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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理論意蘊與實踐樣態

2021-08-30 08:28陳銳
理論探索 2021年3期
關鍵詞:時代性民族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陳銳

〔摘要〕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我國民法典有著深厚的理論意蘊:首先,它是增強民法典時代回應能力的必然選擇,不但順應了人文主義這一時代精神,而且能緩解價值迷失的時代困境,保障以良法善治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實現;其次,它是彰顯我國民法典民族性的必由之路,不但能體現我國民法典獨特的民族氣質,而且有利于民事法律制度的本土化改造;再次,它是提升我國民法典體系化程度的必要方式,有利于統一梯次立法實踐中各單行法律的指導理念,保障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文本在法律風格和精神內涵上的一致性。在具體實踐中,我國民法典采取了隱性融入與顯性融入相結合、全面融入與重點突出相結合、宏觀指引與微觀落實相結合的方式,為充分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一個既富有特色又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關鍵詞〕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民法典,時代性,民族性,體系性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175(2021)03-010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問世為民眾提供了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標志著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日益成熟。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標志性成果,民法典繼承了中華民族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國外有益的法律經驗,貫徹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典的性質,因而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1 〕。民法典的特色之一在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具體條文之中,這不僅是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次大膽嘗試,而且是一次開創性的立法實踐;不僅凸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地位,開創了將核心價值觀融入私法的先河,而且塑造了我國民法典的時代性、民族性、體系性,彰顯了我國民法典獨特的民族氣質和精神內涵。

在民法典頒布后,學者們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做了大量探討,以致該話題一度成為法學研究的熱點。本文將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中國民法典”這一主題,闡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理論意蘊,揭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實踐樣態,從而為加深民法典的理解,使民法典盡快從立法論邁向解釋論,提供有益的參照。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是增強我國民法典時代回應能力的必然選擇

時代性是民法典的重要特性??v觀歷史,無論是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日本民法典,還是瑞士民法典,都是時代的產物。首先,上述民法典均反映了資本主義上升時期蓬勃向上的精神特質。典型的如《法國民法典》,開創性地確立了“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以及“過錯責任”三大原則,充分揭示了資產階級的價值觀念,反映了新興市場經濟的朝氣與活力。其次,上述民法典均回應了時代需求。眾所周知,《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都以財產的流通與歸屬為核心,具有“泛財產化”傾向 〔2 〕,這一傾向正契合自由資本主義和壟斷資本主義時期需要鼓勵生產、投資、創造財富的時代需求。反之,那些不反映時代需求的民法典必然不能得到民眾的認可和遵循,羅馬法的命運或許能更好地詮釋這一點。在中世紀,作為簡單商品經濟產物的羅馬法,由于與當時的教會制度、封建土地制度以及人身依附制度存在著較大差異,一度歸于沉寂;而當中世紀末期地中海沿岸商品經濟逐漸繁榮起來后,符合時代需求的羅馬法煥發了新生,不但成為資本主義萌芽時期保障資本主義制度發展的重要理論資源,而且在商品經濟發達的今天,依然為民法的發展提供養分。最后,上述民法典不僅回應了時代需求,而且成功地引領了社會發展。如,《法國民法典》雖淵源于舊有的法律,但作為法國大革命的產物,其通過倡導自由、平等、博愛、政教分離等理念,有效地擺脫了封建制度的桎梏,將“人從封建、教會、家庭、行會以及身份集團的傳統權威中解放出來” 〔3 〕,保障和引領了自由資本主義的發展。

我國民法典同樣應時代需要而生,體現著時代精神。眾所周知,隨著20世紀6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人的權利意識覺醒,民法的時代精神已然發生了轉變,即從資本主義產生和發展時期“以財產為中心”的“唯物質主義”,發展到了現代社會“以對人的人格、尊嚴保護為中心”的人文主義。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正順應了這一時代潮流。一方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時代的人文精神提供了具體內涵,為實現人的全面、自由發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驅動力量 〔4 〕。另一方面,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能凸顯我國民法典對實質公正的強調,削弱因對抗性的市場經濟帶來的實質不平等風險。眾所周知,市場經濟往往強調交易主體的自由性和平等性,但這種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經常受到權力關系或權力結構的影響,會造成市場弱勢主體處于實質不平等的關系之中 〔5 〕。而以馬克思主義原理為靈魂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注重形式平等,而且注重實質平等,有利于形成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制度環境。

不惟如此,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還是增強我國民法典時代回應能力的必然選擇。首先,因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我國現階段社會價值觀的最大公約數,將之融入民法典,可有效提升民法典對社會道德需求的回應能力,緩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道德迷茫的時代困境,維持社會向上、向善的整體氛圍。正如有學者指出的,“2006年,我們黨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目的正是為了應對市場經濟轉型所造成的‘價值缺失‘觀念沖突‘道德迷茫等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領域的問題,從而向全世界表明了當代中國社會的主導性價值訴求” 〔6 〕。其次,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是回應當前國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時代需求和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方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立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由此開啟了治理現代化的探索,如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治國理政的時代主旋律。習近平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7 〕138民法典作為私法領域最重要的法律,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發揮著基礎性作用。對于民法典與法治的關系及其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王利明總結道:“法治不僅包括通過公法明確公權力的行使范圍和程序,也包括通過私法維護市民社會的有序運行。其中,私權保障既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目的,也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環節?!睹穹ǖ洹肥恰袷聶嗬男詴?,是公民私權保護的基本依據?!?〔8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9 〕,提升民法典在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作用,首要的便是保障民法典是一部符合社會道德正義理念的良法。而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無疑是“以道德理念錘煉良法” 〔10 〕的重要方式,其對于保障我國民法典成為一部符合民眾普遍正義觀念的良法,推動良法善治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是彰顯我國民法典民族性特色的必由之路

民族性是民法典的生命源泉,只有充分體現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民族習慣、民族品格、民族氣質的法典,才能與社會生活相融合,并獲得民眾的擁護和遵守。一方面,“法律是規約的傳統或記述載體,習俗在其中得以表達和保存” 〔11 〕25。由于民法與社會生活息息相關,需要反映特定民族的價值觀念,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民法典時,不能為追求形而上的完美而摒棄對民族獨特性的追求,任何法典一旦脫離了民族性,便會與社會脫節?!斗▏穹ǖ洹肥肿⒅貙⒚褡辶晳T融入民法典,日本學者大木雅夫評價道:“法國民法典導入了遺產的平均分配、婚姻的世俗化、徹底廢除封建負擔等革命原理,但其中幾乎沒有任何取自于忠實反映革命原理的過渡時期法律的內容,而是廣泛地維持著傳統法律觀念和法律制度?!?〔12 〕175另一方面,經移植而來的法典必須進行本土化改造,以契合本民族的價值觀念和行為習慣,這是因為“法律只能在其毫不脫離民眾生活實際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其效力,否則民眾生活就會拒絕服從它” 〔13 〕2-3。只有契合民眾基本生活需求和價值準則的民法典才能弱化民眾對抗法律的心理,提升民眾利用法律的積極性,進而催生出對法律的敬畏態度 〔14 〕320。如,日本在移植西方民法典的過程中,由于沒有觀照到本民族固有的淳風美俗,尤其是其固有的親族制和家制,導致其舊民法典公布之后便受到了激烈批判 〔15 〕。在吸取經驗教訓后,日本在原民法典的基礎上,參照德國民法草案,制定了新民法典,其最大的特點之一便是開放性和保守性并存,能調和西方法律文化和本民族法律文化之間的沖突,尤其是在親族和繼承兩編中,日本原有的、基于儒家傳統而形成的家族制得以保存和延續。正是由于人們從中可以看到“在西方化法律的表象背后,傳統的作用和規則依然存在” 〔16 〕73,才保證了日本法律移植的成功。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民法典,是彰顯我國民法典民族性的必由之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承繼了我國古代優秀傳統文化的內核,將之融入民法典,有助于充分反映我國的文化特色和民族氣質。習近平指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必須同這個民族、國家的歷史文化相契合?!?〔7 〕171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間是根基與本體的關系,二者相輔相成、相互印證 〔17 〕。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源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諸多內容都是通過對我國傳統文化加以傳承和發展而來的,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涵養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作為傳統文化精髓的“和諧”理念被寫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誠信”自古以來備受思想家和民眾重視,是我國古代最基本的道德規范之一。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能忠實反映當下的民族生活;同時,因其貼近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因此更能得到人們的自覺遵守和維護。每一國的民法都應為該國的文化所塑造,而文化的核心是價值觀。扎根于民族土壤中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能源源不斷地為民法典輸送養分。陳景良指出:“民法典的編纂要體現民族性,需要我們去探尋那些在千年變局中仍然不變的中國文化‘底色,這些穩定的‘文化底色才是民族性的真正體現,才是老百姓過日子所主動踐行的規則與邏輯。而這些底色就蘊含于中國文化經典之中,反映在百姓日常的行為和心理結構之中,它們就是:婚姻家庭中的‘仁孝理念,人與人交往之中的‘和合觀念,商品交換中的‘童叟無欺,等等?!?〔18 〕

此外,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還能彰顯我國民法典深厚的文化底蘊,有助于進一步宣揚中國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提升民族的文化認同感和自豪感。薩維尼指出,法律如同一個民族的語言,應該且只能是民族精神的體現。而民族精神則是“法律已然秉有自身確定的特性”,是“獨特的民族所特有的根本不可分割的稟賦和取向”,是“民族的共同信念,對其內在必然性的共同認識”。 〔19 〕7

總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可以為我國民法典注入獨特的民族精神內核,保障民法典符合我國的國情和民族精神,可以避免因法律文本與法律現實之間出現排異反應而造成法律閑置、權利無著等法治亂象。

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是提升我國民法典體系化程度的必要方式

體系性是民法典的另一重要特性,編纂一部邏輯融貫、層次分明、思想統一的民法典是立法科學性的內在要求,也是完善民法體系,全面提升民法典的恒常性、可預見性與條理性的重要方面。一部好的民法典應當具有統一的立法目的、協調的章節體例、一致的法律條文以及明確的立法語言。唯有將概念、規范、原則通過系統化組合的方式,才能形成一個嚴密的民事法律體系,從而保障形成自給自足的民法秩序 〔20 〕120-121。

體系化有兩個重要維度:一是形式上的體系化,主要涉及民法典和其他法律之間的銜接、法典編纂體例的優化、條文之間的相互交織與合作,以及文字風格的統一等內容。如英國學者哈里斯指出的,法律規范的體系化應遵循“排他性原則(exclusion)、類型化原則(subsumption)、克減原則(derogation)以及非矛盾原則(non-contradiction)” 〔21 〕10-11。這些原則其實就是法律形式體系化的內在要求。二是法典價值的體系化,關系到法典精神內核的體系化。所謂價值體系,“是指在制定法律時立法者所秉持的價值取向,是體現在法律背后立法者所追求的宗旨和目的” 〔22 〕。在體系化的兩個維度中,價值的體系化更加重要。

體系化的好處在于:第一,它能為民法典提供一個更具開放性的體系架構和動態發展框架,從而提升民法典應對現代社會更具復雜性、多元性糾紛的能力。面對急劇變化的社會觀念、模糊的經濟發展前景、層出不窮的顛覆性技術以及不斷加大的未知風險,我們有必要通過理念統領、抽象和凝練的規范構造以及原則和例外的補充等體系化方式,充實民法典的內容,提升民法典的包容性和完備性。拉德布魯赫指出,“憑借明智的自謙,德國民法典的立法者并沒有打算事先以一種僵化的模式去把握不可預見的發展?!@些規定作為一種法律上的安全閥,防止法典因為經濟關系異常徹底的變化而被脹裂” 〔13 〕84。第二,體系化還能提升法官處理民事糾紛的公正性,保障法律的統一適用。法典一經頒布便已過時,法典的概括性、文字的歧義性和模糊性以及立法者的有限預見性等都對法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提出了挑戰。第三,體系化還有助于排除民法典邏輯或價值上的矛盾,賦予民法典包容性、穩定性、融貫性特質。

要使我國的民法典體系化,為何非得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其中?

第一,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可解決因梯次立法造成的各單行法律之間立法理念沖突的問題。眾所周知,我國民法典的編纂采取了梯次立法的方式,即將民法典予以分解,成熟一部通過一部,最終再通過體系化方式統一為一部民法典。如此的立法方式雖能避免由于立法經驗和技術積累不足以及民法文化不夠成熟等因素造成的一些問題,但同時也引起了一些新問題,如各單行法律立法時間跨度漫長,法律內容無法反映社會巨變,缺乏統一的立法規劃,舊法修訂不及時以及民法典的部分重要內容空缺,等等 〔23 〕176。尤其是由于各單行法立法指導思想不統一,極易造成民法典之中各編立法目的不一致、缺乏整體性以及法律條文相互沖突等問題。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民法典之中,可以在統一民法典各分編立法指導理念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民法典的訂立提供了一個價值標準,有助于梳理立法目的,防范因目的差異而造成民法典形式統一但內容松散的狀態,從而有效保障民法典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第二,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是保障民法典和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其他法律文本在風格和精神內涵上具有一致性的重要前提。眾所周知,憲法是根本大法,普通法律不能和憲法的規定以及精神相抵觸,否則將面臨合法性困境。2018年,我國憲法將“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納入其中,因此,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是保障民法典在價值理念上與憲法一致的必然選擇?!渡鐣髁x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強調,力爭用5-10年的時間,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此大背景下,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也是保障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保持內在一致性,避免因價值沖突而造成整體性法律制度無法良性運轉的重要前提。

第三,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無論是在制定與民法典相關的條例、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方面,還是在出臺相關的民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方面,抑或在司法、執法、守法等法律適用活動中,都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路引和航標,從而更好地保障整個民事法律制度具有內在一致性和融貫性。由于立法語言的概括性、民事活動的豐富性等原因,在民法典出臺后,許多相關條文尤其是那些創新性的條文亟需相關立法、司法機關展開具體解釋,才能進一步指導民事活動與司法裁判。由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核心法理”定位,無論是民法典相關解釋的制定者還是法官,在面對法律空白、法律沖突等問題時,都可以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指導性法源”展開解釋。如此既保障了民法典解釋和適用的正確性,又規范了相關人員的自由裁量行為,保障了民法典的合理、統一適用。

四、隱顯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實踐樣態

在具體的立法、司法實踐中,抽象的核心價值觀往往需要轉化為權利、義務、責任、行為方式等法律概念,才能形成具體的、可操作的法律規則和制度。在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具體方式上,我們采取了顯隱結合的方式。所謂顯性融入,指直接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法律原則,予以明確規定。該方式具有簡單、明了、可直接適用等優勢,但也面臨著機械地將政治話語搬進民法典之中,使核心價值觀的融入流于表面、無法有效施行的困境。因此,我國民法典還注重隱性融入,即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的指導理念與法典的價值追求,“把宏大的政治話語轉化為微觀的法律話語,實現法律背后傳遞的價值理念和道德目的與社會主流價值觀相契合,以達到全民的共知共識” 〔24 〕。此外,我國民法典還采取全面融入與重點突出、宏觀指引與微觀落實相結合的方式,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之中。通過這些方式,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既兼顧了民法典的相對獨立性,又保障了民法典在價值層面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持共通性,從而為充分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一個既富有特色又具有可行性的方案。本部分將從立法目的、立法進程、具體條文展開等角度,選取那些最能體現我國民法典具體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努力勾勒和梳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實踐樣態。

(一)作為國家層面價值目標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

“富強”是社會主義國家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國家的富強離不開法治保障。民法典作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最重要的基礎性法律,對于實現國家富強具有重要意義。為實現“富強”這一價值目標,我國民法典除了優化傳統民法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功能外,還通過增設“人格權編”的方式,創造性地推動國家富強這一價值目標的實現。應當說,“人格權編”的制定集中體現了我國民法典從“以財產法為中心到人法地位提升” 〔25 〕296的轉變,這一轉變往往是國家經濟水平得到提升、民眾的安全需求得到一定滿足后的產物。增設“人格權編”,具有持續推動國家經濟建設達致更高水平的作用。當前,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互聯網、生物科技等的大量應用,一方面極大地推動著社會變革,另一方面也帶來了諸如生命健康、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被侵害的風險,“人格權編”的增設恰逢其時,其在保護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以及合理利用人體基因、胚胎、器官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不僅不會阻礙技術進步,反而會為新技術的發展劃定合理的界限與健康的方向,進一步推動社會進步與國家富強。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民主”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它既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也是創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保障” ?!?6 〕105我國民法典的制定過程充分體現了立法民主。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審議10次,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10次,累計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意見和建議;還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展開了3次研討。因此,有學者指出,“我國民法典并不是立法學者或立法機關的個體成果,而是集國人智慧,成偉大法典” 〔27 〕。國家對民眾意見的重視與民法典充分地反映和順應民意,既能增強作為國家治理和市民生活基本參照的民法典的民主性,還能通過對民眾利益的保障,對自由、平等價值的推崇,對權利的合理界定等來推進民主制度的建構,塑造和培育民眾的民主意識和民主作風。

核心價值觀中的“文明”涵括了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態文明及社會文明的協調發展?!昂椭C”則強調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共處?!拔拿鳌迸c“和諧”具有內在一致性,社會主義文明的實現為社會和諧打下基礎,社會和諧又能進一步提升國家、社會和個人的文明程度,二者互為表里、相互促進?!拔拿鳌薄昂椭C”的理念在我國民法典中同樣有著大量體現。如,在“婚姻家庭編”中,民法典秉持促進家庭文明和諧建設的理念,明確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倡導建立“敬老愛幼、互相幫助、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又如,通過設定離婚冷靜期、刪除婚前患有不應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的規定,取消將書面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作為夫妻一方主張家務補償的條件,等等,表明我國民法典在推動和保障家庭關系和諧、穩定上持鮮明的態度。此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升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相關規定也是我國民法典的一大亮點。在“總則”中,第9條明確了綠色原則,貫徹生態文明立法理念;在分編中,民法典進一步貫徹該原則,如“物權編”第326條規定,用益物權人應當遵守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合同編”第509條規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當事人應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在“侵權責任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一章中增加與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相關的內容,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承擔方式、內容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總之,核心價值觀中的“富強”“民主”“文明”與“和諧”是民法典意圖實現的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它們在民法典的具體條文中有著大量體現。但同時,上述四者在民法典的制定過程中又發揮著不同作用?!案粡姟笔敲穹ǖ渲贫ǖ幕A,“民主”是內在要求與必經階段,“文明”與“和諧”是民法典的價值追求。

(二)作為社會層面價值取向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馬克思認為:“法律不是限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運動的手段一樣……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28 〕176“自由”在民法中集中體現為“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等精神。民法遵循“法不禁止便自由”原則,充分保障民事主體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權利、創設民事法律關系。這一理念在我國民法典中得到了全面貫徹。如,“總則”第5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第130條規定,“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此外,“總則”部分還修正了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不再將“合法性”作為判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成立的要件,將“意思表示”單獨列為一節,以突出其在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在“合同編”中,全面貫徹自由、自愿原則,如,刪除原“合同法”第127條關于合同監督機關的規定;在第502條規定,“出現由于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情形,并不影響合同履行報批等相關條款的效力”。在其他分編中,自由原則也得到了體現,如在“繼承編”中,取消了“公正遺囑絕對優先性”的效力,體現了對遺囑自由的進一步強化。

所謂“平等”,即“人人平等”。由于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本就是民法的基本特征,因此,我國民法典全面貫徹了該原則。如“總則”第4條規定,“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14條規定,“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113條規定,“民事主體財產權平等受法律保護”。在“繼承編”中,確立了男女、婚生與非婚生、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繼承權上平等;在“物權編”中,第306條規定,“國家保障一切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第207條規定,“不同類型的物權受到法律平等對待,一體保護”??傊?,民法典中處處可見“平等”的精神。

“平等”與“公正”經常相伴而生,兩者的側重點不同?!肮痹瓌t要求民法典能在實現實質正義上有所作為,彌補形式平等可能帶來的實質不平等。民法典第6條提出了“公平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應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對于弱勢群體,民法典通過設定保護規則,適當地賦予更多的權利,提供及時有效的救濟手段,盡力避免由于無差別的對待而使得一些處于不利地位的民眾遭遇實質上的不公待遇。民法典第34條還規定,在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下,由于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造成被監護人無人照料時,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等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照料。在“合同編”中,法律加大了對處于合同弱勢一方的當事人保護,如在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部分,規定供用方不得拒絕使用方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法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有效方式。一方面,我國民法典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法治建設提供了堅實基礎。民法典的制定使我國分散的民事法律規范得到了統合,促進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形式完備與內容協調,有效地推動了我國法律體系整體質量的提升,為法治國家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另一方面,民法典還通過明確產權歸屬、交易規則、權利界限等方式,為民事行為提供一個明確、全面的指引,為社會提供定分止爭的最佳方案,從而有效預防和化解民事糾紛,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商品流通,推動社會生活的有序化。在具體條文的展開上,“法治”理念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全面貫徹,如第10條明確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據學者統計,在整個民法典中,“‘依法一詞出現了163次,‘法律一詞出現高達273次(不包括‘法律關系‘法律行為‘法律責任‘法律后果),‘法規一詞出現64次” 〔29 〕。這些與“法治”有關的詞匯在民法典中成了高頻詞,是“法治”這一價值觀全面融入和滲透到民法典之中的最直觀體現。

(三)作為個人層面價值準則的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愛國”是公民對國家的基本義務。我國民法典在增進民眾的愛國主義熱情、防范歷史虛無主義等方面作出了很多努力。典型的如“英烈條款”。英烈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脊梁,因此,懲治那些丑化、歪曲、誹謗英烈的行為,抵制歷史虛無主義,形成崇尚、愛護、學習英烈的社會風尚應是民法典的題中應有之義。有鑒于此,民法典第185條規定:“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為弘揚英烈的精神、事跡,提升民眾的國家認同感和民族自豪感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敬業”作為一種實踐價值,要求從業者對自己從事的民事活動認真、負責、精益求精。在民法領域,“敬業”意味著相關主體在從事特定職業或履行特定合同時,應盡到勤謹的義務,保障其提供的服務或產品達到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標準?!熬礃I”在民法典中主要體現在“合同編”和“侵權責任編”中?!昂贤帯敝械某袛埡贤?、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以及行紀合同、中介合同等相關規定都要求履約一方承擔相應的敬業責任。如與委托合同有關的規定中,要求受托人應當按委托人指示親自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在“侵權編”有關產品責任、醫療損害責任、高度危險責任以及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的規定中,要求從事相關工作者應避免損害的發生,在造成損害時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對自己違反敬業精神的行為承擔責任,等等。

“誠信”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講信用、注重信譽、信守承諾,不得為自己的利益而損害他人利益,亦即“誠實守信,勿害他人”。誠信原則被視為民法中的“帝王條款”,有學者稱其為“人類社會的最高理想”“商場交易的道德基礎”。 〔30 〕330-331在本質上,誠信原則要求“市民主體在安排自己的行為時應尊重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 〔31 〕。作為民法“帝王條款”的誠信原則滲透于民法典的全部領域。首先,在“總則”部分,我國民法典明確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本原則之一,如第7條規定,“民事主體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在分則部分,與商品經濟密切相關的合同領域被視為誠信原則的源起之處,也是最重視誠信原則的領域,故“合同編”處處體現對誠信原則的恪守。第46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應依據第142條規定“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第558條規定,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仍應遵循誠信原則。第965條規定,委托人已接受了中介服務,但訂立合同時卻繞開中介的,也應向中介提供報酬。上述諸條都體現了對誠信制度的支持。此外,“合同編”還引入情勢變更制度,使之與不可抗力相兼容,以強化“合同編”對誠信理念的遵循。

“友善”原則要求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應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因此,需要民法典合理分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與風險,積極倡導與人為善、助人為樂,以增強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我國民法典不但承繼了“總則”中的“好人條款”、原合同法的“無因管理”等內容,還為減輕友善行為的后顧之憂,增設了鼓勵互助合作的條款,如,在“侵權責任編”中,增加了“好意同乘”規則,該規定將加害人的好意作為減輕侵權責任的緣由,通過合理分配責任的方式,鼓勵私人之間的友好互助行為。此外,我國民法典新增了文體活動中“自甘風險”制度??傊?,民法典通過一系列責任的合理分配,緩和了人與人之間的緊張關系,促進了友善關系的建構。

總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我國民法典在精神氣質、人文內涵、價值理念、政治傾向等方面具有相關性和同質性,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民法典,是建構完善的民法制度、培育優良的民法品格、涵養深厚的民法文化、更新先進的民法理念的必由之路,是編纂出一部彰顯時代特色和民族特質、具有成熟體系的民法典的必要前提。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理念的民法典還為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我國全面落地生根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是實現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有益嘗試。在后立法時代,我們應延續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初衷,努力在民法典的實踐層面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而真正實現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終保障法治中國理想在“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行穩致遠。

參考文獻:

〔1〕習近平.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J〕.求是,2020(12):4-9.

〔2〕薛 軍.人的保護:中國民法典編撰的價值基礎〔J〕.中國社會科學,2006(04):117-128.

〔3〕許中緣.政治性、民族性、體系性與中國民法典〔J〕.法學家,2018(06):32-48.

〔4〕包心鑒.弘揚人的主體價值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核心價值取向〔J〕.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究,2017(01):15-23.

〔5〕李路路.社會結構階層化和利益關系市場化——中國社會管理面臨的新挑戰〔J〕.社會學研究,2012(02):1-19.

〔6〕李 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理論意蘊〔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03):65-70

〔7〕習近平談治國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8〕王利明.民法典: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保障〔J〕.中外法學,2020(04):847-864.

〔9〕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J〕.求是,2014(21):3-15.

〔10〕馬新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N〕.光明日報,2020-06-03(11).

〔11〕羅斯科·龐德.法哲學導論〔M〕.于柏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9.

〔12〕大木雅夫.比較法〔M〕.范愉,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3〕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M〕.米健,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14〕帕特麗夏·尤伊克,蘇珊·S.西爾貝.日常生活與法律〔M〕.陸益龍,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

〔15〕劉建鋒.日本民法典的百年歷史〔J〕.日本問題研究,2003(02):43-46.

〔16〕埃爾曼.比較法律文化〔M〕.賀衛方,高鴻鈞,譯.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

〔17〕張慶花,陳秉公.傳統價值觀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系的理論思考〔J〕.學術界,2017(09):239-245.

〔18〕陳景良.突出“民族性”是中國民法典編纂的當務之急〔J〕.法商研究,2017(01):134-142.

〔19〕薩維尼.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M〕.許章潤,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20〕匡 凱.民法科學性的歷史演進與現實回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21〕J.W.Harris. Law and Legal Science:Inquiry into the Concepts Legal Rule and Legal System〔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

〔22〕王利明.法律體系形成后的民法典制定〔J〕.廣東社會科學,2012(01):5-17.

〔23〕楊立新.編纂我國民法典重大問題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24〕李 芳,周維浩.“勞動合同法”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彰顯〔J〕.廣西社會科學,2019(07):120-126.

〔25〕王利明.民法典體系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26〕馬斯洛.動機與人格〔M〕.許金聲,程朝翔,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

〔27〕鐘瑞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編纂論綱〔J〕.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06):63-72.

〔2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寧凱惠.我國“民法典”的憲法價值〔J〕.江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04):5-14.

〔30〕史尚寬.債法總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31〕楊 明.論民法原則的規則化——以誠信原則與情勢變更原則為例〔J〕.法商研究,2008(05):74-83.

責任編輯 楊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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