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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領域交易統計碼技術與制度研究

2022-02-02 22:50葛萬軍
中國商論 2022年2期
關鍵詞:統計方法電子商務

摘 要:在產業轉型升級大背景下,我國電子商務蓬勃發展,電商領域交易呈現交易量大面廣、爆發增長和組織形式多樣兩種趨勢,出現了平臺電商、自營電商、社交電商和微商等各種形式的電商組織。本文通過搜集國內外研究前沿,訪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重點電商企業、電商產業園和社區微商,從多維電商交易主體角度,研究電商領域統計制度與方法。同時提出改善統計立法環境,提高納稅入統意識,破除企業隱私障礙,規范電商交易行為,推廣使用電子商務交易碼、創新電商交易數據統計方法等完善企業電商交易統計制度與方法的設想。

關鍵詞:電子商務;電商交易碼;統計制度;統計方法

本文索引:葛萬軍.電商領域交易統計碼技術與制度研究[J].中國商論,2022(02):-063.

中圖分類號:F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6-0298(2022)01(b)--07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市場規模日益擴大,應用領域進一步拓展,成為我國應對經濟下行趨勢、驅動經濟與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動力。國家統計局電子商務交易平臺調查顯示,2020年全國網上零售額達11.76萬億元,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9.76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接近四分之一(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在浙江省內,2020年浙江實現網絡零售額22608.1億元,比2019年增長14.3%,且11個設區市的網絡零售總額均實現正增長,省內居民網絡消費11071.7億元,同比增長10.9%,網絡零售順差達到11536.4億元(數據來源于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2020年度網絡零售統計數據)。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的沖擊,電商行業又迎來爆發式增長。那么如何準確全面地反映各地電商的發展狀況,如何科學嚴謹地核算企業電子商務交易數據,從而有效服務當地宏觀決策的信息需求,這都需要依靠科學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與方法。近段時間以來,電商入統的周邊環境在不斷起著積極作用,跨境電商的海關納統制度,商務局的電商交易報表之后又出跨境電商質量溯源碼,市場監管局的電商對象登記管理通知,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分類和地方統計局的先試先行,還有稅務局對電商交易的頻繁認證;這些環境變化都在催生一種新的電商交易統計技術與制度。

1 文獻綜述

1.1 電子商務與電子商務交易

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事活動,這種觀點以1996年《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為代表。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的范圍被民商事活動所覆蓋(定義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事實也是如此,電子商務中的“商務”并非名副其實,其不僅包括“商事行為”,還包括非商事行為,例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交易是指通過專門用于收發訂單的計算機網絡所完成的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活動[1],這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09年對電子商務交易的狹義定義,也是當前國際社會組織和主要發達國家在電子商務統計工作中普遍采用的定義。

1.2 電子商務交易類型

電子商務交易類型按不同維度有不同的形式表現。按照交易對象主要可以分為五類: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B2B),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企業對政府的電子商務(B2G),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C2G)。按照電商運營模式主要可以分為平臺電商、垂直電商和社交電商三類。按照交易主體所屬關境可以分為國內電商和跨境電商。

1.3 電子商務交易統計制度與方法

陳君君等(2014)著重對比分析“電子商務交易額”和“網上商店零售額”兩個指標,并與傳統指標進行對比分析[2]。張善秋等(2015)從“賣方統計”和“買方統計”兩個方面對電子商務統計工作提出建議,認為應將名錄庫中沒有的電子商務園區、電子商務網站、電子商務平臺納入統計范疇,對個人可以樣本資料推算全市電子商務成交額、類值,對社會團體可采用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的方式[3]。李冰(2016)設計企業問卷涵蓋企業電商采購參與、電商銷售參與、采購和銷售平臺分布等20個問題[4]。寧波市統計局課題組(2018)提出采用重點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式 [5]。錢嫄和錢晨(2020)則利用縣域電子商務大數據統計機制,定量分析義烏電子商務發展指數 [6]。

1.4 協作系統理論

(1)協作系統三要素。協作系統理論是美國管理學家、社會系統學派創始人切斯特·巴納德提出的,協作系統有三個協作要素:明確的目標、協作意愿和信息連接[7]。

(2)協作系統在政府管理中的應用。韓前廣(2017)將基層市場監管視為一個由物質子系統、人員子系統、社會子系統連接成的復雜系統。要協調好組織內部的人員和物質,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監管合力,構建出協作共治的大監管格局[8]。郭鐵(2014)和許靜怡(2015)提出行政組織政府要具有合作意識,政府要樹立誠信價值理念 [9][10]。

2 電商領域統計制度與方法現狀調查

2.1 電商領域交易模式現狀

電商領域交易形式多種多樣,既有電商平臺企業、電商自營企業,又有個體微商、社群電商、直播電商等新興電商交易類型,電商模式的不斷蓬勃創新要求電商統計制度隨之跟進。

2.2 全國電子商務交易統計分析

2.2.1 國家統計局電商統計制度分析

當前企業主要依據國家統計局編制的《企業電子商務交易情況》(110表)(資料來源于國家統計局:《企業電子商務交易情況》(110表)),申報范圍為轄區內所有四上入統企業。企業在次年3月10日24時前獨立自行網上填報,省級統計機構次年4月15日24時前完成數據審核、驗收、上報。

統計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統計企業全年電子商務銷售情況后按照銷售方式(自營平臺/第三方交易平臺)、銷售對象(B2B/B2G/B2C)、銷售區域(國內/境外)分布統計相應的電子商務銷售額。第二部分統計企業全年電子商務采購情況,即是否通過互聯網發出商品或服務的訂單,然后按照采購方式(自營平臺/第三方交易平臺)、采購內容(商品/服務)、采購區域(國內/境外)分布統計相應的電子商務采購額。第三部分統計企業自身是否提供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

2.2.2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電商制度分析

為落實《電子商務法》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規范電子商務經濟發展,推進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2021年5月1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資料來源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意見稿主要強調以下幾點:關于登記主體是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成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類型的市場主體。關于交易金額中自然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登記。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其依法進行信息登記及核驗。

2.2.3 浙江省電子商務交易統計分析

浙江省商務廳于2020年5月制定了浙江省電子商務統計報表制度(2020年定期統計報表)(資料來源于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電子商務統計報表制度(2020年定期統計報表))。在統計調查范圍上,從四上企業擴展到省內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具有代表性的國內電子商務應用企業、國內第三方或自建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省內重點跨境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第三方或自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及省內所有電子商務產業基地、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同時直接區分了國內和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分別使用不同的電子表格用于統計。在統計監測對象上,涵蓋了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在統計調查頻率上,除電子商務產業基地運營情況報告外,其他企業的報告間隔期從年報改為月報,報告頻率大大增加。

與國家電子商務統計報表類似的是,浙江省電子商務統計報表依舊區分交易內容(商品類/服務類)和交易對象(B2B/B2G/B2C)。不同的是,浙江省電子商務統計報表不再區分企業的銷售和采購業務,國內電子商務平臺交易情況中,區分支付方式(來自PC端的交易額/來自移動端的交易額)。

針對電子商務產業基地運營情況,主要統計電子商務產業園、創業園、電子商務樓宇等電子商務交易額(省內銷售額/省外銷售額/國外銷售額)、營業收入、經營投入和入駐企業數量(電子商務應用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其他企業)。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運營情況,主要統計其B2B、B2C、C2C的進口額和出口額。

2021年1月27日下午,浙江省商務廳在全省電子商務工作座談會指出:一要把握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趨勢;二要做大做強電商三大領域;三要建立健全電商指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和評價體系。(資料來源:浙江省商務廳,開啟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新征程:2021全省電子商務工作座談會召開;浙江省商務廳:召開跨境電商溯源碼應用場景建設工作推進會)。

2021年5月13日,浙江省商務廳召開跨境電商溯源碼應用場景建設工作推進會,跨境電商溯源碼是數字經濟系統確定的首批12項多跨應用場景“揭榜掛帥”項目之一,試點應用企業對溯源碼的未來應用場景先行建設。

2.2.4 溫州市電子商務交易統計分析

本文對溫州市統計局、溫州市稅務局、溫州市大數據局等進行訪談。

在統計方法上,無論是統計局還是稅務局,當前企業交易收入是按照企業所處行業進行劃分分類統計或課稅,并沒有將電子商務進行單獨分類。對于統計局,目前由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采取網上自報的形式進行收入統計。前期溫州市統計局進行了5年相關試點工作,對于需要線上申報的大型企業已經增加了相關統計條目。統計方面,個體電商、社群電商等未納入統計范圍,但可采取抽樣的方式進行統計估算。

在數據連通上,統計數據與稅務數據不共通,且統計數據不作為稅收依據,統計只是為了經濟層面統計的完整性,需要有更全面的統計數據,但是廣大從業人員并不知道這一層面的區分,因此政府要加強宣傳引導。

2.2.5 跨境電商交易統計分析

海關總署于2018年11月發布跨境電商平臺向海關公開原始支付數據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國家海關總署: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關于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有關事宜的公告))。要求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應當向海關開放支付相關原始數據,供海關驗核,開放數據包括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關信息、商品展示鏈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號、驗核機構、交易成功時間以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數據。

跨境電商數據得到了技術上的支持,具有實時透明性,其原因還是與稅負掛鉤。

2.2.6 典型國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分析

本文通過對溫州市國際電商交易稅收研究組的調查訪談,得出以下結論:

美國一貫保持稅收中性,減少稅收對于電子商務的影響。對于在州內設有實體倉庫和連鎖機構的電子商務公司實行“代扣代繳”政策。

歐盟一直積極推行網上申報,實施代扣代繳政策。對納稅人在歐盟通過因特網、廣播電視所取得的商品銷售收入和勞務收入都要按一定比率繳納增值稅,其征管方式則是通過一種“代扣代繳”的制度。

日本一直注重培養納稅意識,同時強化稅收稽查。日本的《持列法》規定,網絡商店經營的收入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

印度一直堅持對電子商務征稅,作為重點稅源監管,印度是第一個向電子商務征稅的發展中國家。將電子商務稅收作為重點稅源進行監管。

3 電商領域統計制度與方法存在的問題

3.1 統計層面

國家統計局電子商務交易統計方法存在四個問題,即縣級區域電商統計對象覆蓋不全面、C2C新型電商交易對象檢測不深入、統計調查頻率不合適、統計申報職責不到位。

3.2 稅務層面

電商統計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電商企業的納稅問題。本文通過訪談溫州市國際稅收研究會,發現稅務機關在電商稅收征管上存在不少問題(資料來源:溫州市國際稅收研究會訪談記錄)。

目前已嘗試對國內B2B和B2C形式的電子商務交易征收增值稅和所得稅,蘇寧易購、京東等電商平臺已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目前對于電商平臺的經營數據稅務機關是不能調取的,電商的經營情況難以掌握,電子商務領域的稅收征管并不理想。

3.3 法律層面

電子商務交易法律不完善,導致統計工作無法展開。我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交易的工商法律,但沒有形成具體的關于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征管法。

國家商業銀行法規定了銀行對客戶信息有保密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29條第一、二項中,規定了“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度嗣駧陪y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钡?0條規定,“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绻麑τ陔娚探灰滓筱y行提供電商的交易流水數據,需要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

3.4 環境層面

電商企業不愿意自主如實申報電商交易統計額的主要原因是納稅問題。一方面,當下政府部門依舊缺乏納稅教育,沒有營造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沒有積極培養電商行業經營者的納稅意識,培育其社會責任感,引導電商行業自行納稅義務。另一方面,統計部門沒有向企業宣傳統計電商數據的用途,并不是為了要求電商企業納稅。

3.5 技術層面

對于實物買賣的交易可以清晰明確其統計對象,而無形商品如服務、勞務、知識產權的電子商務以網絡為媒介進行交易,由于數字化信息的特殊性,很多時候在利用網絡進行傳輸時已經被加密,再加上其容易被復制、下載,這些都大大增加了統計難度。另外,在時間點的確定上,電子商務的交易非實時性而是依賴中間媒介完成交易的模式,打破了傳統的確認方式。且在電子商務交易中,許多商戶可能是間歇性經營,若全部要求商戶按現行規定進行申報,申報成本顯然過高。

3.6 人員層面

電子商務的虛擬性、隱匿性、全球性導致經營者很容易隱藏交易,對于無法得到準確交易信息的統計機關而言,基本無法開展進一步的統計工作。

4 電商領域交易與統計制度和方法問題的原因分析

4.1 電商領域統計制度改革系統協作分析

通過上文對電商領域的交易與制度和方法的現狀進行調查分析,本文運用巴納德的系統協作理論對電商領域交易與統計制度和方法的問題成因進行分析,將統計部門作為組織中心決策者,將電商企業成員視為組織主要成員,將商務局、稅務局、市管局、大數據局等政府相關部門及金融系統視為組織協調成員,主要從統計目標、協作意愿和信息連接三要素展開深入分析。

在統計目標上,組織成員無法理解和接受組織目標,導致組織無法一致行動和決策,即電商企業作為組織主要成員,統計部門作為中心決策者,雙方就統計目標未達成一致。統計部門搜集電商數據的目的是為了經濟層面統計的完整性,統計數據不作為稅收依據,但是電商企業對此并不接受。電商企業從業人員普遍年輕化、素質較高、有較強的征信意識和納稅意識,站在組織利益立場上能客觀地理解組織目標,但是在個人利益上無法主觀地理解組織目標。一方面考慮到商業秘密隱私問題,不愿如實填報統計信息;另一方面考慮到企業成員之間的公平性問題,從而保證市場中所有企業參與執行以實現公平公正競爭。

本文在采訪溫州甌海瞿溪力西特電商產業園時,園區經營者代表性地指出對電商統計的顧慮與要求:“不擔心對電商交易的收入統計,只是顧慮沒有全面統計,沒有持續統計,造成厚此薄彼,輕重有別,產生電商企業之間的不公平?!?/p>

在協作意愿上,無論是組織主要成員還是組織協調成員,都沒有為統計目標做出貢獻的意愿,即組織激發成員的誘因不足。從組織主要成員角度看,目前電商數據申報沒有政策鼓勵支持,電商企業積極上報電商數據不但現在沒有獲利,后期可能還存在數據被稽查的風險。從組織協調成員角度來看,組織協調成員各自為政,沒有合作意愿,這導致了電商統計缺乏金融系統對企業電子商務交易收入的支持,缺乏稅務局、大數據局、商務局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組織環境支持,缺乏社會公眾輿論與政府的宣傳教育環境支持,這種支持不但包括對電商交易收入數據的協同共享,還包括對重點電商企業或基地和典型電商企業或基地的工作溝通與配合方面的協同共享。

在信息的連接上,組織系統內沒有完整的信息聯系線路,導致組織目標的實現效率低下,即統計數據搜集和鏈接技術具有挑戰性。一方面,從電商交易類型看,電商產業園平臺數據可搜集入駐商家的信息,但平臺沒有提供數據的利益訴求,而零散商家如淘寶個體、微信團購等社區電商C2C模式的電商交易數據抓取更存在技術困難。另一方面,從電商交易的跨區域性看,由于電商交易“虹吸現象”明顯,交易額集中在個別大城市的大電商服務平臺,大量三四線城市及縣級區域從本級的電子商務交易情況表中很難統計出電商交易總量,且電子商務因依托電商平臺開展業務,存在賣家、發貨地、買方完全不一致的情況,在統計數據歸屬劃分上存在一定難度。

此外,在萬物互聯的技術條件下,缺乏對電商產品交易的物流路徑識別與監控的電子標簽設置的物質條件支持。

4.2 電商領域統計制度改革系統歸因分析

因此,對電商領域的交易與制度和方法存在問題的原因整理如表2所示。

5 電商領域統計制度與方法改革研究的結論

5.1 電商統計制度改革是我國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歐美西方國家對電商交易的統計與征稅是積極行為。美國因其所得稅為其主稅種,所以對電子商務采取免稅政策,電商交易入統或征稅是國際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對營業額未達到一定數額的小型電子商務企業要入統,但采用免稅政策以扶持其發展。

電子商務的發展是我國對電商統計的必然。第一,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對傳統經濟有沖擊也有促進作用,沖擊著傳統零售模式,使得傳統零售總額占比持續走低,但同時也為傳統業態帶來了新的銷售渠道。第二,電子商務有別于傳統商務模式,其交易過程中資金流、信息流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監控。第三,電子商務經營者總量大、信息化程度高等特征為電子商務統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堅持效率原則,充分應用信息化技術使得電商統計與電商保持信息對稱,發揮信息智能化優勢,提高統計效率。第四,政策的制定應考慮便于統計對象申報,便于統計部門統計,以節約統計成本。

5.2 電商統計法律法規的改革是關鍵

我國現行針對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法規主要是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為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是具體落實到實際的電商交易還遠遠不夠,因此,應盡快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統計、市場監管、稅務法規相關制度。

第一,完善電子商務環境下的電商交易程序法。需要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立法規定,從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或稅務其他部門和地方委托監督,銀行配合提供電商的交易流水數據。

第二,盡快完善2021年5月1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電商對象登記管理的修改通知,將電商交易對象明確登記。

第三,確定電子商務數據管理屬地原則,以交易地作為統計源判定,進行屬地管轄。執行來源地管轄原則,對非居民企業來源于我國境內的電商交易,一律由支付方在支付款項時入統,可以指定支付方開戶銀行或第三方支付進行代為統計。對于跨境交易統計義務人,若未在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以其代理人作為統計義務人,無代理人的則以購買方為統計義務人。

第四,賦予統計部門提取相關數據的權利,以保障統計部門與統計對象雙方的合法權益。適當開放統計部門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對于統計對象銷售信息的監控和查閱權利,為電子商務統計在執法與稽查方面掃清障礙。

5.3 電商領域統計制度的改革需要人員、技術、環境的配套系統

根據巴納德組織協作理論,電商領域統計制度改革需要從人才、信息、技術、制度、組織協作、法律環境六個方面系統發力,為此將電商領域統計制度改革從人才、信息、技術、制度、組織協作、法律環境六個方面交互分析形成分工指導原則,如圖1所示。

針對以上問題,在組織制度上確立指導分工原則:

第一,需要成立政府專項協作組織,來統籌各協作單位,明確該項任務的政治、經濟、社會目的,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協作意愿與信息對接,明確職責,落實人、財、物、技術和制度各項問題,取得法律或國務院支持。由政府協調部門取得法律政策環境的支持,由金融部門向統計部門提供電商交易流水數據。

第二,由統計部門提出本專項工作的思路與任務。最后在政府協調組織領導下各職能部門配合制定本項目的制度與方法??紤]對電子商務交易收入進行分類統計。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目前采取網上自報的形式進行收入統計,此時,可以在報表中增加一級統計項:線上交易收入。

個體電商、社群電商等這類未納入統計范圍的企業,可采取抽樣的方式進行統計估算。首先,可以利用行業、銷售產品類別、爬蟲軟件等形式,對個體微商進行大致摸底;其次,從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統計成本較低的樣本個體進行詳細摸底排查(例如從100戶商戶中抽取10戶作為樣本進行統計);最后,按比例計算個體微商大致的交易收入總額。

第三,由市場管理部門在市場審批與監管上,對微商、社團電商進行宏觀控制與導向監督,對電商經營者或交易者的登記制度進行改善。

第四,由稅務管理部門在電商征稅主體要素與征稅制度上基于國情與國際接軌,與統計部門對電商領域的入統相互借鑒支持。

第五,由商務管理部門在電商園區分布、電商平臺設置、電商交易溯源碼的使用等方面與統計部門對電商領域的入統數據相互借鑒支持。推行企業電子商務交易碼。對于會計核算體系相對健全的電商企業,按照現行統計管理辦法可以實行查賬入統稽核。對于會計核算體系不健全或者未設置會計賬簿的個體微商,通過工商電商交易網絡碼入統。

第六,由電商平臺商家向統計部門申報平臺分類總量數據。

第七,由單據將電商平臺園區電商數據向統計部門提供印證數據。

第八,由政府協調組織落實指導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進行技術軟件的升級、人員培訓、改造配備相應的專項物質裝備。加強電子商務統計復合型人才隊伍建設。面對發展迅猛的電子商務,需培養一支以統計業務知識為基礎,計算機網絡技術知識為輔助的復合人才隊伍,逐漸形成一批既精通電子商務、計算機網絡原理,又具備扎實統計基礎知識的復合型電子商務統計人才儲備,為電子商務的統計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

第九,由統計部門、市場管理部門協同平臺園區,向電商行業從業人員進行電商統計意識的宣傳與引導,培養全民統計與納稅意識。從統計對象角度來說,許多統計對象在潛意識中已形成了“電子商務不入統”的思想,這對整個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應當加大電子商務統計的法規宣傳,讓廣大電子商務統計對象意識到電子商務統計工作對維持電子商務市場公平有序環境的重要性。

第十,加強國際統計合作。只有加強國際統計合作才能全面掌握電商交易的信息,為各國實施電商統計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同時必須遵循主權原則,既尊重他國統計利益,也維護我國統計權,達到雙贏或者多贏的目的。

5.4 電子商務的統計政策和管理措施

5.4.1 電子商務的統計政策措施

目前,我國手機、終端、4G、基站這些技術設施已全齊備。美國僅用信用卡為交易數據入統,只能統計到交易額,即資金流;我國可以采用電子商務交易碼把物流、資金、信息三流都統計在內,即只要法規允許,可以在商務局的溯源碼基礎上再賦能,增加電商交易的其他“二流”,并鏈接金融賬戶,實時統計,還可以再賦能稅務,代繳代扣。電子商務交易統計碼,還可以攜同統計、稅務、商務、市場、海關、檢疫等相關部門,開成1+X電商交易碼,實現多維融通統籌賦能。

首先需要立法規定,對電商交易者無論哪種類型或模式,注冊申請電商交易碼是法定的;其次在電商交易的內容或服務提供商(平臺、產業園)的系統里都植入設置電商交易碼,否則給予法律規定的處罰措施。同時在征稅時也有定額的優惠政策,但是用于統計端口的則可應統盡統,如圖2所示。

5.4.2 電商領域交易統計碼技術管理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的電商統計管理體系。電子商務的發展強烈要求電商統計電子化,提高現有統計能力和效率,建立與電子商務發展相適應的統計體系,即建立一個包括電子統計登記、電子統計服務、電子發票、電子統計申報和電子統計稽查等內容的完整的電子統計體系。

二是簡化電商統計登記流程。統計登記作為統計管理工作的首個環節,是電子商務統計管理工作開展的基礎。首先,通過與電子商務平臺的合作改變電子商務市場“無照經營”的現狀,進行電子統計登記。其次,推行便捷的“電子統計登記”。借助工商機關或商務部門倡議的跨境電商交易溯源碼,代開臨時登記方式,以身份證號為基礎,前后加字母或者符號,成為統計識別號,辦理“電子統計登記”(可只發電子證書),形成統計登記信息備案,統一登記口徑后,批量導入統計登記平臺,與現行統計登記系統形成并軌監控體系。通過這一方式建立一套便捷高效的電子統計登記系統接駁交易平臺信息數據庫,交易平臺采集的基礎信息通過數據轉換后,形成統計部門統計管理檔案,發放電子統計登記證。

三是優化網上申報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是電子商務交易資金流的啟動方和承接方,擔負著資金流轉的重任,統計部門可與其開展合作,使其成為納統義務人。參照“天貓商城”收取技術服務費(傭金)的做法,可在商家發生交易收入時,通過聯合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電商統計對象開設支付(收款)賬戶時就聯網簽訂電子聯網統計協議,借助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金匯算功能,對統計對象的交易資金流進行全面監控。通過比對網絡申報平臺統計對象自主申報信息,雙方校驗通過后,再經由電子聯網自動統計系統進行統計。

四是電商領域交易統計碼使用流程說明,如圖3所示。

5.5 電商領域交易數據統計方法的分類模式設想

為了更有針對性地統計電子商務交易額,根據資金交易平臺類型,將電子商務交易類型劃分為第三方電商平臺交易、自營電商交易、社群營銷電子現金交易、企業物流交易和電子商務產業園五種類型,而后根據每種類型的不同特征,分別設計運用模式。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目前采取網上自報的形式進行收入統計,此時,可以在報表中增加一級統計項:其中,線上交易收入。個體電商、社群電商等這類未納入統計范圍的企業,可采取抽樣的方式進行統計估算。

如果在立法規定基礎上,對電商交易者無論何種類型或模式,注冊申請電商交易碼是法定的法律環境前提下;對電商交易的內容或服務提供商(平臺、產業園)的系統上都設置植入電商交易碼,否則給予法律規定的處罰;同時在征稅時也有定額的優惠政策,但是用于統計端口的則可應統盡統。那么,電商交易碼必定是電商統計的方法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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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ransaction Statistical Code Technology and System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Wenzhou Polytechnic? Wenzhou, Zhejiang? 325035

GE Wanjun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e-commerce in China has been developing vigorously in recent years. There are two trends in e-commerce transactions: large volume and explosive growth in transaction and diverse organizational forms. The emergence of platform e-commerce, self-operated e-commerce, social e-commerce and Wechat business and other various forms of e-commerce organizations. By collecting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utting-edge studies and interviewing relevant government functional departments, key e-commerce enterprises, e-commerce industrial parks and community Wechat business, this research studies the statistical system and methods in the e-commerce fiel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lti-dimensional e-commerce transaction subjects. Besides, this study puts forward some ideas to improve the statistical legislation, raise people’s awareness of tax revenue unification, break down the barriers of enterprise privacy, standardize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behavior, promote the use of e-commerce transaction code, and innovate the statistical methods of e-commerce transaction data to perfect the statistical system and methods of e-commerce transaction.

Keywords: e-commerce; e-commerce transaction code; statistical system; statistical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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