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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2021-12-26 11:06劉淑萍
合作經濟與科技 2021年1期
關鍵詞: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法稅額

□文/ 劉淑萍

(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江蘇·蘇州)

[提要] 本文主要從企業員工角度出發,針對其主要收入來源,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等進行納稅籌劃分析,提出合理的納稅籌劃建議,旨在減少企業員工的納稅負擔,提高其稅后收入。

一、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內容及納稅籌劃的意義

(一)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內容

1、稅收制度改革。新個人所得稅改革,將原本舊個人所得稅的分類征收制度改為綜合征收與分類征收相結合的征收制度,將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其余的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繼續采用分類征收制度。

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取得的綜合所得采用預扣預繳與匯算清繳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納稅申報與繳納。根據納稅人每月取得的綜合所得計算出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由扣繳義務人進行預扣預繳;年度終了再根據納稅人全年收入總額進行匯算清繳,計算出本年度應該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多退少補。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將納稅人的身份證號碼作為納稅識別號,實施“一人一號”政策并與個人信用相結合,這不僅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還加強了我國信用制度的建設。

2、費用扣除改革。舊個人所得稅法下的費用扣除主要包括兩項:一是基本費用扣除,即每月3,500 元;二是專項扣除,即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支出。而新個人所得稅法在費用扣除方面,不僅將基本費用扣除由每月3,500 元提高到每月5,000 元,還新增了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具體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支出。此次的個人所得稅改革,考慮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支出,對費用扣除進行了合理的調整,普遍降低了納稅人的稅務負擔,進一步優化了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新個人所得稅法已經明確有關的費用扣除項目,運用新的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可以有效降低納稅人的稅務負擔,提高納稅人的稅后收入。

1、減輕個人稅負。從個人角度來看,納稅人要加強對納稅籌劃活動的認識和學習,提高依法納稅的自覺性。通過納稅籌劃,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有所減輕,可支配收入增加,生活質量水平提高。

2、增強企業活力。企業是員工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因而企業要以員工為主,從員工的切身利益出發,對其工資、獎金收入進行合理籌劃。這將有利于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提升員工的歸屬感和企業的凝聚力,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其長遠發展。

3、提升全民誠信納稅意識。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考慮到了人們日常開支結構,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因此,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下,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可以減少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同時也為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打下基礎。

二、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新個稅改革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分析發現,目前企業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存在著諸多問題,具體包括對納稅籌劃理解存在偏差、工資薪金均衡性欠佳、全年一次性獎金籌劃不足、其他所得納稅籌劃不充分等方面。

(一)員工對納稅籌劃的理解不足。企業員工對于納稅籌劃的理解上存在著一定的偏差,部分員工容易將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理解為偷稅、漏稅等行為。企業員工的文化水平不高或受專業限制,不關注相關稅制的變動情況,同時員工本身缺乏納稅籌劃的意識,加之用人單位沒有做好新個稅改革和有關納稅籌劃的宣傳工作,便會導致員工對納稅籌劃的理解不足。

(二)員工取得的工資薪金均衡性欠佳。部分崗位的工資薪金在不同期間存在較大的波動性,均衡性欠佳。例如,企業銷售人員的工資是根據銷售業績核發,這便會導致銷售人員出現某月工資薪金偏高、某月工資薪金偏低的現象;生產人員則普遍根據計件工資制進行工資計算,若出現季節性停工、生產要求不達標和當月銷售產品的數量少等現象,便會導致生產人員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存在偏高或偏低的現象。企業對于有關工資薪金制度的建設和工資薪金制度的管理存在不足,導致員工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存在較大的差異,加重了員工的稅務負擔。

(三)員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籌劃不足。眾所周知,正確利用年終獎優惠計稅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個人所得稅。但由于稅收臨界點的存在,可能造成增加1 元收入,卻要多繳個人所得稅的不合理現象。例如,某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為36,000 元,所對應的所得稅率為3%,應該繳納的稅額為36000×3%=1080 元,如果在此基礎上多發放1元的獎金,對應的所得稅率將會提高,應繳納稅額為36001×10%-210=3390.1 元。由此可見,獎金多發放1 元,應繳納稅額反而多交了2,310.1 元,收入的增長明顯低于稅負的增長。這種差異不僅僅會出現在1 元臨界點上,在其他臨界點上也會發生類似問題,出現不增加稅后收入的情況,即稅率表上的“無效區間”。企業要合理籌劃年終獎金的發放,可以選擇月度發放、季度發放,或發放時并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稅額,盡量避開發放在“無效區間”內,使員工承擔的稅負降到最低。

員工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納稅籌劃不足的原因在于企業對于新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沒有進行充分研究,以及企業財務人員對新個人所得稅政策了解不夠全面。另外,用人單位缺乏“以人為本”的意識,也缺乏企業長遠發展的意識。

(四)員工取得的其他所得納稅籌劃不足。員工取得工資薪金的同時,也可能獲得企業以“福利”性質發放的股息、紅利所得等分類征收項目,其適用于20%的所得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相較于工資薪金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由于不允許進行稅前項目扣除,其產生的個稅稅負更大。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主要為企業沒有充分了解新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項目的政策;另外,企業缺乏涉稅業務會計處理方面的專業人才也是造成員工其他所得納稅籌劃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三、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對策

在新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背景下,企業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面臨新的挑戰。企業除了加強員工對納稅籌劃的理解之外,還可以在均衡工資薪金、合理發放一次性獎金、提高員工福利支出等方面深入探索。

(一)加強員工對納稅籌劃的理解。如何讓員工認識并正確理解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有關納稅籌劃工作繼續開展的關鍵。因此,企業應為員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開展提供保障。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以及員工的收入水平及其家庭開支情況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首先,企業應當以身作則,在企業內部樹立良好的納稅環境,加強企業涉稅業務方面的管理,提高員工的納稅意識。其次,企業可以將新個人所得稅政策和相關資料,以公告或郵件群發的形式要求員工認真閱讀,加強員工對于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學習;與此同時,企業可以鼓勵員工參加繼續教育,提高員工自身的文化素質水平,使員工更容易理解納稅籌劃的意義。最后,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納稅籌劃人員,為員工開展有關納稅籌劃方面的講座或培訓。另外,在開展納稅籌劃的工作中,也要聽取員工的意見;工作完成也要收集員工的反饋意見,這樣不僅可以提高納稅籌劃工作的效率,也加強了員工對納稅籌劃的理解。

(二)優化工資薪金的納稅籌劃。由于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導致員工某月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需要繳納較高的個人所得稅。針對此情況,企業應當合理安排員工的工資發放,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來減少企業員工的稅務負擔。企業應實現每月收入均衡化,將收入較高月份的部分工資均衡到其他月份,如作為下個月員工的工資薪金進行發放,這樣可以最大限度減輕員工個稅負擔。

結合新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員工的稅負,但均衡工資薪金收入的方法,需要企業有健全的工資薪金管理制度,并且要求企業能夠較為準確地預測出員工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情況,這樣才能使得均衡工資收入法在納稅籌劃中得到合理的運用。新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制度也可以有效解決員工工資收入的不均衡,相對于利用均衡收入法進行納稅籌劃,利用匯算清繳制度則相對容易,只需將員工一年的收入合并一起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而無需準確預測員工的每月收入情況。

(三)合理進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籌劃。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員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有兩種計稅方法:一是取得的一次性年終獎金單獨計稅;二是將取得的一次性年終獎金與當年的綜合收入所得合并計稅。但由于年終獎金的計稅區間不合理,企業若未對年終獎金的發放進行合理規劃,這將可能導致員工需要繳納更多的稅額。

因此,對于上述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進行解決:第一,對于每月工資薪金收入較低的員工,可以將年終獎金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稅額;第二,對于每月工資薪金收入較高的員工,可以單獨計算年終獎金的稅額或者將一部分年終獎金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稅,另一部分單獨計稅。以下通過舉例說明:

案例一:某企業員工張三,每月取得工資4,800 元,每月扣除三險一金1,015.5 元,年末取得一次性獎金收入36,000 元,假設無其他扣除項目?,F假設兩種方案,方案一將年終獎金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個稅稅額,方案二將年終獎金單獨計算個稅稅額,具體個稅計算見表1。通過比較分析,方案一比方案二節稅437.58 元。(表1)

案例二:某公司員工李四,每月取得工資9,500 元,每月扣除三險一金2,030 元,年末取得一次性獎金收入63,000 元,假設無其他扣除項目?,F假設三種方案,方案一將年終獎金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個稅稅額,方案二將年終獎金單獨計算個稅稅額,方案三將年終獎中36,000 元按一次性獎金計稅,余下的27,000 元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個稅稅額,具體個稅計算見表2。通過比較分析,方案三節稅效果最明顯。(表2)

通過兩個案例分析可知,企業在發放一次性年終獎金時,可以根據員工獲得收入情況,合理規劃年終獎金的發放以及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在進行年終獎金籌劃的同時,企業也要注意有關年終獎金政策的變動,并做好相應的籌劃對策;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年終獎金應納稅額時,只能選擇一種方法進行計算。

表1 個稅計算比較一覽表

表2 個稅計算比較一覽表

(四)提高員工福利支出的納稅籌劃。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或受雇取得的各類工資、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都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企業可通過員工福利費的支出,降低繳納個人所得稅所消耗的成本,同樣也可以增加企業所得稅扣除的基數。具體可以有:(1)對于員工發生的交通費用,企業可以將公司的車租給員工或提供交通補貼,從員工的薪資收入中扣除部分予以調整,減少稅款繳納;(2)企業可以為員工提供免費午餐或是午餐補助,因為國家規定誤餐補助不屬于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應單獨列支,不得計征個人所得稅;(3)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高素質、高水平的員工,企業可以為員工提供職業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也可以通過提高員工工資,由員工自己進行培訓安排;(4)為員工提供免費住宿,企業可購置一些生活必需品,以較低價格租給員工,同時調整員工工資額,通過減少員工名義收入規避一部分稅款。通過以上種種舉措,企業為員工提供福利的同時,還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但員工實際收入未下降。

四、企業在個稅納稅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企事業單位應積極行動,在遵循合法性的原則下,制定適合員工的納稅籌劃方案,做到合理節稅。

(一)關注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稅法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法也必然會做出相應的調整。稅法一旦發生了改變,與之相匹配的納稅籌劃方案也將調整,企業應緊跟國家新稅法的步伐,制訂適合員工的納稅籌劃方案,實現員工收益最大化。

(二)企業要注重員工的利益。員工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工資收入,企業要做到合理發放,盡量減少每月繳納的稅額。對于生活方面,企業可以增加員工的各項補貼,減少員工的額外支出。企業應以員工的實際利益為主,增強員工的生活保障,提升員工對企業的滿意度和幸福感,員工也會更加積極地投入企業生產經營中。

(三)著眼于企業和員工的長遠發展。企業為員工進行納稅籌劃,不僅是為了員工的利益,同時也是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考慮。納稅籌劃工作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需要熟練掌握最新的稅法知識,這就需要企業構建專業化的納稅籌劃隊伍。企業與員工共同學習、共同進步,實現其長遠發展。

五、結語

綜上所述,在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的背景下,企業應當結合新政策為員工制訂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降低員工的稅負。這不僅能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且還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合理的納稅籌劃在減少員工稅負的同時,還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減少偷稅、漏稅等違法亂紀現象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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