浪費大量的等待時間,只需要按照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經過審核后,融資主體將會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貸款。不僅如此,對于貸款所得的資金,融資主體也具有較大的自主使用權。對于急需資金的融資主體而言,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資金,有利于及時組織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真正發揮借貸資金的“及時雨”作用。當然,互聯網金融服務“三農”的風險不應該被忽視和否認。受便捷的互聯網金融網絡平臺影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也更希望傳統金融機構能夠提供相類似的快捷金融服務;而從現實來看,雖然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機構具有較大的影響,傳統金融機構也在金融服務方面進行創新,但在短期內,受多方面原因的影響和制約,傳統金融機構不可能完全放棄既有的運作模式;相應地,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個性化金融服務訴求自然也就無法得到有效滿足(唐曉旺、張翼飛,2018;廖紅偉、楊良平,2019)[9][10]。

三、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金融保障機制構建的具體選擇

上述分析表明,構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金融保障機制,有其現實必然性。但在具體構建過程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金融保障機制的構建面臨障礙?;跉v史和現實的角度出發,本文研究認為,構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金融保障機制,需要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新時期新型信貸審批管理、新型農業體系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的保險以及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多方監管等維度出發,構建相應的保障機制。只有相應的保障機制成功運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整體金融保障機制才會真正發揮效用。

第一,需要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投資保障機制。比如,強化農村金融市場的硬件和軟件建設。為最大限度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投資權益,可以在經濟發達區縣和鄉鎮設立金融超市和理財中心,加快推廣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新型金融業態,加大金融機構在農村的網點布局規劃,全面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硬件建設。要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對專業理財人員的培養,在必要情況下,可以由政府牽頭,聯合地方高校,強化金融機構對現有業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力爭培養和造就出更多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的規范化、專業化、高素質的理財人員,最終在全面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軟件環境的同時,為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主體投資訴求的緩解創造條件。比如,高度重視符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的金融理財產品的開發??紤]到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弱、農民收入支出季節性強以及農民金融專業知識普遍薄弱等現實,金融機構可以嘗試探索開發符合農戶理財需求、迎合農村居民心理、操作簡單方便、風險低、手續費少、收益穩定、能隨時贖回的金融理財產品,在確保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主體輕松理財的同時可以獲取穩定收益。再比如,針對互聯網金融的飛速發展,可以在嚴控風險的情況下,嘗試引導各級各類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銷售互聯網理財產品,逐步豐富農村理財產品的種類,為緩解新時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資訴求創造條件。當然,構建新時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投資保障機制,除上述對策外,要讓投資保障機制落到實處,從根本上還必須加快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的發展,也就是要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素質的提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改善以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優化等方面做出相應的努力。

第二,需要構建新時期新型信貸審批監督管理的融資保障機制。從國家層面看,國家需要在嚴控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從法律層面為新時期信貸審批管理體制的變革夯實基礎。比如,可以根據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適時對“一委一行兩會”(即金融穩定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相關法律做出調整,為金融機構自主經營活動拓展空間,以便更有效地服務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的融資訴求。作為金融機構的主管部門,“一委一行兩會”要在高度重視金融風險前提下,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快金融創新,更好地服務農村經濟發展。特別是對于農村非正規金融領域的金融創新,“一委一行兩會”要在密切監視風險的情況下,根據新時期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主體的實際來予以引導,“一刀切”“一風吹”的做法不提倡,但放任自流的行為也不恰當。從金融機構層面看,要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高度重視對金融風險的認識,根據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主體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引導并探索新的金融服務模式。比如,充分考慮到農村社會的地緣與血緣關系,可以由大型商業銀行出資入股組建服務農村的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調動城鎮金融資源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可以探索由大型商業銀行出資入股,支持地方政府的農業擔保公司發展,在強化服務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的同時,也為自身農村業務的拓展提供保障。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各級各類參與主體層面看,考慮到當前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主體要高度重視自身的財務制度建設,不僅要高度重視自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完善,還需要注重對納稅憑證等相關原始數據資料的保管。特別是在目前情況下,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主體絕大多數都享受免稅、稅收先繳后返或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部分農村金融服務主體不注重保留原始稅務憑證,最后在金融機構信用評估評級中吃虧,有些甚至因此而無法享受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

第三,需要構建新型農業體系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的保險機制。從擴面層面看,要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和層次??紤]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財力的差異,兩者在農業保險方面的重點應該體現差別。中央政府的重點主要是夯實農業經濟的基礎地位,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維持社會秩序穩定,特別是要高度重視對戰略性農產品的保險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則需要立足現實,集中力量做好優勢農產品、重點農產品的險種推廣工作。針對能夠有效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等農產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積極探索開發特色優勢農產品品種保險。從增品層面看,要順應農業現代化發展要求,不僅要做好某些戰略農產品的險種覆蓋工作,還需要積極嘗試并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推廣專門針對農民的險種,比如,農產品產量險、收入險、價格保險以及指數保險等。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地方農業發展的情況,嘗試實施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業保險品種結構,引導農業保險險種逐步向多元化轉變,改造傳統的農業保險險種,使既有的農業保險險種更能夠體現參保主體的現實需求。要千方百計支持、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與時俱進,不斷創新農業保險險種及其相關的服務模式,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嘗試賦予保險經辦主體更多自主經營權和投保主體自主選擇空間。在條件具備的地區,地方政府可以嘗試實施價格指數保險、氣象指數保險,也可以嘗試實施更有針對性的農機險、獸醫險以及農房險等。從提標層面看,要依托當前互聯網迅速發展的大好時機,逐步推動“互聯網+農業保險”的商業模式,這既可以極大地激發農業保險機構開發新的農業險種的主動性,也可以更好地調動各級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嘗試并不斷購買新的農業保險的積極性。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條件下,支持、鼓勵和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小銀行、產權交易機構、基層公益性農業服務體系等參與農業保險,不斷活躍農業保險市場。

第四,需要構建新時期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多方監管機制?;ヂ摼W金融的發展速度極為迅速,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尤為必要,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下,要卓有成效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經濟增長,實現城鄉融合發展,更有必要通過監管來引導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從監管理念的層面看,要重塑互聯網金融監管理念。目前,互聯網金融整體風險還沒有得到有效緩釋,但互聯網金融已經初具規模,已經成為傳統金融體系的有力補充。傳統金融監管的理念難以滿足實際需要,可以嘗試采用區塊鏈技術來探索新的監管路徑。從監管對象的層面來看,我國互聯網金融形態大體可以分為第三方支付(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和移動支付)、網絡融資(主要包括基于平臺客戶信息和云數據的小微貸款和消費貸款、P2P平臺貸款、眾籌模式)、網絡投資以及網絡貨幣等幾大類,這些都應該納入監管體系,并對其進行有效監管。從監管措施的層面來看,考慮到不同的金融業態具有的顯著特點,“一委一行兩會”應根據實際情況,與時俱進,適時推出監管不同金融業態的具體措施。當然,互聯網金融監管也離不開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協作。

注釋:

①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網址具體鏈接如下:http://www.stats.gov.cn。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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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廖紅偉,楊良平.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村金融體系深化改革研究:基于交易成本理論視角[J].現代經濟探討,2019(1):114-121.

基金項目:重慶市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闡釋黨的十九大精神”項目“金融服務創新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017SJDZX015)。

作者單位:重慶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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