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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記憶與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認知與描述

2021-11-26 02:09邱冰張帆
東南文化 2021年2期
關鍵詞:大運河景觀集體

邱冰 張帆

(南京林業大學風景園林學院 江蘇南京 210037)

內容提要:在大運河文化帶建設過程中,大運河景觀能否延續其原生性的特征,是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歷史文化資源的一個重要問題,而評價主體的選擇是難點。大運河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需要借助于集體記憶理論,以大運河集體記憶認知大運河原生性景觀,將關注焦點從“物”轉換為“人”,將評價主體從公權力主體轉移至大運河的記憶主體。集體記憶對于大運河原生性景觀保護的意義,正是其作為判斷大運河景觀是否延續了原生性特征的依據,并為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注入來自大運河文化主體內部的驅動力。

一、緣起

在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中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歷史文化資源,不是一句口號。落實到空間規劃實踐層面,守住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特征這個底線是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要求。從空間規劃的角度觀察,大運河的歷史文化資源分內外兩個方面:內在的文化性(內涵)與外在的物質性(景觀)。后者是前者的外化結果與載體,在價值與結構層面上,兩者互為支撐,缺一不可。但在視覺消費的時代,無論是生活在大運河沿線的居民,還是從未游歷過大運河的公眾,要求他們積極主動地認知抽象且帶有宏大敘事意味的大運河文化內涵,不具有現實操作性。對于一般意義上的公眾而言,便捷而可行的方式是從外部對大運河景觀進行觀察,并與自身熟知的景觀進行對比,從而判斷其是否具有獨特性,是否值得為此支付一定時間與金錢成本。這種本質上通過“我者/他者”的二元結構來認知“自我”的行為奏效的前提是大運河景觀依然保留了原生性的特征。因此,作為千百年來大運河歷史文化發展與變遷的物化結果,大運河現存的原生性景觀將是人們由外而內認知大運河文化內涵的一種理想媒介,也是大運河文化帶景觀特色的本底。

然而,大運河文化帶的建設勢必會改變運河沿岸原有的景觀風貌。如何確定這些改變是正向的,能在本質上、整體上保持其原生性特征?現有的保護機制雖然為文物類的遺產制定了嚴格的保護方法與技術細則,但并未提供文物保護范疇之外的歷史文化資源價值的認知、描述與保護方法。由于視角停留在遺產本體層面,包裝現存遺產或再現文本文化成為大運河景觀實踐的主要方式,但目前大運河文化的傳承可能因此停留在靜態圖像制造或口號的層面[1]。當長期生活在大運河沿岸的人們在曾經熟識的土地上面對新景觀都產生陌生感時,首次到訪大運河的游客將如何感知大運河真實的文化特質?問題的關鍵在于由誰來判斷大運河景觀是否延續了其原生性的特征?集體記憶理論恰好提供了在社會學層面上揭示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認知與描述方法,可突破文物視角,為大運河文化帶的建設提供資源認知方面的方法論參考。依據集體記憶中包含的對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物質客體或符號的描述,在集體以外尋求目標人群,可使大運河文化區別于他地的差異性及其開發價值得到真實顯現,規避公共權力主體的主觀想象或單向依靠旅游學、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等學科精英團體在規劃階段進行文本討論所可能帶來的風險。以大運河集體記憶認知大運河原生性景觀,本質上是將評價主體從公共權力主體轉移至大運河的記憶主體,將關注焦點從“物”轉換為“人”,真正地考慮了大運河歷經兩千多年積淀而成的文化結果。

二、集體記憶概念與大運河保護實踐

自2006年58位政協委員聯名提出大運河申遺提案至2014年大運河申遺成功,空間規劃設計領域(城鄉規劃、建筑、風景園林、旅游等)從事大運河保護性規劃、申遺文件的編制,并主導了研究的方向。一是圍繞2007年啟動的“申遺工作”,從整體認知、申遺條件、文化遺產、生態環境、城市治理、量化分析、文化研究、比較研究等八個方面闡述大運河的“杰出的普遍價值”,定義了遺產的基本特征,如文化線路、遺產廊道、文化網絡等。二是以“申遺”為契機討論了以保護為主導的大運河及其附屬空間的發展方式,如區域發展[2]、旅游休閑[3]等。在后申遺時代,建設大運河文化帶已成為共識,但研究并未突破之前的范式,總體上仍帶有傳統的、靜態的文物保護規劃特征,符合評價標準的遺產及其歷史環境(“物”)是關注的焦點。

在城鄉規劃學、建筑學領域里傳統的文物保護視角下,大運河遺產“包括隋唐運河、京杭大運河、浙東運河的水工遺存,各類伴生歷史遺存、歷史街區村鎮,以及相關聯的環境景觀等”[4]。將遺產與文化簡單對應的做法雖然直觀地反映了文化內容,突出了文化成果的遺產特征,但這種以研究“物”為主的自然科學思維單方面表達了空間規劃設計領域遺產保護專家的態度,無形中分割了文化中“人”與“物”的現實關系,貌似“合理”地遷走沿岸居民,打造了新景觀,卻縮小了大運河文化主體的范疇。在理論上,大運河當下的文化主體為沿岸各類社區居民及與遺產具有歷史聯系的遺產使用者,可稱為“原生性行為體”或“原生性主體”。在現實中,地方政府、遺產主管部門作為“公共權力主體”,經營與監督大部分大運河遺產。當前大運河沿線空間的開發過程基本可歸結為“公共權力主體”對大運河遺產開發與使用方式的行政干預及公眾(主要是外地游客)對大運河文化及其衍生產品的符號消費。例如,江蘇無錫清名橋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性修復工程遷走了當地居民,拆除各歷史階段的民居再建仿古建筑,使得原有的傳統生活場景被包裹在標準化江南民居符號外殼下的現代中產階級生活界面及城市美化工程所替代。這種建設過程中原生性主體的缺位和文化主體的“上移”無疑簡化了大運河文化的關系構成,也在快速地改變大運河原生性的景觀風貌。對于在沿線空間開發過程中遷走居民(原生性主體)的做法,本文不作進一步的討論。但一個早在2006年已經顯露的問題應予以正視:沿線各城市的“打造”計劃不僅規劃遺產的利用模式、兩岸的城市形態,還規劃人們的行為與生活,在短期內對大運河景觀風貌的干預效果強于千百年來的集合。如何判斷這種對大運河景觀風貌的干預是正向的,能依然保持其整體的原生性特征而不是簡單的文物特征?操作這些項目的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具有當地的生活經驗,能否準確把握大運河景觀風貌區別于他地的本質特征?這些均是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不應忽略的問題。

傳統的文物保護方法與技術因專注于對“物”的評價,關注的是遺產的物質外殼是否具有典型的文物意義,并未重視遺產的社會學、地理學含義。21世紀初,城鄉規劃學、建筑學等領域曾引入“城市記憶”的概念,將不在文物范疇之內的“城市與建筑歷史遺存的痕跡”轉述為一種“記憶”,以試圖突破三層次體系(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文物保護單位)的限制,將“風貌規劃”拓展為“城市記憶規劃”,對城市空間環境的意義及其形成過程進行整體性認知與保護。盡管“城市記憶”將保護的范疇從文物類遺產拓展至能“揭示一座城市發展與遷延過程”[5]的物質性內容,但這種文學化的概念表述略顯得學術性不足,關注點仍在于“物”,缺少對記憶主體的角色區分和對文化關系的深層剖析?!俺鞘杏洃洝边m用于面向公眾的宣傳文本,但在學理上無法完全應對上述問題。20世紀80年代,法國著名社會學家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于1925年提出的“集體記憶”理論成為國內社會學研究的新興領域,并逐步引發地理學、旅游學、城鄉規劃學和風景園林學等諸多領域里的研究者重新審視城市空間、景觀與公眾的關系及其帶來的空間實踐變革。本文嘗試借助集體記憶理論在映射人與文化之間關系方面的獨特作用,尋求一種觀察、認知、描述及保護大運河文化及原生性景觀的思路。

三、大運河集體記憶的持有者:理想的評價主體

1.問題:如何判斷大運河新建景觀延續了大運河原生性的特征

大運河自其開挖之日起,由各類文化主體歷經兩千多年所創造,期間無數有計劃或偶發的事件疊加、累積形成當前的文化結果?,F存的物質文化遺產以水利文化遺產為最多,包括與運河、漕運直接相關的歷史水利管理建筑或遺址,水神崇拜或祭祀建筑、設施或遺址[6];其次是商業倉儲設施較多,如會館、商鋪、倉庫等;再次是歷史街區及以清真寺為主的宗教信仰空間;此外,運河沿線還存有少量的旅行宿營設施(驛站和客棧)及文化交流空間,如書院、公共園林等。從現實層面看,它們歷經千百年而存活于當下,其深層結構中包含一些穩定性因素,即本文所指的“原生性”內容。大運河的原生性景觀本質上是一種地理學意義上的景觀,是地理、社會選擇的結果,并非現代意義上為了滿足“景觀”要求而進行的專業性創造。

目前,對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評價主要采用了歷史文化保護領域里傳統的專家評估法。這一點在申遺階段大運河沿線各段的保護性規劃文件中得以充分體現。專家評估的本質與目的是厘清以下問題:靜態遺產的分類、分級及其保護范圍的劃定,對大運河沿線空間發展的直接作用如何,是否區分了哪些部分需要保護而哪些則可以調整。但調整的部分能否延續大運河原生性的特征是一個技術難題,原因如下:首先,新建景觀的形成過程具有很強的行政干預意味,以統一、標準的規劃設計快速推進項目的實施,但由于各種根植于當地社會現實的偶發性因素缺位,景觀的多樣性往往難以形成。其次,新建景觀的規劃設計者未必是久居當地的人士,能否在短時間內把握大運河原生性景觀深層結構中的穩定因素,從而創造出能夠銜接過去與當下的新景觀,值得商榷。再次,即便專業技術人員對規劃設計方案的特色有著十足的把握,建成后的實景是否具有特色并非由規劃設計文本的文字表述與圖件所決定,而是取決于公眾的實際感受。專業技術人員的判斷由技術理性及其個人經驗主導,是一種專業性、強干預性的選擇,而公眾的判斷盡管受制于個體經驗,但無數個體經驗的疊加結果卻更貼近于社會性的選擇。

2.認知的本質:目標人群基于“我者/他者”二元結構的自我認知

公眾中有一類人群屬于他地文化的“我者”、大運河文化的“他者”,主動從外部對大運河文化進行認知,在游覽大運河時以“他者”的姿態將能代表自身文化身份的景觀與大運河景觀進行對比,從而更為清晰地認知其作為“我者”時的他地文化,并愿意為此支付時間或金錢成本。這類人群是大運河文化帶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吸引投資、開發旅游、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時所尋求的“目標人群”,即大運河的外部認知主體與消費者。只有當大運河景觀具有相對于他地的獨特性與壟斷性,引起目標人群產生基于“我者/他者”二元結構的自我認知行為時,大運河文化才具有通過外在的物質性(景觀)轉化為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所需資源的潛質。

盡管專家對大運河景觀的獨特性與壟斷性的判斷在學術層面具有權威性,然而這并不能代表“目標人群”對此具有相同的認知?!澳繕巳巳骸睂Υ筮\河原生性景觀的感知屬于一種使用后評價,難以在規劃設計階段被測度。在實踐中,兩種情況可引發目標人群的自我認知行為:一是大運河景觀依然保持了原生性特征;二是大運河文化特別是典籍中文本形態的文化被轉化為主題樂園式景觀。前者符合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要求,而后者則是地方政府在吸引投資、開發旅游、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時常采取的一種用于引發符號消費的策略。旅游策劃、景觀規劃文本結合主題對“目標人群”及其效益進行的預測也是基于后者。盡管相比于專家,“用腳投票”的公眾判斷更具有社會現實性,但也難以完全通過公眾的評價證明大運河新建景觀延續了大運河原生性的特征。一方面,引發其在游覽大運河時成為“他者”的原因并不唯一——既可能是大運河景觀保持了原生性特征,也可能是新景觀具有新奇性;另一方面,對目標人群的搜尋在技術上存在著抽樣數量過大的問題。

3.理想的評價主體:大運河集體記憶的記憶主體

按照哈布瓦赫的理論,“集體記憶”是指具有一個特定文化內聚性和同一性的群體對自己過去的共同記憶,它能夠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和組織成員的歸屬感[7]。該理論的研究者們長期以來致力于闡釋集體記憶建構的內在機制,即共同體成員如何選擇、組織、重述“過去”,以創造一個群體的共同傳統,來詮釋該群體的本質及維護群體的“凝聚”[8]。集體記憶的范圍標定了集體的圈層,集體記憶的特征顯示了集體的文化身份特征。與記憶相關的個人稱為“記憶主體”;在記憶對象形成過程中處于在場狀態的記憶主體為記憶親歷者,一般屬于特定文化的原生性主體;不在場的記憶主體為記憶分享者,屬于記憶延續或建構的受眾,并需借助于具有社會、文化性質的行為實踐及物質媒介,如語言交流、空間環境、物品、文字、圖片、聲像等。集體記憶越具體,集體越接近于某一文化內部的原生性主體;反之,則越接近于外部的認知主體(目標人群)。

集體記憶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物質客體、物質現實,如空間、建筑、景觀等;又是一種象征符號,或某種具有精神含義的東西、某種附著于并被強加于物質現實之上的為群體共享的東西[9],同時約定了集體成員與物質客體或象征符號之間的時空關系。盡管文本化或非文本化的集體記憶并不直接等同于對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特征的專業描述,但其雙重特性卻為集體以外的人們提供了從側面觀察大運河景觀原生性程度的媒介。第一,記憶主體一般處于大運河某一原生性景觀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往往也是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潛在的利益相關者,在現實中是顯性的和能夠被觀察到的,例如大運河沿岸傳統聚落中的居民。第二,記憶主體對集體記憶印象的清晰性對應了該集體所擁有的區別于其他集體的物質客體或象征符號的典型性,說明了大運河某類原生景觀的特征客觀存在。第三,大運河景觀的物質客體或象征符號如能使記憶主體將自身與集體共享的記憶連接起來,在這種文化面前仍保持“我者”的身份,說明大運河景觀保持或延續了原生性特征。反之,當記憶主體在面對大運河景觀時感到陌生,在生活的土地上成為“他者”時,表明大運河景觀已經失去了反映原生性特征的物質外殼或象征符號。

四、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層級與特征

筆者以集體記憶為視角研究大運河的目標,是尋求一種以“人”為考察中心認知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方法,將長期生活在大運河邊或與大運河文化有著密切聯系的人們引入大運河研究的視野,目的是保護大運河原生性的景觀特征,以引起集體(因該文化而內聚的集體)以外的認知主體(目標群體)關注,并將其物質外殼(大運河景觀)作為自我認知的參照物。無論是大運河集體記憶的內容還是記憶主體,對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均具有重要的價值。

1.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層級

大運河的集體記憶可劃分為社區記憶、地方記憶、團體記憶、國家記憶四個等級。社區記憶即大運河沿線自然社區(生產、生活聚落)、專能社區(學校、機關等)的集體記憶;地方記憶指大運河沿線市(地區級)、縣(縣級市)、鄉(鎮)、村等不同地理范圍內集體成員所持有的共同記憶;團體記憶指工作、信仰、志趣或目標相同的群體(如大運河水利設施、宗教場所的使用者與管理者、大運河研究者)以該群體的身份對大運河的共同記憶;國家記憶即傳播媒介以適當的敘事手法將大運河文化濃縮為某些典型的視頻、畫面、符號、文字予以呈現,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一種對大運河的共同認知。

作為最接近原生性主體記憶的社區記憶一般處于一種松散與脆弱的狀態:社區成員與該社區集體記憶的關系基本依靠成員通過每天的日常生活實踐及與物質客體、其他成員保持的天然聯系進行維系,以自然社區最為典型。這種聯系一旦被消解,該社區的集體記憶極有可能成為交際性的短時記憶,一種與同代人(或最多不超過三四代人)共享的記憶。社區記憶對應的是大運河原生性景觀最基本的單元,如傳統聚落、單位大院。地方記憶區別于社區記憶,強調地方成員對地方特征的整體性認知,需要地方成員以“我者/他者”的二元結構將本地大運河文化與其他區段的大運河文化進行比較后實現自我認知。地方記憶的表述中包含了大運河沿線一定行政區劃范圍內原生景觀的特征,反映了大運河原生景觀內部的差異性。團體記憶依托文本或團體之間的職業、信仰維持,是四級集體記憶中最為穩定的。其中,學術團體的集體記憶不僅處于一種自組織的建構過程中,同時為其他記憶提供宣稱文本,例如地方志(記憶文本)編制、研究文獻撰寫等。由于團體成員本身具備建構集體記憶的能力,團體記憶一般可不依賴物質客體存在。即便不是文化發生過程中在場的原生性主體或認知主體,團體記憶的成員通常也有能力透過大運河文化文本,跨越時空的限制,對大運河文化進行整體的抽象性認知,或在大運河文化發展的歷史長河中隨意摘取一個片斷進行具體解讀。已有的大運河文化文本構成了團體成員用于喚回和重構記憶的群體框架[10]。大運河原生性景觀中,官方認定的物質文化遺產是團體進行文化文本表述與重構的實物依據,因而與大運河的社會現實并無多大關系。國家記憶的形成是對大運河文化具有整體認知能力的既有集體(通常是精英團體)以各級大運河記憶為基礎建構大運河的整體印象,并將記憶受眾拓展至全國的過程,是一種集體范疇的擴展過程,強調的是既有集體以外的記憶分享者在國家、民族身份的前提下對大運河文化差異性、獨特性的認同。因此,國家記憶對應的是大運河原生性景觀中最具標志性及宏大敘事意味的部分。

2.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特征

集體記憶具有四個特性:一是“社會選擇性”[11],即集體對過去的認同是社會選擇和地理建構的結果[12];二是“群體多樣性”,由文化多樣性決定;三是“媒介依賴性”,即集體建構過程需要借助于各種媒體,特別是空間媒介;四是“動態重構性”,強調以“現在”解讀“過去”的發展觀。這些特性以“人”為考察中心,形成一種對大運河文化表征的動態映射,還大運河景觀以地理學、社會學含義。

首先,集體記憶的社會選擇性映射了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異質性。集體對過去的認同是具有選擇性的社會性行為。盡管集體可以隨著集體記憶的傳播而吸納新的成員,成員也可以擁有不同集體的身份,但各集體之間的界限相對清晰,至少反映了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異質性的存在:一是大運河景觀區別于國內外其他河道景觀的異質性;二是大運河各類景觀之間的異質性。

其次,集體記憶的群體多樣性映射了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多樣性。各級記憶之間因集體與記憶的對應關系形成了明確的界限,但每個集體的成員隨時可以因記憶的內容而進行多個集體身份的切換:既是某地文化的“我者”,又是他地文化的“他者”。這不僅充分反映了文化關系的復雜性,同時界定了文化內部與外部認知的主體身份。國家記憶、團體記憶、地方記憶、社區記憶四級大運河集體記憶中的“集體”,大到全世界、國家,小至一個團體、單位。集體因文化而內聚,集體的多樣性必然對應景觀的多樣性。

再次,集體記憶的媒介依賴性映射了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特征性。這是透過集體記憶觀察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核心依據。無論是物質客體或是依附于物質現實的象征符號都指向了文化在現實中的物質形象,從側面說明了文化的真實存在及其可見性。記憶主體有時分成兩個群體,一部分留在原地,另一部分離開原地。集體記憶的媒介依賴性使集體記憶在部分記憶主體離開的情況下,仍具有維持的可能性,但前提是物質客體或其意象(象征符號)等記憶傳播媒介能得以保存。物質客體的穩定性使留下的記憶主體與物質客體保持著聯系,意象的穩定性使離開當地的記憶主體能夠借助于象征符號將自身與集體共享的記憶連接起來。這些構成了大運河文化帶空間形態方面的規劃設計依據,但已有的研究與實踐對此并未引起重視。

最后,集體記憶的動態重構性映射了大運河文化的延續性。集體記憶并非對過去的保留,而是在現在基礎上的重新建構[13],強調“立足現在,重構過去”,以創造一個群體的共同傳統來詮釋該群體的本質及維護群體的“凝聚”[14]。集體記憶的動態重構性決定了其在某種程度上同步反映文化與現實結合的延續性發展,但前提是允許記憶主體繼續作為大運河文化主體存在,例如保留大運河沿岸傳統聚落,由居民在政府引導與幫助下自主發展社區。

五、集體記憶的傳承與原生性景觀的保護

集體記憶除了作為判斷大運河景觀是否延續了原生性特征的依據之外,還可用于推動大運河文化遺產部分原生性主體的“自我存在與延續”進程,為大運河原生性景觀的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加入來自大運河文化主體內部的驅動力。大運河的保護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護大運河各類集體記憶的記憶主體,防止文化主體的過度“上移”。支持長期以來一直利用大運河進行工農業生產、取水、航運、休閑游憩或生活在運河邊上的人們——記憶主體——自我存在與延續的過程,特別是維持記憶主體與物質客體的現實聯系,使具有社會選擇與地理建構特性的當地原生性主體實踐繼續為大運河原生景觀提供發展動力。

二是保護集體界域,防止原有集體在無形中被替換為泛化的消費集體。通過保持物質客體、象征符號與大運河集體記憶之間穩定的關聯,使大運河原生景觀深層結構中的穩定性因素得以保存與延續;同時,避免因精英團體依據圖像消費的規則制造新的物質客體與消費符號以內聚消費群體(新的集體),而導致大運河原生景觀特征與當地文化認知的不斷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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