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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現代“群眾”觀念及其內在張力
——“群眾”概念兩個層面的現代轉換

2022-02-03 21:09
江海學刊 2022年3期
關鍵詞:公民概念意識

李 曄

“群眾”“大眾”問題是中國近現代核心問題,因為它貫穿“民主”“啟蒙”“革命”等一系列主題之中。所謂“啟蒙困境”“國民性改造”“從全民政治到開明專制”“臣民向公民的轉變”“群眾運動”等,實質上反映了對“群眾”的不同理解和態度。而現代西方“大眾社會”問題也成為涉及社會、政治、法律、道德、文化的核心問題。中西方語境中“群眾”一詞都經歷了從否定性貶義詞到中性或肯定性褒義詞的演化,但貫穿中西方“群眾”概念演化以至現代大眾社會現實問題的,始終是圍繞著“群眾”的無意識群眾心理、他人的對象性意識和自我非主體性認同。這兩個層面相互交織,構成近現代“群眾”觀念的內在張力,其中的核心主線是“群眾”作為對象(客體)性概念和作為主體性概念的內在矛盾,中間狀態是現代大眾社會的“無(非)主體性特征”。從客體性觀念到主體性觀念的轉換,是“群眾”社會歷史主體性地位和社會責任意識的基礎,也是現實的人民群眾社會歷史主體地位的前提。

中國近現代社會重心轉移與“群眾”觀念的矛盾和困境

不論中西方,“群眾”開始被關注、群眾研究和群眾理論出現,其共同的社會背景都是下層民眾地位的上升,或者說,社會重心向下層民眾轉移。在中國近現代轉型時期,社會重心向平民、群眾的轉移體現在傳統“天理”被“人民公意”代替、全民(民粹)主義政治、知識分子邊緣化、社會革命、群眾運動等社會變遷或轉變方面。

中國近代“民主”觀念的引入,也必然涉及和改變著“群眾”觀念。1897年梁啟超在《知新報》上發表《說群》一文,其中提出“群術”來指當時從西方輸入的民主觀念。以他為代表,在戊戌變法思想家的觀念中,“民”仍屬傳統的“群”的范疇,而不是西方的個體概念。1919年毛澤東在《湘江評論》上發表《民眾的大聯合》一文時也以“群”來說明“民主”的涵義,他認為民主就是將組成人民的大小群體集合起來、組織起來。(1)澤東:《民眾的大聯合》,《湘江評論》第二號(1919年7月21日)、第三號(7月28日)、第四號(8月4日)。對于“民眾”的理解側重群體性,而不是作為個體的權利與責任,這是近現代漢語語境中“群眾”觀念延續至今的一個基本特征。但其中又沒有關注到西方近現代群眾理論所關注的民眾群體作為個體時所沒有的“群體性”屬性和特征,所以這種“群”或“群眾”只是眾多個體的簡單疊加。

同時,在這些民主觀念中,一方面以西方民主制度為目標,其中蘊含著權力歸于人民、民眾的思想,另一方面認為民眾需要教育、組織、訓練,起主導作用的還是知識階級和精英人物。這種特征在孫中山身上也表現明顯,他在1905年就將“民主”觀念置于“三民主義”中,但后又提出“訓政”觀念。

1919年,毛澤東為《湘江評論》撰寫的《創刊宣言》使用了“群眾”這一術語,在以后的時間里他賦予民眾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不過這僅代表了當時部分知識精英關于民眾的看法,而非民眾自身所具有的使命感、責任感。所以,中國近現代群眾觀念的另一個顯著特征,是這些觀念都是其他人關于民眾的對象性意識和觀念,而非民眾自身的主體性自我意識或自覺意識。

作為“民主”思想代表的“全民主義”(populism)將人民全體作為至高無上的政治主體,“民主”就是全體人民意志與精神的表現。但全體人民的意志是如何形成的,這是一個問題,實際上只能是一種假設,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以少數精英的理想作為全體人民的總體意志或普遍意志,“人民總體意志”其實是少數精英認為并賦予的。這些少數精英認為他們自己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如果人民一時不能理解和認同,應該強迫他們接受?!斑@顯示當時知識分子的一種困境感。一方面在理論上他們強調群眾是神圣的,人民的‘公意’已取傳統的天意而代之。另一方面,就實際情況而言,他們也知道人民大眾的愚昧與落后?!?2)張灝:《幽暗意識與民主傳統》,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235頁。這種理論與現實的矛盾,其實是精英們關于“群眾”的思想觀念的矛盾。

嚴復一方面表現出對民主的終極信仰,但又認為中國的民眾無知、體弱、缺乏熱心公益的精神,與自治不相容,最近的將來所需要的,是一個能為民主奠定基礎的英明偉人?!八麑θ嗣竦默F狀評價很低,而對人民的潛在能力深信不疑?!?3)[美]史華慈:《尋求富強:嚴復與西方》,葉鳳美譯,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139頁。就如史華慈所說,嚴復認為人民固然具有接受啟蒙的無限能力,但必須有人對他們進行啟蒙。(4)[美]史華慈:《尋求富強:嚴復與西方》,第142頁。在這一問題上梁啟超、陳獨秀兩個人的思想演化很能說明問題。梁啟超在《新民說》中就強調“民”的重要性,辛亥革命之后也大力強調“國民運動”的重要性,認為“共和政治的土臺,全在國民”。但其實在辛亥革命前他基本上又回到四民為首的士人心態,在關于議會民主制的討論中他又說,多數政治要實行得好,關鍵在于“國中須有中堅之階級”,將國家興旺的希望寄托在“中流社會之責任心”。五四運動后,梁啟超一方面強調國民運動應該盡可能使其成為“全民的”,不能只是少數社團的事情;但又說“運動要由智識階級發起,那是沒有法子的事”。(5)梁啟超:《外交歟內政歟》(1921年12月),《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七》,中華書局1989年影印本,第44、56頁。他一方面主張國民運動、全民政治,另一方面卻又堅持國民運動由中堅階級、知識階級發起,全民政治由他們主導。

陳獨秀早期也主張“全民主義”的民主觀念,而且認為國民素質決定政治的優劣,故“欲圖根本之救亡,所需乎國民性質行為之改善”,進而主張改造國民性,即由覺悟了的讀書人來改造國民。后來他放棄了“全民政治”的民主觀念,覺得當時的“中國人民簡直是一盤散沙,一堆蠢物,人人懷著狹隘的個人主義,完全沒有公共心”,“中國此時不但全民政治是無用的高論,就是多數政治也是癡想”。(6)陳獨秀:《卑之無甚高論》,《獨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18頁?!耙虼宋覀兾┮坏南M?,只有希望全國中有良心,有知識,有能力的人合作起來,早日造成一個名稱其實的‘開明專制’之局面,好將我們從人類普通資格之水平線以下救到水平線以上”。(7)陳獨秀:《中國式的無政府主義》,《獨秀文存》,第611頁。從嚴復、梁啟超到陳獨秀,都經歷了由“開民智”的思想啟蒙和民主政治思想而走向“開明專制”的政治主張,這是很值得研究的問題。毛澤東在1920年時也說過“人民只是散的,一盤散沙……一點沒有組織,一個有組織的社會看不見,一塊有組織的地方看不見”。(8)毛澤東:《反對統一》,《時事新報》副刊《學燈》192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等編:《毛澤東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版,第530頁。但毛澤東在1919年就認識到了群眾的力量,他之所以說民眾是一盤散沙,一點沒有組織,目的在于強調民眾聯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他認為改造社會的根本方法就是“民眾的大聯合”。這或者可以說明五四運動后部分知識分子將啟蒙民眾、喚醒民眾作為自己的使命,認識到并重視群眾聯合的力量,不過仍然有一種居高臨下的感覺,就像羅家倫把群眾比作猴子,而把自己比作養猴人。(9)羅家倫:《一年來我們學生運動底成功失敗和將來應取的方針》,《新潮》第2卷第4號(1920年5月1日),上海書店1986年影印本,第856頁。

中國近代社會重心向民眾轉移,從提倡多數政治、全民主義、重視國民運動,到提高國民素質的啟蒙精英主義,再到對民眾失望的“開明專制”,從“直接民主”的全民主義滑向“為民作主”的精英主義,與其說其困境在于知識分子啟蒙思想觀念或思想邏輯的困境,不如說是由他們對“群眾”理解和態度的雙重性、矛盾性所致。

中國啟蒙學者們希望以公民理想批判臣民社會、啟迪愚昧民眾,更多強調的是從“臣民”“奴隸”到“主人”“當家作主”的轉變,更多關注擺脫奴性服從思想,確立主人意識,而不是更多關注現代社會的公民責任。由精英培養公民的啟蒙方案,其實是中國士大夫思想傳統的延續,在社會現實中傳統的“士”平民化,民眾的力量突顯,但知識精英思想觀念的重心并未真正向下層民眾轉移。

所以五四時期的“平民主義”看起來將抽象的“民眾”作為知識階級想象中的道德偶像和忠誠的對象,似乎進一步將社會重心轉移到下層群眾,但另一方面又認為具體的民眾愚昧不開化,缺乏政治能力和階級覺悟,只能由少數“先知先覺”者去啟蒙和引導他們。其實,不管是將民眾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予以崇拜,還是覺得民眾缺乏能力和覺悟,需要啟蒙和引導,這都是知識階層思維意識中的“群眾意識”或“群眾觀念”,在這種思維模式中,“群眾”都是對象(客體)性概念,是其他階層或群體思想觀念中的“群眾”意象。

與中國近現代社會重心向下層民眾轉移一體兩面的是從19世紀末開始日益加劇的讀書人自我反省和自我批判,以及讀書人形象的負面轉化。梁啟超曾指責“讀書人實一種寄生蟲也,在民為蠹,在國為虱也”。(10)梁啟超:《新民說》,《飲冰室合集·專集之四》,中華書局1989年影印本,第90頁。廢科舉后,傳統上作為社會精英的知識階層,其傳統“知識”在現代社會已經“沒有用”,現代專業學科知識體系進一步使新式知識分子成為“勞動者”、普通“群眾”或“專家”。但直到俄國十月革命和五四運動讓知識分子意識到勞工的力量,知識分子才真正開始重視平民問題?!拔逅暮笃?,在中國知識界出現了一股平民主義的狂潮,在勞動主義、新村主義、無政府主義、馬克思主義以及各種各樣社會主義思潮的影響之下,‘勞工神圣’的口號深入人心,平民階級具有了比知識階級道德上更為正當的地位?!?11)許紀霖:《啟蒙如何起死回生:現代中國知識分子的思想困境》,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71頁。知識分子邊緣化,甚至努力成為群眾一員而不得,對此瞿秋白有代表性的表述,他說當時這些號稱“知識分子”的文人和書生,“一點沒有真實的智識”;“無論哪一件具體而切實的事情,他都會覺得沒有把握”?!凹偈鼓闶且粋€醫生,或是工程師,化學技師……你自己會感覺到每天生活的價值,你能夠創造或是修補一點什么,只要你愿意?!?12)瞿秋白:《多余的話》,《餓鄉紀程·赤都心史·亂彈·多余的話》,岳麓書社2000年版,第335—338頁。正如前面提到的,不論是“社會重心向下層移動”,還是“知識分子邊緣化”,大多是傳統上屬于知識精英者的哀嘆或心理失落表達,真正的“群眾”恐怕對此并無意識和感受。

中國近現代語境中真正將現代“群眾”觀念發揚光大的是在中國共產黨的思想理論和社會實踐中。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后,很快把發動群眾、開展群眾運動作為工作重心,1922年中共二大通過的組織章程決議案中,“群眾”得到高度重視并被賦予重要地位,明確要求“到群眾中去”,使黨成為一個“群眾黨”。這是“群眾”首次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成為一個核心概念。中共四大通過的《對于民族革命運動之決議案》中,屢屢提及“勞動群眾”“工農群眾”“農民群眾”等術語,反復使用“無產階級及農民等一切勞動群眾”的說法,包含了將群眾劃分為無產階級、農民、其他群眾的意味。從黨內文件中的表述來看,大約在第一次國共合作的國民革命時期,“群眾”已經明確成為黨的依靠力量和動員對象,“群眾運動”也被確定為黨的基本策略和工作重心。(13)李里峰:《“群眾”的面孔——基于近代中國情境的概念史考察》,《新史學》第7卷,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47—49頁。

但我們也可以注意到,從中共領導人及中央文件的相關論述來看,抽象意義上的“群眾”可以作為“人民”的同義詞,或者合并為“人民群眾”,在權力歸屬和道德評判上具有不容置疑的正當性。以至于后來群眾意見、群眾要求就成了正確、正當和合理的代名詞。群眾是信任和依靠的對象,是代表、組織和發動的對象,也是關心和服務的對象。在這些表述及相關思想理論中,“群眾”主要是作為與黨、先鋒隊相對的概念。毛澤東強調任何有效的政治運動必須源自群眾,政治活動家應該響應“民”的客觀要求。但對毛澤東來說,這并不意味著放任群眾自發行事或追隨群眾。為人們所熟知,1943年毛澤東把他的群眾路線的思想系統化,總結成把群眾的“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然后“又到群眾中去作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見”。(14)毛澤東:《關于領導方法的若干問題》(1943年6月1日),《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9頁。在其中,一方面強調和突出以群眾為重心,另一方面又不允許先鋒隊、黨的領導干部把自己混同于群眾,潛意識中作為具體的個人或群體意義上的“群眾”,是與黨員或干部相對而言的,其政治地位和思想覺悟通常較為低下,可能是落后的。

中國近現代以來百年叱咤風云的“群眾運動”,客觀上顯示了群眾作為集體的力量和社會歷史的創造能量;另一方面,在歷史文本和敘述中呈現出的主要是被發動、組織、領導的群眾形象,“群眾”基本上是一個對象性、客體性概念,體現著知識階層、精英階層、領導階層對民眾的雙重態度和矛盾心態,這也在近現代語境中“群眾”概念及其意象的演化過程中反映出來。

“群眾”概念及群眾“意象”的演化

阿倫特說過,“人間出現的每一件新事物,都務求有一個新詞,不管是杜撰一個新詞,以涵蓋新的體驗,還是用一個舊詞,賦予它新的意思”。(15)[美]漢娜·阿倫特:《論革命》,陳周旺譯,譯林出版社2019年版,第26頁。所以要確定一種歷史現象產生的時間,一種辦法就是找到此后一直沿用于該現象的詞第一次出現的時間。這基本上體現了概念史與社會史研究相關聯的思想和方法。照此追溯,在人類歷史上,“用來描述一個民族大部分人的輕蔑語,存在久矣”,“用來描述某一些‘地位低下的’群體的特殊詞匯有增無減”。(16)[英]雷蒙·威廉斯:《關鍵詞:文化與社會的詞匯》,劉建基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6年版,第327—328頁。古希臘赫拉克利特就說過,“……群氓像畜牲一樣填飽肚皮……他們將游吟詩人和大眾信仰奉為圭臬,而意識不到其中許多東西是壞的,只有很少東西是好的……群眾甚至連他們碰到的事情都不關心;也不會接受教訓——盡管他們自認為能這樣做”。(17)[英]卡爾·波普爾:《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第1卷,鄭一民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頁。

根據威廉斯的研究,西方用來表達“群眾”這一概念的詞匯,在16、17世紀時是multitude;從18世紀起,multitude被mob取代;從19世紀初期開始,mob的意涵變得更專門、更特別,指的是一群桀驁不馴的群眾,而不是一般民眾。后來出現了一個普遍的詞就是mass,用來表達一般的民眾。從15世紀起,mass一直被廣泛使用,最接近的詞源為法文masse與拉丁文massa——意指可以被用來鑄造的一堆材料,并進而擴大指涉一大堆的材料,演變出兩種明顯的意涵:(一)沒有定型的、無法區隔的東西;(二)一個濃密的集合體。(18)[英]雷蒙·威廉斯:《關鍵詞:文化與社會的詞匯》,第328—329頁。最遲在19世紀30年代,the mass已成了一個普遍通用的詞匯,這與工業革命有明顯的關聯。西方19世紀人口迅猛增長和工業化的社會影響,帶來威廉斯所指出的三種“集中”:工業城鎮的人口聚集、工人向工廠集中帶來“實體性集中”(physical massing);大規模生產的發展導致生產關系的“社會性集中”(social massing);由工人階級的發展帶來的“社會性和政治性的集中”。

綜合而言,威廉斯實際上對“群眾”進行了一個概念史考察,根據他的研究,“群眾”概念早已存在,用表示下層、底層人的術語來表達。在這個過程中,由輕蔑涵義濃重的用語,演化至接近中性的用法。但是他也明確指出,“群眾也是‘群氓’的新說法,詞義中保留了‘群氓’的傳統特征:容易上當、反復無常、帶有群體偏見、品位習慣低下等等”。(19)[英]雷蒙·威廉斯:《文化與社會:1780—1950》,高曉玲譯,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第428頁。在這概念演化中,“群眾”的涵義都不單單是個體簡單疊加,而是含有因聚集而形成與個體不同的屬性和特征。經過長期演變,mass逐漸衍生出兩種截然相反的含義:一種指低下的、無知的與不穩定的“烏合之眾”;另一種指被視為推動社會發展動力的“人民群眾”。19世紀后半期到20世紀初,這兩種意涵分別在群眾心理學和馬克思主義的文獻中得到進一步闡發。

19世紀后期至20世紀初期,在歐洲出現了不少研究群眾行為和群眾心理的著作,其中最有代表性、影響最為深遠的包括居斯塔夫·勒龐(Gustave Le Bon)的《烏合之眾:群體心理研究》、塔爾德(Jean Gabriel Tarde)的群體心理和行為研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群眾心理及自我的分析》、塞奇·莫斯科維奇(Serge Moscovici)的《群氓時代》、加塞特(José Ortega y Gasset)的《大眾的反叛》等。在這些群眾理論中,群眾的特征基本上都是消極、負面、低劣的。以勒龐為代表的這些群眾理論關注個體形成群體后產生的作為個體不具有的“群體性”特征和屬性,或“群體心理”對行為的重要影響。

馬克思主義將群眾視為一種新社會形式的動力和象征,在資本把人和機器大量集中起來、把勞動和社會市場化的過程中,一種全新的“群眾”——無產階級誕生了。雖然我們可以認為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概念與“群眾”概念具有根本性關聯,在一定意義上,“無產階級”是現代“群眾”的代表或主體,以此形成群眾的正面涵義和評價,這表現在馬克思對無產階級給予的高度肯定性評價上,但他很少把無產階級稱為“群眾”。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賦予人民群眾歷史主體地位,指出“歷史活動是群眾的事業”,但他們也將社會關系中“許多個人”構成的“群眾”看作“不確定的對象”,“正像各種各樣的群眾性的對象和人物匯聚在‘群眾’這一鍋不純的稀粥里一樣”。(20)《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頁。在馬克思看來,社會關系中的“許多個人”或者形形色色的人都是群眾,這類似于勒龐所說的“異質性群體”,也就是由不同成分組成的群體,而勒龐所說的“同質性群體”,是由多少有點相同的成分(派別、階層和階級)組成的群體。(21)[法]居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群體心理研究》,胡小躍譯,浙江文藝出版社2015年版,第13頁。在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無產階級成為人口中的大多數,所以后來在大多數情況下往往將馬克思關于無產階級的論述看作他對現代社會群眾的觀點,這相當于勒龐所說的“同質性群體”。但從馬克思的相關論述來看,還是將“群眾”看作不確定的人群,也就不能具有自覺的集體性意識和自我認同意識,而“無產階級”經歷了從自在階級到自為階級轉變的過程,并形成了明確的“階級意識”。由此來看,馬克思肯定的是“無產階級”,他對廣義“群眾”的評價則不完全是肯定的。

在漢語中,“群”指同類集合,包括動物和人類,“眾”指人的聚合,有“人三為眾”的說法。在古代社會語境中“群眾”指許多人的聚合體,而且指無序地聚合起來的眾多人。有學者總結出,“群眾”作為一個單獨詞匯在中國古代典籍中出現約200次,多系民眾、眾人的同義詞,代表性用法可歸納為:(1)普通民眾,這是最常見的用法;(2)供君主役使之民眾,強調群眾作為被統治者的身份,與統治者相對;(3)不明真相、易受蠱惑與驅策之民眾(貶義);(4)非法聚集、抗命反叛、肆意破壞之民眾(貶義);(5)其他用法,指動物成群,或與“小人”相提并論,或指平等相類之同儕。(22)李里峰:《“群眾”的面孔——基于近代中國情境的概念史考察》,《新史學》第7卷,第34—35頁。其中只有第(4)類含義與多人“聚集”相關。

清末民初,“群眾”成了令人驚恐的“烏合之眾”,是西語mass,crowd甚至mob的通用譯名,在近代幾種代表性詞典中,漢語“群眾”用來翻譯great,army,cloud,crowd,huddle,mass,multitude等西語詞匯。(23)參見近代辭書中涉及“群眾”的相關詞條,W. H. Medhurst, 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 Vol.Ⅰ-Ⅱ, Shanghai: The Mission Press, 1847-1848;K. Hemeling,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the Standard Chinese Spoken Language and Handbook for Translators, Shanghai: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 1916;顏惠慶:《英華大辭典》,上海商務印書館1908年版;商務印書館編譯所:《商務書館英華新字典》,上海商務印書館1913年版。這時比較突出“群眾”的聚集性表現,可能與當時社會狀況相關。

《現代漢語詞典》中“群眾”的釋義為:(1)泛稱人民大眾;(2)指沒有加入共產黨、共青團組織的人;(3)指不擔任領導職務的人。(24)《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商務印書館2013版,第1082—1083頁?!叭罕姟笔恰敖M織”外的人,是在“領導”之下的人??梢?,漢語中“群眾”一詞雖然與西方概念類似,都主要指下層民眾,但還是具有明顯差異,缺乏西方近現代資本主義發展和城市化所帶來的實體性與社會性集中層面的涵義,傳統涵義缺乏西方群眾理論所指出的作為個體不具有的“群體性”屬性意義,現代涵義主要強調與黨團組織、政府、領導、干部的相對意義,也就隱含著自在渙散、不夠積極、相對落后、沒有組織的涵義?,F代漢語中其實更突顯了“群眾”作為下位概念和對象性概念的一面。

從“群眾”概念在現代漢語語境中的演化來考察,1919年前后,“群眾”概念就引起了中國知識界更多關注,但總體看來,深受勒龐等西方學者著作的影響,當時國人關于群眾的論著所刻畫的主要還是非理性的群眾形象。1919年在五四運動爆發前,傅斯年發文曾將“群眾”概念與“社會”概念相對,“中國一般的社會,有社會實質的絕少;大多數的社會,不過是群眾罷了……這仍然是社會其名,群眾其實”。(25)孟真:《社會—群眾》,《新潮》第1卷第2號(1919年2月1日),上海書店1986年版影印本,第345—346頁。這其中部分原因在于19世紀末康有為、嚴復等人將西方“society”概念譯為“群”“人群”或“群體”,將“sociology”譯為“群學”,因而傅斯年要將“群眾”與“society”(社會)區分開來,在他看來,中國所謂的“社會”不過是“群眾”而已?!吧鐣笔怯幸巹t、有制度、有活力的有機組織體系,“群眾”則是渙散的一堆人。他在這種比較中抬高了“社會”,貶抑了“群眾”。一年后,羅家倫在總結五四后一年以來學生運動的成果時認為:“發動群眾運動,必定要一種極大的刺激。因為既然說到群眾運動,當然是感情的作用多,理性的作用少?!?26)羅家倫:《一年來我們學生運動底成功失敗和將來應取的方針》,《新潮》第2卷第4號(1920年5月1日),第854頁。說明這一時期仍然以對“群眾”概念的負面理解為主,傅斯年和羅家倫都強調群眾的無組織性,說群眾感情多、理性少,也就是容易上當受騙、易沖動、盲目性強。因而羅家倫一方面認為開展群眾運動的第一步必須“養成群眾”,而且將群眾比作猴子而自命為養猴人;但另一方面已明確將“群眾”和“群眾運動”視為一種極重要而又極難得的東西,一種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27)羅家倫:《一年來我們學生運動底成功失敗和將來應取的方針》,《新潮》第2卷第4號(1920年5月1日),第854—856頁。這其中體現出當時“群眾”概念中的矛盾含糊及含義變化的特征,開始對“群眾”概念進行肯定性正面理解,尤其是用在“群眾運動”時?!叭绻f對‘群眾心理’的探究往往潛藏著蔑視與恐懼之情,那么在關于‘群眾運動’的言說中則常能看到贊賞與倡導之意?!?28)李里峰:《“群眾”的面孔——基于近代中國情境的概念史考察》,《新史學》第7卷,第36頁。這種矛盾含糊或涵義的雙重性特征也與西方近現代“群眾”概念的演化具有大致相同的歷程。

西方群眾心理學和馬克思主義都對中國近現代群眾概念及相關思想觀念產生了重要影響,20世紀初期西方群眾心理學的影響相對明顯,之后馬克思主義成為中國現代群眾觀念的主要來源。

叢日云指出,將西方主流理論中的“群眾”概念由貶義詞轉變成褒義詞,列寧起到了關鍵作用,他直接將群眾作為積極的、可以利用的社會力量。不過在他的“先鋒隊—群眾”模式中,群眾還是被教育、被代表、被組織和被指導的對象?!傲袑幍娜罕娎碚搨鞯街袊?,在毛澤東的手里發生了三個變化:一是淡化了工人階級與其他群眾的區別,突出了黨與群眾的關系;二是群眾的主體凸顯了下層農民,從馬克思到列寧都對農民抱有幾分疑慮,但毛澤東則充分地肯定農民行為的革命性、正當性;三是對群眾運動給予了更高度的肯定和贊揚?!睋怂J為“列寧和毛澤東等人實現了對西方群眾理論的價值顛覆”。(29)叢日云:《當代中國政治語境中的“群眾”概念分析》,《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

這里仍然需要注意兩個不同的問題或層面,一個是“群眾”作為貶義詞與褒義詞及其演化情況,另一個是“群眾”作為對象(客體)性和主體性概念及其演化情況。從前一層面看,列寧和中國共產黨人,將“群眾”從一個負面含義為主的概念轉化為一個正面評價性概念,甚至賦予群眾崇高的社會歷史和政治地位;從后一層面看,“群眾”基本上是作為對象性概念使用的,即使“人民群眾”作為歷史主體、創造者,“群眾”也還是側重在被啟蒙、宣傳、教育、發動、領導而發揮力量和功能。

有論者提出,“暴力革命論蔑視群眾的民主政治能力,認定群眾盲信沖動和自私短見,認定群眾低下的判斷能力。要不然怎么說群眾就那么容易被議會政治欺騙、愚弄和收買呢?……他們早就斷言,無產階級不能自發地產生無產階級世界觀,必須由革命領袖和他的先鋒隊啟發和灌輸于他們”。(30)徐賁:《在傻子和英雄之間:群眾社會的兩張面孔》,花城出版社2010年版,第472頁。這種看法明顯偏激,從一個方面看,如果無產階級的正確世界觀需要先覺者灌輸給他們,在一定意義上無產階級或群眾還是被作為啟蒙、教育、發動、指導的對象來對待,以至于確實可能得出這樣的印象:“可以按革命精英的意志去運動群眾、操控群眾。群眾是對革命有利用價值的、但主體性無需得到承認的‘革命螺絲釘’”。(31)徐賁:《在傻子和英雄之間:群眾社會的兩張面孔》,第475頁。但這種觀點所忽視的重要問題是群眾利益和民心所向在社會革命和歷史變革中的決定性意義,革命時期的群眾代表著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對此勒龐感觸頗深:“重要的不再是政治傳統、統治者的個人傾向及他們之間的對決,相反,民眾的聲音占了上風。它支配著國王們的行為,他們得聽它的指揮。決定民族命運的不再是君主們的智囊團,而是民眾的意愿?!薄按蟊婋A層進入了政治生活,其實是逐漸變成了統治階級?!?32)[法]居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群體心理研究》,第3頁。尤其啟蒙后組織起來的群眾就可能成為社會歷史的主體性力量。但在革命理論或指導思想的具體表述中,“群眾”概念確實可能給人對象性、客體性概念的感覺,比如毛澤東在1941年說道:“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則往往是幼稚可笑的”,這似乎將“我們”與“群眾”區分開來,他們是與“我們”有別的一類。就像威廉斯所說的:“我不會把我的親戚、朋友、鄰居、同事、熟人當成是群眾,……群眾就是其他人?!?33)[英]雷蒙·威廉斯:《文化與社會:1780—1950》,第430頁。群眾是“我們”眼中的對象,“英雄”還是“幼稚”,都是關于群眾的“意象”,不是群眾的自我意識。而到了現代“大眾社會”中,“群眾”就越來越成為帶有自覺意識甚至自我認同的概念,但卻并未成為與“對象(客體)性”概念相對的“主體性”概念,而是主要表現為一種“無主體性”或“非主體性”概念。

現代社會的“群眾性”問題:自覺的“非主體”意識和認同

在西方近現代社會中,“群眾”發展成為“社會大眾”,用加塞特的話說,大眾就是“中人”,就是與其他人無異,并且在自身復制一種普遍類型的人。(34)[西班牙]何塞·奧爾特加·伊·加塞特:《大眾的反叛》,張偉劼譯,商務印書館2021年版,第44—45頁。這種從量到質的現代轉化,也是群眾從無差別性到無主體性的轉變。大眾“缺乏‘內在’,缺乏一個屬于自己的不可替代、不可置換的內心,缺乏一個不可撤銷的自我”。(35)[西班牙]何塞·奧爾特加·伊·加塞特:《大眾的反叛》,第13頁。說到“群眾”,人們想到的往往是模糊的一群人,沒有具體姓名,沒有具體面孔,也沒有形成獨立自主的人格,每個個體都被虛化和淹沒在整體之中,因而群眾不具有主體性,也不需要負責任,可稱之為“非主體性”或“無主體性”特征。

雖然通常將勒龐所討論的19世紀“人群”(群體)看作“群眾”,其著作也被看作關于“群眾”的理論,但是席爾斯(Edward Shils)指出,“人群理論”并不等于“群眾理論”,因為“群眾社會”要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的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才形成它的現代形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現代資本主義生產和都市化生活方式把個人前所未有地從傳統社會結合中拋離出來,使他成為孤立無助的原子個體。這也是前面威廉斯所說的在“三種聚集”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所形成的現代群眾。席爾斯寫道:“(群眾社會理論)強調的是(個人的)異化、無信仰、原子化、隨大流、無根基、道德空虛、無個性、自我中心,除了狂熱地投入意識形態運動外完全沒有任何忠誠感?!?36)Edward Shils, “The Theory of Mass Society”, in Edward Shils, ed., Center and Periphery: Essays in Macro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5, pp.91-92, 105.席爾斯和阿倫特都認為,正是這樣的群眾社會成為納粹運動的肥沃土壤,“群眾社會”是現代社會的本質特征,他們都針對現代群眾狀況,尤其針對納粹時期和極權主義條件下的普通人行為的“群眾性”問題進行了研究。而西方早期群眾研究都沒有關注威廉斯所說“現代群眾”的社會基礎,但它們都凸顯了現代群眾的“無主體性”或“非主體性”特征。

勒龐區分了兩種意義上的群眾(crowd):在平常的意義上,群眾是指聚集在一起的個人,而在心理學意義上,聚集成群的人“自覺的個性消失了,大家的感情與思想朝著同一個方向發展,形成了一種集體心理”,(37)[法]居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群體心理研究》,第12頁。勒龐稱之為“心理群體”。其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群眾“無名無姓,因此可以不負責任”,群體中的感情和行動都有傳染性,當個人聚集成群,他們就會失去獨處的理性和平靜,在情感上呈現出沖動急躁而易變、易受暗示和輕信、情緒夸張而單純、偏執專橫而保守等特征,在認知上呈現出推理能力低下、想象力強大、只能接受簡單觀點而無法獨立思考等特征。(38)[法]居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群體心理研究》,第17—19頁。無法獨立思考或不獨立思考,正是不能或不愿將自己作為主體的群體無主體性表現。勒龐兩種意義上的群眾可以看作實體性群眾和心理性群眾。他所說的身體性聚集可能沒有威廉斯所說的實體性聚集那種生產關系和城市化社會生活基礎,但只要是聚集性人群都具有群眾心理學所指出的群眾作為無名氏的特征。勒龐已經指出,群體并不總是要求許多個體同時出現在某個地點,成千上萬的人雖然分處多地,也能獲得心理群體的特征。在西方現代社會中,公務員、官僚體制下的職員甚至官員,則是被掩蓋在體制、制度、命令、規則之下,取消了個體的責任和義務的“無名氏”,沒有社會責任與公共責任感是其與臣民、下屬、代理人共同的特征,他們把自己擺在從屬的地位,只有服從的意識。他們的不同之處在于具有自覺的“群眾意識”,甚至達到自覺的群眾自我認同。

正如席爾斯和阿倫特的思考,現代西方群眾理論大多直接起源于德國納粹時期普通德國人行為的研究。普通人的暴行是許多大眾理論關心的問題,執行命令或履行職責的解釋可能是現代平庸大眾的政治行為和道德行為的理解框架,“很體面地表現組織覺悟”在納粹時期是非常典型的表現。埃利亞斯·卡內蒂在《群眾與權力》中用群眾所受到權力的傷害去解釋群眾性行為,其與先前群眾理論(以勒龐為代表)的重要區別在于,他認為,群眾有這些傾向,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群眾的某些惡劣、低下本質,而在于權力對群眾的傷害。在他那里,人在極端情況下表現出殘忍和無情,是因為人類學或心理學原因,因此被認為代表一種現代群眾理論脫離勒龐和弗洛伊德的重要轉折??▋鹊俚睦碚摽梢匝由斓接萌罕娝艿降恼螇浩群徒洕鐣幘硜斫忉屓罕姷奶卣?,但從另一方面看也更把問題歸結為客觀、外部原因,而不是主體原因。在此問題上,阿倫特則相反,她強調的不是人的普遍自然趨向,而是個人責任。阿倫特認為,參與暴行,尤其是心甘情愿地參與暴行(如她所討論的納粹分子艾希曼那樣),根本原因不在于一切人所共同的人的本質弱點,而在于每個個人自己的不思想和無判斷。(39)徐賁:《在傻子和英雄之間:群眾社會的兩張面孔》,第436頁?!安凰枷搿焙汀盁o判定”就是放棄“主體”資格,換言之,就是“無(非)主體性”狀態。在西方群眾理論中,卡內蒂把對群眾的單純負面批評轉化為一種對群眾的雙重性和曖昧性的認識,但可能不自覺地支持了群眾的無主體性屬性認知。阿倫特對現代大眾的批評也是雙重性的,但她所要突出的是個體責任,尤其是個體的社會責任。在她看來,面對當代世界科層化、官僚體系化的辦事員、公務員、白領社會的“無主體性”等顯著特征和主要問題,公民的個體社會責任和公共精神成為現代社會最重要的倫理基礎和道德義務。

因此,在阿倫特的思想中,公民責任不能以社會歷史環境的客觀理由來掩蓋,個體的責任甚至不能以社會歷史運動潮流、客觀必然性或者某種思想文化傳統為由被解釋為對象性、客體性產物。她把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而不是以歷史潮流,或者在人背后起作用并賦予他們所做的事情以某種更深層意義的神秘的必然性為基礎,在她看來,現代世界中的客體性、對象性思維方式在于認為“只要一個人把希特勒的所作所為追溯到柏拉圖、吉奧阿基諾·達菲奧雷(Gioacchino daFiore)、黑格爾或尼采,或者追溯到現代科技,追溯到虛無主義或法國大革命,那么就萬事大吉了”。(40)[美]漢娜·阿倫特:《反抗“平庸之惡”》,陳聯營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1頁。反之,作為主體的“公民”或“群眾”不得不進行自身思想觀念和政治活動的轉化。在這個意義上,“群眾”自身定位和自我意識的轉化,是作為主體性概念的“公民”所要求的基本條件。

當代大多數研究者把從“群眾”向“公民”轉化作為現代社會建設和現代政治建構的根本思路,進而認為現代社會要追求的就是人的自由理性、獨立創制、免于暴力和恐懼的公共生活。但是歷史地看,西方“群眾”的典型代表是希臘城邦衰落時期的平民、羅馬共和國末期的無產者、法國大革命中的無套褲漢、19世紀巴黎街頭的起義者、魏瑪共和國時代的德國大眾,這些“群眾”在政治意義上都是“公民”。那么,也許可以說民主制度下的“公民”有更適宜的條件成為“群眾”。由此可見,轉向“公民”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

從根本上說,所謂“群眾”到“公民”的轉變,其實就在于從對象性、客體性觀念或“無主體性”概念,到主體性觀念的轉變?!叭罕姟迸c“公民”“人民”概念之間的差別不在于表述的語詞形式變化,如果人民、公民仍然是對象性或非主體性概念,那么這些轉變就沒有根本性意義。一些論者將允許多元意見的社會空間作為現代社會的基礎,這實際上仍是在民眾作為被管控治理對象的理論空間思考這個問題,還沒有達到主體性概念的地位和公共空間層面。社會要為個體提供相應的環境和空間,個體才可能形成獨立判斷和思考,要不然,就只能是“非主體性”的服從,而這就是“平庸之惡”的根源,在這一意義上,社會環境和公共空間是“群眾”轉變到“公民”的重要條件。阿倫特關注了作為個體的公民的道德責任和社會義務,這是她的西方社會和思想背景決定的,在個體基本具備公民身份和認同的社會基礎條件下,其公民責任和義務就成為問題的焦點,可以因此責備艾希曼或者每一個個體公民的“非主體性”責任。而“平庸之惡”的另一種根源在于大眾不論有無“公民”之名,根本沒有公民的地位、更沒有公民自我認同的社會環境,作為群眾一員,只有被領導和服從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平庸之惡”可能就是社會常態。在這種社會歷史條件下,只有極少數有獨立思想和責任意識的個體,可能具有一定程度的反思和批判能力,而絕大多數群眾的“平庸之惡”很難以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來進行批判和分析。阿倫特強調的是作為“公民”的道德責任,但她面對的可能正是現代公民社會中的“群眾”,在納粹統治下,她所要求的公民判斷和責任可能是一種“英雄式”的“超義務道德要求”(supererogation),而在正常社會中這卻只是平常的道德責任和義務。

在阿倫特看來,艾希曼案件的最大挑戰在于,艾希曼作為“一個普通的、‘正常的’人,既不遲鈍也不教條和憤世嫉俗,卻完全沒有能力分辨是非對錯”。而這一切卻并不是因為艾希曼缺乏道德義務感,實際上他非常關心做對的事情。(41)[英]瑪格麗特·卡諾凡:《阿倫特政治思想再釋》,陳高華譯,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3頁。對我們來說這恰恰可以解釋“大眾社會”的根本現象,現代大眾的“道德感”和“做對的事情”就是對現存規則和自身角色的意識和認同,就是從別人的對象性視域轉化成自我的角色認同,并成為其“責任”規則的來源?!按蟊娋褪沁@樣的人:他不會以什么特別的理由來評價自己——不管是好是壞,而是感覺自己‘跟所有人都一樣’,并且不會為之不安;感到自己和其他人一模一樣,是很合他的意的?!?42)[西班牙]何塞·奧爾特加·伊·加塞特:《大眾的反叛》,第46頁。因此面對現代社會的問題,“大眾”就成了“庸人”的代名詞,代表著不能思考、不愿負責任,是小職員、官僚、體系內成員的普遍特征,這種“無(非)主體性”就是現代秩序、規則、規定至上條件下的無人負責、“無名氏”現象。

19世紀以來,已有很多對現代群眾進行批判的思想資源。從艾略特筆下坐辦公室的麻木活死人,到俄國作家契科夫筆下的小職員、英國作家阿柏特(E. A. Abbott)《平面國》中平面國的人民,共同點首先就是講“規則”,要符合自身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規范。從這一點看,阿倫特筆下的艾希曼就是現代“群眾”的典型代表,其“平庸”正是現代群眾的特征,也就是規則、角色規范代替了主體思考和判定,也推卸了主體的責任和義務。這樣,阿倫特所說的“平庸之惡”就成為現代社會的“無主體性”“群眾之惡”。以她的思想我們可以推論,當代社會的最重要特征是現代群眾的“非主體性”角色認同,這是平庸之惡的根源,也是艾希曼與小職員共同的特征。這是一種自我意識、自我認同的無主體、非主體性“群眾”特征的表現。

群眾意識與政治責任:“群眾”的社會主體性意識

針對現代社會的群眾性特征,有研究者提出“群眾的重新社會化”作為出路,“就是不再甘愿充當僅僅被‘動員’‘依靠’‘教育’‘領導’的對象,成為沒有自由思想、沒有獨立判斷、沒有個人意志的蕓蕓眾生。群眾的重新社會化就是讓民眾在他們自己的公共生活世界中重新成為有自由思想、有獨立判斷、有個人意志的社會成員”。(43)徐賁:《在傻子和英雄之間:群眾社會的兩張面孔》,第507頁。這看起來就是阿倫特關于大眾缺乏思想和判斷論斷的推論,基本上也是所謂從“臣民”向“公民”轉化的思路。但所謂群眾的重新“社會化”,最重要的是還需要“群眾”從對象性、客體性概念轉化為主體性概念,具有主體性地位,并形成主體性自我意識?!吧鐣笔且粋€模糊不清、容易誤導的表述,因為這種“社會化”仍然可能是對象性的,是“被社會化”的對象。

從“群眾”概念及各種意象演化的客觀歷程來看,“群眾意識”經歷了從無意識的“群眾心理”到現代大眾自我角色認同的“群眾意識”,從別人的對象性意識演化到現代社會群眾自身的“對象性認同”,根本問題是作為群眾主觀上從他人和自我的“對象性意識”、自我認同的“非(無)主體意識”到“主體性意識”的轉化。

這就涉及“群眾意識”轉化問題。關于“群眾意識”的研究非常少,可以借鑒“階級意識”概念及相關論述來分析。通常譯為“有階級意識的”和“階級意識”的馬克思主義術語,是指客觀的階級境況(階級利益和階級斗爭)在其成員心中有所意識,或者可以說是一定階級的成員意識到自己的階級境況。因此,具有“階級意識”,是指不僅知道自己的地位,而且也知道自己的真正階級利益。但波普爾曾指出,除此之外,對于馬克思所用的這個原初德語詞匯,我們在翻譯中通常遺漏了某種特殊含義,在馬克思當時的德語語境中,“具有階級意識的無產階級——指的是這一種工人,他不僅意識到自己的階級境況,而且也為階級而驕傲,充分有自身階級的歷史使命,并堅信自己的堅強斗爭能夠創造一個更美好的世界”。(44)[英]卡爾·波普爾:《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第2卷,鄭一民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187頁。這其實就是無產階級的自我認同意識,就是意識到自己的狀況,并且肯定這種狀況,這種認同便有了使命感和責任感,承擔其歷史和社會主體性責任與義務。這里說的是“階級意識”,我們由此可以推論,“群眾意識”可以說就是社會中絕大多數人認識到自己作為“群眾”的群體利益,對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群體境況有清醒的理解,并對這種境況形成的條件或原因有正確的認識,從而對接受或改變自身及社會總體環境有一種使命感和責任感,這包含著對“群眾”有某種肯定性評價和社會責任意識。根本上來說,這是一種社會歷史主體性意識和認同。

叢日云認為當代中國政治話語中的“群眾”概念是傳統文化中的“民”(或“臣民”)與西方民主理論中的“人民”相嫁接后,安頓在傳統術語“群眾”的外殼之中而形成的;同時也是西方群眾理論在中國的變異,特別是對群眾價值評判徹底顛覆的產物。(45)叢日云:《當代中國政治語境中的“群眾”概念分析》,《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把當代漢語中的“群眾”概念看作對西方群眾價值評判徹底顛覆的產物,恐怕不準確,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現代漢語中“群眾”概念實際上保留了中西方傳統和現代概念中大部分涵義。所謂從臣民向公民的轉化,問題的關鍵就在于自我認同的“公民意識”,這是公民獨立思考、具有思想和判斷、承擔責任和義務的基礎。阿倫特所強調的公共生活、公共空間也是以具有公民意識的公民共同體為基礎的,因為公民意識是作為公民自我認同的責任義務的一個重要條件,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在這樣的人之間,才能形成現代公共生活和公共空間。

阿倫特眼中的現代大眾是不思考、無獨立判斷,依從社會習俗和官僚體制的職員,她確信,任何一個擁有伴隨著思考習慣的個人良知之人,都不會盲目順從時代潮流。她區分了成為一個“好人”與“好公民”之間的差異,“在蘇格拉底的意義上,成為一個好人是一個戒除惡行的問題,而成為一個好公民則意味著承擔對于公共世界的共有責任”。(46)[英]瑪格麗特·卡諾凡:《阿倫特政治思想再釋》,第181頁。這是個人良知的要求與公共世界的責任之間的對照。對于我們來說就是在個人主體性意識和主體權利的語境中,從個體主體性意識到社會主體性意識的轉化問題。

阿倫特從蘇格拉底對“好人”和“好公民”的區分,轉到現代社會中個人良知與公民責任之間的區分,現代社會中“公民”作為社會性主體的責任和義務與“好人”作為個體性主體的道德良知的區分,也是道德良知與政治責任的差別。公民的義務,是作為集體性生活主體的義務,“好人”與“好公民”之間是個人良知與社會正義之間的區別。在其論域中,從“群眾”的對象性到“公民”主體性意識的轉換,關鍵在于作為社會歷史“主體”的意識和責任、使命感。與臣民不同,公民是公共事務的參與者,共享對于公共事務的責任,公民的主體性地位主要不是個體性主體,而是作為社會主體性地位和功能。因而這種主體性意識除了個體權利、主人翁意識之外,主要是以公共性身份參與公共事務,作為社會性主體的義務責任及其相應意識。

以現代社會主體及其責任意識視角來看,中國近代社會重心向民眾轉移,知識分子從精英主義到平民主義的演化,恰恰是從“以天下為己任”的社會責任、歷史使命轉型到個體的道德修養和個人良知的層面,努力追求做一個好人、普通勞動者?!熬C觀近代中國的思想史,在知識分子的自我理解上,有兩股趨勢相反的思潮:一個是……以士大夫意識為中心的精英主義,另一個是以民眾意識為核心的平民主義?!?47)許紀霖:《啟蒙如何起死回生:現代中國知識分子的思想困境》,第66—67頁。精英主義失落,平民主義興起,也開啟了中國知識分子自身角色轉換和對象性自我認同之路。

放棄精英主義立場,在政治上成為群眾,這是知識分子在轉型時期及現代社會對自身境況的意識及自我認同。從精英到群眾一員,再到向群眾學習,就知識分子自覺意識和認同而言,是從以天下為己任的士大夫社會歷史責任意識,向平民主義的個人良知轉換,同時其關注點從公共精神和社會責任,轉向個體完善和個人良知的道德修養。中國近現代知識分子的自覺意識從精英主義的社會責任下降到普通民眾的個體良知,這既有社會轉型的客觀原因,也有知識分子更多關注個人道德修養和個體良知需求的傳統文化因素。

在這樣的社會現實背景中,考察漢語語境中“群眾”概念的源流,分析形成群眾心理和群眾意識的社會基礎,認識其歷史與現實問題,是當代社會中確立公民主體性意識,建構公民自我認同意識,避免西方現代“無(非)主體性”大眾社會問題,使公民承擔現代社會主體性義務責任和使命的前提。其中的關鍵問題倒不在于從“群眾”概念到“公民”概念的轉換,而在于“群眾”或“人民”的社會歷史主體意識和對自身社會責任、義務的自覺認同,構建真正具有社會歷史創造者和決定力量的主體性“群眾”或“公民”意識和認同,進而與歷史主體性功能的發揮、社會民主空間的建構,形成良性互動共進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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