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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改政策下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相關思考

2021-11-24 23:59胡邦
經營者 2021年15期
關鍵詞:進項分包籌劃

胡邦

(安徽雷鳴爆破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安徽 淮北 235000)

一、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施工企業規模逐步擴大,收益呈增長態勢。在稅制改革背景下,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同時面臨機遇和挑戰,企業要緊抓增值稅優惠政策,重視增值稅進項稅票據管理、供應商管理、調整計稅方式等,借助新稅改的優勢解決企業當前的稅務難題,減輕企業的整體稅負壓力。

二、新稅改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以及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一)利潤相對減少

大多數建筑工程所需的建設材料和設備難以統一采購,比如數量較少的材料和輔助材料在采購過程中無法準確獲取稅務機關承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導致材料產生的進項稅無法進行抵扣,并且這部分材料增值稅稅率較高,相比之前3%的營業稅率,增值稅率自2019年4月1日起調整為9%。增值稅屬于價外增值稅,企業多繳納的增值稅并未造成利潤增加,而是導致增值稅成本增加,盈利能力和利潤受損[1]。

(二)稅務籌劃空間增加

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利用優惠政策進行事前稅務籌劃,比如部分工程項目使用簡易計稅政策、減稅降費政策、環保稅收政策等可減少繳納增值稅額。在多項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下,企業的稅務籌劃空間增加,稅務籌劃方案可行性增強。

(三)抵扣鏈條和難度增加

建筑施工企業的抵扣鏈條過長,導致抵扣難度增加,而且建筑施工企業對供應商的資質審核不嚴格,以至于無法快速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企業只是簡單地分析采購價格和進項稅抵扣額,忽視了采購成本。企業的工程在收到備料款項時納稅義務也隨之產生,但是此時并未產生進項稅,納稅義務形成時間與進項稅發生時間的差異導致抵扣難度加大,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全面加強稅務籌劃。

三、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稅務籌劃缺乏戰略導向

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缺少獨立的部門,而且籌劃工作往往集中于某一個項目,未能從企業全局出發展開籌劃,籌劃方案與企業戰略不相符的情況時有發生[2]。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分布分散,在采購過程中不同項目的采購業務都需要單獨洽談和簽訂采購業務合同,相對來講,合同管理難度較大,各工程項目部缺乏戰略意識,采購部門堅持哪一家供應商報價低就選擇哪一家,采購過程中涉及的稅務問題則交由財務部門管理。價格和稅金分別由兩個部門管理,除了溝通障礙之外,也可能因部門博弈而出現損害整體利益的情況,進而導致稅務籌劃方案與實際產生偏差。

(二)稅務籌劃專管人員較少

建筑施工公司沒有設置稅務咨詢專管部門,該公司的審計部門、風險控制部門等工作重點是質量管理、建設監督、運營管理等方面,對涉稅問題的監管不足。建筑施工企業的規模大且涉稅事項多,稅務籌劃專管人員短缺,對稅務籌劃的有效性影響頗深,容易引發涉稅風險。

(三)稅務監督控制不到位

稅務監督控制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內部監督制度不完善;二是稅務監督人員缺位,造成稅務處理不規范,稅務籌劃出現失誤,進而導致風險加??;三是企業的工作流程標準體系構建不完善,稅務籌劃未能在嚴格規范的情況下開展,人為因素對稅務籌劃影響較大。

四、新稅改政策下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思路

(一)準確選擇納稅人身份

建筑施工企業有必要通過籌劃納稅人身份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在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時,企業無法享受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政策,如果納稅年度內進項稅產生過多,則可能造成利益損失。而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建筑施工企業雖需要按照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但是可以進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部分銷項稅。同時,企業的銷項稅額大幅度增加,企業內部以銷項稅為基數的各類附加稅也增加,此時進項稅票少則無法盡可能多地抵扣銷項稅,也容易造成企業經濟損失[3]。鑒于此,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立足于實際科學選擇納稅人身份,權衡利弊之后確定最終的納稅人身份。

(二)增值稅籌劃

以甲供材、分包工程為例分析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籌劃。

第一,甲供材籌劃。甲供材指在工程施工期間,施工單位直接采購原材料、設備,同時將購買花費的實際款項抵扣建筑工程款。根據稅收法規內容,納稅人提供建筑建設服務,納稅人的營業額包括工程建設所需的材料、設備、其他資源以及勞動力的購買價款。甲供材一般都是發包方企業直接從供應商手中采購,采購價格高,且在向建筑施工企業支付工程款時全額抵扣。如果建筑施工企業獨立采購材料,企業會從經濟實惠出發,精打細算,購買質量好且價格低的材料和設備,以節省工程材料預算,同時建筑施工企業與供應商已經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議價水平高且支付方式靈活,有效增加了企業的利潤空間,減少了成本。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盡可能地避免與發包方簽署甲供材合同。

第二,分包工程籌劃。建筑施工企業承接的項目規模大,未如期交付工程。因此,企業選擇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分包后建筑施工企業的營業額是總承包金額減去支付給分包方的工程款之后的余額。在實際分包過程中,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盡可能地包工包料,如此企業應繳的增值稅減少。例如,A公司承接某工程,工程款5000萬元,現將工程部分分包至W公司,A公司與W公司簽訂承包合同,合同類型為雙包合同,即包工包料,合同價是1000萬元,經過計算,A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6000-1000)*3%=150萬元,W公司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3%=30萬元。如果A公司與W公司簽訂包工不包料的承包合同,合同價500萬元,A公司提供500萬元的材料,則A公司繳納增值稅(6000-500)*3%=165萬元,W公司應繳納增值稅500*3%=15萬元。由此案例可以看出,建筑施工企業作為工程總承包方,在分包過程中應當盡量使用雙包合同,以減少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三)所得稅籌劃

針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所得稅籌劃,可從固定資產和勞務用工兩個方面展開。

第一,根據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規定籌劃所得稅。在工程實施期間,需要大量的大型設備,就實際情況而言,大型設備數量多且價格高,而且在稅法規定中,固定資產可以在征繳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在企業收入恒定的條件下,固定資產折舊額越高,所得稅前扣除金額越多,則應繳納的所得稅減少。在籌劃固定資產時需要注意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凈殘值率都有嚴格限制,建筑施工企業在劃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時應當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從而將資產折舊費用計入成本,達到減少應繳所得稅額的目的[4]。再加上資金具有時間價值,固定資產折舊額增加,所得稅繳納時間延緩,等同于從財政處獲得一筆無息政府貸款,一方面可以減少稅負壓力,另一方面有助于企業創造價值。

第二,籌劃勞務用工,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與勞務外包公司簽訂用人合同,企業不需要代繳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也無須繳納,同時開具的工程發票能夠稅前抵扣。

第三,建筑施工企業的所得稅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預繳企業所得稅是為了保證稅金及時入庫,稅法規定企業預繳過程中少繳稅不視作偷稅,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納稅年度前三季度避免過多確認收入,可延遲繳納所得稅,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在稅法允許范圍內合理安排工程結算收入確認時間,合法延緩納稅義務履行時間。

五、結語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從全局出發展開稅務籌劃,而不是針對某一項目單獨開展稅務籌劃,注重稅務籌劃的系統性和全局性,全方位控制企業的稅務成本。在后續經營過程中,建筑施工企業應繼續按照稅法和稅收政策規定開展稅務籌劃活動,以企業戰略為導向,充分籌劃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加快落實企業的稅務籌劃目標,管理影響企業稅負的因素,降低企業資金成本,穩固資金鏈,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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