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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作為治統的秦法
——以秦始皇石刻為中心

2022-02-05 07:41
甘肅政法大學學報 2022年2期
關鍵詞:石刻秦始皇政權

呂 川

秦自孝公時期商鞅變法以來,歷經惠文、武王、昭襄積攢國力、蠶食諸侯至始皇帝統一六國。在此過程中,諸侯力征,辯士逞舌。當其時,崇法致治成為思想界的主流觀點,無論是齊國黃老道家,還是三晉改革者,抑或脫胎于儒者的韓非、李斯等人,都主張法應當成為新的治道。甚至是在儒家內部,有關法的話題亦為學者所重,其典型者如《荀子》《周禮》以及《大戴禮記·盛德》。這些主張或屬理論探討,或僅在局部地區得以實驗。嬴政統一以后,用鄒衍陰陽五行之說,認為周為火德,秦代周則應為水德,所以“剛毅戾深,事皆決于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后合五德之數。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史記·秦始皇本紀》)。以此,法治被確立為秦王朝官方遵行的治道。短祚的國運又令后世反思者直指秦法嚴酷,認為正是嚴刑峻法動搖了王朝政道根基。

秦始皇在巡幸關東后留下七篇石刻文章,它們分別是二十八年《嶧山石刻》《泰山石刻》《瑯邪石刻》、二十九年《之罘石刻》《東觀石刻》、三十二年《碣石石刻》和三十七年《會稽石刻》?!妒酚洝で厥蓟时炯o》記載了除《嶧山石刻》外六篇,而《嶧山石刻》內容于宋代出現。(1)關于《嶧山石刻》的文字可參見曾憲通編:《容庚文集》,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頁。石刻的內容雖為李斯等起草,然亦反映了秦始皇的法思想,展示了秦朝法治樣態。結合秦始皇的作為,分析石刻內容能夠為我們理解秦法治提供新的思路。秦皇的法治觀與孝公時期的法治觀有所不同,特別是秦始皇面臨著重新整頓天下的任務,法治必須要對政道與治道加以回應,而以富國強兵為指向的法治勢必不能適應新的時代要求。從石刻所體現的法治內容來看,為確立大一統的中央集權體制,秦始皇重視君權與吏治的區分,注重以法治框定君權與吏權。面對基本道德人倫規范,法治應包納以小家庭為核心的道德準則,由此確立家庭作為天下治理的核心基本單位。誠如徐復觀先生所言,秦始皇創造的政法體系暗含了其政治理想。(2)參見徐復觀:《兩漢思想史·第一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82頁。但秦始皇大興土木,希望窮畢生之力完成新體系的建構,最終不得其果,其繼任者放棄秦皇的目標,秦法治最終走向其反面,秦王朝遂被滅亡。本文試圖通過秦始皇石刻文章重新理解秦大一統時代法治的內涵,探究法治作為新治道所欲達成的目標及其失敗之因由。

一、秦法之目標:治的大一統

在李斯的建議下,秦王政奮六世余烈,在短短數十年內一舉伐滅關東六國,并在諸侯故地不行封建而盡為郡縣。統一并不等同于一統,政治上的統一僅是實現大一統的前提。秦始皇的大一統可從其統一后的作為體現出來,《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

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更名民曰黔首。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鐘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庭宮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

這一段文字表明,秦的天下方略首先是削除封建,置立郡縣,其用意是解決封建國家競爭帶來的戰爭問題。與此相配合的是去兵,即收集天下兵器并銷毀于咸陽,通過這一頗具戲劇性的行動,來傳達新的帝國將立志永遠消除戰爭風險這一信息。此外,秦試圖打破自西周以來由封建所鑄成的藩籬,整合各國互不相通的衡器、文字、交通以及法律。史家這一段記載洞悉秦始皇的大一統精神,在石刻中也反復得以申明,《瑯邪石刻》記載:“普天之下,摶心揖志。器械一量,同書文字?!薄稏|觀石刻》云“黔首改化,遠邇同度,臨古絕尤?!薄俄偈獭芬噍d“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笨梢?,秦皇大一統的秩序是一種強調治理的政治秩序,是治的大一統。它突出最高政治權力對傳統政治結構、法律結構、地理結構以及風俗習慣的改造與治理。

達成治的大一統是秦法治的目標。法治在秦國從西陲小國到天下主宰的過程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及至天下一統,奉行法治首先是一項有著路徑依賴般的選擇。法治作為取天下的手段,其目標是迅速團結民眾力量,集中君主權力,增加國家實力,從而在競爭環境中脫穎而出。其次,秦雖完成統一,但缺乏政道說服力。就像《之罘石刻》所言,“六國回辟,貪戾無厭,虐殺不已?;实郯П?,遂發討師,奮揚武德。義誅信行,威燀旁達,莫不賓服。烹滅強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極?!弊鳛閼饎僬叩那貫楸砻髌浼娌馉幍恼x性,給六國安上強暴虐民的罪名,這在當時恐怕缺乏信服力。秦統一不僅缺乏道德支持,還主動放棄天命政治神話的構建。無論是西周還是西漢,史冊不乏受命而王的記錄,而秦始皇否棄政治神學。在《瑯邪石刻》中,他痛斥道,“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遠方,實不稱名,故不久長?!鼻厥蓟视嬕惶追堑滦?、祛魅的大一統政治秩序。在他看來,法律變革是建立新天下秩序最有效的手段。

儒家大一統側重政的層面,這從黃帝至堯舜乃至思想家孔子孟子那里都能尋到依據。其典型者見《尚書·堯典》首句,“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勛欽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嗣骺〉?,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闭拇笠唤y強調以德性為本,以身—家—國—天下為序實現人文化成?!洞呵锕騻鳌返拇笠唤y理論以“元年春,王正月”作為論述起點,主張只有“正”才能為政權提供正當性依據,此亦即孔子“政者正也”(《論語·顏淵》)政的大一統。但秦始皇并不認同傳統儒家關于大一統的理論,孟子認為天下將“定于一”,且唯有“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牟宗三先生認為,在政權與治權合一的情況下,政權之取得靠武力征伐,則該政權便無政道。(3)參見牟宗三:《政道與治道》,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版,第6頁。準此可說,秦帝國的建構是通過流血屠戮而來,秦始皇取天下憑借的是武力,相應的政權缺乏政道支持。

在商周之際封建制度的形成過程中,社會逐漸發展出一套與之相配的“德禮體系”。(4)鄭開先生認為:“西周創設的禮樂制度建構了‘德政’的政治傳統,這也是后世所艷稱的‘王道’。 《禮記·坊記》曰:‘禮以坊德,刑以防淫?!砻鳌隆褪侵贫仍O計背后的人文動機?!编嶉_: 《德禮之間——前諸子時代的思想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版,第89-90頁??梢哉f其政道來源于王德,而治道則系于禮治。東周以來,封建政治式微,天子政權為諸侯治權擠壓。隨著戰國兼并加劇,諸侯爭權天下的結果造就了政權與治權的高度集中。秦統一六國后,政權治權皆歸始皇?!短┥绞獭费浴盎实酃?,既平天下,不懈于治”表達了政、治合于皇帝一身的意涵,由此封建的政、治兩分格局被政、治合一模式所替代。政治結構的變化亦使得以往的德禮體系不再適配,法治作為新治道逐漸登上歷史舞臺。秦始皇認為,天下之所以戰亂頻發,其根源在于有王侯,廢除封建制度就能消除戰爭動因。統一后設置三十六郡進一步切分了政治單元,并取締了地方立法權,以此法令統于中央。通過對地方官員權力緊縮,以國法的方式規定職權范圍,封建時代建立在個人恩德基礎上的政治效忠行為(政治禮儀)在郡縣制條件下轉變為要求地方官吏嚴格守法奉公,這一點在晚近出土的睡虎地秦簡《語書》中亦有明證。

作為治天下的手段,法治的目標不僅要提供一套安定的政治秩序,還要提供某種可欲的價值向往。換言之,法治并非只是治道,它尚須提供政道說明。在政權、治權合一的模式下,德性政道論雖消退但政權仍應對其道理加以說明。政不再能“垂拱而治”,而須“不懈于治”以實現政的目的。這也就是說,治的大一統并不能脫離政道而獨存,法治作為新治道亦應具有對政道論證的力量。對秦法治而言,法治的證立有賴于治理有效性,有效的治理能夠消除戰爭,秦始皇在《碣石石刻》中就認為他的統一行為是為了“一泰平”。顯然,秦的太平理想不同于儒家特別是公羊學中的太平,其“三世說”中的太平世最大特點在于德性張揚,人人皆為士君子。作為治的大一統的價值,秦之興太平意味著實現優良的社會治理,這正是秦皇法治的目標。(5)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之所以汲汲于尋仙的目的是興太平?!拔崆笆仗煜聲恢杏谜弑M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其藥……”。人多不信此言,結合秦皇事跡,此三十五年事,其后僅兩年駕崩,他或感時日無多,而制度尚處草創,故急求長生之法。自秦統一以來,秦始皇確實不懈于治、立法建制,石刻的行為明顯表達了為萬世立法的宏愿,且在石刻中多次明確表達制度長存的希望,比如《泰山石刻》言“大義休明,垂于后世,順承勿革”;《瑯邪石刻》說 “刻于金石,以為表經”;《東觀石刻》載有“常職既定,后嗣循業,長承圣治”等。綜合來看,秦始皇懷有以法治興太平的想法應不為誣??梢哉J為,秦法的終極價值是不同于儒家式太平的終極價值。

二、秦法之內容:治政、治官與治民

興太平是秦法治的價值追求,實行法治的目標是為了實現治理有效性,穩固治的大一統。細繹石刻之內容,可以進一步將秦法治劃分為三個方面:治政,關于政權的宣告與限制;治官,對治權的規訓;治民,對民眾的規范。

(一)治政:皇帝作始

秦始皇東巡是對天子巡守四方的制度實踐。巡守是封建時代天子親臨方國、撫恤萬民的重要制度,它以“現場辦公”的方式展現政權的實在,往往還伴隨著賜土封建和征伐不服。其必要性在于,封建國家對中央政權的離心力往往在幾代以后增長,這種離心力在政權的邊界處格外突出。從法理上講,“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北山》)天子以巡守的方式獲取地方治理的信息,從而了解國君的治理成績。封建制廢除以后,讓渡型的治權為代理型的治權所替代,此時官僚制要求地方官吏直接對上級負責,可以說此時地方官吏是政權的延長臂,通過對官吏的監督即可以解決政權對治權的掌控。從邏輯上說,巡守制度在封建制廢除以后已然失去了制度原意,故《瑯邪石刻》“方伯分職,諸治經易”的說法并不符合實際。呂思勉先生還注意到,秦雖號稱“廢封建,立郡縣”,實則郡縣并不需要特別設置,其重點在廢除封建制度。秦始皇劃定三十六郡,每郡皆設守、尉、監,“亦即三監之制”(6)呂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49頁。。若此,則秦初廢封建立郡縣并不穩固,地方對中央的向心力尚不足夠。秦始皇為了安撫地方多次巡幸,并刻石以頌秦德,以此展示政權的真實性。

石刻也是秦始皇向萬民展示君主集權專制的方式,石刻在某種程度上是治的大一統國家的憲制宣言。從內容分析,石刻首先表達了秦政法中的君主的集權專制法律地位。

乃今皇帝,一家天下。(《嶧山石刻》)

皇帝臨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飭。(《泰山石刻》)

皇帝作始……應時動事,是維皇帝……功蓋五帝,澤及牛馬……維秦王兼有天下,立名為皇帝,乃撫東土,至于瑯邪。(《瑯邪石刻》)

大圣作治,建定法度。(《之罘石刻》)

皇帝明德,經理宇內。(《東觀石刻》)

皇帝奮威,德并諸侯,初一泰平。(《碣石石刻》)

皇帝休烈,平一宇內,德惠修長。(《會稽石刻》)

秦始皇自認為功蓋三皇五帝,故自定“皇帝”作為帝號。在二十六年關于帝號的廷議中,秦始皇并未給出他選擇“皇帝”的具體理由,而在石刻中專門對此加以闡明以啟發黔首尊君之意。其中解釋最為清楚的當屬《瑯邪石刻》:

維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萬物之紀。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義,顯白道理。

端,正也。之,是也?;实凼瞧瘘c,能矯正綱紀萬事萬物的法度。更進一步,皇帝亦建立人事行為規范,為父子關系確立準則。此外,人世間諸道理,莫不由皇帝而顯明。這與《韓非子·主道》所論相同,“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薄吨肥獭匪f的“大圣作治,建定法度”,特別強調人事的法度由皇帝厘定,這與《瑯邪石刻》前后呼應。通過石刻,秦始皇向黎民百姓講述了“皇帝”之內涵,從某種程度上看,秦始皇試圖向民眾展示政權的新理念。(7)美國學者柯馬丁將秦始皇石刻與秦先公先王時期乃至周代的金石刻文的意義聯系起來,指出秦始皇石刻擺脫了對祖先宗廟的追孝紀念,“秦始皇盡管利用了傳統的修辭結構,但顯然走了一條捷徑:他不是頌揚祖先洪烈借以簡潔積累自己的業績,而是直接呈現自己的成功。結果,這就懸置了建立在設立祖廟,換來祖先下賜福德基礎上的政權世襲的整個觀念?!盵美]柯馬?。骸肚厥蓟适蹋涸缙谥袊奈谋九c儀式》,劉倩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32頁。

從這一段對皇帝內涵的界定看,秦皇認為皇帝能夠使萬事萬物的法則歸于平正。就人世規則而言,皇帝起著建立規范的作用。很明顯,石刻要表達的內容是皇帝與法則之間的關系。不清楚的是,石刻并未明言君權是一切規范的邏輯起點。萬物法則由皇帝端平并不意味著后者為萬物確立準則,萬物是否自有法則仍未可知。這段文字暗示了皇帝作為萬物規范的終極校對者,否認了皇權之上的高級法與權威?!吨芤住で难浴分v“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薄吨芤住ぬ┫髠鳌芬嘌浴昂笠载敵商斓刂?,輔相萬物之宜,以左右民?!北磉_君王對萬事萬物的輔助作用,似與石刻內容有所相應。然《周易》君王“財成輔相”的作用立基于萬事萬物各有其理的高級法這一背景之上,換言之,君王亦須依理行事方能輔助萬事萬物。如此則天地之理構成了皇權的限制性規范,而這一點在秦始皇石刻中并未顯示出來。從秦始皇的言行中可知,他既不相信形而上的政治哲學,又不信賴神道設教。他主張君主權威的至上性,雖無法確認形上的真實有效,但在形下層面君主是一切規范的校正者?!冬樞笆獭氛摷盎实邸笆ブ侨柿x”,將圣與智放在仁義之先,強調是皇帝知性的超絕,這與儒家思想有所區別。

集權只是石刻中“皇帝”釋義的一個方面,“皇帝”另一層意涵指向規范性。秦始皇雖然放棄形上義理與神道設教的政權觀,但這并不意味著皇帝包納一切權力。特別應當注意的是,秦始皇通過對皇帝概念的闡明,確立了對最高政權的某些限制,這是通過法治的方式實現的。七篇石刻中出現“皇帝”都可以代指秦始皇本人,其目的是歌頌他的大功,從這個層面來看,“皇帝”是一個描述性的概念?!短┥绞獭肥拙洹盎实叟R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飭”,《瑯邪石刻》中間段落“應時動事,是維皇帝”,以及《會稽石刻》“皇帝休烈,平一宇內,德惠修長”可以理解為作為對“皇帝”應然規范性的要求。秦始皇常在石刻之末加上戒語,表達出對后嗣遵循其道的希望,這也構成從政權傳承即祖宗之法角度上的限制。秦二世似乎不理解乃父深意:

春,二世東行郡縣,李斯從。到碣石,并海,南至會稽,而盡刻始皇所立石刻,石旁著大臣從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实墼唬?/p>

“金石刻盡始皇帝所為也。今襲號而金石刻辭不稱始皇帝,其于久遠也如后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必┫喑妓?、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請具刻詔書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請?!敝圃唬骸翱??!?《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始皇不僅是掌握政權的皇帝,他也是秦制度的立法者。他嘗試將“皇帝”尊號隆高,同時又將其與在其位之人的人格與個性分開。石刻所稱的“皇帝”可能不具體指代始皇帝個人,而是“皇帝”概念的所指,在這個意義上就可以理解為何秦始皇不在石刻中表明身份以及諸從臣姓名。另外有一個相關的證據,即秦始皇在關于帝號廷議中提出取消謚法,他說“自今已來,除謚法。朕為始皇帝。后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梢?,秦始皇對政權的改革透露出對君權限制的思路:“皇帝”位雖峻極,但其在政治秩序中乃為符號,一旦第一位立法者確立了憲制的基本規范,后嗣君主只需遵守成制即可。秦二世不明此中深意,竟將從者姓名盡皆刻上從而凸顯“皇帝”的個人性而非普遍性。

秦始皇創造出“皇帝”概念作為政權的能指。它既具有描述性意義,表達了秦帝國統一的正當性,說明了君主在政治秩序中的集權法律地位。另一方面,秦始皇不厭其煩地在石刻中表達“皇帝”概念之所指,試圖抽空“皇帝”對具體個人的依附性,從而使其成為政治符號。他在石刻中反復告誡后嗣君主遵循其道,這就構成了從根本制度上對皇權的限制。從此意義上看,秦始皇不僅是統一六國的千古一帝,還是志在創造基本規范的憲制立法者。

(二)治官:官僚分職

孟子說,“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離婁上》),荀子也說,“有治人無治法”(《荀子·君道》)。推行法治不應當貶低作為行為主體的人的作用,秦法治從商鞅確立三尺之木開始,這意味著法律的推行不可避免地要從具有權威性的官僚體系中開始。以法律的方式確定官僚行為是秦法治的突出特征,這一點在秦始皇石刻上屢有體現:

皇帝臨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飭?!短┥绞獭?/p>

方伯分職,諸治經易。舉錯必當,莫不如畫?!冬樞笆獭?/p>

職臣遵分,各知所行,事無嫌疑?!稏|觀石刻》

初平法式,審別職任,以立恒常?!稌獭?/p>

在先秦封建政治體制的情形下,天子雖為天下共主,但其治權僅及于畿內,諸侯雖不能享有政權但卻實際上分享了治權。諸侯作為國君除了從禮的層面上對天子負有納貢、述職責任以及軍事協助等有限的責任以外,并不對天子負責具體地方治理的責任??梢哉f,天子“政且治”的范圍極為狹窄。秦統一六國后,將其國內早已成熟的郡縣體制推行天下,試圖打破以往政、治較為分立的局面,以治理將政權推進到基層社會。換言之,秦帝國政權建設是完善“治的大一統”的必要條件?!妒酚洝で厥蓟时炯o》記載秦始皇“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這段極為精煉的文字表達了秦對諸侯國的郡縣制改造。三十六郡相比以往的諸侯國要小得多,弱化了各個郡的權力,使得秦始皇控制地方具備了可能性??な貫檎?,郡尉主管軍事,郡監屬于專門監察地方行政的職官。

治的大一統要求上行下效,舉措莫不整齊劃一。石刻上反復強調的臣吏職分即表達了作為治理者應當謹守職分,《韓非子·說疑》也指出“法也者,官之所以師也”,惟存在確定的官法,政權方可能使治權行動合乎政的目標。

官僚集團是推行秦政法的基本力量,但它也有可能是中央權威的消解者。在秦由國家到帝國的過渡中,官僚集團常在此二者角色中轉換?!妒酚洝穼iT陳述三十六郡設立,體現了郡一級地方行政單位的獨特性。秦始皇推行的官僚法治能否貫徹,秦政權建設能否達于基層,都特別依賴郡對中央法令的堅定執行。睡虎地秦簡中的《語書》是秦王政二十年時南郡太守針對當時中央法令在地方推行遇阻情況下發布的,旨在申飭南郡各縣道官吏行為規范的文本。該文分為兩大部分,即頒布《語書》的背景宗旨和具體內容。(8)本文所引睡虎地秦簡相關文字皆參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太守騰認為,國家法律的目的是“教導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當下法律已經發布,但“吏民莫用,鄉俗淫失(佚)之民不止”,是故修法律,令官吏明確發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墩Z書》針對的是下級官吏與百姓的行為規范,具體內容在于分別良吏與惡吏,即以明法與否確定吏的善惡,并以此作為考績依據。太守騰認為,之所以秦法難以得到基層吏民的遵循是因為官吏不能奉法盡職,所以他專門發布以明法為核心的《語書》以勸誡、考核基層官吏。雖此事在秦統一之前,但其為秦始皇石刻關于官僚法治提供了有力佐證。(9)有學者從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和岳麓書院藏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篇中發現秦政法傳統中較為柔性的一套法治話語,進而認為《語書》與《為吏之道》代表了秦在崛起的不同時期的法治觀念,即它們分別反映了秦在加速統一與相對平穩時期兩種可稱為剛性法治與柔性法治的觀念。這種說法可能欠缺說服力,《語書》與《為吏之道》的文本所作的時間在秦始皇統一前后。石刻文章與《語書》所強調的官僚法治代表了秦治的大一統的政治作為,它們是秦始皇使法令歸于一統的代表,是政治合一模式下政權的力量施加于治權的體現。也就是說,它們是政權意志的代表。正如諸研究指出,《為吏之道》是秦吏學的官方教材,如同當代“領導干部必讀”之類的文件,與旨在一法令的《語書》 屬兩種不同性質的文件,它們非但不矛盾,而且有著內在邏輯關聯?!稙槔糁馈返膶ο笫抢?,他們是與民最多接觸的基層官員,他們面對大量錢糧細故,作為教材的《為吏之道》宗旨在于教導基層官員如何與老百姓打交道,其中談到的寬容哀矜、慈愛萬民、尊重風俗等皆為基層官員切實而具體的行為方式?!稙槔糁馈返墓俜交w現了秦對基層治理邏輯的尊重,從而將政權追求大一統與基層治權邏輯熔為一爐的企圖。參見朱騰:《秦法治觀再考——以秦簡所見兩種吏道文本為基礎》,載《政法論壇》2018年第6期。

政權與治權的張力集中在基層政府,縣一級的行政長官要具備足夠能力協調來自政權按法而治的命令與基層行政特點的自身要求。從秦二世而亡的歷史來看,基層政府無法實現此要求?!吧綎|郡縣少年苦秦吏,皆殺其守尉令丞反,以應陳涉,相立為侯王,合從西鄉,名為伐秦,不可勝數也?!?《史記·秦始皇本紀》) 他們易于遵從上令而枉顧民情,所以秦漢之際大量縣令成為起義者的祭品?!妒酚洝埗愨帕袀鳌酚涊d蒯通說范陽令:

秦法重,足下為范陽令十年矣,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倳刃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今天下大亂,秦法不施,然則慈父孝子且倳刃公之腹中以成其名,此臣之所以吊公也。今諸侯畔秦矣,武信君兵且至,而君堅守范陽,少年皆爭殺君,下武信君。

范陽令為官十年,用法深刻,治下百姓怨恨而無從報仇。從《為吏之道》看,秦雖注意到中央與地方、政權與治權之間的張力,但缺乏調和二者的制度安排,地方官吏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是故只能唯中央馬首是瞻。政權建設突飛猛進之時,他們尚可追隨遵循,一俟匹夫發難,他們則易于倒戈。

秦皇在《會稽石刻》中頗為得意的“初平法式,審別職任,以立恒?!北砻髑貜牧⒎▽用嫔洗_立了嚴格的官僚法,然結合史料,他所設想的從中央到地方法令一統、職官分立、各守權責的法治尚多不完善,特別是未充分考慮到郡縣制條件下中央與地方、政權與治權的調和,而這本應是大一統法治施行的前提。(10)《淮南子·人間訓》講述了秦滅亡的另類敘事,秦攫取越地財富而受到激烈反抗,后發戍卒與越人戰,殘酷的戰事引起了連鎖反應,各地義兵遂蜂起而亡秦。它啟示在中央集權制下,中央對地方財富的獲取應當設定某些規范,從而使得央地關系達到均衡。

(三)治民:男女禮順

秦廢封建的結果使得王與萬民之間的間隔被打破,從而政權與民眾之間的關系發生了極大改變。商鞅已意識到這種變化,他甚至將國與民相對立,提出“民弱國強,國強民弱”(《商君書·弱民》)的政見。隨著秦統一的完成,秦皇須直面天下黎民而為之尋求治理之道。所以秦法治對象除了政權與治權外,還有重要一維,即作為守法主體的萬民。在秦始皇看來,萬民要得到治理必須在制度上重建其社會結構,這是秦法治與先秦德禮體系下社會基本結構的最大不同點。石刻文字對此也有所反映:

貴賤分明,男女禮順,慎遵職事?!短┥绞獭?/p>

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俄偈獭?/p>

石刻關于民眾治理的內容集中在以重整夫妻關系為核心的家庭規范上。無論是黔首抑或庶民,它們表達的都是抽象之人。作為社會治理對象的人,秦法治立足于對以夫妻為核心的家庭之整合?!澳信Y順,慎遵職事”強調要堅持男女定位,甚至以職事的態度各盡己責。在《會稽石刻》上,秦始皇對男女關系作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本文認為,此一段頗為具體而嚴苛的規定應當聯系秦對家庭關系改革的整體布局來把握。夫妻關系的安定是小家庭安定的基石,不論男女都應當恪守家制。與此類似,睡虎地秦簡可見這樣的內容: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闌亡,相夫妻。甲弗告情,居二歲,生子,乃告情,乙即弗棄,而得。論何也?當黥城旦舂?!斗纱饐枴?/p>

在秦法看來,理清夫妻關系是穩定家庭的重要條件,所以規定即使已婚兩人私奔后重新組建家庭已有子嗣亦應當保護法律規范的權威性?!吨芤住ぜ胰恕费浴凹胰?,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在先秦儒家傳統中,家是一切社會政治規范的源頭,夫妻關系的厘定是家的基礎,夫妻正而父子、君臣等關系都能得以廓清。在德禮體系之下,天子作為天下大宗,君臣父子存在宗法上的必然聯系。然,秦建構的以夫妻為主體的核心家庭雖然類似于儒家家庭規范體系,但其并不必然能夠由此推導出君君臣臣的命題,充其量如《瑯邪石刻》所言“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六親相保,終無寇賊?!狈蚱揸P系推之“六親”(11)關于“六親”常見三種說法:其一,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其二,父族六輩的男子。其三,夫妻、父子、兄弟。秦始皇石刻所言“六親相?!敝傲H”應是小家庭模式中的夫妻、父子、兄弟。三種說法見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5頁。體系中。故應當說,秦的家庭模式是為了治理有效性而建構的。

早在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秦即已發布了拆解大家族的分異令。(12)參見《史記·秦本紀》。樹立以核心家庭為社會基本單位是一項“弱民”的措施,它配合封建制的崩潰打破貴族等級藩籬,既為戰爭積累了大量賦稅,又為秦吸引大量客民做了鋪墊。秦始皇對于此項政策頗為自信,在追求簡潔的石刻上亦特別強調。其實從秦的崛起至統一的過程看,其對家庭的重構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也提供了大量證據,特別是關于“同居”“非公室告”等的界定:

盜及諸它罪,同居所當坐。何謂同居?戶為同居。坐隸,隸不坐戶謂也。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賊殺傷、盜它人為公室;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不為公室告。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何謂非公室告?主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非公室告,勿聽。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又襲其告之,亦不當聽。

同戶為同居,他們要為盜竊等罪行連坐。一般對他人施行的犯罪為公室告,而家庭內部父母與子輩、主人與隸妾之間的犯罪行為則官府不受理,因為這是所謂的非公室告,告者有罪。從這些法律規定看,秦法同樣保護家庭內部的秩序安定,并且注重父子尊卑,法律要為家庭關系提供一片保護地帶。這一點與儒家關于家的觀點較為一致,不過秦法對家制還加以重要的限制,這是與儒家頗不相同的地方:

父盜子,不為盜。今假父盜假子,何論?當為盜。(《法律答問》)

父親盜竊兒子的東西并非盜竊,這或許強調父子天倫的尊卑秩序。然若非自然意義上的父子,對人為造就的義父義子之間,秦法則不承認他們法律上的父子關系,說明秦法對家庭的范圍限制較大,從而遏制大家族、大家庭的興盛。(13)這一點與儒家思想不同甚至對立,儒家家族倫理有“為人后者為其子”(《春秋公羊傳·成公十五年》)的原則。父擅殺子雖為非公室告,但秦法也為濫用父權的行為做出了懲罰:

擅殺子,黥為城旦舂。(《法律答問》)

雖然不允許就父擅殺子的行為提起告訴,法律卻宣告父親擅殺子的行為屬于犯罪。一方面不允許就殺子行為提起告訴,另一方面又規定擅殺子為犯罪,二者似乎存在矛盾?!斗纱饐枴窋⑹隽朔梢幎?,《封診式》則為我們提供了案例材料:

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還之不?不當還,亟執勿失?!斗纱饐枴?/p>

告子爰書:某里士伍甲告曰:“甲親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謁殺,敢告?!奔戳盍钍芳和鶊?。令史己爰書:與牢隸臣某執丙,得某室。丞某訊丙,辭曰:“甲親子,誠不孝甲所,無它坐罪?!薄斗庠\式》

案卷材料顯示,某甲向官府舉報其子丙不孝,希望官府能夠處死他。官府隨即請令史前往丙所執之,最終查明丙的確事父不孝。依照秦律,父親如果因為兒子不孝而欲殺死他,則應當先報告官府,經由官府查明確實存在不孝的情況才可能處死。父親擅殺孩子是被禁止的,應當受到黥為城旦舂的處罰。為了平衡父的尊嚴與國法對家的限定,如果有父親擅殺子,家中之人不能提告,告就要受刑,這是維護父的權威。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國家會放任父權膨脹,由于秦法鼓勵告奸,那么可以推知第三人得向官府告發此擅殺兒子的父親,以此實現對法律威嚴的維護。(14)日本學者工藤元男認為,《封診式》中秦法透過認可父的告謁懲罰子女從而實現法律對家庭的親屬關系的滲透。而《法律答問》中對非公室告等維系父權的規定展示了家庭內部秩序不可穿透性的特點。兩種法意相矛盾沖突,他最后歸結為所處時代背景不同,秦法治實現了從寬大走向嚴苛。本文的研究發現,一方面,同屬于《法律答問》的文本中其實明確規定了父不得擅自殺子,殺則要受到黥為城旦舂的處罰。另一方面,《法律答問》亦談到了父以子不孝而告謁官府處死其子,官府不能赦宥的規定。這可能表明,以所處不同時期來解釋“矛盾”可能比較缺乏依據。本文不認同如此“矛盾”的說法,而傾向于認為從秦法治內在結構可以解釋這兩種看似不同的法意。參見[日]工藤元男:《睡虎地秦簡所見秦代國家與社會》,[日]廣瀨薰雄、曹峰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52-357頁。

于振波先生通過對秦律中“公室告”與“家罪”的分析亦指出,秦律立法精神反映了法家思想中君權高于父權、國家高于家族利益的觀念。(15)參見于振波:《從“公室告”與“家罪”看秦律的立法精神》,載《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5期。本文的討論也印證了張金光先生對秦推行“最小型家庭”的制度觀察。(16)參見張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488頁。秦法對家族的限制體現了以小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的治理理念。實際上,以小家庭為基本社會單位具有更深層的意涵。秦始皇石刻對小家庭內部秩序的確認一方面體現了家庭作為倫理共同體,它意味著其內部成員的行為得依家庭內部規則行事,故秦法確認了此帶有明顯儒家意味的倫理習慣法。另一方面,小家庭還是一種法律共同體。這也就意味著,秦以強勢國家法律推動家庭內部規則的改革,這首先表現在對“男女禮順”的闡明,從《會稽石刻》上關于家庭夫妻義務的規定可見,秦法以對丈夫權利限制的方式提升了家庭內部妻子的地位,奉行“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周易·系辭上》)的家庭秩序的儒家式家庭被棄置,從而促進了家庭內部的平等,這一點張金光先生也早就注意到。(17)參見張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12-517頁。家庭作為法律共同體另一個表現在于,秦始皇石刻對家庭內部秩序的規定是以職分為基礎的,《泰山石刻》中的“男女禮順,慎遵職事”表達男女之別是職分上的,故可以說“男女禮順”之“禮”實為法律規則。如果將《嶧山石刻》上“一家天下”聯系起來可以推出,秦將國家與家庭二者相比擬,以法律權責為其共同點構建家國秩序,這與儒家外推式家國秩序全然不同。秦法以小家庭為基本治理單位,這意味著在極小程度上認可了儒家的家庭思想,更為顯著的是以法律方式改造了家庭制度。

三、代結語:秦法的治亂背反

秦統一后確立的法治新秩序從政權、治權與治理角度重整天下萬民,法治首次在超大疆域的帝國中鋪陳展開。吊詭的是,后世學者往往將秦的失敗歸結為秦法深刻,本來為治而設的法竟成為敗亂的源頭。

首先,秦法治對政的規定暗藏了敗亂的風險,皇帝權力缺乏實質限制。石刻對政的敘說暗示了秦法治的政道主張,前文引《瑯邪石刻》中的“皇帝”與《韓非子·主道》篇較為一致,表達了皇帝作為體道者的本質與位置。所不同者,秦政不用“道”或“天道”之類的語詞,而直接將之替代為皇帝?!饵S帝四經·經法·四度》“執道循理,必從本始,順為經紀。禁罰當罪,必中天理”亦討論人君應當順從道理方能行為合宜??梢哉f,如果將“道生法”之“道”替換為“皇帝”,則秦始皇石刻的記載同樣暗合《黃帝四經》的思想。

秦始皇石刻與齊學聯系實有跡可循。戰國中晚期,秦、齊兩國最有實力,秦于惠文君十三年稱王,昭襄王十九年齊秦互認為東西兩帝。雖然兩國旋即去除帝號,想必稱帝思想并未消除。雷海宗先生認為,嬴政統一后下令“其議帝號”意味著秦王私下可能并未除去帝號。(18)雷海宗:《皇帝制度之成立》,載《清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34年第4期。嬴政自認為功蓋五帝,理應創造一個新稱號?!妒酚洝で厥蓟时炯o》中“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之“皇帝”意味著既保留了帝位號,又體現了對上古五帝的超越更新。嬴政尊新帝的思想缺乏理論支撐,以商鞅為代表的法家改革派過于務實,難以提供新時期的理論解說。韓非思想雖承老子,但亦不能提供關于“帝”的理論。儒家學者一貫反對郡縣制大一統,李斯固已斥其為“愚儒”。齊自威、宣以來的官學提供了一套關于帝道的思想主張,《黃帝四經》《管子》是其代表。這套以道法、陰陽、刑德為核心主張的思想本為齊國稱帝政治服務,然而齊在湣王四十年被六國重創后再無力西向,稷下帝道學說只得淪為空文。這一套學說被秦皇選中,秦六代積攢的法治傳統與道法論頗為符合,采用起來亦如魚得水。嬴政采用齊學另一個重要例子是鄒衍五德說,《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

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為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于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后合五德之數。于是急法,久者不赦。

此本為齊國統一天下的宣傳,封禪說亦源自齊國。(19)嚴耕望:《中國政治制度史綱》,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44頁。盡管從理論上講陰陽五德說與秦始皇家傳萬代的目標存在根本矛盾(20)參見王愛和:《中國古代宇宙觀與政治文化》,[美]金蕾、徐峰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167-172頁。,但他還是利用了刑罰與酷法論證。石刻對皇帝與法的確認體現了秦以新的帝道思想作為政的指導,法由道生至此引申為法自帝出。通過采納水德學說,法治被大大加強?!笆陆詻Q于法”不足以抵消初代立法者恣意而為的后果,法治反而為秦政失敗埋下禍根。(21)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至嬴政駕崩后,趙高還告誡二世,“今時不師文而決于武力,愿陛下遂從時毋疑,即群臣不及謀?!币源擞梅ㄉ羁?,甚至還“行誅大臣及諸公子?!?/p>

其次,秦法治關于治的規范削弱了秦救亂能力?!妒酚洝で爻H月表》記載了太史公對秦漢代興的感慨,三代以來王天下者無不經過累世積善方才踐祚,漢高劉邦卻以區區布衣數年受命于天:

然王跡之興,起于閭巷,合從討伐,軼于三代,鄉秦之禁,適足以資賢者為驅除難耳。故憤發其所為天下雄,安在無土不王?

三代以來的社會以部族封建為基本結構,任何部族無能力直接治理百姓。他們只能作為其他部族或封建國家的共主而存。周文王天下三分有其二,是因為得到了西部南部等部落諸侯的支持,武王也是因為有不期而遇八百諸侯方能陳兵牧野。彼時要獲得共主的承認,必得積德行善,跬步以致。封建的意義在于,共主(天子)在名義上掌握著天下的政權和治權,而實際上,他除了能夠對王畿有所治理以外,對其他地方無治權。通過創造或者承認的方式封建諸侯,其內在含義即實現治權讓渡,以獲得諸侯對天子政權的擁戴與拱衛。以此達成封建制的政治均衡。在秦制的新條件下,政權與治權合于皇帝一身,以往地方治權掌握者的諸侯被皇帝任命的官僚所替代,他們行使了皇帝代理人的職權。這也意味著他們喪失了對土地與人民的保有,失去了對天子的藩屏。一旦匹夫發難,他們缺乏足夠動力與能力與之對抗,故陳涉項羽劉邦皆能一呼百應而所向披靡。

秦始皇石刻反映了嬴政治天下的指導方針。從內容上分析,它涉及政權、治權以及治理三個方面。政權上,秦政突出了“皇帝”的價值內涵,意在建構超越五帝三王的政權觀,一方面申張帝權,以之取代天道高級法。另一方面,皇帝內涵的界定使之擺脫個人性格之依附。中央集權指向位格而非具體個人。隨著嬴政突然駕崩,這項政的改革并未推進,因為矯詔獲位的繼任者完全不理解政權改革的深意。治權上,廢除封建以后,以往由讓渡而來的地方治權現在變為了由代理而有的官僚治權,中央通過法治強力推進皇帝意志以實現政權建設。問題是,封建久而郡縣短,嬴政在新獲土地上的郡縣制改革根基淺薄,官僚制結構不完善。守尉監的職權未得以法定化,他們面對中央政令無所適從,缺乏充當皇帝與民眾之間談判者的經驗,所以只能強行推行政令,或者廢令不行。故在政令緊迫的情況下,基層官僚勢必加碼,他們與民眾的關系勢同水火,秦末起義蜂起展示了基層官吏與民眾的尖銳對立。治理上,秦從商鞅變法以后,對貴族的壓制日甚一日,整個社會由貴族走向平民化。統一以后繼續奉行以小家庭為社會基本單位的治理改造。秦始皇在石刻中對基本家庭倫理關系的鼓吹展示了其社會治理的去家族化政策。這是因為,儒家追求的大家族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與封建諸侯具有同樣的對抗中央集權的效果,家庭化改革是弱民的重要措施。治權與治理改革配合了秦政治合一的大一統政治,是五帝三王以來未曾有過的政治與社會革命,在秦始皇統一之后短短數年間廣泛推行,為政治穩定帶來了極大風險,在攻守之勢發生變化的時候,昔日為推行政權建設的社會結構反而成為推翻秦政的幫手與武器。

就思想淵源而論,秦始皇石刻體現了一種博采雜收的法思想體系。首先,秦始皇法治思想代表了典型的法家傳統。他繼承了孝公以來的法治思想,主張以法律的手段推動社會變革,追求至公無私的法律秩序。其次,就社會治理而言,秦皇在極有限程度上認可儒家尊崇的孝道傳統,盡管有意削弱大家族勢力、改造家庭制度,秦依然保存、宣揚小家庭內部的倫理,并在法律實踐中為之確認,這一點在石刻和律令中皆有體現。第三,秦皇與李斯對政權之道的謀劃明顯借鑒了齊黃老學帝道論述。帝道論并未主張帝的終極權威,而是認可了天與道的高級權威,帝必須以道為標準,從修身“內刑”(《黃帝四經·十大經·五正》)始,而后方能平定天下。秦始皇石刻提及“體道明德”,旨在論述作為帝的秦皇帝自身道德正當性??梢哉f,秦始皇石刻中的法思想融匯了儒、法以及黃老道家法的思想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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